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成因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韩美琳[1](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认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杜娟[2](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史雯[3](2021)在《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后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时代,国际转让定价行为日益透明化。我国跨国制造企业往往容易被母公司操控,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转移至境外,以规避集团全球总体税负。这一方面加大了我国政府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也让企业容易受到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承担违法风险。本文试图揭示跨国制造企业在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剖析成因的基础上为企业提出应对策略,有助于企业对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也有利于确保发生在我国的价值创造行为所产生的利润相关税收收入能合理征收入库。结合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现状,本文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企业提高自身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水平,对未来征管体制改革尤其是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方面做出理论贡献。本文首先介绍了转让定价、BEPS方案及跨国制造企业相关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整理了内部控制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税收套利理论、市场内部化理论、实质课税理论、不完备契约以及博弈理论等相关理论。其次分析了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现状,分别从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现状、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识别、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现状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之后讨论了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影响因素,分别讨论了外部环境、宏观政策、企业制度、违法风险、利益动机对转让定价的影响,介绍了BEPS前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BEPS方案对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影响,以及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具有的特点。结合上述理论研究,本文对两个不同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研究。CT电装有限公司案例是传统的高进低出转让定价,通过交易净利润法对其进行调整。WZ建机有限公司案例是通过支付商标使用费转让定价,通过利润分割法对其进行调整。两个案例的共同点是都存在未设立健全的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制度、承担经济职能和获得收益不匹配以及转让定价相关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不同点是关联关系类型、转让定价手段、调整方法不同。通过两个案例的分析,说明了在后BEPS时代,传统转让定价方式与多样化转让定价形式并存,转让定价风险管理趋于复杂多样化,跨国制造企业应根据BEPS方案及我国最新相关政策针对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进行完善。最后,对上述研究做出总结,针对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提出在事前加强转让定价风险识别、事中做好转让定价风险控制、事后巩固转让定价风险应对、关注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管理新要求等方面的启示作为经验借鉴。本文的创新点是,结合后BEPS时代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分析研究了传统和新兴的两种类型转让定价案例,较之传统的转让定价研究更具有时效性。另外,在“中国制造2025”计划实施后,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将跨国制造企业列为研究对象,更切合时代需求。
蒋丽[4](2020)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无形资产逐渐成为跨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形资产关联交易也随之增多。为了保护本国的税基不被侵蚀、防止跨国公司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避税,各国税务机关加快了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税法的研究步伐。受20国集团(简称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简称BEPS行动计划),标志着国际间税收协调的重点由“避免双重征税”向“避免双重不征税”转变。2014年OECD颁布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具体定义以及调整原则,指引中首次提出为了确保无形资产转让的结果和价值创造一致,要对无形资产的各关联方采用功能风险分析方法,这就为跨国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时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因此在当前愈加严峻的国际税收环境下,跨国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把控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环境,从跨国企业的角度出发,以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相关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第一先介绍了论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主要的研究思路;第二分析了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对目前没有被各国普遍接受的总利润原则以调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为目标,结合功能风险分析方法做出延伸探索,并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概念、形成机理、成因和类型进行汇总分析;第三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内外政策及执行政策时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第四选取了三个典型的跨国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国际上”三种类型)为研究样本,以五种无形资产转让的定价方法对跨国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时三个阶段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分为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开始的阶段、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制定阶段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完成之后的三个阶段,并对跨国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选择不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缺失、缺乏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缺乏先进技术的应用、缺乏专业的国际税收人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第五针对分析出的税务风险及其成因提出六点防范措施建议:跨国企业应选择合理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跨国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体系、跨国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跨国企业应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跨国企业应组建具备国际税收专业知识的财务团队、跨国企业应增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
唐叶[5](2020)在《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指明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使中国制造业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逐步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束缚中国经济转型和实体经济增长的主要桎梏,而产能过剩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抑制产能过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对过剩产能进行消化、整合或淘汰,并且更加重视推动过剩产能的国际转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计划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出口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两种路径将过剩的优势产品和优势产能转移到其他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然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与体制背景下,我国是否可以照搬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转移化解产能过剩的经验?出口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能否真正有效地化解我国的产能过剩?如果能够化解产能过剩,那么为什么多年来的外向型经济并未缓解我国的产能过剩程度呢?首先,论述了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演变历程与发展现状。