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包许航[2](2021)在《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开发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撑,以贯彻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为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始于二战后,兼具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优势,为战后各国的经济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矛盾及新老问题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产业结构是指产业内部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其高度化、合理化水平是宏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发展模式转轨的重要表征。如何利用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针对商业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进行了充分研究,但就开发性金融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仍较缺乏,因此,论文就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既有研究表明,虽然金融市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投资外部融资约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也存在制约,如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选择资金配置方式和投资领域时,偏好于以短期性借款的形式将资金配置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率更高的产业部门,对基础设施、落后地区以及低收益率的传统产业等领域投入积极性不足。如何缓解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成为当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具有国家信用、体现政府意志的金融形式,对于项目收益率和还款周期等要求都相对较低,且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领域中,对商业性金融都起到了显着的支撑和补充作用。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系统梳理,广泛收集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的数据并进行实地调研,在介绍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与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开发性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现状,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机制和路径,并运用2012—2018年中国31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了开发性金融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论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资本形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信用催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来缓解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要素禀赋约束非束紧、外部融资约束束紧的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增加开发性金融投入来提高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产出水平,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种路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开发性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具有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具有长期性和超前性的特征,开发性金融有助于为城镇化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有助于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创新产出效率以及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三,开发性金融可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促进中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和发挥创新效应来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论文的主要创新有:第一,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现有的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多从商业性金融的视角出发,而对开发性金融作用的专门研究偏少。论文对比分析了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提出了商业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制约,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突破了以往仅从商业性金融视角研究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二,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现有的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影响机制和路径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论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开发性金融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高新技术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第三,从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方面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往学者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多以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或者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来测度,论文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不仅考虑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化(质和量两方面),还考虑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研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
万东灿[3](2020)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均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掌握核心技术,能否不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只有靠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内忧外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种种迹象表明融资约束严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对财政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体。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赤字压力加大,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引领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作用效果如何以及如何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等问题,系统性的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作用机制、功能优势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作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文的研究具体通过以下部分展开:一是通过梳理关于财政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作用影响,以及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企业内部特征对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为后续分析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提供文献支撑。二是通过梳理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创新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和政策性金融理论,从而把创新的双重属性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机制相对接,并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为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分工与协同配合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系统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和作用优势打下理论基础。三是系统性分析在新时期,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领域、作用要素、分工机制和功能优势。从理论角度提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而政策性金融能够发挥好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优势,实现政策性、市场性和专业性的统一,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面临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是从现实出发,分析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及在支持过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综合优势,厘清了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五是基于理论和现实构造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以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支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包括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因素,探究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策性金融对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国有产权性质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而对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着。企业规模增长对政策性金融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不显着,但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企业年龄增长对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但对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不显着。六是以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案例,结合前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进出口银行在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创新和产品升级方面的定位、措施和效果。探讨进出口银行在提升国有船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指出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并借鉴造船强国日韩的国际经验,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得出重要结论,具体如下:首先,创新的双重属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体,具有财政和金融的组织协同机制。政策性金融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创新风险,在专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政策性金融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支持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年轻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相对不足,精准高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摇摆,经营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经营授权,监管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优势的发挥。