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罗宗艳[1](2020)在《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基于全面现代化的有序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和目标,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其目的就是为有效补齐发展短板,为中国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三农”领域作为我国当前发展中的难点领域,更是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实,我党自建党立国以来,就一直坚持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它对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马克思更是在其宏观巨着《资本论》中指出,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可见,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村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地位,不仅体现了合作社的基本功能——社会-政治-经济功能,还体现了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合作”特性。但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国家主导理性的不同,农民合作社的主导功能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侧重于或社会或政治或经济功能。然不论其侧重于合作社的哪一功能,都应该坚持遵循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基本原则,坚守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基于此,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域下,研究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演变,有助于规范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运行,预防农民合作社功能变异,正确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效用。文章通过梳理有关马克思主义“过渡点”的理论内容,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过渡点”思想内涵的精髓,明晰其本质属性和功能内涵的核心要义。进而探究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走向,并对其是否符合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社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分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应用,明确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有意义的指导。论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梳理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的研究现状,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研究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功能演变。主要是对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和东亚国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三章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研究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主要是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合作社、“三位一体”合作社进行分析和研究。第四章是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轨迹及其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首先分析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学理逻辑,其次阐述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最后论述国内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第五章是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未来走向。首先结合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功的典型案例,论述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过渡点”实践,接着论述农民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过渡点”的正确走向,最后对我国农民合作社“过渡点”的未来走向进行前景展望。
邱隽思[2](2020)在《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基于对落实农业产业政策的现实需求、对农业生产者或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对国家农业安全利益的维护等特殊考虑,将特定的农业市场主体和限制竞争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之外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部分内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在综合研判农业产业环境“上游弱、下游强”结构性特征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发展中农业生产者、流通商、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需求进行平衡、协调的结果,它划定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法律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协调和发展,提高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中的议价能力,以此确保农产品以总量充分、价格稳定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供应;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竞争法律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商开展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并对其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外立法主要有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限制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限制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合作社型,以以色列为代表的主体扩张型四类。在主体要件上,除以色列将适用除外的主体扩张至农产品流通商之外,其他国家主要倾向于只赋予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地位;在行为要件上,多数国家倾向于只赋予垄断协议适用除外地位,但对农产品价格垄断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的问题,各国立法差别较大。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享有适用除外资格的问题。应当主要赋予产业链条上游的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资格,而对产业链条下游从事农产品运输、批发、零售的流通商来说,不应赋予其适用除外资格。在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适格主体包括:个体农业生产者;由农民组成,以解决农业生产者集体需求或农村其他公共利益需求为主要职能的公共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由农业生产者投资设立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业务,同时在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方面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行业协会,这两类主体在实践中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在其成员属性和内部组织符合“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性质的前提下,才应当赋予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竞争行为享有适用除外地位的问题。应当以垄断协议为适用除外的唯一适格行为,农业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均不适宜纳入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畴。但是,对于农产品流通中的纵向限制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适格行为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协议是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缔结和实施的,则不应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如果协议是上游农业生产者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共同参与缔结和实施的,则应当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中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其具体范畴不甚清晰,尤其是本条使用了“农村经济组织”、“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等词汇,其内涵和外延的具有模糊性,这导致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实践中,执法者倾向于对第56条做扩张式解释,将其理解为“农业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但又通过适用《价格法》第14条的形式,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名义对农产品流通中的价格垄断进行规制,产生了“向《价格法》逃逸”现象。