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建立人力资本财产权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荣荣[1](2020)在《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优化研究》文中认为2015年2月,晋江被列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福建省唯一的改革试点县市;同年12月底,晋江入选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再次受到广泛关注。针对农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晋江以早年开展的农房抵押贷款为切入口,逐渐拓展至农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再到构建农房和宅基地抵押贷款的“银村共建”工程,已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且收效明显,对全国其他地区改革试点探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资产建设理论对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进行深入剖析,发现该政策具有进一步夯实金融机构对贷款农户的信任基础、增强村级民主制度的落实、农民物权意识得到提升、促进家庭关系网络的稳定、创造一种未来取向、增强专门化和专业化、增加个人效能、增加社会影响等资产福利效应,不仅能够缓解农户融资担保难的困境,也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农户“沉睡的资本”,充分发挥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为农户带来多种资产福利效应。然而,在推行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过程中,晋江市出现了诸如资产待遇不平等、资产交易受限制、资产评估不客观等问题。本文分析该政策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提升农民参与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人力资本、增加农民参与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社会资本、建立个人发展账户等优化建议,旨在推动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更加完善。
姚程[2](2020)在《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在实现科技创新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部分领域开始领跑的历史性跨越。在为取得巨大成绩而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目前在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无疑是提高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所在。创新型人才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动主体,创新型人才所投入的人力资本即本文所论的创新型人力资本,显然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而科技经费、科技设备等物质资本则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基础。考察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科技人力资源与经费投入已分别排名世界第一、第二位,可以说中国在科技创新中投入了大量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但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却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导致这种背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科技经费投入不合理、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等。不过,基于创新型人力资本是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核心要素,最关键的原因还需从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方面去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当然需要结合主客观两方面去探讨,但主客观因素结合的最终反映,则是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行为选择,毋庸置疑受到制度的制约。从产权制度看,中国对于科技创新的成果保护,已经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制度,如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等,但是对于科技创新活动主体即创新型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却迄今都未立法予以明确。虽然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通过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破除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科技人才拥有其自身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产权已然得到默认,他们也可以自主创业或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即原则上享有自身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转让权。并且,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原则上也依法得到保护。然而,由于缺失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方面难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也因此影响到中国科技领域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持久性。若进一步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看,由智力、知识决定的科技创新主导生产力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创新型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之各国科技竞争中的成败得失都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息息相关,因而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需求必须包括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有鉴于此,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问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不容回避的责任,故笔者选择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期望能对此问题的研究略尽绵薄之力。本文总共分为十章,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说明研究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阐明所研究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梳理与评述相关研究的现状,论述本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阐述本文的相关理论基础:制度、产权、人力资本以及创新理论;界定本文的核心概念:制度、科技创新、人力资本产权;构建以提出问题——明确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一般理论分析——联系中国实际的分析——解决问题为分析路径的研究框架。第三章,对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一般理论分析。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制度、科技创新的所属范畴;其次,分析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再次,分析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最后,考察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第四章,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首先,分别从哲学与经济学视角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进行理论溯源;其次,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并说明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第五章,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内涵。首先,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内容、属性、功能进行一般性探讨;其次,分析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实现的内涵。第六章,基于中国实际来分析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在关系。首先,通过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分析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其次,围绕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来分析中国现阶段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中国现实,揭示其与科技创新绩效的内在关联。第七章,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与绩效。首先,分别从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的视角对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第八章,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评述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实践与经验,得出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第九章,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在给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思路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相关政策建议。