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张强,葛佳鑫[1](2021)在《跨国并购的行业政策风险控制分析——以汤臣倍健并购LSG为例》文中认为跨国并购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近些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将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推向了高潮。然而跨国并购过程复杂、风险丛生,往往无法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文章以汤臣倍健跨国并购LSG为例,追溯了汤臣倍健从2018年高溢价收购LSG到2019年受到电商法冲击,公司业绩因计提巨额商誉减值惨遭"滑铁卢"的全过程。分析汤臣倍健首次海外并购所遭遇的行业政策风险以及控制措施,旨在为其他有意跨国并购的企业提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建议。

史陈辽蕊[2](2021)在《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龚家慧[3](2020)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为了扩大利益,降低运营成本,抵御市场风险,会选择通过扩大规模的方式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趋势最为典型的表现即是大量关联企业的出现与崛起。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任何具备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都应当以自身资产来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一些关联企业间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甚至因此威胁到了企业的独立人格地位,也因此产生了一系列潜藏的问题。关联企业破产较于传统的单一企业破产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破产法现有的规则并不当然适用于关联企业破产。破产启动是企业得以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它涉及到破产申请的提出至受理的各个具体环节和条件,包括破产原因的界定、破产申请的提出、管辖、破产申请的受理等具体问题。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启动的规制建立于单一企业基础之上,没有考虑关联企业这一特殊类型。对于具备实质合并条件的关联企业,如果仍适用传统破产模式分别企业破产,那么一些需实质合并的关联企业在破产前的不正常利益传导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造成债权人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维权,这对债权人来说并不公平。现行破产法因没有专门的规定来对关联企业间这类不法行为进行规范,而继续适用现行破产法对其规制又无法解决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启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由此可见,当前破产法在应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问题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关联企业破产的问题,学界多有讨论与研究,但对于如何启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少有系统的研究。在破产司法实践中,对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启动模式和路径,各地法院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索和尝试,但做法并不一致。当下,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启动迫切需要系统的规则研究,以保障关联企业在内的广泛市场主体能够依法有序地通过破产来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和企业的拯救。第一章是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的特殊性和意义进行研究。实质合并的特殊性是本文的逻辑起点。由特殊性所引发的现有破产规则不适用于关联企业破产,以及特殊性所产生的关联企业破产对规则的诉求,与本文其他章节之间形成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主体的多元与统一、财产的混同与归并、利益的调整与平衡。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特殊性,对破产启动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均产生影响,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则诉求。表现在诸如:破产原因如何确立、申请主体应否扩大、破产启动可否例外适用职权模式、分属不同区域的关联企业管辖如何确定等。对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的规则研究,有其广泛的意义与价值。它有利于以特殊性为起点,理清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范围,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与高效,丰富和完善现有破产启动的理论。有利于让关联企业在内的广泛市场主体有序地参与到破产进程中。第二章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原因及标准分析。破产原因是破产启动的基础,本章关注关联企业出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确立实合并破产原因存在的现实困境做出一系列概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标准及原因。关联企业显然其主体数量大于等于两家企业,故而在满足何种要求才达到破产原因的标准界定上区别于单一企业的破产原因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关联企业破产原因理应仍遵守现有的破产原因规定,唯一区别在于主体数量的增加使得整个集团符合破产原因的条件下,各个成员企业是否也均需达到破产原因才能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同时,对于关联企业适用实质合并原则也应有一个较为明晰的衡量标准,目前我国对此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法人人格是否达到混同程度,但按照学说以及实践做法,现实中仍存在着其他可能影响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因素。是否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实质合并适用的因素以及如何考虑这些因素也是本章一个主要探讨的问题。第三章是关联企业的破产申请的规则分析。提出申请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前提。本章围绕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背景下的申请主体的选择,以及可否例外适用职权制模式启动破产程序进行探究。在申请主体的选择上,对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出资人和清算义务人分别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是普遍适用的申请主体,出资人和清算义务人是特定条件下的申请主体。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目前普遍不被学界认可,但鉴于破产法功能社会化的趋势,以及单一申请制带来的困扰,不应全盘否定职权制启动破产的功能价值。事实上,申请制这种破产启动模式尽管能保障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自愿自主性,但并不能完全满足破产制度设立的需求,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破产申请人因缺乏申请动因而怠于提起申请的情况,导致我国“企业的破产率仍然远低于一般国家的正常比例,突出反映了破产法尚未能充分发挥其社会调整作用”。单纯地依靠当事人申请来解决破产问题有时十分困难。关联企业所涉人员众多,牵扯利益甚广有时不仅仅是“个人私利”如此简单。