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警务监督的理性思辨(论文文献综述)
于宁[1](2021)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警察不良行为和现象,是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提升公安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更为全面的监督体系,在客观上对警察形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警察形象建设在工作内容和对象、领导关系、任务目标等方面具有交叉性、相似性,使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具有高度的可行性。警察形象作为政府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与外界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良好的警察形象对实现公安机关组织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将公共关系、传播学、形象学等理论运用到警察形象建设中,使警察形象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纵观近年来我国警察形象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仍存在偏重媒介和群众工作、忽视自身素质建设的倾向,警察形象后续的提升遇到瓶颈。本文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为切入点,探索提升警察形象的新路径。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总结国内外在警察形象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论述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理论概述,包括警察形象的含义、构成和特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含义、主体、监督维度、内部监督的特点,并从工作内容、工作对象、领导关系等角度分析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可行性,为下文的分析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问题和原因分析。总结警察形象目前在执法服务、廉洁纪律和警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程度、内部监督理念、监督形式、监督职能发挥四个维度分析警察负面形象存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第四部分为路径分析。本部分主要从树立形象监督理念、完善内部监督形式、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以及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等角度提出完善对策。本文从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警察形象建设实际出发,创新警察形象建设的方式方法,将内部监督作为提升警察形象的手段,发挥其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各项行为表现的监督作用,树立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优质警察形象。
帅奕男[2](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李泽宇[3](2020)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改革开放迈入更深层次的发展,当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尽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仍面临着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和挑战,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也给当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巨大挑战。借助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以打破时空、地域限制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加速了当下人、财、物、信息等社会各元素的融通与流动,盘活了分散的社会经济资源,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资源要素得以有效配置,同时也使人们接收投资理财信息的渠道的途径变得更为便捷,在群众思想和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面对购房、消费服务以及物价指数上行和股市、楼市下行等压力,社会舆论营造的财富攀比与社会阶层分化的焦虑思想,使得大多数群众投资意愿高涨,具有借助财产性收入改善收入结构的利益诉求,为了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很多群众在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投资,最终导致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持续爆发,大量群众资金受损,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风险。当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对社会存在不满情绪却又缺乏正确的表达渠道,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理和应对存在不足,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导致追赃挽损率低,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部分群众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从而引发静坐情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由于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波及范围广,社会失范导致社会影响恶,并且已经呈现增长态势,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的财产权利,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成因进行分析,科学预防,对症下药,并制定合理对策,逐步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亟需面对并妥善解决的课题。