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兆强[1](2021)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宁阳县市场监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任翔[2](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张超[3](2020)在《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柏拉图是古代希腊着名的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斯皮格尔等人的重视。学界重视研究柏拉图的理念论、政治、正义等哲学、政治及伦理思想,较少研究其经济思想。本文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依托,以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伦理及制度秩序为研究线索,以经济思想内容为截面,考察柏拉图经济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渊源,厘清柏拉图对古代雅典经济现状的认知,揭示其构建理想城邦经济思想的本质、规律和特征。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哲学、政治经济学范式对柏拉图的经济思想进行阐述,涵盖正义、分工、所有、流通、消费及城邦、政制,构建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体系。在经济哲学范式下,对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道德规范进行阐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构建柏氏分工生产、所有制、交换流通、消费福利的思想体系;在新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探讨城邦的经济起源,不同城邦政制下的经济秩序,哲学王政制的城邦经济社会治理。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古典中后期的人类理想启蒙对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运用阐述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把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与其它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进行比较,以把握柏拉图的经济思想的理论实质、特点。本文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三十三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柏拉图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之所以介绍柏拉图的生平和着作,有助于更加客观理解他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和和他整体思想的哲学偏向;为本文从伦理哲学角度阐释他的经济思想做实证材料铺垫。第二章阐释了柏拉图的经济伦理思想,在厘清前柏拉图学者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影响的基础上,论证了柏拉图批判当时流行的功利正义观点,阐释了他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正义规范及实现途径。在阐释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阐释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社会秩序,重点分析和总结分工思想、所有制思想、交换思想、消费思想及治理理念。第三章讨论了柏拉图分工思想,重点阐释理想城邦的分工形态。论述了柏拉图分工思想的内涵,排斥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分工和绝对商品交换的经济分工,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就分工与社会结构关系予以阐释。第四章研究了柏拉图所有制思想,重点论述理想城邦所有制的设计。柏拉图批判了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分配制度,倡导财产共有制和实行共妻共子制,笔者通过“公民均分土地的”财产所有方案揭示其所有制思想的实质。第五章研究了柏拉图交换流通思想,探讨了理想城邦商品经济秩序的设计。阐明了柏拉图的商业起源理念,论述了他批判不公正的、绝对的商品交换理念及行为,探讨了理想城邦的货币安排、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等商品经济秩序。第六章研究了柏拉图消费福利思想,探讨正义引导下生活理念与秩序。柏拉图提出纯粹正义生活理念,倡导过节制的生活;论述柏拉图对理想城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及民生福利的看法和要求,有公餐、文体、宗教、尊老养孤等。第七章研究了柏拉图城邦起源及经济社会治理思想,重点探讨城邦、政制与经济关系,阐释柏拉图城邦的经济起源论及其形态显现,讨论了城邦政制演变下的经济秩序演变,阐明了理想城邦王政下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第八章阐明柏拉图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说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民国学者传播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和新中国学者研究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寻找对解决中国面临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启示进行阐述。本文研究结论,柏拉图是一位伦理经济学家,是以正义伦理为基础、以思辨理性为思维范式,构建他理想城邦的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进而形成了他的经济思想体系。正义伦理是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批判传统经济观念及经济秩序的标准,亦是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目标。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关注人的灵魂和谐,通过灵魂中品行规范实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是一种德性正义观。在正义理论引导下,柏拉图探讨了城邦分工、交换、分配、消费和治理议题。柏拉图的分工经济思想重视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之间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理论;其所有制思想强调在劳动者阶层实现有限制的私有制度、统治阶层实现共有财产制度,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其交换思想探讨了货币媒介安排、强制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的商品经济秩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交换思想;其消费思想倡导过节制的生活和摒弃私人生活,是一种集体消费思想;福利理念主张城邦全面提供福利服务,是一种绝对的城邦福利理念;治理思想极力强调城邦立法与法治,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本文通过探索,在理论上揭示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思想文化传统,挖掘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参考;在实践上,通过分析柏拉图推进经济改革实践的失败,揭示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潮流的经济改革方案是有局限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林婉华[4](2019)在《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之强盛,系于质量,质量是“产”出来,也是“管”出来的。