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玥莹[1](2020)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会计现状深度调查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济发展与会计工作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会计工作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基础,能够对农村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反映和监督,不仅关系着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更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最终落地。当前,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想大力推动农村农业农民高质量发展,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农村会计也得振兴,提升农村会计的工作水平,及时提供能够全面反映农村发展现状的高质量会计信息,只有如此,乡村振兴战略才能顺利得以实施。本文在以农村会计相关概念及会计制度作为理论依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法,从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角度对湖北省农村会计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和原因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全文内容分五个部分进行展开,第一部分,说明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综述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并且阐明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研究难点。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会计的相关理论,从会计基本理论、村级组织及村集体会计规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规范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具体介绍了会计基本理论、村级组织会计的管理模式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三部分,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设计了村民调查表、村干部及会计人员调查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表,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信效度检验以确保问卷结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运用层次分析法,将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制度环境、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化和会计信息有用性等作为评价指标,通过建立模型,进行数据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当前湖北省农村会计工作的现状,发现当前农村的会计工作水平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农村会计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够、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机构与人员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不过硬、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监管不到位、会计电算化普及程度低。因此为了提升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针对农村会计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提出了如下建议:首先就村级组织会计而言,主要包括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及建立财务信息共享机制。然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主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准则、大力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会计核算规范发展、强化会计工作监督管理、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来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第五部分,本文结语。说明了本文的创新、不足以及展望。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进行摸底,掌握了第一手数据,并结合层次分析法进行定量分析,区别是与以往仅仅以理论分析为主的研究相比,得到的结论更加可靠,给出的建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鉴于笔者知识水平以及能力有限,本文还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诸如样本的选择面比较宽泛,问卷的设计没有面面俱到,存在一定的疏漏,研究对象维度的划分和指标的确定还比较粗放,不够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笔者认为接下来应从扩大研究样本,用更科学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有效提高权重赋值的准确性,尽量量化分析指标,完善评价模型等方面来进行改进。
金鑫[2](2019)在《我国代理记账业务发展与完善研究》文中指出从199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首次肯定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至今代理记账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代理记账业务及外部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正阻碍着代理记账业务更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目前急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深刻剖析,从而探索发展与完善的建议。本文运用2019年最新的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以及笔者对于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等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从服务内容、从业人员、营销和品牌建设、内部制度建设、经营模式、监管、政策扶持、委托方、新技术九个方面探讨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及外部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以一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个案研究,探讨了如何将管理会计作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3](2017)在《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现行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现行《会计法》已部分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修订和完善我国会计法,使之符合现实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是目前会计界急需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会计法律制度的内涵、目标及其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梳理和总结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主要国家会计法律制度的特点,剖析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及时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张希华[4](2007)在《《会计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自1985年出台以来,我国《会计法》规范了我国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卓着的贡献。虽然自《会计法》出台以来经历了两次修订,但是修订后的《会计法》仍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会计法》在实施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会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单位负责人有法不依、会计人员身处“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会计主体民事责任不完善。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会计法》的比较研究,以及法学基础理论在《会计法》中的应用,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为我国《会计法》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因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负责,所以其可以授意、指使,甚至操纵会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作假、造假。在新《会计法》的框架里,会计人员受雇于单位,受单位负责人的制约。本文主要提出了要完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适用会计委派制,对于企业,则适用会计委托制。以摆脱会计人员受雇于单位,既要执行会计的反映职能,又要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的尴尬处境。要加强单位的内部控制,则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外部监督和会计人员七部分建立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规范会计活动。针对目前我国法律仅对会计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有效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现状,提出了完善会计主体民事责任的构想。对会计主体在何种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本文采用了过错责任推定归责原则。
