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瓶颈因素(论文文献综述)
闫晓燕[1](2021)在《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分工的驱动,次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次区域合作理论也成为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的新交叉方向和研究热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次区域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GMS合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趋近于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经济贸易、基建水平、能源保障、非传统安全、民族团结、科教文卫事业等领域合作看,与澜湄次区域主体需求错配,趋近于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次区域合作的层次、范围、规模和水平迫切需要实现提升。中国倡导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可以看做是是次区域合作的提质升级版。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进展良好,成效显着。作为一个崭新的合作机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行先试的典型引领方面,在中国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着力促进周边外交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热点地区,澜湄次区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冲击。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由于地缘重要性、民族宗教复杂、国家实力悬殊、民粹主义盛行、发展理念差异、深度贫困及大国博弈的影响等,导致次区域各国一边互动活动增多、程度增强,不断获取澜湄合作的利益;一边又出于各方面考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不同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中,除国家层面主导和助推之外,地方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云南省,地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结合部,与流域内各国地缘区位临近、地域文化相通、边贸合作历史悠久、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具有先天地缘优势;而且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澜湄合作,致力于实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能动性较强。鉴于次国家行为体融入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对于促进此区域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正外部性效应,通过次级政府府际合作和府际关系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国家主体的功能不足或机制不畅问题,还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发展利益,激活内生动力,借助外部推力,坚持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对于拓展次级政府发展空间,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论文以澜湄合作为研究背景,围绕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府际关系治理这一研究主题,以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为实证内容,借助次区域合作理论、府际关系治理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地缘经济外部性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假设分析法、因子模型构建法、演化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澜湄合作的外部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变革与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次区域的现实情况(外交取向选边站驱稳、发展梯度倒逼合作力度驱强、经贸合作向多领域拓宽、制定主张地缘战略趋同),从微观机理、中观区域和宏观政策三个维度,对微观主体利益决策特征、博弈过程和驱动机理进行分析,厘清次区域主体利益诉求和决策特征,构建了一个次区域合作中府际关系治理驱动机制的微观机理分析框架—(APT—R)因子模型,并进行了多情境府际合作关系的模拟和验证,比较分析了三种策略扰动下的府际关系演化过程与机制运行效果,揭示府际合作实现的驱动机制与实现过程,从府际关系、策略扰动者利益承诺和策略随动者利益诉求三个方面揭示了驱动因素与驱动过程,表明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级的合作框架是澜湄机制的独特优势,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次区域合作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论。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府际治理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聚焦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实践热点问题,以次区域经济地域分工新趋势和不同阶段主体利益诉求变化为线索,通过分析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澜湄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云南融入澜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逆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诉求由外向型经济向多领域合作共赢转变;二是澜湄合作机制契合了这一府际合作需求变化,强调多边网络化合作、多领域共建共享和命运共同体等合作理念与机制,是次区域合作的更高版本;三是中国作为大国,推进澜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地缘博弈阻力,而云南在区位、文化、基础方面具有消除合作阻力的先天优势,因此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的结论,也为强化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在实际运用层面,对“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实施“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有助于将府际关系“问题区”向府际合作“试验区”转型。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强化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助推国家推进澜湄合作的进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论文在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视角拓展、模型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创新如下。一是将云南融入澜湄合作这一实践问题纳入框架进行分析,并建立次区域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澜湄合作机制两种情境下的演化博弈过程与合作驱动机制,模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和云南融入澜湄合作三种情境的演化过程,从驱动机制、情景模拟的微观层面论证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次区域府际治理需要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的结论。二是将府际关系治理纳入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中,是次区域合作研究的视角拓展。构建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并拓展了传统国家内部次级政府合作研究。