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足联“人贩子”云集上海 中国足球经纪人国际接轨——2000国际足联经纪人交流大会侧记(论文文献综述)
廖浪[1](2020)在《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海外培养模式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校园足球的普及到职业足球联赛俱乐部青训梯队的要求以及最新的U23政策,再到目前兴起的幼儿足球教育,我国对足球青训环节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加深,而青少年海外培养一直是足球青训的一重要分支。我国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向海外足球强国输送青少年人才留学,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海外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通过对我国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多种模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探寻我国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结合日本足球青训发展特点以期为中国足球青训培养模式改进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扩大青少年海外培养队伍建设。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收集、专家访谈、对比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依据留学组织主体的不同,将留学模式分为:(1)“足协+”海外培养模式(2)“俱乐部+”海外培养模式(3)“社会企业+”海外培养模式(4)个人出国海外培养模式。对四大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球员来源、资金来源、球员留学后去向进行特点分析,再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发现目前的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分别存在以下问题:“足协+”(1)未保障国内俱乐部及赞助企业相关利益(2)大批留学成果被同化。“俱乐部+”(1)俱乐部球员选拔资源分布不均(2)大量球员出口转内销。“社会企业+”(1)投资成本大,收益甚微(2)企业未形成统一规范化管理。个人(1)留学途径狭隘(2)留学资金问题难以解决。最后根据日本青少年足球的发展特点以及我国足球发展的现状与留学模式的问题最终得出以下策略来进一步完善我国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的发展:(1)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多方合作(2)政府大力支持,拓展留学渠道(3)培育多方足球人才(4)建设国内优质足球文化环境(5)扩大留学球员的媒体效应。并得出以下结论:“足协+”模式下培养成果最为显着,但未形成统一的国家培养体系,培养断层严重。“俱乐部+”模式目前数量最多,各家俱乐部培养体系各不相同部分俱乐部已形成循环输送机制,但低级别俱乐部暂时还不具备输送球员的能力。“社会企业+”与个人出国模式的海外培养目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规划与提升。
黄亚玲[2](2020)在《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指出职业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职业运动员的参与和贡献,保障职业运动员的权益有利于促进职业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职业运动员欠薪纠纷、转会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事件反映出职业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存在不足。究其原因,既由于理论界对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论说不休,同时也因为体育自治的需求,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受理职业运动员的纠纷持谨慎态度。本文立足于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的权利,分析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深层原因,探求适应我国国情的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职业运动员进行定义和分类,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与体育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的职业运动员,之后通过分析职业运动员频繁陷入的纠纷类型,明确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健康权、获得报酬权、转会权、退役保障权和司法救济权等权益。第二部分:对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首先根据职业运动员的职业属性和目前频繁发生的纠纷类型,总结出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所面临的困难,再分析产生困难的原因。目前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存在争议,而不同性质的合同对运动员权益存在不同的影响。最后分析因为体育自治原则,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第三部分:研究美国、德国和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其中主要研究美国的俱乐部联盟制度和运动员工会制度,德国的劳动法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制度的态度,英国对职业运动员的自由流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部分:探求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短期内优化职业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增加运动员权益保障条款,从长远来看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同时,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力进行分立与制衡,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来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最后通过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和优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来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和退役保障权。
郑碧莹[3](2020)在《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现象分析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人才流动的今天,归化球员已然是我国面临的必然选择。我国足球目前的局面大体是联赛水平不高,国家队水平差,专业足球人口少,恶性循环等等。“归化”仅仅是一项政策,具体的成效还要依赖于一系列配套的、有效实施的政策做支撑。让有能力之人为我国所用同样是贯彻我国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式之一。归化球员的开端必定会引来关注、混乱、挣扎、动荡等等,但这也是一波死水所需要的波澜,行动永远比只喷不做的漫天口水强。自2017年FIFA官方推特确认国际足联世界杯将在2026年扩军至48支队伍后,国内球迷圈引起了炸裂式的轰动,虽然很多足球迷觉得世界杯不再纯粹、很难接受,但却也不可否认中国队的机会来了。机会来了,球员的水平却差强人意,于是我国终于把开辟运动员选材新途径——归化球员这一计划提上了日程。本文利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特有的足球归化球员现象进行分析与论证,认为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的现状主要集中在赛事资格、法律出路、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与足球未来发展几方面。赛事资格分析主要体现在不同赛事对归化球员的限制;法律出路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法律能为这项政策提供多少便利;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民族主义情怀和身份认同的冲突;不远的将来,我国足球项目的发展一定是“归化”和青训并存的。在了解了我国足球项目发展及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现状后,发现国民对后裔球员持有包容心理,可以接受,对于和中国无血亲关系的球员难以接受;归化球员的到来为我国运动员选材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时给中国足球的发展带来了显而易见的成效;部分球迷认为归化现象可以短期提升我国的足球水平,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说,更期待青训为我国足球事业做出的贡献;我国开始归化优秀的足球球员是人才引进在体育方面的特殊体现,是战略上的正确选择。针对国家队和俱乐部两个不同组群体,归化球员为提高我国足球成绩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恒大模式是我国探索归化球员路上为数不多的可借鉴的方式之一;我国目前引进归化球员所面临的障碍一个是法律层面的,另一个是国人对归化球员的不认可。