第十章,给出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获得如下主要结论:(一)制度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内生动态关系。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实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在科技创新领域内的表现,制度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三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产生、变迁、消亡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制度必须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如此才能对科技创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二)人力资本作为财产权对象是一个符合理论和现实的命题。马克思、卢梭、康德等哲学家的财产权利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哲学依据,而斯密、凡勃伦等经济学家的经济学思想与理论能为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性提供经济学依据。而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等,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而且作为财产而客观存在。并且,人力资本产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显着的不同,人力资本产权涉及了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的整个链条,与科技创新有着更为全面的密切关系,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三)人力资本产权是包含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在内的权利束,具有排他性、自由支配性、可转让性和可分割性等产权的一般属性,以及所有权不可转让、使用权不可能完全转让、权能的可控性、专用性等人力资本产权特有的产权属性。人力资本产权可以通过规范与约束功能、稳定预期功能、激励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等作用于经济活动,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经济行为的选择取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包括人力资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的实现,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与人力资本使用效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提高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关键就在提高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四)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中国不断完善了科技体制与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水平实现了显着地提升,不少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进入了世界前列。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很大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影响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程度,从而抑制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配置、使用的效率。(五)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有利于科技创新绩效的提高。尽管中国尚未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但近年来中国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都已经无形中指向了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通过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中国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提高了创新型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了专利产出数量、专利与论文质量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目标,以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以及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实现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论文明确提出了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命题,不仅通过对哲学、经济学两大学科若干经典文献的梳理,为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理论依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学术思想溯源,而且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指出正是由于人力资本凝结了人类的劳动,且具有生产性、稀缺性、异质性与创造性,以及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本的时代需要,才使得人力资本不仅作为资源存在而且成为一种财产存在;而社会需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来规范人们之间的有关行为和调节人力资本权益关系,激励人们对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本从事生产活动,使人力资本的使用实现最佳效益,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2)论文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投入产出过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同作用于科技创新,而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离开了人的能动性,科技创新无从谈起。但国际上有公认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以及物权法等来保护物质资本的权益,却对科技人才的人力资本产权缺乏完善的制度保护,现实中各国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不一,原因正在于此。(3)论文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从科技人才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健全完善的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从而导致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实现程度的不足,并导致了创新型人力资本在科技创新中配置和使用的低效率。(4)论文对近年来中国有关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与政策进行了分析,以阐明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并就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改革业已取得的成效:中国科技创新的绩效提升予以分析,进一步为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寻求了论据支撑。
唐军[3](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王玉洁[4](2019)在《从法律文本中看婚姻财产权的配置》文中提出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部分,其中婚姻财产权意味着婚姻中的个人自由和尊严,是婚姻双方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其配置之公平性备受关注。本文在权利配置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财产权、社会性别等理论,通过分析婚姻财产权的法律配置,充实权利配置理论。另外,本文以婚姻财产权为视角分析权利配置,为审视法律中的权利配置提供了个案视角;同时为女性认识其在权利配置中的主体身份提供一种参照,为两性平等参与到法律配置的过程中提供一种引导。婚姻财产权的法律配置,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内对公民的婚姻财产权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具体来说就是在宪法以及各个部门法中对公民的婚姻财产权做出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公民的婚姻财产权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文本的分析,对该权利的法律配置进行探讨,全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笔者通过对法律文本的细化解读,就法律文本对婚姻财产权的配置现状进行分析,经分析得知:第一,现行婚姻家庭法律文本在对婚姻财产权进行配置时偏向追求自由价值,优先保护个人财产权;第二,忽略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人力资本的价值,以及一方因人力资本的贬损对另一方人力资本的增值所产生的预期利益的价值;第三,在离婚救济制度的设计上,为了便捷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法律有将婚姻财产权进行不合理的价值化之嫌。继而笔者从婚姻的本质、婚姻与制度的关系两个方面就法律文本对婚姻财产权的配置现状进行思考。认为在婚姻财产范围的划定上,法律优先保护个人财产权的态度不仅是对婚姻价值的漠视,实际上是变相的保护婚姻中男性的个人财产权。在离婚救济制度上,将婚姻财产权价值化,虽有利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但从长远看来,将婚姻财产权不合理的价值化会导致感情价值化,造成婚姻家庭不和谐。在婚姻财产权价值化的过程中,应当被价值化的人力资本以及预期利益却未得到法律的正视,导致了夫妻双方实质上的不公平。接着笔者从当代权利观念、民法价值以及传统文化入手分析法律对婚姻财产权配置现状的产生原因;再而说明女性对该权利的认识以及在法律配置中的参与程度弱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婚姻财产权配置的该种结果,总结了婚姻家庭法律在婚姻财产权配置中优先配置个人财产权,不合理价值化婚姻财产权的原因。最后笔者为法律配置结果的公正性提供了建议:第一,婚姻财产权在配置时首先要保持婚姻财产权的特殊性,以达到利人利己的最佳境地;第二,从社会性别意识角度承认家庭生活中男女之间存在的差异,在法律中引入社会性别的视角;最后,呼吁女性参与到权利配置中,引导其认识到自身在婚姻财产权利配置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婚姻财产权的合理配置。