本文将通过对经济犯罪案件向涉众型发展的外部成因和群体性事件容易被诱发的内部成因两方面深入研究,并探讨此类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警监测、事中预防处置和事后被害人权益救济等有效对策手段,对下一步经济发展进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政府及办案部门间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如何更好地建立一套协调联动的预警监测机制,对于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如何制定更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受害群体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有更丰富的学术理论作为支撑的理论意义,真正实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的法律效果与维护稳定的社会效果相统一。
李萌[4](2020)在《新媒体事件的主观性建构 ——基于赵宇案叙事模式的分析》文中指出依托互联网生发、壮大的新媒体事件有着强大的公共能量场,既可以推动构建公民社会,也可能导致舆论暴力。媒体是影响其作用走向的重要因素。本文基于赵宇案叙事模式的分析,应用叙事学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揭示了媒体在新媒体事件生成过程中的主观报道行为及其具体表现,追溯了媒体使用主观性叙事的动因和效果,并针对其中的负面影响从政府、媒体和受众三方视角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推动媒体文化和政治文明良性发展。研究发现,福建新闻频道在对赵宇案的两次报道中,使用了戏剧式叙事模式。通过建构二元对立、围绕人物组构情节、遵循从话语到主题的语义结构,将赵宇塑造成“平民英雄”的人物形象,并通过借助人物建构正义感的中心策略、中观修辞和平民叙事策略凸显人文关怀,引发受众共鸣。而戏剧式叙事模式和上述叙事策略的主观性就体现在,媒体及新闻从业者的个人意志和价值判断借此渗透进新闻报道当中,打破了“客观”、“平衡”和“中立”原则。虽然本文以福建新闻频道对赵宇案的相关报道为分析对象,但事实上,戏剧式叙事模式在新闻媒体中的应用具有遍及性和广泛性。基于此,笔者对其使用动因的分析和考察就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经笔者研究发现,戏剧式叙事模式是媒体在双轨制下出于提高广告收入、增强品牌效益,巩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而做出的战略抉择,同时也是受众本位下基于受众阅读心理和接受心理的必然选择。在对受众态度进行分析后,笔者发现,福建新闻频道对赵宇案的主观性建构是非常成功的。无论是受众的认识、情感还是行为态度,都在媒体的框架内进行。在此基础上,笔者考察了主观性叙事的影响。针对其引发的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间的撕裂,指出需要政府、媒体和受众进行三方联动。政府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接轨网络空间与现实政策的平台,媒体须坚守客观报道原则,受众则要提高理性思辨。笔者在本文中将多用于文学作品分析的叙事学理论拿来分析媒体对新媒体事件的报道,遵循叙事学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媒体在新媒体事件的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论证了新媒体事件中主观性建构的媒体成分,使得当前对新媒体环境下媒体新闻报道的批判有据可循。这既是对新媒体事件生成机制的丰富和拓展,也有助于正确引导新媒体事件的现实发展。
孟小非[5](2019)在《社会预警论》文中指出最大的风险往往不在于风险自身,而是人们对于风险的无意识和无准备。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与各种社会风险共存共舞的阶段,因此,通过社会预警活动对社会存在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展开超前性认识,构成了当前哲学认识论,尤其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预警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识活动,它是人类社会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反思性认识,是人类追求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本质性活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践预期与实践结果始终存在着一致与冲突两种可能性,而正是后一种可能性构成了社会风险的存在论之基。社会预警就是通过识别、分析、预测、监测、评估和反馈等一系列认知环节对这一社会风险所展开的超前性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特殊性表现为时间向度上的超前性,价值向度上的批判性,认识过程上的复杂性,认识结果上的客观性;这一认识活动的根本功能在于通过划定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边界,并对其逼近这一边界的可能性和程度进行评估和预测,并以警报的形式反馈给社会,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社会良性发展,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根本功能的实现包含着社会现象的认识与评价、社会实践的规范和引导、社会系统的优化与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四个基本层次。从社会预警活动历史演进的角度看,不同时代的社会预警活动映现着不同时代人们的生产方式、活动方式、世界观、认知能力、思维方式等等的差异,而正是这些因素塑造出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预警活动的独特历史样式。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更多依赖于人们的感性想象能力,形成一种带有浓烈神秘色彩的神灵性预警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神话传说进行的社会预警、通过占卜进行的社会预警以及通过宗教禁忌进行的社会预警;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主要依赖于人们的直观经验能力,形成了通过自然经验进行的“天人感应”式社会预警,以及通过社会历史经验进行的“史鉴”式社会预警;工业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进入了科学化发展的阶段,伴随着理性的觉醒形成了理性思辨式的社会预警,伴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而形成了实证科学式的社会预警;信息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主要是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数字化社会预警,具体表现为运用计算机仿真模型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展开的社会预警活动。