王阳[4](2018)在《对中超联赛国内球员转会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足球是世界上公认第一大的体育运动项目,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国际足联目前共有206个成员协会,按照国土面积,大到美国、俄罗斯,小到冰岛,足球运动随处可见。近年来,党和政府逐渐重视发展我国的体育运动,特别是足球项目,想民之所想,也为中国足球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正可谓“体育强则中国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不断发展,也吸引了海外关注的目光,高水平的外籍球员纷纷加盟中超球队,中超的整体收入也不断增长。中超球队在亚洲俱乐部范围内的比赛中也屡屡获得佳绩。但是在这样一个整体向上的发展态势的情况下,目前中国足球存在的一个显着的问题是,中超联赛的转会市场中存在着国内球员转会费用过高的现象,市场泡沫比较严重,球员的转会价格和自身能力、比赛表现不相匹配,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思考和关注。有些国内球员的转会价格已经突破了千万人民币级别,溢价现象十分明显,显然是不符合市场价值的,而有些高价球员甚至连国家队都进不去,令人唏嘘。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那么针对这个比较显着的现象,本文通过采用对比研究法、文献综述法和专家访谈法等科学研究方法对中国足球的转会制度和政策进行研究,在前人的一些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对中超联赛的转会市场现状和相关转会政策进行研究,纵向分析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转会市场的发展情况,横向对比英格兰足球以及日本足球的转会制度,借鉴国外的足球发展模式,希望能够找寻到问题所在,使中国足球走上蓬勃快速发展之路。根据本文的研究,本文得出了中超联赛在培养年轻球员方面做得与日本J1联赛相当,以及中超联赛为中国国家队培养了众多人才,但是校园足球以及青少年足球依然处于萌芽阶段等结论。这与在本文进行之前的预期有一些不同,这也就是本文研究的价值。针对中国足球的实际情况,本文也建设性地提出了中国足协应该采取手段对转会市场进行调控、缩小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重视发展青少年足球以及校园足球、早日建立球员工会保障球员权益、发展职业体育经纪人等建议。最后希望中国足球的明星能早日在国际的赛场上闪耀,中国足球能够早日再次打进世界杯,中国体育能蓬勃发展,中国人的身体素质能够得到提升。
杨献南[5](2017)在《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足球改革己进入攻坚克难阶段,职业足球作为重点领域,改革也迫在眉睫。转会制度是职业足球核心制度之一,如何进一步改革,保障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是一个现实问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研究法、历史方法、逻辑法及比较法等方法,首先以概念为基础,论证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具备演化经济学研究的要素条件。接着,以自组织和演化博弈为分析工具,由宏观到微观,阐述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机理及演化动力、趋势。最后,借鉴英格兰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问题,提出了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路径,对深化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保障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研究结论:1.转会制度是指约束职业俱乐部与球员的各种行为及其关系,指导转会交易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的规则集合,具有经济后果、政治化程序及法治化倾向等属性。运动员转会包含于流动,二者属于种属关系。2.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过程可分为有限自由转会制、摘牌制、双轨转会制及自由转会制等4个阶段;其变迁特点符合演化经济学研究的要素条件,因此运用演化经济学的自组织和演化博弈论,分析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机制及演化动力、趋势等问题是适合的。3.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是一个自组织过程,是由足球俱乐部、球员及中国足协为核心群体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曲折性、突变性、多结果性和路径依赖性等特点。最初的有限自由转会制由于改革不彻底,导致球员的市场配置失衡,俱乐部实力差距大,联赛效益降低,因此治理效果好、见效快的摘牌制成为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但摘牌制下俱乐部人才选择权、球员转会意愿受限,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催生了俱乐部和球员的合谋行动,为防转会秩序再次失控,双轨转会制成为路径选择。然而,双轨制下球员仍未摆脱转会自由的限制,又因本土与国际转会惯例相冲突,以致球员产生自由转会行动,接轨国际的自由转会制成为路径选择。4.从演化博弈角度看,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是足球俱乐部、球员及足协等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算计的博弈过程。除了在转会制度下行动外,潜规则行动也是转会市场主体可选择的行动子集。俱乐部和球员因遵循转会制度而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继而采取规避制度约束的潜规则策略。博弈中,由于拥有占优策略的利益主体不同,只能通过转会制度改革调整既有利益格局。俱乐部、球员等在不同变迁阶段的权力资源发生变化,其相对增加的利益主体在博弈中谈判能力增强,继而在利益分配调整中获得更多收益,转会制度也就趋向利于他们的方向改革。5.英格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加快中国足协内部治理机构优化及职能转变,建立职业联盟、球员工会等足球组织,并从源头上保障俱乐部和球员具有同等的利益表达渠道,且一旦出现劳资纠纷,还要保证他们在谈判时拥有均衡的权力资源。此外,应加强转会制度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与本土法律的兼容性。6.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不仅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足协政绩思想固化,去行政化改革不彻底;职业联盟、球员工会等组织难以筹建;制度改革主体错位,权力资源配置失衡;球员话语权严重缺失,合法权益不能保障;转会制度法治建设滞后、兼容性差等。7.针对存在问题,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应以提高球员配置效率,保障转会制度公平正义为总体目标,同时要遵循市场自主与足协调控相协调、国际惯例与本土文化相融合、制度建设与本土法律相兼容等原则。具体改革路径:加快构建职业足球联盟、球员工会,形成三角制衡的治理新格局;优化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成立转会制度修订委员会;以中国足协、俱乐部及球员为核心改革主体,确保制度源头设计的权力均衡;完善应循程序与异常转会问题处理程序,确保制度改革程序正义;加强转会制度法治化建设,提高与本土法律的兼容性;明确国际转会惯例的本土化空间,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
张毅恒[6](2017)在《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本质、内部结构与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北美、欧洲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以竞技运动为起源,以蓬勃发展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基础,以企业化管理为制度保障,将打造特色职业体育俱乐部品牌作为发展职业体育的基础载体,通过一系列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获得政府支持,促使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形成以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为核心的职业体育组织,引领国家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通过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状况及相关文献梳理发现,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起步晚且独立运行能力较差,但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模式需依托社会力量、激发市场活力,方可独立自主的运营、打造职业体育俱乐部独立品牌、吸引更多球迷参与体育赛事、拓宽职业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以公司治理理论引领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创新性分析框架。本研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运用文献计量法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及公司治理的文献进行可视化定量的分析,探索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的理论前沿、研究热点和研究不足。第二,以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了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属性释义、发展历程、治理模式、治理特殊性和重要性。第三,从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现状剖析,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当前足球俱乐部现状进行分析,厘清当前发展环境,找到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第四,从欧洲足球俱乐部中抽取了 48家2011/12赛季—2015/16赛季五年,总共240个年度的财务与治理数据作为样本,对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的独立性程度、持股所有权、机构投资者、财务绩效和生存能力的视角建立实证分析模型,测量在财务绩效、生存能力和有效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联。第五,从职业体育俱乐部球迷文化体系、联赛商业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角度,论述了利益相关者治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第六,通过对阿森纳和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侧重于社区和球迷利益相关者方面的案例分析,说明两个足球俱乐部如何管理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关系。