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RD的成功投资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亚丽[1](2019)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持有的公共财富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政府参与经济市场的新兴模式,本质上由政府所有,但在金融市场上则体现为以私营实体身份运作。尽管主权财富基金已不是全新现象,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却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引人注目的焦点,缘由可大致归结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攀升,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主权财富基金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母国能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施加较大的影响,因此该类投资带有的“主权”色彩也引发了东道国的担忧和指责。出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可能带有的母国政治意图的忌惮,东道国纷纷加大了对该类投资的审查及监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利益并妥善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以及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结构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五章,各章重点论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为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概况及引发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的投资趋势及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从设立之初到发展至今,主权财富基金从社会稳定基金角色转变为母国重要的投资工具,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逐渐加大,一些新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在组织设计、透明度、管理专业性等方面也更加趋向完善。而后,在本章最末着重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扩张引发的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出于东道国对此类投资可能暗含了推进母国政治目标意图的担忧,一部分源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国家控制的投资工具可能援引主权豁免的担忧,还涉及到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余下章节的论述就将从本章最后列举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引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展开,因此第一章为后文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力度,东道国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明显超出适当的审慎标准,构成了投资保护主义,本章以此为背景展开论述了目前东道国采取的几种典型的监管措施,包括更新投资审查制度、暂时中止表决权、设置投资份额上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除了东道国监管外,主权财富基金为了树立良好投资形象,也在一直探索自我监管的模式,在自我监管实践领域最为成功的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达成,本章对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内在缺陷也进行了阐述,该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问题及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了改革的有限决心,主要体现在原则可执行性的缺失。为了弥补上述缺失,可从东道国及国际两个层面,将“圣地亚哥原则”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或至少起到威慑作用的规则,转化途径包括东道国可将评估规则与“圣地亚哥原则”相结合,或者将“圣地亚哥原则”作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基准,从而间接嵌入双边投资条约当中。本章最后对东道国采取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东道国监管背景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来说,监管和保护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东道国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相互角力的场地。本章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保护入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保护外国投资的宗旨一直得以延续,但在内容方面却表现出差异化以及新发展,与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相关的新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投资”概念的扩展、投资待遇标准、征收补偿权、例外条款等都加入了新内容。双边投资条约在主权投资领域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若要寻求双边投资法的保护仍面临重重挑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的认定,除此之外,双边投资条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东道国监管措施归为间接征收,这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能否因限制性措施的实施获得东道国补偿;双边投资条约中新加入的国家安全例外或其他一般例外条款能否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以及可否在涉及东道国重要利益的情形下免除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现有双边投资条约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的适当性是否应当重新加以衡量,上述问题都将对投资条约适用的充分性构成挑战。本章最后概括介绍了 WTO多边协定、OECD文件及欧盟法律能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补充性保护,特别是在投资待遇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面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第四章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解决进行了着重及详细探讨。本章开始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及解决现状作为背景介绍,引出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能否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及“投资”的规定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这些投资条约中往往包含一些典型术语,对此类术语的法律解释赋予了主权财富基金被列入“投资者”的可能性,因此在认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时需要就投资条约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并同时结合目的及宗旨进行逐一解释。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另一问题为ICSID仲裁庭对该类争端管辖权的确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ICSID公约》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为“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除了在双边投资条约框架下解决争端外,在贸易领域以WTO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框架下也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主权财富基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若能在该机制下解决,无疑将为其投资权利提供更全面且有别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本章最后也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进行了设想,分析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行性。第五章就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走出去”带来的投资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以介绍我国得到官方认可、未得到认可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及引发的他国投资关切作为切入点,意在引出后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角色定位及发展路径的探讨。