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办法——关于济宁市市中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苏岩[1](2021)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文中指出随着济南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建筑业农民工在其中贡献巨大,并且相较其他行业建筑业农民工收入较低、面临的工伤风险更大,如果不对这个问题和其中的隐患加大重视力度,很有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形势。因此,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是应有之义。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策落实的监督者,在政策从制定到落实的各个环节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学术界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对工伤保险的研究不多也不深入;而且探讨的保障人群要么比较宽泛要么偏重于一般企业职工,对农民工群体,尤其是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的民工的研究针对性较弱;同时,对这些问题中政府履责表现的分析更少。因此,本文试图从政府责任角度对济南市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群体工伤权益享受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论文首先清晰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与工伤保险、政府责任等概念,提出了研究的基础理论,进而通过对济南市七个代表性区县的问卷调查的结果了解当前济南市工伤制度对在项目施工一线的民工群体的保障效果以及存在的一些漏洞。本文的重点是结合社会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等理论基础对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从立法、制度、监管和宣传四个维度深刻剖析政府责任的缺失,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政府化解之策。本文认为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工伤保险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度设计有缺陷、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和政策宣传引导缺位等方面,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实践中应该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黄伟[2](2021)在《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加快,破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文物行政执法疲软,其他社会主体长期被边缘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传统的诉讼模式下,唯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而国有文物属于公共物品,其权利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司法实践中的无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惩治违法者来实现保护国有文物的目的。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起诉主体可以和侵害后果不存在利害关系。破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自然有损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以对文物行政执法进行补充。当前学术界对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分析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梳理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的立法、司法现状,并总结问题,在充分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并有选择性地对比、借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主体资格、诉讼程序、保障机制、配套措施四个方面,就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设计表达了个人的建议。
王赛男[3](2020)在《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与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基层的镇街、村居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凝聚多元主体力量、兼容法律制度与民约效力,以及发挥国家嵌入与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的直接场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处于基层镇街、村居一线的基层干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行动主体,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基层治理能力,进而决定基层治理成效,成为影响基层经济发展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关键要素。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评价与发展滞后,能力短板成为掣肘基层组织建设成效的重要原因,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面临适应治理现代化的挑战,其价值观念、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弥补能力堕距,补齐治理能力现代化短板。因而从根源上探究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与发展之道,是建设与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路径。梳理国内外研究发现,以往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胜任力的多维化趋势、个体领导力与组织领导力在社区层面整合的转向,以及治理理念对能力的渗透影响等方面。目前学界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研究还比较缺乏,这一特殊领域尚未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深入探索,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研究,一方面可满足我国治理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以发展基层干部能力,提升基层治理的效果,推进基层经济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国情需求;另一方面,顺应当前国内外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创新的时代要求,可为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可弥补当前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研究的滞后与不足,对我国干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治理现代化切入,立根我国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实需求、国内外理论资源与影响条件等,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以及质化与量化混合研究等研究方法,在整合治理理论、胜任力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资本以及共生理论等基础上,厘清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概念,构建评价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指标体系,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问卷,对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进行问卷调查与评价,了解其治理能力现状。针对中国基层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响应“服务人民”和“依靠人民”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结合文献分析与行为事件访谈的结果,提炼出使命召唤(内在动机、道德信念与价值观指引)、挑战压力源(应对外部压力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与社会资本(人际间互动、信任、合作、关系联结等)三个关键变量,结合问卷调查分析的结果,深入探讨它们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影响。纵向脉络是在比较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结合追踪新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明确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概念、维度、作用机制等内涵特征与理论构成;横向脉络是在立根我国治理现代化基础上,探讨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动因、内容、结构、支撑资源,包括构建出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这三个关键因素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影响的模型,并提出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路径。研究结果可为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供新思路和理论与实践参考。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首先,以治理现代化为背景,通过追溯与整合文献,厘清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内涵与特点,并从宏观的环境因素,中观因素以及微观的基层干部个体因素三个层面,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及其影响因素,为深层次探索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及其与影响变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其次,对山东省53名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结构及影响机制进行深度访谈与扎根研究,确定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结构维度与影响因素的分类,探索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并编制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初始问卷,通过对370名山东省东、中、西部基层干部进行试测,修订形成信效度达标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正式问卷,并基于对正式问卷测量的结果的统计分析,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初始指标体系进行修订,最终形成正式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得出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包含的两个一级指标为基础治理能力和关键治理能力,二级指标有六个,三级指标为35个,其中基层干部基础治理能力包括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引导与执行力(绩效过程结果类)、公共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类)、知识技能拓展力(发展潜能类);关键治理能力包含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整合资源能力(战略方向类)、管理创新力(组织关系类)、信息分享提升力力(发展趋向类)。