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颜德如,李过[1](2021)在《“转变政府职能”:基于党和政府重要文献的概念史考察》文中研究说明"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极其重要、颇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但长期以来缺乏清晰、一致的定义。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若干重要文献的文本考察,系统梳理"转变政府职能"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可以厘清这一概念独特而深刻的内涵。"转变政府职能"的"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职能"主要指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职责和功能,"转变"是一种"累积性创新",重点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较少涉及层级政府之间关系,不涉及党政关系、横向府际关系和政府内部门之间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与我国政治发展的总体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密切相关。理解"转变政府职能"是理解"中国之治"的关键密码。
宋晓娟[2](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指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冯加付[3](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指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康雯嘉[4](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孙梦阳[5](2021)在《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由低到高的三个层面:基本生计状态、基本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义务教育作为一种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经历了由普及到基本均衡,目前正处于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等基本属性和政府职能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公平的主要作用来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政府职能应当给予保障并推动的重要事业。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从教育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甚多,且在均衡体系指标构建等实证层面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还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切入,首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展开理论研究,试图构建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问题的政治学理论基本框架体系。其次,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历史和实践考察分析,在总结面临困境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加之对国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努力和效果进行梳理,进而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的研究从两条路径展开。第一条路径: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体系。首先,本文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三个基本政治学维度,即政府权力(以政府职能为体现)、受教育权(以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体权益为体现)及二者之间的正向联结。进而深入阐释了现代治理理论、责任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以上理论在政府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从而明确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四个政治属性,即现代性、责任性、服务性和法治性。其次,在构建起理论体系后,本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轨迹进行了历史回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过渡的阶段,因此历史回溯主要分为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阶段展开。基本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萌芽期、推进期和达标期,优质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视角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较早,并且体系建设相对较为完整的地区切入,以考察其政府职能与行动在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最后,在政府职能的不断演变中,本文总结出了其演变的基本逻辑。逻辑起点,即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包括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重新分工和以标准化治理体系代替权力话语体系。逻辑路向,即通过完善政府职能分工和强化政府序列的垂直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有序履行。逻辑主旨,即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实现政府职能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除此之外,还从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中总结了经验,看到了包括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背景下的均衡和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评价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悖论关系和现实关系。进而在对多角度问题与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反思,包括中央政府职能视角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职能行动的自我保护,继而引发了本文对义务教育“善治”的再探和对民主决策机制构建的深入考量。第二条路径:通过调研分析和比较分析,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发挥问题进行实践考察。首先,在调研分析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评估情况,选取了上海、天津、长春和贵阳四个区位不同,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度不尽相同的城市,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现实考察。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状情况,针对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展开了问卷调研,围绕政策和职能的具体内容方面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及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等主体展开了访谈调研,围绕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诉求方面针对义务教育办学主体及学生、家长主体等开展了访谈调研。通过对调研反馈结果的汇总与分析,总结出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微观问题。其次,在比较分析中,选取了芬兰、美国、英国三个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稍有差异,但总体处于良好发展趋势之中的代表国家,通过梳理其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发挥的不同侧重点,如芬兰的中央政府主导型、美国的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及英国的独立督导型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辨别其中可参考的有益借鉴,扩大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职能调适的参考范围。在综合以上两条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与调整的路径优化建议。具体从五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对善治和理性思维的探讨,实现政府主导下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可主要分为,社会化工具,具有灵活性特征、宣传性工具,具有引导性特征、制度性工具,具有规范性特征、激励性工具,具有有效性特征。各级政府应综合考量对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将政策工具中的灵活性、宣传性、规范性以及正向激励性有效地激发出来,以保障所用政策工具能够有针对性地可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与归纳,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的重点内容。应突出中央政府职能中的理性引导和科学规划,引导民众正确理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政府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科学规划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准入标准,并探讨将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统一管理的可能性、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的协同发展,重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造血机制”建设,激活农村地区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强化省级政府职能中的政策落实和系统规划,关注国家政策在地方应用上契合性和有效性、关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结构调整,推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应、关注省级政府间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合作与协同优势互补。强化市级政府职能中的信息收集与趋势化分析,重视对各类义务教育发展信息的收集,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传导者,向上提供发展思路,向下提供关涉发展布局与调整的实践信息及反馈。