这使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竞争执法呈现出如下缺陷:对于价格垄断案件,执法者通过《价格法》第14条绕开了《反垄断法》第56条的限制,使实际执法效果十分严苛,有扰乱市场价格规律的嫌疑;而对于非价格垄断案件,却又由于执法者倾向于扩张解释《反垄断法》第56条的缘故,难以开展有效执法,导致对一些农产品流通商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欠缺有效威慑。另外,由于我国的农业产业法规体系较不健全,未能有效扶持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也未能有效培育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这导致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倾斜性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既定目标难以有效实现。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修正应当注重产业法与竞争法的良性互动,应通过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精准划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彼此发挥作用的空间:对于上游农业生产者及其竞争行为,应当主要交由产业法发挥扶持、保护之作用;而对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及其竞争行为,则应当主要交由竞争法发挥规范、限制之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当对我国农业市场竞争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改进。应当修正现行《反垄断法》第56条,将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明确为“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将行为要件明确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并单独设置第二款对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制定执法指南和相关主管部门协作的形式,健全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机制;并通过识别农产品流通领域限制竞争行为基本表现和危害的形式,明确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实施重点;还应废除《价格法》第14条,改变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执法中存在的“向《价格法》逃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农产品价格水平的监测与调节制度,确保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整体稳定。其次,应当对我国农业产业法规体系进行配套改革。其一,应当修正和完善《农业法》第四章关于农产品流通的法律保障制度,并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行政管理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二,应当健全我国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基础上制定“合作经济组织法”,并对现实中针对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政府扶持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3](2020)在《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研究》文中指出厘清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经济发展、行业指导职能是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三项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聚集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身。其中,经济发展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核心职能,行业指导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行政管理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拓展职能。妥善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项职能,关键在于弱化行政管理职能、调整行业指导职能、授予经济发展职能,让各项职能的边界更加清晰,各职能之间减少重叠和交叉。
陈敏[4](2020)在《乡村振兴视角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创新研究 ——基于上虞的经验》文中研究指明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做好农业经济的发展,推进实施现代化农业经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广大农村基层地区开展农业服务的合作组织,其长期以来为支持农业发展,服务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基层地区商品流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属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重要的农业服务型组织。大量实践证明,农民、农业、农村是供销合作社运营发展的基础,而供销合作社也起到了对支持“三农”发展不可或缺的服务性作用。本文通过就我国农业领域有关文献与国家上农业经济研究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文献研究,对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变迁史进行了整理分析,从成立初期的保障物资供给、收购农产品原料职能,到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经济调控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供销社也进行了初步的改革,由单一的商品供销服务转型到多元化的农业多领域服务,发展为集经营性服务功能、公益服务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基层地区的经济服务组织。2012年供销合作社开始了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从乡村振兴的视角出发,以上虞区为例,回顾了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的发展历程和综合改革以来的探索实践与成效,结合日本和韩国的合作社,针对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服务能力、经济模式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明确了在乡村振兴视角下供销合作社职能创新的方向,要大力推进农合联建设、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望。
李攀[5](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研究表明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殷栩[6](2019)在《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1次,新世纪以来第16次以第一号文件引领指导“三农”工作,这充分表明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优先性和紧迫性。“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农村问题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问题,我国“三农”工作的推进既要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又要发挥新引擎的功能。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对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的精准为农服务进行研究,有助于南阳市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找准定位,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能力,提高精准为农服务水平,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也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本文通过相关概念的阐释,结合公共管理学,对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进行探析和研究,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梳理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历史进程,阐述了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为农服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在为农服务过程中所实施的政策、措施、路径及相应的成绩与不足,通过当下农业、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农民生活需求的提升,引出精准为农服务的概念,特别是对近一个时期以来影响供销合作社系统精准为农服务的原因进行了深刻辨析,着重研究了供销合作社产权不清、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滞后、金融服务不深入等现存的问题,指出长期行政化的惯性思维,构建现代流通网络观念滞后,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是问题出现的原因,同时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合作社的先进经验,针对南阳市供销合作社,提出了坚持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属性,增强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动力,强化为农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加快基层供销社发展等思路和对策,从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提升精准为农服务水平。希望通过本论文对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的研究,为供销合作社政策的制定、措施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提供一些素材。
