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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ADR德国解决

问:关于ADR运动和中国运动纠纷解决制的一篇论文
  1. 答:没猜错的话~~~~我们同寝室哦。
问:2010年毕业论文选题
  1. 答: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作为社会主体之人的理性有限与德性不足导致了人类社会纠纷不断。纠纷的产生意味着主体间利益的冲突与社会秩序的破坏,为了解决利益冲突,恢复社会秩序,避免有限的社会资源在无尽的冲突中被消耗,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诸种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以司法为核心、包括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其中,诉讼制度的确立,对于社会纠纷的解决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纠纷形式的多样化与纠纷内容的复杂化,世界各国的诉讼制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各国开始关注并建立起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 但是,在现有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民间性ADR解决机制,从自治的角度提供适合共同体及个人需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或者用于解决不适合由司法程序处理的纠纷。[2]
问:重庆法律自考生毕业论文。
  1. 答:全是打广告的喔,没的意思的。
问: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两种方式,仲裁与ADR有何异同?
  1. 答:ADR直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叫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顾名思义,广义的ADR应该包括一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就是包括仲裁,这不仅表现在国际贸易争议中,也表现在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狭义的ADR限定在非诉讼非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调解。关于两者的异同可参考 闰晓旭:《论仲裁与ADR》,
问:发生ADR自行处理对吗?
  1. 答:不对。
    ADR ,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的缩写,这一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或代替性、选择性) 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由此可见,ADR机制是一种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法院诉讼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法,与法院诉讼的解决方式形成协调互动的关系,对于社会纠纷的解决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来源: https://www.huoqii.cn/article/a1db3287e2bf32f070feaa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