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概括性总结,并在主要研究结论和分析基础上,阐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的启示,并对未来研究提出展望。通过上述研究的开展,本文得出以下主要观点和结论:第一,职业化是竞技体育的高端形态,是中国体育运动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体育的基本生产组织是不同项目的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作为面对同一目标市场的集合体对其实施治理,由此还派生出围绕职业体育的新闻传媒、用品制造、竞赛表演、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企业,体现了竞技体育职业化及有效的治理是推进职业体育改革的主要路径。第二、中国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国,也是毋庸置疑的体育产业消费大国,从而带来了对全中国13.7亿人在职业体育俱乐部、联盟、联赛和商业赞助等方面消费的增长机会。但其职业体育俱乐部市场则面临着政企职能不分、职业体育俱乐部商业产权基础薄弱;基础功能弱化、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能力结构较差;社会资源匮乏、职业体育俱乐部外部治理渠道单一等诸多问题。第三、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按照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以体育及相关产业为载体,以赢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产权创新的组织形式,以职业形态、专业人员、市场品牌、大众传播为社会提供具有商业价值的体育赛事及其衍生商品,引领职业、大众、休闲、竞技等项目发展的高端组织形态。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其他更传统的企业相比,在很多方面是有所不同的,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竞争平衡的需要以及双重体育和商业目标对理论框架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相较于欧洲模式和北美模式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模式,中国的实际情况更接近于欧洲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治理主体的模式。第四,职业体育俱乐部需要结合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增加董事会规模和独立性,以及CEO和主席角色的分离,以提高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健全公司内部的治理原则,有利于降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破产概率,增加公司绩效。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必须配备必要的机制来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管理人员手中的财富被征用,同时最大化俱乐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言,识别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复杂网络以及俱乐部利益相关者环境的知识是至关重要的,对利益相关者环境的了解和职业体育各项目主管行政部门在顶层设计方面也很重要。利益相关者体系可以帮助利益相关者组织在利益相关者网络内发展关系,影响利益相关者战略,并且可以产生旨在增加他们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影响的协作关系。第六,中国未来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应借鉴成熟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成果,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俱乐部制度环境、明确治理主体、完善内部结构、落实监管制度以及打造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
赵昱[7](2017)在《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历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产业作为我国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颁布之后更加成为整个国民投资和发展的新方向。然而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存在着结构上的问题,其中体育经纪人作为中介市场的主体其职能的不足和缺位成为了阻碍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欧洲作为现代体育经纪活动的发源地,得益于其体育发展的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尤其是职业足球的迅猛发展,围绕足球展开经纪活动也形成了成熟的体系,足球经纪人在体育中介市场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针对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历程的研究有助于丰富我国关于欧洲足球经纪人的相关研究,同时对我国足球经纪人行业发展提出相关的指导建议。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针对欧洲足球经纪人的职能演变历程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过程中通过对欧洲足球经纪人整个发展历程的研究梳理出其所具有的主要职能,进而根据这些职能所处的不同阶段得出欧洲足球经纪人的职能演变历程,同时从价值工程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角度针对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对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未来演变趋势做出预估,并对我国足球经纪人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得出的主要结论有:第一,欧洲足球经纪人根据其所处市场范围的不同经历了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从欧洲个别国家的起步萌芽发展为全球认可的规范化职业;第二,足球经纪人的职能伴随着经纪人的发展而不断的演变,演变过程中每个阶段都会在保留上一个发展阶段所具有职能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处在欧洲整个足球市场时发展势头最为迅猛,同时围绕球员本身所展开的职能不断增多;第三,对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欧洲足球产业发展水平、球员转会制度、球员组织的发展、国际球员市场的发展、相关管理机制和政策法规等。第四,未成年潜力球员的开发和保护将成为经纪人重点加强的职能之一,同时未来欧洲足球经纪人的职能将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对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建议有:第一,积极推进球员工会的建立,不断增强球员议价和自我保护能力,进而增强足球经纪人的影响力。第二,相关主管部门要应对国际形势进行变革,规范球员转会的代理活动,促进中国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第三,加强与国外优势经纪人或团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入欧洲先进人才和管理模式,促进中国足球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王言昭[8](2015)在《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以我国职业足球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迅速,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即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也可以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本研究以体育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研究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探讨目前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依据以及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对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等研究成果做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研究方法。第四部分,研究内容,分别从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基本概念;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发展轨迹;我国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特征;中外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的比较;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出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包括加快制定并执行一部《职业体育法》,对职业体育中各部分加以约束和管理,逐步完善职业体育相关辅助性法律;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以及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应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和问题;增加市场经济下的职业体育政策法规;完善中国足协的管理机制,加强足协的管理力度;完善职业足球联赛的问责机制,强化对职业足球领域中赌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健全我国职业体育的保护机制,尤其对运动员、俱乐部的利益加强保护;在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中明确对垄断行为的约束,保证职业体育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修改和制定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中注重其稳定性和前瞻性、政策法规条文的相关内容全面细致,同时注重词语的严谨性、准确性。
