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患病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宇晴[1](2021)在《劳动者医疗期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张小余[2](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说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宋子昕[3](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指出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包海波[4](2021)在《蒙古国社会转型中的萨满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立足宗教人类学萨满教研究的理论视角,对蒙古国社会转型中的萨满教进行了综合性考察。通过对乌兰巴托市蒙古包区萨满教职业群体的社会生活及其信仰观念、领神出道、降神治疗、建立合作组织等信仰实践的立体呈现,探究了蒙古国当代社会转型中传统萨满教信仰的复兴、传承与调适过程。论文是一部关于萨满教当代转型发展的海外民族志研究,对于认识和分析传统信仰文化的当代适应问题具有理论启示。在现实层面,关注邻国包括宗教政策、宗教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研究对维护中国的社会稳定、文化安全以及和平崛起均有深远意义。20世纪90年代,蒙古国推行了民主改革。激进式社会转型危机和放任型宗教自由化政策背景下,萨满教信仰在城市环境中得到了迅速复兴。本文在介绍了蒙古国萨满教复兴的社会文化和政策环境的前提下,首先详细梳理了萨满教与藏传佛教的交融历史,交代了变迁中的萨满教世界观及核心神灵信仰体系。其次,笔者结合案例细致描述了城市蒙古区萨满候选人从“患病者”到“萨满治疗师”的出道过程。再次,介绍了萨满教职业群体基于蒙古国民众的疾病认知,试图以“祖先智慧”、“山水神灵性”和“腾格里气力”等信仰观念应对个人、群体及国家面临的全球化与现代化引发的新型社会问题的各类仪式活动。最后,揭示了蒙古国当代萨满教失范化和无序性复兴发展的综合特点,讨论了城市萨满教团体所采取的规范化措施及其相应功能。论文主要观点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萨满教信仰在蒙古国的复兴与民主改革后出现的社会危机以及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联系。随着改革中传统生计方式遭到彻底改变,牧民不断迁移至乌兰巴托城市边缘的蒙古包区,导致城市中爆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城市生存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易变性和无序性,产生焦虑和不安感的人们开始将“危机”归咎于被遗忘的祖先和被抛弃的故乡诸神之惩罚。与此同时,与民主和自由思想一齐兴盛起来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下,蒙古国不少民众将国力强弱、民族认同感的聚散与萨满教信仰的兴衰相结合,呼吁对原生性信仰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扶持。另外,面对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外来宗教在青年人中的迅速传播,一些藏传佛教信徒以及民族主义者因担心蒙古国民特质及文化风貌的西化而强调复兴蒙古传统信仰形态,为萨满教的复兴创造了机遇。第二、经济贫困和身患疾病是萨满领神出道以及民众信仰萨满教的最主要因素。首先,萨满教信仰观念和治疗仪式,使得一部分身患疾病、生活不顺者将自己苦难的现实生活与天命、山水神和祖灵“戏谑”等神圣概念联系在一起。通过成为萨满,他们不仅可以获得“治愈”,更拥有了神圣资本来平衡世俗生活。其次,萨满教治疗仪式结合了超自然信仰、巫术逻辑和蒙医疗法。萨满的治疗实践为信众不明原因的疼痛、久治不愈的疑难杂症、激发矛盾的反常状况提供了较为有效的解释和疏解途径。最后,在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广大民众将当代蒙古国的国际地位低下、经济落后以及道德崩塌等社会“病痛”归因于对传统生计方式的抛弃和对祖先信仰习俗的遗忘。在宗教社会实践中,萨满教职业群体宣扬保护生态平衡,强调祖先记忆和民族独立,以应对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所造成的社会失范。第三、随着萨满人数持续激增、萨满教治疗仪式的不断多样化,蒙古国萨满教的当代复兴和发展呈现出了混乱、无序的征兆。为了应对混乱局面,草根萨满和学者型萨满联合起来,建立萨满教团体,对各类萨满进行教学、考核和认证等工作。众多萨满教团体以萨满师徒的裙带关系为组织基础,缺乏相互协调,故而并未起到规范萨满教发展的社会作用。现阶段,这些萨满教团体逐渐发展成萨满共修和具有商业化运营性质的仪式展演平台。这些现象加剧了当代蒙古国萨满教整体发展的无序性,从而造成其社会文化功用难以提升、局限于服务底层民众的性质。
张嘉雯[5](2020)在《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虽然农民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实际上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以及跟随着他们四处转移的家属,却在城镇里无法完全享有和当地市民一样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在现阶段,农民工内部之间已经出现代际更迭的现象,新生代农民工逐步代替了第一代农民工的位置,逐渐成为主力军。两代农民工在面临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时,所面对的态度和采取的行动是否也如代际更迭一样,产生代际差异,是否需要针对两代农民工构建不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一系列问题,已然变得十分重要。本研究以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的数据为样本,从“就医行为”为出发点,以小见大,结合已有文献和理论基础,探索两代农民工是否在“就医行为”方面已产生代际差异,为进一步完善两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做铺垫,以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本文首先对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特征进行描述统计,从个体特征、社会特征及就医行为方面进行代际比较。其次,将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动时间、流动范围、个人收入等变量纳入两代农民工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的,最后得出两代农民工是否存在差异的结论。研究结果发现:农民工就医行为是受多种变量共同影响的结果,例如,个人特征的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社会特征方面的个人收入和就业身份等因素;此外,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选择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从大体上看,两代农民工的就医行为选择和医疗服务需求等方面还没有发生代际差异。
