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剩余条件下个人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建立(论文文献综述)
王天玉[1](2021)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法理困境与制度重构》文中指出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初衷是发挥社会统筹的共济性与个人账户的激励性,但实施二十多年来已导致严重的公私混淆问题。在制度层面,个人账户是职工当期工资的强制储蓄,具有私权性,但在实践中已与社保统筹基金混同,用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当期养老金,实质是个人账户的私权性被社会统筹的共济性所吸收。问题的成因在于现行模式悖离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在法理,未构建起代际契约下的"法定之债",职工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保险法律关系。个人账户的改革应当坚持共济性的方向,沿用"统账结合"的结构,但将个人账户与个人保费分离,个人保费存入社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记录的抽象记载,表征个人对社会共同体的贡献,以薪点形式记载。薪点是职工缴费的年度工资除以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值,个人账户就是历年薪点的累加,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滕飞[2](2021)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积累不少结构性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审时度势,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为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指明了新方向。实体经济的转型与升级无疑将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去杠杆与严监管的趋势下,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出更严峻挑战。实体经济调整与金融深化改革都在呼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因此,探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传导机制进而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与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按照“需求分析-现状与问题梳理-相关性与作用机制分析-路径政策建议”的逻辑框架开展研究。首先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行了系统性分析进而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商业银行有效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理,并结合2006-2018年13年省域横向面板数据和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全国纵向时序数据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验证。最后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从“紧扣供给侧主旋律、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以及因地制宜展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基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前沿底层技术围绕实体重点产业链发展与补充薄弱环节从“业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组织与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行动路径。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绪论和理论分析,包括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了本文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创新处等;第二章对相关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包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供给侧改革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等进行系统梳理和评析,进而提炼出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第二部分:现状与需求分析,即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而深入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充分揭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深层次需求以及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适度性要求。具体包括:(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分析。首先,运用拓展费雪方程式(Fisher Extension)论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而这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向实体经济发挥正向反馈作用;其次,运用银行博弈均衡模型(Bank gambling equilibrium model)进行参数模拟,揭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须通过有效创新(如降低监督成本)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并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性,以更好地融入到供给侧改革之中。(2)分析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事实与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扩大供给和丰富产品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与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无法有效满足实体金融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支持重点领域存在创新不足等问题。(3)分析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特别应吸取国外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导致非理性扩张以及与实体经济需求脱节方面的教训。第三部分:运用规范性分析方法分析系统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即本文第四章。包括:(1)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积极影响和过度创新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说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两面性。(2)系统归纳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本文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影响消费需求、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推动产业升级,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要素与结构路径);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配置、增强金融功能,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之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金融发展路径)。(3)运用数理推导的方法论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通过搭建六部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数理推导剖析商业银行存贷和金融创新部门与实体经济下资源要素作用的内生机制,求解最优增长路径。结果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具有非线性的拉动作用,且金融创新效率弹性对经济稳态增速拉动作用比较显着,产品弹性(即业务规模)对经济稳态增速同样具有非线性效应。第四部分: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相关性及作用机制,主要从省域横向面板和全国纵向时序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分析,包括本文第五章、第六章。具体包括:第五章,本文利用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基于2006-2018年31个省市相关数据,从面板横向角度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及所呈现的区域差异与阶段差异,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总体是积极的,但存在区域不均衡性。实证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低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效应较弱甚至是负面的;当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高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呈现正向效应且逐步增强,基准模型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整体呈现渐进正向的非线性转换趋势,上述结果说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总体效应是适度的。但是,通过对PSTR模型的非线性转换体制分析,发现不同省市转换函数值(g值)分布范围广且体制转换速度较慢,结合各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标样本期间所处体制情况,说明不同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2)中国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创新规模的同时注重开展内涵式效率创新。通过比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指标与金融创新效率指标的非线性效应,金融创新规模指标的非线性效应更强体制转换速度更快。