王茜[5](2019)在《“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竞技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投资模式正在朝着职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改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追逐知识”是明显的发展趋势,而人则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将是推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专业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市场化发展中交易的核心要素。以我国不断变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政策为背景,结合国家专业运动员的成长变化,将我国运动员分为“计划型”、“融合型”和“市场法治型”三种类型。本研究将从法学视角,重点阐述“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首先,阐述我国“计划型”专业运动员向“融合型”运动员转型的历史更迭。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产生的背景以及特殊时期的存在价值。以“宁泽涛”事件为案例,分析我国“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资主体、运动员与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多元的体育参与主体、日益国际化、产业化的体育实践过程中,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与集中的国有产权制度、单一的体育行政管理、僵化的体育管理体制之间所形成的尖锐矛盾。“融合型”运动员是我国转轨时期下体育改革的产物,其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多元”的投资主体且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中蕴含了较大的生产能力的特点。由于时代政策的改变、多元主体的参与、大量资本的投入促使“计划型”运动员的各个方面逐渐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导力量正在发生转变,原有的产权归属划分和配置方式面临挑战。本文通过剖析“李娜”、“孙杨”和“周琦”这三名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以及产权归属配置的具体情况,析出我国“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等问题。纵向结合国外明星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的配置情况,研探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经验,1国外社会力量蕴含对体育人才培养的巨大能量;2严格缜密的制度法规设计是人才流通的保障;3卓越的执行力是人力资本良性开发的关键因素;横向跨界分析我国演艺界明星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改革的发展轨迹并汲取相关经验:1主导主体:建立开放的交易市场;2资本载体:学习能动的演艺人员;3产权交易:完善发展体育经纪业。最后,从法学视角探讨我国“融合型”运动员未来转向“法治型”“市场型”“职业型”三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配置的路径选择,尝试构建我国新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基本模型。
叶龙祥[6](2016)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三,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柳颖[7](2015)在《积极福利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囿于农牧民的理念、能力等多重因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制度体系沿袭了一种消极型“救济式”、“输血式”的工作模式。这种扶贫模式固然保障了贫困者的基本生活不受威胁,但难以使其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甚至会陷入贫困循环、贫困“依赖”的怪圈。21世纪以来,受世界范围内现代积极型反贫困理论和政策范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反贫困议题进入了一个理念转变与模式转型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实施与推进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少数民族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视为反贫困的主战场,使我国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毋庸讳言,当前民族地区反贫困制度设计处于“新老问题交织、内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境地,已经无法推动下一步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的正常运行。基于此,参照国外经验教训并结合本土实践,研究、设计并推行具有适用性的新型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积极福利是当前社会福利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理论视角之一,这一理论兴起于对以物质救助和生活维持为核心的消极福利理念的批判和反思。其所提出的“投资性福利”、“工作福利”着眼于对福利政策客体个人能力的开发与重塑,从而构建了一种具有积极性和现代性的政策视角。积极福利的理论内涵对于急于摆脱传统制度的负面效应,走出制度建设困境的我国民族地区农村来说具有较好的切入性与适用性。在反贫困议题中,积极福利理论的分析框架可以从主体、客体和方式三个维度展开:分别是多元、协作、整合的福利政策实施主体维度;瞄准、精确、补缺的福利政策实施客体维度;赋权、增能、就业的福利政策实施方式维度。建立三者平衡循环且良性互动的渠道,最终帮助贫困者摆脱贫困。当然,任何一项复杂制度的更新或重构都需要对其所处的时间逻辑和空间领域进行全面客观的研判,前者提供依据,而后者提供经验。因此,本研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历程进行了梳理,阐述了不同时期下制度发展的空间特征、政策理念嬗变和建设轨迹。研究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对当前民族地区反贫困政策的运行现状与内在矛盾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进而对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主体责任、客体瞄准和方式选择的制度缺陷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政府做为单一主体的局限性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的参与缺位,民族地区农村普遍式反贫困目标瞄准机制的低效以及民族地区农牧民福利依赖的政策缺陷。吸收并借鉴与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具有相似情境和问题的国际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建立具有适用性的反贫困制度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范围内,巴西的反贫困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责任主体关系均衡,印度在瞄准客体上体现了针对性和选择性,而澳大利亚政府的反贫困资源投放方式却使土着居民形成福利依赖。上述国家在解决各自少数族群的贫困问题时,所采用的理念与政策思路较为典型的体现了积极型和消极型两种反贫困模式,所以福利效应截然相反,这就给予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制度体系重构以思考和启示。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定位了反贫困的战略模式,为民族地区农村提供了反贫困的方案与步骤。即通过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均衡反贫困责任主体关系;重构目标瞄准机制,实现反贫困客体对象精准;激发反贫困对象增能与就业,促使反贫困方式由普惠向补缺转变。在政策层面,进一步细化了民族地区反贫困的实施路径。包括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反贫困体系来均衡反贫困主体责任;通过资金瞄准、项目瞄准及过程瞄准来实现反贫困目标客体精准;通过提高农牧民健康素质、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发展特色农牧产业和自主创业以及完善农牧民就业福利制度,来促进反贫困方式转变。
康纪田[8](2015)在《论人性化的矿业安全与健康立法》文中指出人性化,应作为矿业安全与健康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条件成熟,财产权效率优先并追求GDP的时代已经过去,趋向财产权的效率与劳动权的公平之间的平衡。立法理论充分,理性经济人在自利性的同时要平衡利他性,企业除了效率的经济目的以外还要承担相关利益者安全与健康的社会责任。立法路径明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作的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权由双方共享,以工业民主方式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内部治理的决策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以及矿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矿山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定为义务,我国有条件制定人性化的规范工作场所的《矿业安全与健康法》。