从社会预警活动的内在结构来看,社会预警系统就是社会预警主体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以及各种物质的、理论的中介工具作用于社会预警客体的动态的认知活动系统。社会预警主体是处在一定历史发展时期、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有着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现实的人以及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社会预警的客体是社会存在与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社会预警的中介是被社会预警主体用来对社会预警客体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并发出警报的各种认识工具、手段和方法构成的集合。从社会预警活动的现实发生来看,社会预警活动现实发生的前提既不是某种作为最高存在者的“实体”,也不是意识范围内的某个最高范畴,而是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认识活动是一个由多种相互关联的认知环节逐步展开的过程,主要包括发现和辨识各种警兆、明确和判定具体警情、反思和探寻深层警源、划定和确认明确警限、预测和监测动态警势、评估和划分不同警级、反馈和发布梯级警报、决策和生成对应预控方案等具体认知环节。并且在这些认知环节在展开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社会预警主体的有限性与社会预警客体的复杂性问题,社会预警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反射性问题,社会预警中的“偶然性”与“自风险性”问题,社会预警活动中关涉的正义问题,社会预警中警报信息社会化面临的信任问题等等。超越社会预警现实发生过程中的认知难题,科学推进社会预警活动既需要完善原有的方法,也需要探索新的方法,但无论是原有方法的改善还是新方法的发现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方法论原则,本着“如何做到更科学地社会预警”这一总体目标,这一方法论原则至少应该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实性研究、价值性研究与实践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等。运用业已获得的社会预警的理论认识来反观当前中国社会预警发生的独特境遇,是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呈现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揭示其历史进步与现实问题,最后探索其未来发展的对策与方案,以期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过程中推进社会预警理论研究,并为实践方向提供规范与指引。
姬艳涛[6](2019)在《“枫桥经验”研究的时空分布、演化进路与知识逻辑——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文中指出通过文献计量与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的综合应用,沿着"纵、横、浅、深"知识逻辑主线,系统梳理"枫桥经验"研究的时空分布、演化逻辑、知识结构与发展规律的研究结论显示:纵主线维度上,"枫桥经验"研究先后历经了萌芽探索期、过渡转型期和分支拓展繁荣期;横主线维度上,"枫桥经验"的研究力量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态势,学科分布上彰显出以法学和公安学为主导的多学科交叉格局;浅主线维度上,"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形成了"本体论"和"方法论"的二元知识结构体系;深主线维度上,"枫桥经验"理论研究蕴含着"群众路线(价值核心)—创新发展(内在驱动)—基层社会治理(现实依托)"的三中心逻辑演化进路。未来"枫桥经验"研究的发展方向:在坚持现实经验主义与理性建构主义相统一的基础上,将对"制度和组织"的观察点切换到"技术—情感—法治"的坐标,并在跨学科多维度的本土化理论构建中,形成兼具"解释学"和"动力学"的知识体系架构。
朱兰,吴欣[7](2018)在《论我国物证鉴定文化的建设——以中德物证鉴定文化比较研究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物证鉴定文化是物证鉴定发展以及应对物证鉴定领域众多挑战的软实力。文化的价值在于塑造鉴定人共同体的精神力量,为探索物证所隐含的事实信息提供正能量的影响,从而为诉讼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因此,通过对物证鉴定文化内涵的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明确物证文化的核心内容,力求为我国物证鉴定文化的建设提供参考。
梁春雷[8](2018)在《模范监狱创建:目标、内容和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模范监狱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治本安全观,在硬、软件建设等各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监狱。建设模范监狱要瞄准治本安全、高效改造、规范执法、智慧管理、强化发展的目标,遵循五项基本原则。针对现实情况,主要在免责机制、配套支撑、调整指标、环境支持等方面下功夫。
何胤霖[9](2018)在《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根据与侦查行为交错的行政行为的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与行政管理行为。无论是哪一种行政行为,在交错的原因上,都绝不是仅仅出于权力行使便捷的考虑,其间关涉到警察权力的结构、权力的功能以及警务行动策略等多方面原因的综合交错。在交错的目的上,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出于刑事案件侦破的需要,而应当将其放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背景之下来审视,例如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待刑行交错。