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论文文献综述)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1](2021)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文中提出1959年3月2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此前,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20日,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奉命进行平叛作战。22日,中共中央发出
周磊[2](2020)在《法律案审议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立法实践中,《宪法》和少数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其余国家层面立法工作大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承担大部分立法任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其立法程序包括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法律四个环节,法律案审议是立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律案审议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的方式,对由提案主体提出并决定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的活动。审议法律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审议权对提案权人提出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讨论和辩论的专门活动。根据《立法法》第29条规定,有立法权的主体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象主要指法律案,审议程序主要是指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而审议的方式则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追随立法史可以发现,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确定了中国特色的三审程序,形成了专门审议和统一审议相结合的制度。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根据实践经验,对立法过程中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调整事项单一的法律案可减少审议次数,完善了法律案审议民主制度,增加立法前评估制度。在法律案审议过程中,要考虑、兼顾、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通过理性、正当的博弈和协调,使得各个群体的利益能够在法律案审议中实现平衡。法律案审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审议主体包括了实质主体与其他参与对象。常态下法律案要经过三审流程,一审听取提案人说明,二审听取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汇报,三审听取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在三次审议无法达成一致情况下审议次数还可多于三次。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且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通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总结出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案审议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审议方法,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立法法》出台固化法律案审议经验做法,使得法律案审议具有了法律依据,做到依法审议。在法律案的审议中也贯彻了人大主导的思想,允许更多主体参与到审议程序当中发表意见,不断强化民主审议。实践中,通常运用多种审议方式和增加列席范围等方式,不断强化科学审议要素。但是我国法律案审议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案审议能力不足、审议程序不完善、审议方式不健全等。为解决法律案审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需要分析同我国审议制度类似的日本法律案审议制度中审议的程序、主体、会期,对其中的优缺点加以辨析后,从重视委员会环节、善用各类辅助制度、理顺各主体间关系三个方面加以借鉴。二是要落实法律案审议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为了确立审议的“代表性”和表决的“权威性”、“正当性”,应当遵守达到法定人数原则、一时议一事、一事不再议原则、审议公开原则、审议审慎原则等。三是在审议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案审议能力,将人大主导立法的关键放在法律案审议上;加入审议辩论机制,强化审议的形式理性;提高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质量,增强常委会委员法律水平,并从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专心做好审议工作。四是完善审议程序,在严格遵守法律案审议程序基础上,优化统一审议工作机制,建立各委员会间制约机制,合理设定会议期限,丰富法律案审议形式。
刘妤[3](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认为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陈腾超[4](2020)在《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可见人大代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职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增强其履职实效是我国广大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保障自身权益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快实现国家改革发展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改革的有序推进和“依宪治国”理念的持续强化,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日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层面来看,基层人大代表能否依法有效履职,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障;从现实作用来看,相比全国和省、市一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且数量庞大,能直接听取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基层一线的意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代议制理论的内容和变迁,界定与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及其履职能力的有关概念、内涵,在梳理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重点需要具备的履职能力,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改善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文章的重点、创新点、难点。第二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理论和法律阐释。该部分主要介绍和分析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并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要求进行归纳。第三部分为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该部分主要是对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进行系统研究,归纳概括近年来县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分析。通过对L区以及其他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对照,得出制约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为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针对制约县级人大代表充分履职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5](2019)在《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文中认为编者按历史是一面镜子。纪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在、开辟未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纂了《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纪略》突出体现党的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各民族团结奋斗三大历史主要脉络,重?