高升[9](2015)在《利益冲突视角下体育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体育改革和体育发展市场逻辑的逐步确立,我国体育纠纷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体育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是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裁判、消费者、赞助商、体育协会以及政府各方利益的迫切要求,也是“依法治体”的重要内容和内在动力,更是关乎我国体育发展模式完善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从理论上建构体育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运行框架,在实践上为改进和完善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政策与法律选择。论文从利益冲突视角,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实然分析与应然分析相结合、纵向分析与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方式收集和分析素材,解读体育纠纷的内涵和外延,明晰体育纠纷类型体系;通过体育现象探究了体育纠纷中利益冲突产生的本质和根源,分析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种模式现状,对比每一种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辨析几种模式之间的相互关联;针对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和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研究发现:(1)体育纠纷的解决,首先要抓住体育纠纷的利益本质体育纠纷是一种社会纠纷,其核心是利益问题,涉及到运动员、教练员、裁判、俱乐部、球队、体育协会、职业联盟、体育行政主体、赞助商、广告商等诸多利益主体组成的复杂利益关系网络,包含了竞争型、合同型和管理型纠纷。体育纠纷是利益演变的结果,随着政府从“干预者”向“掌舵者”转变、体育组织从“依附者”向“自组织”转变、运动员从“建设者”、“英雄”向“雇员”、“明星”的转变,必然造成既得利益者与利益争夺者的对抗以及由此导致的体育纠纷。体育纠纷的本质源于利益冲突,社会根源则是体制束缚,原发性的体育纠纷是在我国体育发展的市场逻辑逐步确立、并在与体育发展政治逻辑产生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2)体育纠纷的解决,深层次上乃是以何种模式治理体育的问题三种模式中,以体育仲裁为代表的体育自治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根本手段,但我国体育协会及其仲裁部门的独立性难以保证,纠纷解决的途径受阻于“政社不分”、“政企不分”下的体育行政垄断。三种模式中,体育法治是在穷尽自治手段的条件下,从外部对利益冲突进行管控和强制性解决的有效手段,但纠纷解决的效果受限于我国司法资源不足和诉讼费用、机会成本较高。三种模式中,体育协治的核心是政府的服务和监管,能够平衡体育系统的内外部利益,但在我国,行政许可、审批等公权力的存在,使纠纷解决受困于公权利益化,球员、俱乐部等主体的私权利益易受侵害。(3)体育纠纷的解决,要从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完善在原则层面,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的完善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建立执行机制与惩戒机制,以协调体育纠纷中的利益冲突。在操作层面,应首先以利益为导向,完善ADR内部机制,再内外协调ADR与司法手段,打破体育纠纷利益藩篱;优先考虑发挥体育仲裁的优势,保证体育自治的利益功能,再明确体育纠纷在法律上的可争辩性,主动接轨司法,并完善立法。在伦理层面,利益主体的自律尤为重要。体育纠纷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人们对“以契约作为体育行为价值内涵的表现形式”的认可和遵循。
钱静[10](2014)在《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足球运动社会化、商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足球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体育纠纷。相较于其他体育领域,足球领域的纠纷解决更依赖于足球协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纠纷解决机制是足球纠纷解决最根本和最重要,同时也是被实践证明为最行之有效、最具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本文选取足球协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研究主题,以期能探寻足球领域纠纷解决的主要制度和运行规律。本文在深入分析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生发机理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国际足联这一世界范围内足球事务最高管理机构的内部纠纷解决制度与实践,以及其他国家国内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并结合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提出了完善我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与构想。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论题所涉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本章首先对协会、足球协会、纠纷、体育纠纷、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性质、特征分别进行了阐释,其中重点探究了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定位。其次,对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与外部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及相互关系进行了比较和探讨。最后,分析了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根源,并对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各个构成要素:基本原则、主体、客体、程序、法律效力及监督,逐一进行了考察。第二章探寻了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理论基础。本章从协会与政府关系、协会与会员关系这两个维度,对足球协会乃至其他单项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指出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支撑理论有两个:治理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第三章考察了国际足球联合会内部纠纷解决的制度与实践。本章首先对国际足联内部纠纷解决的基本制度按照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要素(纠纷解决机构、管辖的纠纷范围、适用的法律、具体的程序)逐一进行了解构和研究。而后结合国际足联官网公布的真实案例,对其内部纠纷解决实践进行了审视。在制度解构这一部分,本章对国际足联3个内部纠纷解决机构——纠纷解决委员会、球员身份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各自管辖的纠纷范围作了划定和区分,并且,依据国际足联制定的《球员身份委员会与纠纷解决委员会程序规则》、《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国际足球联合会纪律守则》等对各机构的纠纷解决程序一一作了梳理。第四章对英国、南非、澳大利亚3个国家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阐述和剖析。这一章的国别制度研究也是依据“纠纷解决机构—解决的纠纷范围—纠纷解决的程序”这一顺序来展开的,对英格兰足球总会、南非足球协会、澳大利亚足球协会3个国家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作了全景式的概览与透视。第五章探讨了我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本章在对我国足球协会现行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在体制上和具体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并结合国际足联专门发布的《国家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标准规程》这一示范规则,以及别国足协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如何重构并完善我国足球协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和具体建议。
二、国际足联“人贩子”云集上海 中国足球经纪人国际接轨——2000国际足联经纪人交流大会侧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足联“人贩子”云集上海 中国足球经纪人国际接轨——2000国际足联经纪人交流大会侧记(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海外培养模式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加强足球国际交流是时代的需求 |
1.1.2 相关政策条例凸显青少年海外培养要求 |
1.1.3 我国青少年足球海外培养成果不显着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相关概念界定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资料法 |
2.2.2 专家访谈法 |
2.2.3 逻辑分析法 |
2.2.4 对比分析法 |
2.2.5 追踪法 |
3. 四大足球青训海外培养模式特点及案例分析 |
3.1 “足协+”海外培养模式 |
3.1.1 “足协+”海外培养模式特点分析 |
3.1.2 案例分析:健力宝青年队赴巴西(1993) |
3.2 “俱乐部+”海外培养模式 |
3.2.1 “俱乐部+”海外培养模式特点分析 |
3.2.2 案例分析:河北精英俱乐部赴巴西(2010) |
3.3 “社会企业+”海外培养模式 |
3.3.1 “社会企业+”海外培养模式特点分析 |