梳理了云南参与湄公河流域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作用瓶颈和强化辐射功能的对策,验证次区域府际关系研究框架的可行性和云南开展次级政府府际合作的路径,为拓展云南参与的路径,强化云南辐射功能提供对策建议与科学机制支撑。三是构建APT—R因子模型。通过分析演化,强化“云南功能”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对云南辐射功能的强化赋权、拓展路径、参与领域进行了政策框架构建,针对服务国家推进“命运共同体”需求和云南功能短板的供需矛盾,提出拓展云南参与路径的5大领域和增强云南功能的5点建议,充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和开放功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澜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使云南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刘贺[2](2020)在《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比较分析》文中指出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开展周边外交的代表性成功实践之一,中国和泰国在其中发挥了领导和推动作用。两国分别作为澜湄合作机制的领导国和成员国,对澜湄合作机制的参与既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通过对中泰两国对澜湄合作机制的参与情况进行比较,文章发现,双方目前的合作呈现以下特点:层次和内容丰富、合作进展迅速但制度化水平低、合作内容集中在低级政治领域、泰国的被动性较为明显等;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湄公河的水资源管理、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方向以及湄公河航道开发三方面;双方对澜湄合作机制的参与既有相对于对方的比较优势,亦存在各自的不足之处。综合中泰双方在澜湄合作机制中的合作现状,中方应从尊重东道国意愿、加强澜湄合作机制制度建设、加强与地区现有合作机制沟通协作、多元化融资渠道、管控国际竞争几方面入手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策略。
张涛[3](2019)在《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贸易效应分析》文中指出从2012年,泰国提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倡议,到2014年11月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再到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成功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五国政府领导人共同出席,宣告澜湄合作机制的正式启动。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澜湄合作机制迅速发展,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合作成果。随着澜湄合作的发展,区域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与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机制的理念不谋而合,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对促进澜湄区域贸易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对传统贸易理论和基础设施的贸易效应理论进行梳理,将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纳入到国际贸易理论框架中,使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贸易效应进行分析。文章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描述文章的研究内容与框架,并对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分析,整理了相关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章为理论模型推导,主要内容包括:区域一体化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和基础设施与贸易相关性理论。第三章,对贸易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针对我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贸易合作与基础设施情况,整理了不同国家、区域以及时间段数据进行比对,对基础设施与贸易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第四章,通过实证分析,首先对各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指标进行整理,以原始数据为基础提出扩展引力模型,将影响出口贸易的各项因素加入模型之中,通过使用计量回归的方式将基础设施以及相关变量对贸易额的影响进行定量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除铁路基础设施指标对贸易规模影响不显着外,其他基础设施指标均对双边贸易规模具有促进效应,且影响程度不同,同时通过扩展的引力模型计算双边贸易潜力,结果显示澜湄国家间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第五章,提出基本结论,总结了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与阻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潘峰[4](2018)在《中国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湄公河地区跨国犯罪为例》文中指出冷战结束后,跨国犯罪成为重要的全球安全问题,亟待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跨国犯罪领域的合作逐渐深入。中国与东盟在跨国犯罪领域面临共同威胁。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跨境犯罪频频发生,威胁到地区安全与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均有迫切的需求来深化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在2011年“10·5”湄公河惨案发生后,我国与老挝、缅甸和泰国在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取得显着成效,有效地促进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稳定,为各国之间经贸往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本文旨在从中国—东盟国际警务合作历史及其困境入手,通过对2011年“10·5”湄公河惨案的实证案例进行分析,探索我国同东盟国家在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中所存在的内在机制和一系列问题。通过实例分析可知双边在各阶段合作中涉及到诸如合作机制、法律制度、人文环境、执法技术等多方面的障碍,并进一步可以看出国家间的警务执法合作难免会受其本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而我国与东盟国家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边政治互信、完善司法协定、建立专门的执法合作机制从而为广泛开展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赵亚洲[5](2018)在《亚洲开发银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序推进,在涉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上,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困境。由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共同倡导的澜湄合作机制的成立,正是有效化解这些困境的一把利剑。但是澜湄合作尚处在“幼年期”,在很多方面的发展并不足以及时有效的化解该地区国家现已出现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反思与总结其经验教训,进而作用于澜湄合作今后的发展。以期借助澜湄合作这把利剑,打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上出现分歧的任督二脉,争取早日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基于此,本文以国际经济关系的角度为切入点,将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进行梳理和研究。