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初探——兼论WTO与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张墨竹[1](2021)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文中研究说明国际化经营是世界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资银行转型发展的必要环节。对于银行国际化发展来说,无论是海外业务改革、国际并购或重组,都需要通过海外布局作为载体得以实施,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区域布局是国际化最直接的表现方式,也是成就一流跨国银行的基本路径。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在过去几十年间,通过海外布局大幅推动了自身的国际化进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使得发达国家老牌跨国银行国际化发展进入瓶颈期,前期的业务优势、区位优势不复存在,甚至部分老牌跨国银行选择退出次要区域市场以保存竞争实力。这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抢占国际市场的机遇窗口。世界银行业的彼消此涨,使中资银行不得不思考,在经历了国际化初期的快速发展后,今天要如何进一步深化海外市场布局、强化业务管理,实现由“走出去”到“沉下去”、由“做大”到“做强”的转变?中资银行正处于谋求战略发展和国际化转型的关键阶段。然而,当前世界经济低迷,疫情影响持续,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中国坚挺的经济金融市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RECP自由贸易区等国际经济合作平台的逆势表现,仍为中资银行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主张的“一带一路”倡议的高质量发展,更是为中资银行国际化开辟了崭新路径。于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也变得愈发关注和重视。梳理众多关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课题研究,我们发现,宏观研究多于微观研究、务虚探索多于务实研判,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一是银行国际化问题的主流研究重点仍集中在如何提高银行国际化竞争力、银行国际化发展影响因子分析等课题上,而忽视了非常重要的区位选择布局及环境背景研究;二是对于中资银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资金融通的中坚力量,关注两者之间勾稽推动关系的研究成果却比较少;三是少有研究者会从“一带一路”沿线整体角度切入,对区位选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探索建立系统数据模型,提供可量化的对策建议。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对于中资银行来说,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平台,抢占银行国际化发展机遇,区位选择布局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研究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这不仅是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整体情况的广泛整理,是对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路径的深入挖掘,更是对两者间关联匹配度的创新研究。本文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以下简称“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选取“一带一路”倡议沿线69个国家2015年至2019年政治、经济、金融、贸易、营商数据作为样本,借助SVM支持向量机模型(以下简称“SVM模型”)进行分类评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否适合中资银行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银行国际化动因涉及的指标与实证结果进行差异化对标对比,对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面对选择“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目标国家进行国际化布局时,中资银行可以借助研究结果,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做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选择,降低区位选择布局成本。同时,研究结论也能为不同性质、或处于不同国际化发展阶段的中资银行,提供可量化的区位选择建议,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整体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1章,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第2章,梳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理论研究脉络,说明相关理论基本概念,形成文献综述,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同时,为进一步探究理论运作机理,引入国内外大型银行国际化优秀案例,提炼可供借鉴的国际化区位选择经验。第3章,对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区位选择的具体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中资银行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现状,判断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优势和劣势。第4章,介绍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和指标选取等,并进一步阐释SVM模型原理和指标内涵。第5章,运用SVM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SVM模型实验结果,回归银行国际化动因理论,结合差异化指标给出有针对性的判断建议。第6章,“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的主要结论和下一步建议。通过理论演绎和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为:首先,“一带一路”倡议与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脉络吻合,两者发展相互助推;SVM模型实验具有较高的准确率,且结果显示实验样本集中有47个国家适合中资银行开办分支机构或进一步发展国际化业务。其次,从实证结果分析来看,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东盟、中欧、东欧三个区域最适合中资银行开拓发展。第三,结合实证分析结论,中资银行可以综合考虑税收法律、文化维度、环境绩效等附加因素,进一步优化区位选择结果。最后,SVM模型可实现进一步延展,待“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数据进一步完善,发展更为成熟时,可在现有模型基础上直接增加指标参数,实现模型结果的实时测度,及时帮助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实现国际化区位最优选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位优势,中资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安排:(1)统筹规划国际化区位选择布局战略;(2)做好自身区位选择布局阶段化安排,实现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网格化辐射;(3)强化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化合作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服务管理效率;(4)进一步践行可持续发展责任,以服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经济健康发展。
