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眼中的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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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的
  1. 答:孟德斯鸠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认为人类历槐灶枝史的命运归根结底要以个别政治活动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铅敏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孟德斯鸠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虽然不一定正确,但却具有反宗教神学的性质辩顷,它证明: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决定的。
问: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这句话的的出处,理解和其他不同观点是什么。
  1. 答:这是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被众多的名人引用,比如梅德韦杰夫等等,这一句话出自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有关详解解释如下:
    一、出处解释:
    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野好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信手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颂坦铅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二、关于这一句名言的解释如下:
    民法上人和人是平等,甚至人和国家都是平等的,民法对待每一个人跟对待每一个国家基本没区别,说明民法上人的权利是何其的广泛,因此民法如慈母一般的看待每一个人人。这句话的出发点就是:民法相对于刑法不同,在民法上人的权利相比刑法上有很大的自由和保护,每一个人在民法上都是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像对待一个国家那样的谨慎-----民法真如慈母。
  2. 答:我的理解是与公法不同,处于私法核心地位的民法笑轮禅关注的是公民个体自由和尊严的保障,民法推崇权利平等,碰尘将桐贺个人的权利保障视为社会的最高价值。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3. 答:se Olympic and world cham
问:孟德斯鸠的法律观
  1. 答:孟德斯拍散鸠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禅贺胡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贺拦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土壤、国家疆域的大小都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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