明确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的构成与内在特征,为下一步评估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供了测评工具。再次,对山东省1320名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进行问卷调查与分析,了解当前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状况,并构建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影响的模型。一方面,得出当前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统计结果表明: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但也存在诸如引导与执行力中应对思维滞后、公共服务能力中奉献精神不够强烈、知识技能力拓展力中学习动力不足、整合资源能力中协同共生思维不够、管理创新能力中的责任担当欠缺以及信息分享提升力中的共享理念存在偏差等问题;男性与女性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存在显着差异;不同年龄分段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差异显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在学历级别上差异显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在职务分组上差异显着;城乡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存在显着差异;不同工资水平分段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存在显着差异;山东省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域分组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存在显着差异;这就验证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问卷的适用性。另一方面深入而又直观地探讨了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与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关系,结果表明:使命召唤正向影响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挑战压力源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正向影响显着;社会资本在挑战压力源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关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不显着,社会资本在使命召唤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关系起了显着的中介作用。这为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供了现实依据。最后,综合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内部发展体系、外部保障体系和动态辅助体系来综合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从内部发展体系,可通过强化协同思维、增强学习动机、内化贡献服务精神、培养共生理念、增强责任担当、渗透共享意识以及调整综合人口统计学因素等来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从外部保障体系,可通过完善干部考录、培训、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顺应基层机构改革,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畅通基层政策执行网络、培育基层公共文化等为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发展提供外部保障;从动态辅助体系,可通过强化使命教育与升华压力,以及融汇社会资本等来动态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总之,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国情、新的社会环境以及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的新趋势,研究围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与发展为主题,综合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因素,厘清并界定了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概念,明确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探索了干部治理能力的结构,构建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编制出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问卷,应用问卷调查与评价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并探究关键影响因素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影响,最终提出发展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路径。
杜文静[4](2020)在《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研究》文中指出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无法对信用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监管和查处。如果监管不及时,市场中就有可能发生失信行为,不利于诚实守信经营者和新的市场主体发展,更会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主要作用,使信用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如何实现有效的信用监管成了研究的重点。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本文选取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进行案例分析。通过搜集整理国内外在市场信用监管方面的研究文献,归集学习与市场信用监管有关的资料,并进行分类总结,逐步理清研究思路。以S区市场信用监管为例,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并综合运用政府干预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有限政府理论,对S区市场信用监管基本情况、具体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找出市场信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及国内上海浦东新区、浙江杭州等地方部门信用监管的优秀经验,为本区市场信用监管提供一定参考。通过实证研究,主要从以下三点提出完善信用监管的措施:一是要完善体制建设。制度是完善信用监管的根本保障,完善制度首先要完善法律体系,再对信用监管制度进行加强构建。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从队伍的能力、手段及部门协调入手提高队伍的监管水平。三是促进社会共治。监管不是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社会的共同配合。
邓伟锋[5](2020)在《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6年是开启建构新型政商关系的开局之年。当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用“亲”和“清”两个字指明了方向。这是最高层首次就此做出明确表态,目的是直接打消民营企业家们对“懒政”的不满和对未来发展的担忧。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对政商关系的研究也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同年4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很快出台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多个省份随后纷纷跟进。在这种形势下,肇庆高新区纪工委2017年、2018重点亮点工作就规划为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贪腐的惩治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国务院的深入推进下,成效斐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肇庆高新区被定位为肇庆“东融西联”战略的桥头堡,工业发展“366”工程的主战场,以良好纪律维护政商关系,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非常重要。然而肇庆高新区成立短短十余年(评为国家高新区仅八年)就发生了“5·08”窝案(肇庆市委常委兼高新区一把手落马)及社保局连续三任局长出事的严重腐败案件,不良的政商关系严重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肇庆市高新区为研究对象,对经济功能区(国家级高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在建立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以及对区内代表性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区内政商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肇庆高新区存在政商关系不够“亲”“清”的问题,根据问题分析及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为建设肇庆高新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建议:一是树立政商大局观念,改变“关系”思维误区;二是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三是划清政商交往界限,以制度规范政商行为;四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五是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六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服务企业机制;七是完善政策服务与落实,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八是以党建促发展,营造健康政商文化氛围;九是引进企业绩效制度,试行高薪养廉;十是严守党纪国法,以法治思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刘小鹂[6](2020)在《浙江省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要使各类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发展协调、互促共进,其特征是城乡建设统筹一体,产业发展互动集约,生态环境宜居和谐。