路越[2](2020)在《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欧洲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为应对金融危机,克服银行主导型欧盟金融结构的一系列问题,比如银行监管不足、市场出清机制不足、系统性风险增加等缺陷,欧盟对银行业的监管进行了改革,向着“银行联盟”的方向发展。“银行联盟”旨在在欧盟银行治理层面达成三个层次的统一,即构建单一监管机制、单一处置机制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的出台,不仅能确保其成员国可以以可预期的方式处置问题银行,而且会为世界范围内的问题银行处置框架的建立与全球合作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同时,欧盟作为我国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和资金来源地,其金融监管法律改革也必将对我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试图以“单一处置机制”的研究为起点,分析跨国银行处置合作及管辖权冲突难题的解决思路,并以欧盟银行处置机制为借鉴,为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提供建议。本文的第一章对银行处置进行了概述,分别定义了狭义“银行处置”、相对广义的“银行处置”以及广义“银行处置”的概念。狭义的“银行处置”仅指具有处置权力的机构对问题银行进行接管后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比如业务出售、资产剥离以及债务减记、债转股等等一系列行政监管程序,以此应当与银行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区分;此外,第一章还通过对银行特性的研究——银行的公共性和问题银行的严重负外部性,提出各国应当妥善构建银行处置机制而废弃传统银行监管理念中“太大而不能倒”假定;同时,第一章还对国际文件中的银行危机解决措施进行了比较与提炼,明确了银行处置过程中应至少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成本最小化原则,银行股东、债权人风险承担原则,股东、债权人所得不因处置而恶化原则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另外,第一章还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欧盟对银行业危机采取的解救措施、存在的弊端,以此分析了欧洲银行业监管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以及“银行业联盟”的构建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为下文“单一处置机制”的研究作铺垫。第二章对《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及《单一处置机制条例》法律框架进行梳理,目的在于分析其进步之处和其存在的借鉴意义。第二章从《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的适用范围、对成员国最低限度协调要求、对国际银行集团处置合作与协调框架的规定以及《单一处置机制条例》设立“单一处置委员会”、构建中央“单一决策机制”、创设“单一处置基金”的法律制度研究入手,理清《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和《单一处置机制条例》二者的相互联系和不同之处,提出了对“单一处置机制”法律制度的进步意义和不足之处的辩证分析。本文认为,“单一处置机制”的进步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希望帮助欧洲走出公共救助的陷阱,二是为解决跨国银行处置的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从目前来看,“单一处置机制”法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完全摒弃采取公共资金救助的冲动,也不能代表跨境处置问题在欧盟范围内已经得到完全解决。第三章通过研究意大利对《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的转化立法、意大利西雅那银行危机解决案例、西班牙大众银行危机解决案例以及意大利威内托银行、维琴察银行危机解决案例,旨在了解“单一处置机制”法律机制在其成员国的适用现状。通过本章的分析,作者认为成员国对《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转化立法的差异将可能导致某一成员国主管当局根据本国法律对欧盟内跨境经营的银行采取的处置措施难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认可,因而降低各国银行处置措施合作的效率;而且从“单一处置机制”生效以来欧洲银行危机的解决实例来看,即便目前欧盟已经构建银行处置相关法律框架,但是国家仍偏向于在银行危机解决过程中进行“国家救助”,欧盟目前的法律框架对于“处置、破产还是国家救助”提供的答案还是比较“灵活”,一旦未来发生严重的银行业危机,欧盟成员国依然很有可能各自为政、各显本领救助本国银行,银行处置机制构建的初衷和目标将很可能无法实现。第四章通过分析跨国银行处置的合作动因以及目前构建银行处置合作的进程,指出跨国银行处置合作现有的管辖权冲突难题。为了解决跨国处置的管辖权冲突,本章通过对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属地主义和普及主义的基本原则分析,在欧盟跨国银行破产管辖权争议解决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分情况解决跨国银行处置管辖权的思路建议——对于母国与分支机构东道国的处置管辖权分配,应当由母行所在国银行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和主导处置程序的任务,而分支机构所在东道国银行监管机构主要起到辅助和配合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分支机构东道国监管者开启附属银行处置程序;对于母国与子行东道国的处置管辖权分配,作者认为亦不应当单纯地采取属地主义或普及主义,而是应当重新构建专门的母国和子行东道国处置管辖权冲突解决原则,比如设置母行“总部功能测试”程序,以判断母国监管者是否能作为“主要利益中心地”开启统一的处置程序。第五章通过梳理我国有关银行处置的现行立法,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比如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区分银行处置和银行破产制度、对银行处置机关职能及分工规定不明确、缺少市场化银行处置措施以及处置程序的启动标准和处置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等一系列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情况,给出银行监管改革和立法改革建议;另外,本章还将考虑欧盟金融监管政策和法律改革可能会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并初步构思我国应对外国银行处置的总体思路,以承担推动国际金融治理合作的重任。
李子林[3](2019)在《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外资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为东道国吸引外国资本、提供优质的国际化金融服务,也有助于构建公平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促进东道国本土银行、银行业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固有的跨国性质和业务牵涉资金规模的庞大,使得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经济有着风险传导性。因此,作为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第一环节的规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具有重大意义。从2015年到2018年,为配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我国当局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上不断作出改动,促进了银行业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同时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在监管与开放的平衡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难题,包括市场准入形式上法人化导向的矛盾与其他形式的立法空白、准入条件上软件条件考察制度的不足、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的迟滞等。本文基于最新制度变化和立法目的,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并参考美国、新加坡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意义,对学界现有理论成果做出总结,并且说明本文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的法律界定进行解读,并介绍国际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主要的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美国、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设计经验,说明了选取这两个国家作为参考对象的原因,以及对其中值得借鉴之处进行整理;第五部分为基于以上内容提出的较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建立统一整体立法体系提高立法效力、针对具体的市场准入监管的形式和条件两方面内容提出的完善建议,以及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以完善国际监管合作。