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措施、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支持入手,为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提出一揽子综合改进方案:一方面,政策性金融须以企业为中心,明确分工定位,分层分类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评估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性金融的全面合作。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须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授权、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何松龄[5](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杨喻茗[6](2020)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长效增长、引导资金的科学流向、支农惠农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因长期缺乏专门立法,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始终摇摆不定,资本金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监督管理等“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到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给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考验。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研究,学界大多从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的角度展开探究,以法学视角审视该问题的较少,成果匮乏,因此,当前学界必须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对其可持续发展进行审视研究。本文以问题意识为导向,通过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法学视角出发对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完善进行系统研究。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探究农业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第二部分重点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成长阶段与适用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归纳。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立法缺陷。第四部分经过探究域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与突出经验总结,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积累经验。第五部分建议我国应当通过立法途径固化并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使农发行的改革与发展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为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金融改革和银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制定政策性银行的专项法律法规,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农业政策性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需求。本课题的研究值得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与深层探讨。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在资料收集上的隐蔽性,文章只是笔者在有限时间里通过浅显的实践调研、对收集资料的学习整理及尚浅的学术水平下的研究成果,部分观点值得日后进一步研究推敲、深入挖掘。
陈醒[7](2020)在《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政策银行体系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银行组成,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广泛的信贷支持一方面推动了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满足了微观层面的农业农村建设、中小微企业以及对外经贸合作的金融需求,对补充和完善商业性银行的功能缺失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决策兼顾政策性与商业性,除考虑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和风险以外,还会考虑一些政策性因素。因而,本文认为,分析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决策的因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首先从文献角度对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国内外理论进行梳理。其次,在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现状的分析基础之上,从定性层面讨论了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因素,进一步的,在定量层面研究了各个影响因素与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2000年2016年337家上市公司的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数据,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分别刻画这些影响因素对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决策的整个作用过程。在影响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因素中,那些经营业绩较好、经营风险较低的借款人并不必然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相比而言,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决策更倾向于考虑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和风险;政策性银行给予国有企业的贷款条件要明显优于民营企业;基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定位,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同商业银行的贷款合约相比要更加优惠;当借款人受到产业政策支持或者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的优惠程度会更加明显。最后,在结论上本文认为,要进一步推动新一轮的商业化改革,以提高政策性资金的运作效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重视政策性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周醒晨[8](2019)在《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与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直接关系到到公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石,也是国家要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瓶颈。建设高质量、可持续、抗风险、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一个国家充分发挥资源禀赋,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联动发展。但是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外部性和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来提供,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会让资本望而却步,导致供给不足;而完全由政府来提供则会降低建设运营的效率以及增加财政的负担。本文通过对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与作用研究,一是为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在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实践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二是通过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与风险进行研究,为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参考建议。
徐婷婷[9](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汤亚姿[10](2019)在《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支持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与具体的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等大型城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力度还亟待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且很多城市个贷率持高不下,贷款资金短缺,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对于职工租房,也尚未推出政策性金融支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住房制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如何充分发挥住宅政策性金融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支持作用,成为急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核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住房政策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借鉴、高层设计、建立意义、制度执行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对建立以住房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比较薄弱,尤其缺少以一线城市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本文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以试点的一线城市广东省S市为例,从目标、制度的调整和扩大,职能、业务、组织结构、监督等方面对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指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视角,提出了 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机构职能、业务基础、群众接受度、法律法规、住房基础资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公积制度金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制度金融属性和功能的提升、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增强、以及对住房领域供给侧支持能力的提高。为此,建议S市公积金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转变机构性质和职能,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为其承载金融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从有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角度,构建组织架构,充分体现属地管理责任,并在适当集中和适度分散的基础上,区分各方事权。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用住房公积金开展的金融投资活动。四是对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各类风险能被及时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五是构建政府扶持与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试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开发性金融内涵 |
2.1.2 产业结构升级内涵 |
2.1.3 信贷配给 |
2.1.4 市场失灵 |
2.1.5 金融约束论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2 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
2.2.3 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2.2.4 开发性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2.2.5 文献评述 |
3 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情况与经验 |
3.1.1 国外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1.2 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