浙江省利用块状经济的特点,率先提出特色小镇概念,既是产业转型的新载体,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创新模式。2016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地掀起特色小镇建设热潮,截止2018年2月总数已超过2000多个,其中包括国家级特色小镇试点403个和各类省级特色小镇。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一大批影视特色小镇随之崛起,全国各地涌现了包括拍摄基地型、主题公园型、产业链服务型等特色各异的影视小镇。浙江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借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和横店人敢于创新的精神,建成了享誉中外的影视拍摄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为中国“规模最宏大、要素最集聚、成本最低廉”的影视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的建设带来了产业、要素、人口的集聚,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很快,但同时也带来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和矛盾,横店镇通过政、企、社合作的方式进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社会治理,创造了独有的“横店模式”。然而随着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治理内容日益复杂,治理难度不断提高,现有的治理经验不足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合作治理模式单一,社会参与不足,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特色小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基层政府转变观念,改进管理方法,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本文旨在通过总结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类特色小镇的浙江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发展经验,研究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合作治理情况,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合作配合的角度,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思路,完善特色小镇合作治理模式和制度设计,提升特色小镇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促进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其他同类型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治理提供现实参考。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内容是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进行阐述;第二章为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内容是对文章涉及的概念和理论进行归纳与梳理;第三章为建设概况和治理现状,围绕横店镇这一研究背景,介绍了影视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过程,并对目前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的现状加以阐述,总结当前合作治理的情况;第四章为问题及原因分析,基于对当前合作治理现状的分析总结,提出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第五章为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阐述提升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水平的建议: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提升合作治理水平;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合作治理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对接、合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综合运用多元治理方法,提高合作治理效能。
韩慧[7](2019)在《法治中国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对不断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国来说,法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客观分析,仍存在不少亟需破解的难题。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成为21世纪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着力攻关的重大战略和宏伟蓝图。但战略与蓝图的落实都是建立在能力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领导者、规划者与推动者,如若不能形成娴熟的法治能力,那么法治中国建设终将成为镜花水月。简言之,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不仅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引擎,而且也是一个破解中国治理困境、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大实践课题。论文立足政党政治和法治理论,以法治中国与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内在逻辑关系为研究起点,主要对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展开整体上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基本内容除导论和结语外设计为三大部分、六章,第一章为第一大部分,主要阐释法治中国与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内涵、构成、特征及其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第二章至第五章为第二大部分,主要依托“政党——政府——社会”分析框架,从依法管党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治理社会能力和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等四个维度对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建设路径进行全面探讨。第六章为第三大部分,主要从价值、规范和主体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保障体系进行分析与构建。基于上述的研究,基本阐述和解决了以下四大观点与问题:1.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是开启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引擎。法治中国既是一个内涵法治政党、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统领性概念,又是一个具有时间维度上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空间维度上的民族性与世界性、价值维度上的规范性与经验性、过程维度上的系统性与渐进性等显着特点的实践课题。而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作为依“法”进行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的技能,能够有效促动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是开启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有效引擎;反过来,法治中国作为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目标追求,能够为其生成与提升提供行为导向和坚强保障。两者彼此关照、双向塑造,有机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之中。2.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是一个内涵丰富、构成多元的整体性概念。虽然“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党与法的关系却是一个关涉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内在属性与运行方向的可探讨命题。具体而言,“党领导一切”,党是国家法律制定的领导者,是党内法规的制定者,而“法”是党进行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的依据与规制,“合法”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铁律,这不仅意味着对“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进行研究的可行性,而且决定了其运行过程的依法、尊法特性。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作为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的本领,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及其蕴涵的价值原则为逻辑依据,以党的行为和政党政治关系为作用向度,以保障权利、规制权力为主旨要求,以治理与善治为逻辑轨迹与目标追求。系统地看,它是一个内部由依法管党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治理社会能力和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等各要素相互依赖、有机统一,同时又在外部与其他要素相互交流、彼此影响的系统体系。3.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是一个复杂、艰巨的实践工程。依托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内容构成,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加以协同推进。