涂晟[4](2017)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卫倩倩[5](2012)在《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中,跨国银行的地位和影响日益突出,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于此同时,跨国银行倒闭事件也接连发生。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较晚,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大量涌入,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也越来越多,我国银行监管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加强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研究,从法律上为跨国银行的发展和交易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对我国的金融体系构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跨国银行的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和国际监管为主线,从法学和经济学角度出发,深刻剖析跨国银行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对完善我国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研究跨国银行东道国监管的基本问题。该章节主要从东道国监管的依据、立法模式及内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论述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本章节通过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事件的分析,说明加强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必要性。此外对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内容、母国并表监管及其相关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第三章论述跨国银行的国际协调监管。通过对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案的分析,说明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且对跨国银行的双边协调监管制度、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巴塞尔和WTO关于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章是对中国外资银行及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跨国银行现状及在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及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对健全与完善我国跨国银行法律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蔺鑫[6](2011)在《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文中认为跨国银行不断发展,金融一体化不断加深,加强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东道国和母国在监管中不断加强合作,巴塞尔协议也为监管有效实施提供了方案。我国更需要借鉴各方面经验,提高监管水平,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本文就围绕与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法律监管相关的问题展开。第一章主要介绍跨国银行的法律实质及其分支机构的种类,对跨国银行法律实质的界定影响着监管方式的选择,而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因其组织形式不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对东道国和母国的影响也就有所不同,因此,是制定监管政策时考虑的因素之一。第二章介绍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分类,每种监管的动因是什么。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国别监管和国际监管两种。在国别监管中,东道国与母国有共同的监管动因,然而母国基于其特殊性,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监管又有着特殊动因。第三章是对东道国监管的介绍,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几种监管制度,重点介绍东道国对跨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准入形式、准入条件、准入业务的角度做了分析,此外,还介绍了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与市场退出监管。第四章主要是对母国监管的介绍,母国监管最独特之处在于其可以采用并表监管的特殊方式,因此,对并表监管的含义、主体及特征做了详细分析。第五章研究的问题是国际监管,通过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相关监管法律机制的演变,从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两个角度,探讨了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跨国银行分支监管内容的发展趋势。第六章就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问题,对我国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实施环节以及提升我国国际监管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肖健明[7](2010)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张梦瑜[8](2010)在《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文中提出现代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下,跨国银行业长足发展,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与银行国际业务的多样化,使各国经济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挑战。并表监管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以合并帐表为基础,从整体上评估、识别跨国银行及其海外分支机构的风险。作为跨国银行持续性监管的重要方式,并表监管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在我国跨国银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并表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本文从并表监管的涵义、特征及发展脉络入手,分析并表监管引发的相关法律冲突,提出解决方案,并以欧盟、美国为代表,介绍了各国并表监管的法律实践,希望从中得到借鉴,完善我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
杨松[9](2009)在《跨国银行境外机构的母国监管责任》文中研究说明美国次贷危机之所以迅速在全球蔓延,其直接原因表现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母国监管责任的缺失。巴塞尔协议确立的"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下的联合责任"始终是各国奉行的主导规则,但WTO金融服务"审慎监管例外"制度赋予东道国监管的灵活权限提升了东道国的作用,并影响了巴塞尔协议中母国责任规定的实施。欧盟指令作为区域性合作的代表在母国责任规定上更为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应进一步加强并表原则的法定性,加强并表原则的实质适用,关注境外子行和境外分行不同的监管权限、标准和范畴,才能适应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和抵御金融危机的要求。
罗晋京[10](2009)在《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文中提出跨国银行是特殊类型的跨国公司。跨国银行在金融全球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金融稳定亦主要取决于银行的质量。探讨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国家主权更多表现为金融主权,在金融危机频发的背景下,金融主权的重要性凸现。法律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武器,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金融主权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分析比较、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就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主要是金融主权)和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的影响进行分析。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反洗钱规则、巴塞尔协议、WTO金融服务协议、欧盟银行法、《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东盟金融合作协议等。当前跨国银行的法律规制使发达国家的主权得以扩张,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主权受到压制,这是旧的国际秩序的主要表现。本文因此提出,国际社会应重视对金融主权的维护,完善法律规制,以良好的法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应完善银行的国内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管理,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