朱颂[9](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认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吉富星[10](2014)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研究 ——兼论我国公共产权改革》文中认为产权即“财产权”,兼具经济学及法学涵义。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产权改革、国企产权改革等多个领域成绩斐然,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也累积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看,公共产权依然是当前产权改革的难点和重心,其改革仍处于“半拉子”工程状态,引致了效率低下、贫富差距、寻租腐败、阶层固化等诸多问题。公有制应有的权益、经济效率、公平性并未真正得到体现,造成了“跛脚”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有制悬置”。其中,“公有制悬置”是一个深层基础性问题,即公有制存在于上层建筑,但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而悬在半空中。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公共产权制度的残缺,未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市场经济所处的历史条件和起点与西方国家不同,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本文旨在以公共产权为研究对象,从经济与法律、历史与逻辑、现实和理论等多个层面,探索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产权改革深化路径这一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命题。通过研究,以期使公有制很好地与市场经济相容、发挥其经济效率,又能有助于共同富裕、完善公共产权制度与财政预算体系。在行文上,全文内容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导言,主要界定了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分析了国内外产权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研究思路与内容。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的困境,框架式描述了当前各种现实问题、弊端和深层负面影响,以及产权理论固化与滞后问题。第三章是基于法律、社会、经济视角的现有理论分析,系统梳理和评述了两大财产法系、马克思所有制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对比分析认为,法律与经济互相影响,产权理论各有利弊。其中,西方产权理论存在狭隘的产权观局限,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属于“归属+权能”的所有权模式,同样具有局限性,各个理论都应在新形势下互相借鉴发展。第四章基于历史发展脉络,研究了法学层面财产制度变迁、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权演进、近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产权改革历程,总结了产权演进的趋势,公私所有制产权及其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规律,以及当前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与困境。据此,提出了产权结构化定义,从风险或收益度的动力机制看,产权结构化具有必然性,公私所有制都面临着进一步的产权改革。第五章系统分析了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提出了金融化趋势下的产权结构化SCP耦合范式(Structuring-Conduct-Performance),以及总体思路、路径和方式。第六章阐释了公有制实现形式面临的特殊性及难点,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公共产权改革的框架,形成了体制保障、机制构建、公共产权结构化等方面系统思路,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整合新建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体系。第七章则结合以上理论,针对我国公共产权改革的重点领域,如农村土地、自然资源、国企改革三个热点领域,简要回顾了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最后,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研究需改进的地方进行了阐述。本文逻辑分析是循着“所有制——所有权——产权”的线索,从法律、经济、社会、历史等多个视角展开,整体上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基于产权的“权利”本质、“契约”特性和“收益”核心,动态化构建了产权结构化理论,进而依托此理论来研究公共产权改革。突破了以往的公有制产权改革过程中线性、静态、平面思维,提出了动态的、立体的产权结构化。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结构决定组织效率”这一线性决定论是静态的、片面的,本文提出了动态的、交互的产权结构化SCP耦合范式。在经济金融化趋势下,产权不完备性或残缺性、效率不确定性增大,最优产权结构是动态博弈下的暂时均衡,存在状态依存性,必须注重相机治理机制安排。产权结构化应关注无体物产权客体,重视产权或权利的平等性、可交易性、人力资本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世界范围内的公私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产权制度都在不断调整。应全面认识公有制,动态化把握公共产权,实际上,公共产权涵盖国有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各类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或资产,及其衍生的各类经济权利。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依托于公共产权结构化改革,落脚于公共产权制度构建。公共产权改革应以“兼容市场经济、降低公共风险、有助于共同富裕”为方向,加大产权结构化改革力度,配以适宜的相机治理机制安排,有效衔接公共财政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公共产权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三大机制构建,即“全面覆盖、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平等竞争、激励兼容的市场机制,公平分享、和谐共富的预算及分配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整合建立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体系,形成公开、透明、规范、完整、协调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二、浅论建立人力资本财产权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建立人力资本财产权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宅基地 |
二、抵押贷款 |
第二节 资产建设理论 |
一、人力资本 |
二、社会资本 |
第三章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改革背景及政策内容 |
第一节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改革背景 |
一、国家出台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 |
二、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探索基础 |
第二节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改革的制度设计 |
一、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主要解决的问题 |
二、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及要点 |
第三节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资产福利效应 |
一、提升人力资本的资产福利效应 |
二、促进社会资本增长的资产福利效应 |
第四章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资产待遇不平等 |
二、资产交易受限制 |
三、资产评估不客观 |
第二节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资产产权关系复杂 |
二、宅基地政策发展导向不明 |
三、抵押物处置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优化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农民参与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人力资本 |
一、增强资产意识 |
二、提高能力建设 |
第二节 增加农民参与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社会资本 |
一、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农户农房及宅基地权益 |
二、扩展贷款农户的社会网络 |
第三节 建立个人发展账户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研究 |
1.3.2 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论文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制度经济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1.3 人力资本理论 |
2.1.4 创新理论 |
2.2 核心概念与分析框架 |
2.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2 论文分析框架 |
3.制度与科技创新:一般理论分析 |
3.1 制度与科技创新的马克思主义视角 |
3.1.1 需要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
3.1.2 科技创新是一个生产力范畴 |
3.2 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作用 |
3.2.1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规范与约束功能 |
3.2.2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激励功能 |
3.2.3 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调节功能 |
3.3 科技创新对制度的作用 |
3.3.1 科技创新对制度起源的作用 |