关联企业的破产已经牵涉到的广泛的社会秩序、利益,因此在适格主体不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例外地依靠法院职权启动也值得探讨。第四章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管辖规则分析。管辖是破产启动的关键,破产程序的有效启动是以管辖权的存在为条件的。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审查破产申请后才可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破产管辖的确定关系到当事人、法院以及社会的利益。实质合并破产管辖与普通的单一企业破产案件相比情况更为复杂。在现实生活中关联企业的发展关系错综复杂,其所涉及的地域更为广泛,甚至可能有的关联企业存在跨国发展问题。各个关联企业所处地域不一,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也有异,同关联企业破产对当地社会影响程度也不一致,这些问题在实践操作中都广泛存在,并成为解决关联企业破产的障碍。因此管辖原则的确立对于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对实质合并的管辖应当遵循“利益中心地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而“利益中心地原则”应作为普遍使用原则加以确立,并在无法适用“利益中心地原则”的情况下以“申请在先原则”为管辖确立的依据。第五章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受理与审查规则分析。破产的受理与审查是破产启动的决定性阶段。本章重点讨论具备破产原因的关联企业和不具备破产原因的关联企业如何纳入合并破产范围,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调整的问题。由于关联企业的出资人、债权人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发出不同声音,特别是不具备破产原因的关联企业债权人,由于被纳入破产程序会拉低其现有的债权清偿率,尤其会持反对立场。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是适时置入听证和复议程序。对实质合并作出的决定是否需要以债权人会议为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存在较大争议,因实质合并是涉及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事实认定,故而由法院决定的做法较为合理。同时,这样的程序设置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异议,从而为保障当事人异议权和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减轻阻力,应设置救济程序来保障其权利实现。第六章是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问题的研究。为了维护关联企业中各个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利,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所产生的效力加以探索。破产申请的受理作为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将对破产程序的组织、程序、实体等方面产生法律效力。关联企业因最为显着的主体特殊性而明显区别于单一企业破产,因此产生的疑问如:关联企业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与单一企业破产相比是否有所不同,对整个程序的进行有何改变,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何影响等。事实上,关联企业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与单一企业破产受理效力有共通之处,也有明显区别的地方。在组织上,关联企业因主体较多涉及管理人如何选定的问题;在程序上,对于禁止债务人清偿行为、中止执行程序、解除保全措施等规则上与原有程序保持一致,但其因涉及实质合并事项,因此新增实质合并异议程序,这也是关联企业破产受理在程序上主要区别于单一企业的地方;在实体权利方面,主要体现在债权债务人之间权益调整方面。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破产申请受理的当然法律效力,对于随后的破产程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张朋[4](2020)在《基于ERP的证券行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研究 ——以D证券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决定在今年4月取消外资券商准入限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加快打造航母级券商战略,证券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许多大型券商开始对外进行扩张,并购重组案例增多,但财务成本过高、缺乏管控手段等问题随之出现,中小型券商在市场份额被蚕食情况下如何参与竞争,为应对这些现实问题,券商开始探索财务管理创新。当前正好处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起步阶段,自动化、智能化产业迅猛发展,为这种创新提供了可能,券商要想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占得先机,就需要尽早实现信息化管理,将最先进信息技术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中,推进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为企业生存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以ERP、业务流程再造、系统集成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将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与实际案例结合的研究方式,通过实地调研对证券行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以战略导向性、数据完整性、开放性、成本效益性为原则,基于ERP构建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和集成解决方案,将系统规划为传统会计、管理会计、分析决策、数据仓库四个部分,又对各系统包含的业务子系统构建进行详细深入研究。并最终选取笔者所在的D证券公司作为应用案例,介绍该公司业务流程再造和系统构建的全过程,对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点进行总结,对系统取得的应用效果量化分析,最后归纳了影响系统建设成败的五大关键因素。本文基于ERP构建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可协助企业开展战略规划、资源整合、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各项财务管理活动,有效解决企业经营与战略脱节、缺乏管控抓手、业务与财务失联、管理会计功能缺失、财务数据质量差、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丰富了证券乃至整个会计行业在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的理论研究。希望通过本研究,对证券同行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何靖[5](2020)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中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关联企业的不断出现,关联企业破产时如何保障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为了解决关联企业破产的难题,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引入实质合并破产制度,以保障关联企业破产时的资产处理和债权人清偿问题。破产法的一大价值目标就是保障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适用,势必会对各个关联企业的资产与债务进行重新调整,各债权人的清偿数额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有些债权人得到的清偿会因实质合并而增多,但有些债权人的清偿额会变少。