二、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初探——兼论WTO与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初探——兼论WTO与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背景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主要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及经验借鉴 |
2.1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1 银行国际化概念及内涵 |
2.1.2 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问题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下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文献综述 |
2.2 外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2.1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2.2 美国花旗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 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经验借鉴 |
2.3.1 中国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2.3.2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实践借鉴 |
第3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及合作现状 |
3.1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影响因素识别 |
3.1.1 宏观政治因素 |
3.1.2 贸易发展因素 |
3.1.3 投资发展因素 |
3.1.4 绿色金融因素 |
3.2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环境与现状 |
3.2.1 “一带一路”下的金融环境情况 |
3.2.2 中资银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
3.3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发展的优势与劣势 |
3.3.1 国际化发展的优势 |
3.3.2 国际化发展的劣势 |
第4章 “一带一路”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合作评估体系构建 |
4.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方法 |
4.1.1 合作评估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
4.1.2 数据指标总库选取的基本原则 |
4.1.3 最高关联度指标主成分分析 |
4.2 合作评估体系的指标内涵 |
4.2.1 政府管理指标 |
4.2.2 经济投资指标 |
4.2.3 金融发展指标 |
4.2.4 贸易水平指标 |
4.2.5 营商开放指标 |
4.3 合作评估体系SVM模型选择 |
4.3.1 线性SVM模型 |
4.3.2 非线性可分SVM模型 |
4.3.3 支持向量机SVM模型优势 |
第5章 评估体系SVM模型实证结果及差异化结论分析 |
5.1 合作评估体系呈现的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1 综合角度SVM模型实验结果 |
5.1.2 引入时序角度的实验结果 |
5.1.3 引入地理角度的实验结果 |
5.2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结论分析 |
5.2.1 沿线各国比较优势情况汇总 |
5.2.2 比较优势理论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3 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结论分析 |
5.3.1 沿线各国文化维度情况汇总 |
5.3.2 文化维度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 基于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结论分析 |
5.4.1 社会责任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5.4.2 绿色金融视角的差异化结论分析 |
第6章 结论及相关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文章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银行处置 |
第一节 银行处置概述 |
一、银行处置的含义 |
二、银行处置基本原理 |
三、银行处置基本原则 |
第二节 银行处置制度辨析 |
一、银行处置程序的行政化属性 |
二、银行处置与银行破产清算的差异 |
第三节 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构建背景 |
一、欧盟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反思 |
二、欧洲“银行业联盟”的建立 |
第二章 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法律研究 |
第一节 《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 |
一、适用范围 |
二、对成员国银行恢复与处置法律的协调与最低要求 |
三、跨国银行集团处置合作与协调框架 |
第二节 《单一处置机制条例》 |
一、成立“单一处置委员会” |
二、构建中央“单一决策机制” |
三、创设“单一处置基金” |
第三节 《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和《单一处置机制条例》的关系 |
一、二者的相互联系 |
二、二者的不同之处 |
第四节 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法律制度评析 |
一、“单一处置机制”法律制度的进步意义 |
二、“单一处置机制”法律框架的欠缺之处 |
第三章 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法律适用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成员国对《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的转化——以意大利为例 |
第二节 “银行处置”与“公共资金救助”的较量 |
一、意大利西雅那银行(“MPS”)危机解决 |
二、西班牙大众银行(“BPE”)危机解决 |
三、意大利威内托银行和维琴察银行危机解决(“BPV”和“VB”) |
第三节 欧盟“单一处置机制”法律适用现状评析 |
一、《欧洲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致 |
二、国家对“公共资金救助”手段的依赖性 |
第四章 跨国银行处置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跨境处置的国际合作 |
一、跨境处置的国际合作动因 |
二、跨境处置国际合作进程 |
第二节 跨国银行处置管辖权 |
一、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 |
二、跨国银行处置的管辖权 |
第三节 跨境处置的全球合作 |
一、完善各国国内银行处置制度 |
二、国际协调与合作 |
第五章 欧洲“单一处置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对我国构建和完善银行处置法律框架的启示 |
一、我国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和完善我国银行恢复与处置制度 |
第二节 加强国际金融治理合作的建议 |
一、构思我国应对外国银行处置决定的总体思路 |
二、对我国加强国际金融治理合作的借鉴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相关理论概述 |
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
2.1.1 外资银行的概念 |
2.1.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及其监管的含义 |
2.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概述 |
2.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2.2.2 外资银行的准入类型及其所具有法律地位 |
2.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母国的监管责任 |
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指导原则 |
2.3.1 保护主义原则 |
2.3.2 对等互惠主义原则 |
2.3.3 国民待遇原则 |