3.3.2 案例分析:万达希望之星计划(2012) |
3.4 个人出国海外培养模式 |
3.4.1 个人出国海外培养模式特点分析 |
3.4.2 案例分析:邴常宝自费留学(2005) |
4. 四大足球青训海外培养模式问题分析 |
4.1 “足协+”海外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
4.1.1 合作机构相关权益未得到保障 |
4.1.2 大批留学成果被同化 |
4.2 “俱乐部+”海外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
4.2.1 俱乐部球员选拔资源分布不均 |
4.2.2 大量球员出口转内销 |
4.3 “社会企业+”海外培育模式存在问题 |
4.3.1 投资成本大,收益甚微 |
4.3.2 企业未形成统一规范化管理 |
4.4 个人出国海外培养模式存在问题 |
4.4.1 留学途径狭隘 |
4.4.2 留学资金问题难以解决 |
5. 我国足球青训海外培养模式发展策略 |
5.1 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多方合作 |
5.2 政府大力支持,拓展留学渠道 |
5.3 培育多方足球人才 |
5.4 建设国内优质足球文化环境 |
5.5 扩大留学球员的媒体效应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1.1 “足协+”海外培养 |
6.1.2 “俱乐部+”海外培养 |
6.1.3 “社会企业+”海外培养 |
6.1.4 个人出国海外培养 |
6.2 建议 |
6.2.1 构建考核机制实现竞争式成长 |
6.2.2 加强与海外学校的教育合作 |
6.2.3 加强幼儿足球运动的推广活动 |
6.2.4 推动各类青少年足球海外留学项目的发展 |
参考文献 |
专家访谈纲要 |
致谢 |
(2)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国外立法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立法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概述 |
一、职业运动员的定义 |
二、职业运动员的权益种类 |
(一)健康权 |
(二)获得报酬权 |
(三)转会权 |
(四)退役保障权 |
(五)司法救济权 |
第二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 |
一、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现状和困难 |
(一)获得报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
(二)现有的转会制度不够完善 |
(三)运动员因为职业属性健康权易受损害 |
(四)司法救济权易被行业协会剥夺 |
(五)退役保障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的法律关系 |
(一)运动员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与其权益保障的关系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之争 |
三、适用不同的法律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四、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注册优先权对平等就业权的限制 |
(二)转会规则对转会权的限制 |
(三)体育协会强制仲裁对司法救济权的限制 |
第三章 域外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体育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度 |
(二)美国体育产业法律发展 |
二、德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德国劳动法对运动员的保护 |
(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的态度 |
三、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英国运动员属于“雇员” |
(二)英国运动员享有自由流动权 |
第四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 |
一、短期内优化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 |
(一)美国的职业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 |
(二)美国的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对中国的启示 |
二、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 |
(一)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俱乐部联盟制度 |
(二)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
三、体育协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
(一)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有效的治理之道 |
(二)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 |
(三)通过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实现补充救济 |
(四)体育行业规范制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 |
四、保障运动员健康权的建议 |
(一)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 |
(二)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 |
(三)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经验 |
五、优化职业运动员的退役保障制度 |
(一)国家层面面向退役运动员制定再就业计划 |
(二)俱乐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帮助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现象分析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归化的概念 |
2.1.2 归化运动员的相关概念 |
2.2 现状研究 |
2.2.1 不同国家对归化球员的入籍规定 |
2.2.2 政策对归化球员产生的影响及问题 |
2.2.3 其他项目归化运动员的研究 |
第3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比较分析法 |
3.2.3 逻辑分析法 |
3.2.4 访谈法 |
3.2.5 调查法 |
第4章 结果与分析 |
4.1 归化球员成因及现状 |
4.1.1 归化运动员分类 |
4.1.2 国内引进归化运动员的经历 |
4.1.3 归化球员产生的原因 |
4.2 球迷对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现象的认知 |
4.2.1 球迷对我国归化球员态度 |
4.2.2 球迷对世界杯扩军事件的看法 |
4.2.3 归化球员在球迷心中的可接受程度 |
4.2.4 球迷希望官方为归化球员做哪些努力 |
4.2.5 球迷如何看待归化球员到来后国足的成绩 |
4.3 我国“恒大”模式的借鉴分析 |
4.3.1 提高整体实力重回巅峰 |
4.3.2 不遗余力的青训投入 |
4.4 我国足球归化球员参加体育赛事资格分析 |
4.4.1 体育赛事对归化球员参赛资格规定及映射问题 |
4.4.2 构建条例以便我国归化球员参加国际赛事 |
4.4.3 扩军后的世界杯对我国足球归化球员影响 |
4.4.4 中国足协联赛新政细则解读 |
4.5 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的法律出路 |
4.5.1 归化球员加入我国国籍的法律路径及障碍 |
4.5.2 归化球员加入我国国籍的可行性出路 |
4.6 归化球员与我国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
4.6.1 归化球员文化冲突之辨析 |
4.6.2 有效提升归化球员文化融合对策 |
4.7 归化球员对我国足球发展的影响分析 |
4.7.1 归化球员对我国足球发展的积极影响 |
4.7.2 归化球员对我国足球发展的带来新问题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为归化球员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
5.2.2 “归化”的同时不忘青训 |
5.2.3 制造积极舆论,加速大众对归化球员认知 |
5.2.4 完善体制 |
5.2.5 建设健康比赛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对中超联赛国内球员转会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欧洲足球转会制度变迁 |
1.3.2 中国职业联赛转会制度的变迁 |
1.3.3 经济学家对足球转会问题的研究 |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2.2.1 对比研究法 |
2.2.2 文献综述法 |
2.2.3 专家访谈法 |
3. 相关概念综述 |
3.1 足球转会市场 |
3.1.1 商品等价交换原则 |
3.1.2 商品自愿让渡原则 |
3.1.3 商品供求规律 |
3.1.4 商品自由流通 |
3.1.5 流通体制、商业体制要符合流通运行的规律性 |
3.2 足球转会费用计算因素 |
3.3 欧足联财政公平法案的探索与尝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案例情况综述 |
4.1.1 中超联赛转会现状 |
4.1.2 英超联赛的转会制度设计 |
4.1.3 日本J联赛的转会制度设计 |
4.2 中超联赛与日本J联赛数据对比与分析 |
4.3 分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影响国内球员转会费的特殊因素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不足及拓展空间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任务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任务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
二、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转会的缘起及内涵阐释 |
二、制度的内涵 |
三、转会制度的概念界定 |
四、转会制度变迁的概念及类型归属 |
第二节 相关概念辨析 |
一、运动员流动与运动员转会 |
二、制度创新、制度演化与制度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演化经济学与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 |
第一节 演化经济学的理论溯源 |
一、生物演化思想简述 |
