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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四期保护调研报告

问:妇女在哪四个时期受特殊保护
  1. 答:法律分析:女职工的辩陵谈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汪码六十一条
    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携碰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问:什么是妇女的“四期”,法律对保护“四期”有何原则性规定?
  1. 答:妇女的经期、怀孕期早唯、产期、哺乳期,俗称“四期陆斗培”。
    《妇女保障权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销知障制度。”依照该法规定,妇女享有的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包括:
    (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3)劳动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2. 答:妇女的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凯手,俗称“四期”。
    《妇女保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唯戚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盯山嫌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 https://www.huoqii.cn/article/5d19d9275e52ac94748f5f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