当前对于刑行交错的指责主要来自于刑事诉讼法学界,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将刑事诉讼法学与侦查学相混淆,侦查学虽然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分支学科,但是二者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另一方面,侦查学研究的独立性价值已经逐渐丧失,因而我们需要对侦查学研究进行反思,注意刑事诉讼法学与侦查学的区别,同时推动侦查学知识生产机制的改变,从这一系列的过程之中去发现刑行交错的必要性、可能性与正当性。但是,仅仅进行反思是不够的,因为尽管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最终的层面上,实践中的侦查活动仍然要受到法律文本的规制,所以有必要从规范意义上对刑行交错进行回应,而这回应可以分为刑诉法与警察法两部分,因为实践中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主要依据来自于这两部法律规范。对于刑诉法的回应,可以考虑对当前的侦查概括授权条款进行一定的调整,以符合侦查实践权力的合理需要;在警察法这方面,可以考虑将现行《人民警察法》改造成为《警察职权行为法》,确认警察法的行动法性质,将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整合,交由《警察职权行为法》进行统一规定。
梁春雷,李建淼[10](2018)在《以治本安全观统揽模范监狱创建工作》文中提出模范监狱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治本安全观,在硬、软件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监狱。建设模范监狱要围绕治本安全、高效改造、规范执法、智慧管理、强化发展的目标,遵循五项基本原则,重点推进九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国监狱管理的现实情况,应当从免责机制、配套支撑、调整指标、环境支持等方面入手,为模范监狱的创建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深化警务监督的理性思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化警务监督的理性思辨(论文提纲范文)
(1)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警察形象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关概述 |
2.1 警察形象概述 |
2.1.1 警察形象的含义 |
2.1.2 警察形象的构成 |
2.1.3 警察形象的特点 |
2.2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概述 |
2.2.1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含义 |
2.2.2 内部监督的主体 |
2.2.3 内部监督的维度 |
2.2.4 内部监督的特点 |
2.3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可行性 |
2.3.1 工作内容的交叉性 |
2.3.2 工作对象的重合性 |
2.3.3 领导关系的一致性 |
2.3.4 价值目标的相似性 |
3 内部监督视角下的警察负面形象及原因分析 |
3.1 警察负面形象的表现 |
3.1.1 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 |
3.1.2 服务群众水平有待提升 |
3.1.3 贪污腐败行为屡禁不止 |
3.1.4 警容环境不够严整规范 |
3.2 内部监督视角下出现警察负面形象的原因 |
3.2.1 内部监督的形象建设作用不被重视 |
3.2.2 内部监督理念不符合实际形象建设需要 |
3.2.3 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工作形式不成熟 |
3.2.4 内部监督的形象建设职能发挥不全面 |
4 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路径 |
4.1 树立符合形象建设需要的内部监督理念 |
4.1.1 树立“全面监督”理念 |
4.1.2 树立“高效监督”理念 |
4.1.3 树立“公开透明”理念 |
4.1.4 树立“协作分工”理念 |
4.2 完善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多种形式 |
4.2.1 审慎用权,规范上级监督 |
4.2.2 多措并举,完善现场监督 |
4.2.3 科技赋能,打造智慧监督 |
4.3 建立高效协作的协同监督机制 |
4.3.1 将形象工作融入内部监督委员会 |
4.3.2 通过联席会议建立高效协作机制 |
4.3.3 加强监督主体形象建设业务培训 |
4.4 细化内部监督在提升警察形象上的职能 |
4.4.1 完善道德教育评价机制,培育警察崇高道德 |
4.4.2 加强公安业务监督考核,提升执法服务效率 |
4.4.3 运用多种廉政监督方法,坚守廉洁从警底线 |
4.4.4 规范日常警容环境管理,优化视觉外观形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涉众型经济犯罪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介绍 |
2.3 涉众型经济犯罪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特征 |
第三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外因 |
3.1 经济方面:金融政策调整影响因素 |
3.2 社会方面: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
3.3 立法方面:制度设计滞后影响因素 |
3.4 行政方面:职能部门缺位的影响因素 |
3.5 司法方面:案件办理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因 |
4.1 群众的趋利心理导致案件频发 |
4.2 群众缺乏理性维权意识,面对损失易产生极端化诉求 |
第五章 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
5.1 事前预警的对策建议 |
5.2 事中处置的对策建议 |
5.3 事后救济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问题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访谈问题提纲 |
致谢 |
(4)新媒体事件的主观性建构 ——基于赵宇案叙事模式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2 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媒体事件研究综述 |
1.2.2 新闻叙事学研究综述 |
1.2.3 主观性叙事研究综述 |
1.2.4 赵宇案相关文献综述 |
1.3 理论基础 |
1.3.1 民主参与理论 |
1.3.2 叙事学理论 |
1.3.3 符号矩阵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1.4.1 叙事学分析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内容分析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新媒体事件的叙事模式 |
2.1 赵宇案事件回顾 |
2.1.1 首次报道 |