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更新对质量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强化质量工作。但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已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整顿商品市场,强化政府质量监管研究,助推我国向质量强国迈进。本文以闽南地区工业强市-南安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研南安市整个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全过程,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执行层面入手,在调查走访企业,分析相关监管部门数据后发现:监管主体存在职能机构整合合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监管对象上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弱化的问题,监管执行层面存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困难、质量监管执法难度加大、事后回应型质量监管模式缺陷、产品合格率难以反映质量真实水平等问题。对此本文运用了政府管制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发现,导致当前南安市政府监管制度与运行机制不相匹配的重要根源既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环境等客观因素。为了有针对性找出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新路子,笔者借鉴了上海市、江阴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优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建议:应当通过优化监管主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市场优势等方式促进多元共治;通过多举措帮扶企业升级产品品质、完善质量信用体系推进质量文化;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多措并举丰富监管手段、构建风险监测体系、完善质量抽检制度提升监管效率。本文有别于其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研究在于研究背景极为特殊,在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整合进行中,探讨已完成机构改革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改革后存在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研究该论题是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重新梳理和认识,也对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肖洋[5](2019)在《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电商平台利用其对网络平台的控制权而针对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众多经营者普遍存在售假行为的可能,而在平台服务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事先拟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高额违约金。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质,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在承认其损害赔偿功能之外,有限度地认定其惩罚性质和效力,并对约定的高额违约金给予适当调整。但在网络时代,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与传统交易存在很大不同,其涉及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利用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及在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其中,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对于平台经营者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控制地位,但同时也存在被利用的被动地位以及面对众多网络经营者带来的管理困难,因此,诸如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大型网络平台提供者一般采取通过与经营者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形式约束经营者行为,特别是防止其利用平台售假,以维护自身商誉。然而,惩罚性赔偿一般以法定的方式限定在侵权责任法领域,而电商平台服务提供商作为民事主体可否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以高额违约金避免防不胜防的众多利用其平台售假的行为?同时,从社会治理多元化的角度,这种防范售假的方式是否有相对可行的路径?本文即基于上述问题,在学界对于非“网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分类及调整方面已经较充分以及侵权责任比较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扩张的趋势基础上,着重从网络服务协议这一类型化合同的角度并结合电子商务不同于一般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对此类违约金的性质、数额的确定、目的及功能等内容展开研究,以揭示电商平台自治权利的来源与界限,并最终从合同自治与法律规制两个角度提出对于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售假行为的规制路径。
蔡若夫[6](2015)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刑法开展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本文从系统化、整体化的角度,用前置法、预防法完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探索了风险刑法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论文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入手,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人格刑法学、经济刑法学、风险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犯罪分类学、犯罪疫因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界定犯罪类别,研究本类犯罪的罪数形态、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犯罪既遂、未遂及其处断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我国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政策失之于险,刑事立法失之于疏,刑事司法失之于信的三大弊端,导致抢险式、运动式的严打政策一以贯之,制假售假却屡打不绝,厉而不严的刑事立法三令五申,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显失公正的刑事司法严厉有余,制假售假却屡教不改。笔者认为,管控风险、严密法网、重建信任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治本之策。在刑事政策方面要管控法网转型升级、法益和人权保障冲突的风险,落实“三严三宽”的政策,纠正长期依赖严打的政策偏差,实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对新型电子商务领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治理。在刑事立法方面要实现严而不厉,确立刑法在治理犯罪之中的功能定位,确立前置法、预防法在预防犯罪之中的定位,解决刑法规范的疏漏性问题,包括刑事立法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建立配套程序制度,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个人和单位的资格刑,完善罚金刑设置。在司法方面要重建信任,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解决被动性治理犯罪的问题,包括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使用相对轻缓的自由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专门设置打假警察队伍。
