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佳悦[2](2021)在《我国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李璐[3](2021)在《论书证收集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
王纪锋[4](2021)在《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刑事诉讼领域,随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先后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得以确立,加之民用监控、商用监控以及公用安防监控系统的大力建设,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视频监控所起到的作用更加难以被其他传统类型证据所取代。然而与视频监控数据相关的收集程序研究相对滞后,存在“立法滞后于实践,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收集程序不规范,导致视频监控数据丧失证据资格的案例不胜枚举。本文在刑事诉讼法视域下,以视频监控数据为研究对象,以立法规范和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为基础,探索视频监控数据作为刑事证据,在收集程序中的法律制度之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比较国内外关于视频监控数据收集制度的立法概况。第二,分析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现存之问题。第三,提出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视频监控数据内涵的阐释以及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比较,厘清其在我国刑事证据种类中如何合理分类,为完善收集程序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通过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发现我国在证据运用、监督管理、取证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考察域外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总结可为我国借鉴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第四部分针对收集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则、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杨萌[5](2021)在《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是一种用以减轻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证明技术,它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民事案件中存在事实真伪不明且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存在客观困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对这种证明技术规则的应用,对无充分证据的待证事实作出最接近事实真相的认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是以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并在特殊类型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这种证明责任分配方式不足以应对现代型诉讼中存在的证据偏在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当事人主观证明责任、证据收集手段等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当事人的案件解明义务,推进表见证明的建立,实现证明妨碍制度的实践运用,增加当事人证据收集手段,丰富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对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研究,有助于应对现代型诉讼中的证据偏在问题,有效缓解当事人举证难的困境,改善传统证明责任分配机制的僵化,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白浩[6](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网络社交媒体上屡次爆出一些情节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社会上舆论哗然。想要侦破这些案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证据收集环节,这直接决定了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而证据收集不当则会导致难以收集到有效证据,还有可能导致被害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既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不利于被害人的身心恢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较为脆弱,必须着重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论文聚焦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环节,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探索了此类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提出的证据收集难和可能导致被害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的两大特殊问题,在学习和借鉴域外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针对证据收集难的问题,建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及时立案、尽早取证,强化实物证据的收集,规范言辞证据的收集,重视电子数据和品格证据,还要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完善和运用;针对收集证据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问题,提出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借鉴域外一站式取证的理论和经验,同时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安全。希望能够借助本次研究,更全面地保护那些在性侵害案件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减少他们遭受的伤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姚峰[7](2021)在《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文中提出如何评价和考量国际战略的成败是战略研究的一大重点问题,也是研究难点所在。一般来说,判断国际战略的成败有很多标准。本文认为,战略成功与否是以能否实现战略目标为标准。那么,如何评估和考量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进展情况是战略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战略管理过程中众多环节里的重要一环。本文综合国际战略学和管理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从战略管理角度切入,建立国际战略评估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围绕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以战略管理为核心,把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并对战略目标、战略资源、战略手段、战略绩效等元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具体实用并可操作衡量的战略评估工具,对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成效开展评估。第一章是本文理论部分,明确把国际战略评估作为战略执行层面,提出基于战略的绩效评估方法,并构建了“战略——绩效”评估模式。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部门整体战略层面的评估,第二层次是围绕国际战略开展所实施的具体项目评估。第二章介绍第一层次国务院整体战略评估,按照“战略——绩效”评估模式,从美国国务院战略规划入手,确定国务院国际战略各层级战略目标,并将战略目标转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以确定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第三章是介绍第二层次具体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部门整体战略评估的基础和关键,从项目设计和绩效管理两个方面来规划和实施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并对项目评估主要类型和有关做法进行全面分析。在前两章分析国际战略评估具体做法基础上,第四章重点分析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的法律体系、制度保障、机制运行等内容,并充分运用评估产生的结果。第五章以美国对外援助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检验“战略——绩效”评估模式实际效用,认为开展战略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和深刻影响。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已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基于战略的评估机制、制度和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也存在不足和面临挑战,在学习借鉴其评估做法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国际战略评估研究和实践,进而为中国国际战略发展作出贡献。
