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限制与反限制对图书馆的反应(论文文献综述)
任应丽[1](2021)在《规制图书馆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制度模式分析——德国版权立法及其借鉴意义》文中研究说明虽然德国现行版权立法并不利于图书馆开展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但德国力求以版权补偿金制度解决数字版权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立法思想和实际做法值得借鉴。为了克服版权问题对我国图书馆开展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的限制,作者建议学习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结合国情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定许可制度,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证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杨雨[2](2020)在《日本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指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一切事物都可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平台。近年来,数据增长的速度也显着提高,数据转换的种类也更加多元化,作品所有者、作品传播者和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具有利益平衡的价值基础,如何通过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有效协调三方利益关系,成为《着作权法》修改之际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六个方面对数据时代着作权限制规则的改善进行研究,开篇首先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论述。相较于传统的着作权保护理念与规则,当今时代下的着作权搭乘大数据快车,使得人们能够更便捷的接触各种类型的信息与作品,并且使公众在获取作品的过程中顺势掌握快速获取信息的能力,这些变化都将对传统出版模式产生影响。改变传统的着作权保护理念,从社会实践出发解决数据时代下着作权的新问题。随后,本文对日本《着作权法》修改进行价值分析,对法律修改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分别从提供与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相对应的灵活的权利限制条款,改善与教育信息化相对应的权利限制规定,改进关于改善视障人士信息获取机会的权利限制条款,完善关于促进档案利用的权利限制规定四个方面入手,分析法律修改的原因。通过以上论述,进一步对我国着作权限制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深入分析,检讨与矫正我国着作权法修改背景下合理使用规则的完善。
叶诗瑜[3](2018)在《论互联网环境下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文中研究表明自WTO专家组在美国版权法争端案中对TRIPS协议第13条进行了解释后,“三步检验标准”就被解读为是对版权限制条款的反限制,其作用在于限制版权例外的过度适用从而保护版权人的合法经济利益。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言论自由”、“信息分享”等公众利益愈发凸显,“三步检验标准”的传统解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从国际法层面看,“三步检验标准”是检验成员国国内法中关于版权限制规定是否合理的原则性条款,在数字时代下创设新的权利限制避不开接受“三步检验标准”的检验;从国内法层面看,“三步检验标准”能够对成员国国内法中权利限制规定起到辅助性解释与补充性适用的作用。因此,重新解读TRIPS协议“三步检验标准”以使其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目前国内外有关“三步检验标准”的研究进行综述,并提出问题:互联网环境下应如何适用TRIPS协议第13条的“三步检验标准”。第二部分分析了WTO专家小组在美国版权法争端案中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解读及解释的法律效力,指出专家组的解释虽然不具普遍性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先前的解释往往对当事国和专家组对案件的分析阐释具有指导性的作用。第三部分首先提出了数字时代版权人权利的扩张与国际条约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使得版权人专有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愈发凸显,“三步检验标准”的作用也愈发重要,再通过比较分析Google案中“三步检验标准”与合理使用制度在美国、西班牙和中国的适用指出“三步检验标准”作为一个可以灵活解释的标准,能够弥补列举式立法的空缺和不足,同时可以借助美国版权法的四个要素进一步明确“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标准。第四部分首先通过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的内涵,明确了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作用,其次通过介绍欧盟与澳大利亚在数字版权法改革中对“三步检验标准”的引入与适用说明“三步检验标准”在网络环境中的可适用性强,并基于《平衡解释“三步检验标准”宣言》提出在互联网环境中应摒弃“累积适用”的解释,结合经济分析与美国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
何蓉[4](2018)在《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认为数字图书馆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之上的新兴产物,它突破了传统实体图书馆的物理边界,使图书馆不限于空间和时间而长久存在,并因在馆藏、检索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其赢得了更多青睐,因此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由于传统的着作权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且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乏可适用的着作权限制,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受到了现有着作权法的制约。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图书馆,既包括有与实体图书馆相配套的数字图书馆,还包括没有实体图书馆的纯虚拟的数字图书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主要包括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亦无需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和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但应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此外,还包括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保护期限和管辖等限制方式。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释关于数字图书馆及其着作权限制的基本问题。数字图书馆以现代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技术支撑,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更是整个社会信息变革的必然结果。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实体图书馆在数字技术环境中的一种延伸,虽然数字技术改变了二者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服务方式,但是二者相同的文化使命,扮演着相同的社会角色,那就是作为着作权人和用户之间的传播媒介。在解决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时,应坚持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主体性质不动摇,同时对数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作细致分析,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对数字图书馆的部分营利性服务做特性处理。一方面,尽管数字图书馆开展了部分的有偿服务,但是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使命,数字图书馆的本质属性仍然为公益性质;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不是具有单一法律地位的简单主体,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权利主体,根据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不同性质的服务,它既是最终用户,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和数字内容的传播者。本文选取“着作权限制”一词,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包括有着作权法定性限制和着作权声明性限制。着作权法定性限制主要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以及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其他限制。着作权声明性限制指依据着作权人自我意愿作出的让渡着作权某项专有权利的意思表示,即着作权授权许可机制。从目前各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适用困境主要体现为:各国着作权法中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以及技术保护措施给数字资源开发带来障碍。所以,研究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问题也应当着重从这几方面入手寻求解决路径。第二章对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展开正当性分析。从利益平衡的法理学角度来看,利益平衡是现代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中,着作权制度应维护的利益关系包括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着作权人私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的扩张以及着作权的强保护趋势导致了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各方利益的失衡。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中,无论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较强需求的体现的角度来看,还是斯多葛派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集体幸福的必要条件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在处理着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上,应关注较强利益群的呼声,或着说更关注集体幸福的实现。在给予着作权人基于其创作成果的专有权保护的同时,也应考虑针对集体幸福和社会共同福利的实现途径。