程婧琦[7](2019)在《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农地股份合作社已成为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济组织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稳定和发展亟待法律规范。文章对我国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作出审慎的模式选择和合理的制度设计。主文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研究对象——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样本介绍和特质归纳。选取尽可能代表农地股份合作社典型特征的耕地股份合作社、林地股份合作社各一作为样本,以展现我国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实然样态,并从法律角度揭示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入股客体、产权性质、运营模式方面的特质。为下文讨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直面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立法模式困境,并围绕其展开法律分析。对困境之一,即农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就学界关于农地股份合作社偏离合作社“二元属性”和“惠顾返还”的本质,从而异化为营利性企业法人的质疑作出辩驳,论证了农地股份合作社符合合作社原则和目的,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对困境之二,即农地股份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独立性,从对两者分化设置的先行立法动向,以及实践中两者设立目的、入股客体、产权性质、社员资格的得丧方式的差异两方面分析,主张农地股份合作社在立法上不能混淆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一名称相似、实质不同的合作性经济组织。至此论证了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应作为独立主体对其进行合作社立法模式的选择。第三部分是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的法律路径。首先介绍了我国学界借鉴国外合作社立法模式形成的“统一立法说”“分业立法说”和“综合立法说”,继而从国情因素、政策因素和法律因素综合考量,主张选择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建议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蓝本,将其上升为《农业合作社法》,将农地股份合作社纳入其中一并规制。第四部分是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的具体制度设计。首先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蓝本存在出资方式未统一明确、合作社破产债务清偿制度不周密、社员资格终止后出资退还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不能满足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需求。进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应修法设计,以实现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兼容。
段端磊[8](2019)在《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要求,是产业振兴的核心内容。新时代农村产业兴旺有着丰富的内涵,表现出要素流动双向性、经营主体多元性、利益联结复合性、产业发展融合性等典型特征。农村产业兴旺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要求,是实现农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型产业体系的应有之义。农村产业兴旺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马克思考查了资本主义社会逐渐细化的分工,分析了产业分工与产业融合的关系,为产业兴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列宁对苏联农村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实现农村产业发展进行了探索,并且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毛泽东对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做了重要的论述与探索。十六大以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产业协调发展思想。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通过产业扶贫、产业融合发展,并进一步提出产业振兴、产业兴旺;在西方关于的产业融合、产业集聚以及产业链的研究起步较早,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典型模式也在实践层面为进行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在考查农村产业兴旺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产业发展基础、经营主体、经营方式以及利益连接机制等方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可知当前我国农村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政策法律体系以及农村文化环境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仍须进一步的完善;要素方面,人、地、钱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经营主体方面,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出现了与民争利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须升级,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亟需创新,新乡贤的纽带作用没有效发挥;产业方面,农村特色产业不足,产业融合水平较低,同质化严重,区域产业之间的互补性不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需要从国内外产业兴旺的理论成果和典型地区实践探索中寻求智慧,完善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优化农村文化环境和基础设施,推进合理解决人、地、钱等要素问题;更好发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服务与带动作用,促进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创新,发挥新乡贤参与的纽带作用;挖掘农村特色产业,提高产业融合水平,形成现代化的互补型产业格局;更好激活农村本地市场,统筹区域市场,进军国际市场,实现农村产业兴旺。
赵玉石[9](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陈振平[10](2013)在《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广泛创建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和创新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综合的结果。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与创新可以在民国时期寻找到一些渊源。民国时期的合作社作为实现“三民主义”的一种工具,与政权紧密结合,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政权以苏联合作社为样板实行计划合作经济的道路,将合作社作为实现农业及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纳入到国家统一的经济建设计划之中。这个时期的供销合作社作为连接城乡物资流通的桥梁,以统购统销或派购的方式将农村生产的物资转移到城市,将城市的工业制成品转移到农村,在这个过程中的工农业产品价值剪刀差帮助工业化积累了资金。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家的力量开始从基层的微观经济细胞中撤出,市场的力量开始成为引导基层市场运行的强大的动力,供销合作社开始探索办“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国家力量的相对退出并不意味着供销合作社可以自然而然地在市场力量推动下建成为众所期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力量的相对退出反倒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一度变得无从下手。到了21世纪,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新一届中央政府从2003年起连续11年下发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将供销合作社更进一步地纳入到“三农”问题的整体框架中,从提供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沟通城乡流通,服务三农中的作用。从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历程看,中国供销合作社从产生到发展壮大,再到后来的萎缩、复苏,贯彻了一条核心线索就是供销合作社与国家、市场的关系。供销合作社是有一种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依靠国家力量,服务国家现代化战略,服务城乡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设计。