在探讨投资角色定位时,公-私分化是围绕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基金投资待遇的根源。基金自身需要“私人投资者”的身份认同,但投资接受国不可能视其为纯粹的“私人投资者”。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是在私领域从事活动的公有主体。因此,我国主权财富基金不应刻意追求私人投资者法律地位,而是应从法律结构、治理和监管等方面改善外界对基金经营、运作的印象,从而为自身赢得公平合理的投资待遇。在探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时,本章从基金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完善自身治理机制以及在投前、投中、投后如何预防化解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对我国政府在基金治理规则、国际投资条约规则的制定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鲁皓[2](2011)在《风险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二十年来风险资本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既要归功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和技术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也要归功于金融市场监管方式的转变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与风险资本市场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相比,相关理论研究的发展却相滞后,部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结论迥异,将风险资本市场作为有机整体的研究亦不多见。我国近年来正在着力于风险资本市场的培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风险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从风险投资机构的视角出发,研究了风险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机制。首先通过实物期权方法从估值方法和投资时机两方面分析了投资机制中风险管理方法的设计,再从筹资机制的制度沿革和风险投资网络的形成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了投资机制中风险分担方法的设计,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社会网络方法剖析了风险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如下:①价值漏损是指期权合约持有者没有得到标的资产持有收益率和现金流的现象。目前的研究中实物期权价值多由动态复制方法决定,这种方法决定了在期权和复制组合之间不存在套利机会,因此价值漏损问题便无从考虑。而实际上,很多实物资产都存在价值漏损现象,比如股利分红或利息等。价值漏损的存在会改变标的实物资产价值的演化路径,从而影响到期权价值和项目价值。因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CA方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二叉树模型与决策树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包含价值漏损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并通过一个应用实例,将所建立的方法与传统CA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了对比。实验结果表明,含有价值漏损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更能反映影响期权价值的实体资产真实回报的变化情况。②就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问题而言,现有文献中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存在较大的分岐。本文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出发,以新兴技术项目投资为背景,建立了新兴技术项目的期权定价模型,给出了新兴技术项目最佳投资时机和投资规模的表达式,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规律,指出分岐不但源于竞争方式的考虑,还源于实物期权理论中投资机会永生和资产价格随机游走的假设。该部分研究工作以Goto和Takashima于2009所建立的期权评价模型为基础,但做了如下的创新:其一,考虑到技术分裂速度的加快和风险资本的进入会导致新兴技术的商业化周期缩短,限定了新兴技术项目的有效投资时间,在模型中引入了投资时限变量;其二,考虑到新兴技术项目以高技术风险和高市场风险并存为特征,在刻画其资产价格走势时兼顾了价格的多变性和资产的内生价值,将价格过程视作由外生性因素和内生性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随机过程;其三,模型结果表明随风险增加,最优投资时机会呈现出先提前再延迟的规律,这一结果能够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解释传统理论与实证结果所产生的分岐;其四,指出了投资时限对投资时机的影响规律。③已有的研究成果多限于对风险资本产业的各个环节或侧面的研究,把风险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从整体市场的角度对风险资本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分析,探讨了筹资机制所造成的展期风险随风险投资网络传染的情形,并从社会网络的视角研究了风险投资网络结构对风险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该部分研究工作以Wagner两银行模型为基础。Wagner研究了各银行资产组合的相关性,指出风险分摊策略会增加系统性风险,本文在其研究基础上做了如下创新:其一,本文偏重于网络结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分析,模型中系统由多个风险投资机构组成,根据风险管理机制形成了网络连接;其二,本文中系统性风险源于跨期风险分担机制所造成的展期风险;其三,本文设计的挤兑模式是分阶段进行的,能较好符合自促成传染效应的本义;其四,模型分析的基础是通过投资效用函数和风险投资机构利润函数展开的;其五,本文结合违约回收率分析了网络结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殷荣阳[3](2011)在《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赌协议的全称是股权价值调整机制,是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的工具,一方面是降低自己进行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对融资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一把利器。这一投资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活动中司空见惯,不仅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作用巨大,并对新兴的高科技行业的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上世纪末在西方的信息化的大发展中,到处充满了对赌协议的身影。但是股权价值调整机制在我国大陆可以说是一个新兴事物,它大规模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是由于2003年蒙牛的对赌成功事件,它的身影背后有着摩根、高盛等一大批华尔街金融大亨,中国内地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家们似乎找到了救星,通过签订对赌协议不仅可以融到资还借助于华尔街金融大亨的帮助进行海外上市,而这似乎成为促使民企疯狂签订股权价值调整协议的最佳催化剂,然而随着永乐、湖南太子奶的对赌失败,国内的一些媒体纷纷把矛头指向了股权价值调整机制。通过对对赌协议的内涵进行详细的剖析,还原了股权价值调整机制的真实的面目,介绍了使用对赌协议的主体私募股权基金的起源、发展及现状;其次,从法律的视角对对赌协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解读,确定了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比较了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股票期权的相似与不同;再次,将股权价值调整机制在我国运行的基本模式、核心的条款的分析以及具体案例的解读作为重点,着重对股权价值调整协议的经典退出模式——红筹模式进行介绍;最后,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视角对股权价值调整机制在使用中的风险防控进行介绍,特别是在微观层面上,将对风险的防控分为投资方的风险防控与融资方的风险防控,在融资方的风险防控中着重介绍了投资方退出方式的排他性要求及确定理性的发展目标,对投融资双方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赵嘉志[4](2010)在《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彰显了科学技术在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中关键性作用,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能够在根本上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因此,发展高新科技、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任何国家的财力都是有限的,对于高新科技的扶持也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生物医药、电子通讯、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这些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应运而生。