3.1.3 国外开发性金融经营模式与经验 |
3.2 中国开发性金融发展历程 |
3.2.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最初阶段 |
3.2.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阶段 |
3.2.3 中国开发性金融区域分布 |
3.3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与功能 |
3.3.1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特征 |
3.3.2 中国开发性金融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特点与问题 |
4.1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历程 |
4.1.1 改革开放前——产业结构重工业化 |
4.1.2 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合理化提升 |
4.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特点 |
4.2.1 二三产业占比稳步提升 |
4.2.2 第三产业逐步成为吸纳就业主力 |
4.2.3 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大 |
4.2.4 区域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 |
4.3 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城乡二元特征明显 |
4.3.2 产业核心竞争力缺乏 |
4.3.3 产能过剩问题凸显 |
4.3.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薄弱 |
4.4 本章小结 |
5 开发性金融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 |
5.1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效应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不足 |
5.1.2 开发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作用 |
5.2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分析 |
5.2.1 资本形成机制 |
5.2.2 资金导向机制 |
5.2.3 信用催化机制 |
5.2.4 风险管理机制 |
5.3 开发性金融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数理模型 |
5.3.1 要素禀赋约束束紧模型 |
5.3.2 外部融资约束束紧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6 开发性金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 |
6.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1.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1.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案例——“云南模式” |
6.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2.1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2.2 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案例——“天津模式” |
6.3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6.3.1 开发性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
6.3.2 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案例——“华为模式” |
6.4 本章小结 |
7 开发性金融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
7.1 指标选择 |
7.2 计量模型构建 |
7.3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检验 |
7.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7.3.2 内生性问题 |
7.4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设施积累效应检验 |
7.5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城镇化效应检验 |
7.6 开发性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创新效应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1 先进制造业 |
1.2.2 企业技术创新 |
1.2.3 政策性金融 |
1.3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1.1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1.2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1.3 企业异质性对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2.1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2.2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2.3 企业异质性对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政策性金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1 政策性金融概述 |
2.3.2 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2.4 文献评述 |
2.4.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3 政策性金融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创新经济学理论 |
3.1.1 技术创新理论 |
3.1.2 企业创新理论 |
3.1.3 创新的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 |
3.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1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干预理论 |
3.2.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 |
3.3 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 |
3.3.1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2 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3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模式构建 |
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4.1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
3.4.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和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4.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
4.1.1 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重要性和现实困境 |
4.1.2 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 |
4.1.3 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 |
4.1.4 财政补贴和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
4.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定位和领域 |
4.2.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定位 |
4.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领域 |
4.2.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比较 |
4.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和分类 |
4.3.1 服务主体分类 |
4.3.2 服务工具分类 |
4.3.3 服务对象分类 |
4.3.4 政府支持与监管分类 |
4.4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1 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3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配合 |
4.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优势 |
4.5.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 |
4.5.2 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优势 |
4.6 本章小结 |
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 |
5.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举措 |
5.1.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 |
5.1.2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措施 |
5.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1 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
5.3.1 政策性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 |
5.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与运行管理问题 |
5.4.2 政府部门支持与考核监管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思路与研究假设 |
6.1.1 实证分析思路 |
6.1.2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和变量选取 |
6.2.1 样本选取说明 |
6.2.2 变量的选取和度量 |
6.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分析 |
6.4.3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分析 |
6.5 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的影响分析 |
6.5.1 产权性质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2 企业规模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3 企业年龄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以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为例 |
7.1 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船舶工业的必要性 |
7.1.1 支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
7.1.2 船舶工业的高风险特征 |
7.1.3 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
7.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创新升级的措施和效果 |
7.2.1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
7.2.2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效果 |
7.3 进出口银行支持国有船舶企业创新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
7.3.1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的比较分析 |
7.3.2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产出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
7.4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国际经验借鉴 |
7.4.1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 |
7.4.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作用优势 |
8.1.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不足 |
8.1.3 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须改善 |
8.2 政策建议 |
8.2.1 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
8.2.2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的主要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基础理论 |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理论基础 |
1.农业政策性银行产生的理论基础 |
2.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含义特征与主要功能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1.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