陈思[8](2020)在《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拥有的证据丰富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的走向。基于“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促进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但是,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总会使得一方当事人在证据掌控上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法院帮助其收集证据又有违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因此需要一种既能补足弱势一方取证能力又能维护法院客观公正地位的证据收集制度,即律师调查令制度。其在保障代理律师取证活动、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上海改革试行的开始,律师调查令制度已经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成为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相对完善的证据收集制度。由于调查令制度能够有效缓解调查取证难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各地早已着手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和配套制度,形成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建设的热潮。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分析,结合域外证据收集制度的比较,针对各地试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点,分析当前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推动制度的完善,为日后上升为司法解释或法律提供铺垫。文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同时说明了研究律师调查令制度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目前学者对于律师调查令制度主要的研究方向,取得了哪些研究成果,最后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三种分析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律师调查令的概述,此部分重点介绍了律师调查令的概念、现阶段理论界对调查令性质的争议以及应当如何确定其法律属性,同时还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价值进行了说明,并和我国现行相似制度进行比较,突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三部分是对域外证据收集制度的考察和借鉴,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和证据开示制度以及独具日本特色的当事人照会制度都是有效的证据收集手段,但各有利弊,应当取长补短继续完善发展我国原生性的调查令制度;第四部分对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司法实践的考察,首先对制度整体运行现状进行总结,然后对部分代表性地区的制度规定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比较,提炼出了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存在立法缺位和制度冲突、相关标准规定不统一、程序性事项规定不规范、没有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第五部分是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同时提出了对我国未来构建完善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期望,描绘了制度构建的蓝图。
崔仕绣[9](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提出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杨海建[10](2020)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原生性的证据收集制度,时至今日,已经走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被全国多地人民法院采纳、试行,试行效果斐然。其不仅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维护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法官公正审理案件、公正作出裁判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是,律师调查令制度在长期的试行、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法律依据模糊、运行程序不统一、适用地域范围狭小、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等。考察域外有关国家的证据收集制度和理论,发现其实行已久的文书提出命令和证据开示等有关制度却已十分完备并可供我国借鉴和提供必要参考。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功用、满足当事人诉权保障的需要、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痼疾、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裁决案件的权力,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4)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概述 |
1.1 视频监控数据的内涵 |
1.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之必要性 |
1.2.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理论之必要性 |
1.2.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范化现实之必要性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现存之问题 |
2.1 证据运用方面的问题 |
2.1.1 重视频监控线索而轻视频监控证据的收集 |
2.1.2 视频监控数据的“孤证”困境 |
2.1.3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和销毁时限规定不一 |
2.1.4 收集、处理视频监控数据缺乏隐私保护手段 |
2.2 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
2.2.1 监控安装主体缺乏法律规制 |
2.2.2 私人监控范围向公共区域的延伸缺乏规制 |
2.3 取证主体方面的问题 |
2.3.1 收集、取证主体资格不当 |
2.3.2 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有所欠缺 |
2.3.3 司法人员受传统思维之累导致证据误用 |
3 域外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考察 |
3.1 美国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2 欧盟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3 英国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4 日本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5 澳大利亚视频监控立法及数据收集制度 |
3.6 域外立法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制度完善之启示 |
4 我国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规则之完善 |
4.1 视频监控数据取证的基本原则之完善 |
4.1.1 程序合法性原则 |
4.1.2 收集及时性原则 |
4.1.3 主体限定性原则 |
4.1.4 范围限定性原则 |
4.2 监督管理机制之完善 |
4.2.1 明确视频监控管理者的责任 |
4.2.2 规定监控视频所有权归属 |
4.2.3 明确视频监控监管主体 |
4.3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规则之完善 |
4.3.1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的科学化要求 |
4.3.2 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的规范化要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概述 |
(一)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概念 |
(二)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途径 |
1.推定 |
2.表见证明 |
3.案件解明 |
4.证明妨碍 |
(三)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法理基础 |
1.程序正义理论 |
2.当事人平等原则 |
3.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
二、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比较研究 |
(一)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 |
1.德国的相关规定 |
2.日本的相关规定 |
3.美国的相关规定 |
4.英国的相关规定 |
5.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 |
(二)域外国家和地区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借鉴与启示 |
1.从判例的角度促进表见证明制度的建立 |
2.丰富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 |
3.事证开示制度下的公平对抗 |
三、我国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现状考量 |
(一)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适用现状 |
1.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负担减轻 |
2.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负担减轻 |
3.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负担减轻 |
(三)我国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1.案件解明义务理论与实务上的缺失 |
2.表见证明运用限制重重 |
3.证明妨碍制度滞后 |
4.证据收集制度与证明责任要求脱节 |
四、完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的建议 |
(一)完善案件解明义务规定 |
(二)建立表见证明制度 |
(三)完善证明妨碍制度 |
(四)丰富当事人证据收集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特点 |
(一)证据种类单一 |
(二)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 |
(三)“一对一”情形较多 |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 |
(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难问题 |
1.客观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 |