为维护着作权人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着作权法之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应完善与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从文化自由的宪法学角度来看,着作权和公民文化权是两项基本的人权,在本质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文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一项政策是否体现和保障文化自由,表现为人类是否有机会考虑多种可能性、是否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数字图书馆所负有的公益使命决定了其必然承载着保障公众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的重任,然而出版商等传播媒介通过运用法律使文化禁锢合法化,通过运用技术使文化隔离规模化,侵害了民众的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违反了着作权法之增加知识、提升社会福利、促进文化与科学事业发展的宪法性目的。如何对抗文化的极端主义和信息的封建主义思想,是当代文化发展的一大担忧。通过理论辨析和欧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分析得出,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利益关系中,对着作权人的保护不得损害公众的文化自由,不得成为公民行使基本文化权利的人为阻碍。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发挥文化在人类发展和社会上层建筑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回应着作权保护和公众文化自由之间平衡的现实需求。从着作权制度效率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据法经济学中效率评价的两种标准,无论是帕雷多最优原则所宣扬——真正的效率对各方都具有效益,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原则所主张——借助补偿的可能性来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最大化,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都是具有效率的。对现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进行分析认为:从着作权制度的本身效率来看,由于着作权法律制度无法通过自我修复以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着作权法律制度自身所具备的垄断性特征导致了其制度运用的低效结果;从着作权制度的社会效率来看,着作权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进程;从着作权制度的结构配置效率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作权制度耦合度低、着作权制度缺失和着作权制度冲突。通过采用经济学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着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保护力度和着作权交易成本。具体体现为:第一,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具有多样性、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广泛、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越高,则着作权制度越促进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相反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严苛越单一、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狭窄、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程度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具有阻碍和抑制作用。第二,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强,着作权交易的成本费用越高,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越具有促进作用;相反的,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弱,着作权交易成本费用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起到阻碍作用。有鉴于此,应促进和加强与数字图书馆建设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减少和降低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具体改善建议为:坚持着作权人利益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利益平衡原则,秉持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拓宽着作权限制的适用范围,整合各种着作权制度,拓展多样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减少着作权交易成本,加强着作权制度的耦合性。第三章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遭遇适用困境,导致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在世界范围内频发,从法律制度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困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是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上述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第一,基于洛克劳动财产理论得出的着作权的根本目的乃保护作者之天然权利的观点是具有瑕疵的。从整体全局来看,着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着作权根本目的的实现还有赖于着作权利益平衡的维系,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从根本上不存在对着作权人利益的损害,而是矫正着作权强保护导致的着作权人权利扩张的失范局面;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还有助于回应参与式文化的需求,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文化民主进程当中;第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具有可替代性。经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和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域外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合理使用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缺乏应对数字环境中着作权纠纷的灵活性,合理使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中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为数字图书馆着作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出路。在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方面,应坚持着作权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和知识文化社会共享原则。在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采取规则主义与要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而将法律解释的自由空间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稳定性有机结合。在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的关系选择上,要素和规则之间应是补充关系,即要素是规则的补充。在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完善方面,应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首先,在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合理使用的一般性判定规则;其次,明确转换性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作品新的表达形式,着重实现新的功能和价值,在判定使用者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时,应着重分析使用行为是否对作品具有替代性,是否赋予了作品新的价值和新的功能;再次,明确着作权法是关系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的法律,改善使用者的弱势地位,在保护作者着作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使用者的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维护;最后,应逐渐将转换性使用规则转化为体系化的标准,将判例规则发展成为法律制度规则。此外,为应对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空间造成的碾压,应设置图书馆规避技术错的着作权例外,以满足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需求。第四章探讨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的其他着作权限制,授权许可机制作为着作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重点内容。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中的海量作品,授权许可问题成为了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此问题在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的低效率和高交易成本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无法改善数字时代中着作权占有规则与传播规则的不平衡局面。有鉴于此,应根据新技术条件、结合新技术环境的特点对着作权法律规则进行改革,构建一个数字时代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合宜的秩序,以达到网络环境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平衡。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环境中着作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现有着作权法律规则之外,也应该综合考量市场运作的规律。因此,解决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应聚焦于如何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用市场手段构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着作权许可机制,以促进作品有效快捷地流通。