风险投资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风险投资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1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历程昭示了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大力支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风险投资行业在美国的发展向世界展示了风险投资的魅力,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都有风险投资的身影,英特尔(Intel)、微软(Microsoft)、苹果(Apple)、雅虎(Yahoo)等等着名的国际性大公司无一例外的都曾经引入风险投资,以获得企业初创时期所需要的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在中国,盛大网络、腾讯QQ、阿里巴巴等高新技术企业同样也引入战略投资者—风险资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目前,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对风险投资行业的引导和鼓励,大力促进风险投资的快速健康发展。考察风险投资在国际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是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基础。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积极参与和强力扶持,其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法律制度供给在制度层面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稳健发展,这与“法治”的理念相契合。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因此,对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研究在当下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在深入研究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历史发展基础上,讨论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构建中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论文探究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特征,明确了风险投资的内涵;其次,考察了风险投资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总结其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立法经验;再次,从我国风险投资立法的现状出发,系统研究了我国的现行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最后,指出我国的风险投资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的立法框架进行的构想,以期为风险投资立法提供有益的建议。法律制度是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环境。
朱昕颖[5](2010)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投资迅速发展。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已经成为国际投资法领域最重要的待遇标准之一。与国民待遇或者最惠国待遇这些相对待遇相区别,公平与公正待遇是一项绝对待遇标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被国际投资条约及仲裁实践广泛采纳,但是由于国际投资条约对其规定得过于简单,各国学者对该标准内涵的理解始终存在争议。因此,结合有关条约实践及大量案例对该标准的内涵进行梳理总结,无论对理解该标准本身的含义还是对指导国际投资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起源与历史发展。通过对早期投资条约起草人设计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尝试及该标准不断向双边及多边条约推广情况的介绍,了解该条款被采纳的初衷和不断发展的原因。第二章,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笔者首先分析了一下“标准”在法学领域尤其是国际法领域的含义,通过法学家对“标准”的定义总结出在法学领域中“标准”这个术语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条约上表述该标准的文本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类并探讨了“公平”、“公正”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第三章,仲裁实践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解释。本章试图从投资者、东道国以及仲裁庭在仲裁实践中对该标准的主张和判定来研究该标准的含义。首先,本章介绍了作为仲裁双方的东道国及投资者在仲裁文书中对该标准的理解和诠释。然后,又总结了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含义的判定方法。在了解了仲裁双方当事人针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主张之后,了解仲裁庭的分析思路及内涵判定有助于从实践的角度准确把握该标准的含义及正确运用该标准。第四章,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笔者在对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概括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条款的现状,分析其中的不足及隐含风险,并试图对该条款的完善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
王磊[6](2009)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注意到中国人勤劳,但并不富有。他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停滞的社会,但斯密对中国社会为什么停滞没有做出更深入的解释,最近我们找到了这个答案。首先我们肯定这个事实的存在,我们常说十八世纪乾隆盛世是近代中国的鼎盛时期,到处歌舞升平。1766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是4937万两银子,相当于今天的11.4亿美元,然而大清帝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及今天一个只有6岁的民营公司——无锡尚德公司2007年的收入。但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短短二十几年里GDP增长15倍,连续二十几年GDP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增长。引起这变化的秘密是什么呢?其实过去中国人的勤劳而穷和今天的勤劳而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在于两个字:“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经济日益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每年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资本市场不完善,缺少相应的投融资渠道,导致一方面社会巨额资金被迫滞留在银行系统,以及其他诸如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等一些大的机构手中,另一方面众多企业却一直陷于资本短缺带来的发展瓶颈之中。在美国,90%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按私募股权投资的早期形式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的。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已经培养了新浪、蒙牛、尚德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私募股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管理支持。美国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业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世界其他各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借鉴的榜样。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历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主导的组织形式,而养老金投资制度的变革同样极大地推动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又提升了养老金投资的效率。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成功发展,所有这些制度的创新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美国的这些制度创新对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是否适合呢?经过研究发现,目前国内以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与养老金投资之间联系为主题的研究很少。本文选择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为研究主题,围绕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有限合伙制度,以及养老金投资制度这个核心内容进行研究。