李思源[6](2020)在《新冠疫情背景下职工因工患病认定工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挥着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目前,在工作环境中劳动者因工患病的比例上升,这对工伤认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中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定入手,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背景,对劳动者因工感染疾病后权益保障的情形进行法律分析。通过分析实务中因工感染疾病案例认定的差异性,探讨职工因工感染疾病认定工伤或获取相应待遇的正当性,并提出对完善因工感染疾病相关问题认定的建议,以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本次新冠疫情为切入点提出本文的问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对工作原因感染疾病认定工伤的保障尚不全面。目前,我国对于职业相关疾病尚无统一的工伤认定规则,例如职业病目录以外的慢性病、隐性疾病等,在此次疫情期间,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应对不足。第二部分,梳理我国职工因工患病的法律救济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职业相关疾病的类型化分析。我国职业相关疾病包括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职业性外伤等情形。二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职工因工感染疾病的法律适用问题。实务中对同样因工感染疾病认定工伤,存在援引不同条款的情况,既有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条款为认定依据;也有以十四条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条款为认定依据。这种差异会导致因工感染疾病能否获得工伤认定缺乏确定性、认定依据缺乏共性。第三部分,对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进行法理分析。第一,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满足“三工”要素,将其认定工伤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实质要件,也回应了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现实需要。第二,分类梳理本次疫情中能够认定工伤的情形。类型一: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类型二:企业职工等受用人单位指派赴疫区工作而感染的,可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规定认定工伤。类型三:个人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条件的,可认定为视同工伤。第四部分,针对职工因工感染疾病保障提出几项建议。第一,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参考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形式,对医护人员感染疾病采取工伤待遇以外的方式进行补偿和表彰,例如将因疫情防控牺牲的医护人员评定为烈士。第二,完善因工患病的工伤认定机制。健全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认定制度,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如由司法机关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工伤认定工作。第三,除工伤补偿以外,加强因工感染疾病的预防和康复等工作。
李静[7](2020)在《危机中的制度空间: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特殊调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重大疫情下,国家对劳动关系深入介入,劳动关系的私法属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行政管制程度提高。新冠疫情下劳动关系的特殊调整也需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在劳动关系的维持上,要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在冲突中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在劳动法中协调和处理好行政强制措施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建议引入劳动中止制度。对于疫情期间的劳动报酬方面,不宜将财政责任全部推给企业,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做法,考虑专门财政拨付,对企业因此发生的工资成本予以补助。宜从宽界定重大疫情中的"工伤"认定,以此来减缓劳动者在特定期间所承受的特定劳动风险和损害。
桑小瑶[8](2020)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活的基础,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特征,工资支付应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但是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也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对比”发生变化,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时,应当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考量倾斜保护的必要性及倾斜保护的力度,即在多大程度上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是合理的。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在正常期间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之上,我国的工资支付保障法律规定散落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本文主要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的现有规定进行梳理,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分析现有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分为理论基础与法律规范体系两个部分,理论基础部分论述了建立劳动合同变更理论的必要性同时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进行分析,并且论述劳动合同中止理论的必要性和构建途径。