通过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检视得出,这种许可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着作权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解决海量作品的获权问题,为数字图书馆大规模的数字资源开发提供便利,还能大力发展以中文信息为核心的中文文献资源库,促进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的传播与交流,极大地维护我国利益,增进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因而可以根据信息网络技术的特征,构建专门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并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详细规定其适用方案。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主体应限制为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而针对营利性数字图书馆,具体解决办法应从授权许可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良,具体包括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着作代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模式、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开放存取模式和创作共用模式。解决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问题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进行规制,还需从文化意识层面进行观念的转变,将强调着作权私权保护的观念逐渐转化为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福利的增加。就创作而言,它是一项关乎到社会福祉增进的团体工作,团体工作的目的不是零星出现的作品,不是图书馆里尘封的书籍,也不是埋没于土地中沉睡的雕像,而是文化,也就是被分割开的全部,和所有文化作品都聚集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存在于作品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对它做以总结的意识之中;它不存在于不能充分接受它的个体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包含所有个体意识、并连接隔代人的民族意识的总和之中。在完善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开拓多元化的着作权授权模式,扫清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障碍,才能将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深度融合,形成文化繁荣的新局面。第五章是本文的落脚点,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难点之一。本章首先阐述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状况及建设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整合我国现有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式,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探寻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方案。目前而言,我国的着作权法律法规尚未直接对数字图书馆进行规定,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制环境。并且伴随着数字图书馆经营者的不断探索,也形成了许多成功的数字图书馆经营模式,或在现行着作权法框架内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解决获权问题,或创造性地在合同法或者民法范畴内开创新的授权许可机制,以此解决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中的着作权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数字图书馆运作模式更多地是一种策略选择,采取通过优化授权模式解决权利获取问题也是出于对法律缺失这一现实所迫的无奈选择。从实践来看,还需从法律制度革新中寻求对问题的根本解决。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困难重重。因此,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信息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应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丰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应改良面向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具体措施包括有:第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首先,完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重构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转换性使用理论;其次,改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享有着作权限制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首先,数字图书馆应深入参与到农村文化扶贫之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扶贫作用,打破城乡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加快文化下乡进程,以文化带动发展;其次,拟定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方案,严格限制该制度适用的地域范围、群体范围和作品范围,明确规定使用方式。第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制定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具体内容,指定执行主体,严格限制适用条件,详细规定操作程序,确立公平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收取办法和利益分配机制。第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通过对欧美的相关判例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研究分析认为,应构建数字环境中的权利穷竭制度。由于首次销售原则实质上是对作品原件和复制件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发行权和所有权冲突问题的处理,它并不是着作权法一种独立的限制制度,而是针对发行权的行使作出的必要补充和合理解释,因此,首次销售原则仅适用于传统的发行权。进一步地,从语义学、历史学、法律解释学和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分析得出,“发行”不能延伸至虚拟的数字环境,数字作品的转售不属于发行行为的范畴,故而不能适用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为维护着作权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建立知识产权法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应改良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限用尽原则,即附条件附期限的用尽原则,以满足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发展需求。第五,整合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机制,可以采取优化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制度、着作权代理模式,以及结合新的区块链技术来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授权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薛惠娜[5](2018)在《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电子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阅读的快速普及,电子书的出版发行越来越为各界所重视,纸质书和电子书并存、融合出版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纸电融合出版环境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面临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用户环境、图书馆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新的挑战。本文基于系统论、博弈论、成本效益论和相关文献采访理论,从图书馆和用户两个角度出发,利用访谈、问卷调查、文献调研等多种方法对高校图书馆选书态度、选书实践和用户选书态度、资源需求进行调查,发现外部环境和图书馆内部环境综合作用下图书馆选书工作遇到的问题,并获取现阶段用户选书态度和资源需求的真实反馈。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和总结,发现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面临着出版市场不完善、评估指标不合理、采购部门分割、馆藏资源配置不均等来自外部或内部的问题与挑战,然后基于选书问题分析,从国家政策、图书市场、图书馆选书机制等三大方面有针对性的探讨研究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图书馆选书的优化策略。文章旨在深入了解纸电融合出版环境下高校图书馆选书现状,理清高校图书馆选书中面临的问题和阻碍,为图书馆变革选书机制、适应纸电融合出版趋势提供借鉴。
贺美琪[6](2017)在《大众电子书出版现状及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资源不仅改变了大众的阅读环境,也改变了图书馆发展至今的运行模式。由于大众出版商与公共图书馆的利益诉求不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大众出版商对于图书馆开展电子书服务有更多的担忧,出版商更担心有关电子书数字版权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电子书服务的开展对于电子书销售的影响等。因此公共图书馆的电子书采购和服务都受到了许多限制,影响了电子书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壮大。本文对大众电子书出版商和公共图书馆的关系进行分析和梳理。采用网络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国内外大众电子书出版商的出版主体、销售模式、出版受众、出版态度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国内外大众电子书出版商正在积极向数字出版转型。国外发达国家的电子书出版业具有的法律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产业链多元化协调运转等特点,针对国外大众电子书市场快速发展的原因和发展中存在的障碍予以重视和学习。在了解电子书产业链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基础上,通过分析大众电子书出版对公共图书馆电子书资源建设和服务的影响,提出公共图书馆适应电子书产业发展和数字阅读转型挑战的策略,以期为图书馆和出版商之间的紧密合作及促进电子书产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陈一[7](2017)在《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信息环境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既给图书馆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导致全球图书馆业态都发生剧烈的变化。