孙效敏,张炳[7](2015)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质疑——兼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文中研究表明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惩罚恶意的侵权人,补偿受害人。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难以科学计算,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苛刻,惩罚性赔偿不仅没有达到惩罚恶意侵权人的目的,反而可能伤及"无辜"。以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作为加害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造成同样的主观恶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可能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同时并存,导致一事双罚或三罚,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另外,从现行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来看,惩罚性赔偿既适用于故意的侵权责任,也适用于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既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法定责任。但迄今未能从理论上论证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具体范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界将经济法学的奖励制度,当作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奖励制度弥补政府监管失灵,误认为是惩罚侵权人、补偿受害人、教育其他人所致。
刘崇娜[8](2013)在《企业网络售假的法律规制——法律经济学的进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以理性经济人为视角,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网络售假行为的产生、危害和规制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设计出增加企业网络售假的成本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举的路径选择,力求破解企业网络售假的治理困境。
张家友[9](2013)在《知情购假:诱惑与排斥视角下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假冒被称为21世纪的灾难(全球反假冒联盟,2008)。中国则被认为是世界上制假贩假最严重的地区之一(Dboson,2000)。由于假品贸易的非法性,交易往往是隐蔽进行的,造成很难获得准确的假品贸易数据,因而对假品贸易的具体金额有不同的判断。大部分经济组织估计世界贸易总量的5%-7%为假品贸易(国际反假联盟,2005;国际知识产权组织,2003;世界关税组织,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7;国际商会,2007)。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西文学术界对假冒问题的研究文献已从早期仅从供应方角度的解释转向对需求方的分析,一些学者甚至断言导致假冒现象存在和快速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假冒商品的需求(Gentry et al.,2001)。中国学者对假冒问题的研究重点仍集中在从供应方角度分析假冒伪劣现象存在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上;大多数研究将消费者购假行为视作非知情购假行为,对消费者的知情购假行为研究较少。比较而言,中国学者对假冒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现象分析上,侧重描述性分析和理论性分析,实证研究较少,缺乏从消费者角度研究购假行为的理论成果。因此,中国对假品研究的现状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较大落差。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的集中度得到逐步提高,消费者具备了更丰富的消费经验,消费者的购假行为中知情购假的数量和比例正逐步提高。众多学者认为,正是由于需求的存在,为造假者提供了动力,如果对假品的需求得不到抑制,即使企业和政府严格控制假品的供给,造假者总有能力发现新的供应渠道向消费者提供假品(Alber-Miller,1999)。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集中于消费者的知情购假行为。具体研究思路如下:(1)确定研究对象和范围。本研究针对中国消费者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知情购假行为。(2)明确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这类行为背后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路径。(3)构建理论模型。本研究从大学生消费者在知情购假时既面临“诱惑”,又有内心“排斥”两种心理过程的冲突入手,试图以这两个变量作为核心变量,围绕其前因后果的概念提取和概念界定,分析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路径,并构建既能高度描述知情购假行为过程又能解释其前因、路径的理论模型。(4)情景假设。本研究选择大学生比较熟悉的耐克休闲鞋(品牌影响力较大)和特步休闲鞋(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小)作为情境假设中的选购对象。为验证合法性压力的影响作用,作出如下情景假设:“国家出台一部新的法律,规定凡是购买或携带假冒商品者,无论其是否事先知晓所购商品为假冒品,一经发现,即将没收假冒品并处以真品价格1-2倍的罚款。”由此形成2(品牌影响力大/小)×2(合法性压力大/小)共4种情景设计。(5)实证分析。根据设计的量表,对不同情景下的消费者所感知的假品诱惑力、假品排斥倾向及其知情购假意愿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回收的问卷进行实证分析,验证相关假设。(6)依据分析结论提出降低消费者知情购假意愿的治理措施。经研究,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消费者的知情购假意愿受到一正一反两股力量的影响。对消费者知情购假意愿起到正向作用的是假品诱惑力,即消费者在特定情境下面临假品时所感知到的假品吸引力。对消费者购假意愿起负向作用的是假品排斥倾向,即消费者拒绝假品的态度倾向。(2)假品与真品的价格差、品牌影响力、感知替代性、面子意识会正向地影响消费者所感知的假品诱惑力。感知风险会负向地影响消费者所感知的假品诱惑力。(3)面子意识、感知风险、合法性压力会正向的影响消费者的假品排斥倾向。假品与真品的价格差会负向的影响消费者的假品排斥倾向。(4)面子意识包括了两个维度,“想要面子”和“怕丢面子”。越想要面子的消费者,当其没有真品的购买能力时,假品对他(她)的吸引力越大。越怕丢面子的消费者,因害怕使用假品而被他人识破,对假品的排斥倾向越强。因此,面子意识既正向地影响假品诱惑力,又正向地影响假品排斥倾向。(5)目前消费者普遍存在购买假品的无过错认知。