本文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下要求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需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常时期之规定限制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的空间,所以建议立法降低对部分劳动条件的保护以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更多合法的空间。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具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的缺陷,所以应当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适用的情形进行严格的限制,即排除经营性风险和用人单位合理限度内的社会责任。在劳动合同变更或劳动合同中止情形下,应由社会保险基金和国家承担生活保障性质工资的支付责任。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分为“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合同变更”三个部分,在前文对现有规定进行论述和建议的基础上,分情形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或修正后进行适用。
蒋灿[9](2019)在《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河南省监狱系统罪犯的调查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罪犯人权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健康权是监狱罪犯人权问题的基本保障。中国高度重视监狱罪犯健康权保护,为罪犯健康权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政策设计与落实保障机制。然而因为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在普通人群之上的制度体系,对罪犯等特殊人群缺乏应有的专门设计,使得监狱罪犯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与医疗福利独立在普通人群医疗保障体系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罪犯医疗保障模式与社会医疗保障工作发展间存在的矛盾,给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工作造成了冲击,从而影响到了监狱的安全和稳定。本文试从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及改革方向方面进行简要探讨。研究思路是在综述国内外学者关于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实地调查、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分析当前背景下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问题,继而提出对策。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罪犯权益的分析,探讨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如何兼顾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立足河南省监狱系统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现状和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罪犯“公费”医疗存在的弊端及现阶段河南省罪犯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罪犯医疗改革的必要性。未来一段时间应着重提升对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重视力度、建立基于监狱缴纳保险费的医疗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体系,为罪犯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推动罪犯医疗权益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监狱医疗保障力度。在保障罪犯医疗权益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监狱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外出就诊风险压力,化解警囚矛盾,为罪犯安心改造提供有力支撑,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罪犯的医疗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赵盛阳[10](2019)在《我国休假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小康社会的实现,劳动者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精神需要尤其是对美好生活需要将会更加丰富和强烈,休假立法将会越来越成为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期待休假观念将逐渐深入人心并引入立法实践中,我国的休假立法体系将越来越完善,国家立法机关会越来越重视休假对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作用和社会价值,而且休假立法的技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休假立法体系仍然存在结构性的缺陷,缺少休假立法的明确定位和原则统领,存在调整领域空白,在整个立法体系中有的内容叠加导致法律规范冲突,同时也因调整领域不全面而使休假法律制度无法覆盖休假管理的所有方面。其后果是休假立法形式上的“碎片化”、实践中的“虚置化”,理念上的“轻视化”。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休假立法的研究,把关注休假制度的研究转向关注休假立法的研究,以休假立法为视角透视休假权对劳动者体面生活、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的新目标和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劳动基准立法列入第三类立法规划,指出这是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风向标,劳动基准立法已经进入国家立法视野,迫切需要立法者和法学家在劳动基准立法进程中对休假立法的模式作出选择,这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是一种历史的偶然性。因此,有必要将休假立法置于新时代的语境下,立足休假立法的国际标准和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新时代劳动者对美好生活需要与制度供给不足这矛盾对休假立法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注意到休假法文化培育对于构建休假立法体系、完善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总之,我们应该抓住休假立法的时机,顺势而为,推动劳动基准法的制定和休假制度在劳动基准法中的确立。就休假立法而言,对劳动者休假权的救济以及侵害劳动者休假权的类型化分析也是本文的必要考量。