梁宝伟[6](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张一鸣[7](2019)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法规依据,兼有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具有数量众多、区域特征强、适用频率高等特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为数众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行政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在有效补充法律法规之滞后不足、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适应性、规范政府管理与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章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行政自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五四宪法确立的违法违宪监督制度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至今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立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滥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部分,一些不尽完善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对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日益成为不小的阻碍,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对于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基本思路是从当前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构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运用政治学与法学双重视角,利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分析框架,搭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体系。论文由导论、概述、历史沿革、相关监督机制比较、现实考察、问题、反思及制度完善等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探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内容,阐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监督理论、法制统一理论、行政自制理论。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梳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从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基于行政系统和人大系统的双重视角,从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备案的形式审查,备案的方式、时限和公布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进行考察;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以及审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审查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有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多头备案的问题使审查流于形式;二是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启动机制失灵导致审查力度较弱,过分依靠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区,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四是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受理程序没有相关规定,审理过程没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没有公开;五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缺位,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后评估制度待完善;六是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实践脱节。第七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在必要性、可行性和体例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二是完善审查启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制度,完善被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时限,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三是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具体包括细化形式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四是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备案审查公开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责任制度等备案审查监督机制。总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预防并纠正地方政府规章违法失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审查主体、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重监督问题,如何提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性,特别是行政系统监督如何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要承认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时代发展的特定产物,制度运行有其合理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的风险。解决之道在于双重备案审查时以人大系统监督为主,在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发挥好辅助、配合作用,让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发挥这一制度的乘法效应。可以说,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于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
刘佳[8](2019)在《新闻转述话语的中日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提出近年来,中国的主要媒体强化“对外信息发布”,把中国国内的新闻翻译成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充实了面向海外的多种语言网站内容。本实践以“中国?大连(日语版)”为对象,以顺应论(the theory of adaptation)为基础,探讨了中文新闻的转述话语中所使用的信源、转述动词和引语的翻译方式及同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得出以下结论。(1)在信源中,对于像“政府/机关人士”这样具有权威性的“明确信源”,译者通常会选择尽可能不去介入原文,有效利用异化策略进行翻译。另一方面,为着重表现原发话人所说的内容,像“**专家”这样的“明确信源”常被看作是“个人信源”,此时多使用省略身份或姓名的同化策略。而同一段落中,“人物信源”出现两次以上时,在后文中一般用“王司长”这样的“姓氏+职位”的方式来表达。同“明确信源”相比,“非明确信源”的翻译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像“韩国媒体”这样的“匿名信源”,在日语中通常会直接翻译出来。但是,像“据悉”这样的“非明确信源”作为信息来源时,其权威性较低,为达到忠实于原文的效果须仔细斟酌。也就是说,比起形式更要顺应意义的对等。或者说,为寻求对读者“心理世界”的顺应,要多采用同化策略,译成“とみられる”或“?という”。(2)在转述动词的翻译中,动词极性的变化与信源、被转述的内容和译者的目的密切相关。极性动词也会对读者的判断产生影响。例如,把中性动词“说(shuo)”翻译成积极动词“表明”时,明确表示出报道者对被转述的内容持有赞成的态度。