二、经济演化思想的缘起与发展 |
第二节 演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与基本假设 |
一、核心范畴 |
二、基本假设一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比较 |
第三节 演化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
一、自组织理论 |
二、演化博弈论 |
第四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变迁 |
一、中国足球协会及其职能 |
二、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阶段划分与原因探析 |
第五节 演化经济学与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研究的契合 |
一、具备演化经济学研究的要素条件 |
二、运用演化经济学研究的独特优势 |
三、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演化分析框架生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演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 |
一、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系统的界定 |
二、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本质 |
第二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演化特点 |
一、曲折性 |
二、突变性 |
三、多结果性 |
四、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自组织演化机制 |
一、有限自由转会制演化为摘牌制 |
二、摘牌制演化为双轨转会制 |
三、双轨转会制演化为自由转会制 |
四、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三次重大变迁的内在关联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依据与模型 |
一、运用演化博弈的理论依据 |
二、演化博弈模型的确立 |
第二节 我国足球转会市场主体可选择的行动策略—潜规则 |
一、潜规则及其与转会制度的关系 |
二、转会潜规则的运行机理 |
第三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复制动态模型构建 |
一、两人对称博弈的复制动态模型分析 |
二、两人非对称博弈的复制动态模型分析 |
第四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分析 |
一、有限自由转会制演化为摘牌制 |
二、摘牌制演化为双轨转会制 |
三、双轨转会制演化为自由转会制 |
四、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演化博弈全景审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格兰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变迁及启示 |
第一节 英格兰足球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
一、英格兰足球协会 |
二、职业足球联盟 |
三、球员工会 |
四、英足总、职业足球联盟及球员工会的关系 |
第二节 英格兰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变迁 |
一、矛盾隐形期 |
二、矛盾凸现期 |
三、矛盾激化期 |
四、矛盾加剧期 |
五、矛盾平稳期 |
第三节 对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启示 |
一、建立完善足球实体组织机构 |
二、制度设计源头注重权力平衡 |
三、积极健全行业集体谈判制度 |
四、加强转会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演化框架下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的改革思路 |
第一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机遇和问题 |
一、历史机遇 |
二、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目标 |
一、总体目标 |
二、效率与公平目标的体现 |
第三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市场自主与足协调控相协调的原则 |
二、国际惯例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原则 |
三、制度建设与本土法律相兼容的原则 |
第四节 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 |
一、以顶层设计的确定性保障转会制度改革的组织基础 |
二、以主体程序的明确性保证转会制度改革的公平正义 |
三、以法律关系的适用性保障转会制度改革的权威有效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创新之处 |
三、研究局限 |
四、研究展望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录音汇编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本质、内部结构与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经济结构转型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
1.1.2 职业体育促进体育产业加速转型 |
1.1.3 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研究必要性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2.1 公司治理发展分析 |
2.1.1 公司治理的概念演进 |
2.1.2 国内公司治理前沿热点分析 |
2.1.3 国内公司治理知识基础和演化路径 |
2.2 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分析 |
2.2.1 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前沿热点分析 |
2.2.2 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演化路径和理论基础 |
2.2.3 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现状 |
2.3 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研究动态 |
2.4 理论基础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现状 |
3.1 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历程 |
3.1.1 经济发展是推进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基础 |
3.1.2 政策利好是推进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助力 |
3.1.3 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迅速发展 |
3.2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法的中国足球体育俱乐部治理有效性分析 |
3.2.1 研究数据来源 |
3.2.2 研究方法 |
3.2.3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法的研究结果 |
3.2.4 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法的研究结论 |
3.3 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存在的问题 |
3.3.1 政企职能不分、职业体育俱乐部商业产权基础薄弱 |
3.3.2 基础功能弱化、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能力结构较差 |
3.3.3 社会资源缺乏、职业体育俱乐部外部治理渠道单一 |
3.4 本章小结 |
4 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本质 |
4.1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成与发展 |
4.1.1 职业体育俱乐部孕育对期 |
4.1.2 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职业体育俱乐部时期 |
4.1.3 股份制职业体育俱乐部时期 |
4.2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属性释义 |
4.3 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 |
4.3.1 欧洲模式:基于俱乐部之间的竞争 |
4.3.2 北美模型:基于集合体之间的监管 |
4.3.3 基于欧洲模式下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 |
4.4 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特殊性 |
4.5 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研究的重要性 |
4.6 本章小结 |
5 职业体育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董事会规模 |
5.1.2 外部董事的角色 |
5.1.3 高管持股 |
5.1.4 机构投资者持股 |
5.1.5 执行总裁两职合一的影响 |
5.2 数据与研究设计 |
5.2.1 数据来源 |
5.2.2 研究方法 |
5.3 实证分析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 |
5.3.2 实证分析和结果 |
5.3.3 敏感性分析 |
5.4 实证分析结论 |
6 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 |
6.1 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 |
6.1.1 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职业体育产业 |
6.1.2 利益相关者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的影响 |
6.2 案例研究设计 |
6.2.1 案例选取 |
6.2.2 数据来源 |
6.3 案例描述 |
6.3.1 阿森纳俱乐部 |
6.3.2 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 |
6.3.3 案例间的比较 |
6.4 案例研究的发现 |
6.4.1 球迷文化治理体系 |
6.4.2 联赛商业治理体系 |
6.4.3 中介服务治理体系 |