本文发现: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金融创新规模效应”拉动实体经济增长,但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率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促进作用要优于金融创新规模指标,说明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金融创新规模的同时更应着眼于提高金融创新效率。(3)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效应存在阶段性差异。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的促进作用较供给侧改革前更显着,说明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金融创新措施是有效的。(4)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区域差异性。本文通过分区域实证分析可得: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局部过度创新(东部、中部)和创新不足(西部)并存的现象,东部和中部区域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规模经济边际递减现象。(5)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核心产业(制造业)发展同样具有渐进正向的非线性影响。通过替换自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得到基准模型相似结果,其中对制造业增长指标的正向影响较为显着但对制造业结构优化指标的正向影响效应较弱。(6)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入交互项的稳健性检验验证了基准模型结果的稳定性,并可得: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效应差异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资本积累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协同效应趋于正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研发指标发挥协同效应则趋于负向。第六章,主要基于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的全国经济变量数据和十六家主要上市商业银行数据,从时间序列角度纵向验证商业银行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对宏观实体经济增长“微观-宏观”的作用机制。具体包括:(1)本文选取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规模)维度、金融业务创新效能维度、金融创新风控维度、金融科技创新维度以及创新支持实体经济需求维度等五大维度下16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2009Q3-2019Q2的15项相关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PCA)量化微观视角下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结果表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占据前四位主要得益于上述银行业务创新规模较大,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创新效能高的中型银行紧随其后。(2)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构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BII)并观察该指数趋势,分析其阶段特征。结果表明:该指数在样本期间内呈现平稳增长趋势,分阶段来看,BII经历持续增长期(2009Q2-2012Q4),波动调整期(2013Q1-2017Q4)以及转型回升期(2018Q1-2019Q2)等三个阶段。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波动后,商业银行经过业务转型与调整金融创新指数稳步回升。(3)构建供给侧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间接作用机制(包含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产业升级等宏观指标)和直接作用机制(包含实体经济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储蓄投资转换等金融指标)的SVAR实证模型并验证其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无论是在间接作用机制还是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都具有拉动作用并呈现短期快速拉动,中期波动,长期相对平稳的态势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最高;第二,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直接作用机制更明显相关系数更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更注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要素积累与结构优化;第三,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资本积累影响存在反复,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积极影响但持续时间较短;第四,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融资规模具有微弱正向作用且存在时滞性,但有利于融资成本降低,有利于优化储蓄投资转换职能。第五部分,基于第三章需求分析、第四章机理分析与数理推导、第五章和第六章实证分析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和行动路径建议,即本文第七章。具体包括:(1)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即:紧扣供给侧改革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创新;有效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以及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等。(2)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包括: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整合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等。(3)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包括: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业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智能化改造、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综合应用技术实现融合创新等。(4)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包括:搭建以业务为导向的矩阵式组织架构、完善金融创新制度、构建金融创新协同保障机制等。总之,本文通过相关研究丰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开展金融创新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提供可行建议。
孙嘉[3](2020)在《基于CGE模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我国税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本应在调节收入分配和增进社会福利水平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空间,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尚不健全,对改善居民收入差距和福利水平所起的作用有限。因此本文从福利效应角度,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动对不同收入阶层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影响,对于科学评价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回顾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系统梳理了个人所得税政策与福利效应的相关基础理论,编制了基于2017年投入产出表数据的社会核算矩阵,并构建了标准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以下简称CGE模型)基础上的多部门税收CGE模型,以此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福利效应的影响模拟分析。不同于传统的CGE模型,本文通过对居民收入数据的拟合并参考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将居民划分成低、中、高三类收入群体,在CGE模型中引入异质性收入模块,使得模型能够系统地、定量地评估税制变动对不同收入阶层福利效应的影响。模型采用GAMS软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模拟情景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新税制下各收入人群福利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保持税率结构不变,提高免征额会使高收入居民福利水平提升,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受到损害;设置较高水平的免征额,同时降低税率、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的模拟方案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福利,此时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升。据此,进一步从科学设置免征额、配套改革免征额和税率结构、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体系的建设、建立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体制以及疫情下的个人所得税应对等方面提出有助于增进福利水平的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葛乃荣[4](2020)在《考虑存贷利差及交易费条件下个人最优投资组合研究》文中认为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在我国A股市场中的占比较高,因此本文主要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问题。个人投资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风险偏好型,另一种是风险厌恶型,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倾向于投资一些风险资产比如股票等,甚至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进行杠杆投资,而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则更愿意把拥有的资金购买债券或者存入银行账户。当进行投资股票时,投资者不得不考虑实际的市场条件,即存贷利差和交易费同时都要顾及,而现有文献往往只考虑到一个方面,基于此,本文结合存贷利差和交易费的市场条件综合研究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组合问题。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不仅有存贷利差和交易费这些外部市场条件,还包括个人投资者用于投资的资金,没有资金谈不上投资,可以说这一点是最现实的,基于此,本文将在两种资金来源条件下来考虑个人投资者的最优投资组合选择问题,一是只有初始投资资金,投资过程中没有外来收入,二是投资过程中还有外来收入,本文假设外来收入主要是投资者通过投资于实业项目获得的随机收入,并用Poisson过程来刻画实际投资获得的外来随机收入部分。本文是把交易费、存贷利差和具有外来收入这几个条件综合起来考虑研究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问题,通过在自融资和有外来收入两种情形下建立个人投资者的效用最大化模型,运用动态规划原理和It?公式推导出HJB方程,并结合假设在HARA效用函数形式下求出最优的消费-投资显式解。最后,对这两种模型下的最优解进行数值模拟并解释相应的经济意义。结论表明:与Merton无交易费情形相比,交易费的引入减少了投资股票金额,而且不同的市场状态对投资者买入还是卖空股票或存入银行账户的影响至关重要。与自融资模型相比,投资于实业项目获得的收入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但会增加投资股票金额。