为了应对新型环境与保持图书馆传统价值,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图书馆共同趋势。但转型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策、技术、文化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又被理论和实践所忽略,这就使得图书馆转型也伴随着风险,乃至灾难的发生。本文认为,为了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系统梳理我国图书馆转型实践,科学认识转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识别并治理风险,防止转型灾难。论文结合组织发展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图书馆发展理论以及不确定性理论展开研究,使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语义强度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社会发展对图书馆提出的新要求使图书馆转型发展成为必然,而图书馆在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又使得在转型过程中又必定会伴随着不确定性,“发展与不确定性”矛盾推动风险演化。通过梳理我国图书馆转型现状,确定转型风险测度,找出其中的风险来源。通过对图书馆从业人员对图书馆转型风险的认知调查,以及对风险因素的多维度分析,总结出图书馆转型风险的主要特征。研究重点在于凝练出我国图书馆转型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构建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模型。在此基础上,将“馆员”作为一个变量纳入到风险演化体系中。探索构建治理手段专业、合法,风险控制有效、高效的图书馆转型风险迁移路径。为探索我国图书馆转型方向,规避图书馆转型风险提供参考。本研究一共分为9章:第1章为文献综述。论文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分析了图书馆转型研究现状。调研发现,国内外有关图书馆转型的研究已经比较丰富,而且研究轨迹比较类似。从宏观上讨论信息环境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冲击,分析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到探索具体的转型策略,以及对一些典型转型案例的探讨。关于转型中的风险问题,国内外学者都存在很大程度的忽略。第2章阐述了图书馆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国图书馆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距离全面满足用户信息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通过转型来适应新常态、新业态。在服务经济增长、国民素质提升、文化强国、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社会发展对图书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图书馆在投资、人口数量与结构、人力资源与技术、其他行业竞争以及内部治理方面还面临着严峻挑战。必须通过转型,使得图书馆优化工作流程,节约运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论文将我国图书馆转型主要归纳为:服务模式转型、业务流程转型以及组织结构转型。第3章确立了图书馆转型风险测度并分析了转型风险来源。论文通过转型效率、转型成本、转型效益以及转型文化来测度风险。从服务模式转型、业务流程转型以及组织结构转型三个角度总结了转型实践中的遇到的不确定性,其中涉及图书馆经费、人力、法律、价值定位等各个层面。第4章筛选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因素。论文利用系统性、完整性、重要性原则进行风险因素筛选。在参考国际组织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对国内图书馆转型现状的梳理,对各类转型中存在的风险事件进行归纳,同时根据各社交媒体平台关注用户的留言反馈,留意媒体的相关报道。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包含图书馆业务、战略、财务、人才、法律、运营、技术、价值等在内的40种风险因素。并就这40项风险因素,向业内人士展开意见征询。采用因子分析,对风险因素进行降维处理,最终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归纳为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价值风险6个类别,共29项风险因素。第5章通过问卷调查法调查图书馆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的认知。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测度图书馆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感知。研究发现,业内人士对图书馆转型风险整体认知水平较为一致,绝大多数的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发生后产生的后果均值都在3以上,业内人士认为在转型过程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但对风险发生后带来的后果认识并不十分明晰。论文基于不同的图书馆性质,受调查者不同的职业层级、职业背景以及图书馆不同的发展水平4个角度分析业内人士对转型风险的认知差异,并从主观-客观、行业内-行业外、领导-管理这3个维度,6类属性对转型风险进行多维分析,从而更全面的认识风险本质。第6章总结了我国图书馆转型的主要风险。其中包括环境风险:用户逐渐远离图书馆,商业性信息服务竞争;运营风险:业务流程改变,领导力挑战,人力资源短缺;财务风险:投资保障不足,财政投资的可持续性不够,社会力量投资热情不高;法律风险:图书馆法律地位模糊,图书馆忽略责任与义务,图书馆特权政策缺失;技术风险:技术采纳迟缓,技术融合不佳;价值风险:图书馆价值社会可视性,传统服务弱化。第7章归纳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规律。论文发现,图书馆转型风险具有普遍性、可预知性和可变性。图书馆为巩固社会地位,提升社会价值,转型成为必然,而同时,业态环境中资本的投入水平、持续保障能力;新信息技术的更迭;法律政策的支撑水平等诸多不确定性又可能制约转型进展,可能给图书馆转型带来风险。发展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都必然存在,“发展与不确定性”这对矛盾相互作用,导致转型过程产生风险。同时,图书馆员和用户的感知差异对风险产生“催化”作用,可能共同推动风险向纵深演进。第8章探讨了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策略。在坚持风险识别前瞻性、风险管理专业化、风险迁移合法性以及风险治理社会化的原则的基础上,论文提出通过环境洞察把控风险,优化治理迁移风险,业务创新降低风险,制度建设规避风险。第9章为总结与展望,梳理全文研究结论,分析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提出展望。
秦珂[8](2016)在《2006年以来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版权立法研究综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一)》文中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为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版权开了立法的先河。十年来,《条例》对图书馆的立法意义、缺陷以及创新等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研究与争议,焦点集中在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取向、立法技术、适格主体、属性定位、标准的定性和定量、收费与合理使用适用等方面。国内学术界对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探讨呈现出敏锐性、开放性、应用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但是对行业性版权政策、纠纷诉讼案件以及立法进路多元化的研究较为薄弱。
王洪友[9](2015)在《版权制度异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版权制度自诞生以来,便在保障权利人个人利益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博弈。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将少数人利益诉求制度化,将国内版权制度国际化,使版权制度逐渐出现背离其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的异化趋势。本文目的在于深入探讨版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通过多种研究方法,从异化角度分析版权制度的本来价值,并希望借此引起人们对版权制度异化现象的重视和警惕,共同研究促进版权制度正常发展的对策。本文共分七部分,除绪论和结论以外,另有五章。绪论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对于版权制度异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入地认识版权制度真正的价值取向,深刻分析生活中出现的版权过度保护、私权侵害公益的现象,并通过现象认识到版权制度异化的本质,引起人们对版权制度完善的新思考。在哲学领域,异化是一个研究颇多的问题,但在法学领域则相对较少,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版权制度异化问题仅有零星研究,缺乏系统性。运用哲学领域的异化理论对版权制度进行系统分析是法学方法论上的尝试。第一章分析了异化的哲学渊源和相关基础理论。在哲学领域,异化是指事物对自身本质的否定或者分离与背离。历史上,黑格尔、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等着名哲学家都曾深入论及异化思想。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异化思想、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异化思想,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异化思想和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多元异化思想,体现出异化思想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从抽象到具体的演变脉络。法律制度异化理论就是运用马克思的社会关系异化理论分析法律制度而形成的衍生成果。在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理论中,存在诸多概念混淆之处,例如将异化与权利滥用、制度异化与权利异化等混为一谈。异化与权利滥用不是一种现象,权利异化说也属误用,真正科学的用法是制度异化。版权制度异化指版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逐渐偏离版权制度的根本价值,走向自己对立面的现象,它是一个过程,具有相对性,其结果是对版权制度内部协调性的破坏。第二章从文本表达和历史视角两个方面分析了版权制度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与评价价值是一个统一体,但法律的目的价值是居于基础和本源地位的,因为它反映着法律创制与实施的目的,描绘着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同时界定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从文本角度看,版权制度价值分为保障价值和促进价值。保障价值体现为版权制度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促进价值体现为促进作品创作、传播与社会文化的发展。保障价值是实现促进价值的手段,促进价值是保障价值的依归。英美早期版权史表明,实现版权制度的保障价值是版权制度产生之初的目标,而促进价值则是为实现个人私利的手段,随着历史的发展,促进价值才逐渐转化为版权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从法的价值角度讲,异化是版权制度对促进价值的偏离甚至背离。