首先,科学配置和有效规制党内权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将法治话语融入政党意识形态,进而促动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其次,从依政策执政转向依法执政,实现党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有效规范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进而促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再次,改善领导方式,构建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执政党,逐步赋权于社会,壮大社会力量,培育与形成社会建设的法治思路,进而促动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第四,培育执政党的依法协商意识,壮大与实化民主党派的力量与功能,设计科学系统的党际协商制度,进而促动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四维路径有机配合、协同推进,共同从整体上促动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4.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应该具有一个包括现代价值、权威法规和先进队伍等要素的保障体系。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确保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形成、提升与作用发挥,还应该构建一个三维保障体系。第一,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思想的指导下,确立“权力服务于权利”、“法高于一切”、“法的面前不同主体间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等现代性价值。第二,完善党内法规,健全国家法律,协调和融通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协同配合的规范体系。第三,夯实法治知识,启蒙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养成法治方式,打造一支具备过硬法治素养的干部队伍。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是一个理论体系,也是一个可评价和衡量的实践系统,实践发展无止境,对它的探讨与研究也是无止境的。未来围绕着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指标设计、历史考察和现实评估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作出深入的探究。
朱蕾[8](2019)在《基于合作治理的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 ——以南京市栖霞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放管服”改革作为我国第七次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率的提升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2013年我国开始了以简政放权为“先手棋”的第七次行政体制改革,2015年李克强总理进一步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改革要求,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拉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序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时至今日,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虽已取得较大的改革成效,但依旧存在一定的行政改革缺陷。伴随着政府改革的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碎片化改革而非整体推进、重数量速度而非质量效益、改革行政主体单一化、部门利益化、“信息孤岛”、“趋同式创新”等问题仍待解决,囿于困境中的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亟待学者基于问题导向的研究和关注。南京市栖霞区作为“全科政务”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国基层试点单位,在“放管服”改革创新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其同样存在着上述所提及的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各地通病。因此,文章通过对栖霞区的实地调研,结合相关统计数据、政策文件等,通过文献分析、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栖霞区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政府政策应然状态与基于市场、社会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实然状态的对比,从组织结构、伦理意识、关系体系三个维度对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对官僚制行政体系下“主从—线性”协作逻辑的批判和扬弃的基础上,从政府内部协同整体、政府行政人员的价值回归以及多主体的合作治理等方面来建构基于“平等—网络”合作逻辑的合作治理运作模式和行动体系,以期在化解我国“放管服”改革困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及政府治理的创新提供新的治理逻辑。
韩帅[9](2019)在《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政府针对农业领域行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行使法定的检查权、处罚权。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全面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就,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农业系统执法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但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身份混乱、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保障能力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本文立足实际、着眼于问题解决,选择以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为研究支撑,通过分析有关理论、回顾当下存在问题,探索问题原因,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提出完善路径和方法,力争为今后切实提高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参考。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分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研究背景,梳理相关方面的研究文献,简单阐述研究目的。第二部分是阐述概念和理论。首先对行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概念进行详细界定,以了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然后阐述政府规制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效能理论等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现状分析。本章首先对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介绍了其建设及运行现状,通过进行进一步的描述性分析和因子分析,指出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是问题及原因分析。这一章在第三章结论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指出了目前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剖析了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提出对策建议。本章主要根据第四章的研究结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肖俏[10](2018)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行政决策作为政府活动中的一种基础性与普遍性行为,在实现行政职能转变和提升政府行政绩效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公众的生活联系紧密,对社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行政决策失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十分普遍,其造成的损害与后果,不仅是对公民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行政决策追责作为治理行政决策失误的重要措施,却面临着追责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监督乏力等问题。此外,如何使其既能够充分发挥惩戒失误的警示作用,又能够保护改革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创新意识与积极性,已成为当前行政决策追责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随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行政决策追责既是对行政决策权的制约与监督,也是对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的强化,更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作为行政决策最重要制定者的领导人,因其职责与身份在行政决策追责中的特殊性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与道德责任。相对其他责任类型,行政责任的认定既能够体现出法律责任的底线思维,又能体现出公共行政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保障的价值追求。但目前对于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面临诸多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不仅与行政决策和行政责任本身的概念边界模糊以及分类多样有关,还与决策机制不完善造成的行政决策主体组织结构复杂等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在界定行政决策、行政责任与领导人三个核心概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沿革,概括出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责任主要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和道德责任,进而分析各责任类型之间的联系。而后通过对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历程回顾与价值证成,结合典型的案例归纳出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主要是:我国行政决策传统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以及避责策略下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致使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在制度与执行上的缺陷。此外还有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困境等原因造成行政决策追责中行政责任弱化、行政责任认定标准模糊、监督乏力、救济不力等问题。在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应该秉持以下原则: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考量原则、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原则、实用性(广泛适用)原则。