2.3.4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及相应开放政策现状 |
3.1.1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经济背景 |
3.1.2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政策趋势 |
3.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3.2.1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历程 |
3.2.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 |
3.2.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征 |
3.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当前问题分析 |
3.3.1 法人导向制度设计存在矛盾 |
3.3.2 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立法存在空白和缺陷 |
3.3.3 外资银行准入软件条件考核不够全面 |
3.3.4 外资银行准入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1.2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4.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2.1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2.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内容 |
4.3 外域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
4.3.1 基于国情的国内外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背景分析 |
4.3.2 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筛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内容 |
5.1.1 提升外资银行准入立法效力等级 |
5.1.2 继续推进和完善“法人导向”监管模式 |
5.1.3 细化并严格定义外资银行分行市场准入形式 |
5.1.4 完善参股或并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形式监管立法 |
5.1.5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监管立法 |
5.2 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国际监管合作 |
5.2.1 加强与母国监管当局监督信息交流制度 |
5.2.2 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及政策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及评价 |
一、研究概况 |
二、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理论基础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国际证券监管冲突、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文献综述 |
四、关于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五、关于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六、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适用的文献综述 |
七、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评价的文献综述 |
八、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第四节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优势及实践 |
第一节 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概念 |
一、证券监管的内涵、范围及目标 |
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及范围 |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与制度体系 |
一、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制度规范 |
三、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体系 |
第三节 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管辖权冲突中的比较优势 |
一、国际证券监管管辖权冲突 |
二、其他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
三、相互认可与其他解决途径的比较及优势 |
第四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实践 |
一、国际证券监管选择相互认可制度的成本考量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实践 |
第二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构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第二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维持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第三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退出规则与程序 |
二、英国脱欧对相互认可制度造成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三章 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
一、跨境证券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 |
二、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界限模糊 |
三、跨境发行中信息披露监管的冲突问题 |
第二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设立基础及适用情况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第三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效果评析 |
一、美加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效果评析 |
二、欧盟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缺陷及对策 |
第四章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投资银行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 |
一、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特征及规则设置 |
二、WTO证券服务自由化与审慎监管的框架 |
三、欧盟跨境证券服务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 |
四、美澳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风险及监管制度 |
二、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适用情况 |
三、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评价与后危机时代的挑战 |
一、相互认可制度难以实现证券服务自由化及其原因 |
二、后危机时代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与变革 |
第五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以金融衍生品监管为例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风险与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 |
一、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
二、衍生品引发金融危机的路径分析 |
三、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
第二节 国际衍生品监管的改革及统一化监管路径的困境 |
一、G20及其他国际组织协调衍生品监管改革的进程 |
二、国际衍生品监管框架的可选模式 |
三、中央对手方监管国际统一化路径下的问题 |
第三节 美欧衍生品监管的立法措施及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一、美欧中央对手方清算的监管措施 |
二、衍生品监管国民待遇模式中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三、美国监管机构的政策变通及美欧之间的协调 |
第四节 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争论及完善路径 |