这也可以看作是顺应读者“心理世界”的一种方法,此时,译者可多采用同化策略来选择转述动词。但是,当信源是以“政府/机关人士”为首的权威组织(人)所提出的法规或报告时,译者要降低介入度,动词极性往往不会发生变化。此时,更要忠实于原文信息进行转述,多采用异化策略。(3)在引语的翻译中,引语形式受读者的“心理世界”、“物理世界”、“社交世界”及译者“视点”的制约。在“直接引语”中,因其是原封不动地引用原发话人的说话内容,所以在翻译时一般会忠实于原文,选用异化策略。但是,当以读者的“心理世界”、“社交世界”为中心时,有时也会将“直接引语”译成“间接引语”,采用同化策略。在“自由直接引语”中,译者要控制自身对原发话人情感表达的介入,最好是忠实于原文直接翻译。当“直接引语”和“自由直接引语”同时出现时,考虑到二者“视点”一致,在译文中可采用同化策略,将其统一成“直接引语”。在“间接引语”中,其翻译上最大特点是通过“视点”的转移来实现“间接引语”到“直接引语”的转换。报道者通过介入原文的表现形式来统一引语,有效地发挥了同化策略的作用。在“施为引语”中,关于“认同的是……”这样的命题内容的转述有很多。此时,报道者应保持客观的“视点”,不去介入原发话者的思想或发话内容,而是按照原文的样子自然地叙述会更好。并且,当转述“深表认同”这样的说话态度时,译者可站在报道者的“视点”,使用“表明”这种积极动词来翻译,进而表示出对于原说话者的想法?行为的认可。在日语的译文中,也会用到对语义、语法层次进行调整的异化策略。本实践报告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了翻译实践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内容;第二章综述了转述话语的相关研究;第三章描述了实践过程,即译前准备、翻译流程和进度;第四章说明了翻译理论及其在新闻翻译中的指导作用;第五章从信源、转述动词、引语这三方面进行了举例分析,并结合第四章的顺应论探讨了转述话语的翻译策略;第六章总结出新闻翻译的一般性规律和心得体会,并展望了今后的研究方向。
新华社[9](2018)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充分展示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党、
徐旖瑶[10](2018)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类自有群体性活动以来就伴随着开会与议事,这项专属于和平解决人类纷争与矛盾的协商方式,实践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忽视-认知-研究过后,议事规则现已广泛应用于立法机构、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会议中。人类群体性活动不再因为众口难调或一家独大而缺乏议事应有的正义、民主、协商与效率。一般而言,议事规则的内容都是由普遍通用的议事规则与针对会议属性和内容而形成的特殊议事规则所构成。议事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规范对象只能是会议活动,议事规则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需要规范会议的方方面面。议事规则在结构上分为主体议事规则、客体议事规则与程序议事规则,三部分可以分开规范,但实践上又紧密相连。客体议事规则是运行前提、程序议事规则是运行轴、主体议事规则是运行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形成环境具有悠久的议政传统,但却不是具有真正议事能力的环境。人大议事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路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开始试点探索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议事规则与实践,又在国情动荡、制度几乎废弃的时期里,终于迎来了议事规则的法定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跟随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工作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审议、质询、调查、发言、表决以及选举任免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改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在协商情况下为广泛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与需求而设定的行为步骤与参与权限。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具体通过三个方面展现,一是包含议事者、办理者、主持人与辅助者在内的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它体现了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清晰合理地分配议事角色的功能;二是规范综合议案、单项议案、非正式议案的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它发挥着保障人大各项议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功能;三是依据民主集中程序原则为指导的人大程序议事规则,主要有提出-审议、质询、询问-表决这三项主要程序,它们贯穿于人大议事主体与议事客体之间,其规则具有联系人大主客体协调议事的功能。当前,人大议事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为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普通代表个体功能性不足,地方人大代表团决策能力差异明显;作为人大议事客体的议案在形成上滞后且形式化,其重大事项类规范不足;在人大程序议事中,其规范也存在包括会期制度、议程设置这两个主要方面在内的不少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党政关系的协调性、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以及传统文化等的影响。优化人大议事规则主要从议事规则的三大组成部分着眼,一是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主席团需要更加科学化的议事设置,在尽可能发挥主席团审议原案与主持会议的本职工作下,科学划定和协调主席团与其他议事主体间的关系以及审核各项议案、报告的能力;二是人大议事客体之一的重大事项权需要更加精准化的设定与操作,将何为重大,何种议事主体可以处理何种层次的重大事项等等规定细化、深化、可操作化;三是人大议事程序之一的辩论机制需要更加重视和规范化,要将辩论这一议事核心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议事过程之中。通过规范三者,将有助于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发挥更强的作用,实现正义、民主与高效的价值追求。
二、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论文提纲范文)
(2)法律案审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结构 |
第一章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基本涵义 |
第一节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概念界定 |
一、法律案 |
二、审议 |
三、法律案审议 |
四、法律案审议制度 |
第二节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探索阶段:2000年《立法法》制定前 |
二、规范阶段:2000年《立法法》制定后 |
三、完善阶段: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 |
第三节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程序正义理论 |
三、价值平衡理论 |
第二章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规范架构 |
第一节 法律案的审议主体 |
一、法律案审议的实质主体 |
二、法律案审议的其他参与对象 |
第二节 普通的法律案的审议程序 |
一、一审听取提案人说明 |
二、二审听取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汇报 |
三、三审听取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
四、多次审议法律案 |
第三节 特殊的法律案审议机制 |
一、经二次或一次审议交付表决 |
二、审议的撤回和搁置 |
第四节 与其他环节的衔接 |
一、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
二、提出法律案和起草法律案 |
三、表决与通过 |
第三章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依法审议 |
一、《立法法》出台固化法律案审议经验做法 |
二、法律案审议体现程序正义 |
三、加强统一审议制度的刚性约束 |
第二节 民主审议 |
一、贯彻人大主导立法思路 |
二、参与法律案审议主体众多 |
三、法律案审议公开程度逐步提高 |
第三节 科学审议 |
一、运用多种审议方式确保审议质量 |
二、增加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范围 |