第三章运用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以中国版权法律制度为主,从版权的对象、内容、保护期、合理使用、行政保护等五个方面分析了版权制度异化的具体表现。在版权制度中存在限制版权对象扩张的法定原则和思想-表达两分原则,中外版权制度史上都曾出现违背这两大原则扩张版权对象的现象。随着科技的发展,更主要的是随着版权人利益集团的不断争取,着作财产权种类与内容都呈扩张之势。多数国家在着作财产权扩张过程中坚持了内容法定原则和封闭式立法模式,而中国在短短几十年间将着作财产权种类扩张了几倍,并采取开放式立法模式,使着作财产权内容从有限扩张为无限。版权内容扩张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版权物权化的过程。技术措施的出现,使版权物权化从拟制状态变为现实状态,特别是接触控制措施,完全背离传统版权价值,控制社会公众接触作品,影响作品传播,其合法化是版权制度异化的极端表现;版权保护期制度本是有利于实现版权制度促进价值的制度设计,过长的保护期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和挤压。从历史上看,世界各国存在保护期延长偏好;从平均预期寿命和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两个方面考察,现行主流期限制度—自然人终生加死后五十年的保护期—在相当长时期内都大大超过了其最初设计目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在20世纪下半叶的版权延期运动将会对公共利益形成更多掠夺。合理使用制度本是实现版权制度促进价值的平衡设计,应该随着版权内容的扩张相应扩充,然而,我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却呈现相反的发展趋势,不断压缩现有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同时在立法模式上采用封闭式立法,出现版权内容与限制的失衡。从权利平等性角度讲,版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受到相同程度的保护,只有版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能启动行政保护程序,而实践中却存在泛公共利益化甚至去公共利益化的趋势,强化对版权的公法保护,滥用公共资源保护私人利益。作为上层建筑的版权制度异化有着深刻的技术原因和经济原因。第四章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关系原理,分别从技术发展、经济转型对版权制度异化的作用两个方面,阐述了版权制度异化的原因。在《安妮法》之后,照相技术、复印机技术、电影摄制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明与改进,促进了作品种类的增加,同时增加了公众对作品的利用方式和利用效率,加剧了版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利益冲突。中国在新技术应用方面几乎与国外同步,但在版权制度建设方面却过于仓促,致其与国外版权制度形似而神异。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不断扩张资本并完成资本积累,追求蕴含在无形产品中的利益最大化,在国内外拓展作品消费市场,便成为版权利益集团不竭的动力。在追求版权制度国际化过程中,作为版权制度输入国的中国无论在市场经济土壤培育方面,还是在制度实践和理论准备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签署双边协定还是加入国际公约,都首先以满足施压国家的利益需求为主,未曾注意到形式上的互惠带来的实质不公。外力压迫下引入的版权制度,重形式而轻实质,重保障而轻促进,与中国的现实水土不服。与版权制度异化的表现相对应,第五章从版权对象、内容、保护期、合理使用、行政保护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异化版权制度的扬弃问题做了探讨。异化版权制度的扬弃是指通过修订立法使版权制度重新回到立足于、服务于实现版权制度促进价值的正确方向的过程。在版权对象方面,我国版权制度应该以封闭式立法模式规定版权对象,限定作品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思想-表达两分法,并适度扩大版权对象的排除领域。在版权内容方面,我国也应以封闭式立法模式规定版权内容,可以增加规定追续权并应当扩大合理规避措施范围。在符合延及作者后两代人的标准下,自然人作品的最佳保护期为妇女平均生育年龄的两倍,而发表算法定期制的最佳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二十年,我国在今后几十年都没有必要延长保护期。我国应当在相关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水平的基础上,试行部分作品例如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短期续期制;在合理使用方面,版权法应该构建以三步检验法为中心的开放式模式,修改或增加部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在版权的行政保护方面,我国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的公共利益要件,掌握公共利益的判断准则,做到执法为公。
李晶晶[10](2014)在《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各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发展迎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的版权立法和修法活动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在这期间,技术进步推动版权不断扩张,相应的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制度也一直如影随形。从版权法利益平衡的立法理念和最终目标而言,版权保护和版权限制不可偏废。二者既处于此消彼长的永恒冲突之中,又处于追求和谐共存的动态平衡之中。面对数字环境下不断扩张的版权权利,各国版权立法也都在追随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的平衡点。对于我国而言,曾经打开门窗虚心效法西方并积极与世界接轨,在版权制度初建时期取得了显着成效。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建设我国起步较晚,面对现实中涌现出的许多版权保护新问题,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数字环境下版权制度的变化加以研究,并积极进行版权立法和修法,有力地促进了版权保护的效能、推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和美国版权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地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在版权扩张以及版权保护和版权限制制度方面的共性和差异。只有建立在对各自版权法律制度充分认识与了解基础之上的借鉴或批判才更具科学性,也才能为我们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产业发展带来更多福祉。具体来说,本文包括导论在内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和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导论。该部分提出了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在相关方面所做的研究进行了梳理,继而对本文的基本行文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做了介绍,最后对进行本研究所用的方法进行了说明。第二章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和版权法律制度概述。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平台。在“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内涵及性质”部分,首先对版权和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考察,进而对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和传统版权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没有明显的区别,但由于面向环境的不同,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又表现出一些独特的特征。最后探讨了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从性质上来说只是一种制定法上的特权而非自然权利,其内容既包括经济权利也包括精神权利。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部分,分析了数字环境下由于技术进步使版权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精神和制度架构都面临着巨大挑战,各国都对此予以回应并对版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对中美两国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当前的总体状况进行了介绍,为本文的进一步比较研究提供逻辑分析的起点。第三章为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扩张比较。本部分首先认为版权从诞生至今呈扩张趋势,并分析了版权不断扩张的动因,就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表现进行了介绍。这一点是中美版权法律制度的共性,该部分从这个起点出发来进行比较研究,主要工作是从两者的相似之处中寻找差异。经过比较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可以看到,美国对版权作品的保护期要长于中国,并且还有继续延长的趋势:经过比较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客体的规定,发现两国对此都是极尽扩张之能事,为此本文认为这种扩张已经导致版权体系日趋杂乱;对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内容的比较从传统版权权能变革和新型版权权能扩展两个方面展开,发现无论是对于以复制权为代表的经济权利乃至精神权利等传统版权法中已有的权利内容、还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数字环境下的新型版权权能,两国的规定也都表现出了一些或显着或细微的差异。第四章为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限制比较。首先介绍了数字环境下版权限制的内涵,指出其对传统版权法中的版权限制制度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在合理使用制度方面,指出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领域一系列崭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在这个背景之下本就十分模糊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严重挑战,继而对中美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从立法本意实现的程度、判断标准以及立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非自愿许可制度方面,认为非自愿许可制度在在数字环境下的价值应该得到更好的发挥,指出目前中美两国非自愿许可制度的类型都是法定许可,并对二者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和付酬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本章的最后,比较了中美两国对于可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形、版权人使用技术保护措施时的义务以及滥用技术保护措施的责任。第五章为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保护比较。