首先,通过深刻探析亚行成立的背景,资金来源,主导者与参与者以及援助与投资类别,得出其成立背景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理论渊源,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主导者与参与者多为一些发达国家和援助与投资类别形式多样。其次,通过详实梳理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项目,得出亚行援助与投资方式具有以技术援助频率最多等五方面的特点。再次,通过深挖区域内外对亚行援助与投资行为评价以及深刻分析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成效及问题,发现亚行存在投资偏好和政治化倾向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最后,通过总结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经验教训,进而为澜湄合作机制在今后的顺利发展提供几点可供参考的建议。通过上述研究,论文的主要发现是:第一,随着澜湄合作的成立与发展,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影响力将会逐渐降低;澜湄合作将会在该地区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第二,合作与共享是亚行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亚投行以及澜湄合作今后在大湄公河次区域顺利发展所必选的一条路径,更是澜湄合作能否取得长足发展的最优方案。第三,澜湄合作应准确定位且分国别投资要找准重心等八个方面来加大对次区域国家的影响力和及时规避亚行对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中出现的问题,争取早日将澜湄合作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丛琳[6](2018)在《澜湄合作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展交通运输合作是经济进步的基础要求与必经过程,是提升经济实力以实现澜湄流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当前,澜湄国家正处于发展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澜湄合作机制的新机遇下,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将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阶段。本文从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的基础入手,通过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及法律释义法等多种途径系统梳理了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并得出以下结论: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法律框架已经形成,虽然域内多种合作机制并行,但依旧无法有效解决交通运输合作中的障碍性因素,鉴于此,需要在澜湄合作机制的引导下,完善合作机制建设和合作法律制度建设,以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深入发展。本文从四个部分对澜湄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进行论述:首先介绍了澜湄流域交通运输合作的现实基础,包括各国交通运输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澜湄国家开展交通运输合作的必要性及建立合作的基础;第二部分归纳分析了在澜湄机制下澜湄国家开展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在系统梳理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在第三部分归纳分析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在澜湄合作机制下,针对澜湄国家交通运输合作现存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邓涵[7](2016)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困境与前途 ——兼论中国在其中的作用》文中指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战略支点,同时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基础和建设方向。自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GMS)建立以来,次区域各国在互联互通等多个重点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近年来,世界格局正在进入深度调整期,原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已经存在近24年的GMS合作与次区域的发展需求已不相匹配,合作水平亟需提升,合作内容有待拓宽。另一方面,中国的“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的提出和设立给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15年11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将给大湄公河次区域带来新的发展动力。本文对“次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合作”等基础概念进行厘清和界定,对次区域合作的高阶理论进行了学理分析,对次区域合作的相关实践及其启示进行梳理和阐述。文章对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面临的困境进行系统分析,认为经济合作的动力不足、政治安全和经济发展存在脱节、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大国博弈等四个方面是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面临的主要困境。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新形势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提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将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加强政治安全合作将成为未来次区域合作的重要共识和内容,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动力将更加强调内部国家之间的联合自主。本文认为,中国作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最大的经济体、政治大国和军事强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未来,中国应从提升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水平、增进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加强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创新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制度供给等四个方面着手,积极发挥自身在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引领作用,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为次区域提供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造福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洪泽伟[8](2014)在《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问题析论》文中提出湄公河是一条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柬埔寨的国际河流。成立于1992年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GMS)经过22年的发展,成为湄公河沿岸国家进行区域合作的纽带和桥梁,并带动沿岸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发展速度最快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之一。