这是因为,行政决策追责的目的不仅在于找出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于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的包容;不仅在于惩戒出现失误等问题的行政决策领导人,也在于对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保护与激励。因此,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不仅要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公平性、制度化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分析,运用AHP-FCE综合评价方法,利用其层次化的分析思路,将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进行层次与因素上的分解,利用数量学的方法使得责任情节认定的过程系统化、数学化和模型化。相对传统与现行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方式,AHP-FCE综合评价方法既能相对全面的考察责任情节认定的影响因素,又可以以模糊性的评价过程体现责任情节认定中应该具备的弹性,进而提高了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此外,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需以下措施:明确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提高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意识、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办法——关于济宁市市中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办法——关于济宁市市中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学位论文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民工 |
2.1.2 工伤与工伤保险 |
2.1.3 “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 |
2.1.4 政府责任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公平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政府职能理论 |
第3章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现状分析 |
3.1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历史沿革及评价 |
3.1.1 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历史沿革 |
3.1.2 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评价 |
3.2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成效 |
3.2.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
3.2.2 工伤保险范围标准不断提升 |
3.2.3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更加高效 |
3.3 问卷的设计与调查 |
3.3.1 问卷的设计 |
3.3.2 问卷的调查 |
3.4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主要问题 |
3.4.1 劳动关系保障有漏洞 |
3.4.2 工伤预防意识淡薄参保率较低 |
3.4.3 政策知晓度低企业监管不力 |
3.4.4 工伤认定复杂赔付方式不合理 |
3.4.5 工伤纠纷维权成本过高 |
第4章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成因分析 |
4.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4.1.1 位阶效力偏低 |
4.1.2 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法规缺失 |
4.1.3 缺少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 |
4.2 制度机制存在缺失 |
4.2.1 建筑业农民工适用性差 |
4.2.2 工伤认定程序繁琐 |
4.2.3 工伤保险费率制度僵化 |
4.2.4 工伤纠纷化解机制效果弱 |
4.3 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
4.3.1 处罚依据不明力度偏弱 |
4.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
4.3.3 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
4.3.4 监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
4.4 政策宣传普及不足 |
4.4.1 建筑农民工政策宣传教育不深入 |
4.4.2 建筑企业主动参保意识引导不足 |
第5章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政府责任优化路径 |
5.1 健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
5.1.1 提升位阶效力 |
5.1.2 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配套法规 |
5.1.3 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
5.2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机制 |
5.2.1 增强工伤保险制度群体适应性 |
5.2.2 制定科学适度的工伤费率机制 |
5.2.3 优化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流程 |
5.2.4 强化工伤纠纷维权调解机制 |
5.3 加强监管执法建设 |
5.3.1 加强执法力度扩大监管范围 |
5.3.2 强化监管部门协调联动 |
5.3.3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
5.3.4 规范监管执法程序 |
5.4 深化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及 |
5.4.1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政策宣传 |
5.4.2 加大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责任意识引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关于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针对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记录表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
二、主体资格研究 |
三、制度的构建 |
四、个案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一节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公益属性 |
第二节 我国法治的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三节 相关研究成果提供理论支撑 |
第三章 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现状 |
第一节 立法现状 |
一、中央立法 |
二、地方立法 |
第二节 司法现状—基于7+50个案例的分析 |
一、诉前程序结案典型案件梳理——以山东省7个案例为例 |
二、诉讼程序结案典型案件梳理—以50起案件为例 |
第三节 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问题分析 |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立法缺失 |
二、案件数量偏少,分布不均 |
三、原告片面集中,不同原告主体对案件的选择具有倾向性 |
四、原告资格范围狭窄且不明确 |
五、检察建议内容不明确,“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模糊 |
第四章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明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一、公民个人 |
二、社会组织 |
三、文保机关 |
四、检察机关 |
第二节 设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程序 |
一、诉前程序 |
二、受案范围 |
三、诉讼时效 |
四、管辖 |
五、证明责任 |
六、执行程序 |
第三节 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保障机制 |
一、支持机制 |
二、激励机制 |
三、约束机制 |
第四节 完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配套措施 |
一、增加文物保护政绩考评 |
二、保障公益诉讼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
三、加强各诉讼主体的沟通与合作 |
四、提高社会认同感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与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外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研究进展 |
二、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影响因素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和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实施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基层干部 |
二、基层治理 |
三、基层干部治理能力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胜任力理论 |
三、人力资本理论 |
四、社会资本理论 |
五、共生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结构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扎根研究的实施 |
一、扎根分析前提 |
二、扎根研究实施的过程 |
第二节 基于扎根分析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结构与影响因素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维度 |
二、影响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主要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构建与问卷编制 |
第一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初步确立 |
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初始指标归属分类 |
第二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问卷的编制 |
一、初始问卷编制的程序 |
二、正式问卷施测程序 |
三、问卷分析与探讨 |
第三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的修订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修订 |