一、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及其优势 |
二、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 |
三、衍生品交易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路径 |
结论: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1章 跨国银行之东道国监管 |
一、跨国银行东道国监管的依据 |
(一) 属地管辖原则 |
(二) 国民待遇原则 |
(三) 安全与效率原则 |
二、跨国银行东道国监管的立法模式 |
(一) 保护主义立法模式 |
(二) 对等互惠立法模式 |
(三) 国民待遇立法模式 |
三、跨国银行东道国监管的内容 |
(一) 市场准入监管 |
(二) 业务经营的监管 |
(三) 市场退出监管 |
第2章 跨国银行之母国监管 |
一、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依据 |
(一) 母国对跨国银行总行或母行监管的依据 |
(二) 母国对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的依据 |
(三) 母国对跨国银行境外子行监管的依据 |
二、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必要性分析:BCCI事件 |
三、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一) 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母国监管 |
(二) 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业务经营的母国监管 |
四、跨国银行的母国并表监管 |
(一) 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 |
(二) 并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
第3章 跨国银行之国际监管 |
一、跨国银行国际协调监管的现实基础 |
(一) 跨国银行国际协调监管的经济学依据 |
(二) 跨国银行国际协调监管的法学依据 |
(三) 案例: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案 |
二、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双边协调监管合作 |
三、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区域协调监管合作 |
(一) 欧盟(EU)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
(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
四、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之全球协调监管合作 |
(一) 巴塞尔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
(二) WTO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
第4章 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跨国银行监管现状 |
(一)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 |
(二) 我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现状 |
二、我国跨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 |
(二) 我国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法律体制的完善 |
(三) 加强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6)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跨国银行及分支机构概述 |
第一节 跨国银行的法律实质 |
一、金融监管角度 |
二、法律监管角度 |
第二节 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 |
一、分行 |
二、代表处 |
三、子行 |
四、合资银行 |
第三节 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比较研究 |
一、分行与子行 |
二、独资银行与合资银行 |
第二章 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法律监管的分类和动因 |
第一节 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法律监管的分类 |
一、国别监管 |
二、国际监管 |
第二节 跨国银行分支机构法律监管的动因 |
一、国别监管的动因 |
二、母国监管的特殊动因 |
三、国际监管的动因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 |
第一节 市场准入监管 |
一、准入形式的法律监管 |
二、准入条件的法律监管 |
三、准入业务的法律监管 |
第二节 其他监管手段 |
一、资本充足性监管 |
二、市场退出监管 |
第四章 母国监管 |
第一节 基本监管制度 |
一、"市场准出"监管 |
二、业务经营监管 |
第二节 并表监管 |
一、基本含义 |
二、并表监管的实施主体 |
三、并表监管的特征 |
第五章 国际监管 |
第一节 监管主体 |
一、法律机制的历史演变 |
二、东道国与母国的关系 |
第二节 监管内容 |
一、法律机制的历史演变 |
二、国际监管内容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我国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建立完备的监管法律体系 |
一、明确立法目标与原则 |
二、提高立法的效力层级 |
三、填补法律空白 |
第二节 提高监管实施环节的可操作性 |
一、明确监管主体 |
二、完善监管程序 |
第三节 提升我国国际监管水平 |
一、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
二、借鉴国际协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的提出 |
二、论题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综述 |
一、开放条件与金融安全 |
二、银行业开放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相关问题综述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开放的历程与特征 |
第二节 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开放条件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 |
二、金融开放对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二章 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 |
二、WTO中GATS确立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原则 |
第二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
一、监督机制的演进 |
二、监督方式 |
三、政策透明度和资本流动的监督机制 |
四、金融部门稳定性监督 |
第四节 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之分析 |
一、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
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二、英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三、日本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第二节 代表性区域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一、欧盟基本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二、欧盟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原则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统一监管建立架构 |
二、及时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手段,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 |
三、加强对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引导和监管 |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五、建立危机银行退出机制 |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 |
第一节 北欧银行危机 |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北欧银行业 |
二、1980-1990年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三、北欧对银行危机解决措施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2008年-2009年的美国银行危机 |