三、建立工作机构保障立法质量 |
第四章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审议能力不足 |
一、主导法律案审议实效不足 |
二、审议论辩不充分 |
三、常委会委员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
第二节 审议程序不完善 |
一、统一审议制度功能不足 |
二、各审议主体间缺乏制衡 |
三、审议中缺乏“合议” |
第三节 审议方式不健全 |
一、合宪性审查功能缺失 |
二、公众参与不充分 |
三、审议公开程度不足 |
第五章 日本法律案审议制度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日本法律案审议制度 |
一、日本法律案审议程序 |
二、日本法律案审议主体 |
三、日本法律案审议会期 |
第二节 日本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借鉴 |
一、重视委员会环节 |
二、善用各类辅助制度 |
三、理顺各主体间关系 |
第六章 法律案审议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落实法律案审议的重要原则 |
一、加强党的领导 |
二、审议基本原则 |
三、审慎审议原则 |
第二节 增强法律案审议能力 |
一、加入审议辩论机制 |
二、提高委员职业水平 |
第三节 优化法律案审议程序 |
一、严格遵守法律案审议程序 |
二、完善统一审议工作机制 |
三、建立各委员会间制约机制 |
四、强化法律案审议重要程序 |
五、合理设定会议期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相关理论和法律阐释 |
2.1 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 |
2.1.1 人民主权理论 |
2.1.2 代议制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定义及其履职内容 |
2.2.1 县级人大代表的概念及其权利和义务 |
2.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 |
2.3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具体内涵 |
2.3.1 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能力 |
2.3.2 准确审议议案报告的能力 |
2.3.3 深入联系选民群众的能力 |
2.3.4 衡量代表履职能力的三个维度 |
2.4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与履职能力的关系 |
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 |
3.1 温州市L区人大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
3.2 温州市L区近四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 |
3.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方式和履职状况 |
3.3.1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并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议案 |
3.3.2 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
3.3.3 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活动 |
3.4 县级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
3.4.1 代表议案、建议的选题、论证和对策质量不高 |
3.4.2 对报告、议案的审议能力和表决质量有待提高 |
3.4.3 联系选民的主动性和开展调研的能力不够 |
4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人大代表专业结构比例待优化 |
4.2 人大代表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
4.3 人大代表个体间业务素养存在较大差距 |
4.4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不完善 |
4.5 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措施不到位 |
5 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 |
5.1 优化县级人大代表产生机制 |
5.1.1 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
5.1.2 强化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把关 |
5.1.3 探索完善代表选举竞争机制 |
5.2 提高县级人大代表自身业务素养 |
5.2.1 完善履职知识培训机制 |
5.2.2 精心组织集体履职活动 |
5.3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
5.3.1 健全对代表的履职评价机制 |
5.3.2 探索代表退出和连任机制 |
5.4 增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
5.4.1 为代表打造深入联系选民的平台 |
5.4.2 为代表建立专业化履职的组织 |
5.4.3 为代表的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按 |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1958年 |
1959年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1963年 |
1964年 |
1965年 |
1966年 |
1967年 |
1968年 |
1969年 |
1970年 |
1971年 |
1972年 |
1973年 |
1974年 |
1975年 |
1976年 |
1977年 |
1978年 |
1979年 |
1980年 |
1981年 |
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1985年 |
1986年 |
1987年 |
1988年 |
1989年 |
1990年 |
1991年 |
1992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6)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7)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界定 |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征 |
三、备案审查的释义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
一、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二、与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三、与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四、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政自制理论 |
二、法制统一理论 |
三、立法监督理论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
一、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二、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
三、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形成阶段(1979 年-1989 年) |
二、20 世纪90年代的规范化阶段(1989 年-1999 年) |
三、21 世纪以来的发展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沿革的几个特点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方式 |
三、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司法机关监督 |
一、人民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判监督 |
二、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监督 |
三、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复议监督 |
一、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之比较优势 |
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考察 |
一、行政系统备案 |
二、人大系统备案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情况 |
第二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考察 |
一、行政系统审查 |