6.4.4 监督管理治理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借鉴经验: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成果 |
7.1.2 发展发向:构建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体系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有关足球经纪人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外有关欧洲足球经纪人的相关研究 |
2.3 国内外有关中介市场主体职能的相关研究 |
2.4 价值工程理论相关文献综述 |
2.5 信息不对称理论相关文献综述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案例分析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相关概念界定 |
4.1.1 足球经纪人 |
4.1.2 球员经纪人 |
4.1.3 职能 |
4.2 欧洲足球经纪人概述 |
4.2.1 欧洲足球经纪人历史起源 |
4.2.2 欧洲足球经纪人发展现状 |
4.3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 |
4.3.1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阶段划分 |
4.3.2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发展演变 |
4.3.3 欧洲足球经纪人个案研究及职能梳理 |
4.3.4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过程 |
4.4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影响因素分析相关理论基础 |
4.4.2 从价值工程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 |
4.4.3 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 |
4.5 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未来趋势 |
4.5.1 发展和保护未成年球员的职能将被增强 |
4.5.2“全民经纪人”时代到来,职能将更加多元化 |
4.5.3 新媒体背景下球员形象管理维护迫在眉睫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对中国足球经纪人未来发展的建议 |
5.2.2 本研究局限性及对未来相关研究的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以我国职业足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从法律角度分析有关体育政策 |
2.1.2 从政策法规角度分析比较中外体育政策法规,分析我国体育相关政策法规的不足之处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从法律角度对我国体育法现状及问题的探析研究 |
2.2.2 从法律角度对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
2.2.3 从政策法规角度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权关系、经营机制等进行研究 |
3.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案例分析法 |
3.2.4 比较研究法 |
4.研究内容 |
4.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4.1.1 职业体育的概念 |
4.1.2 政策与法规的概念 |
4.1.3 体系的概念 |
4.2 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发展轨迹 |
4.2.1 职业体育改革前(1921-1991 年) |
4.2.1.1 建国前(1921——1948) |
4.2.1.2 起步、发展时期(1949——1966) |
4.2.1.3 停滞时期(1967——1976) |
4.2.1.4 恢复时期(1977 年——1991 年) |
4.2.2 职业体育改革后(1992——2013 年) |
4.2.3 快速发展时期(2014 年——至今) |
4.3 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的特征 |
4.3.1 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形式的体系特征 |
4.3.1.1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4.3.1.2 中国足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体系特征 |
4.3.2 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内容的体系特征 |
4.3.2.1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内容体系特征 |
4.3.2.2 中国足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体系特征 |
4.4 中外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的比较 |
4.4.1 中外职业体育诞生的环境不同、体制不同导致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不同 |
4.4.2 中外建立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时间和年限不同 |
4.4.3 我国职业体育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较为笼统,而国外则较为细致 |
4.4.4 在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管理方面,国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我国还带有计划经济的余音 |
4.4.5 在职业体育保护机制方面,国际足联立足于俱乐部联盟;我国以国家利益为主 |
4.4.6 西方各国的其他法规可以弥补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不足;我国职业体育缺少这方面的扶持 |
4.4.7 西方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内容较为细致、全面;我国则较为笼统 |
4.5 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
4.5.1 国内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我国职业体育环境的不完善,影响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
4.5.2 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相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职业体育较为滞后 |
4.5.3 中国足协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具体处罚措施存在空白现象 |
4.5.4 我国在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环境、思维模式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管理方面还留有行政的痕迹 |
4.5.5 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中对俱乐部、运动员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 |
4.5.6 我国对垄断行为的制裁起步不久,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 |
4.5.7 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细致全面 |
5.完善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对策 |
5.1 我国必须加快制定一部职业体育的良法,完善相关辅助性法律法规,规范职业体育中的行为 |
5.2 我国职业体育的政策法规制定和职业体育的发展都必须适应国内的市场经济环境 |
5.3 完善我国职业联赛的管理机制 |
5.4 完善职业体育政策法规的问责机制,职业体育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条文,加强其执行力度 |
5.5 健全我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中对于俱乐部、运动员的保护机制 |
5.6 在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中明确对垄断行为的制裁 |
5.7 在修改或制定我国职业体育相关政策法规注重相关内容的细致、全面,以及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
6.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利益冲突视角下体育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处在全球化与市场化逻辑中的现代体育 |
1.1.2 我国体育纠纷及其解决的现实状况 |
1.1.3 困惑与思考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 |
1.2.1.1 主要研究背景和代表性成果 |
1.2.1.2 将体育纠纷的解决视为操作性议题研究 |
1.2.1.3 将体育纠纷的解决视为体育法治议题研究 |
1.2.1.4 将体育纠纷的解决视为体育发展议题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基本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基本框架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利益冲突视角下体育纠纷的理论阐释 |
2.1 利益与利益冲突 |
2.1.1 利益的基本概念 |
2.1.2 利益作为分析问题的视角 |
2.1.3 利益冲突 |
2.2 体育纠纷的内涵界定 |
2.3 体育纠纷的体系构成 |
2.3.1 竞争型体育纠纷 |
2.3.1.1 存在的前提条件 |
2.3.1.2 赛场内的暴力行为 |
2.3.1.3 赛场内的欺骗行为 |
2.3.2 合同型体育纠纷 |
2.3.2.1 劳动合同纠纷 |
2.3.2.2 赞助合同纠纷 |
2.3.3 管理型体育纠纷 |
2.3.3.1 内部自治的管理纠纷 |
2.3.3.2 政府参与的管理纠纷 |
2.4 小结 |
第3章 体育纠纷中利益冲突的根源 |
3.1 我国体育纠纷的历史演变 |
3.2 相关者角色转变带来的利益冲突 |
3.2.1 政府从“干预者”向“掌舵者”转变 |
3.2.2 体育组织(联盟和俱乐部)从“依附者”向“自组织”转变 |