因此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如何做到公平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便是我们直面的问题,本文便从债权人公平保护的角度出发,从适用标准、裁判程序和异议债权人保护三个方面,阐述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中,如何公平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实质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公平保护的基本分析。正是因为关联企业在实践中的不规范发展造成单独破产难的问题,从而产生了实质合并破产制度。但是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会对债权人原本从单个企业破产带来的清偿造成影响,因此实质合并破产中必须要对债权人公平保护问题予以回应。最后论述了当前要做到债权人公平保护的难点,也是未来努力的方向。第二部分便是从实质合并的适用标准出发,如何制定更好的适用标准来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首先是对当前国际上主要的实质合并适用标准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适用标准进行分析可知我国当前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是以“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为主要的裁判因素。这一单一的裁判标准可能会造成实质合并的滥用,也没有做到对债权人异议的回应,无法真正做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保护。因此本文从公平保障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构建以法人人格混同为主要标准,同时包括资产分离难度和债权人信赖利益保护在内的综合标准,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保护。第三部分是从程序出发,在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程序中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包括启动程序、审理和裁判程序。实质合并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在其中发挥诉讼指导功能。同时将实质合并的申请权赋予管理人,毕竟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情况有着更为专业的了解。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公平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应当完善实质合并申请启动后的通知和听证程序,尤其是要好好利用听证程序来全面了解债权人的意见。另外实质合并裁定的作出应当充分将债权人的意见考虑在内,因此必须好好利用债权人会议表决制度,为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定提供帮助。第四部分是对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的制度设计。实质合并的适用势必会引发某些债权人的不满,不能为了使实质合并得到适用而对异议债权人的意见不加回应。因此在实质合并裁定作出后应当给与债权人提起异议的权利,可以通过提起实质合并异议之诉来进行权利救济。此外为了防止债权人的异议也为了实现实质公平,可以在裁定适用实质合并的同时,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补偿。从赋予异议权和合理补偿两方面来保障特殊异议债权人的权利,以此来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

王昕娅[6](2020)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关联企业一经出现就备受关注,其整合不同成员企业的资源,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联结起来,这种复杂的结构形式使得关联企业破产遇到诸多问题,如何平衡成员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保证每个企业的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是法院面临的难题,部分关联企业还存在人员、资产、负债、经营、财务等多方面混同的问题,不利于破产工作的开展。针对关联企业破产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美国法院创设了“实质合并破产”这项衡平法规则,将成员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整合,作为统一的破产整体,各债权人从中公平的获得清偿。尽管学界仍然对这种规则存在质疑,认为违背了法人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的公司法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很多成功案例,2018年我国最高法院出台了《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肯定了实质合并破产的价值,但这些规定并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研究相关专着论作以及司法案例基础上,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进行分析论证,具体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实质合并破产的概述,对关联企业进行法律识别,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定义关联企业的概念,并分析其法律属性;介绍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基础,即企业主体理论;介绍实质合并破产的内涵,并分析相关的域外立法经验,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等国家,从而总结对我国的实践启示。第二部分分析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实质合并破产的必要性主要从我国关联企业破产存在的特殊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以及营商环境法治化对企业退出机制提出要求三个方面来论述;可行性则从破产法的价值追求、关联企业所涉主体的整体利益追求以及司法实践的成功探索三方面论证。第三部分阐述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实质合并破产,仅在《会议纪要》中作出规定,规则的适用缺少法律依据,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法院对规则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程序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第四部分分析实质合并规则的裁判标准,我国对规则适用采取审慎适用的态度,法院需要综合考量成员企业法人人格混同程度、企业设立是否存在欺诈或其他具体目的,同时还要衡量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考虑企业重整需要和债权人的信赖利益。第五部分旨在完善实质合并规则的程序设计,将破产程序的启动分为四种类型,解决重整程序中存在的管辖问题、申请主体问题以及相关程序起算点的协调,法院在作出裁定时应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对关联企业破产后的主体资格问题进行分析。