首先,用实证分析和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制度化演进历程,以及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特征,指出有限合伙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有效的制度创新,并成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导组织形式;同时通过分析美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认为这项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创立和成熟,从而又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而通过对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现状的分析研究,指出中国要推动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也必需进行制度创新。第二,以比较研究方法,论证了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效率:SBIC为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有限合伙制度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必然选择;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证明效率是组织形式不断演进的动力,有限合伙制度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规律,是对传统组织形式的创新超越;运用契约理论证明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最有效的契约机制。第三,运用组合投资理论及系统分析等方法研究了养老金投资制度,认为有限合伙制度有效解决了养老金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投资于企业所带来的委托代理和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国养老金要想获得重大发展,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扶持配合,是很难做到的。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相关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领域能够促进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制度,进而推动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养老金投资于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是中国养老金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有限合伙制度将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业恰当的选择和制度创新。
杨旭东[7](2008)在《探讨国内VC投资阶段的后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46年,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C)成立至今,风险投资就以其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迅速发展,风靡全球。风险投资的出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现行金融制度无法克服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提供了解决的方法。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其不同于普通投资的特点,由于其在国内兴起时间较短,国内风险投资界普遍存在一些较为共同的对风险投资正确认识的不足,从而导致了在选择风险资金进入风险企业阶段上的短期化行为,不愿意进入早期创业阶段的风险企业。近年来,我国VC投资更是呈现出PE化的特征。从短期来看,这样对创业投资机构而言是可以减少风险,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长此以往,它容易弱化创业投资的产业培育功能,加剧创业投资与传统投资的不公平竞争,容易助长经济泡沫的形成。通过对我国VC投资阶段后移的研究,对于我国风险资本在投资阶段的选择上及我国在VC投资市场的建设方面都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将来研究VC投资阶段移动的周期性必将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针对我国风险投资投资阶段后移这一现象,围绕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探索其主要形成原因及影响。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说明当前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文献探讨,介绍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以及我国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状况、风险企业成长阶段的划分及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重点通过对风险投资(美国)历史的研究,探寻美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投资阶段后移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对我国VC投资阶段后移的研究有所帮助。第四部分,我国VC投资阶段后移的研究。在这一部分,我们通过对比美国VC投资阶段后移的形成,从风险投资业的投资环境和我国风险资本供给主体的构成入手,研究其对我国VC投资阶段后移的影响。最后一部分,则给出全文结论及VC投资市场建设和投资阶段选择等方面的建议。
汪秀军[8](2005)在《中美风险投资宏观制度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五六十年的历史,我国早在1985年1月就成立了第一家专营新技术的风险投资公司。二十多年来,我国的风险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融资数额都有成倍的增加,但是,在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软件环境方面,我们还十分落后,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金融体系健康运转的需求。本文,就是在对全球风险投资发展成功的典型——美国的风险投资宏观制度与中国的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先进的风险投资发展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对策。 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基本概念与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了风险投资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指出了本篇论文选题的意义;并对当前国内外有关风险投资宏观制度方面的文献进行一个简单的归纳和总结。 第二章——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分别从政府作为、管理模式、运营机制、法律障碍和退出机制来阐述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并指出了其在各自领域内的不足。 第三章——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共有六节,也是将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制度分解为风险投资的政府作为、相关法律、宏观运营机制、组织模式、退出机制和创业文化六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和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发达和先进的主客观原因。 第五章——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在对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宏观制度方面系统、全面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五个方面策略:增强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作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健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培养敢于冒险和创新的创业文化。 论文做了如下创新性研究工作:①在研究内容上,本文结合中美两国的国情,从风险投资运行的宏微观环境出发,试图全面、系统、科学、深入的对中美风险投资宏观制度进行一个比较分析,并且避免了大量综述性语言的堆砌之感,尚属
“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问题研究”课题组[9](2005)在《国外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发展经验比较》文中认为