刘璨[5](2019)在《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延迟退休政策尽管并未正式出台,但已成为公共和学术领域的热点话题。许多的关注都集中于延迟退休政策在缓解老龄社会宏观问题的能力与作用,关于家庭的微观行为调整却鲜有专门的讨论。消费-储蓄问题是宏观研究中的重要一环。既然现行退休政策会在退休前就影响到家庭的储蓄-消费决策,那么一个很自然的推测便是: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同样可能会通过事前预期改变家庭当前决策,因而使得家庭的储蓄率出现某种变动。回顾和梳理既有相关文献,发现延迟退休的研究主题、方法、数据倾向于宏观层面,也缺乏对消费-储蓄行为的微观讨论。同时,在消费-储蓄文献中普遍存在的预期因素在延迟退休事前评估文献中几乎被忽略。这体现为延迟退休政策变量均假定为外生参数一次性地改变,这种经济模型的设定方式暗含地假定:政策变更一经宣告,就会立即落地执行。在事后评估中,事前预期的存在性也经常不予讨论。然而,具体内容不明的待实施政策也有可能造成实际的经济影响,事前预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劳动供给是延迟退休政策的直接目标之一,开展此方面研究应是题中之意。但是,既有相关文献较少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家庭中个体行为互动所产生的影响,这在使用独立个体代替家庭进行分析时通常被忽略。我国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不仅早于男性,亦早于许多其他国家的女性劳动者。女性先于男性通过家庭决策中潜在的共同闲暇偏好,女性较早退休可能会对降低男性配偶的劳动供给,并可能连带地减少社会产出。同时,这种影响也会改变个人的事前预期,因而削弱未来政策效果。当前法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条件下,女性退休对配偶劳动供给的家庭内部影响及其与延迟退休政策宣告的联系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研究。鉴于退休消费之谜与独立个体延迟退休的可能效果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研究,本文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城镇家庭的储蓄率的影响及其主导预期因素;(2)因政策宣告形成的储蓄率变动在城镇家庭间的敏感性与异质性;(3)女性先于男性的退休制度对男性配偶劳动供给的家庭内部影响及其方向、规模、以及作用机制,检验这一影响是否会因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发生变动,并干扰政策事前预期。结合既有文献和理论基础,利用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后与实施前的预期形成与持续时期,使用事后评估的方法进行事前评估,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数据对延迟退休预期下的城镇家庭储蓄率与劳动供给问题进行研究,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工作获得了以下结论:第一,延迟退休政策宣告的外生冲击,显着地降低了城镇家庭的平均储蓄率水平。通过百度搜索指数与媒体指数的直接阅读和对比分析,可以确认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发布和媒体解读,构成了政策宣告的外生预期冲击,而且政策预期具有自发的持续性。经过全样本分析和消费渠道分组考察,发现宣告效应主要通过预期收入增加产生影响。平均而言,家庭中每多一个尚未退休的劳动力,其储蓄率大约降低5%;可供工作的时间每多一年,储蓄率大约降低0.2%。即使剔除保健医疗或教育消费等刚性支出,储蓄率依然下降。健康预期并没有发生显着性的变化,保健医疗支出在家庭消费性总支出中占据的比例保持稳定。估计结果经由平行趋势检验、控制事前和地区的时间趋势、安慰剂检验、剔除因调查时间而可能形成潜在测量误差的可疑样本、加入税收冲击和月度固定效应等检验后,结论仍然具有较高的稳健性。总体而言,延迟退休政策能够有效降低城镇居民储蓄率,进一步释放家庭的消费潜力。第二,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的影响,在不同家庭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越是关注社会经济新闻的家庭,越易于形成预期并降低其储蓄率。流动性约束宽松的家庭相对不易于降低其储蓄率,而面临流动性强约束的家庭储蓄率有更大的降幅,这一结论在多种流动性约束强弱度量标准下均可成立。越临近现行退休年龄的家庭,越可能提前平滑消费。但是,使用面板分位数回归发现,家庭储蓄率越高,家庭越不易于降低其储蓄率。第三,女性于50岁退休降低了男性配偶劳动供给。这种影响在广延边际上并不显着,不会影响到男性配偶的退休与劳动参与决策;但在集约边际上,在职男性配偶的日均工作时间显着减少约1.8小时以上。但是,在职男性配偶工作时间的减少并不影响其收入,减少的工作时间很有可能全部转化为个人闲暇。这种影响通过夫妻间共同闲暇机制发生作用。在那些不与父母同住、或是双方身体健康的家庭,影响更为显着。在体制内工作,或完成了高中或高等教育的男性配偶当中,几乎没有影响。上述影响在家庭内部是正向的,但对社会生产可能是负面的。由于男性配偶劳动供给的下降并不发生于广延边际,且不减少个人收入,因此不会改变男性劳动参与预期与收入预期。在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后,相比女性已经退休的家庭,女性未退休的家庭中男性配偶的退休率下降,这或许表明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男性持续提供劳动供给是有利的。本文的微观实证研究并不是孤立的,其中部分定量结论与既有宏观文献的研究结果比较接近,部分定性结论也与一些主题相关的其他文献相一致。根据以上利用政策宣告事件进行的短期行为研究结论,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大力鼓励女性推迟退休、加强保障正当劳动权利、审慎制定延迟退休政策、丰富延迟退休配套措施等内容。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贡献。首先是研究数据使用的创新。现有延迟退休研究大多使用宏观加总数据与数值模拟方法,本文使用微观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可供对比参照的微观行为证据。其次是研究思想的创新。利用政策宣告后和实施前的预期形成和持续时期,采用事后评估的方法进行事前评估,提供了新的研究思想。本文考虑了在事前文献中未被关注的预期,同时避免了事后研究中的预期带来的内生性干扰。最后是研究内容的创新。(延迟)退休的宏微观文献中较少考虑家庭内部成员间劳动供给的相互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强制退休制度与法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研究了相关问题。
刘娟[6](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徐耶加[7](2019)在《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被确定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又明确将产业升级转移确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三个突破口之一,而产业的转移又与劳动力的转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作为依附在劳动力之上的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就显然非常重要和紧迫了。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引起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又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不同,在产业转移和人口流动的复杂背景下,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问题变得十分复杂。目前,众多学者从各个角度和领域对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而且大多是从定性角度论述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面临的障碍及提出相应的粗线条政策建议,系统论述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相关文献非常缺乏。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必要性,系统论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而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现实中的顺利推进。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构成京津冀养老制度协同发展研究的逻辑基础。