第一,按照时间轴总结90年代以来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发展历程,文章认为自90年代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三轮规模较大的产能过剩,分别是1995—2001年的第一轮产能过剩、2003—2006年的第二轮产能过剩以及2007年至今的第三轮产能过剩;第二,采用比较分析法总结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表现特征的变化,文章指出当前的第三轮产能过剩不同于以往的阶段性、结构性、周期性过剩,更多地呈现出持续性、全面性、体制性特征,并且渐由内需型产能过剩向外需型产能过剩拓展;第三,分析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外部需求、技术水平、外资比重、市场集中度等因素对我国制造业产能过剩均有影响;第四,以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为基础,采用动态松弛变量模型(DSBM)对我国2007—2016年间的制造业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进行估计,结果显示:2007—2016年间我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率呈现“W”型变化轨迹,整体保持波浪式上升趋势,平均产能利用率为69.9%。分行业看,不少重工业仍然面临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问题,去产能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分规模看,相较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的产能过剩程度更为严重;分地区看,除东部地区外,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均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分所有制看,民营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最高,而国有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最低,产能过剩最为严重。其次,从三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现实基础与可能风险:一是从宏观视角分析我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时代背景,文章认为当前世界经济已进入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亟待解决,结构转型迫在眉睫,这一方面使产能国际转移成为中国拓展国际市场,打破经济增长困局,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的的适时选择,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过剩产能的国际转移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二是采用现实数据和案例,从政治环境、工业经济实力、产业技术水平、金融支持力度、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企业竞争力这六个方面分析我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基础优势;三是从宏观层面、行业层面以及企业层面分析我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所面临的风险。再次,在系统梳理经典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产能国际转移思想以及对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可行路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出口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两个方面展开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实证分析:第一,分析了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并以2008-2016年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为基础,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倍差法(PSM-DID)研究了出口贸易对产能利用率的影响及时间持续性,结果表明,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出口行为有利于提高其产能利用率,但持续性有限。进一步的分样本考察表明,出口贸易的“产能利用率效应”在不同行业间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与非产能过剩行业相比,产能过剩行业的出口贸易对产能过剩的缓解作用更为突出。在改变样本匹配方法的情形下,这一结论仍然是稳健的。第二,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OFDI)发展现状,并采用2008-2015年的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和商务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的匹配数据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产能利用率的影响,基于PSM-DID估计方法所得结果表明:整体而言,对外直接投资对产能利用率具有正向影响,并且在经历一年的时滞后,对产能利用率的影响程度有递增的趋势,这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和递增性。进一步的分样本考察表明,与非产能过剩行业相比,产能过剩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化解产能过剩的作用更为明显,但产能过剩程度越深的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可能更低。然后,总结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转移化解产能过剩的经验,着重突出对我国转移过剩产能的有益启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能过剩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曾通过出口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两种路径促进产能国际转移,并借此主导全球价值链分工,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产能过剩。最后基于上述理论基础与实证检验,并综合考虑我国的体制机制与产能转移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尚运生[6](2019)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演进,跨国公司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竞相争夺的主要对象。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外资,发展对外贸易,中国经济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重新重视实体经济,回归制造业,吸引跨国公司进行投资。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中国实体经济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现象愈演愈烈,2014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撤资金额高达906.04亿美元,已经对中国利用外资的格局和中国经济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基于统计数据,测算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规模(即企业数量),分析外资企业撤资状况,研究外资企业撤资的原因,测算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情况,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可以区分为投资和撤资两个方面。学术界对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研究的开始时间较早,且研究成果颇丰。而对跨国公司撤资行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多数研究是站在跨国公司的角度,基于问卷调查获得的微观数据,从跨国公司战略调整、全球生产网络调整、撤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撤资过程、撤资效率等方面进行研究。从东道国角度分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规模的研究较少。从东道国角度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是跨国公司将资本撤回母国或转移到第三国进行投资。因此,本文尝试提出“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模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撤资问题,并将贸易摩擦作为外资企业撤资的一个影响因素或外生变量。此外,本文尝试着提出了“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从外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假定外资企业的生产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求出外资企业的最优资本存量,当实际资本存量大于最优资本存量时,可以得出外资企业的撤资规模。该理论将成本因素、东道国国内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国内外技术进步因素、国外政策因素、危机冲击因素、贸易摩擦因素等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具体分析各个因素对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本文以该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相关计量模型,进而对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外资企业的成本、税收水平、税收优惠程度等微观环境因素,以及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政府债务水平、贸易摩擦程度等宏观环境因素,均对外资企业的撤资行为产生显着影响。另外,基于中国统计数据,本文也测算了外资企业撤资在生产、就业、税收、国际收支等方面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及创新点包括:计算了历年的外资企业撤资占比数据,测算了全国、分行业、主要省市的外资企业撒资数量;提出了“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模型”,并分析了贸易摩擦对外资企业撤资的影响;建立了“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测算了外资企业撤资所产生的影响情况。