2.1.2 二次报道 |
2.1.3 事件进展 |
2.2 人物建构 |
2.2.1 格雷马斯符号矩阵下的二元对立 |
2.2.2 情节关照 |
2.2.3 转换叙事时空 |
2.2.4 圆形人物与扁形人物 |
2.3 叙事情节 |
2.3.1 情节组构 |
2.3.2 叙事视角 |
2.4 话语分析 |
2.4.1 梵·迪克新闻文本结构分析模式 |
2.4.2 从话语到主题的语义结构 |
2.4.3 支持/质疑话语模式的构建 |
2.5 新闻叙事的主要模式 |
2.6 主观性叙事策略的巧妙应用 |
2.6.1 中心策略:通过人物建构正义感 |
2.6.2 中观修辞手法的使用 |
2.6.3 平民叙事策略与人文关怀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戏剧式叙事模式的使用动因分析 |
3.1 市场驱动:双轨制下的艰难探索 |
3.1.1 福建新闻频道的市场化 |
3.1.2 建构媒体品牌的必然举措 |
3.2 受众本位:新闻故事化的延展 |
3.2.1 “新闻故事化”的扩张 |
3.2.2 “赵宇案”中的故事化表现手法 |
3.3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主观性建构的传播效果及影响 |
4.1 左右受众情感,影响受众行为 |
4.2 凝聚社会共识,革新公共治理 |
4.2.1 在情感动员中形塑“共意” |
4.2.2 以信息公开牵引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4.3 加剧两个舆论场的错位发展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三方联动,推动媒体文化和政治文明良性发展 |
5.1 政府:对接民间舆论,加强网络规制 |
5.1.1 正视民众政治参与行为 |
5.1.2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
5.2 媒体:调整叙事角度,端正叙事立场 |
5.2.1 合理处理市场化与公共价值的关系 |
5.2.2 坚守公平与公正原则 |
5.3 受众:正确认识民间舆论,提高理性思辨 |
5.3.1 民间舆论场的复杂性 |
5.3.2 主动接受媒介素养教育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 |
(5)社会预警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2 社会预警的基本规定 |
2.1 社会预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2.2 社会预警内涵的多维界定 |
2.3 社会预警的特殊性规定 |
2.4 社会预警的功能性规定 |
3 社会预警的历史形态演进 |
3.1 社会预警历史形态演进考察的维度 |
3.2 原始社会的社会预警 |
3.3 农业社会的社会预警 |
3.4 工业社会的社会预警 |
3.5 信息社会的社会预警 |
4 社会预警的系统结构 |
4.1 社会预警主体 |
4.2 社会预警客体 |
4.3 社会预警中介系统 |
5 社会预警的现实发生 |
5.1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实践根基 |
5.2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认知过程 |
5.3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认知难题 |
6 科学社会预警的方法论原则 |
6.1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原则 |
6.2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
6.3 事实性研究、价值性研究与实践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
7 社会预警的当代中国境遇 |
7.1 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
7.2 当前中国社会预警的历史进步与现实问题 |
7.3 当前中国社会预警未来发展的对策与方案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论我国物证鉴定文化的建设——以中德物证鉴定文化比较研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物证鉴定文化的源流和内涵 |
二、德国物证鉴定文化概览 |
三、中德两国物证鉴定文化比较 |
(一) 从鉴定规则和制度看文化 |
(二) 从鉴定人和鉴定意见 (报告) 之地位看文化 |
(三) 从司法鉴定管理看文化 |
四、我国物证鉴定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路 |
(一) 倡导鉴定工匠精神, 共塑物证鉴定文化 |
(二) 提高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加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
(三) 扩大鉴定业务的覆盖范围 |
(四) 提高鉴定人准入门槛, 落实鉴定机构的质量监督 |
(五) 加强对鉴定行业协会和相关协会的建设和管理 |
五、结语 |
(8)模范监狱创建:目标、内容和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模范监狱的建设目标 |
(一) 实现监狱的治本安全 |
(二) 建立改造的高效模式 |
(三) 健全执法的规范机制 |
(四) 提升管理的智慧水平 |
(五) 强化发展的保障体系 |
二、模范监狱建设的内容 |
(一) 指导思想 |
(二) 基本原则 |
1. 依法治监、服务大局的原则 |
2. 围绕中心、源头治本的原则 |
3. 创新驱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
4. 规范管理、精准高效的原则 |
5. 注重保障、完善机制的原则 |
(三) 主要内容 |
1. 以四防为根基,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全面提升安全风险“三预”能力 |
2. 以危评为基点, 遵循罪犯改造需求, 实行分类监管和分群改造的科学模式 |
3. 以累进为方法, 完善罪犯处遇制度, 建构激励性的管理机制 |
4. 以规范为抓手, 推行标准化工程, 提升执法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5. 以修心为主线, 破除罪犯人格缺陷, 形成罪犯自主改造的“能动性”机制 |
6. 以能力为导向, 强化职业或服刑生涯规划, 提高罪犯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 |
7. 以保障为基础, 创设警务综合服务 (保障) 中心, 建立社会化的工作新格局 |
8. 以专业为分工, 实行一线队建制, 建立职业化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 |
9. 以数据为核心, 做到“三流合一”, 实现精准高效的智慧管理 |
三、当前推进模范监狱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
(一) 存在问题 |
1. 思想认识不足 |
2. 制度供给缺乏 |
(二) 几点建议 |
1. 建立相应免责机制 |
2. 配套体制改革支撑 |
3. 调整对应考核指标 |