王曙光[10](2005)在《国际投资自由化法律待遇研究》文中认为外国直接投资(FDI)是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引擎和催化剂。如何更多和高质量地吸引FDI、更有效地防止投资转移、增加FDI对区位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避免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实现FDI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这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就是妥善地解决好FDI的法律待遇问题。 解决FDI待遇问题,首先要正视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的历史潮流。本文从国际直接投资的界定出发,分析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现状与特征,考察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其特征与实质,评析TRIMs协议与投资自由化的关系,从国际法角度深入剖析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国家主权问题,指出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和维护以外资管辖权为重要内容的国家经济主权。 国际投资待遇标准,一般可分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和国民待遇标准,本文对这些绝对待遇标准和相对待遇标准的发展及其相互关系作了述评。贸易与投资是互动和融合的,投资待遇标准与贸易待遇标准有其相似性和具体的差异,文中对此进行了阐述和比较。可以预料,服务业投资自由化是国际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服务业投资待遇标准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对其关于待遇的核心规则和具体承诺的国民待遇问题进行了讨论。 国际投资自由化的首要问题是准入自由化,这一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文中对其单双边及多边的立法标准或趋势进行了分析,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宜采取的对策。之后对国际投资待遇的国际规制从单边政策到双边模式、从区域规范到多边协议、从文本模式到条款评析,做了较全面的述评和前瞻性的展望。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给予外国投资以何种具体的投资待遇时,本文提出了应把握的总体要求、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和应实施的基本策略等。 国际投资待遇如从积极和消极的角度出发,可分为优惠待遇与差别待遇。文中阐述了优惠待遇、差别待遇及其与歧视待遇、相对待遇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国际投资与激励措施问题,特别是各国优惠待遇的竞争与评估,并对不同国别和不同业绩要求的使用及效力作了评估和比较,强调对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要
二、ARD的成功投资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ARD的成功投资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发展概况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的扩张 |
二、影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因素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 |
一、由稳定基金到金融投资者 |
二、由对金融经济的负面效应到积极影响 |
三、新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动机转变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安全监管 |
二、主权豁免 |
三、社会责任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东道国监管及自我应对 |
第一节 投资保护主义浪潮催生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监管 |
一、国家安全关切引发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与金融稳定性 |
三、东道国进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利益考量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一、东道国实施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监管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缺失与克服 |
一、东道国监管措施保护对象的模糊性 |
二、东道国监管的目标及关键要素 |
三、东道国监管应注意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背景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利益之保护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双边投资条约中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相关的新发展 |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保护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多边框架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GATS在服务贸易领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一般保护 |
二、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适用 |
三、OECD文件对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的指导意义 |
四、欧盟法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区域性保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克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产生及解决现状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 |
二、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完善及选择受限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一、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当下面临的挑战 |
二、双边投资条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三、《ICSID公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四、主权财富基金提起规制性征收之诉的可行性 |
第三节 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其他途径 |
一、利用WTO争端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设想 |
二、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现状 |
一、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对外投资概况 |
二、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他国投资关切 |
三、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起点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 |
一、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投资者身份对抗 |
二、法律治理结构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分析 |
一、主权财富基金层面 |
二、国家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风险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际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 2 文献综述 |
2.1 投资决策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 实物期权理论 |
2.2.1 实物期权理论的起源和确立 |
2.2.2 风险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
2.2.3 不确定性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 |
2.3 风险投资辛迪加研究 |
2.3.1 辛迪加的成因 |
2.3.2 辛迪加的风险分担功能 |
2.3.3 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风险投资辛迪加研究 |
2.4 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
2.4.1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
2.4.2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2.4.3 风险的传导机制研究 3 考虑价值漏损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
3.1 投资评估对象 |
3.2 投资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
3.3 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投资评估方法 |
3.3.1 风险投资的实物期权特征 |
3.3.2 期权定价的基本模型 |
3.3.3 未考虑价值漏损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
3.3.4 考虑价值漏损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
3.4 数值算例 |
3.5 结语 4 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研究 |
4.1 风险企业的风险特征分析 |
4.1.1 风险类型 |
4.1.2 风险的阶段性特征 |
4.2 项目的最优投资时机 |
4.2.1 最优投资时机概述 |
4.2.2 投资无时限情形下投资时机的随机最优化模型 |
4.2.3 投资有时限情形下投资时机的随机最优化模型 |
4.2.4 投资有时限和可变规模情形下投资时机的随机最优化模型 |
4.3 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分析 |