第一部分对中美两国的版权直接侵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发现了二者在该制度切入点上的不同。就版权非直接侵权来说,美国形成了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而我国只有与之类似的共同侵权制度,但是二者在外延上也不能完全吻合。第二部分首先对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侵权归责原则进行比较,发现美国版权直接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我国适用过错责任,美国对行为人的间接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间接责任”制度,只是对少数主体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之后对中美侵权责任限制的“避风港”规则进行了详细比较,指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豁免制度虽然移植于美国的“避风港”规则,但二者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第三部分是有关版权救济制度的比较,指出中美由于所属法系不同而导致了两国在救济模式方面存在差异,进而对中美版权救济制度从民事救济制度、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六章为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的结论和思考。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有一些相似之处,但由于不同的法系、不同的立法体制、不同的产业成熟度以及不同的立法技术,两者在内容架构上存在很大差异。不仅如此,两国版权法律制度在利益平衡精神及实现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差异。继而分析了数字环境下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可借鉴性以及中国接纳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空间,并从维护国家利益角度对我国借鉴美国版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理性考量。在此基础上,从观念层面的转变和操作层面的设计对我国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构想。第七章为结语,是对本研究的一个回顾和总结。
二、版权限制与反限制对图书馆的反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版权限制与反限制对图书馆的反应(论文提纲范文)
(1)规制图书馆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制度模式分析——德国版权立法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1图书馆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对版权利益平衡关系的影响 |
2德国版权制度框架下的图书馆在线文献传递服务 |
3我国规范图书馆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制度模式选择 |
(2)日本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2.3 战略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研究法 |
1.5.2 规范分析研究法 |
1.5.3 实证分析研究方法 |
2.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
2.1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起源 |
2.2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和性质 |
2.2.1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
2.2.2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性质 |
2.3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理论 |
3.日本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 |
3.1 日本着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以及现实意义 |
3.2 提供与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相对应的原则性条款 |
3.3 改善与教育信息化相对应的权利限制条款 |
3.3.1 关于无许可、无偿允许的“复制”和“同步课程” |
3.3.2 关于允许自由利用的“异步课程”新规定 |
3.3.3 关于补偿金系统 |
3.4 改进关于改善视障人士信息获取机会的合理使用条款 |
3.5 完善关于促进档案利用的合理使用条款 |
4.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存在问题 |
4.2 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具体规则中存在问题 |
4.2.1 无保障技术发展的具体规则 |
4.2.2 教育教学具体规则无法涵盖远程教育方式 |
4.2.3 盲文转化具体规则无法满足视障人士文化需求 |
4.2.4 档案陈列与保存规则无法涵盖数字化形式 |
4.3 对我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合理使用制度的评析 |
4.4 合理使用相关案例实证分析 |
4.4.1 合理使用相关案例总体统计情况 |
4.4.2 实证分析研究的结论 |
5.中日合理使用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5.1 中日合理使用制度比较 |
5.1.1 在保障技术发展方面 |
5.1.2 在教育使用方面 |
5.1.3 在视障人士使用方面 |
5.1.4 在档案利用方面 |
5.2 日本着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 |
6.完善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
6.1 坚持利益平衡价值选择 |
6.1.1 重视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的诉求 |
6.1.2 充分保护着作权人的权利 |
6.1.3 加强对作品传播者的相关权利保护 |
6.1.4 各方利益的协调与整合 |
6.2 设置合理使用规则的一般条款 |
6.3 “学校以教育为目的的使用”的修正 |
6.4 视障人士的特别关照原则 |
6.4.1 扩大着作权限制主体和受益主体范围 |
6.4.2 拓宽着作权权利限制的适用对象 |
6.4.3 增加对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 |
6.5 档案数字化的合理使用制度范围扩大化 |
6.6 区块链智能合约完善合理使用制度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日本《着作权法》新旧法条翻译对照 |
附录2 :案例汇总信息(100例)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论互联网环境下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发展趋势 |
2 TRIPS协议第13条的传统解释 |
2.1 TRIPS协议第13条的“三步检验标准” |
2.2 欧共体诉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争端案 |
3 互联网环境下TRIPS协议第13条面临的新问题 |
3.1 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挑战 |
3.2 ―Google案”中“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 |
4 互联网环境下的TRIPS协议第13条适用的发展 |
4.1 互联网环境下TRIPS协议第13条的功能及内涵 |
4.2 互联网环境下成员方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履行 |
4.3 适用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标准”的新思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4)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基本问题 |
一、数字图书馆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界定 |
三、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 |
一、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类型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未来发展诉求与趋势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适用困境 |
一、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 |
二、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 |
三、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昂 |
四、技术保护措施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形成障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法理学考量:利益平衡 |
一、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失衡之困境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探讨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维护着作权利益平衡 |
第二节 宪法学考量:文化自由 |
一、文化自由的释义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损公众之文化自由 |
三、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违着作权法之宪法性目的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保障文化自由 |
第三节 经济学考量:着作权制度效率 |
一、法经济学视域下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的外部性因素分析 |
三、提升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意义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提升其着作权制度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无碍着作权人利益的实现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研究 |
一、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中的适用困境 |
二、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挑战 |
三、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域外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 |
一、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重构合理的立法模式:规则主义+要素主义 |
三、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 |
四、构建图书馆规避技术措施之例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图书馆的其他着作权限制研究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许可模式之拷问 |
一、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困境 |