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对绩效的区分度验证 |
三、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权重赋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调查分析 |
第一节 所选基层干部样本的基本情况 |
一、所选样本频次分布状况 |
二、基层干部任职渠道来源 |
三、基层干部所分管的工作类别 |
四、基层干部样本编制分布 |
五、基层干部样本职称情况 |
第二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与结果分析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及其维度整体状况 |
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人口统计学差异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关键影响因素量化研究程序 |
一、变量关系梳理及假设提出 |
二、研究量表工具 |
三、统计与分析程序 |
四、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第二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量化分析 |
一、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与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相关分析 |
二、挑战压力源与使命召唤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影响模型 |
三、社会资本的中介作用模型 |
四、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综合作用的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发展路径 |
第一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目标与整体思路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目标 |
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内部发展体系 |
一、强化协同理念来发展引导与执行力 |
二、激发学习动机来提升知识与技能拓展力 |
三、内化贡献精神来促进公共服务能力 |
四、培养共生思维来激发整合资源能力 |
五、增强责任担当来提高管理创新能力 |
六、渗透共享意识来拓展信息分享提升力 |
七、综合人口统计学因素来调整补充发展 |
第三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外部保障体系 |
一、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政治保障 |
二、顺应基层机构改革: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组织保障 |
三、改良基层社会环境: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环境保障 |
第四节 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的动态辅助体系 |
一、强化使命召唤教育 |
二、积极转化压力源 |
三、融汇社会资本催化多元主体力量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结构 |
二、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指标体系 |
三、基层干部治理能力问卷的维度 |
四、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现状 |
五、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与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关系 |
六、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路径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一、厘清并界定了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概念 |
二、构建山东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编制问卷 |
三、探究使命召唤、挑战压力源、社会资本对基层干部治理能力的影响 |
四、提出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发展策略 |
第三节 研究不足 |
一、样本选取方面的不足 |
二、研究变量的操作化与因果关系分析方面不足 |
三、其他方面 |
第四节 未来研究展望 |
一、拓展其他干部群体治理能力的本土化研究 |
二、探究团体层面变量的影响机制 |
三、动态、纵向、全方位、立体探究基层干部治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阐述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阐述 |
2.1.1 信用 |
2.1.2 市场信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有限政府理论 |
第3章 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现状分析 |
3.1 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原则及主体 |
3.1.1 监管原则 |
3.1.2 监管主体 |
3.2 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具体措施 |
3.2.1 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制 |
3.2.2 市场主体抽查制 |
3.2.3 跨部门联合惩戒 |
3.3 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的成效 |
3.3.1 提高了市场监管效率 |
3.3.2 加强了市场主体的自律能力 |
3.3.3 提升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水平 |
3.3.4 巩固了商事制度改革成果 |
第4章 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问题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市场信用信息归集能力欠缺 |
4.1.2 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 |
4.1.3 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措施不到位 |
4.1.4 缺乏严格的失信惩戒措施 |
4.1.5 外部监管力量不足 |
4.2 问题产生的原因 |
4.2.1 信用监管立法滞后 |
4.2.2 大数据手段应用不到位 |
4.2.3 信用监管部门能力缺失 |
4.2.4 市场信用意识匮乏 |
第5章 市场信用监管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5.1 国外市场信用监管经验借鉴 |
5.1.1 美国:市场主导型监管模式 |
5.1.2 德国: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
5.2 国内市场信用监管经验借鉴 |
5.2.1 上海浦东新区:“互联网+”监管模式 |
5.2.2 浙江杭州:大数据型监管模式 |
5.3 国内外市场信用监管经验启示 |
5.3.1 信用监管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 |
5.3.2 信用监管需要政府发挥主要作用 |
5.3.3 信用监管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 |
第6章 完善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的对策分析 |
6.1 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制度 |
6.1.1 建立健全市场信用监管法律体系 |
6.1.2 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
6.1.3 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6.1.4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
6.2 优化提升监管机构建设 |
6.2.1 加强部门间的协同与配合 |
6.2.2 提高队伍监管水平 |
6.2.3 加强大数据手段运用 |
6.3 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
6.3.1 培育市场主体守信意识 |
6.3.2 发挥行业协会的巨大作用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5)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 |
2.1.2 政商关系 |
2.2 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行为对政商关系的影响 |
2.2.1 地方政府决策的短期行为及其影响 |
2.2.2 克服地方政府决策短期行为的应对策略 |
2.3 交易成本理论 |
2.4 制度变迁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
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商关系的演变 |
3.1.1 从历史事件案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商关系发展历程 |
3.1.2 政商关系重新形成的阶段(1978-1992) |
3.1.3 政商关系探索和发展(1992-2012) |
3.1.4 政商关系发展新阶段(2012至今) |
3.2 肇庆高新区的基本情况 |
3.2.1 企业情况 |
3.2.2 行政服务情况 |
3.2.3 社会服务 |
3.2.4 基础设施 |
3.3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调研与分析 |
3.3.1 调研的基本情况 |
3.3.2 调研反映的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
3.4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案例分析 |
3.4.1 肇庆高新区“5·08专案”案例分析 |
3.4.2 2016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腐败窝案案例分析 |
3.5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总结 |
3.5.1 政商关系不够“清” |
3.5.2 政商关系不够“亲” |
3.6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其他地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的经验借鉴 |
4.1 江门鹤山区的经验 |
4.2 杭州市的经验 |
4.3 对肇庆高新区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肇庆高新区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
5.1 树立政商大局观念,改变“关系”思维误区 |
5.2 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
5.3 划清政商交往界限,以制度规范政商行为 |
5.4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 |
5.5 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
5.6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服务企业机制 |
5.7 完善政策服务与落实,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 |