4.3.1 投资无时限情形下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分析 |
4.3.2 投资有时限情形下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分析 |
4.3.3 投资有时限和可变规模情形下风险对投资时机的影响规律 |
4.3.4 投资时限对最优投资时机的影响分析 |
4.4 美中两国 |
4.4.1 美国风险投资者的介入时机分析 |
4.4.2 中国风险投资者的介入时机分析 |
4.5 本章小结 5 风险资本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
5.1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
5.2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分析 |
5.2.1 筹资机制分析 |
5.2.2 风险投资网络 |
5.2.3 筹资机制、风险投资网络与系统性风险 |
5.3 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
5.3.1 基本模型 |
5.3.2 风险投资网络的拓扑结构特征 |
5.3.3 网络结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分析 |
5.4 本章小结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未来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A 公式(4.34)-(4.37)的推导 |
B 公式(4.38)-(4.41)的推导过程 |
C 不等式(4.42)的推导 |
D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奖励 |
(3)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第一章 |
对赌协议概述 第一节 |
对赌协议的内涵与特点 第二节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的历史由来 第三节 |
使用对赌协议的缘由和影响 第二章 |
对赌协议的法理探究 第一节 |
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
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
对赌协议与相似法律概念的关系 第三章 |
对赌协议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 |
对赌协议核心内容解析 第二节 |
对赌协议在我国大陆运作的模式解读 第三节 |
对赌协议在我国大陆适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第四节 |
无锡尚德对赌协议案例分析 第四章 |
投融资双方签订对赌协议时的法律风险防控 第一节 |
宏观层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第二节 |
微观层面的风险防控 结语 参考资料 附录 后记 |
(4)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
(二) 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理论意义、实用价值和研究方法 |
一、风险投资概述 |
(一) 风险投资概念 |
(二) 风险投资特征 |
(三) 风险投资在中国 |
二、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经验借鉴 |
(一) 历史考察 |
(二) 美国风险投资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现状 |
(一)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
(二)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 |
(三) 《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的规定 |
(四) 有关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五) 有关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规定 |
四、我国现行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 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 |
(二) 风险投资立法完善之建议 |
(三) 《风险投资法》立法框架构建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
一、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起源 |
二、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发展 |
第二章 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 |
一、"标准"在法学领域的含义 |
(一) 学者对"标准"的定义 |
(二) 法学领域中"标准"的特点 |
二、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 |
(一) 条约上表述该标准的文本 |
(二) 公平的含义 |
(三) 公正的含义 |
(四) 公平与公正——重复还是互补 |
第三章 仲裁实践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解释 |
一、投资者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主张 |
二、东道国对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抗辩 |
三、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含义的判定 |
(一) 通常含义 |
(二) 双边投资协定背景下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 |
(三) 对事实的研究 |
(四) 适用范围 |
第四章 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 |
一、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现状 |
(一) 完全没有规定 |
(二) 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但不附加任何条件 |
(三) 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与国际法相联系 |
二、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不足 |
(一) 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统一 |
(二) 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及国民待遇相联系 |
(三) 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启动条件过低 |
三、完善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 |
(一) 完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措辞 |
(二) 明确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适用原则及范围 |
(三) 确立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独立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
1.2.2 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结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3.3 论文的结构 |
1.4 可能的创新和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续待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相关概念 |
2.1 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概念 |
2.1.1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
2.1.2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
2.1.3 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构成 |
2.1.4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 |
2.1.5 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 |
2.2 基金的发展历程 |
2.3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概述 |
2.3.1 私募股权投资的起源 |
2.3.2 现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诞生 |
2.4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概述 |
2.4.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 |
2.4.2 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与政策支持 |
第三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分析 |
3.1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本供给分析 |
3.1.1 美国私募股权资本来源与结构 |
3.1.2 影响私募股权资本供给的因素分析 |
3.1.3 养老金自ERISA颁布以来的监管与供给 |
3.2 我国私募股权资本供给分析 |
3.2.1 我国私募股权资本来源和结构 |
3.2.2 我国资本供给结构特征和存在问题 |
3.3 中美私募股权资本来源和结构比较 |
3.3.1 资本总量规模差别 |
3.3.2 资本供给来源差别 |
3.3.3 管理法规差别 |
第四章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制度分析 |