朱燕[7](2019)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产品内国际分工与中国制造业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分工是国际交换和国际贸易的基础,同时也是世界市场存在和运行的基本方式。18世纪60年代国际分工形成,随着科技革命及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分工方式不断变化,形成由“产业间分工”向“产业内分工”再到“产品内分工”演化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外包、垂直FDI等形式将产品生产中的加工组装环节大规模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产品内国际分工发展迅速,形成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以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以工序、区段、环节为对象的国际分工体系。加工贸易成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视角来看,产品内国际分工具有明显的二重性。在生产力视角下,产品内国际分工发挥了分工的一般属性,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效应。但是在生产关系视角下,产品内国际分工是由掌握技术、拥有大量资本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发达国家企业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权利不对称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占据高附加值生产环节,而被动加入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只能从事低附加值环节生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劳动力、资源等初级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以加工贸易方式切入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全球生产网络,中国制造业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但中国制造企业长期被锁定在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加工和组装环节,不能更多地分享由国际分工带来的利润。以技术为支撑的“发达资本”对“廉价劳动”主宰成为中国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因此,中国制造面临巨大的升级压力。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分工理论为基础,全面剖析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价值创造逻辑和价值分配逻辑,阐述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二重性;同时,以发展中国家视角,分析中国制造在产品内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及发展困境;最后,结合马克思主义分工思想为中国制造产业升级提出有效路径。首先,梳理马克思国际分工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不发达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包含的国际分工思想。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国际分工的二重性,辩证剖析了国际分工体系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并提出了消灭异化、消除被动分工从而建立主动分工的思想。萨米尔·阿明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结合国际分工现状阐述国际分工体系的不平等现象,并为发展中国家提出摆脱依附的政策建议。本部分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思想的系统梳理和全面分析,总结概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国际分工的动因、国际分工体系不平衡的根源以及国际分工的新选择,为全文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范式。其次,全面分析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内涵、格局及实现形式,并基于马克思主义分工视角研究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二重性。产品内国际分工是企业分工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产物,是企业内部分工向外扩张的结果,是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网络分工。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及资源优势,将产品生产的不同工序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剩余。但是在生产关系视角下,国际分工协作创造的经济剩余,在技术密集型环节生产者和劳动密集型环节生产者之间出现了不均等分配,掌握技术的发达的中心国家更多地占有“经济剩余”,形成了“中心”和“外围”的格局。再次,结合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二重性,深入分析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制造业升级的方向。制造业升级有三大方向:由简单的组装加工环节向核心零部件生产环节升级,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环节升级,由生产制造环节向品牌营销环节升级。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产业链治理模式,产业升级过程中技术进步的类型与方向,产业升级过程中高素质人力资本积累能力和水平都会影响制造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变化。然后,结合中国制造业在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的发展历程,全面总结并深入剖析中国制造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产品内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并以计算机产业为例分析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成为中国制造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要方式。通过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的制造外包,中国制造较快地融入了产品内国际分工价值链,实现了高速增长和快速发展,国际分工地位逐渐提高。但是中国制造业在产品内国际分工产业链中长期被低端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中逐渐丧失主动权和控制权,外资企业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导力量。因此,以加工贸易方式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中国制造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增长,但是却导致中国制造依附发展,中国制造面临较强的产业升级压力。最后,针对中国制造存在的问题,结合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提出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中国制造产业升级、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必须要实现从“强链”向“新链”演进升级,并在“新链”中创新国际分工和利润分享模式。中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实现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最终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制造企业应该由被动参与国际分工转向主动创新国际分工模式,由融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转向积极构建全球自主价值链,由“依附型发展”转向“自主型发展”,建立新型的产品内国际分工和利润共享模式。中国制造企业要改变被动分工,不能只是静态地利用自然的初级要素比较优势,而是要积极发展动态的后天获得性资源禀赋,实现人力资本等高级生产要素的积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培养动态竞争优势,为产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申世霞[8](2019)在《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研发是企业核心职能之一,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跨国公司实施全球布局的需要,在全球进行研发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打破以往只在母国进行研发的局面。与此同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国际地位显着提升,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良好的经济增长率、稳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优质廉价的人力资源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等因素,吸引了跨国公司来华研发投资并开展研发活动。本文先从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基本理论出发,对外来研发投资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取市场规模、外商投资规模、科研水平、科研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这五个指标来研究其对我国吸收外来研发投资的影响情况,借助2010-2016年我国的24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做分析。通过构建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市场规模、外商投资规模、科研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吸收跨国公司来华研发投资的影响较为显着,科研水平的影响一般。基于实证结果分析,文章最后对促进我国吸收外来研发投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该结论及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我国进一步争取外来研发投资提供参考。