与此同时,供销合作社在发展中越来越多地具有服务三农和民生等社会性因素的考量,在支持市场竞争中相对落后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各方面都会想起借用合作社这一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总共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论述文章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阐述论文研究目标与主题,界定论文基本概念及范畴,搭建文章基本框架并对文献进行综述,介绍使用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第二部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历史渊源,主要从近代中国合作制度的思想渊源、近代中国合作制度的实践渊源两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三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与变迁,主要研究国家建设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国家运动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创新、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的绩效及评价四个部分。第四部分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市场化探索。主要研究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起因、市场化探索的过程、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创新,以及市场化探索的绩效及评价。第五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制度创新、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制度绩效及评价。第六部分是新时期的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新发展。主要研究新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新发展、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与评价。第七部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国内比较与国际经验借鉴。主要研究国内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比较及借鉴启示。第八部分是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与展望。主要包括对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既有模式的总结、构建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新模式、及关系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向的两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二、关于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径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 |
1.5.2 本文的不足 |
2 国外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基于马克思“过渡点”视角 |
2.1 以马克思“过度点”视角看西方合作社 |
2.1.1 西方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 |
2.1.2 西方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走向 |
2.1.3 西方合作社的发展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启示 |
2.2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东亚合作社 |
2.2.1 东亚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 |
2.2.2 东亚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表现 |
2.2.3 东亚合作社的发展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启示 |
2.3 小结:国外农民合作社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演变规律 |
3 我国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基于马克思“过渡点”视角 |
3.1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社 |
3.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过渡点”的功能定位 |
3.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渡点”方向评判 |
3.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动偏离“过渡点”的原因与矫正 |
3.2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农村股份合作社 |
3.2.1 文献综述:现阶段农村股份合作社的“是”与“非” |
3.2.2 内涵揭示:农村股份合作社的“过渡点”意义 |
3.2.3 战略思考:农村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方向把握与规制保护 |
3.3 以马克思“过渡点”视角看“三位一体”合作社 |
3.3.1 顶层设计:推行“三位一体”合作社的必要性 |
3.3.2 功能一体化:“三位一体”合作社的综合实效性 |
3.3.3 连接纽带:“三位一体”合作社是“过渡点”基石 |
3.4 小结:我国农民合作社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演变规律 |
4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轨迹及其内在逻辑与外部条件 |
4.1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学理逻辑 |
4.2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 |
4.2.1 空想社会主义时期欧洲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2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3 20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4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5 进入新世纪后西方国家合作社的主导功能 |
4.2.6 日本合作社的主导功能集社会、经济和政治功能为一体 |
4.3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的演进轨迹 |
4.3.1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为主导 |
4.3.2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政治功能并重转向以政治功能为主导 |
4.3.3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重 |
4.3.4 进入新世纪:以经济功能为主导 |
4.4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4.1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4.2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内在逻辑 |
4.5 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4.5.1 国外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4.5.2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外部条件 |
5 我国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未来走向 |
5.1 典型案例:农民合作社主导功能演进的“过渡点”实践 |
5.1.1 河北内丘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践 |
5.1.2 浙江瑞安“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 |
5.1.3 贵州塘约“村社合一”的新型农村合作模式 |
5.2 正确方向:农民合作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点” |
5.2.1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符合马克思“过渡点”性质 |
5.2.2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 |
5.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顺应我国国情民意 |
5.3 未来走向:我国农民合作社“过渡点”的前景展望 |
5.3.1 农民合作社引领着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 |
5.3.2 农民合作社展示了未来农村的发展前景 |
5.3.3 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参与科研与发表论文 |
(2)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基础概念界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
三、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与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与价值取向 |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 |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 |
二、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 |
三、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国外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类型 |
一、欧盟:立法限制型 |
二、美国:判例限制型 |
三、日本、韩国:合作社型 |
四、以色列:主体扩张型 |
第二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
一、《反垄断法》第56条的立法特征 |
二、《反垄断法》第56条的法律解释 |
三、《反垄断法》第56条的实施状况 |
第三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对比与反思 |
一、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内外对比 |
二、对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主体要件的基本界定 |
一、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当然适格主体 |
二、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当然不适格主体 |