4.1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演进 |
4.1.1 小企业投资公司与有限合伙制度 |
4.1.2 有限合伙制度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
4.1.3 养老金投资制度与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 |
4.2 企业组织结构和效率 |
4.2.1 U型企业、 H型企业、 M型企业与绩效 |
4.2.2 高风险与有限合伙制企业 |
4.3 契约理论与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契约 |
4.3.1 新古典契约理论与不确定性 |
4.3.2 信息不对称与现代契约理论 |
4.3.3 基于契约理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契约 |
4.4 不同组织形式下私募股权投资的绩效差异 |
4.4.1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 |
4.4.2 不同组织模式下私募股权投资绩效分析 |
4.4.3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效率分析 |
4.4.4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组织结构障碍 |
第五章 我国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探索 |
5.1 养老金投资与投资组合理论 |
5.1.1 养老金资产投资组合理论 |
5.1.2 国外养老金投资管理 |
5.1.3 养老金投资组合收益比较 |
5.2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与养老金投资 |
5.2.1 收益性与养老金保值增值 |
5.2.2 养老金直接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
5.2.3 有限合伙制与养老金的私募股权投资 |
5.3 我国养老金管理体制与基金构成 |
5.3.1 我国养老金管理体制 |
5.3.2 养老保险的缴纳制度 |
5.3.3 养老金参保现状和构成 |
5.4 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分析 |
5.4.1 不同模式的养老金投资 |
5.4.2 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现状 |
5.4.3 养老金投资组合收益分析 |
5.4.4 养老金现存问题和原因 |
5.4.5 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前瞻性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私募股权资本供给结构的研究 |
6.1.2 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度的研究 |
6.1.3 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研究 |
6.2 政策建议 |
6.2.1 我国实施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的政策建议 |
6.2.2 我国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领域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探讨国内VC投资阶段的后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文献探讨 |
2.1 私募股权基金 |
2.1.1 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
2.1.2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
2.1.3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状况 |
2.2 风险投资 |
2.2.1 风险投资的定义 |
2.2.2 风险投资的特点 |
2.2.3 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 |
2.2.4 风险企业成长阶段的划分 |
2.2.5 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形成与发展 |
3.1 风险投资形成与发展的背景和条件 |
3.2 风险投资(美国)的形成与发展 |
3.2.1 美国风险投资的起源 |
3.2.2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 |
3.2.3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低潮 |
3.2.4 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繁荣 |
3.2.5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持续增长 |
3.3 美国风险投资阶段后移的分析 |
3.3.1 美国风险投资阶段后移的现象分析 |
3.3.2 美国风险投资阶段后移的原因分析 |
3.4 风险投资在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 |
3.4.1 风险投资在欧洲的发展 |
3.4.2 风险投资在亚洲的发展 |
第四章 我国VC 投资阶段后移的研究 |
4.1 我国VC 投资市场现状 |
4.2 我国VC 投资阶段现状 |
4.3 我国VC 投资阶段后移的实证分析 |
4.4 我国VC 投资阶段后移的原因 |
4.5 我国VC 投资阶段后移的影响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美风险投资宏观制度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定义与特征 |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风险投资的政府作为 |
第二节 我国风险投资的管理模式 |
第三节 我国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 |
第四节 我国风险投资法律障碍 |
第五节 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
第三章 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
第一节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历史 |
第二节 美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
第四章 美国风险投资制度分析 |
第一节 美国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 |
第二节 美国支持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 |
第三节 美国风险投资的宏观运营机制 |
第四节 美国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
第五节 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
第六节 美国的创业文化 |
第五章 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增强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作为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 |
第三节 健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
第四节 培养敢于冒险和创新的创业文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国际投资自由化法律待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国际投资 |
一、国际投资的界定 |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现状与特征 |
一、国际直接投资增长迅猛,流量分布极不平衡 |
二、资本由双向流动趋于多向互流态势 |
三、区域性群体状扩张和积聚规律加强 |
四、跨国兼并与收购规模巨大 |
五、外国直接投资的重点转向服务业 |
第二章 国际投资自由化 |
第一节 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演进与发展 |
一、国际投资自由化发展的背景考察 |
(一) 贸易自由化之后的又一次全球性浪潮 |
(二) 国际投资自由化单双边立法改革 |
二、投资自由化的特征与实质 |
(一) 发达国家是投资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 |
(二) 发展中国家是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参与者 |
三、发展中国家参与投资自由化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一) 投资自由化政策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
(二) 坚持市场开放的渐进性,稳步协调推进投资自由化进程 |
(三) 积极参与在国际层面上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投资协议 |
第二节 TRIMs协议与投资自由化关系的评价 |
一、TRIMs协议是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国际多边协议 |
二、TRIMs协议是当今最有影响的国际投资法典 |
三、各国按照TRIMs协议加快重塑外资立法 |
第三节 国际投资自由化与国家主权 |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
(一) 国际组织影响着主权国家功能的发挥 |
(二) 非政府组织正在成为削弱国家主权的新力量 |
(三) 跨国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潜在地侵蚀着国家的主权 |
(四) 科技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
二、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国家主权问题 |
(一) 单边外资自由化削弱了本国的外资管辖权 |
(二) 双边条约对国家主权的限制较为突出 |
(三) 在区域层面上NAFTA对主权限制开创了历史先河 |
(四) 在多边层次上对国家主权限制将最严格 |