在本部分中,首先论述京津冀协同发展机理,先构建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理论模型,再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然后分析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相互关系,同样先建立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再借助计量经济学方法验证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相互关系;在第二部分,先借助社会保障的基本涵义和扩展涵义这一定义,提出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高级协同这一概念,再完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的基础设计,具体包括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框架、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帐户对接模式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帐户对接模式等;在第三部分,分析了如何进行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首先论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的内涵,再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和计量模型分析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接下来分析如何进行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先阐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涵,再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和系统学方法分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势在必行,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必须大力破除北京对河北的“虹吸效应”、京津冀在产业结构上必须统筹规划和重新布局等;第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迫在眉睫,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在当前正在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大京津冀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加快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的协同建设等;第三,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主要包括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其中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对应着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第一阶段,主要体现为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有无,也即由养老保险基金结存较为富余的地区支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暂时较大的地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与异地结算平台、在京津冀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上迈出实质步伐、借鉴欧盟社保法令中关于最后接管的有效经验等。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相对应。在第二阶段,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主要任务是找到一个最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方案,从而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在第三阶段,京津冀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趋同,人口结构稳定,这时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也基本趋同,因此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将进入一种稳定的理想状态。与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设计科学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分阶段实现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趋同等。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建立了一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理论解释模型,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产生给出理论解释,并通过实证检验来证明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必要性;第二,从定量角度(而非传统的定性角度)论述了经济协同发展和社会保障协同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借助社会保障的基本涵义和扩展涵义这一定义,提出了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和高级协同这一概念,二者共同构成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模式。本论文研究结果的意义体现在:第一,研究成果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协同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理论研究的有效补充和拓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第二,该研究成果以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社会应用价值;第三,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经济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该研究能够对区域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对策建议的有效实施又能够促进京津冀地区劳动力的流动和生产力的提高,能够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张弛[8](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张勇[9](2019)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在初创时备受社会推崇,被认为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可以有效实现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的平稳过渡。时至今日,社会与学术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越来越剧烈,而讨论的关键点在于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否符合今天的发展形势、个人账户制度该如何进行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形成自我缴费责任意识,自我积累,自我约束,既满足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需要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又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膨胀的目的。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却偏离政策初衷,一方面是个人账户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却是统筹基金面临“穿底”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以明确改革的方向。本文首先根据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和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建立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参保人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影响的研究假设;其次,根据政策初衷,运用经济学理论和计量分析方法,探讨个人账户的约束功能和积累功能的机制设计和运行效果,讨论了影响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和如何理性看待这两个功能,并基于功能优化提出改革的目标。基于对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反思,本研究的个人账户运行效果分析框架为:(1)政策目标评价。实证分析个人账户的积累闲置情况和对控制医疗费用的影响;(2)政策需求方评价。调查分析参保人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改革和社区门诊保障政策的满意度。根据上述评价指标,本研究以广东省东莞市淡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为例,分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运行效果。采用的数据是2010年至2016年的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数据库的数据,以及东莞市参保职工的抽样调查问卷数据。首先,利用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计数据,分析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现状;建立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FE计量模型,重点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约束效果。其次,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东莞市淡化个人账户,建立社区门诊统筹背景下的参保人就医行为和医疗负担;以及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对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和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本文以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情况为例,分析结论为:一、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逐年递增,积累率较高,淡化个人账户的改革未明显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量。二、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未明显发挥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影响,结论为:(1)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医疗费用均无显着的约束作用:在模型中引入2013年个人账户改革的政策虚拟变量后,发现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也未能发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约束作用。三、东莞市参保人社区首诊率和分级诊疗率提高。