张涵嵋[9](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进程的加快,产品生产过程日益“碎片化”,这种生产模式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促进技术进步等途径影响一国经济或产业的发展。我国服务业也越来越频繁的参与到国际分工的过程中,作为未来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点产业,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状况将显着影响其对经济的提升效果。然而在发达国家或服务大国主导和控制的全球价值链下我国服务业仍处于被支配地位,同时由于世界经济发展持续低迷和西方国家推行“逆全球化”,短时间内我国服务业试图单纯的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实现地位的攀升,进而带动国内经济增长较艰难。“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服务业突破发展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因此,为了使服务业更好地助力国内经济增长,对如何借助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国际分工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增加值贸易理论的指导下,以我国服务业参与“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为切入点,分析了其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的影响方向及途径,利用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2016年公布的世界投入产出数据(WIOT),应用系统GMM模型以及中介效应分析法对相关理论推导的结论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主要对国际分工理论和全球价值链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并根据目前贸易的发展特点对增加值贸易理论和新型国际贸易统计体系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并分别从我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服务贸易和“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成果进行总结并评述;第三章是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利用世界投入产出表,采用王直等人(2015)对双边贸易数据的分解方法,对2000年至2014年我国服务业整体及其各细分行业向世界出口的数据按照增加值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分解并以此构建相关指标,深刻解析了我国服务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现状,并从价值增值的角度分析了造成此现状的原因。同时,与发达国家——美国进行对比,明确我国服务业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对国际经济发展环境的分析预测我国服务业未来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前景;第四章是中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应用同样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服务业参与“一带一路”区域分工的现状、成因以及未来发展空间;第五章是区域价值链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影响机制和攀升路径。本文在对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预测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将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于是本文在相关理论和现有研究成果的指导下推导影响机制,并在每一个影响机制下阐述了具体的攀升路径;第六章是区域价值链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实证分析。本文应用系统GMM模型对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的发展促进其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理论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更进一步的将我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替换成我国服务业在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外的价值链地位指数,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并应用中介效应分析法对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促进我国服务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内在影响机理进行验证;第七章是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这一章节主要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全文的研究结果,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全球价值链中,我国服务业近年来的出口量增长缓慢;出口产品结构无进一步优化迹象;后向参与全球价值链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始终在低位徘徊;个别行业更是拉低了我国服务业整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水平,如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科学研究和其他行业。造成此发展现状的原因在于我国服务出口产品中国内增加值占比开始下降;国内增加值较少参与多次跨境流动;以中间品形式出口的服务产品中国外增加值占比波动剧烈;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贡献最大的始终是国外增加值。通过与美国进行对比发现,美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与美国存在巨大差距。另外,在世界经济发展缓慢,“逆全球化”盛行的国际背景下我国服务业试图在短时间内单纯的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实现产业升级,摆脱发达国家和服务大国的控制,进一步提升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难度较大。其次,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我国服务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出口的总量逐年增加;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以前向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区域分工;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服务贸易量较大的国家——俄罗斯、波兰、土耳其、希腊以及印度进行对比发现,我国服务业“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地位指数相对较高,而且还在不断地向更高附加值位置攀升;个别行业更是提高了整体的发展水平,如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我国服务业之所以能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占据相对主导和支配的地位是因为国内增加值投入占服务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较高;国内增加值广泛参与多次跨境流动;国外增加值贡献率虽然在我国服务业“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地位指数中贡献略高,但间接增加值贡献率与其不相上下,且后者占比日益提升,租赁和商务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甚至前者的贡献率超过后者;国内价值链构建程度的日益完善也满足且支撑了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就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经济体试图发展服务业的诉求相契合,在良好的发展基础、贸易互补性大于竞争性、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共同助推,我国服务业未来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空间较大,发展前景良好。第三,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的方法证实了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会对其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产生积极影响。除此之外,服务出口产品中生产性服务中间品投入的增加、服务出口产品中国内增加值贡献率的提高和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也显着的推动我国服务业向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位置攀升。通过中介效应分析方法证实了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通过自身要素结构的不断完善,专业化生产能力的增强,技术水平的提升,深度参与分工能力的提高,实现了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的目标。其中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活动主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制度因素将积极的效应传导至全球价值链,生活性服务业通过需求因素传导,公共服务业则通过要素禀赋、技术和制度因素传导。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考虑到中间品贸易盛行的背景下,以增加值贸易为统计口径,准确的分析了我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现状,更符合我国服务业真实的贸易情况。同时从增加值的角度深入的探讨了我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和“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呈现如此发展现状的原因。并且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将我国服务“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与全球价值链相结合进行研究。但是由于本文主要应用的是WIOD数据库公布的世界投入产出表,造成了缺失近年研究数据和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精确的问题,未来的研究有望在这些领域实现突破。
刘伟[10](2019)在《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欧盟国家援助法(state aid law)是一项立意高远、主旨宏大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欧盟对各成员国国家援助措施的合理控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通过援助措施扭曲市场竞争,同时也维护整个欧盟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国家援助法以《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8、109条为基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理论扎实、规范严密、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软法之治”的特征。欧盟国家援助法肇始于欧盟(欧洲联合)的初创理想:和平、繁荣与超国家主义,并由此奠定了它的底色与基调。从学理上来探讨欧盟国家援助法,可以发现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学说分歧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构成了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而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则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欧盟国家援助法与欧盟竞争政策有着内在联系: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国家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因而欧盟将其视为与反垄断政策相并列的竞争政策。欧盟国家援助法仅适用于企业,对非企业的援助不属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规制范围。