3.3.2 科技创新对制度变迁的作用 |
3.3.3 科技创新对制度消亡的作用 |
3.4 科技创新领域制度安排的非平衡性 |
3.4.1 科技创新要素的审视 |
3.4.2 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安排 |
4.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与原因 |
4.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依据 |
4.1.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哲学依据 |
4.1.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依据 |
4.2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原因 |
4.2.1 人力资本成为财产权对象的经济学分析 |
4.2.2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 |
5.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实现的内涵 |
5.1 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性探讨 |
5.1.1 人力资本产权:本质及其权利内容 |
5.1.2 人力资本产权的属性 |
5.1.3 人力资本产权的功能 |
5.2 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内涵 |
5.2.1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实现 |
5.2.2 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5.2.3 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5.2.4 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6.科技创新与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基于中国实际的分析 |
6.1 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 |
6.1.1 现阶段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情况 |
6.1.2 现阶段中国主要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
6.2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 |
6.2.1 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
6.2.2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
6.3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及中国的现实 |
6.3.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多角度审视 |
6.3.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现实 |
6.3.3 中国科技创新领域存在问题的根源 |
7.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改革的方向与绩效 |
7.1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改革方向 |
7.1.1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改革 |
7.1.2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改革 |
7.1.3 关于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改革 |
7.2 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深化改革的绩效 |
7.2.1 中国科技创新活动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7.2.2 中国各科技创新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 |
8.美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 |
8.1 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美国的实践与经验 |
8.1.1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 |
8.1.2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的实现 |
8.1.3 促进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实现 |
8.2 美国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 |
8.2.1 创新型人力资本使用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2 创新型人力资本转让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8.2.3 创新型人力资本收益权实现方面的启示 |
9.提高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与建议 |
9.1 提高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的思路 |
9.2 相关政策建议 |
10.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本文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从法律文本中看婚姻财产权的配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婚姻财产权的法律配置现状 |
一、婚姻财产权法律配置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
二、对现行法律文本关于婚姻财产权相关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
(一)婚姻财产权的特殊性 |
(二)婚姻财产权的配置现状 |
三、小结 |
第三章 对婚姻财产权配置现状的评析 |
一、婚姻的本质与婚姻制度 |
(一)婚姻的本质 |
(二)婚姻与婚姻制度 |
二、对婚姻财产权配置现状的评析 |
(一)对婚姻财产范围划定的评析 |
(二)对离婚救济制度的评析 |
三、小结 |
第四章 婚姻财产权配置现状的原因探析 |
一、权利观念的影响 |
(一)当代婚姻观念的影响 |
(二)道义论权利观念的影响 |
二、民法价值的影响 |
(一)市民社会的发展 |
(二)财产权价值化理论的引入 |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
(一)传统文化对女性参与度的影响 |
(二)传统文化对婚姻家庭法律配置的影响 |
四、小结 |
第五章 对我国婚姻财产权配置的建议 |
一、保持婚姻财产权的特殊性 |
(一)维护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
(二)维护婚姻财产权的共有性 |
二、引入性别差异视角修正婚姻家庭法律 |
(一)承认婚姻家庭生活中男女之间的差异 |
(二)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合理分配家庭利益 |
三、激发女性在婚姻财产权配置中的主体意识 |
(一)女性参与婚姻财产权配置的意义 |
(二)重建女性在婚姻财产权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
四、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 |
(5)“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研究对象和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理论基础 |
1.5.1 产权理论 |
1.5.2 人力资本理论 |
1.5.3 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 |
2 “计划型”运动员走向“融合型”的历史更迭 |
2.1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分析 |
2.2 “计划型”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投资主体分析 |
2.3 “计划型”运动员与投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产权配置分析 |
2.4 案例分析:宁泽涛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争议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交易过程 |
3.1 “融合型”运动员是新时期体育改革的产物 |
3.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特点 |
3.2.1 共生多元的投资主体 |
3.2.2 蕴含巨大的生产能力 |
3.2.3 产权主导力量的转移 |
3.3 “融合型”运动员与其投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演变 |
3.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法律性质讨论 |
3.5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及配置的问题剖析 |
3.5.1 产权归属主体划分法律依据缺乏 |
3.5.2 产权配置过程软硬法设置缺失 |
3.5.3 多元主体产权交易环境复杂 |
3.6 本章小结 |
4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及产权开发的经验镜鉴 |
4.1 西方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 |
4.2 英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分析 |
4.3 美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配置分析 |
4.4 经验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5 演艺人员向演艺明星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经验镜鉴 |
5.1 演艺人员与运动员转型中人力资本开发的共通点 |
5.2 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6 “法治、市场、职业”型运动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
6.1 “融合型”转向“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理分析 |
6.1.1 多元主体在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
6.1.2 “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法治路径选择 |