三、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或然适格主体 |
第二节 特殊农业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分析(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研究 |
第三节 特殊农业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分析(二):农业行业协会 |
一、农业行业协会的基本界定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二、农业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思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行为要件的基本界定 |
一、垄断协议: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唯一适格行为 |
二、特殊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之思辨 |
第二节 特殊农业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分析(一):农产品价格卡特尔 |
一、农产品价格卡特尔的基本界定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二、中国农产品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辨析 |
第三节 特殊农业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分析(二):农产品流通中的纵向限制 |
一、一般纵向限制协议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思辨 |
二、对农产品流通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纵向限制的特别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改进研究 |
第一节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改进的指导思想:产业法与竞争法之良性互动 |
一、产业法与竞争法互动的基本理论阐释 |
二、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错位: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缺憾 |
三、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耦合: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改进目 |
第二节 我国农业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具体改进 |
一、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与《反垄断法》的改进 |
二、农产品价格竞争的规制与《价格法》的改进 |
第三节 我国农业产业法规体系的配套改革 |
一、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制度之完善 |
二、多样化的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扶持制度之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及职能演变 |
(一)供销合作社职能演变 |
1. 第一阶段(1949—1957):快速发展中凸显行业指导、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职能 |
2. 第二阶段(1958—1994):曲折发展中仍坚守经济发展职能及行业指导职能 |
3. 第三阶段(1995年至今):强化行业指导和经济发展职能 |
(二)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现状 |
(三)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1. 职能定位不清 |
2. 产权不清 |
3. 激励机制不健全 |
二新时期厘清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的必要性 |
(一)厘清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是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
(二)厘清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 |
(三)厘清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是构建双线运行体制的重要内容 |
(四)厘清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是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 |
三供销合作社职能内涵与边界 |
(一)行政管理职能内涵与边界 |
1. 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义 |
2. 关于供销合作社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争论 |
3. 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职能的内涵 |
4. 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职能的边界 |
5. 如何发挥好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职能 |
(二)行业指导职能的内涵与边界 |
1. 行业指导定义及职能 |
2. 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职能的内涵 |
3. 行业指导职能的边界 |
4. 如何发挥好行业指导职能 |
(三)经济发展职能的内涵与边界 |
1. 经济发展职能的定义 |
2. 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职能的内涵 |
3. 经济发展职能的边界 |
4. 如何发挥好经济发展职能 |
(四)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职能的关系 |
1. 经济发展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核心职能 |
2. 行业指导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 |
3. 行政管理职能是供销合作社的拓展职能 |
四建立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作用的保障机制 |
(一)以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为统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 |
(二)完善联合社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更加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
1. 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法 |
2.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运行机制 |
3. 完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发展能力 |
1. 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
2.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3.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
4.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
(四)理顺社企关系,实现由管理资产向管理资本转变 |
1. 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 |
2. 积极推进社企分开 |
3. 推动社有企业做大做强 |
(五)建立联合合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
1. 树立联合与合作的理念 |
2. 加强各级联合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
3. 加强社有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
4. 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建立起协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
5. 积极争取与政府部门的联合与合作 |
(六)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为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提供法律依据 |
(4)乡村振兴视角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创新研究 ——基于上虞的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结论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变迁与乡村振兴视角的提出 |
第一节 乡村振兴与供销合作社的概念阐释 |
一、乡村振兴的相关概念 |
二、供销合作社的相关概念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变迁史 |
一、成立初期的供销合作社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供销合作社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供销合作社 |
四、综合改革时期的供销合作社 |
第三节 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供销合作社职能的最新发展 |
一、大力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 |
二、为农服务的能力提升 |
三、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 |
第三章 上虞区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发展的职能创新 |
第一节 上虞区供销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
一、上虞区区情 |
二、上虞区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浙江省及上虞区对供销合作社的政策导向 |
一、浙江省 |
二、上虞区 |
第三节 上虞区供销合作社促进乡村发展的探索实践及成效 |
一、扎实推进改革创新 |
二、推进为农试点项目 |
三、创新承接购买服务 |
四、大力实施“项目兴社” |