徐露[7](2020)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文中提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我国企业都在探讨可以完善自身形式、提升经济利益、有效规避风险的经营管理模式,由此,关联企业之运营模式为一些企业所青睐。然而,当关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从而进入破产程序后,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无明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引导和规制。但另一方面,学术界诸多学者一直在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和制度构建。在司法实务中,虽然我国法院已经受理并审判了多起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对其进行了一定探索,但我国实质合并破产程序依然面临适用标准单一、法院管辖冲突等司法困境。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制度的理论来源,整理了美国破产法史上对实质合并制度有里程碑式意义的相关案件,探讨了实质合并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完善的全过程,最后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归纳提炼。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看,实质合并制度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类似,两者容易发生混淆,本文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二者在适用法域、主体间的利益权衡、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根本性差异,明确了两种制度的界限,为我国司法实务中适用实质合并制度夯实了解释基础。基于对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以及实质合并制度基础理论的分析,并参考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在实质合并破产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及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做出了我国实质合并制度的相关构建设想,同时在启动模式、申请主体、司法管辖三个层次提出了制度构建建议。

朴妍[8](2020)在《企业破产重整背景下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该纪要第六大部分共计八条规定涉及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在我国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关联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化运作的企业越来越多,然而这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不当利益转移等目的,使企业成员之间法人人格混同。在破产程序中无法真实准确地辨别各个关联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最终导致无法保证各个债权人的权益。为了在破产程序中最大程度的保证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发挥破产法功能,因此引进了国外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但是,由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挑战了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的独立地位,这一规则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争议都颇大,因此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而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展示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现阶段,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的态度从一开始的“不接受”到后来转变为“审慎适用”,这也表明了我国在破产领域的发展进程中,需要适用该规则保证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且该项规则尚属发展萌芽时期,并没有建立起系统完整的规则体系,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探讨该项规则。在本篇论文中主要围绕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的界定、适用标准、实务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及相应建议四个部分进行探讨论述。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涵义,剖析了其背后的制度来源,并且提出了实质合并规则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三大标准,第一,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从人格高度混同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论述了财产独立性的丧失。从人员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经营管理混同等角度论述了意志独立性丧失。第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资产和负债的成本过高,综合考虑关联企业财产混同达到难以还原和区分的费用过高两个因素判断。第三,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符合前两者标准的推定认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并且对是否适用实质合并进行利益衡量。第三部分,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五个比较明显的实务问题进行剖析,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条件的缺漏和第三大部分的五个实务问题提出了合理性建议。第一,目前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条件无法覆盖实践的普遍性问题,例如,关联企业存在“主观恶意”将资产或者负债藏匿至其他企业,导致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等。因此,可以考虑将“欺诈因素”作为另一类独立条件纳入法规之中。第二,适用实质合并规则的立法短缺问题,我国现阶段没有位阶较高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权威性规定,利害关系人对该项规则的信赖度较低,司法自由裁量也受到了挑战。进而需要将该项规则纳入破产法司法解释之中,详细系统的规定相关的制度体系。第三,该规则的管辖问题,纪要中的管辖冲突解决方式会使最高院和高院的负担加重。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破产法院及专门破产巡回法庭解决其他法院对于破产案件审理的经验缺乏,管辖冲突,政府协调难度大,审判成本变高等问题。第四,出资人组设置的相关问题,关系到重整计划通过与否,需要确立出资人组设置的法律依据,采纳合并设置出资人组和分别设置出资人组两种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五,《纪要》中企业存续的“合并”问题,规定中提到重整后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为原则,以个别企业分立为例外。(1)但是,该规则中的“合并”是在破产程序中将企业成员的资产和负债视同为一整体持有,重整程序结束后,混同的企业将修复为独立的法人。因此,该规则的法理和纪要中对“合并”的理解产生了矛盾,建议纠正纪要并且可以赋予企业相关利益关系人自由选择企业存续与否的权利。第六,实质合并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和终结后缺乏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抗衡内部监督,且我国尚缺乏实质合并重整终结后的事后监督,例如事后是否恢复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地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是否暴露出潜在问题等都是需要事后监督机制监督的。因此,需要构建外部监督机构、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构成事中和事后的综合监督机制,维护各方利益。