2.言辞证据不稳定,收集难度大 |
(二)证据收集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问题 |
三、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收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相关经验 |
(一)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
(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 |
(三)配备专业人员办案 |
(四)建立专门取证场所 |
(五)完善特别权利保护 |
(六)构建一体保护网络 |
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的解决 |
(一)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难问题 |
1.及时立案,尽早取证 |
2.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 |
3.规范言辞证据的收集 |
4.重视电子数据的收集 |
5.重视品格证据的收集 |
6.强化强制报告制度 |
(二)解决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问题 |
1.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
2.建立一站式取证模式 |
3.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研究现状及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框架结构及存在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战略评估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层次分析 |
第三节 战略评估方法和模式 |
第二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总体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概括 |
第二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目标规划 |
第三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绩效评估 |
第三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项目管理与评估 |
第一节 国际战略项目管理流程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设计 |
第三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绩效管理 |
第四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制度、机制和结果运用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国际战略评估运行机制和流程 |
第三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结果运用 |
第五章 案例分析: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评估实践 |
第一节 美国对外援助总体情况和评估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规划和评估政策 |
第三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评估机制分析 |
第四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绩效评估做法 |
第五节 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影响分析 |
结论与启示 |
一、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成效及不足 |
二、对中国国际战略评估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8)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律师调查令制度概述 |
2.1 律师调查令的概念 |
2.2 律师调查令的性质 |
2.3 律师调查令的功能 |
2.3.1 提高律师调查取证效率 |
2.3.2 保障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
2.3.3 维护法官客观中立地位 |
2.4 律师调查令制度与相似制度比较 |
2.4.1 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比较 |
2.4.2 与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比较 |
2.4.3 与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域外相关制度考察及启示 |
3.1 英美法系证据收集制度考察 |
3.1.1 英国证据开示制度规定 |
3.1.2 美国证据开示制度规定 |
3.2 大陆法系证据收集制度考察 |
3.2.1 德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规定 |
3.2.2 日本当事人照会制度规定 |
3.3 域外相关制度评述与启示 |
3.3.1 域外相关制度的评述 |
3.3.2 对律师调查令制度构建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司法实践考察与问题分析 |
4.1 我国律师调查令制度司法实践考察 |
4.1.1 律师调查令制度整体运行状况 |
4.1.2 对部分地区制度运行情况考察 |
4.1.3 对不配合调查行为的处罚案例 |
4.2 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存在立法缺位和制度冲突 |
4.2.2 律师调查令适用条件模糊 |
4.2.3 申请签发调查程序不规范 |
4.2.4 违反规定的惩戒体系缺失 |
第五章 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建议 |
5.1 提高律师调查令规定效力层级 |
5.2 整合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 |
5.2.1 确定调查令适用的案件类型和阶段 |
5.2.2 明确申请和被调查人的主体范围 |
5.2.3 合理限制可调取证据范围 |
5.2.4 明确规定排除适用情形 |
5.3 规范律师调查令的运行程序 |
5.3.1 代理律师的申请程序规制 |
5.3.2 法院的审查签发程序规制 |
5.3.3 对律师调查取证程序规制 |
5.3.4 增设权利保障程序 |
5.3.5 创设涉密审查机制 |
5.4 构建具有操作性的惩戒体系 |
5.4.1 对申请人的惩戒 |
5.4.2 对被调查人的惩戒 |
5.4.3 对代理律师的惩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概述 |
1.1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含义 |
1.2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特点 |
1.2.1 申请主体的特定性 |
1.2.2 申请原因的特定性 |
1.2.3 申请时间的限定性 |
1.2.4 审查程序的双重性 |
1.2.5 持令主体的特殊性 |
1.2.6 被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
1.3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属性 |
1.3.1 授权说 |
1.3.2 委托说 |
1.3.3 折中说 |
1.3.4 本文观点 |
1.4 律师调查令制度与相关制度比较 |
1.4.1 与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比较 |
1.4.2 与证据开示制度比较 |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其困境 |
2.1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运行现状 |
2.1.1 各地试点的基本情况 |
2.1.2 律师调查令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 |
2.2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困境 |
2.2.1 法律依据模糊 |
2.2.2 运行程序不统一 |
2.2.3 适用地域范围狭小 |
2.2.4 社会认知程度较低 |
2.2.5 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 |
第三章 域外证据收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3.1 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收集制度 |
3.1.1 德国证据收集制度 |
3.1.2 日本证据收集制度 |
3.2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收集制度 |
3.2.1 英国证据收集制度 |
3.2.2 美国证据收集制度 |
3.3 域外证据收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3.1 大陆法系国家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3.2 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对策 |
4.1 明确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 |
4.2 统一律师调查令的运行程序 |
4.2.1 明确申请主体 |
4.2.2 扩大适用对象 |
4.2.3 扩大适用阶段 |
4.2.4 明确证据类型 |
4.2.5 统一审查签发程序 |
4.2.6 合理确定调查令期限 |
4.3 扩宽律师调查令适用的地域范围 |
4.4 提高律师调查令的社会认知程度 |
4.5 完善律师调查令的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研究[D]. 宋佳悦. 西北政法大学, 2021
- [3]论书证收集制度的完善[D]. 李璐.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刑事诉讼中视频监控数据收集程序问题研究[D]. 王纪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5]民事证明责任负担减轻研究[D]. 杨萌.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6]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D]. 白浩.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7]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D]. 姚峰. 外交学院, 2021(11)
- [8]民事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实证研究[D]. 陈思. 河北大学, 2020(08)
- [9]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研究[D]. 杨海建. 兰州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