在实行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后,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无论大病小病都扎堆大医院”的现象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参保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医疗行为显着增加,住院意愿降低。四、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参保民众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持肯定态度,参保民众对个人账户改革各项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均认可度较高。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需要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从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结果看,影响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门诊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制度可报销的病种和药品范围限制,以及经办管理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可见,改革不单纯是是否取消个人账户的问题,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现有的个人账户制度并未能达到原定的政策目标;东莞地区的改革,尽管在提高社区首诊和分级诊疗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对改革的满意度也较高,但是,改革并未改善个人账户的资金闲置,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然较低,也未能发挥约束医疗费用膨胀的作用。需要以保障门诊就医需求为目的,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新型的、统一的门诊保障制度。因为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特征和政策依赖,使改革不可能断然取消个人账户,需由易及难的分步改革,减低改革的阻力。本文的创新点:一是基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即积累和约束功能,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效果做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二是在实证分析东莞个人账户的约束性效果时,引入政策改革的时间虚拟变量和工具变量,分析个人账户及其改革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三是在研究数据方面,本研究使用了东莞市医疗保险面板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结合两种数据优点,系统评价该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研究的不足之处是:一是医疗费用约束效果的实证分析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及严重程度进行控制。这对分析医疗费用的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在本文的比较分析中,不影响基本结论;二是受可获得数据限制,研究中没有对彻底取消个人账户的试点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而是基于经济学理论分析和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提出逐步取消个人账户的理由。
丁珊[10](2019)在《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文中认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达7.0%,我国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24090万,占比17.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5831万,占比11.4%1,我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重,养老也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重视的问题。而在当前养老保障第一支柱发展面临替代率低、参保人员负担系数高、政府财政压力大等问题和第二支柱发展面临覆盖率低、资金积累实力不足等问题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显得尤为必要。国家也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定位成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支柱,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有力的政策指引。而从个人层面来说,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做好个人退休养老规划对于保障晚年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对比个人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需求,笔者发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功能与之具有高度契合性,能为养老规划提供与生命等长的资金保证、被动安全的现金流和多样化的养老年金领取方案,并在税收优惠、鼓励储蓄和财富传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其他养老准备工具相比,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具有长期高度安全保障、易于操作等独特优势。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发挥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作用。通过分析我国居民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偏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外部政策,笔者发现当前的环境对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十分有利,居民的潜在需求较高。但事实上,对比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实际保费规模和在养老规划中的配置情况,结果发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现实需求严重不足。在当前供给引导型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市场,如何通过优化供给端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需求,对于将居民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促进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十分重要,这也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在当前人口老龄化、亟需居民个人做好养老规划的环境下,本文关于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之后对退休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总结,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本章首先分别介绍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和退休养老规划的相关理论,之后着重探究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的关系,突出强调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和作用。第三章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需求分析,首先分析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论证了当前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潜在需求市场广阔。之后通过具体数据论述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现实需求不足的事实。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制约潜在需求转化的重要原因是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供给存在不足。第四章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分析,笔者首先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的整体状况进行介绍,之后详细分析了其养老保障功能和附加价值,在此基础上探究了养老规划中制约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问题。第五章引导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建议,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从居民提高对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认识、保险公司改善和发展供给、完善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建议。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视角创新。目前关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需求影响因素的探讨,弱化了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本身功能的研究,因此并未关注到退休养老规划领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独特作用。在退休养老规划愈发重要的今天,本文以退休养老规划为切入点,围绕个人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需求探讨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建议,丰富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理论的研究。第二,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对市场上在售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进行逐一梳理,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论文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因为笔者知识水平有限,可能存在表述不够完整正确、研究深度不够等问题。同时因为国内对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统计并不完善,在论证其市场发展时证据稍显不足。