由于没有针对消费者购假用假的相关处罚规定,因此消费者普遍不认为购假用假是违法行为。甚至当本研究在情景假设中,提出国家要针对消费者的购假用假行为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后,被访者出现了明显的对该虚拟处罚规定的抵触情绪。笔者认为,论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研究发现,对于非正常的消费行为,或对消费者有较大风险的一些有害需求,例如知情购假、上网成瘾、酗酒等,消费者均可能在面临诱惑的同时,对这些需求产生或强或弱的排斥倾向。而消费者的最终行为意向是在这两股力量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因此,类似行为均可以运用“诱惑”、“排斥”框架对其消费意愿展开研究。(2)本研究提出并界定了“假品诱惑力”的概念。将“假品诱惑力”构念分解为两个维度:精神诱惑和物质诱惑。开发并验证了“假品诱惑力”量表。该量表的开发成功,可为其它有害需求诱惑力量表的开发提供借鉴意义(3)本研究通过情境假设的方法,假定国家出台了针对消费者知情购假行为的处罚措施。验证了相关处罚规定会显着提高消费者在知情购假时的合法性压力,从而增加消费者对假品的排斥倾向,并将能够降低消费者的知情购假意愿。具有理论上的认知作用和实践中的指导作用。(4)本研究发现,消费者的知情购假行为在所有购假行为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而在知情购假的情形下,正是由于需求的存在催生了假品交易。因此,如何降低消费者对假品的需求成为治假的根治之术。基于本研究的实证结论,作者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面提出了降低消费者知情购假意愿的相关措施。本文的研究局限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研产品是大学生熟悉的知名品牌休闲鞋,这与购买假冒奢侈品等炫耀性消费行为可能存在区别;二是本研究采用了情景模拟法,虽然情景设计都基于访谈和预调研,但仍然无法百分之百地保证场景的合理性,相比于使用实物和利用一个实际控制的场景进行实验来说,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局限性;三是研究者在问敏感性的问题(例如,性)、避讳的问题(例如,自杀、同性恋等)时,所得到不是拒答,就是规范性的答案,规范性的答案就是合乎社会规范的答案。知情购假亦属于此类敏感性问题,因此,被访者在回答问题时,可能会考虑“社会怎么看这个问题”,而不是“自己认为是怎样”,从而造成调查结果出现“社会期待偏差”,进而影响问卷的效度。
姜信侠[10](2013)在《基于博弈理论的“淘宝网”假冒伪劣行为与治理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引发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崛起。淘宝网是国内电子商务网站中成长最快、最成功的一例,它依托阿里巴巴集团,以提供具有本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网站的运营能力,朝着更进步和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它的的辉煌业绩一直为国内外企业界、学术界研宄的对象,如淘宝网交易模式的分析、营销渠道研宄、信誉机制研宄等。然而有一个问题一直制约着它的迅猛发展一一假冒伪劣现象。纵观国内外文献,从博弈角度论述淘宝网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文章很少。为帮助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解决假冒伪劣商品现象,本文对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涉及的B2B、B2C和C2C交易中诸多博弈主体的决策问题进一步提炼,首先利用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经典理论深入剖析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参与假冒伪劣行为的根本原因及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社会根源。然后利用基于不完全信息的经典博弈模型逐一分析生产商间的博弈、零售商与消费者间的博弈,最重要的是文章把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引入模型,分析其参与与不参与博弈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与生产商(或零售商)间的博弈分析。其中,在分析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博弈时,文章又根据消费者“无知买假”与“知假买假”两种现实情况分别建立了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对称的博弈模型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在博弈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分别针对政府监管部门、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给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以有效解决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假冒伪劣现象。本文的研宄成果可以指引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中相关博弈主体的战略决策,对有效打击淘宝网假冒伪劣商品、促进淘宝网市场交易秩序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3)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通考与述评 |
一、文献通考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 |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与着作 |
一、柏拉图生平 |
二、柏拉图着作 |
第二节 《理想国》、《法律篇》及其经济思想 |
一、《理想国》与《法律篇》简述 |
二、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形成 |
第三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 |
第四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雅典城邦衰败与苏格拉底之死 |
二、古代希腊学者拯救雅典城邦 |
第二章 正义伦理思想 |
第一节 经济伦理核心——正义论 |
一、前柏拉图时期的正义思想 |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善 |
第二节 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 |
一、传统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质 |
二、批判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观 |
第三节 确立折中正义和德性正义 |
一、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
二、确立灵魂和谐正义观 |
三、构建城邦秩序正义观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分工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希腊分工产生 |
第二节 经济分工条件 |
一、自然条件 |
二、劳动论 |
三、技艺观 |
第三节 分工内涵与内容 |
一、分工本质及成因 |
二、批判绝对的自然分工与商品经济分工 |
三、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 |
四、经济部门之间分工与内部分工 |
第四节 分工与社会结构 |
一、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社会分工 |
二、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阶层流动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所有制思想 |
第一节 私有制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一、批判“有债照还”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二、批判“强者利益”绝对阶级分配观念 |