所以,对企业的认定,是理解和适用国家援助法的前提。而欧盟语境中的企业主要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实体,而不论其法律地位和资金来源如何。目前,欧盟一般认为国家援助包含四项构成要件:转移国家资源、给予优势、措施具有选择性以及对成员国间的竞争和贸易存在影响。在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中,欧盟倾向于“累积说”,即将“给予国家资源”与“可归因于国家”这两个条件累积起来判断是否构成转移国家资源。国家援助中的优势主要是指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因国家干预而非基于正常市场条件获得改善。目前,欧盟委员会一般通过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来判断国家支持措施是否给予被支持对象以优势,即如果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无法获得的,则被认为获得了国家援助上的优势。就选择性的认定而言,欧盟委员会通过对其进行地域选择性和对象选择性的区分,有效地降低了选择性要件的认定困难。国家援助认定的最后一步是对扭曲竞争和限制贸易的认定。在这一步中,欧盟一般采取较低标准来认定对竞争的扭曲和对贸易的影响,可以说,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基本上是赋予市场主体以优势后的必然结果。并非所有国家援助都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相关援助可以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目前采取“共同评估原则”,只有满足共同评估原则下的所有条件,援助措施才能被视为与《欧盟运行条约》相兼容。这些评估条件主要包括:援助必须为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作出贡献、能够解决市场无法自我实现的问题、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政策工具、具有激励效应、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援助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以及符合透明度要求。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行政执法由具有超国家地位的欧盟委员会负责担纲。欧盟委员会不仅有权对成员国援助的兼容性进行评估,还有权对不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的违法援助措施予以回收。同时,欧盟委员会还负责国家援助的日常监管。在此之中,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欧洲法院(含成员国国家法院)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援助的实施,即有权对成员国的国家援助进行司法审查。《欧盟运行条约》第108条第3款构成了国家援助私人实施的法律基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基于其国内法的规定,加强了对受国家援助影响的当事人的司法保护。按照欧盟内部的通行分类标准,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可以分为水平援助和部门援助。水平援助主要是针对非特定行业的国家援助,其一般被认为不会像部门援助那样扭曲竞争,因而受到委员会的重视,被用来实现委员会的市场矫正或再分配政策目标。而部门援助则主要是针对具体部门、行业的援助。欧盟对国家援助的控制并非是对国家援助的完全否定,而是希望以最少的财政支出获得最大的援助效果,欧盟国家援助法的不断革新也始终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对比欧盟国家援助法,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政补贴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忽视对财政补贴的实效分析,尤其是忽视其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忽视财政补贴激励作用的发挥;补贴未能公开透明;缺乏对受补贴影响的市场主体进行救济的途径,等。因此,加强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竞争法控制,意义重大。主要措施包括:(一)重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市场竞争、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确保竞争中立的理念;(二)完善制度:确定财政补贴控制的主体,加强对补贴的必要性、适当性、实效性和积极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补贴的豁免机制。(三)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机制、承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责任机制以及司法审查的协同治理。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成因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成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后BEPS时代 |
1.2.2 关于转让定价 |
1.2.3 关于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风险管理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转让定价 |
2.1.2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方案(BEPS方案) |
2.1.3 跨国制造企业 |
2.1.4 风险管理 |
2.2 基础理论 |
2.2.1 内部控制理论 |
2.2.2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2.3 税收套利理论 |
2.2.4 市场内部化理论 |
2.2.5 实质课税理论 |
2.2.6 不完备契约以及博弈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现状 |
3.1.1 L市经济区跨国制造企业基本情况 |
3.1.2 L市经济区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现状分析 |
3.2 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识别 |
3.2.1 资料信息不完备的风险 |
3.2.2 关联交易监控不到位的风险 |
3.2.3 利润分配与经济实质不匹配的风险 |
3.2.4 相关配套制度落后的风险 |
3.2.5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不规范的风险 |
3.3 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
3.3.1 分析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安排 |
3.3.2 核查相关风险评估指标 |
3.3.3 评估转让定价风险等级 |
3.4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现状问卷调查 |
3.4.1 问卷调查背景和目的 |
3.4.2 调查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3.4.3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4.4 调查问卷结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后BEPS时代的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影响因素 |
4.1 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影响因素 |
4.1.1 外部环境 |
4.1.2 宏观政策 |
4.1.3 企业制度 |
4.1.4 违法风险 |
4.1.5 利益动机 |
4.2 BEPS前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特点 |
4.2.1 转让定价风险资料管理不足 |
4.2.2 转让定价风险日常管理的忽视 |
4.2.3 新兴转让定价风险管理观念落后 |
4.2.4 相关配套制度缺乏实施 |
4.3 BEPS方案对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影响 |
4.3.1 报送资料更加全面 |
4.3.2 无形资产交易管理更加严格 |
4.3.3 利润与经济职能更匹配 |
4.3.4 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更规范 |
4.4 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特点 |
4.4.1 传统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得到加强 |
4.4.2 新兴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更加多样 |
4.4.3 关于BEPS的风险管理重视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以CT电装有限公司和WZ建机有限公司为例 |
5.1 案例的典型代表性 |
5.2 传统的转让定价案例——以CT电装有限公司为例 |
5.2.1 公司基本情况 |
5.2.2 转让定价风险识别 |
5.2.3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
5.2.4 转让定价风险应对处理结果 |
5.3 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案例——以WZ建机有限公司为例 |
5.3.1 公司基本情况 |
5.3.2 转让定价风险识别 |
5.3.3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
5.3.4 转让定价风险应对处理结果 |
5.4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相同点 |
5.4.1 未设立健全的转让定价风险管理制度 |
5.4.2 承担经济职能和获得收益不匹配 |
5.4.3 企业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不完整 |
5.5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不同点 |
5.5.1 转让定价关联关系的不同 |
5.5.2 转让定价操作手段的不同 |
5.5.3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调整方法的不同 |
第6章 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启示 |
6.1 事前加强转让定价风险识别 |
6.1.1 设置专门的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机构 |
6.1.2 创建识别和评估转让定价风险机制 |
6.1.3 加强与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信息沟通 |
6.1.4 建立转让定价风险管理流程 |
6.2 事中做好转让定价风险控制 |
6.2.1 交易过程配备专业人员 |
6.2.2 运用转让定价价值链管理 |
6.2.3 利用可比信息合理分配利润 |
6.2.4 细化企业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6.2.5 完备转让定价备查档案资料 |
6.3 事后巩固转让定价风险应对 |
6.3.1 建立内部关联交易企业信息库 |
6.3.2 聘请转让定价风险管理专业机构 |
6.3.3 完善企业预约定价安排 |
6.3.4 加强企业相关岗位责任管理 |
6.4 关注后BEPS时代转让定价管理新要求 |
6.4.1 补充企业无形资产相关规定 |
6.4.2 强化对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判断 |