二、资金剩余条件下个人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建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金剩余条件下个人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法理困境与制度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建构逻辑 |
(一)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两个阶段 |
(二)统账结合模式的形成脉络 |
(三)统账结合模式建构中的私有化因素 |
三、养老保障三支柱框架下反思“统账结合”模式的公私划分 |
(一)域外典型私有化改革中的公私划分 |
(二)我国“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公私混淆” |
四、“统账结合”中的个人账户私权悖论 |
(一)养老给付权利属性的认识误区 |
1.概念使用 |
2.比较法上的参照对象 |
(二)个人账户的私权性在公法关系上不能成立 |
五、“统账结合”模式下的个人账户共济性及其法律构造 |
(一)现行个人账户应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保费 |
1.基本养老保险之内在法理 |
2.个人账户与个人保费之辨析 |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保费具有共济性 |
1.代际契约下基本养老保险的共济性 |
2.个人保费是基本养老保险总对价的组成部分 |
六、完善“统账结合”模式的个人账户薪点制方案 |
(一)个人账户薪点制相对于其他方案之优势 |
1.应否定“统账分离”的私有化改革方向 |
2.“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改革分歧及“薪点制”的优势 |
(二)薪点制下的养老金计算模式 |
1.我国现行养老金计算模式之缺陷 |
2.可供借鉴的薪点制计算模式 |
3.个人账户薪点制的养老金计算模式 |
七、结论 |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实体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
1.2.2. 有关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1.2.3.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文献综述 |
1.2.4.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文献综述 |
1.2.5. 文献简评与本文努力方向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及主要创新之处 |
1.4.1. 技术路线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与分类 |
2.1.2 有关实体经济的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2.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2.2.2. 供给侧改革理论 |
2.2.3. 金融发展理论 |
2.2.4. 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 |
2.3 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分析 |
3.1.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融合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基础 |
3.1.2. 供给侧改革是实体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
3.1.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3.1.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开展金融创新 |
3.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 |
3.2.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历程 |
3.2.3.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成效 |
3.2.4.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问题 |
3.3.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 |
3.3.1.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 |
3.3.2.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教训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实体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
4.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 |
4.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
4.1.2. 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的消极作用 |
4.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2.1. 加强资本积累 |
4.2.2. 推动技术进步 |
4.2.3. 升级供给端 |
4.2.4. 优化需求端 |
4.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3.1. 增强金融功能 |
4.3.2. 推动金融发展 |
4.3.3. 优化金融结构 |
4.3.4. 影响货币深化 |
4.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关系的数理分析 |
4.4.1 假设 |
4.4.2 最优路径推导 |
4.4.3 平衡增长路径 |
4.4.4 数值模拟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非线性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 |
5.1. 关系特征及实证假设 |
5.2. 模型建立与变量选取 |
5.2.1. 计量模型的建立与说明 |
5.2.2. 变量选取 |
5.2.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5.3. 相关检验 |
5.3.1. 线性检验与剩余非线性检验 |
5.3.2. 位置参数的确定 |
5.4. 实证结果 |
5.4.1. 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2. 非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3. 非线性转换体制的分析 |
5.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分析 |
5.5.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差异分析 |
5.5.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替换自变量-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核心实体产业(制造业)发展的非线性关系 |
5.6.2. 加入交互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协同效应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基于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模型 |
6.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的创建与衡量 |
6.1.1. 金融创新指数构建思路 |
6.1.2. 金融创新指数维度与指标选取的说明 |
6.1.3. 金融创新指数测度过程 |
6.1.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测度结果 |
6.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2.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作用机制分析和实证模型构建 |
6.2.2.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6.2.3. 模型稳定性与格兰杰检验 |
6.2.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2.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及行动路径 |
7.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 |
7.1.1 紧扣供给侧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
7.1.2 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 |
7.1.3 因地制宜,实行区域差异化金融创新 |
7.1.4 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提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能 |
7.1.5 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 |
7.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 |
7.2.1. 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
7.2.2. 整合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 |
7.2.3. 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
7.2.4. 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丰富民生类金融产品 |
7.2.5.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银行经营稳健性 |
7.3 供给侧改革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 |
7.3.1. 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 |
7.3.2. 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集约化业务平台 |
7.3.3.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的智能化改造 |
7.3.4. 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 |
7.3.5. 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实现融合创新 |
7.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 |
7.4.1. 商业银行主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2.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3. 建立与完善适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 |