第三节 理想城邦财产所有制度安排 |
一、倡导财产公有制度,限制财产私有制度 |
二、改革私有家庭制度,实行共妻共子制 |
第四节 一项财产所有方案:公民均分土地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交换流通思想 |
第一节 商业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传统的商品交换 |
一、批判不公正的商品交换 |
二、批判绝对的商品交换 |
第三节 理想城邦商业秩序设计 |
一、货币媒介论 |
二、规范市场秩序 |
三、限制商业拓展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消费福祉思想 |
第一节 纯粹生活理念 |
一、倡导本真生活 |
二、摒弃私人生活 |
第二节 理想城邦消费秩序规范 |
一、公餐制度与饮酒规范 |
二、宗教信仰及社会习俗 |
第三节 理想城邦社会福祉供给 |
一、医疗与尊老养孤 |
二、文体生活与公共教育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城邦起源与经济社会治理 |
第一节 城邦起源与形态显现 |
一、分工与城邦起源 |
二、理想城邦形态显现 |
第二节 城邦政制演变及比较 |
一、城邦政制演变 |
二、不同城邦政制比较 |
第三节 城邦经济社会治理 |
一、城邦治理缘由及理念 |
二、立法、行政及法治 |
三、理想城邦经济治理 |
四、理想城邦社会治理 |
第四结小结 |
第八章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影响 |
二、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 |
三、经济思想对西方乌托邦经济思想的影响 |
四、柏拉图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第二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特点 |
一、德性正义立场 |
二、极端城邦理性主义逻辑 |
三、转型阶段经济思想融合创新 |
第三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启示 |
一、经济思想的历史启示 |
二、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4)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论文的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六节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工业产品质量 |
二、政府监管 |
三、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管制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三章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行政体系 |
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三、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方式 |
第二节 南安市工业产品监管对象情况 |
一、南安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
二、南安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情况 |
第三节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主体情况 |
第四节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
一、行政执法监管情况 |
二、工业生产许可监管情况 |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情况 |
四、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 |
第四章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困境 |
第一节 监管主体层面 |
一、职能机构整合合力不足 |
二、监管力量薄弱 |
第二节 监管对象层面 |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 |
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弱化 |
第三节 监管执行层面 |
一、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困难 |
二、新业态下质量监管执法难度加大 |
三、事后回应型质量监管模式缺陷 |
四、产品合格率难以反映质量真实水平 |
第五章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监管主体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利益调整困难 |
二、监管事权与监管力量不匹配 |
第二节 监管客体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违法成本低 |
二、产品信息不对称 |
第三节 监管执行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传统监管手段单一 |
三、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不到位 |
四、监督抽查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国内先进城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主要做法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先进城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的主要做法 |
一、上海市 |
二、江阴市 |
第二节 国内先进城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
一、强化质量信用体系 |
二、推进监管制度改革 |
三、开展质量创新工作 |
四、建设专业执法队伍 |
第七章 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资源整合促进多元共治 |
一、优化市场监管主体 |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三、发挥市场优势 |
第二节 强化政府职责推进质量文化 |
一、加强标准宣贯及技术扶持 |
二、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完善制度设计提升监管效率 |
一、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 |
二、多措并举丰富监管手段 |
三、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
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实践 |
第一节 电子商务实践中的网络平台服务合同及平台规则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平台主体地位的主动性和被动性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及平台规则中针对售假行为的高额违约金约定 |
第二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认定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特殊性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性质的认定 |
第三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与调整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判定 |
二、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 |
第二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的性质 |