蒲媛明[9](2020)在《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指出关联企业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为我国经济带来了繁荣昌盛的新景象。与此同时,关联企业的特殊性也给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关联企业间复杂的组织形式和频繁的内部交易,为企业转移、隐藏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问题在关联企业破产程序中得以最重爆发。实务中,实际控制企业往往利用关联交易、单体破产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外部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传统法律制度中的单独破产制度已经无法解决这一严峻问题。实质合并原则起源于美国,其实质是将关联企业视为同一实体,把全部或部分成员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合并计算,在消除成员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后,统一对外清偿,以期实现破产法上的公平与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法院开始适用该原则,学术界也进行了相关探讨与研究,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确立该原则。因此,本文将从现有法律制度出发,探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的不足,并参考比较立法与实践,对我国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立法体例的完善、实质合并原则具体适用条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通过探析国内外众多国家立法以及着名学者对关联企业内涵的界定,分析总结关联企业破产时所面临的一系列特殊问题,突出说明我国确立实质合并原则的必要性;通过探析实质合并原则在美国的确立历程,引出我国确立实质合并原则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通过对2015年至2020年的一系列破产清算案件的类别性分析整理,以实证分析的方式揭露我国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引出我国确立实质合并原则的独特价值。第三部分,通过探析实质合并原则适用的域外标准,从立法体例、实体性标准、程序性考量三个方面为我国实质合并原则的制度构建建言献策。

郭瑶[10](2020)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标准探析》文中研究说明实质合并是破产司法实践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关联企业破产问题而产生的一项特殊法律规则。实质合并突破了关联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将各个关联公司的资产集中合并而后对债权人统一清偿,在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债权人原有的清偿次序以及受偿比例,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因此,审慎适用实质合并规则,合理构建实质合并规则的应然适用标准便成为理论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目前实质合并规则虽然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但至今未见于立法文本中。从现有的典型案例来看,我国实质合并规则在适用标准方面过于依赖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且缺少对债权人合理信赖的关注和保护,缺少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束缚,导致现阶段我国实质合并的适用规则仍然存在强烈的不确定性。通过全面分析总结美国实质合并规则的发展路径可知,中美两国在制度发展初期存在一定共性,即实质合并适用标准均严重依赖于除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制度。但美国实质合并规则在后续的演进中逐渐脱离对其他法律规范的依赖,发展成为独立的破产法规则,并且司法裁量权也在更为严苛的规则束缚下逐渐限缩。而现阶段我国的实质合并适用标准缺乏清晰明确的架构,目前学术界仍然偏向于倡导适用标准的多元化转变,而缺乏对单个适用标准合理性与司法限度的反思,导致我国实质合并规则存在被滥用和误用的危险。未来我国实质合并适用标准的构建,必须要将该规则回归到破产法规范体系当中,从破产法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出发,探寻实质合并的应然适用标准,即实质合并制度应尽量体现确定性、可预测性;应符合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应合理保护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确定的债权人利益,做到公平、有序清偿;应为实质合并规则使用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提供一定的利益平衡路径。基于此,实质合并应围绕以资产分离难度为核心的破产管理利益以及债权人合理信赖来构建二元化的适用标准。具体而言,法院在适用资产分离难度标准时,应以符合“帕累托最优”为最低限度;在适用债权人合理信赖标准时,法院应先依据缔约能力对不同债权人进行区分,而后结合个案对债权人信赖是否成立予以判断。前者可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使得实质合并在解决关联企业财产混淆问题的同时增加债务人自身价值;后者不仅符合保护债权人原有权益的价值目的,同时也为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提供路径。二元化适用标准在追求破产法价值目标的同时,也关注了不同债权人的合理信赖,通过证据审查的方式考量支持者与反对者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增加了实质合并适用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符合审慎适用实质合并的基本原则。

二、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跨国并购的行业政策风险控制分析——以汤臣倍健并购LSG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案例介绍
    1.1 并购双方简介
    1.2 并购动因
    1.3 并购过程
    1.4 并购后业绩变脸
2 政策风险控制分析
    2.1 电商法的颁布对汤臣倍健跨国并购所带来的行业政策风险
    2.2 汤臣倍健未能成功防范行业政策风险的原因
    2.3 汤臣倍健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在跨国并购过程中应如何应对行业政策风险
    3.1 跨国并购前密切关注与标的企业相关行业政策
    3.2 签订对赌协议
    3.3 加强并购整合
4 结束语

(3)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的特殊性及其意义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多元与统一
        二、财产的混同与归并
        三、利益的调整与平衡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的法律适用特殊性
        一、现行法律救济方式的局限性
        二、实质合并破产启动实质要件法律适用问题
        三、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程序要件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的意义
        一、有利于厘清实质合并破产适用对象
        二、有利于实现公平与高效
        三、有利于丰富完善破产启动理论
第二章 实质合并破产原因及标准分析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原因的法律适用
        一、破产原因对实质合并破产的意义
        二、实质合并破产原因法律适用的困境
        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原因的新概念界定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标准认定
        一、实质合并破产存在的争议
        二、国内实体标准探索
        三、域外发展及对比研究
        四、司法实践中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规则误区
        五、应遵循的原则及标准定义