2.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阶段与法制现状 |
(一)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阶段 |
1.起步探索阶段 |
2.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阶段 |
3.支农功能拓展阶段 |
4.建设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新阶段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现状 |
1.法律层面 |
2.行政法规层面 |
3.部门规章层面 |
4.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三、制约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缺陷 |
(一)突出的宏观制度性缺陷分析 |
1.缺少专门的立法 |
2.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位阶过低 |
3.法律制度与银行发展需要脱节 |
(二)制约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立法缺失 |
1.职能定位不清 |
2.业务范围具有模糊性和交叉性 |
3.资本金补充与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
4.缺乏专门的监管机制 |
5.银行与政府关系边界不清 |
6.相关主体的责任制度缺失 |
四、域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一)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1.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
2.德国农业地租银行银行 |
3.日本政策性金融公库 |
(二)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研究与经验分析 |
1.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 |
2.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 |
五、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对策 |
(一)弥补宏观制度性缺陷 |
1.研究起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及《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 |
2.制定专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提升立法层级 |
3.保持立法的与时俱进 |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条例》规制的重点内容 |
1.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 |
2.明确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 |
3.完善资本金补充及风险补偿机制 |
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监管机制 |
5.明确政府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关系 |
6.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定性分析法 |
(三) 定量分方法 |
第三节 研究贡献和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 |
一、 政策性金融的内涵 |
二、 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 |
一、 政策性银行的内涵 |
二、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
三、 政策性银行的效率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贷款 |
一、 商业银行贷款 |
二、 政策性银行贷款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总体情况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特征分析 |
一、 指导性 |
二、 优惠性 |
三、 专业性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质量分析 |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投向分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微观因素 |
一、 企业经营绩效 |
二、 企业产权 |
第二节 影响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宏观因素 |
一、 银行定位 |
二、 产业政策 |
三、 货币政策 |
第三节 样本与变量选择 |
一、 样本 |
二、 变量选择和说明 |
(一) 银行贷款合约指标(Contracting) |
(二) 政策性银行贷款虚拟变量(Pbank) |
(三) 企业产权(SOE) |
(四) 产业政策支持(IP) |
(五) 货币政策(M2 Growth) |
(六) 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指标(Performance) |
三、 描述性统计 |
第五章 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企业产权 |
第三节 银行定位 |
第四节 产业政策 |
第五节 货币政策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启示 |
第三节 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情况 |
(8)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与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策性银行的公共财政属性 |
1.3.2 政策性金融的内涵 |
1.3.3 基础设施建设的概念与作用 |
1.4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
2.3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
2.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
3.1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理念滞后 |
3.2 公共基础设施的前瞻性缺乏 |
3.3 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实力不足 |
3.4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落后、效益低下 |
4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势 |
4.1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性 |
4.2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优势 |
5 政策性银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 |
5.1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
5.2 美国进出口银行 |
5.3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 |
6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与作用 |
6.1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策划者” |
6.2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者” |
6.3 公共基础设施融资的“引导者” |
6.4 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的“提示者” |
6.5 公共基础设施资金的“服务者” |
7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
7.1 作为“策划者”职能定位不够明确 |
7.2 作为“推动者”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
7.3 作为“引导者”杠杆作用仍需加强 |
7.4 作为“提示者”忽视风险隐患存在 |
7.5 作为“服务者”服务意识还需提高 |
8 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策和建议 |
8.1 明确职能定位 |
8.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8.3 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
8.4 加强风险管控 |
8.5 转变经营理念与提高服务意识 |
9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10)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思路 |
1.3.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策性金融 |
2.1.2 住宅政策性金融 |
2.1.3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基金理论 |
2.2.3 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理论 |
2.3 我国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必要性 |
2.3.1 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市场完备性 |
2.3.2 我国住房供求矛盾更为尖锐 |
2.3.3 国家已明确未来住房政策取向 |
2.3.4 住房保障效率优于商业性住房金融 |
2.4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现状及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
2.4.1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
2.4.2 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情况 |
2.4.3 我国住房领域的金融发展现状 |
第三章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 |
3.1.1 S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制 |
3.1.2 S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
3.1.3 S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行机制 |
3.1.4 S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体系 |
3.1.5 S市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 |
3.2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 |
3.2.1 制度受益者范围有限 |
3.2.2 制度保障不够公平 |
3.2.3 资金收益率较低 |
3.2.4 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较弱 |
3.2.5 制度供应模式较为单一 |
3.3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 |
3.3.2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减弱 |
3.3.3 资金收益来源单一 |
3.3.4 未制定投资制度 |
3.3.5 决策机构缺乏金融运作能力 |
第四章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兼具政府意志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 |
4.1.2 日本: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购房 |
4.1.3 香港:促进一级按揭市场标准化 |
4.1.4 德国: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 |
4.1.5 新加坡:政府对保障对象购房各环节提供支持 |
4.2 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
5.1 变更机构性质 |
5.1.1 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 |
5.1.2 剥离强制缴存制度下的督促缴存和执法等职能 |
5.2 完善组织架构 |
5.2.1 优化制度功能 |
5.2.2 明确事权划分 |
5.3 出台住房公积金投资规范性文件 |
5.4 优化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 |
5.4.1 完善监管机制 |
5.4.2 优化风控机制 |
5.5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
5.5.1 政府扶持筹资 |
5.5.2 政府扶持运作 |
5.5.3 直接的资金支持或者国家信用背书 |
5.6 拓展筹融资渠道,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5.6.1 拓展筹融资渠道 |
5.6.2 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研究[D]. 包许航.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D]. 万东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6]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D]. 杨喻茗. 长安大学, 2020(06)
- [7]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合约的影响因素研究[D]. 陈醒.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8]政策性银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角色与作用研究[D]. 周醒晨. 海南大学, 2019(05)
- [9]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10]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D]. 汤亚姿. 广西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