4. 强化环境支持 |
(9)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一、动机 |
二、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章研究进路与视角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视角 |
第一章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如何交错 |
第一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检查行为如何交错 |
一、盘查 |
二、到案检查 |
三、治安检查 |
四、执法监督检查 |
五、集中式检查 |
第二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如何交错 |
一、继续盘问与拘留 |
二、继续盘问与拘传 |
三、继续盘问与传唤 |
第三节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管理行为如何交错 |
一、由人到案的侦查逻辑:对人口信息的管理 |
二、由物到案的侦查逻辑: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的管理 |
第二章 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为何交错 |
第一节 警察权力结构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内部结构的自生因素:横向与纵向 |
二、外部结构的权力需要:警察任务的泛化 |
第二节 警察权力功能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什么样的警察权功能:显性与隐性 |
二、警察权功能的失衡与互补 |
第三节 警务行动策略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外部风险规避的策略选择:对社会评价的回应 |
二、程序困境规避的策略选择:对刑事立案的规避 |
第四节 犯罪治理视角下的交错原因分析 |
一、犯罪:从个案到社会问题 |
二、侦查:从调查取证到社会治理 |
第三章 刑诉法和警察法对刑行交错的回应:一个关于权力的视角 |
第一节 刑诉法的回应:侦查概括条款的拓展 |
一、侦查概括条款、特别条款与刑行交错 |
二、一视同仁:侦查概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主次关系 |
三、侦查概括条款如何拓展——以刑事初查为例 |
第二节 警察法的回应:从组织法到行为法 |
一、警察法的定位 |
二、从《人民警察法》到《警察职权行为法》 |
三、权利救济的相关建议 |
四、小结 |
第四章 侦查学视域下刑行交错之评析 |
第一节 必要性:对侦查学研究的反思 |
一、研究对象的反思:事实还是规范 |
二、研究方法的反思:逻辑演绎还是经验总结 |
三、“自卑”的侦查学 |
四、小结 |
第二节 可能性: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 |
一、研究价值差别:秩序与自由 |
二、研究目的差别:效率与正义 |
三、小结 |
第三节 正当性:侦查学知识生产机制的转型 |
一、生产主体的转型:由学院派到实务派 |
二、生产方式的转型:以实践为中心 |
三、生产目的转型:解决中国的问题 |
四、小结 |
结语:认真对待刑行交错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以治本安全观统揽模范监狱创建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模范监狱的内涵 |
二、模范监狱建设目标 |
(一) 实现监狱治本安全 |
(二) 建立改造高效模式 |
(三) 健全执法规范机制 |
(四) 提升管理智慧水平 |
(五) 强化发展保障体系 |
三、模范监狱建设的内容体系 |
(一) 指导思想 |
(二) 基本原则 |
1. 依法治监、服务大局的原则 |
2. 围绕中心、源头治本的原则 |
3. 创新驱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
4. 规范管理、精准高效的原则 |
5. 注重保障、完善机制的原则 |
(三) 主要内容 |
1. 以“四防”为根基,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全面提升安全风险“三预”能力 |
2. 以危评为基点, 遵循罪犯改造需求, 实行分类监管和分群改造的科学模式 |
3. 以累进为方法, 完善罪犯处遇制度, 建构激励性的管理机制 |
4. 以规范为抓手, 推行标准化工程, 提升执法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5. 以修心为主线, 破除罪犯人格缺陷, 形成罪犯自主改造的“能动性”机制 |
6. 以能力为导向, 强化职业或服刑生涯规划, 提高罪犯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 |
7. 以保障为基础, 创设警务综合服务 (保障) 中心, 建立社会化的工作新格局 |
8. 以专业为分工, 实行一线队建制, 建立职业化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 |
9. 以数据为核心, 做到“三流合一”, 实现精准高效的智慧管理 |
四、当前推进模范监狱建设的困难 |
(一) 思想认识不足 |
(二) 制度供给缺乏 |
五、创建模范监狱的几点建议 |
(一) 建立相应免责机制 |
(二) 配套体制改革支撑 |
(三) 调整对应考核指标 |
(四) 强化环境支持 |
四、深化警务监督的理性思辨(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提升警察形象的对策研究[D]. 于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2]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D]. 李泽宇. 暨南大学, 2020(07)
- [4]新媒体事件的主观性建构 ——基于赵宇案叙事模式的分析[D]. 李萌.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5]社会预警论[D]. 孟小非.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6]“枫桥经验”研究的时空分布、演化进路与知识逻辑——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J]. 姬艳涛. 公安学研究, 2019(04)
- [7]论我国物证鉴定文化的建设——以中德物证鉴定文化比较研究为视角[J]. 朱兰,吴欣. 证据科学, 2018(05)
- [8]模范监狱创建:目标、内容和建议[J]. 梁春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02)
- [9]警察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交错问题研究[D]. 何胤霖.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10]以治本安全观统揽模范监狱创建工作[J]. 梁春雷,李建淼.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