五、打造现代流通网络 |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推动乡村发展的域外经验考察 |
第一节 日、韩合作社发展的职能定位 |
一、日本:政府保护下的自主管理 |
二、韩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综合化 |
第二节 域外经验对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的启示 |
一、全方位拓展为农服务功能 |
二、多方式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人才 |
第五章 完善供销合作社推进乡村发展职能创新的建议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与乡村振兴的现有问题分析 |
一、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不到位 |
二、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完善 |
三、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不足 |
四、供销合作社经济模式落后 |
第二节 完善助力乡村振兴的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建议 |
一、大力推进农合联建设 |
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 |
三、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
四、奋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实证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四)创新和不足 |
1、预期创新点 |
2、可能存在不足 |
二、相关理论阐释及研究的必要性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合作社 |
2、中国供销合作社 |
3、精准为农服务 |
(二)理论基础 |
1、第三部门理论 |
2、公共服务理论 |
(三)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的必要性 |
1、党和政府赋予供销社的职责需要 |
2、优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
3、优化农业生产能力的需要 |
4、优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需要 |
三、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的现状 |
(一)南阳市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的举措及成效 |
1、南阳市基本概括 |
2、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现状 |
3、南阳市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的主要做法 |
4、南阳市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的成效 |
(二)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1、产权模糊层级松散 |
2、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滞后 |
3、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 |
(三)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行政化的惯性思维 |
2、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观念陈旧 |
3、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 |
四、国外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的先进经验 |
1、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模式 |
2、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 |
3、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模式 |
(二)对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的启示 |
1、健全服务体系 |
2、加大政府的扶持精度和力度 |
3、拓展经营渠道,提高融资能力 |
五、加强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的对策 |
(一)坚持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属性 |
1、理顺体制提升精准为农服务能力 |
2、坚持合作制原则尽快立法 |
3、简政放权赋予相应职能 |
(二)充分增强本级供销社精准为农服务的动力 |
1、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
2、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 |
3、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
(三)强化供销社为农金融服务能力创新 |
1、把握原则 |
2、严格防控风险 |
3、加强调研学习 |
(四)加快基层供销社的发展 |
1、加速基层社改造提升步伐 |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
3、开展农村电商服务 |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问题之提出 |
1.1 农地股份合作社典型实例 |
1.1.1 灌云县耕地股份合作社 |
1.1.2 浦江县林地股份合作社 |
1.2 农地股份合作社特质 |
1.2.1 入股客体 |
1.2.2 产权性质 |
1.2.3 运营模式 |
2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分析 |
2.1 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法律地位 |
2.1.1 针对农地股份合作社“营利性”质疑的辩驳 |
2.1.2 农地股份合作社对“惠顾返还”原则的重构 |
2.2 不宜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合并入法 |
2.2.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区别 |
2.2.2 先行立法对二者的分化设置 |
3 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之法律路径 |
3.1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证成 |
3.1.1 国情因素 |
3.1.2 政策因素 |
3.1.3 法律因素 |
3.2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蓝本 |
4 合作社分业立法模式之具体制度设计 |
4.1 明确林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
4.2 细化合作社破产债务清偿制度 |
4.3 完善社员资格终止后出资退还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五、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一、农村产业兴旺的科学内涵、特征及意义 |
(一)农村产业兴旺的科学内涵 |
1.农村产业的经营主体 |
2.农村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
3.农村产业的发展方式 |
4.农村产业发展的多维目标 |
(二)农村产业兴旺的特征 |
1.要素流动双向性 |
2.经营主体多元性 |
3.利益联结复合性 |
4.产业发展融合性 |
(三)农村产业兴旺的意义 |
1.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要求 |
2.实现农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条件 |
3.推动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型产业体系的应有之义 |
二、农村产业兴旺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产业发展的思想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产业分工与融合发展的思想 |
2.列宁关于农村产业合作化发展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产业发展的思想 |
1.毛泽东的农业发展思想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农村产业发展思想 |
3.习近平关于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论述 |
(三)西方经济学关于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 |
1.产业链理论 |
2.产业集群理论 |
3.产业融合理论 |
三、国内外农村产业兴旺典型模式和启示 |
(一)国内农村产业兴旺的典型模式 |
1.汶南镇益客模式 |
2.湖州模式 |
(二)国外农村产业兴旺的典型模式 |
1.日本六次产业化 |
2.荷兰特色花卉产业 |
(三)对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的启示 |
1.整体协调规划,特色联动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
2.产业融合发展,就地促进要素循环流动 |
3.搭建产业园区,以产业聚集破解分散难题 |
4.重视品牌打造,以优质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
四、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
(一)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的发展现状 |
1.相关政策法律现状 |
2.农村产业发展现状 |
3.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
4.产业经营方式发展现状 |
(二)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的问题 |
1.产业发展环境亟待优化 |
2.产业兴旺陷入要素瓶颈 |
3.新型产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
4.产业格局亟待调整 |
5.产品市场统筹程度较低 |
五、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的实施路径 |
(一)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环境 |
1.强化政策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2.推进文化环境转型,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
(二)合力解决产业兴旺要素难题 |
1.完善农村人才供给机制 |