突出县级政府职能中的创新发展与布局优化,关注对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合作创新、关注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布局的合理规划、关注对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入学就读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除需积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外,也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一定的调整。将关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人才资源、硬件设施、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保障职能上移,集中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机制,增强了有效性。市级政府承担市域范围内教师工资绩效的差额补助部分,能够切实缓解因区域工资待遇差距而引起的教师频繁流动的问题。县级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已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支出,以及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支出,并统筹区域内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出。三是,通过对各部门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的清晰界定,推进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应给予文教办、教委、教育局等教育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的统筹调配权限,其他各职能部门,如发改、工商、组织宣传、人社、乡村振兴发展及公安等部门有效配合、协同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义务教育事业,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范围,多视角下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完善义务教育民主决策机制,以实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自由与秩序的有效构建。由政府主导,扩大义务教育决策参与主体,如引导社会组织、媒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主体有序地加入到义务教育民主决策中来。同时丰富义务教育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议事制度、专家顾问议事制度、学科专业建议制度以及教育咨询制度等。通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畅通多视角下的交流渠道,充分吸纳多方力量的有效建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民主环节,推进治理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五是,通过构建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组成的全方位、多主体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在各领域事业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下,内外结合,共同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在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各级政府之间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实现政府间的有效交流。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督,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矛盾点,各职能部门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教育部门实施监督,形成合力,促进义务教育各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外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给予社会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充分表达需求和诉求的权限,并推动问责机制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将表达和回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能够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各项事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科学、自主、可持续地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会中提出,“教育的使命是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实际上,从国家多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实践来看,政府职能设定和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均衡”。在此目标指引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多视角切入分析,明确在民主政治体系构建中各级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能,以从根本上推动民主决策、共同参与、协同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实现。
林萌[6](2021)在《普惠型养老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以陕西省H县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痛点”、“难点”。为有效应对和解决养老难题,我国老年福利逐渐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政府不再是养老服务的直接生产者,而是养老福利供给的主导者,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带动和指导作用,推动社会、市场、家庭等多方面参与,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普惠养老服务,深层次解决社会治理中“养老难”问题。而这其中,如何高效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便成为“普惠型养老”的关键因素,因此就必须着力强化政府职能,理顺和厘清体制机制,破除各种问题障碍,提供最大化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本文研究普惠型养老中的政府职能强化问题,首先对普惠型养老、政府职能两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以陕西省H县为例客观分析在推进普惠型养老中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发现在普惠型养老推进方面还存在政策制定和作用发挥滞后、普惠型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运维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故此,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个维度对以上问题存在的成因进行剖析,总结为以下四点:1.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2.市场化养老供给不足;3.养老行业运维不规范;4.养老思想观念落后。对以上问题和原因,结合当下我国发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建议:1.推动养老执政理念和体制调整;2.优化资源配置,凝聚普惠养老产业发展合力;3.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4.加强老年群体思想文化建设,推动养老传统观念转变。
高睿[7](2021)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前卫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最根本要求则是全面落实治理体系提升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振兴是为了实现乡村社会振兴发展,达到的治理有序、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而提出的战略目标。其中,乡镇政府作为治理体系中基层政府机构,承担着乡镇社会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难看出提升治理能力是目前乡镇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乡村社会振兴发展的重要路径。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对前卫镇今夕分析研究,探索前卫镇经济、社会、文化、社会、生态领域治理现状,了解到当下前卫镇人民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因社会发展带来的多元化需求。通过查找问题,对前卫镇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发现,政府管理人员领导能力不足、政府部门执行能力弱、公共服务能力失衡、社会治理方式滞后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政府管理理论结合实践研究,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探索乡村振兴模式、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最终为乡村振兴发展夯实基础。通过调查研究,希望广大政府管理人员能够正确看待基层政府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治理能力的提升研究,为前卫镇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建言献策,也为同样需要开展乡村振兴的其他乡镇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提供借鉴经验。