6.2 “融合型”转向“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分析 |
6.2.1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
6.2.2 “市场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设计 |
6.3 “融合型”转向“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的路径选择 |
6.3.1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中的身份困境及人力资本归属分析 |
6.3.2 “融合型”向“职业型”运动员转型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环境分析 |
6.3.3 未来“职业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市场交易法律供给分析 |
6.4 未来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构建 |
6.4.1 主体法律定位: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社会力量、运动员 |
6.4.2 归属配置关系:归属是配置的基础,配置是归属的归宿 |
6.4.3 归属配置模型:“法治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模型图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1.1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 |
7.1.2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亟待得到法律认可 |
7.1.3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法律秩序具有后发性 |
7.1.4 “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在协商下得到平衡 |
7.2 建议 |
7.2.1 多元主体并进:共同开发运动员人力资本并交易产权 |
7.2.2 合法合规治理:明确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合法性 |
7.2.3 多法规范协同:共建和谐有序的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法律秩序 |
7.2.4 合理归属配置:打造“法制型”“职业型”“市场型”运动员 |
8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1 研究不足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及有待研究之处 |
第一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
第一节 吴宣恭学术生涯概况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
二、在与多种经济思想观点碰撞中形成 |
三、在所有制改革实践中发展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求学时期的孕育阶段 |
二、任教时期的探索阶段 |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时期的形成阶段 |
四、新世纪以来在反思中发展阶段 |
第二章 所有制与产权基本理论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内涵 |
二、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三、所有制变革的规律 |
第二节 产权关系基本理论的研究 |
一、研究产权关系方法的探索 |
二、产权的定义 |
三、产权的性质 |
四、产权主体的权能、利益和责任的关系 |
第三节 产权体系的内部结构研究 |
一、产权关系的“四权” |
二、产权统一和分离 |
三、所有权与产权关系 |
四、归属权在产权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五、产权主体的确认 |
第四节 产权与产权制度关系的研究 |
一、产权的细分与组合 |
二、产权制度的内涵 |
三、产权制度与所有制的关系 |
第三章 对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关系 |
二、对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争议见解的驳斥 |
三、现实影响 |
第二节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研究 |
一、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 |
二、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地看待股份制改革的利弊 |
三、坚持对片面夸大股份制作用进行有针对性地辩析 |
第三节 法人财产权的研究 |
一、法人财产权的内涵 |
二、在质疑中论证公司财产权内涵与实质 |
三、现实影响 |
第四节 中小企业产权关系的研究 |
一、运用辩证思维辨析家庭式企业产权结构的利弊 |
二、用质疑眼光追根溯源私营企业发展困境的原因 |
三、对中小企业产权制度调整提出科学设想 |
第四章 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评析西方现代产权理论 |
第一节 全面比较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西方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
一、经济界对两种产权理论的研究情况 |
二、从总体上比较研究了两种产权理论 |
三、社会各界的理论影响和反应 |
第二节 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评析 |
一、对“交易费用”理论的评析 |
二、对“科斯定理”理论的评析 |
三、现实影响 |
第三节 对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评析 |
一、多角度地批评“企业契约论” |
二、对以“利益相关者论”为根据的企业产权理论的评析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的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企业产权理论 |
二、企业内部关系与法人治理结构 |
三、搞好企业治理结构 |
第五章 产权与所有制理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运用 |
第一节 产权分离理论在国有经济改革中的运用 |
一、国家所有制的实质 |
二、国家所有制产权分离理论 |
三、国家所有制改革形式 |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财产和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研究 |
一、国有企业劳动产品的归属关系 |
二、国有企业股份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维护 |
第三节 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一、国有经济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
三、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问题 |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五、现实影响 |
第四节 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研究 |
一、理论界关于所有制实现形式内涵的学术探讨 |
二、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出现的原因与作用 |
三、中肯地提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注意事项 |
四、现实影响 |
第五节 国有产权制度改革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
一、改革的方向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 |
三、对私有化理论的批判 |
四、现实影响 |
第六章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研究 |
第一节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市场经济形成与改革的“市场导向”问题研究 |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改革的“市场导向”研究 |
三、理论意义 |
第三节 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 |
一、准确论述所有制与计划、市场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地位 |
二、探寻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优势的根本途径 |
第七章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劳动价值论研究 |
一、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
二、准确分清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 |
三、物化劳动与价值、剩余价值的关系 |
四、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原理的认识 |
第二节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关系的研究 |
一、价值形成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作用 |
二、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
三、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在价值实现中的作用及意义 |
第三节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研究 |
一、论证价值量的影响因素 |
二、劳动生产率对价值量的影响 |
三、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 |
第八章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坚持与发展 |
第一节 所有权对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一、劳动与产权关系 |
二、劳动与价值关系 |
三、产权、价值与分配关系 |
第二节 对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一、对西方“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批判 |
二、对西方“按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批判 |
三、正确理解“按要素贡献分配” |