2.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
3.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 |
(三)充分发挥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
1.强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
2.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升级 |
3.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方式 |
4.充分发挥新乡贤纽带作用 |
(四)优化农村产业格局 |
1.依据地区优势打造农村特色产业 |
2.多途径提高农村产业融合水平 |
3.强化互补型区域经济布局 |
(五)合理统筹产品市场 |
1.激活农村市场,统筹区域市场 |
2.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与研究主题 |
三、基本概念及范畴界定 |
四、国内外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 |
五、论文的思路、内容与架构 |
六、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七、论文的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历史渊源(1949年以前) |
第一节 思想渊源—民国时期合作思想的繁荣 |
一、国外重要合作思想在中国传播 |
二、国内合作界的思想创新 |
第二节 实践渊源—民国时期合作实践的探索 |
一、民国知识分子的合作探索 |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运动 |
三、共产党统治区的合作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形成与变迁(1949-1978年) |
第一节 国家建设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形成 |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与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发端 |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崛起 |
第二节 国家运动影响下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 |
一、人民公社化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扭曲及纠偏 |
二、文化大革命与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变异及整顿 |
第三节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建成贯通城乡的物资流通体系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变身全民所有制经济 |
第四节 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 |
二、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评价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探索(1979-1991年)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起因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与人民公社解体 |
二、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和社会服务体制变革 |
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与农产品价格放开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的过程 |
一、1978-1982年酝酿期:恢复“三性” |
二、1983-1992年突破、发展期:五个突破、六个发展 |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民办方向与经营承包责任制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独立体系断裂,受地方行政干预明显 |
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探索中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市场化探索的制度绩效 |
二、市场化探索的制度评价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转型(1992-2001年) |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起因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二、供销合作社面临严峻形势 |
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的过程 |
一、1992-1995年:市场化冲击与谋求系统独立 |
二、1995-2001年:生存考验期 |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中的制度创新 |
一、建设性制度创新:系统再造及参与农业产业化 |
二、破坏性制度创新:供销合作社资产“被流失” |
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市场化转型中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市场化转型的制度绩效 |
二、对市场化转型的制度评价 |
第五章 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制度新发展(2002-2012年) |
第一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 |
一、“三农”问题凸显与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 |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扭亏为盈,市场经营步入正轨 |
第二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
一、2002-2006年:市场化主导的“四项改造” |
二、2006年开始:国家支持下的“新网工程” |
三、2008年以后: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供销合作社新发展 |
第三节 “新网工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
一、国家扶持下的供销社“新网工程” |
二、“新网工程”的现实应用 |
三、“新网工程”的预期效果 |
第四节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制度绩效与评价 |
一、新时期供销社的制度绩效 |
二、新时期供销社的制度评价 |
第六章 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国内比较与国际借鉴 |
第一节 国内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比较研究 |
一、云南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 |
二、江苏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 |
三、台湾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案例分析 |
第二节 对日本、美国合作社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对日本农协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三节 国内外比较带来的启示 |
一、合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持 |
二、成功的合作社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
三、建成社员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
第七章 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制度模式的历史总结 |
一、历史模式的理论支撑 |
二、历史模式的制度结构 |
三、历史模式的优点与不足 |
第二节 展望:构建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新制度模式 |
一、新制度模式的理论支撑 |
二、新制度模式的结构 |
第三节 两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
一、社有企业的多元化、集团化经营—公司化发展趋向 |
二、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 |
第四节 小结 |
一、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创新模式是中国特色制度创新模式的缩影 |
二、供销合作社真正打造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漫长的过程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四、关于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民合作社功能演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点”视角[D]. 罗宗艳. 江西农业大学, 2020(07)
- [2]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D]. 邱隽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供销合作社职能边界研究[J].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 中国合作经济评论, 2020(01)
- [4]乡村振兴视角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创新研究 ——基于上虞的经验[D]. 陈敏.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5]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南阳市供销合作社精准为农服务研究[D]. 殷栩.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7]农地股份合作社立法模式研究[D]. 程婧琦. 扬州大学, 2019(02)
- [8]新时代中国农村产业兴旺研究[D]. 段端磊. 武汉大学, 2019(06)
- [9]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10]当代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国家—市场的范式[D]. 陈振平. 武汉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