二、职工患病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工患病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蒙古国社会转型中的萨满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问题意识 |
一、选题缘由 |
二、问题意识 |
三、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与先行研究 |
一、民族学人类学的萨满教研究 |
二、国内萨满教研究历程与特点 |
三、聚焦蒙古国的萨满教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民族志的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介绍 |
三、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中萨满教复兴的文化政策环境 |
第一节 蒙古国社会转型 |
一、蒙古国生态人文概况 |
二、社会转型与民众生计变迁 |
三、从乡村到城市的人口迁移 |
第二节 蒙古国城市生境 |
一、亦城亦乡的蒙古包区居住环境 |
二、蒙古包区的居民及其生活状况 |
三、困境中居民对宗教解禁的呼吁 |
第三节 蒙古国宗教政策与宗教复兴现状 |
一、当代蒙古国宗教政策法规 |
二、传统与非传统宗教发展现状 |
三、蒙古国的宗教格局与萨满教复兴 |
第三章 萨满教观念体系的变迁与调适 |
第一节 蒙古萨满教发展史 |
一、大蒙古国至元朝时期的萨满分层 |
二、明清时期的萨满教衰落与萨满分类 |
三、蒙古人民共和国宗教肃清时期的“佛博一体” |
四、宗教解禁后蒙古国边区的萨满教遗存 |
第二节 萨满教世界观的调适 |
一、对三界宇宙观的新型解释 |
二、灵性自然观的代际传承 |
三、城市居民的灵魂观 |
第三节 萨满教核心神灵信仰的传承 |
一、不断丰富的腾格里信仰 |
二、山神、水神与山水神 |
三、驱使萨满领神的翁滚祖灵 |
第四章 萨满领神出道的过程及其调适策略 |
第一节 作为神圣资本的萨满病 |
一、萨满病与加入式梦境 |
二、萨满师徒关系的缔结 |
三、唤醒萨满特性与入迷的康复治疗 |
第二节 体现圣俗身份转换的萨满服饰和法器 |
一、萨满神服及其象征意涵 |
二、脱魂与附体的工具:口弦琴和单面鼓 |
三、进攻与防护的法器:神杖、铜镜及其他 |
第三节 确立正统萨满身份的领神出道全过程 |
一、确立萨满身份的初次公开领神 |
二、获得社会认可的祭祀山水神仪式 |
三、巩固萨满身份和强化族人信仰的祭灶仪式 |
第五章 萨满教治疗仪式类型及其功能调适 |
第一节 地方性疾病认知 |
一、大众疾病观 |
二、医院条件与治疗缺陷 |
三、萨满教的病因论 |
第二节 平衡个体身心的祛污净化仪式 |
一、亲历净化仪式 |
二、治疗躯体性污染的仪式 |
三、治疗心性污染的仪式 |
第三节 调节个体与他者关系的治疗仪式 |
一、缓解家庭矛盾的治疗仪式 |
二、了结邻里恩怨的萨满教仪式 |
三、破除萨满诅咒的降神仪式 |
第四节 重塑人与自然关系的禳灾祈福仪式 |
一、向自然神祈福的祭祀圣湖仪式 |
二、禳解新冠疫情的血祭大地仪式 |
三、为国祈福的不儿罕山祭天仪式 |
第六章 应对与调适失范状态的萨满教社团 |
第一节 当代萨满教复兴发展的失范状态 |
一、萨满教传承的失范性 |
二、萨满教仪式与治疗实践的无序性 |
三、萨满牵线“病人”的随意性 |
第二节 萨满教社团及其创立 |
一、萨满教组织的创立流程及发展现状 |
二、学者与草根萨满合作创办的“灶火中心” |
三、统合萨满教组织的联合会及其创新型社会角色 |
第三节 萨满教组织领导人物的互动与博弈 |
一、共推的“典型”:国家大萨满边巴道尔吉 |
二、萨满之父:奥德格日乐 |
三、共谋与博弈的领导关系 |
第四节 规范萨满教复兴发展的团体性活动 |
一、对萨满的教学、考核与认证 |
二、组织恢复萨满教传统祭祀与祈福的习俗 |
三、推动多元社会文化活动的萨满教组织 |
结论 |
一、蒙古国社会转型中的萨满教传承与调适 |
二、萨满教当代复兴与若干宗教社会问题 |
三、蒙古国萨满教研究的学术启示 |
参考文献 |
西里尔体及畏兀儿体蒙古文字母的拉丁转写表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代际比较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主要概念厘定 |
一、农民工 |
二、就医行为选择 |
三、代际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基础理论 |
一、代际差异理论 |
二、社会融入理论 |
三、政府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就医行为选择”的衡量指标 |
第四节 研究假设 |
一、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机构选择上的影响因素 |
二、两代农民工在医疗费用报销方式选择上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一项经验研究: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的数据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第二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主要特征 |
一、个体特征的代际比较 |
二、社会特征的代际比较 |
三、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 |
第三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异同点 |
第四章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
一、个体特征对就医机构选择的影响 |
二、个体特征对医疗费用是否报销的影响 |
三、社会特征对就医机构选择的影响 |
四、社会特征对医疗费用是否报销的影响 |
第二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特征的公共政策分析 |
第一节 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特征的政策环境 |
一、国家关于农民工就医行为的政策演变 |
二、农民工就医行为的政策特征 |
第二节 农民工就医行为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 |
一、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不清 |
二、执行力不足 |
第三节 农民工就医行为政策执行的保障原因 |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二、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弱 |
第四节 完善两代农民工就医行为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 |