第三章 实质合并破产申请规则分析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模式
        一、分别破产、再行合并
        二、一并申请、合并破产
        三、个别先破、以点带面
        四、启动模式对比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申请主体
        一、实质合并破产申请主体的法律适用
        二、实质合并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界定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实质合并破产举证责任适用的规则
        二、实质合并破产举证内容界定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申请制与职权制探析
        一、依申请启动实质合并破产的困境
        二、依职权启动实质合并破产的争议
        三、依职权启动实质合并破产的理据阐述
        四、依职权启动实质合并破产的路径探索
第四章 实质合并破产管辖规则分析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管辖的法价值分析
        一、保障破产公正
        二、提升破产效益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管辖权确定的现实问题
        一、地域管辖中的问题
        二、级别管辖中的问题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管辖原则的域外比较及经验借鉴
        一、域外管辖权立法及比较分析
        二、国内实质合并破产管辖的原则确立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管辖权异议
        一、实质合并破产管辖异议权的理论分歧
        二、实质合并破产管辖异议处理方式比较分析
        三、实质合并破产管辖异议的对待与处理
第五章 实质合并破产审查规则分析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的审查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形式审查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质审查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决程序类型及争议点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决类型
        二、实质合并破产裁决方式的争议焦点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决定路径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决定主体
        二、实质合并破产听证程序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中的权利救济
        一、保障知情权与异议权
        二、债权人的利益补偿
第六章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的法律效力分析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对管理人确定产生的效力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对程序产生的效力
        一、对既有程序的调整
        二、新程序的产生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启动对实体利益调整的效力
        一、关联企业内部利益的调整
        二、关联企业外部利益的调整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基于ERP的证券行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研究 ——以D证券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对象和方法
        1.2.1 研究对象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4 可能的创新点
2 文献综述
    2.1 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相关文献
    2.2 财务ERP系统应用相关文献
    2.3 文献评述
3 证券行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
    3.2 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3.2.1 缺乏全局战略规划
        3.2.2 信息化观念陈旧落后
        3.2.3 存在严重信息孤岛现象
        3.2.4 会计信息系统架构不完善
    3.3 基于ERP构建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4 基于ERP的证券行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方案设计
    4.1 ERP会计信息系统的原理与框架设计
        4.1.1 ERP会计系统的基本原理
        4.1.2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视角下的证券业务分析
        4.1.3 ERP会计系统构建框架设计
    4.2 ERP会计系统构建目标和原则
        4.2.1 构建总体目标
        4.2.2 构建基本原则
    4.3 面向业务层方案
        4.3.1 会计核算管理
        4.3.2 费用控制管理
        4.3.3 资金管理
        4.3.4 税务管理
    4.4 面向管理层方案
        4.4.1 全成本管理
        4.4.2 全面预算管理
        4.4.3 绩效考核管理
        4.4.4 流动性风险管理
    4.5 面向决策层方案
        4.5.1 财务分析
        4.5.2 战略决策
5 D证券公司财务ERP系统构建案例分析
    5.1 D证券公司背景
        5.1.1 公司简介
        5.1.2 财务信息化概况
    5.2 财务ERP系统构建过程
        5.2.1 流程再造分析
        5.2.2 ERP系统构建
        5.2.3 系统实施中的风险及对策
    5.3 财务ERP系统构建应用效果
        5.3.1 实现传统财务向现代化财务转变
        5.3.2 建成以全面预算、绩效考核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5.3.3 实现由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到商业智能转变
        5.3.4 建立以资金、税务、流动性为基础的风险管控体系
        5.3.5 系统应用价值量化
    5.4 财务ERP系统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
        5.4.1 争取公司高层领导重视
        5.4.2 完善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5.4.3 业务流程重组再造
        5.4.4 复合型人才培养
        5.4.5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6 结论与展望
    6.1 全文总结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5)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中债权人的公平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实质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公平保护基本分析
    第一节 关联企业的发展与实质合并的出现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企业破产
        二、关联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出现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后果与债权人公平保护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后果