第三节 对我国现阶段分配关系的研究 |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二、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
三、我国当前经济问题与分配不公的关系 |
四、解决分配不公的基本途径 |
第九章 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 |
一、立足现实,探讨如何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 |
二、立足现实,探讨促进地区经济迅速发展问题 |
三、关于发展企业集群和总部经济的有关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关于世界经济危机根源的研究 |
一、中外经济学家进行的各种推断 |
二、运用马克思危机理论把脉危机的病根,得出马克思主义结论 |
三、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为化解危机提供了科学的药方 |
第三节 关于股票市场的研究 |
一、研究背景 |
二、准确把握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问题及产生原因,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提出合理的目标模式 |
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提出了有效的实施办法 |
第四节 关于住宅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 |
一、较早地倡议将住房建设列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
二、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出精辟的见解和有益的建议 |
三、考察了城市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了加速城镇化进程的前提和关键 |
第五节 文化知识经济的研究 |
一、把握知识经济发展趋势及其特点,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机遇和挑战 |
二、深谙文化的重要性,呼吁协调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第十章 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关系的研究 |
第一节 所有制与阶级关系和阶级分析 |
一、学界内的不同观点 |
二、吴宣恭对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的认识 |
第二节 对当前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 |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界内争鸣 |
二、从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中,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 |
三、为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提供理论分析 |
第三节 提出我国所有制的二元结构,研究经济规律的二元化 |
一、创造性地提出新“二元”规律体系 |
二、从所有制关系阐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特有经济规律及其影响 |
三、倡言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
第十一章 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研究 |
第一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的编写 |
一、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地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二、抓住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系统、完整地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研究 |
一、质疑政治经济学以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观点,准确解读了生产方式的内涵 |
二、质疑生产方式“中介说”的观点,准确把握生产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
三、强调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性,有利于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 |
第三节 从生产关系整体的角度分析“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争论 |
一、运用经济理论和“否定之否定”原理,强调恩格斯的解释符合逻辑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
二、辩析争论中的错误观点,准确分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及其基本特征 |
三、肯定争论中的有益观点,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
四、批判私有化主张,揭穿有人利用争论浑水摸鱼、贩卖私货的真实面目 |
第四节 关于政治经济学结构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
一、学界内对经济学主线的不同观点 |
二、联系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强调我国经济学主线是随着由所有制改革主导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展开的 |
第五节 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一、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强调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呼吁重视所有制理论的研究和应用 |
第六节 对经济学错误范畴的批判 |
一、学术界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 |
二、科学地认识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 |
三、科学地认识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及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 |
四、揭露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谬误,维护经济学范畴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
第十二章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贡献与价值 |
第一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特点 |
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 |
二、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的统一 |
三、坚持革命批判与理论创新的统一 |
四、鲜明的阶级立场与严谨的治学精神的统一 |
第二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学术贡献 |
一、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积极探索者 |
二、国有企业改革“两权分离”路径的倡导者和研究者 |
三、中国MBA的首创者 |
四、教书育人的巨匠 |
第三节 吴宣恭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对巩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对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三、对吴宣恭严谨治学精神和高尚品格的弘扬与传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积极福利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总结与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相关概念和理论工具 |
第一节 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贫困、贫困线 |
三、民族地区农村贫困 |
四、反贫困、积极型反贫困 |
第二节 积极福利理论概述 |
一、积极福利思想提出背景 |
二、积极福利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三节 积极福利理论介入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意义及分析框架 |
一、积极福利理论对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议题的意义 |
二、积极福利理论的分析维度 |
第三章 传统福利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传统福利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历史变迁 |
一、救济式反贫困的起步阶段 |
二、体制改革推动的反贫困阶段 |
三、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反贫困阶段 |
四、反贫困攻坚阶段 |
五、综合扶贫阶段 |
六、彻底解决贫困问题的深化发展阶段 |
第二节 民族地区反贫困的现行政策——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 |
一、案例选择 |
二、资料获取 |
三、内蒙古兴安盟地区反贫困政策现状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政策效应与存在问题 |
一、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政策效应 |
二、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实践中的问题反思 |
第四章 民族地区农村传统型反贫困的制度缺陷分析 |
第一节 反贫困制度中的主体缺陷分析 |
一、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局限 |
二、企业、社会组织反贫困参与的缺位 |
第二节 反贫困制度中的客体缺陷分析 |
一、民族地区农村普遍式反贫困目标瞄准范围 |
二、民族地区农村普遍式反贫困目标瞄准的困境 |
三、民族地区农村普遍式反贫困目标瞄准机制缺陷分析 |
第三节 反贫困制度中的方式缺陷分析 |
一、民族地区农牧民“福利依赖”的表现 |
二、民族地区农牧民福利依赖的政策缺陷分析 |
第五章 两种扶贫范式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巴西印第安人反贫困主体责任关系的均衡 |
一、巴西经验借鉴的背景与依据 |
二、巴西反贫困责任主体采取的积极措施及其成效 |