二、加强责任主体的政策执行力 |
三、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新冠疫情背景下职工因工患病认定工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的挑战 |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
(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及劳动者权益受保障范围有限 |
(三)工伤保险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灵活性不足 |
二、职工因工患病的法律救济模式 |
(一)职业相关疾病的类型化分析 |
(二)实务中职工因工患病认定工伤的法律适用 |
(三)职工感染职业病目录列明的疾病可以认定工伤 |
(四)工伤保险制度对用人者责任的替代 |
三、疫情期间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的法理分析 |
(一)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二)疫情期间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的法理分析 |
(三)公共事件中感染疾病认定工伤的特殊背景 |
四、将职工因工患病纳入工伤保障的法律思考 |
(一)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人员感染疾病的工伤认定 |
(二)完善因工患病的工伤认定机制 |
(三)加强因工患病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危机中的制度空间: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特殊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重大疫情下劳动关系特殊调整的必要性 |
2 隔离期与劳动合同之特殊维持 |
3 工资制度的特殊调整 |
4 劳动伤害的特殊认定 |
5 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6 结语 |
(8)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义务以劳动关系为限 |
第三节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原则 |
(一)倾斜保护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第二章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
第一节 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情形 |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的停工停产 |
二、基于行政紧急措施的停工停产 |
三、建议区分情形适用不同标准 |
第二节 工资支付周期含义及确定 |
一、工资支付周期的文义解释 |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 |
三、工资支付周期的确定 |
第三节 具体情形下的工资支付标准 |
一、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支付标准 |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提供劳动情形下的支付标准 |
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没有提供劳动情形下的支付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伤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第一节 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 |
一、现有规定 |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第二节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 |
一、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期限 |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的内容和标准 |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支付的主体 |
第三节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支付义务的合理性 |
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规定 |
第四章 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合同变更理论 |
二、劳动合同中止理论 |
三、社会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支付责任 |
第二节 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
一、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 |
二、劳动者患病或负伤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保障 |
三、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的劳动合同变更 |
余论:工资支付保障立法的规范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河南省监狱系统罪犯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研究主题的创新 |
(二)研究实证的创新 |
第一章 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 |
一、罪犯权益的概念、特点及内容 |
(一)罪犯权益的概念 |
(二)罪犯权益的特点 |
(三)河南监狱罪犯所享有的权益 |
(四)罪犯享有的基本权益和限制权益 |
二、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概念及依据 |
(一)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概念 |
(二)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依据 |
(三)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原则 |
三、罪犯医疗权益与刑罚执行的关系 |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
(二)罪犯医疗权益与刑罚执行的关系 |
第二章 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问题现状 |
一、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现状 |
(一)在押罪犯患病与治疗情况 |
(二)在押罪犯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