老挝处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柬埔寨五国交汇的“十字路口”,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有地缘上的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关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研究,不是十分充分,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推动,基于此,本文在大量搜集、阅读和翻译文献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分别从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回顾、存在问题以及有效对策等三个方面,来对当前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期求这一研究有助于丰富区域合作的理论,同时对于推动老挝进一步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按照这一研究思路,本文正文主要包含三章:第一章,对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特别是在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部分,本文详细从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基础、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合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和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分别从跨国有组织犯罪难以肃清,经济开发、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深化经贸合作关系遭遇瓶颈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第三章,根据前两章的研究思路,尤其是针对第二章的问题引导,本章主要从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推进经济开发、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开放和合作程度、促进贸易便利化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比较具有针对性的、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比较具有明显现实效果的措施、建议和对策。
郭振雪[9](2013)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内外研究:回顾与分析》文中提出199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①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导下正式启动。同时,国内外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也逐渐兴起。目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国内研究以经济路径为主,涵盖诸多议题。国外研究则主要围绕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水资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治理3个议题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国内研究需要"取长补短,拓展视野",在研究路径和议题选择上有所突破和推进。
江川[10](2013)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进展、问题、挑战与前景》文中研究表明湄公河作为一条发源于中国,流经中南半岛五国的国际性河流,流经区域不仅富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是域内国家交通运输的重要途径,在业洲乃至国际上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域内国家的共同合作和努力之下,湄公河流域的合作与开发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长足的进展,有力的推动了湄公河域内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作为域内的大国,一直积极的参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合作,无论从机制上还是具体领域上,中国都与域内国家展开积极的合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长足的进展,然而,在取得进展和成果的同时,中国在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合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些都是束缚甚至是阻碍中国和域内国家进一步开展开发合作的关键,如何能够促进合作更深入的开展,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带来的影响,对于中国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对于中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正是由于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稳步进展以及中国的积极参与,探究这种合作的前景便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在更多国家的参与和介入的前提之下,如何能使湄公河流域的合作更深入的发展,成为了域内国家共同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湄公河的概况以及开发机制和开发状况,然后通过对合作进展以及中国参与合作的开展情况的总结推断和分析湄公河区域合作的未来前景。湄公河流域的合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了谋求域内各国的共同利益的发展,加强合作机制的完善,拓展合作的领域和深度都将是域内各国共同面对的任务。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瓶颈因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瓶颈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1)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1 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3.2 府际治理研究进展 |
1.3.3 云南参与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次区域合作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合作特征 |
2.2 府际治理 |
2.2.1 理念演进 |
2.2.2 次区域府际治理实践路径 |
2.3 地域分工理论 |
2.3.1 中心—外围理论 |
2.3.2 地缘区位论 |
2.3.3 劳动地域分工和协作理论 |
2.3.4 经典博弈理论 |
第3章 次区域府际合作的驱动机制 |
3.1 府际关系的APT—R因子模型 |
3.1.1 发展引力(Attraction) |
3.1.2 梯度压力(Pressure) |
3.1.3 战略推力(Thrust) |
3.1.4 博弈阻力(Resistance) |
3.2 基于主体异质性的府际博弈分析 |
3.2.1 有限理性概念 |
3.2.2 群体策略选择 |
3.2.3 演化稳定策略 |
3.2.4 合作博弈机制 |
3.2.5 群体选择与直接互惠 |
第4章 云南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 |
4.1 澜湄合作机制演变 |
4.1.1 合作成效 |
4.1.2 存在问题 |
4.2 阶段特征 |
4.2.1 前期积累准备阶段(1950-1991 年) |
4.2.2 构建合作框架阶段(1992-2002 年) |
4.2.3 积极参与实践阶段(2003-2014 年) |
4.2.4 融入澜湄合作阶段(2015 年—今) |
4.3 重点合作区域 |
4.3.1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2 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3 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4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
4.3.5 境外合作区 |
4.4 主要合作领域 |
4.4.1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4.4.2 产能合作成效显着 |
4.4.3 贸易畅通方兴未艾 |
4.4.4 资金融通格局初现 |
4.4.5 民心相通深入人心 |
4.5 问题与瓶颈 |
4.5.1 支持沿边地区开放的机制与功能不完善 |
4.5.2 边境贸易互补性不高 |
4.5.3 交通瓶颈 |
4.5.4 产能合作示范效应不显着 |
4.5.5 非公共安全隐患较大 |
第5章 基于APT—R因子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
5.1 次区域主体利益分析 |
5.1.1 泰国利益诉求 |
5.1.2 缅甸利益诉求 |
5.1.3 越南利益诉求 |
5.1.4 柬埔寨利益诉求 |
5.1.5 老挝利益诉求 |