6.4.3 更新企业转让定价资料管理要求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4)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文献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概念界定 |
二、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探究 |
三、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的定价方法分析 |
第二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相关理论分析 |
一、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概念界定 |
二、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 |
三、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
四、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类型分析 |
第三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及执行税收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 |
一、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进程 |
二、我国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 |
一、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进程 |
二、国际对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的现状分析 |
第三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执行税收风险分析 |
一、独立交易原则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上的运用存在漏洞 |
二、没有规范的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第四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涉税风险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引进来”跨国企业——M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M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二节 “走出去”跨国企业——S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S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三节 “国际上”跨国企业——Q公司案例分析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二、Q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情况 |
三、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案例分析 |
四、税务风险分析 |
第四节 案例税务风险成因分析总结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选取不当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缺失 |
三、缺乏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 |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缺乏先进技术的应用 |
五、缺乏专业的国际税收人才 |
六、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相对薄弱 |
第五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
第一节 跨国企业应选择合理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 |
一、考虑各关联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贡献程度 |
二、考虑无形资产的不同获取途径 |
第二节 跨国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体系 |
一、评估内容方面 |
二、评估指标方面 |
三、评估风险等级方面 |
第三节 跨国企业应采用有效的预约定价安排机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应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管理 |
第五节 跨国企业应组建具备国际税收专业知识的财务团队 |
第六节 跨国企业应增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纳税意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产能过剩问题: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产能过剩内涵的研究 |
第二节 关于产能过剩成因的研究 |
一、从市场角度对产能过剩形成原因的研究 |
二、从非市场角度对产能过剩形成原因的研究 |
第三节 关于产能过剩测度的研究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研究 |
一、出口贸易与产能过剩 |
二、对外直接投资与产能过剩 |
第五节 研究综述 |
第二章 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演变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演变历程 |
一、第一轮产能过剩 |
二、第二轮产能过剩 |
三、第三轮产能过剩 |
第二节 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变化特征 |
一、由阶段性向持续性发展 |
二、由结构性向全面性蔓延 |
三、由周期性向体制性转变 |
四、由内需型向外需型拓展 |
第三节 开放经济下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因素 |
一、外部需求 |
二、外资比重 |
三、技术水平 |
四、市场集中度 |
第四节 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测度 |
一、产能利用率的测算方法 |
二、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
三、产能利用率测算结果分析 |
四、绝对σ收敛性检验 |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三章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背景、基础与风险 |
第一节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时代背景 |
一、全球经济增长缓慢,产业格局加速调整 |
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转型迫在眉睫 |
第二节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现实基础 |
一、政治环境持续稳定 |
二、工业经济实力显着增强 |
三、产业技术水平有效提高 |
四、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深化 |
五、金融支持体系逐渐完善 |
六、企业竞争力日渐提升 |
第三节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的可能风险 |
一、宏观环境层面 |
二、行业环境层面 |
三、企业内部层面 |
第四章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理论基础与可行路径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国际贸易理论 |
二、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三、国际产业转移理论 |
第二节 可行路径 |
一、出口贸易影响产能利用率的理论分析 |
二、对外直接投资影响产能利用率的理论分析 |
第五章 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出口贸易与中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率波动 |
一、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
二、模型设定 |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四、模型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能利用率波动 |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
二、模型设定 |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
四、模型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主要发达国家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发达国家产能国际转移经验 |
一、美国产能国际转移经验 |
二、日本产能转移经验 |
三、德国产能转移经验 |
第二节 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4 创新点 |
2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状况分析 |
2.1 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数据的选择 |
2.2 全球范围内的跨国公司撤资状况 |
2.3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案例 |
2.4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统计数据状况 |
2.5 小结 |
3 外商直接投资撤资成因:理论分析 |
3.1 影响外资企业撤资的理论文献回顾 |
3.2 基于最优资本存量的外资企业撤资规模理论 |
3.3 外资企业撤资规模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3.4 小结 |
4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影响因素假说 |
4.2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
4.3 小结 |
5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经济影响分析 |
5.1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生产方面的影响 |
5.2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就业方面的影响 |
5.3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税收方面的影响 |
5.4 中国外资企业撤资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方面的影响 |
5.5 小结 |
6 总结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目录 |
(7)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产品内国际分工与中国制造业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与制造业升级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产品内国际分工与产业升级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产品内国际分工与制造业升级的研究 |