(三)在押罪犯医疗保障情况 |
二、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罪犯“公费”医疗不具合理性 |
(二)罪犯免费医疗加重监狱负担 |
(三)罪犯“医疗福利”造成执法不公 |
(四)罪犯医疗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
(五)罪犯外出就诊带来安全压力 |
第三章 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问题成因 |
一、对罪犯医疗权益保障认识不足 |
(一)执法者认识不足 |
(二)罪犯认识不到位 |
二、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管理制度缺位 |
(一)法律界定不清晰 |
(二)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
(三)制度缺乏针对性 |
三、监狱医院发展相对滞后 |
(一)医疗设备较简单 |
(二)严重缺乏监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四、监狱医疗经费严重超支 |
(一)专项拨款不足 |
(二)诊疗费用较高 |
五、因病导致罪犯亲属与监狱的纠纷日益增多 |
(一)造谣炒作 |
(二)家属诊疗要求过高 |
第四章 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
一、提升对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重视力度 |
(一)提高对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关注 |
(二)强化监狱罪犯医疗权益赋予 |
(三)重塑监狱罪犯执法理念 |
(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基于监狱缴纳保险费的医疗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
(一)建立健全罪犯医疗保险制度 |
(二)建立健全罪犯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
(三)建立健全罪犯基本医疗福利制度 |
三、建立健全监狱罪犯医疗权益保障体系 |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休假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休假基本理论研究 |
(二)休假制度研究 |
(三)休假立法研究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休假立法的一般理论 |
一、休假立法的权利基础 |
(一)休假与休假制度解析 |
(二)休息权是休假立法的权利基础 |
(三)休息权的法律属性及制度需求 |
二、休假立法的价值追求 |
(一)自由与休假主体资格的建立 |
(二)尊严与休假立法宗旨的确立 |
(三)和谐与休假立法原则的确立 |
三、休假立法的法益思考 |
(一)法益的内涵解析 |
(二)休假立法中的法益体现 |
(三)休假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
第二章 休假立法的模式探寻 |
一、国外休假立法模式评析 |
(一)立法模式的内涵分析 |
(二)德国的单独立法模式 |
(三)法国的综合立法模式 |
(四)日本的统一立法模式 |
二、我国休假立法的模式选择 |
(一)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学术观点 |
(二)我国休假立法发展呈现的特点 |
三、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实然构造 |
(一)立法体系之释义 |
(二)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构成 |
(三)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不足 |
第三章 休假立法之实体规则 |
一、休假的类型化分析 |
(一)法定休假 |
(二)年休假 |
(三)特别休假 |
二、法定休假构成与立法考量 |
(一)法定休假之构成 |
(二)法定休假之立法优化 |
三、年休假构成与适用 |
(一)年休假之构成 |
(二)年休假适用中困惑及其排解 |
四、特别休假构成之立法探讨 |
(一)探亲假、婚丧假之立法反思与重构 |
(二)生育(产)假之创新发展 |
(三)病假、事假之立法探讨 |
第四章 休假立法之程序规则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基本原理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人性基础 |
(二)休假程序规则的秩序价值 |
(三)休假程序规则的利益平衡 |
二、我国请假制度之现状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立法缺失 |
(二)休假程序规则的实践操作混乱 |
三、休假程序之考量 |
(一)请假程序规则 |
(二)审批程序规则 |
(三)销假与复职程序规则 |
(四)休假程序规则的法律效力 |
第五章 休假立法之未来走向 |
一、我国休假立法的应然选择 |
(一)休假立法的国际趋势 |
(二)新时代休假制度变革之动因 |
(三)新时代休假法文化之培育 |
二、休假类型之拓展 |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 |
(二)生育陪护假 |
(三)学术休假 |
(四)培训休假 |
三、休假立法体系之应然构成 |
(一)休假立法体系之定位 |
(二)休假立法体系之重构 |
(三)休假权遭受侵害类型及责任考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职工患病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医疗期法律制度研究[D]. 张宇晴. 辽宁大学, 2021
-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蒙古国社会转型中的萨满教研究[D]. 包海波. 兰州大学, 2021(09)
- [5]农民工就医行为选择的代际比较研究 ——基于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福建省数据[D]. 张嘉雯. 华侨大学, 2020(01)
- [6]新冠疫情背景下职工因工患病认定工伤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思源. 南京大学, 2020(04)
- [7]危机中的制度空间:重大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特殊调整研究[J]. 李静.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20(05)
- [8]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工资支付保障研究[D]. 桑小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9]河南省在押罪犯医疗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河南省监狱系统罪犯的调查分析[D]. 蒋灿. 河南大学, 2019(02)
- [10]我国休假立法研究[D]. 赵盛阳. 吉林大学,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