5.1.6 中国及中国云南利益诉求 |
5.2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动力机制 |
5.2.1 合作发展引力(A) |
5.2.2 发展梯度压力(P) |
5.2.3 战略协同推力(T) |
5.2.4 地缘博弈阻力(R) |
第6章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情景模拟 |
6.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情景分析 |
6.1.1 实施前稳态 |
6.1.2 策略扰动者 |
6.1.3 实现路径 |
6.1.4 模型设计 |
6.1.5 策略模拟 |
6.1.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2 澜湄合作机制情景分析 |
6.2.1 实施前稳态 |
6.2.2 策略扰动者 |
6.2.3 实现路径 |
6.2.4 模型改进 |
6.2.5 策略模拟 |
6.2.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3 强化云南辐射功能的情景分析 |
6.3.1 辐射中心策略 |
6.3.2 策略模拟 |
6.3.3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4 案例:中缅泰老“黄金四角”府际治理研究 |
6.4.1 府际关系情境分析 |
6.4.2 府际合作领域 |
6.4.3 府际治理政策设计 |
第7章 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路径与建议 |
7.1 府际合作路径 |
7.1.1 促进互联互通 |
7.1.2 促进跨境产能合作 |
7.1.3 支持次级政府府际合作 |
7.1.4 促进跨境旅游合作 |
7.1.5 促进贸易畅通 |
7.2 府际治理保障措施 |
7.2.1 要素流动保障 |
7.2.2 企业主导保障 |
7.2.3 政府推动保障 |
7.2.4 辐射功能保障 |
7.2.5 改革赋权保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发表论文情况 |
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2)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原因 |
第一节 中国提出澜湄合作机制的原因 |
第二节 泰国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原因 |
第三节 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原因比较 |
第二章 中泰在澜湄合作机制中的合作现状 |
第一节 中泰在澜湄合作机制中的合作现状 |
第二节 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特点 |
第三章 中泰在澜湄合作机制中的分歧 |
第一节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分歧 |
第二节 在经济走廊建设方向方面的分歧 |
第三节 在湄公河航道开发方面的分歧 |
第四章 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比较优势与不足 |
第一节 中国相对于泰国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泰国相对于中国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五章 泰国对中国推进澜湄合作机制的借鉴意义 |
第一节 充分尊重东道国的意愿 |
第二节 加强澜湄合作机制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加强与地区现有合作机制的沟通协作 |
第四节 切实扩宽融资渠道 |
第五节 管控国际竞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贸易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基础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
二、基础设施对贸易影响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困难与不足 |
第二章 基础设施和国际贸易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区域经贸合作的理论支持 |
一、区域一体化理论 |
二、自由贸易区理论 |
三、新经济地理学集聚效应理论 |
四、交通经济带理论 |
第二节 基础设施与贸易相关性理论分析 |
一、基础设施对运输成本的影响 |
二、基础设施对国际贸易利益的影响 |
三、国际贸易规模以及社会福利受到基础设施的影响 |
第三章 湄公河流域基础设施与贸易的现状 |
第一节 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现状 |
一、泰国基础设施现状 |
二、越南基础设施现状 |
三、缅甸基础设施现状 |
四、老挝基础设施现状 |
五、柬埔寨基础设施现状 |
第二节 湄公河流域各国与我国互联互通现状 |
一、公路互联互通 |
二、铁路互联互通 |
三、水路互联互通 |
四、航空互联互通 |
第三节 湄公河流域各国与我国贸易现状 |
第四章 湄公河流域基础设施对贸易影响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构建与解释变量说明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第三节 贸易潜力分析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相关政策建议 |
一、加强沟通协商,统一技术标准 |
二、加快提高贸易便利化条件 |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四、利用“澜湄机制”体现政治互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4)中国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湄公河地区跨国犯罪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难点和创新之处 |
(一)本文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与本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结构 |
第一章 我国与东盟国家国际警务合作概述 |
第一节 我国与东盟进行国际警务合作的背景 |
一、我国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与东盟国家跨国犯罪现状 |
三、跨国犯罪的危害及趋势 |
四、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必要性 |
五、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可行性 |
第二节 我国与东盟国家进行国际警务合作的机制 |
第二章 我国与东盟国际警务合作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 |
第一节 我国与东盟国际警务合作面临的困境 |
第二节 我国与东盟国际警务合作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警务合作机制不健全因素 |
二、不同法律制度差异的因素 |
三、人文环境中文化差异因素 |
四、执法技术瓶颈方面的因素 |
第三章 中国参与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参与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概述 |
一、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历程 |
二、“10·5”湄公河惨案具体案情回顾 |
第二节 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价值 |
一、深化区域间司法协作 |
二、促进外交关系发展 |
三、提升区域经济发展 |
第三节 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警务合作的法律依据 |
第四节 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
一、跨国河流在国际上管理机制概况 |
二、跨国河流在国际合作上的主要经验 |
三、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巡逻执法警务合作的现实措施 |
第五节 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警务合作机制 |
一、以政治互信与经济合作为本源 |
二、以法律制度化与规范化为保障 |
三、专门机构的设置与双轨制模式 |
四、建立全方位信息共享制度 |
第四章 我国与东盟警务合作中优势及主要障碍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同东盟国家国际警务合作的优势 |
一、地缘优势奠定警务合作基础 |
二、共同的合作需求 |
三、畅通的合作渠道 |
四、稳定的合作环境 |
第二节 国际警务合作的初步对策试析 |
一、加强互惠对等遵循沟通协调原则 |
二、完善法律法规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
三、加强情报信息建设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时效性 |