7.4.4. 构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制度协同运行保障机制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本文研究不足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3)基于CGE模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税收政策与福利水平的理论关系研究 |
1.2.2 税收政策福利效应的测度方法研究 |
1.2.3 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的测度方法研究 |
1.2.4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2章 个人所得税福利效应的理论分析 |
2.1 税收福利效应理论 |
2.2 福利效应评价指标的选择 |
2.2.1 居民福利水平衡量指标的选择 |
2.2.2 社会福利水平衡量指标的选择 |
2.3 个人所得税对福利的影响机理 |
2.3.1 基于福利水平对收入进行再分配 |
2.3.2 基于福利价值目标的课税模式的权衡 |
2.3.3 基于福利权衡的纳税单位的选择 |
2.3.4 基于福利价值追求的费用扣除制度设计 |
2.3.5 基于福利价值实现的税率结构设计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的CGE模型构建 |
3.1 CGE模型适用性分析 |
3.2 CGE模型框架介绍 |
3.3 测度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的CGE模型 |
3.3.1 生产模块 |
3.3.2 居民模块 |
3.3.3 政府模块 |
3.3.4 国际贸易模块 |
3.3.5 投资与储蓄模块 |
3.3.6 均衡模块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福利效应模拟分析 |
4.1 个人所得税CGE模型的数据基础 |
4.1.1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信息识别和测算说明 |
4.1.2 社会核算矩阵的编制 |
4.2 个人所得税改革模拟方案的设定 |
4.3 个人所得税改革模拟结果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 有助于福利增进的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考虑存贷利差及交易费条件下个人最优投资组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不同方法准则下投资决策问题的研究 |
1.2.2 投资股票时涉及交易费的研究 |
1.2.3 有存贷利差市场条件的研究 |
1.2.4 考虑具有外来收入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我国A股市场中个人投资者投资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以及框架思路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框架思路 |
1.5 研究方法与目的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知识介绍 |
2.1 财富预算方程 |
2.2 布朗运动 |
2.2.1 布朗运动的性质 |
2.2.2 布朗运动的二次变分 |
2.2.3 用几何布朗运动描述股价 |
2.3 伊藤引理 |
第三章 自融资条件下最优投资组合选择 |
3.1 存贷利率不等及交易费市场条件的刻画 |
3.2 自融资条件下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模型构建 |
3.3 自融资条件下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模型的求解 |
3.4 自融资模型下最优消费和投资的显式表达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有外来随机收入条件下的最优投资组合选择 |
4.1 外来随机收入的刻画 |
4.2 具有外来收入条件下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模型构建 |
4.3 具有外来收入条件下个人投资者的资产模型的求解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值模拟分析 |
5.1 市场状态良好自融资模型下最优投资策略的比较分析 |
5.2 市场状态较差自融资模型下最优投资策略的比较分析 |
5.3 市场状态良好有外来收入条件下最优投资策略的比较分析 |
5.4 市场状态较差有外来收入条件下最优投资策略的比较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建议及展望 |
6.1 总结 |
6.2 相关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6 相关概念界定 |
2 文献综述 |
2.1 经典的消费-储蓄理论 |
2.1.1 从绝对收入假说到随机游走模型 |
2.1.2 CEQ基本模型的扩展 |
2.2 退休和延迟退休的相关研究 |
2.2.1 退休的决定因素 |
2.2.2 退休的影响作用 |
2.2.3 关于延迟退休的研究 |
2.3 宣告效应与预期冲击的研究 |
2.4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3 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劳动供给影响的理论研究 |
3.1 基本模型的构建 |
3.2 延迟退休背景下的理论分析 |
3.3 从个体到家庭 |
3.4 共同闲暇与夫妻劳动供给的相互影响 |
3.5 小结 |
4 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的影响 |
4.1 研究设计、数据描述和估计方法 |
4.1.1 研究设计思路 |
4.1.2 数据描述和估计方法 |
4.2 DID方法的适用性 |
4.2.1 冲击的确认与外生性说明 |
4.2.2 平行趋势检验 |
4.3 基准估计与结果分析 |
4.3.1 基准估计 |
4.3.2 影响渠道分析与健康预期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小结 |
5 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影响的机制分析 |
5.1 信息传导-决策调整分析 |
5.2 异质性分析 |
5.3 小结 |
6 个体退休对家庭劳动供给影响的研究 |
6.1 实证方法、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2 实证结果 |
6.2.1 模糊断点回归方法的适用性检验 |
6.2.2 基本回归结果 |
6.2.3 机制分析 |
6.3 稳健性检验 |
6.4 延迟退休宣告下的劳动供给影响分析 |
6.5 小结 |
7 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附录1:我国退休制度基本条款的变更 |
附录2:各国(地区)法定养老金资格年龄(分性别)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图 |
1.7 创新点 |
2 经济协同发展理论及社会保障协同理论简介 |
2.1 经济协同发展机理 |
2.1.1 经济协同发展的含义 |
2.1.2 经济协同发展相关理论 |
2.1.3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相关理论 |
2.2 社会保障协同 |
2.2.1 社会保障协同概念的界定 |
2.2.2 社会保障协同相关理论 |
3 京津冀及国际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简介 |
3.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
3.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现状及障碍 |
3.3 国际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经验 |
3.3.1 欧盟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协同 |
3.3.2 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协同 |
4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的逻辑基础 |
4.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机理 |
4.1.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理论模型 |
4.1.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实证分析 |
4.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 |
4.2.1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的理论模型 |
4.2.2 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相互关系的实证分析 |
5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 |
5.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框架 |
5.1.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原则和目标 |
5.1.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的基本思路 |
5.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 |
5.2.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划分的依据 |
5.2.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阶段判定 |
5.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 |
5.3.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模式设计的理论基础 |
5.3.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5.3.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 |
6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6.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的内涵 |
6.2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初级协同 |
6.2.1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平衡 |
6.2.2 人口—利率双随机条件下的京津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帐户平衡 |
7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 |
7.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涵 |
7.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内容 |
7.2.1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的理论基础 |
7.2.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的基本模型 |