(五) 国际投资法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削弱的主要表现 |
三、发展中国家要坚持丰富和发展主权理论 |
(一) 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的互动与制约 |
(二) 国家主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
(三) 国家主权“新思潮”的评析 |
第三章 国际投资待遇标准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一般待遇标准 |
一、公平、公正待遇标准 |
二、最惠国待遇标准 |
(一) 最惠国待遇标准的适用 |
(二) 最惠国待遇标准的例外 |
三、国民待遇标准 |
(一) 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机制与法律价值 |
(二) 国民待遇标准适用机制与“同类规则” |
(三) 国民待遇标准适用上的非义务性 |
四、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关系 |
第二节 国际投资待遇标准与贸易待遇标准比较 |
一、投资与贸易的互动与融合 |
(一)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同向发展 |
(二) 跨国公司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推动 |
(三) 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四) 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实证分析 |
(五) 贸易与投资关系对各国政策的影响 |
二、投资与贸易待遇标准的支持与协调 |
三、投资与贸易待遇标准的差异 |
(一) 主要依托的法律机制不同 |
(二) 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 |
(三) 各待遇标准的相对重要性不同 |
第三节 服务业国际投资待遇标准 |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 |
二、GATS对服务业投资待遇的规制 |
(一) 基本法律框架 |
(二) GATS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问题的核心规则 |
(三) 最惠国待遇与“免费搭车”问题 |
(四) 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特定义务 |
第四章 国际投资准入待遇问题 |
第一节 外资准入自由化法律问题分析 |
一、外资准入理论剖析 |
二、外资准入的投资领域 |
三、外资准入的投资条件 |
四、外资准入的演进趋势 |
第二节 外资准入自由化单边立法改革 |
一、各国传统的外资准入立法 |
二、发达国家对传统准入立法的责难 |
三、近年来外资立法反映出的准入自由化趋势 |
第三节 投资准入自由化的双边规制 |
一、BIT的投资准入规则 |
二、BIT关于外资准入问题的晚近立法动态 |
第四节 多边层面上的投资准入制度 |
一、传统管制的准入立法模式 |
二、区域层次的准入立法模式 |
三、有选择的开放的准入立法模式 |
四、实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准入立法模式 |
第五章 投资待遇的国际规制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的待遇规则 |
一、FCN条约下的绝对待遇与相对待遇标准 |
二、BIT关于投资待遇的一般性规定 |
三、联邦德国式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
四、美式BIT的待遇条款 |
(一) 美式BIT综述 |
(二) 美式BIT部分待遇条款条文介绍 |
第二节 多边条约和多边文件对投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
一、世界银行投资指南的待遇规则 |
(一) 《指南》的性质与作用 |
(二) 《指南》的适用范围 |
(三) 外国投资的待遇 |
二、NAFTA的相关规则 |
(一) 绝对待遇标准 |
(二) 相对待遇标准 |
(三) 履行要求的禁止 |
三、ECT的待遇规则 |
(一) 绝对待遇标准 |
(二) 相对待遇标准 |
四、MAI的相关规则 |
五、WTO规则体系与国际投资及法律待遇的关系 |
第六章 国际投资优惠待遇与差别待遇 |
第一节 歧视待遇与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 |
一、优惠待遇、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与国民待遇标准的关系 |
二、优惠待遇、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关系 |
第二节 国际投资与激励措施的经济学分析 |
一、企业海外投资的几种理论观点 |
二、投资激励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地点选择 |
三、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溢效应 |
(一) 外国直接投资的特殊作用 |
(二) 外溢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 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 |
(四) 外溢与东道国的整体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
四、国际投资激励措施的选择与取舍 |
(一) 促进当地经济增长 |
(二) 适用非歧视待遇原则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优惠待遇竞争与评估 |
一、建立在激励基础上的FDI竞争加剧 |
二、国际投资激励措施评估 |
三、激励措施的国际规制 |
(一) SCM等多边协议与激励措施 |
(二) 双边、区域协议与激励措施及差别待遇 |
(三) 激励措施的OECD评估机制 |
(四) 建立国际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业绩要求比较研究 |
一、业绩要求的分类 |
二、采用业绩要求的主要目的 |
三、国别业绩要求的例证 |
(一) 发达国家 |
(二) 发展中国家 |
(三) 业绩要求例证减少的原因 |
四、不同业绩要求实际效力评估 |
(一) 出口业绩要求 |
(二) 企业合资和当地股份要求 |
(三) 研发要求 |
(四) 技术转让要求 |
(五) 就业与培训要求 |
五、主要结论 |
第五节 投资环境与透明度 |
一、投资环境 |
(一) 投资硬环境 |
(二) 投资软环境 |
二、透明度 |
(一) 透明度的涵义 |
(二) 透明度政策的国别经验 |
(三) 透明度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
第七章 国民待遇制度与中国利用外资 |
第一节 我国外资国民待遇立法现状 |
一、外资国民待遇的立法现状与基本评价 |
二、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界定及其待遇问题 |
(一) 关于投资、投资者的规定 |
(二) 关于待遇的规定 |
第二节 “权力寻租”问题与外资特殊待遇 |
一、“寻租”行为与外国直接投资 |
二、完善法规,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
第三节 中国外资自由化法律框架 |
一、逐步解决“限制性的非国民待遇”问题 |
(一) 关于外国投资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问题 |
(二) 关于对外资进入设置限制性条件的问题 |
二、趋利避害,渐进式推行国民待遇 |
三、国民待遇敏感问题的对策与态度 |
(一) 关于投资激励措施问题 |
(二) 关于税收优惠问题 |
(三) 防止跨国公司垄断问题 |
四、对外资法调整与重构的建议 |
五、在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中争取主导权 |
第四节 转变政府职能,融入投资自由化 |
一、正视和纠正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履行职能越位,导致中介机构错位,企业缺位 |
(二) 违反市场准则,加剧恶性竞争,与科学发展观相悖 |
(三) 弄虚作假,引资引来财政负担,招商招来百姓怨恨 |
二、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
(一) 努力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
(二) 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
(三) 鼓励外商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西部大开发 |
(四)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创造新优势 |
(五) 切实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
结论 |
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四、ARD的成功投资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亚丽. 山东大学, 2019(02)
- [2]风险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机制研究[D]. 鲁皓. 重庆大学, 2011(12)
- [3]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D]. 殷荣阳. 湖南师范大学, 2011(12)
- [4]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D]. 赵嘉志.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1)
- [5]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探析[D]. 朱昕颖.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6]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 ——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D]. 王磊. 西北大学, 2009(08)
- [7]探讨国内VC投资阶段的后移[D]. 杨旭东. 天津大学, 2008(08)
- [8]中美风险投资宏观制度比较分析[D]. 汪秀军. 武汉大学,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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