四、利用国际警务渠道建立国际执法合作机构 |
五、加强国际化警务人才培养及技术合作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及启示 |
二、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5)亚洲开发银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
四、研究的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亚行成立的背景及运行现状 |
第一节 亚行成立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 |
二、理论背景 |
第二节 亚行的运行机制 |
一、资金来源 |
二、亚行的主导者与参与者 |
三、亚行援助与投资方式 |
第二章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现状及特点 |
第一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发展历程 |
一、1966-1992年创新发展阶段 |
二、1992-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
三、2015至今机遇与挑战并存阶段 |
第二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项目 |
一、金融和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
二、部门管理和医疗卫生项目 |
三、教育培训和工业贸易项目 |
四、能源和交通运输项目 |
五、供水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
第三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特点 |
一、技术援助是采用频率最多的方式 |
二、贷款、赠款以及技术援助的结合采用成为常态 |
三、农业是亚行援助与投资的基础领域 |
四、能源和基础设施是亚行在工业领域援助与投资的重点 |
五、服务业是亚行援助与投资领域中的最新趋势 |
第三章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成效及问题 |
第一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成效 |
一、对中国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二、对柬埔寨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三、对老挝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四、对缅甸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五、对泰国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六、对越南的援助与投资成效 |
第二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援助与投资的问题 |
一、存在投资偏好和政治化倾向 |
二、基础设施援助与投资呈现供需失衡 |
三、对私营部门及弱势产业援助与投资力度不足 |
四、域内国家区域一体化参与程度不高 |
五、亚行内部决策中湄公河五国缺乏话语权 |
第三节 区域内外对亚行援助与投资的评价 |
一、区域内对亚行援助与投资的评价 |
二、区域外对亚行援助与投资的评价 |
第四章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经验及对澜湄合作的启示 |
第一节 亚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经验 |
一、清晰而明确的宗旨和职能定位 |
二、标准而严密的行为规范制定 |
三、有效而精简的决策机制 |
四、科学而严格的评估体系和项目管理 |
五、项目涉及不同领域且有所侧重 |
六、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 |
七、多渠道融资方式 |
第二节 亚行援助与投资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对澜湄合作的启示 |
一、准确定位且分国别投资要找准重心 |
二、建设严密组织网及投资管理要规范化 |
三、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合作力度 |
四、可持续发展和减贫问题可作为深入发展的突破口 |
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且需强化政府间沟通 |
六、需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且要重视影响力的延伸 |
七、要牢牢掌握主导权且需根据形势变化重视改革 |
八、推动澜湄合作向更高层次的区域一体化方向发展 |
结论 |
附录 |
表1 自GMS机制建立以来亚行对越南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表2 自GMS机制建立以来亚行对缅甸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表3 自GMS机制建立以来亚行对柬埔寨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表4 自GMS机制建立以来亚行对泰国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表5 自GMS机制建立以来亚行对老挝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表6 自1986年中国加入亚行以来其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项目情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6)澜湄合作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内容的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澜湄流域交通运输合作的现实基础 |
一、澜湄流域国家交通运输情况介绍 |
(一)交通运输概念界定 |
(二)各国交通运输现状 |
二、澜湄流域交通运输合作问题的提出 |
(一)合作的意义 |
(二)合作的基础 |
第二章 澜湄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国际合作机制理论 |
二、澜湄合作机制 |
三、交通运输合作法律框架 |
(一)公路运输协定 |
(二)铁路运输协定 |
(三)航运方面协定 |
(四)航空方面协定 |
(五)交通运输便利化方面协定 |
第三章 澜湄流域国家交通运输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已签署条约落实困难 |
(一)以《便运协定》为例分析 |
(二)已签条约落实困难原因分析 |
二、缺乏专门的协调机构 |
(一)既存合作机制松散,缺乏内聚力 |
(二)机构设立不完善,缺乏专门协调机构 |
三、技术性规范不统一 |
(一)铁路技术标准不统一 |
(二)公路等级标准不统一 |
四、基建资金支持无保障 |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缺乏资金 |
(二)缺乏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 |
五、合作中信任有待提高 |
第四章 澜湄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完善制度须坚持的国际法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国际合作原则 |
(三)平等互利原则 |
(四)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
二、完善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条约落实 |
(二)开辟多种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
(三)健全合作机制,增强彼此交流 |
(四)借鉴欧盟经验,提升合作水平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7)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困境与前途 ——兼论中国在其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次区域合作的“高阶理论”与相关实践 |
第一节 次区域合作的“高阶理论” |
第二节 次区域合作的相关实践与启示 |
第二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困境 |
第一节 经济合作亟需补充新动力 |
第二节 政治安全和经济发展相脱节 |
第三节 次区域合作所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
第四节 次区域合作成为大国利益博弈的新场所 |
第三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前景 |
第一节 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为经济合作提供新机遇 |
第二节 加强政治安全合作成为未来次区域合作的重要共识 |
第三节 合作动力更加强调次区域内国家的联合自主 |