三、巴西印第安反贫困责任主体关系均衡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印度农村反贫困计划的选择性与精准性 |
一、印度经验借鉴的背景与依据 |
二、印度农村贫困的制度分析 |
三、印度农村反贫困项目的精准实施 |
四、印度农村反贫困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土着民普遍式福利的依赖性 |
一、澳大利亚反贫困教训反思的背景与依据 |
二、澳大利亚土着民普遍式福利现状 |
三、澳大利亚土着民贫困的原因分析 |
四、澳大利亚土着民普遍式福利的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积极福利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模式设计 |
第一节 参与与均衡:反贫困主体责任架构 |
一、政府主导: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责任主体 |
二、多元架构: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责任主体关系 |
第二节 补缺与瞄准:反贫困客体目标选择 |
一、普惠式福利向补缺式福利的转变 |
二、反贫困目标瞄准机制的重构 |
第三节 增能与就业:反贫困政策方式转变 |
一、回应西方语境中的“福利依赖”:破除“中国式福利依赖” |
二、事前干预社会风险 |
三、推动民族地区农村“从福利到工作”的转变 |
第七章 积极福利视角下民族地区反贫困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反贫困体系” |
一、政府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中的主导角色 |
二、建立企业扶贫的新格局 |
三、社会扶贫的适应与兴起 |
第二节 反贫困目标瞄准路径 |
一、资金瞄准:扶贫贴息制度的完善 |
二、项目瞄准:简政放权为贫困户“量身定制” |
三、过程瞄准:对贫困户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农牧民增能与就业 |
一、农牧民健康素质与劳动力素质提高 |
二、农牧民就业福利制度完善与农牧区劳动力转移 |
三、发展特色农牧产业保障农牧民高效就业 |
四、农牧民自主创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学术论文 |
三、外文文献 |
四、学位论文 |
五、中文报纸 |
致谢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8)论人性化的矿业安全与健康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在财产权与劳动权之间寻求平衡 |
二、平衡的路径在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三、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方式是矿业民主 |
四、构建人性化的《矿业安全与健康法》 |
五、结语 |
(9)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10)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研究 ——兼论我国公共产权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研究范畴及选题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的界定 |
1.1.3 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案 |
1.3.1 本文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2 我国公共产权领域面临的现实困境和理论缺失 |
2.1 在实践上,公共产权改革处于“半拉子”工程 |
2.1.1 公共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 |
2.1.2 问题与弊端分析 |
2.2 在理论上,公共产权领域存在缺失 |
2.2.1 国内产权改革研究现状 |
2.2.2 理论困境:邓小平猜想与公有制“悬置” |
2.2.3 静态“物”化、固化、线性思维的局限性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法律、社会、经济视角的现有理论分析 |
3.1 财产法律制度:法律视角 |
3.1.1 两大法系的所有权、物权、产权(财产权) |
3.1.2 与产权经济学的关联 |
3.2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社会、政治视角 |
3.2.1 所有制理论 |
3.2.2 与产权相关的逻辑 |
3.3 西方产权理论:经济学视角 |
3.3.1 科斯产权理论 |
3.3.2 其他西方产权理论的拓展 |
3.3.3 相关逻辑 |
3.4 理论分析与评述 |
3.4.1 两大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范式与视角 |
3.4.2 两大产权理论局限性 |
3.4.3 法律、社会、经济视角的综合 |
4 历史变迁视角的所有权到复杂产权的演进分析 |
4.1 基于法学视角看财产制度的变迁 |
4.1.1 两大法系的财产法体系变迁 |
4.1.2 趋势:交融互鉴 |
4.2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有权及产权制度的演进 |
4.2.1 人类社会的所有权、产权制度变迁脉络 |
4.2.2 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动产权扩围与衍生 |
4.2.3 回顾与展望 |
4.3 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产权制度变迁与调整 |
4.3.1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及公有财产制度变迁 |
4.3.2 社会主义国家公共产权变迁:以我国国有企业和农地为例 |
4.3.3 小结 |
4.4 从所有权到产权的动态演进趋势与结构化的必然性 |
4.4.1 所有权到产权的演进趋势 |
4.4.2 产权结构化成为必然,公私所有制都面临产权改革 |
5 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逻辑分析 |
5.1 所有制的核心与产权研究的视角 |
5.1.1 范畴与联系 |
5.1.2 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 |
5.1.3 权利、契约视角的产权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5.2 经济金融化趋势下,产权不完备性与效率不确定性日显 |
5.2.1 先验性的私有产权效率最高的传统思维有局限性 |
5.2.2 产权不完备性日趋增强,产权只能相对清晰 |
5.2.3 产权结构化加深导致主体属性淡化 |
5.2.4 产权的效率受多因素影响,最优的产权结构存在状态依赖 |
5.3 金融化发展趋势下的产权结构化:建构、动态均衡、效应与量度 |
5.3.1 产权结构化的立体建构 |
5.3.2 产权结构化过程中的博弈与均衡 |
5.3.3 产权结构化程度的效应 |
5.3.4 产权结构化程度的量度 |
5.4 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分析思路和框架 |
5.4.1 逻辑分析的起点与线索 |
5.4.2 所有制实现形式依托于产权结构化基础上的产权改革 |
5.4.3 产权SCP耦合范式:所有制实现形式及产权改革路径和方式 |
5.4.4 公私所有制都面临着具体实现形式的创新和适度产权结构化 |
6 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产权结构化的理论思考 |
6.1 公共产权改革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联系的桥梁 |
6.1.1 本质及目的分析与联系 |
6.1.2 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分析 |
6.1.3 公共产权制度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基础 |
6.2 公共产权改革的历史条件与逻辑思路分析 |
6.2.1 公共产权改革的历史条件分析 |
6.2.2 公共产权改革在宏观层面上要破解几大关系 |
6.2.3 公共产权改革的方向与思路 |
6.3 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公共产权改革的框架、体制与机制安排 |
6.3.1 一个分析框架:公有制实现形式依托于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化改革 |
6.3.2 体制保障:纳入民主化、法治化、市场化轨道 |
6.3.3 机制构建:建立健全公共产权制度 |
6.3.4 公共产权在运行层面的产权结构化改革 |
6.4 探索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整合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 |
6.4.1 完善“分税、分产”,建立并完善政府资产负债表 |
6.4.2 整合、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共产权预算,形成全口径预算体系 |
6.4.3 更为直接体现公共产权收益的公共性、公平性 |
7 关于我国公共产权重点领域的改革设想 |
7.1 完善农地产权改革的体制与机制建议 |
7.1.1 思路 |
7.1.2 相关产权改革建议 |
7.2 完善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的体制与机制建议 |
7.2.1 思路 |
7.2.2 相关产权改革建议 |
7.3 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体制与机制建议 |
7.3.1 思路 |
7.3.2 相关产权改革建议 |
8 结论和讨论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待改进之处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浅论建立人力资本财产权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优化研究[D]. 张荣荣. 华侨大学, 2020(01)
- [2]中国创新型人力资本产权实现问题研究 ——基于制度与科技创新关系的视角[D]. 姚程.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从法律文本中看婚姻财产权的配置[D]. 王玉洁. 石河子大学, 2019(01)
- [5]“融合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配置问题的法律研究[D]. 王茜. 苏州大学, 2019(04)
- [6]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7]积极福利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研究 ——以内蒙古兴安盟为例[D]. 柳颖. 南京大学, 2015(07)
- [8]论人性化的矿业安全与健康立法[J]. 康纪田. 西部法学评论, 2015(05)
- [9]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10]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化的研究 ——兼论我国公共产权改革[D]. 吉富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