5.8 以党建促发展,营造健康政商文化氛围 |
5.9 引进企业绩效制度,试行高薪养廉 |
5.10 严守党纪国法,以法治思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5.11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调查问卷 |
附录二 |
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浙江省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既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城镇化 |
2.1.2 特色小镇 |
2.1.3 影视特色小镇 |
2.1.4 合作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建设概况及合作治理现状 |
3.1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基本概况 |
3.1.1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地理位置 |
3.1.2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 |
3.1.3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建设成效 |
3.2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现状 |
3.2.1 合作治理主体介绍 |
3.2.2 合作治理主要成效 |
3.2.3 合作治理模式 |
3.2.4 合作治理个案剖析 |
第4章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合作治理的范围不够全面深入 |
4.1.2 第三部门和社会公众治理作用发挥不明显 |
4.1.3 各治理主体间缺乏信任,合作意愿不强 |
4.2 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问题原因剖析 |
4.2.1 政府没有充分实现治理理念的转变 |
4.2.2 合作治理方面的制度环境还不健全 |
4.2.3 合作治理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4.2.4 第三部门发展缺乏重视,参与条件不足 |
4.2.5 社会公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 |
第5章 提升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水平对策建议 |
5.1 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提升合作治理水平 |
5.1.1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
5.1.2 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发挥示范、引导、服务作用 |
5.1.3 丰富合作治理内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
5.1.4 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变缺位管理为合作治理 |
5.2 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合作治理机制 |
5.2.1 建立完善合作治理的参与激励机制 |
5.2.2 建立完善合作治理的协商沟通机制 |
5.2.3 建立完善合作治理的调节机制 |
5.2.4 建立完善合作治理的监督机制 |
5.3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对接、合作 |
5.3.1 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 |
5.3.2 政府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对接 |
5.3.3 社会组织自身提升参与治理能力 |
5.4 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
5.4.1 强化培训指导,提升村居干部素质 |
5.4.2 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合作治理参与渠道 |
5.4.3 强化文化宣传,结合创建开展公益活动 |
5.5 综合运用多元治理方法,提高合作治理效能 |
5.5.1 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 |
5.5.2 整合资源,形成多主体联动机制 |
5.5.3 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法治中国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治中国与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法治中国的理论阐释 |
一、法治中国的提出与内涵 |
二、法治中国的构成 |
三、法治中国的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理论阐释 |
一、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内涵 |
二、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构成 |
三、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与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与法治中国高度契合 |
二、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与有效引擎 |
三、法治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的目标追求与有力保障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建设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内涵与构成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内涵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构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价值与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推力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能力的建设思路 |
一、科学配置和规制党内权力 |
二、落实党员权利和党内民主 |
三、将法治话语融入意识形态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内涵与构成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内涵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构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价值与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动力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设思路 |
一、转变执政方式 |
二、优化党政关系 |
三、有效规范执政权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建设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内涵与构成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内涵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构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价值与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保障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社会能力的建设思路 |
一、改善领导方式 |
二、壮大社会力量 |
三、形成社会建设的法治思路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建设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内涵与构成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内涵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构成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价值与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 |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依法开展党际协商能力的建设思路 |
一、培育依法协商意识 |
二、实化民主党派功能 |
三、完善党际协商制度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保障体系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价值保障 |
一、确立“权力服务于权利”价值 |
二、确立“法高于一切”价值 |
三、确立“法的面前不同主体间平等”价值 |
四、确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价值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规范保障 |
一、完善党内法规 |
二、健全国家法律 |
三、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的队伍保障 |
一、夯实党员队伍的法治知识 |
二、启蒙党员队伍的法治理念 |
三、培育党员队伍的法治思维 |
四、养成党员队伍的法治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基于合作治理的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 ——以南京市栖霞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政府改革研究现状 |
1.2.2 国内“放管服”改革研究现状 |
1.2.3 “放管服”改革与合作治理相结合的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放管服”改革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框架 |
2.1 “放管服”改革的提出及发展历程 |
2.1.1 “放管服”改革的概念界定 |
2.1.2 从中央到地方的“放管服”改革发展历程 |
2.1.3 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演化分析 |
2.2 合作治理理念、核心及现实内涵 |
2.2.1 合作治理理念的提出 |
2.2.2 合作治理的核心要素 |
2.2.3 “放管服”改革中的合作治理理念 |
2.3 两种合作逻辑的分析框架建构及关系阐释 |
2.3.1 基于现实的“主从—线性”协作逻辑提出及关系阐释 |
2.3.2 基于未来的“平等—网络”合作逻辑建构及关系阐释 |
2.3.3 两种“关系—结构”逻辑的综合分析 |
3 “主从—线性”逻辑下地方政府“放管服”的改革分析 |
3.1 市场—社会对“放管服”改革感知实然与政府应然比较分析 |
3.1.1 南京市栖霞区基本情况 |
3.1.2 栖霞区“放管服”改革调研的基本情况 |
3.1.3 政府对“放管服”改革应然状态预期 |
3.1.4 基于调查统计的市场、社会对“放管服”改革效果评价 |
3.2 “主从—线性”逻辑下栖霞区“放管服”改革的现存缺陷 |
3.2.1 组织结构:改革主体线性结构刚化 |
3.2.2 伦理意识:行政意识法理结构固化 |
3.2.3 关系体系:行政生态体系封闭化 |
4 “主从—线性”逻辑下栖霞区“放管服”改革缺陷的深层原因探析 |
4.1 “分工—协作”体系导致组织碎片化、僵化 |
4.1.1 行政改革分工下的组织碎片化、僵化 |