二、人大系统审查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情况 |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 |
一、多头备案使审查流于形式 |
二、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 |
三、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 |
第二节 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 |
一、主动审查制度有待完善 |
二、被动审查制度不尽健全 |
第三节 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有待细化 |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有待完善 |
第四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 |
一、审查受理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
二、审查受理过程未全程公开 |
三、审查结果反馈及审查异议制度不尽齐全 |
第五节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
一、法律责任缺位 |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 |
三、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 |
四、后评估制度待完善 |
第六节 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基础脱节 |
一、制度理论层面之原因 |
二、实践操作层面之原因 |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 |
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
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可行性 |
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之体例安排 |
第二节 完善审查启动机制 |
一、强化主动审查制度 |
二、完善被动审查制度 |
三、明确审查时限 |
四、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 |
第三节 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 |
一、细化形式审查标准 |
二、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
三、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 |
四、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
第四节 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 |
一、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 |
二、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 |
三、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
四、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 |
第五节 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
一、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二、健全备案审查公开机制 |
三、健全定期清理制度 |
四、健全后评估制度 |
五、健全备案审查责任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省级政府规章规定 |
附录 2: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新闻转述话语的中日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要旨 |
1 序论 |
1.1 実践の背景 |
1.2 実践の目的と意义 |
1.3 実践の内容 |
2 伝达构文に関する先行研究 |
2.1 ニュース?ソース |
2.2 伝达动词 |
2.3 话法 |
2.4 先行研究のまとめと本実践の位置付け |
3 実践の过程 |
3.1 実践の准备 |
3.1.1 翻訳ツール |
3.1.2 伝达构文に関する用语 |
3.1.3 伝达构文の収集と分类 |
3.2 実践の流れと进度 |
4 翻訳理论 |
4.1 适応性理论 |
4.2 ニュース翻訳への応用 |
5 伝达构文の翻訳実践 |
5.1 ニュース?ソース |
5.1.1 実名ソース |
5.1.2 无记名ソース |
5.2 伝达动词 |
5.3 话法 |
5.3.1 直接话法 |
5.3.2 自由直接话法 |
5.3.3 间接话法 |
5.3.4 発话行为の语り手による报告 |
6 结论 |
6.1 本実践のまとめ |
6.2 心得 |
6.3 今後の课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谢辞 |
(9)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论文提纲范文)
一九七八年 |
一九七九年 |
一九八〇年 |
一九八一年 |
一九八二年 |
一九八三年 |
一九八四年 |
一九八五年 |
一九八六年 |
一九八七年 |
一九八八年 |
一九八九年 |
一九九〇年 |
一九九一年 |
一九九二年 |
一九九三年 |
一九九四年 |
一九九五年 |
一九九六年 |
一九九七年 |
一九九八年 |
一九九九年 |
二〇〇〇年 |
二〇〇一年 |
二〇〇二年 |
二〇〇三年 |
二〇〇四年 |
二〇〇五年 |
二〇〇六年 |
二〇〇七年 |
二〇〇八年 |
二〇〇九年 |
二〇一〇年 |
二〇一一年 |
二〇一二年 |
二〇一三年 |
二〇一四年 |
二〇一五年 |
二〇一六年 |
二〇一七年 |
二〇一八年 |
(10)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议事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议事规则 |
一、议事规则释义 |
二、议事规则体系 |
第二节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议事规则的结构基础 |
二、议事规则的内在结构 |
第三节 议事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价值基础:程序正义 |
二、功能基础:审议民主 |
三、效用基础:降低交易费用 |
第二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人大议事规则的探索 |
一、大革命时期:工人、农民、市民成为议事主体 |
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议事规则的借鉴 |
三、抗日战争时期:急剧增长的提案工作与议事氛围 |
四、解放战争时期:广泛联合前提下的举荐议事程序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人大议事规则的兴废 |
一、政治协商下的人大议事 |
二、人大议事活动在曲折中生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议事规则的发展 |
一、重启议事实践 |
二、议事法治化 |
第三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及其分配功能 |
一、一级分配:议事者 |
二、二级分配:主持人 |
三、三级分配:辅助者 |
第二节 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及其保障功能 |
一、基础类保障:综合议案 |
二、核心层保障:单项议案 |
三、全面性保障:非正式议案 |
第三节 人大程序议事规则及其联系功能 |
一、程序原则 |
二、提出程序 |
三、审议、质询与询问程序 |
四、表决程序 |
第四章 现行人大议事规则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人大议事规则的现存问题 |
一、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方面 |
二、人大客体议事规则方面 |
三、人大程序议事规则方面 |
第二节 人大议事的问题成因 |
一、党政关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影响 |
三、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
第五章 优化人大议事规则的若干重点 |
第一节 主席团:人大议事主体科学化 |
一、议事中枢——主席团 |
二、主席团的主要问题 |
三、主席团议事规则的优化 |
第二节 重大事项权:人大议事客体精准化 |
一、重大事项权与人大议事 |
二、重大事项权的失范探析 |
三、重大事项权的决策优化 |
第三节 辩论机制:人大议事程序规范化 |
一、议事核心——辩论 |
二、讨论不“辩”的人大 |
三、人大辩论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N].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人民日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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