第一节 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的合理性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
二、比较法上关于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 |
第二节 认定为惩罚性赔偿存在的问题 |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能否扩张 |
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法律关系及主体的限制 |
第三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与生效 |
一、网络平台服务合同成立且有效 |
二、违约行为(售假行为)及主观过错的存在 |
三、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大小 |
第三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与调整 |
第一节 电商平台的定位及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 |
一、电商平台的自身定位与管理权限 |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惩罚性违约金的调整 |
一、判断违约金效力的标准/调整的标准 |
二、认定售假所造成的损失 |
三、实践中对违约金调整的情况 |
四、违约金酌减之排除 |
第四章 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应用惩罚性违约金的现实可能性 |
第一节 发挥惩罚性违约金的作用 |
一、功能与目的限定 |
二、规制与引导 |
第二节 对于电商平台售假的规制路径 |
一、治理电商售假的比较法经验 |
二、合同自治: 电商平台与商家合同项下的自治自律 |
三、法律规制: 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四、严格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合作治理售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 |
二、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的特征 |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概况 |
二、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基本体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法益分类归属不清晰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过失认定存在缺陷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客观行为规定不全面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财产刑的适用存在问题 |
五、资格刑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罪研究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个罪的确定及分类 |
一、从行为的危险性和结果的危害性对个罪进行分类 |
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实质危害分类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关系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竞合关系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的法条竞合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关系论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既遂未遂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争议焦点 |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存在未遂的停止状态 |
三、从犯罪既遂未遂理论分析,客观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类型及其认定 |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未遂形态 |
一、关于两罪第一层级犯罪归属及未遂形态 |
二、关于两罪其他档次的罪行归类及未遂形态研究 |
第三节 刑法第142条 146 条147条和148条规定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
一、结果犯的特征及既遂、未遂认定 |
二、上述四种罪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及其既遂、未遂形态认定 |
三、刑法第142条、146 条和147条规定犯罪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
第四节 刑法第143条和145条规定犯罪的量刑档次及未遂形态研究 |
一、关于两罪基本犯罪法定刑的研究 |
二、关于两罪加重犯罪所属量刑档次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两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 |
一、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特点 |
第二节 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法的比较 |
一、中美犯罪与刑法中商品概念的差异 |
二、中美刑法犯罪主体的差异 |
三、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差异 |
第三节 对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的借鉴 |
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任认定方面引入严格责任 |
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引入持有型犯罪 |
三、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加强附属刑法立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政策 |
一、选择“三严三宽”的刑事政策 |
二、选择“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理由 |
三、落实“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格责任 |
二、立法上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三、立法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 |
四、立法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 |
五、立法增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资格刑 |
六、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刑设置 |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 |
一、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二、实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轻缓化 |
三、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 |
四、在司法解释中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 |
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
六、改革司法体制,专门设置打假警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惩罚性赔偿制度质疑——兼评《侵权责任法》第47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古代多倍赔偿与现代惩罚性赔偿本质不同 |