二、数字图书馆对着作权许可模式的冲击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探析 |
一、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的情况与困境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构建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整合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要约模式利弊分析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代理模式利弊分析 |
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补偿金模式利弊分析 |
五、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六、数字图书馆开放存取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七、数字图书馆创作共用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现状检视与改良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一、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概况及运营现状 |
二、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制环境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三、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协调与共生 |
第二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路径 |
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 |
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
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 |
五、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着作权授权机制优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参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5)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2 理论基础 |
1.2.1 博弈理论 |
1.2.2 系统论 |
1.2.3 成本效益理论 |
1.2.4 文献采访理论 |
第二章 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图书馆员选书态度和行为的调查与分析 |
2.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采购模式 |
2.2.2 供应商选择 |
2.2.3 纸质书复本数变化 |
2.2.4 纸电选择 |
2.2.5 同步采购平台 |
2.2.6 馆藏发展政策 |
2.2.7 读者荐购 |
2.3 讨论 |
2.3.1 外在环境对图书馆选书的影响 |
2.3.2 内部环境对图书馆选书的影响 |
2.4 小结 |
第三章 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用户选书态度与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
3.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用户基本特征 |
3.2.2 用户纸电选择的情况 |
3.2.3 用户对馆藏图书的满意情况 |
3.2.4 读者荐购情况 |
3.2.5 用户对图书采购的建议 |
3.3 讨论 |
3.3.1 用户选书态度变化 |
3.3.2 用户资源需求情况 |
3.4 小结 |
第四章 纸电融合环境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面临的问题 |
4.1 图书市场发展不完善,优质电子书资源供应不足 |
4.2 高校评估指标不合理,阻碍纸电同步馆藏建设发展 |
4.3 经费短缺严重,影响资源增长 |
4.4 馆舍空间紧张,限制资源发展 |
4.5 纸电采购割裂,部门各自为政 |
4.6 馆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影响资源采购质量 |
4.7 资源重复引进,馆藏资源配置不均 |
4.8 馆藏政策不完善,缺少成文的政策指导 |
4.9 读者荐购应用不广,荐购效率低 |
第五章 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选书优化策略 |
5.1 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推动评估标准合理化建设 |
5.2 加强书商合作,协同构建高效便利的网络选书平台 |
5.3 优化选书模式,建立与时俱进的选书机制 |
5.3.1 提高馆员专业素养,培养高素质的采访馆员 |
5.3.2 制定完善适宜的馆藏发展政策 |
5.3.3 均衡纸电资源比例,加强电子书馆藏建设 |
5.3.4 优化选书结构,降低选书成本 |
5.3.5 加强调查推广,深入了解用户需求 |
5.3.6 畅通读者荐购渠道,提高荐购效率 |
第六章 结论、不足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 |
6.3 研究展望 |
附录1 “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图书馆员选书问题”访谈大纲 |
附录2 纸电融合环境下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用户资源需求调查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大众电子书出版现状及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概念的界定 |
1.3.1 电子书 |
1.3.2 电子借阅 |
1.3.3 大众出版 |
1.3.4 大众电子书出版商 |
1.3.5 公共图书馆 |
1.3.6 集成商 |
1.4 研究现状 |
1.4.1 境外综述 |
1.4.2 国内综述 |
1.4.3 评述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大众电子书出版现状 |
2.1 国外大众电子书出版发展现状 |
2.1.1 出版主体 |
2.1.2 销售模式 |
2.1.3 出版政策 |
2.1.4 受众市场 |
2.2 国内大众电子书出版发展现状 |
2.2.1 出版主体 |
2.2.2 销售模式 |
2.2.3 出版政策 |
2.2.4 受众市场 |
2.2.5 国内大众出版商对电子书出版的态度调查 |
第三章 大众电子书出版对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影响 |
3.1 对馆藏发展政策的影响 |
3.2 对资源选择的影响 |
3.2.1 电子书内容的选择 |
3.2.2 电子书的访问路径和格式的选择 |
3.2.3 电子书功能性和可靠性的选择 |
3.2.4 电子书出版商或供应商的选择 |
3.3 对资源采购的影响 |
3.3.1 对采购经费的影响 |
3.3.2 对采购模式的影响 |
3.4 对资源组织的影响 |
3.5 对资源评价的影响 |
第四章 大众电子书出版对图书馆服务的影响 |
4.1 对图书借阅方式的影响 |
4.2 对阅读推广的影响 |
4.3 对用户培训的影响 |
4.4 对参考咨询服务的影响 |
第五章 公共图书馆适应大众电子书出版的策略 |
5.1 协商制定合理的许可使用协议,扩大资源的使用范围 |
5.2 实施科学的数字馆藏政策,建立完善的电子书资源馆藏体系 |
5.3 积极推进电子书阅读推广活动,增强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 |
5.4 做好电子书组织管理,提高电子书书目的显示度 |
5.5 积极参与立法,发表行业声明引导职业发展 |
5.6 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寻求电子书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附录 对我国出版社电子书出版和态度的调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选题意义 |
0.2 相关术语界定 |
0.2.1 图书馆转型 |
0.2.2 不确定性和风险 |
0.2.3 风险治理 |
0.3 理论基础 |
0.3.1 组织发展理论 |
0.3.2 社会认同理论 |
0.3.3 图书馆发展理论 |
0.3.4 不确定性理论 |
0.4 研究目标、方法与内容 |
0.4.1 研究目标 |
0.4.2 研究方法 |
0.4.3 研究内容 |
0.5 研究创新点 |
1 文献综述 |
1.1 国外图书馆转型研究 |
1.1.1 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 |
1.1.2 图书馆转型具体策略 |
1.1.3 图书馆转型典型案例分析 |
1.1.4 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 |
1.2 国内图书馆转型研究 |
1.2.1 图书馆转型的社会价值 |
1.2.2 图书馆转型的具体策略 |
1.2.3 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 |
1.3 研究评论 |
2 我国图书馆转型发展的时代要求 |
2.1 图书馆发展转型动力考察 |
2.1.1 图书馆通过转型适应新常态 |
2.1.2 图书馆通过转型适应新业态 |
2.2 社会发展对图书馆的新要求 |
2.2.1 图书馆服务经济增长 |
2.2.2 图书馆服务国民素质提升 |
2.2.3 图书馆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
2.2.4 图书馆服务社会建设 |
2.2.5 图书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2.3 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
2.3.1 投资与预算 |
2.3.2 人口数量与结构 |
2.3.3 人力资源 |
2.3.4 信息技术 |
2.3.5 其他行业的竞争 |
2.3.6 图书馆内部治理 |
2.4 我国图书馆转型实践 |
2.4.1 图书馆服务模式转型 |
2.4.2 图书馆业务流程转型 |
2.4.3 图书馆组织结构转型 |
3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测度与来源 |
3.1 风险测度 |
3.1.1 转型效率 |
3.1.2 转型成本 |
3.1.3 转型效益 |
3.1.4 转型文化 |
3.2 风险来源 |
3.2.1 服务模式转型风险 |
3.2.2 业务流程转型风险 |
3.2.3 组织结构转型风险 |
4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因素筛选 |
4.1 识别原则 |
4.1.1 系统性 |
4.1.2 完整性 |
4.1.3 重要性 |
4.2 风险因素筛选过程 |
4.2.1 国际组织的调查 |
4.2.2 图书馆观察 |
4.2.3 意见征询 |
5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认知调查 |
5.1 总体认知 |
5.1.1 风险发生可能性认知 |
5.1.2 风险产生后果认知 |
5.1.3 风险因素测评 |
5.2 风险认知差异 |
5.2.1 图书馆性质 |
5.2.2 图书馆职业层级 |
5.2.3 图书馆职业背景 |
5.2.4 图书馆发展水平 |
5.3 多维分析 |
5.3.1 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 |
5.3.2 领导风险与管理风险 |
5.3.3 行业内风险与行业外风险 |
6 我国图书馆转型的主要风险 |
6.1 环境风险 |
6.1.1 用户逐渐远离图书馆 |
6.1.2 商业性信息服务竞争 |
6.2 运营风险 |
6.2.1 业务流程改变 |
6.2.2 领导力挑战 |
6.2.3 人力资源短缺 |
6.3 财务风险 |
6.3.1 投资保障不足 |
6.3.2 财政投资的可持续性不够 |
6.3.3 社会力量投资热情不高 |
6.4 法律风险 |
6.4.1 图书馆法律地位模糊 |
6.4.2 图书馆忽略责任与义务 |
6.4.3 图书馆特权政策缺失 |
6.5 技术风险 |
6.5.1 技术采纳迟缓 |
6.5.2 技术融合不佳 |
6.6 价值风险 |
6.6.1 图书馆价值社会可视性 |
6.6.2 传统服务弱化 |