3.2.3 运动员从“建设者”、“英雄”向“雇员”、“明星”转变 |
3.3 冲突的根源:体育发展市场逻辑的逐步确立 |
3.3.1 个体独立性的明确 |
3.3.2 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换 |
3.3.3 市场逻辑与政治逻辑的对立 |
3.4 小结 |
第4章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种模式 |
4.2 体育自治:利益冲突的内部化解受阻于行政垄断 |
4.2.1 体育仲裁是自治的最佳体现 |
4.2.2 我国体育仲裁的发展现状 |
4.2.3 体育自治在全球面临巨大挑战 |
4.2.4 我国体育自治首要瓶颈是行业中的行政垄断 |
4.3 体育法治:利益冲突的外部控制受限于成本效益 |
4.3.1 法治模式辨析 |
4.3.2 体育纠纷难以救济条件下的司法期待 |
4.3.3 司法介入的主要领域与存在的问题 |
4.4 体育协治:利益冲突的内外疏导受困于公权利益 |
4.4.1 协治模式概述 |
4.4.2 美、日、德体育协治模式比较 |
4.4.3 我国体育协治模式存在的问题 |
4.5 自治、法治与协治三种模式之间的关系 |
4.6 小结 |
第5章 利益冲突视角下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
5.1 理念思路: 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
5.1.1 维护“公平竞争”,保证体育的内生利益 |
5.1.2 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体育的外生利益 |
5.1.3 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的完善,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
5.2 完善路径:基于ADR的体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
5.2.1 ADR机制概述 |
5.2.1.1 ADR的概念与特点 |
5.2.1.2 ADR机制在解决体育纠纷中的功能 |
5.2.1.3 ADR在其他主要国家解决体育纠纷机制中的应用 |
5.2.2 体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得以制度化的必要条件 |
5.2.2.1 体育市场逐步成熟,利益冲突倒逼制度改革 |
5.2.2.2 立法、司法对利益冲突的积极回应 |
5.2.2.3 非正式的制度实践作为利益协调的试金石 |
5.2.3 以利益为导向,完善ADR内部机制 |
5.2.3.1 不宜贸然推进,避免利益失衡 |
5.2.3.2 体育仲裁优先,保证自治的利益功能 |
5.2.3.3 完善体育调解制度,寻找共同利益点 |
5.2.4 内外协调ADR与司法手段,打破体育纠纷利益藩篱 |
5.2.4.1 明确法律上的可争辩性,主动接轨司法 |
5.2.4.2 移植成熟立法模式,确保仲裁机构去行政化 |
5.2.4.3 在受案范围上ADR与司法审查合理分工 |
5.2.4.4 体育纠纷司法审查的重心应置于行政诉讼领域 |
5.2.4.5 顾及属地管辖权、对人管辖权和对物管辖权 |
5.2.4.6 立法完善是必经之路 |
5.3 利益伦理:自律作为解决体育纠纷的最后一张底牌 |
5.3.1 “价值伦理”与“规范伦理”的不同理论思路 |
5.3.2 体育行为价值的“义务论”与“目的论” |
5.3.3 以契约作为体育行为价值内涵的表现形式 |
5.4 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专家名单 |
附录3 访谈结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缘起 |
0.2 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意义 |
0.4 研究方法 |
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1 足球协会的概念与性质 |
1.1.1 协会的概念与特征 |
1.1.2 足球协会 |
1.1.3 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定位——实然层面的考量与应然层面的探讨 |
1.2 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 |
1.2.1 纠纷 |
1.2.2 体育纠纷 |
1.2.3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
1.3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及构成要素 |
1.3.1 体育自治与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1.3.2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定位 |
1.3.3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3.4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所涉主体 |
1.3.5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客体 |
1.3.6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程序 |
1.3.7 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法律效力 |
1.3.8 对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 |
1.4 小结 |
2 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之理论基础 |
2.1 治理理论 |
2.1.1 治理概念的“源”与“流” |
2.1.2 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 |
2.1.3 治理理论的含义及内容 |
2.1.4 治理理论与体育自治 |
2.2 社会契约理论 |
2.2.1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
2.2.2 社会契约理论与体育自治 |
2.3 小结 |
3 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3.1 国际足球联合会内部纠纷解决的基本制度 |
3.1.1 国际足球联合会概况 |
3.1.2 国际足联的内部纠纷解决机构 |
3.1.3 管辖的纠纷范围 |
3.1.4 纠纷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及规则 |
3.1.5 国际足联内部纠纷解决的程序 |
3.2 球员身份委员会的纠纷解决实践 |
3.2.1 球员身份委员会管辖权纠纷的解决 |
3.2.2 球员参赛资格纠纷的解决 |
3.2.3 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纠纷解决 |
3.2.4 涉及教练的纠纷解决 |
3.2.5 涉及球员经纪人和赛事经纪人的纠纷解决 |
3.3 纠纷解决委员会的纠纷解决实践 |
3.3.1 劳动纠纷的解决 |
3.3.2 训练补偿金纠纷的解决 |
3.3.3 培养补偿金纠纷的解决 |
3.4 小结 |
4 部分国家足球协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
4.1 英格兰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4.1.1 英格兰足球协会简介 |
4.1.2 英格兰足球协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构 |
4.1.3 各内部纠纷解决机构的纠纷审理程序 |
4.2 南非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4.2.1 南非足球协会简介 |
4.2.2 纠纷解决委员会 |
4.2.3 国家上诉理事会 |
4.3 澳大利亚足球协会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4.3.1 澳大利亚足球协会简介 |
4.3.2 澳大利亚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基本制度与实践 |
4.4 小结 |
5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
5.1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基本制度 |
5.1.1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演进 |
5.1.2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
5.1.3 对现行纠纷解决制度的总体评价 |
5.2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
5.2.1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
5.2.2 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
5.3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国际足联“人贩子”云集上海 中国足球经纪人国际接轨——2000国际足联经纪人交流大会侧记(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海外培养模式与发展研究[D]. 廖浪. 苏州大学, 2020(03)
- [2]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D]. 黄亚玲.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3]我国足球归化球员现象分析与研究[D]. 郑碧莹.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4]对中超联赛国内球员转会制度的研究[D]. 王阳. 北京体育大学, 2018(01)
- [5]基于演化经济学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变迁研究[D]. 杨献南.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9)
- [6]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本质、内部结构与利益相关者治理研究[D]. 张毅恒. 武汉大学, 2017(07)
- [7]欧洲足球经纪人职能演变历程研究[D]. 赵昱. 北京体育大学, 2017(11)
- [8]中国职业体育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以我国职业足球为例[D]. 王言昭.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2015(06)
- [9]利益冲突视角下体育纠纷及其解决机制[D]. 高升.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1)
- [10]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钱静. 武汉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