        二、债权人公平保护的必要性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中债权人公平保护的难点
        一、破产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二、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取舍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边界
第二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适用标准中债权人的公平保护
    第一节 实质合并破产各类标准分析
        一、法人人格混同
        二、资产和负债分离难度
        三、债权人收益标准
        四、债权人信赖标准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质合并破产适用标准分析
        一、我国司法实践适用标准现状
        二、当前适用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构建以债权人公平保护为核心的综合标准
        一、法人人格混同——主要标准
        二、资产分离难度——破产效率与债权人收益
        三、债权人信赖标准——单个债权人权利保护
第三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适用程序中债权人的公平保护
    第一节 当前实质合并适用程序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有关实质合并破产适用程序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实质合并规则程序规范情况
        三、我国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中对债权人公平保护的程序不足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适用程序中债权人公平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确立依申请原则启动实质合并程序
        二、实质合并破产公示、通知和听证程序的完善
        三、实质合并破产裁决程序的完善
第四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异议债权人的权利救济
    第一节 我国实质合并破产异议债权人救济现状
        一、实质合并破产中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的难点
        二、我国对实质合并债权人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债权人异议的回应
    第二节 域外有关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经验借鉴
        一、美国实质合并破产异议债权人救济的经验
        二、《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异议债权人救济规则的构建
        一、构建债权人实质合并异议之诉
        二、构建特殊债权人的适当补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6)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概述
    (一)关联企业的法律识别
        1.关联企业的概念界定
        2.关联企业的法律属性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基础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内涵
    (四)实质合并破产域外实践经验
        1.美国
        2.德国
        3.其他国家
        4.域外实践的立法经验
二、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
        1.我国关联企业破产存在的特殊问题
        2.我国现行法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3.营商环境法治化对企业退出机制提出要求
    (二)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
        1.符合破产法的价值追求
        2.符合债权人整体利益追求
        3.司法实践的成功探索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质合并破产存在的问题
    (一)规则适用缺少法律依据
    (二)适用规则的裁判标准不统一
    (三)规则适用的程序漏洞
四、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标准
    (一)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二)欺诈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
    (四)其他参考标准
        1.重整需要
        2.债权人信赖利益保护
五、完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设计
    (一)重整启动的类型化分析
        1.分别破产,再行合并
        2.个别先破,其余连带
        3.先行合并,一起破产
        4.整体受理,分步进行
    (二)重整启动的程序规定
        1.管辖确定
        2.申请主体
        3.相关程序起算点的协调
    (三)法院裁定程序
    (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后的主体资格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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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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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 研究综述
    (四) 研究方法
    (五) 写作思路
第一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
    第一节 关联企业的产生与界定
        一、关联企业的产生
        二、关联企业的界定
    第二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现实需求
        一、分别破产的局限性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必要性
        三、实质合并破产的可行性
    第三节 实质合并破产的中国实践
        一、破产重整中的实质合并
        二、破产清算中的实质合并
        三、小结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一、启动标准上的困境
        二、适用条件上的困境
        三、法院管辖上的困境
第二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产生和沿革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产生
        二、实质合并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理基础
        一、实体法理论
        二、企业主体理论
        三、衡平居次理论
第三章 实质合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比较
    第一节 实质合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可能混淆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实质合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相似性
    第二节 实质合并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根本差异
        一、法律制度范畴不同
        二、主体之间的利益权衡不同
        三、各方证明责任不同
    第三节 实质合并认定的关键点:“令人绝望的混同”
        一、从Chemical一案看“令人绝望的混同”
        二、Chemical案件的工具性价值