第四章 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
第一节 提升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水平 |
第二节 增进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 |
第三节 加强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 |
第四节 创新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制度供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问题析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一) 中国关于老挝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开发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 老挝国内关于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研究 |
三、 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写作思路及主要内容 |
四、 本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第一章 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回顾 |
一、 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历程 |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 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历程 |
二、 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现状 |
(一) 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基础 |
(二) 老挝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所取得的成就 |
(三) 老挝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合作机制 |
第二章 老挝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所面临的问题 |
一、 老挝在湄公河次区域经济中所面临的问题概述 |
二、 跨国有组织犯罪难以彻底肃清 |
(一) 湄公河次区域内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 |
(二) 湄公河次区域内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形式 |
(三) 湄公河次区域内跨国有组织犯罪难以肃清的主要原因 |
三、 经济开发、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 |
(一) 湄公河次区域内环境问题的特点 |
(二) 湄公河次区域中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
(三) 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环境保护不协调的症结 |
四、 深化经贸合作关系遭遇瓶颈 |
(一) 湄公河次区域深化经贸合作瓶颈的具体表现 |
(二) 经贸合作中瓶颈因素产生的原因 |
第三章 老挝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所应采取的对策 |
一、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
(一) 强化国际司法合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
(二)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 |
(三) 坚持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并举 |
二、 推进经济开发、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
(一) 建立健全国际协调机制 |
(二) 重视国际组织、NGO 的作用 |
(三) 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推进经济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 |
三、 提高开放和合作程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
(一) 明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性质 |
(二) 创造互利、共赢、开放的贸易环境,加大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扶持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内外研究:回顾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比较分析 |
结语 |
(10)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进展、问题、挑战与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湄公河流域开发状况评述 |
第一节 湄公河概况简介 |
第二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状况介绍 |
第三节 湄公河开发状况评析 |
第二章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进展 |
第一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层面的进展 |
第二节 湄公河域内国家双边多边合作进展情况 |
第三章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中的中国角色 |
第一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对于中国的重要性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进展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湄公河流域开发与合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四章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前景分析 |
第一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进展的前景分析 |
第二节 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问题挑战前景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瓶颈因素(论文参考文献)
- [1]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D]. 闫晓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2]中泰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比较分析[D]. 刘贺. 外交学院, 2020(08)
- [3]湄公河流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贸易效应分析[D]. 张涛.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4]中国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湄公河地区跨国犯罪为例[D]. 潘峰. 外交学院, 2018(11)
- [5]亚洲开发银行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援助与投资研究[D]. 赵亚洲. 云南大学, 2018(08)
- [6]澜湄合作机制下交通运输合作法律制度研究[D]. 丛琳.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1)
- [7]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困境与前途 ——兼论中国在其中的作用[D]. 邓涵. 云南大学, 2016(02)
- [8]老挝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问题析论[D]. 洪泽伟.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3)
- [9]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内外研究:回顾与分析[J]. 郭振雪. 东南亚纵横, 2013(09)
- [10]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进展、问题、挑战与前景[D]. 江川.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