7.2.3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高级协同方案的效果评价 |
7.2.4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趋同 |
8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及主要创新点 |
8.2 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政策建议 |
8.3 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
三、政策评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激励机制设计理论 |
二、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 |
三、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 |
第三节 政策运行效果的分析框架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评价标准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初衷 |
一、政策缘起 |
二、发展历程 |
三、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改革模式 |
一、改革的目标导向 |
二、改革思路解析 |
三、改革模式归纳 |
第三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理论分析与运行状况 |
第一节 个人账户支付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基于效用可衡量的福利经济学 |
二、个人账户政策支付功能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积累功能的预期效用模型 |
二、约束效用的费用分担理论模型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运行状况 |
一、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状况 |
二、资金积累的原因分析 |
三、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长情况 |
四、医疗保险费用膨胀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一、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理论依据 |
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目标评价—以东莞市为例 |
第一节 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与个人账户改革 |
一、东莞市“三保合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历程 |
二、制度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背景 |
四、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
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特点 |
第二节 数据来源、样本信息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信息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状况 |
一、指标说明 |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约束效果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约束功能的评估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对个人账户支出的影响 |
第五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实践反思 |
一、积累功能的反思 |
二、约束功能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及改革效果的需求评价——参保人政策满意度调查 |
第一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一、调查设计 |
二、调查内容 |
三、抽样方法与样本分布 |
四、质量控制 |
五、资料的整理与统计分析方法 |
第二节 变量选取 |
一、因变量选取 |
二、自变量选取 |
三、变量定义表 |
第三节 就医行为和政策满意度的描述分析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分析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的满意度 |
第四节 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单因素分析 |
二、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Logistic分析 |
三、影响社区首诊满意度的因子分析 |
第五节 讨论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状况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的认知情况 |
三、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有待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结构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 |
2.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概述 |
2.1.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运作原理 |
2.1.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分类 |
2.1.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可选给付条款 |
2.2 退休养老规划概述 |
2.2.1 退休养老规划的理论基础 |
2.2.2 退休养老规划不同阶段的需求分析 |
2.2.3 退休养老资金的测算及其财务复杂性 |
2.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与优势 |
2.3.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 |
2.3.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养老金准备工具中的比较优势 |
3.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需求分析 |
3.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潜在需求高 |
3.1.1 符合居民退休养老规划的偏好 |
3.1.2 对保障水平低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的需要 |
3.1.3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 |
3.1.4 养老险税优政策的引导 |
3.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现实需求不足 |
3.2.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保费 |
3.2.2 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占比不足 |
4.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分析 |
4.1 供给的整体情况 |
4.1.1 产品数量不足 |
4.1.2 三种产品类型对应不同养老投资偏好 |
4.2 产品养老保障功能的分析 |
4.2.1 养老年金给付责任的设计及分析 |
4.2.2 非养老年金给付责任的设计及分析 |
4.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附加价值 |
4.3.1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 |
4.3.2 保单对接养老社区实体服务 |
4.3.3 保险信托加强养老资金管理 |
4.4 制约退休规划中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问题 |
4.4.1 居民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和退休养老规划认识不足 |
4.4.2 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
4.4.3 资金投资收益率有待提高 |
4.4.4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有限 |
4.4.5 养老社区服务门槛高 |
5.引导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建议 |
5.1 居民要提高对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认识 |
5.1.1 提高养老规划的科学性 |
5.1.2 提高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功能的认识 |
5.2 保险公司要改善和发展供给 |
5.2.1 优化产品设计,满足居民的不同养老需求 |
5.2.2 开展业务协同,改善养老服务供给 |
5.2.3 推进养老年金保险理念教育 |
5.3 完善外部环境 |
5.3.1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需求释放 |
5.3.2 完善资本市场,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资金剩余条件下个人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建立(论文参考文献)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法理困境与制度重构[J]. 王天玉. 中外法学, 2021(04)
-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D]. 滕飞. 广西大学, 2021(07)
- [3]基于CGE模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福利效应研究[D]. 孙嘉.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4]考虑存贷利差及交易费条件下个人最优投资组合研究[D]. 葛乃荣. 南京财经大学, 2020(08)
- [5]延迟退休政策宣告对家庭储蓄率、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D]. 刘璨.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京津冀养老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研究[D]. 徐耶加.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8]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张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D]. 丁珊.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