二、英美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较大争议 |
( 一) 英国 Wilkes v. Wood 与 Huckle V. money 案评述 |
( 二) 美国 Genay v. Norris 案评述 |
三、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是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依据 |
( 一) 完全补偿功能 |
( 二) 惩罚与遏制功能 |
四、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缺陷 |
( 一)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人不具有惩罚作用 |
( 二) 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伤及“无辜” |
( 三)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理念值得推敲 |
( 四) 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传统的民事责任理论相违背 |
( 五) 惩罚性赔偿金计算依据不科学 |
五、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之争 |
( 一) 立法理念不同 |
( 二) 适用范围不同 |
六、结论 |
(8)企业网络售假的法律规制——法律经济学的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网络售假治理的法律困境 |
1. 网络的自由性对现行法律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
2. 网络运营商对网络交易缺乏有效管理。 |
3. 执法部门对网络售假行为的处罚操作困难。 |
三、一个经济学模型 |
1.“理性经济人”假设。 |
2. 成本收益分析。 |
3. 博弈的结果。 |
四、网络售假的治理路径 |
1. 加大“售假”成本。 |
2. 降低维权成本。 |
(9)知情购假:诱惑与排斥视角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消费者购假类型 |
1.2.2 知情购假在新中国的历史和发展 |
1.2.3 研究对象 |
1.3 研究思路 |
1.4 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
1.4.1 主要内容 |
1.4.2 基本框架 |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及局限 |
1.6.1 主要创新 |
1.6.2 研究局限 |
2. 文献综述 |
2.1 假冒商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假冒与盗版 |
2.1.2 假冒与劣质商品 |
2.1.3 假冒与“灰色市场” |
2.2 假冒商品研究概述—需求方角度的研究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外文献评述 |
2.2.3 国内相关研究 |
2.2.4 国内文献评述 |
3. 相关理论及研究模型 |
3.1 TPB理论 |
3.2 成本—收益理论 |
3.3 替代性选择理论 |
3.4 认知失调理论 |
3.5 研究框架中变量的说明 |
3.6 知情购假意愿模型构建及研究假设的提出 |
3.6.1 假品诱惑力及其前置因素 |
3.6.2 假品排斥倾向及其前置因素 |
3.6.3 假品诱惑力、假品排斥倾向与假品购买意愿 |
4. 调研设计与数据收集 |
4.1 调研方法 |
4.1.1 研究对象 |
4.1.2 调查方式 |
4.1.3 数据分析方法 |
4.1.4 样本容量 |
4.2 假品诱惑力量表开发 |
4.2.1 假品诱惑力量表编制过程 |
4.2.2 量表的信度、效度检验 |
4.3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4.3.1 问卷编制及预调研 |
4.3.2 数据收集与量表的信度系数检验 |
5. 假设验证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假设验证 |
5.2.1 假品诱惑力及其前置因素关系研究 |
5.2.2 假品排斥倾向及其前置因素关系研究 |
5.2.3 主模型检验 |
5.2.4 “月消费水平”调节效应的检验 |
5.2.5 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假品购买意愿比较 |
6.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营销启示 |
6.2.1 假品泛滥会促使部分消费者转而购卖假品 |
6.2.2 降低消费者知情购假意愿的治理措施 |
6.3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消费者知情购假意愿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基于博弈理论的“淘宝网”假冒伪劣行为与治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论文的研宄方法和基本框架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 |
2.1.2. 电子问务和电子问务模式 |
2.2 文献综述 |
2.2.1. 假冒伪劣商品 |
2.2.2. 博弈论 |
第三章 “淘宝网”生产商(或零售商)间的博弈 |
3.1 生产商(或零售商)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品的原因 |
3.2 生产商间的博弈 |
第四章 “淘宝网”零售商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
4.1 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因 |
4.2 零售商与消费者间的不完全信息博弈 |
4.2.1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博弈 |
4.2.2 基于信息对称的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博弈 |
第五章 政府监管部门参与的博弈 |
5.1 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社会根源 |
5.2 政府监管部门与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生产商(或零售商)间的博弈 |
第六章 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策略 |
5.1 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
5.2 针对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议 |
5.3 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关于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宁阳县市场监管为例[D]. 王兆强.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2]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3]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D]. 张超. 深圳大学, 2020(11)
- [4]南安市工业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林婉华. 华侨大学, 2019(01)
- [5]网络平台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研究[D]. 肖洋.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D]. 蔡若夫.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7]惩罚性赔偿制度质疑——兼评《侵权责任法》第47条[J]. 孙效敏,张炳. 法学论坛, 2015(02)
- [8]企业网络售假的法律规制——法律经济学的进路[J]. 刘崇娜. 现代管理科学, 2013(11)
- [9]知情购假:诱惑与排斥视角下的研究[D]. 张家友. 西南财经大学, 2013(12)
- [10]基于博弈理论的“淘宝网”假冒伪劣行为与治理策略研究[D]. 姜信侠. 华南理工大学, 2013(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