徐剑锋[8](2021)在《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以Z县为例》文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职能持续转变,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府组织,是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国家联系广大农村大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样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末端。因此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建设有为政府,更好的服务“三农工作”是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论文从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运行现状和职能转变的现实出发,立足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内在核心要求,深入学习研究了国内外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理论内容,分析了国内外不同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通过阐述我国乡镇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的历史进程,分析研究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结合Z县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论证机构改革后Z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与不足。论文第三章,结合案例分析,对新时代新使命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和凸显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研究,从乡镇职能权限、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县乡之间职能关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得出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机构改革成效不明显、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不统一、考核体系滞后、人员编制不足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历史发展原因、职能转变内生动力不足、乡镇差异化发展的客观现实、财政紧张、压力型体制的约束和自利性因素。论文第四章,结合问题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的明确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聚焦问题导向,提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五大有效路径,包括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健全乡镇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化,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等。
王亮[9](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刘洋[10](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二、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转变政府职能”:基于党和政府重要文献的概念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转变政府职能”概念的提出 |
(一)从“国家职能”到“政府职能” |
(二)从“转变管理职能”到“转变政府职能” |
二、建设发展型政府背景下的“转变政府职能” |
(一)1987-1992年的“转变政府职能”:以“间接管理”为核心 |
(二)1993-1997年的“转变政府职能”:以“宏观调控”为焦点 |
(三)1998-2001年的“转变政府职能”:以“公共服务”为关切 |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转变政府职能” |
(一)2002-2006年的“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四位一体”的职能结构 |
(二)2007-2011年的“转变政府职能”:重视“有机统一”的职责体系 |
(三)2012年以来的“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聚焦“放管服”的职能体系 |
四、中国政治话语中的“转变政府职能” |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的“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的“职能”主要是指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职能。 |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种“累积性创新”。 |
第四,“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结 语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政府职能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系 |
(一)政府相关职能设定体现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和目标 |
(二)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和保障等职能 |
(三)地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和发展等职能 |
三、理论基础 |
(一)治理现代化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演变 |
(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演变的基本逻辑 |
(一)逻辑起点: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 |
(二)逻辑路向:完善职能分工和强化垂直监管 |
(三)逻辑旨归: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经验与启示 |
(一)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的协同发展 |
(二)政府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 |
(三)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多元评价视角的探索 |
第三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考察 |
一、样本选取原则与考察方式概述 |
(一)实践考察的样本选取原则 |
(二)实践考察方式与内容概述 |
二、调研结果分析 |
(一)面向教师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二)面向家长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
(三)围绕国家政策和政府职能内容方面的访谈调研 |
(四)围绕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反馈方面的访谈调研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成效 |
(一)中央政府主导强化人力资源储备及社会制度保障 |
(二)地方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服务合作 |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微观问题 |
(一)教育职能的发挥过多依赖于经济建设的成果 |
(二)政府目前实施教师交流政策的局限性 |
(三)义务教育发展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政府牵引与调适 |
(四)不同模式办学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机制尚未构建完成 |
第四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 |
(一)中央政府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出现交叉 |
(二)省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不到位 |
(三)市级政府职能不够明晰 |
(四)县级政府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
二、政府职能困境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中央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视角存在缺失 |
(二)地方政府职能受到现实因素影响 |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及转变的思路 |
(一)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善治”思路 |
(二)重视民主决策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
第五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研究 |
一、域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模式 |
(一)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芬兰为例 |
(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美国为例 |
(三)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独立督导型模式的特点及评介:以英国为例 |
二、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 |
(一)善治与理性思维:义务教育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 |
(二)发挥结构功能作用:各级政府职能内容的优化 |
(三)融合与协作: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 |
(四)自由与秩序环境的有效构建:民主决策的有效推进 |
(五)保障与反馈机制的畅通:“督学”与“督政”双向强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普惠型养老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以陕西省H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相关及理论 |
1.普惠型养老 |
2.政府职能 |
3.相关理论 |
(四)研究综述 |
1.关于普惠型养老的研究 |
2.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一、H县普惠型养老实施现状 |
(一)H县基本情况 |
(二)H县政府推行普惠型养老职能履行现状 |
1.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
2.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
3.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 |
4.养老监管体系逐步建成 |
二、H县政府推行普惠型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 |
1.政策制定和作用发挥滞后 |
2.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 |
3.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运维困难 |
(二)政府职能履行问题的成因分析 |
1.政府职能定位不准 |
2.市场化养老供给不足 |
3.养老行业运维不规范 |
4.养老思想观念落后 |
三、强化政府职能,推进普惠养老健康发展 |
(一)推动养老执政理念和体制调整 |
1.转变养老执政理念 |
2.理顺养老行政管理体制 |
(二)优化资源配置,凝聚普惠养老产业发展合力 |
1.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