4.1.2 权力整合中的部门利益化 |
4.1.3 “主从—线性”协作逻辑中的组织僵化 |
4.2 “价值祛魅”导致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丧失 |
4.2.1 “价值祛魅”下的行政部门“数字游戏” |
4.2.2 过度控制下的行政人员“不做不错” |
4.3 “中心—边缘”结构致使改革主体行政单一化 |
4.3.1 权力与权利分立中的身份分离 |
4.3.2 “中心—边缘”结构下的组织封闭 |
5 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中“平等—网络”合作逻辑建构 |
5.1 “平等—网络”逻辑下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时代定位与发展契机 |
5.1.1 “平等—网络”合作逻辑的时代要求 |
5.1.2 突破“主从—线性”协作逻辑的现实条件 |
5.2 建构“平等—网络”合作行动逻辑的可能 |
5.2.1 协同整体:打破部门、层级碎片化 |
5.2.2 价值回归:培育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 |
5.2.3 合作治理:推动多主体的改革参与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行政执法 |
2.1.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组织结构理论 |
2.2.3 行政效能理论 |
第三章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 |
3.1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从无到有 |
3.1.1 起步阶段 |
3.1.2 优化发展阶段 |
3.1.3 全国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推广完善阶段 |
3.2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显着 |
3.2.1 查处涉农违法案件数量、质量均有提升 |
3.2.2 高度重视重大案件查处,多次开展大规模整治活动 |
3.2.3 重点开展农资市场监管 |
3.2.4 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
3.2.5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全面持证上岗 |
3.3 四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显着 |
3.3.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 |
3.3.2 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
3.3.3 日常执法行为一定程度上获得规范 |
3.3.4 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好转 |
第四章 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
4.2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 |
4.3 农业行综合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
4.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有待提高 |
4.5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
4.5.1 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人数不够 |
4.5.2 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身份混乱,专业性欠缺 |
4.5.3 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
4.5.4 执法人员奖惩激励机制缺乏 |
4.6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 |
4.6.1 内部监督缺乏 |
4.6.2 外部监督不足 |
第五章 完善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
5.1 整合职能职责,明确法律地位 |
5.2 理顺执法层级,明确执法权限 |
5.3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
5.4 落实执法经费,夯实执法保障 |
5.5 加强队伍建设,统一人员身份 |
5.6 强化重点执法,加强执法监管 |
5.7 严格队伍管理,严肃监督问责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行政决策 |
(二)行政责任 |
(三)领导人 |
二、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第二章 行政决策的机制及其追责中领导人责任类型 |
一、行政决策机制发展概述 |
(一)行政决策法制沿革简览 |
(二)行政决策机制现状简述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责任的多元类型 |
(一)法律责任 |
(二)政治责任 |
(三)行政责任 |
(四)党纪责任 |
(五)道德责任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不同责任类型的划分依据 |
(一)责任约束的动力来源 |
(二)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 |
(三)责任认定的文本依据 |
第三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历程回溯与价值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历程回溯 |
(一)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法制历程回顾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嬗变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价值证成 |
(一)行政责任价值取向的本质要求 |
(二)行政决策成本与收益平衡的诉求 |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的内生动力 |
第四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现状..基于案例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案例及现状 |
(一)案例选择及基本情况介绍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现状概述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责任弱化 |
(二)评价标准模糊 |
(三)监督缺位且乏力 |
(四)救济单一且不力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我国行政决策传统及环境的制约 |
(二)避责策略下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行政责任认定的制度与执行缺陷 |
(四)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困境 |
第五章 行政决策追责中的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基于AHP-FCE评价方法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的AHP-FCE适用性分析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责任情节 |
(二)AHP-FCE的基本理论 |
(三)AHP-FCE在行政责任情节认定中的适用性分析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
(一)主体要件 |
(二)主观要件 |
(三)客体要件 |
(四)客观要件 |
(五)因果关系 |
三、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影响因素分析 |
(一)行政决策领导人主观意志 |
(二)行政决策主体的组织构成 |
(三)行政决策信息的完备程度 |
(四)行政决策程序的选择适用 |
(五)行政决策的风险性 |
(六)行政决策的时限要求 |
(七)行政决策的结果 |
四、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的AHP-FCE方法应用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评价体系设计 |
(二)AHP方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三)FCE方法综合评价责任情节 |
第六章 完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相关措施 |
一、明确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 |
(一)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原则 |
(二)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 |
二、提高行政决策领导人的责任意识 |
(一)完善行政伦理与职业道德建设 |
(二)塑造健康问责文化、营造良性追责氛围 |
三、完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制度建设 |
(一)健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法律规范 |
(二)明确党、政领导人在行政决策追责中的责任划分 |
(三)规范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程序 |
(四)健全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救济机制 |
四、强化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监督机制 |
(一)明确监督主体及分工 |
(二)提高对领导人行政决策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
(三)完善领导人行政决策的容错纠错机制 |
(四)健全领导人复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办法——关于济宁市市中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视角[D]. 苏岩. 山东大学, 2021
- [2]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黄伟. 山东大学, 2021(12)
- [3]基于治理现代化的基层干部治理能力评价与发展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王赛男. 山东大学, 2020(02)
- [4]枣庄市S区市场信用监管研究[D]. 杜文静.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5]肇庆高新区政商关系研究[D]. 邓伟锋.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6]浙江省横店影视特色小镇合作治理研究[D]. 刘小鹂. 西南大学, 2020(01)
- [7]法治中国视域下中国共产党法治能力建设研究[D]. 韩慧. 山东大学, 2019(09)
- [8]基于合作治理的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 ——以南京市栖霞区为例[D]. 朱蕾.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7)
- [9]四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 韩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10]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D]. 肖俏. 吉林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