第四章 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原则
        一、谨慎适用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
        一、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二、不当利益转移或分配
        三、债权人意思自治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规则
        一、实质合并程序的启动
        二、实质合并程序的申请
        三、实质合并案件的管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企业破产重整背景下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界定与意义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界定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基础理论及来源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意义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条件
    (一)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
    (三)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其他问题
    (一)适用实质合并规则的立法短缺问题
    (二)管辖问题
    (三)出资人组设置的相关问题
    (四)《纪要》中企业存续的“合并”问题
    (五)实质合并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
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问题的解决
    (一)欺诈因素纳入实质合并的条件
    (二)实质合并纳入破产法司法解释
    (三)建立专门破产法院及专门破产巡回法庭
    (四)确立出资人组设置的法律依据
    (五)纠正《纪要》并赋予自由选择权
    (六)建立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个人简介
致谢

(9)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 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原则概述
    第一节 关联企业
        一、关联企业的内涵界定
        二、关联企业破产的现实问题---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实质合并原则
        一、实质合并原则的内涵界定
        二、实质合并原则的理论基础---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正当性
第二章 我国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
        一、案例研究样本概述
        二、司法适用现状的类别性整理
    第二节 对实质合并原则司法适用现状的反思
        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位
        二、对部分债权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对传统公司法理念的挑战
    第三节 现有法律制度保护的不足
        一、公司法律制度保护的局限
        二、破产法律制度保护的局限
    第四节 实质合并原则的独特价值
        一、有利于实现破产法的实质公平价值
        二、有利于实现破产法的效率价值
        三、符合破产法价值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我国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原则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实质合并原则的立法体例探索
    第二节 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实体构建
        一、基本原则
        二、前提条件
        三、法人人格混同到资产无法区分的程度
        四、破产欺诈
        五、破产整体利益
        六、小结
    第三节 适用实质合并原则的程序考量
        一、启动模式
        二、启动主体
        三、举证责任
        四、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10)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标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关联企业破产的特殊性与实质合并规则
    (一)关联企业的内涵及其破产特殊性
    (二)实质合并规则的概念与适用价值
    (三)实质合并规则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
二、实质合并规则适用标准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一)实质合并适用标准在美国破产司法实践中的发展
    (二)我国实质合并规则适用标准的现状分析
三、我国实质合并规则适用标准的应然追求与实然反思
    (一)破产法视域下实质合并适用标准的应然价值追问
    (二)对现行人格混同标准的合理性质疑
    (三)对债权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缺失与不足
四、我国实质合并规则二元化适用标准之提倡
    (一)以资产分离难度为核心的破产管理利益标准
    (二)债权人合理信赖标准
    (三)二元化适用标准背后的原则性约束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四、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国并购的行业政策风险控制分析——以汤臣倍健并购LSG为例[J]. 张强,葛佳鑫. 当代会计, 2021
  • [2]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问题研究[D]. 史陈辽蕊.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3]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研究[D]. 龚家慧.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4]基于ERP的证券行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构建研究 ——以D证券公司为例[D]. 张朋. 浙江大学, 2020(02)
  • [5]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中债权人的公平保护[D]. 何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6]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D]. 王昕娅. 山西大学, 2020(01)
  • [7]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D]. 徐露. 苏州大学, 2020(03)
  • [8]企业破产重整背景下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法律问题研究[D]. 朴妍. 吉林大学, 2020(08)
  • [9]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D]. 蒲媛明. 江苏大学, 2020(05)
  • [10]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标准探析[D]. 郭瑶. 吉林大学,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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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联交易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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