2.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4.优化养老机构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 |
(三)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
1.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服务规范化 |
2.优化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
3.健全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制保障 |
(四)加强老年群体思想文化建设 |
1.推动养老观念转变 |
2.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前卫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乡镇治理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标和路径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及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概述 |
第一节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及内涵 |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概念和特征 |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素和目标 |
第二节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内涵及要素 |
一、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内涵 |
二、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素 |
第三节 乡村振兴与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
一、乡村振兴对乡镇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 |
二、乡镇治理能力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
第二章 前卫镇乡村振兴与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第一节 云南省玉溪市前卫镇基本情况 |
一、基本概况 |
二、政府机构设置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
三、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
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第二节 前卫镇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治理实践 |
一、经济保障: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
二、政治保障: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夯实政治根基 |
三、文化保障:建设文化阵地增强文化影响力 |
四、社会保障:推进民生建设增进民生福祉 |
五、生态保障: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
六、安全保障:开展平安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
第三节 前卫镇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成效 |
一、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助推乡村振兴 |
二、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
三、增强社会治安力量夯实乡村振兴治理基础 |
四、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助力乡村振兴 |
第三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前卫镇政府治理能力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前卫镇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政府治理能力问题 |
一、政府管理人员领导能力不足 |
二、政府部门执行能力弱 |
三、公共服务能力失衡 |
四、乡镇社会治理方式滞后 |
第二节 前卫镇乡村振兴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管理人员治理能力和治理理念滞后 |
二、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重叠 |
三、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需求 |
四、乡镇社会治理方式和模式落后 |
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前卫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 |
第一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
二、多层次提高公务人员治理能力 |
三、完善干部考核奖励体系 |
第二节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
一、明确镇政府的服务职能 |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
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
第三节 探索乡村振兴创新模式 |
一、调整产业结构开创产业融合模式 |
二、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模式 |
三、打造“多网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 |
第四节 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
一、强化组织建设夯实村民自治基础 |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
三、挖掘和弘扬乡贤文化助推乡村社会德治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以Z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学术价值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鉴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问卷调查法 |
3.案例分析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乡镇政府职能 |
2.乡镇机构改革 |
3.政府职能转变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Z县乡镇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与成效 |
(一)Z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概述 |
(二)Z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实践 |
1.优化机构设置 |
2.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3.优化公共服务职能 |
4.厘清县乡之间权责关系 |
(三)Z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成效 |
1.行政资源进一步统筹 |
2.公共治理能力提升 |
3.公共服务水平提高 |
4.权力责任逐步理顺 |
5.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
三、Z县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问卷的基本情况 |
(二)Z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
1.机构改革现实成效不明显 |
2.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仍不清晰 |
3.乡镇政府权责不够统一 |
4.考核体系导向性转变滞后 |
5.人员编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1.历史发展原因 |
2.职能转变内生动力不足 |
3.乡镇差异化发展的客观现实 |
4.财政压力的现实困境 |
5.压力型体制的约束 |
6.乡镇政府的自利性因素 |
四、深化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建议与对策 |
(一)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2.完善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 |
3.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
5.推动县乡之间关系的优化 |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
1.实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
2.持续优化乡镇营商环境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三)健全乡镇“三重事项”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
1.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
2.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通道 |
(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2.深化政务公开 |
3.开展政务服务评估 |
(五)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 |
1.优化考核体系 |
2.加强资源倾斜 |
3.形成长效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调查问卷 |
致谢 |
(9)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转变政府职能”:基于党和政府重要文献的概念史考察[J]. 颜德如,李过. 社会科学, 2021(06)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4]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5]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孙梦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6]普惠型养老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以陕西省H县为例[D]. 林萌. 延安大学, 2021(12)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前卫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D]. 高睿.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8]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以Z县为例[D]. 徐剑锋.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9]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10]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