7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 |
7.1 图书馆转型风险特征 |
7.1.1 普遍性 |
7.1.2 可预知性 |
7.1.3 可变性 |
7.2 图书馆转型风险演化规律 |
7.2.1 演化路径 |
7.2.2 演化模型 |
7.2.3 转型风险函数 |
8 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 |
8.1 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原则 |
8.1.1 风险识别前瞻性 |
8.1.2 风险管理专业化 |
8.1.3 风险迁移合法性 |
8.1.4 风险治理社会化 |
8.2 图书馆转型风险治理策略 |
8.2.1 环境洞察把控风险 |
8.2.2 优化治理迁移风险 |
8.2.3 业务创新降低风险 |
8.2.4 制度建设规避风险 |
9 研究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奖励 |
致谢 |
(8)2006年以来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版权立法研究综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一)(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的重点 |
1.1 立法的意义 |
1.2 立法的不足 |
1.3 立法的建议 |
2 研究的焦点 |
2.1 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取向 |
2.2 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2.3 适用合理使用的主体资格 |
2.4 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定位 |
2.5 量化与非量化标准的设置 |
2.6 服务收费与合理使用适用 |
3 研究的特点 |
3.1 敏锐性 |
3.2 开放性 |
3.3 应用性 |
3.4 广泛性 |
4 研究的薄弱点 |
4.1 行业性版权政策研究 |
4.2 版权纠纷案件的研究 |
4.3 多元立法进路的研究 |
5 结语 |
(9)版权制度异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小结 |
第一章 版权制度异化的渊源 |
第一节 哲学中的异化与法律异化 |
一、哲学中的异化思想 |
二、哲学领域异化的本质 |
三、法律异化 |
第二节 版权制度异化的内涵 |
一、版权制度异化的概念与特征 |
二、版权制度异化与相关概念辨析 |
小结 |
第二章 版权制度异化的判断标准-促进价值 |
第一节 版权制度价值 |
一、制度价值的概念 |
二、版权制度价值的文本表达 |
三、版权制度价值的具体表现 |
第二节 促进价值根本地位的历史形成 |
一、版权制度起源期的价值取向 |
二、促进价值形成的过渡-确立作者主体地位 |
三、从手段到目的 |
小结 |
第三章 版权制度异化的表现 |
第一节 对象制度的异化 |
一、确定版权对象的原则 |
二、无原则的对象扩张 |
第二节 内容制度的异化 |
一、种类扩张与开放模式 |
二、版权物权化 |
第三节 期限制度的异化 |
一、保护期延长的路线图 |
二、保护期延长对公共利益的掠夺 |
三、保护期延长效果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合理使用制度的异化 |
一、保障言论自由的版权机制 |
二、僵硬的封闭式立法 |
三、不断压缩的公共自由 |
第五节 行政保护制度的异化 |
一、超越私权 |
二、自我编程 |
三、公权私用 |
小结 |
第四章 版权制度异化的原因 |
第一节 版权制度异化的技术原因 |
一、技术发展中的矛与盾 |
二、成熟的技术与不成熟的法律 |
第二节 版权制度异化的经济原因 |
一、资本主义的本质与版权制度异化 |
二、市场结构变化与版权制度国际化 |
小结 |
第五章 异化版权制度的扬弃 |
第一节 版权对象法定 |
一、以封闭模式明确规定作品种类 |
二、限定作品构成要件 |
三、扩大作品的排除领域 |
第二节 限制权利内容 |
一、采用封闭式立法规定权利内容 |
二、增加合理规避措施 |
第三节 确定适度的保护期 |
一、终生算法定期制的最佳保护期 |
二、发表算法定期制的最佳保护期 |
第四节 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
一、模式重构 |
二、具体类型重构 |
第五节 版权执法为公 |
一、版权行政执法的公共利益要件 |
二、版权侵权行为可能损害的公共利益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I 关于我国着作权保护期限激励效果的调查报告 |
附录Ⅱ “着作权保护期限激励效果调查问卷”结果统计表 |
(10)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和版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内涵及性质 |
2.1.1 版权与数字环境下版权的概念界定 |
2.1.2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与传统版权的区别 |
2.1.3 数字环境下版权的性质和内容 |
2.2 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法律制度 |
2.2.1 数字环境下技术进步对版权法律利益平衡基本理念的挑战 |
2.2.2 数字环境下技术进步对版权法律一贯坚持制度架构的挑战 |
2.2.3 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对技术进步的回应 |
3.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扩张比较 |
3.1 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表现及其动因 |
3.1.1 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表现 |
3.1.2 数字环境下版权扩张的动因 |
3.2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客体扩张的比较 |
3.3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保护期限扩张的比较 |
3.4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权利内容扩张的比较 |
3.4.1 传统版权权能变革的比较 |
3.4.2 新型版权权能扩展的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4.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限制比较 |
4.1 数字环境下版权限制制度的内涵 |
4.1.1 合理使用制度 |
4.1.2 非自愿许可制度 |
4.1.3 技术保护措施限制制度 |
4.2 数字环境下中美合理使用制度的比较 |
4.2.1 中美合理使用立法本意实现的比较 |
4.2.2 中美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比较 |
4.2.3 中美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比较 |
4.3 数字环境下中美非自愿许可制度的比较 |
4.3.1 中美非自愿许可制度体系的比较 |
4.3.2 中美法定许可适用范围的比较 |
4.3.3 中美法定许可付酬制度的比较 |
4.4 数字环境下中美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制度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5.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之版权保护比较 |
5.1 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内涵 |
5.2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界定的比较 |
5.2.1 中美版权直接侵权制度的比较 |
5.2.2 中美版权非直接侵权制度的比较 |
5.3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比较 |
5.3.1 中国的版权侵权归责原则 |
5.3.2 美国的版权侵权归责原则 |
5.3.3 中美版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比较 |
5.3.4 数字环境下中美侵权责任限制的“避风港”规则比较 |
5.4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救济制度的比较 |
5.4.1 中美所属法系的救济模式差异 |
5.4.2 中美版权救济制度的比较 |
5.4.3 中美版权救济制度比较的思考 |
5.5 本章小结 |
6.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的结论及思考 |
6.1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的共同点 |
6.1.1 版权法律制度体系都已初步形成 |
6.1.2 版权法律制度的发展都是“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
6.1.3 版权法律制度的内容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 |
6.1.4 版权法律制度的制定流程细致而缜密 |
6.2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的不同点 |
6.2.1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内容架构的差异 |
6.2.2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利益平衡的差异 |
6.3 数字环境下中国借鉴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思考 |
6.3.1 数字环境下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可借鉴性 |
6.3.2 数字环境下中国接纳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空间 |
6.3.3 数字环境下中国借鉴美国版权法律的理性考量 |
6.4 数字环境下中国版权法律制度建设的构想 |
6.4.1 观念层面的转变 |
6.4.2 操作层面的设计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版权限制与反限制对图书馆的反应(论文参考文献)
- [1]规制图书馆远程在线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制度模式分析——德国版权立法及其借鉴意义[J]. 任应丽.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06)
- [2]日本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修改对我国的启示[D]. 杨雨. 青岛科技大学, 2020(12)
- [3]论互联网环境下TRIPS协议第13条“三步检验标准”的适用[D]. 叶诗瑜. 暨南大学, 2018(06)
- [4]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D]. 何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纸电融合出版背景下高校图书馆选书问题研究[D]. 薛惠娜.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6]大众电子书出版现状及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研究[D]. 贺美琪.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5)
- [7]我国图书馆转型风险研究[D]. 陈一. 武汉大学, 2017(06)
- [8]2006年以来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数字版权立法研究综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一)[J]. 秦珂. 图书馆论坛, 2016(08)
- [9]版权制度异化研究[D]. 王洪友.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10]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李晶晶. 武汉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