一、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与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对比 |
二、美国为解决银行危机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调整 |
第三节 对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的法律分析 |
一、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 |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 |
第一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三、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第二节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
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 |
二、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有关跨国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 |
一、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 |
二、母国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法律要素 |
三、母国并表监管实施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中国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预防性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
二、我国中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保障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二、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事后补救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
二、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
三、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概述 |
第一节 跨国银行与并表监管概念界定 |
一、跨国银行的涵义 |
二、并表监管的涵义 |
第二节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特征及构成要件 |
一、并表监管的特征分析 |
二、有效并表监管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之历史溯源 |
一、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的产生 |
二、跨国银行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世界各国有关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实践 |
第一节 欧盟并表监管实践 |
一、并表监管的相关立法 |
二、并表监管的相关内容 |
三、对非欧盟成员国的并表监管 |
第二节 美国并表监管实践 |
一、双重化和多元化监管机关 |
二、并表监管与银行检查制度 |
三、骆驼评级体系 |
第三节 其他国家并表监管实践 |
一、挪威并表监管实践 |
二、瑞典并表监管实践 |
三、芬兰并表监管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表监管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并表监管必要性分析 |
一、跨国银行特殊风险 |
二、审慎法规主要内容 |
三、持续性监管手段 |
第二节 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的协调 |
一、BCCI事件分析 |
二、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冲突的根源 |
三、协调母国并表监管与东道国单一监管的途径 |
第三节 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冲突及解决 |
一、金融隐私权的内容 |
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冲突的根源 |
三、解决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冲突的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我国并表监管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欠缺法律层级的并表监管法 |
三、并表监管母国认定不明确 |
四、信息披露与保护不完善 |
第二节 更新我国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理念 |
一、经济主权与经济安全 |
二、金融隐私权保护与信息披露 |
第三节 制定并表监管法及完善配套措施 |
一、制定法律层次的并表监管法 |
二、确定母国认定标准 |
三、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制度 |
四、扶植社会评级机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跨国银行境外机构的母国监管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跨国银行境外机构母国监管责任的特殊性 |
二、巴塞尔协议关于母国监管责任规定的分析 |
(一)跨国银行监管主要责任——母国并表监管 |
(二)跨国银行监管规范与协调责任——东道国境内监管 |
(三)跨国银行监管合作责任——母国与东道国合作 |
三、WTO金融服务协议(GATS)对跨国银行母国监管责任的影响 |
四、来自双边合作与区域安排中母国监管责任——以欧盟为例 |
五、中国跨国银行母国监管立法分析 |
六、结论 |
(10)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和国家主权的初步分析 |
第一节 法律规制和国家主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规制的主要框架 |
第三节 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可能影响 |
第二章 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发达国家主权的影响 |
第一节 法律规制对发达国家主权的扩张和维护 |
第二节 法律规制对发达国家主权的制约 |
第三节 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和发达国家主权的互动 |
第三章 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 |
第一节 法律规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保障和特殊保护 |
第二节 法律规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抑制 |
第三节 法律规制和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相互作用 |
第四章 如何应对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主权的挑战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应对策略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策略 |
第三节 国际社会的应对之计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主要缩略语索引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 |
后记 |
四、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初探——兼论WTO与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资银行国际化区位选择研究 ——基于SVM支持向量机模型[D]. 张墨竹. 吉林大学, 2021(01)
- [2]欧洲银行单一处置机制研究[D]. 路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李子林.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4]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5]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卫倩倩. 广西师范大学, 2012(09)
- [6]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监管[D]. 蔺鑫. 复旦大学, 2011(01)
- [7]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09)
- [8]论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D]. 张梦瑜. 黑龙江大学, 2010(12)
- [9]跨国银行境外机构的母国监管责任[J]. 杨松. 法学家, 2009(06)
- [10]论跨国银行法律规制对国家主权的影响[D]. 罗晋京. 暨南大学,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