三、简要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内容与总体框架 |
一、主要内容 |
二、总体框架 |
第五节 创新之处及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及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思想及西方国际分工思想评析 |
第一节 马克思国际分工思想 |
一、马克思分工理论 |
二、马克思国际分工理论 |
三、马克思“消灭分工”思想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中的国际分工思想 |
一、保罗·巴兰的国际分工思想 |
二、安德列·冈德·弗兰克的国际分工思想 |
三、西奥东尼奥·多斯—桑托斯的国际分工思想 |
四、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的国际分工思想 |
五、阿吉里·伊曼纽尔的国际分工思想 |
六、萨米尔·阿明的国际分工思想 |
七、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国际分工思想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思想科学内涵 |
一、国际分工的动因是资本的逐利性 |
二、国际分工不平衡的根源是技术差距 |
三、国际分工的格局是中心和外围并存 |
四、国际分工体系存在二重逻辑 |
五、国际分工的新选择是消除异化、消灭被动分工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与西方经济学国际分工思想比较研究 |
一、西方经济学有代表性的国际分工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与西方经济学国际分工思想的差异 |
第二章 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发展、主导力量及实现形式 |
第一节 国际分工的发展演变 |
一、产业间分工 |
二、产业内分工 |
三、产品内分工 |
第二节 产业间、产业内分工向产品内分工演变的原因 |
一、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 |
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
三、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 |
第三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内涵及特征 |
一、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内涵 |
二、产品内国际分工价值链 |
第四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导力量和实现形式 |
一、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导力量 |
二、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实现形式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分工视域下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二重逻辑 |
第一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价值创造逻辑 |
一、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可分割性 |
二、各参与者的特殊职能及比较优势 |
三、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 |
四、组织模式和产业链治理模式的创新 |
五、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 |
六、中间产品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 |
第二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价值分配逻辑 |
一、经济剩余向价值链的主导企业转移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丧失长期发展能力 |
三、高素质熟练劳动力不断流向发达国家 |
第三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中心—外围”格局成因 |
一、技术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二、经济剩余的持续转移 |
三、劳资关系结构性矛盾不断加大 |
第四章 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制造业升级方向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制造业升级方向 |
一、加工组装环节向核心零部件生产环节升级 |
二、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环节升级 |
三、生产制造环节向品牌营销环节升级 |
第二节 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互动机制 |
一、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极强互利性 |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 |
三、生产性服务业逐渐成为价值链的主导力量 |
第三节 影响制造业国际分工地位的因素 |
一、产业升级过程中技术进步的类型与方向 |
二、产业升级过程中高素质人力资本积累能力和水平 |
三、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产业链治理模式 |
第五章 中国制造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二重性及产业升级紧迫性 |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下中国制造参与国际分工的方式和历程 |
一、加工贸易成为中国制造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的主要方式 |
二、加工贸易形成与发展的动因 |
三、中国制造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历程 |
第二节 中国制造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二重性 |
一、加工贸易促进中国制造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
二、加工贸易导致中国制造陷入依附发展困境 |
第三节 中国制造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研发强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
二、高端人力资本匮乏,过度依赖低端劳动力比较优势 |
三、品牌培育能力不足,制造业品牌化发展滞后 |
四、中间产品国内采购率较低,国内产业链有待于进一步延长 |
第四节 计算机产业产品内国际分工网络及利润分享格局 |
一、计算机产业的产品内国际分工网络 |
二、计算机产业全球价值链的利润分享格局 |
第五节 中国制造产业升级的紧迫性 |
一、增强中国制造产业升级紧迫性的国际因素 |
二、增强中国制造产业升级紧迫性的国内因素 |
第六章 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路径:由“强链”向“新链”演进升级 |
第一节 “强链”:积极参与现有国际分工体系,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
一、在国际产业合作中提高技术水平,向价值链上下游延伸 |
二、推动内资企业主导加工贸易,提高我国资本积累速度 |
三、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 |
第二节 “新链”:消除被迫分工,构建全球自主价值链 |
一、大力发展人力资本,加快高素质劳动力要素积累 |
二、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提高本土企业专有生产能力 |
三、发展产业集群,促进我国制造企业协同发展 |
四、积极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出料加工贸易 |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培育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 |
第三节 在“新链”中,创新国际分工和利润分享新模式 |
一、建立各国平等参与、协同发展的国际分工产业链 |
二、构建普惠共赢、利润共享的国际分工新格局 |
第七章 产品内国际分工格局下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案例实证 |
第一节 中国汽车产业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的现状 |
第二节 万向集团产业升级路径分析 |
一、初创时作为专业化代工企业,具有较强依附性 |
二、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向全球价值链上游环节攀升 |
三、整合全球品牌资源,向全球价值链下游环节延伸 |
四、资源整合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构建全球自主生产网络 |
第三节 万向集团产业升级成效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可能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3.2 可能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研发与研发国际化 |
2.2 相关理论研究 |
2.2.1 垄断优势理论 |
2.2.2 内部化理论 |
2.2.3 需求一资源理论 |
2.2.4 研发分散与集中理论 |
2.2.5 辅助资产理论 |
2.2.6 HBE-HBA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现状 |
2.3.2 国外研究现状 |
2.3.3 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外来研发投资现状分析 |
3.1 外来研发投资的回顾 |
3.2 外来研发投资概述 |
3.2.1 外来研发的投资方式 |
3.2.2 外资研发机构的能级演变 |
3.3 外来研发投资特征 |
3.3.1 行业分布 |
3.3.2 地区分布 |
3.3.3 投资区位特点 |
3.4 外来研发投资效应 |
3.4.1 促进我国技术创新 |
3.4.2 一定程度抑制我国技术创新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吸收外来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影响外来研发投资的一般因素分析 |
4.1.1 市场规模 |
4.1.2 外商投资规模 |
4.1.3 科研水平 |
4.1.4 科研人才 |
4.1.5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 |
4.2 影响来华研发投资的特殊因素分析 |
4.2.1 市场规模 |
4.2.2 外商投资规模 |
4.2.3 科研水平 |
4.2.4 科研人才 |
4.2.5 研发公共环境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研究假设与变量选择 |
5.2 数据说明 |
5.3 模型设定、检验与分析 |
5.3.1 模型设定 |
5.3.2 模型检验 |
5.3.3 回归分析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市场规模因素 |
5.4.2 外商投资规模因素 |
5.4.3 科研水平因素 |
5.4.4 科研人才因素 |
5.4.5 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因素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扩大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 |
