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教育部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问:论文评审办法
  1. 答: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裂镇陵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开展,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我校学位论文旅洞的评审实行肆戚“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导师及评阅人信息的评审方式。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评审抽查制度,除学校按一定比例抽查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规定比例同时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问: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评审规则是怎样的
  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孝蔽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为突出研巧告州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部提出要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突出学友尺位论文的创新性。培养单位要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
    一些学校为了保证研究生质量,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有关措施,如毕业论文盲审、毕业时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等做法,教育部对此并无统一规定。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学校采取了论文盲审制度,主要做法是:学校负责研究生管理的部门隐去导师和学生的名字,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对于有争议的论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改论文、暂缓答辩、延期毕业等措施。
    对于已通过盲审参加答辩的论文,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问:教育部对论文抽检是怎么规定的?
  1. 答: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乱租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AI写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启兆,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悄陪租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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