6.2.2 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
6.2.3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研发合作 |
6.2.4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立法整治 |
6.2.5 建立科技园区,实现聚集效应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国际分工理论 |
2.1.2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1.3 增加值贸易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 |
2.2.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服务贸易 |
2.2.3 关于“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3 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
3.1 宏观层面分析 |
3.1.1 发展现状分析 |
3.1.2 现状成因分析 |
3.1.3 与美国的对比分析 |
3.2 行业层面分析 |
3.2.1 发展现状分析 |
3.2.2 现状成因分析 |
3.2.3 与美国的对比分析 |
3.3 中国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发展前景分析 |
3.3.1 世界经济持续低迷 |
3.3.2 “逆全球化”盛行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
4.1 宏观层面分析 |
4.1.1 发展现状分析 |
4.1.2 现状成因分析 |
4.2 行业层面分析 |
4.2.1 发展现状分析 |
4.2.2 现状成因分析 |
4.3 中国服务业在“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中发展前景分析 |
4.3.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及市场 |
4.3.2 良好的发展基础 |
4.3.3 贸易互补性强 |
4.3.4 其他行业的辅助 |
4.4 本章小结 |
5 区域价值链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影响机制及攀升路径 |
5.1 要素禀赋 |
5.1.1 影响机制 |
5.1.2 攀升路径 |
5.2 专业化分工 |
5.2.1 影响机制 |
5.2.2 攀升路径 |
5.3 技术外溢 |
5.3.1 影响机制 |
5.3.2 攀升路径 |
5.4 制度因素 |
5.4.1 影响机制 |
5.4.2 攀升路径 |
5.5 需求因素 |
5.5.1 影响机制 |
5.5.2 攀升路径 |
5.6 本章小结 |
6 区域价值链对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设定和变量的选取 |
6.1.1 模型设定 |
6.1.2 变量的选取 |
6.2 模型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6.2.1 模型结果与分析 |
6.2.2 模型稳健性检验 |
6.2.3 影响机制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1 研究资料的新颖性 |
1.5.2 研究内容的新颖性 |
第2章 国家援助法概述 |
2.1 欧盟法上的国家援助概念 |
2.2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与存在条件 |
2.2.1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 |
2.2.2 国家援助的存在条件 |
2.3 国家援助法的学理分析 |
2.3.1 对国家作用的审慎认识是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 |
2.3.2 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是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
2.3.3 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是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 |
2.3.4 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 |
2.4 国家援助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
2.4.1 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
2.4.2 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 |
2.5 国家援助法的历史成因与发展轨迹 |
2.5.1 历史成因 |
2.5.2 发展轨迹 |
2.6 国家援助法的法律框架 |
2.7 国家援助法的软法特征 |
第3章 国家援助的认定 |
3.1 理解欧盟法中的“企业” |
3.2 措施转移国家资源 |
3.2.1 选择性还是累积性? |
3.2.2 国家资源的认定 |
3.2.3 可归因性 |
3.2.4 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 |
3.3 措施使受援助者获得优势 |
3.3.1 优势的一般概念 |
3.3.2 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 |
3.3.3 间接优势 |
3.3.4 竞争性选择与优势 |
3.3.5 基础设施公共资金与优势 |
3.3.6 普遍经济利益服务补偿与优势 |
3.4 措施具有选择性 |
3.4.1 选择性要件的构造及原理 |
3.4.2 地域选择性 |
3.4.3 对象选择性 |
3.4.4 对选择性要件的豁免 |
3.4.5 国家援助与税收 |
3.5 措施影响竞争和贸易 |
3.5.1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类型 |
3.5.2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分析思路 |
3.5.3 扭曲竞争的执法(司法)共识 |
3.5.4 影响贸易的执法(司法)共识 |
第4章 国家援助的豁免 |
4.1 绝对豁免 |
4.2 相对豁免 |
4.2.1 援助有着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 |
4.2.2 援助可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
4.2.3 援助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工具 |
4.2.4 援助存在激励效应 |
4.2.5 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 |
4.2.6 援助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
4.2.7 援助具有透明度 |
4.3 微量援助豁免 |
第5章 国家援助的行政执法 |
5.1 国家援助的调查 |
5.1.1 对现有援助的调查 |
5.1.2 对新援助的调查 |
5.1.3 对违法援助的调查 |
5.1.4 对滥用援助的调查 |
5.2 国家援助的回收 |
5.2.1 目的和原则 |
5.2.2 机构和职责 |
5.3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
5.3.1 利益相关方的界定 |
5.3.2 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
5.3.3 利益相关方的投诉程序 |
5.4 国家援助的监管 |
5.4.1 年度报告 |
5.4.2 现场调查 |
5.4.3 与国家援助咨询委员会的合作 |
5.4.4 记分牌和公报 |
5.4.5 定期评估 |
5.4.6 对公共企业与公共当局财务关系的监管 |
5.5 关于欧盟国家援助行政执法的评述 |
5.5.1 缺乏威慑成员国等遵守国家援助法的规则 |
5.5.2 对第三人权利保护不力 |
5.5.3 程序拖延 |
第6章 国家援助的司法审查 |
6.1 国家法院在国家援助法中的作用 |
6.1.1 确定国家援助 |
6.1.2 干预停顿义务 |
6.2 国家援助的私人实施 |
6.2.1 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6.2.2 损害赔偿的诉讼种类 |
6.3 国家援助中的刑事责任 |
第7章 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 |
7.1 水平援助 |
7.1.1 中小企业援助 |
7.1.2 培训援助 |
7.1.3 就业援助 |
7.1.4 研究、开发和创新援助 |
7.1.5 农业、林业及农村援助 |
7.1.6 环保与能源援助 |
7.1.7 风险融资援助 |
7.1.8 区域援助 |
7.1.9 救助与重组援助 |
7.1.10 危机援助 |
7.2 部门援助 |
7.2.1 邮政业 |
7.2.2 汽车业 |
7.2.3 宽带网络业 |
7.2.4 电视影视业 |
7.2.5 航空业 |
7.2.6 公共客运服务业 |
第8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挑战、革新及展望 |
8.1 欧盟国家援助法面临的挑战 |
8.2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革新 |
8.2.1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 |
8.2.2 国家援助现代化改革 |
8.3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展望 |
8.3.1 更加强调援助措施的激励效应 |
8.3.2 由强调事前控制到重视事后评估 |
8.3.3 由纯粹的法律考量转向重视政治、社会等考量因素 |
8.3.4 英国脱欧对国家援助法的影响 |
第9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对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启示 |
9.1 我国语境中的财政补贴 |
9.2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9.3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 |
9.3.1 重构财政补贴的理念 |
9.3.2 财政补贴控制的中国道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成因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后BEPS时代跨国制造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研究[D]. 史雯.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4]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研究[D]. 蒋丽.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5]中国制造业过剩产能国际转移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唐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撤资原因及影响研究[D]. 尚运生.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7]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产品内国际分工与中国制造业升级研究[D]. 朱燕.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影响因素研究[D]. 申世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9]“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研究[D]. 张涵嵋.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10]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D]. 刘伟. 湖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