吴作章[5](2006)在《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现时期进行会计政府监管研究不仅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关政府监管与自由市场之间的论战,自经济学问世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几个世纪以来主张政府干预与强调自由市场的这两种对立思想兴衰交替,多次换位。会计信息处理与披露同样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严厉监管”的漫长嬗变的过程。时至今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政府干预会计的必要性普遍赞同,但是对于会计监管模式究竟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行业自律为主,以及究竟应该如何设计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却是众说纷纭,仍无定论,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于实践意义,安然事件悲剧的上演不仅震惊了美国朝野,而且轰动了世界各国,会计监管不力难逃其咎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会计监管的思考,其时的会计监管主体又陷入了世人声讨的困境。会计监管模式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探索,但毋庸置疑的是,会计信息的政府监管制度必将延续,而监管的力度也必将进一步加大。基于以上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内容安排除第一章导论之外,其余篇幅共分为四章:第二章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之上,寻找出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特点,并进行总结,从对我国会计政府特征的描述当中,发现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首先对西方各国的会计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尤其探讨安然事件曝光之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并对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评述。同时,运用比较评价的方法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同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第四章对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力图按照“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的逻辑主线,建立起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章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我们的关于会计政府模式构建的设想,对组成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界定。最后,为保障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探讨模式运行所需要的配套措施。会计监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新世纪伊始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发挥政府在会计市场的监管作用又历史性地摆在了世界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前,要求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会计监管模式。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既要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又要力争有所创新。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界定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内涵。我们认为会计政府监管不仅仅是政府监管的一个层面,而且是会计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引入会计政府监管的概念是为了突出政府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不仅符合“后安然时代”各国会计监管的改革取向,而且也是未来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第二,建立了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中关于政府监管和会计监管的理论,以会计信息和会计市场为研究起点,以“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为逻辑主线,力图对政府介入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强调政府在会计监管中作用的可行性、会计政府监管的适度性、会计政府监管目标定位的合理性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从而建立起一个构建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立足于中国国情,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行模式的缺陷,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会计监管改革的经验,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会计政府监管的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和机制等基本要素。本文分别对这些基本要素提出了新见解和新观点。第四,提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运行的政策建议。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尽管会计监管模式应该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构建,但也不能忽略会计监管其他层次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本文提出了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性建议。会计政府监管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尽管我们在研究中尽可能地遵循历史与逻辑的演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些规律,但本文的研究只是取之一隅,能力有限,再加上环境的变化莫测,因此本文对于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探讨都是基于我们的主观认识,在论证与推理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相信我们的研究能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的讨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此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继续关注与探索这一问题。
朱星文[6](2006)在《会计治理论》文中研究说明现代会计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由单纯的私人事务变成事关多种利益主体、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事务。伴随着会计属性的变化,社会对其所采取的态度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实施管制的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产物,而是经历了由乱到治的痛苦过程。会计管制从产生至今已走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进入新世纪,随着欧美资本市场上安然、世通、施乐、特拉马特等会计造假案的暴光以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先后被揭露,会计又到了需要作出选择的十字路口。即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会计是在加强和改进管制的道路上继续前行还是另辟蹊径的问题。回顾欧美会计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现代会计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政府监管的历程。和经济中自由主义思想占统治地位一样,1933年以前的会计也是自由放任的会计,而会计中的自由放任行为已被史学家证明是造成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之一。正是从那时候开始,会计走上政府监管之路,并且达到了当前详细规则监管的程度。然而详细的规则监管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企业实际状况的问题。纵观会计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单纯依赖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还是运用政府调控力量的政府监管都未能避免会计中的造假,并在历史上造成了经济灾难。鉴于此,本文以《会计治理论》为题,试图在借鉴现代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会计的全面治理理念,以期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财务会计治理理论体系。全文除导论外,由七章所组成,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具体内容如下:一、会计治理机理论研究会计治理的基本理论,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会计治理”。它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不能回避的问题。首先在厘清“治理”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两个会计治理概念。广义地讲,会计治理泛指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调节、协调和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安排的集合。从治理的层次讲,既有宏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也有微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从治理的内容讲,既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依法治理会计,也有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以德治理会计;从治理的范围讲,既有以市场参与者、管理者、服务者共同组成的利益相关者实施的公司(企业)外部会计治理,也有以产权制度、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司(企业)内部会计治理。狭义地讲,会计治理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公正的制度安排。其次在对会计治理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分析借鉴,认为会计治理的理论基础也是现代企业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财务会计信息既是解决两权分离条件下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因为,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在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也就充当了会计信息的生产、发布和传播者的角色。这样,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是不言自明的了。因此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指导下,解决会计治理问题,构建会计治理的新机制。研究会计治理的目的是要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会计治理体系。本文在借鉴“商业环境的九月模型”(SEPTEmber model)的原理的基础上,构建了“会计治理模型”。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打下了基础。二、会计法治论会计法治,就是依法治理会计事务,协调、平衡会计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会计治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此,我们首先分析了会计治理的理论依据和法制环境。依法治国方略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为会计法治的实施及其有效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具体而言,会计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会计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实行会计法治,则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具体化。其次,分析了会计法治的前提条件。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社会形成了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基础。那么,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制度即是实现会计法治的前提;提高会计事务参与者(主要是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则是会计法治的基础。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经历三个发展阶段:(1)以1985年《会计法》的颁布为标志的会计法制初步建立;(2)以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1993年《会计法》的第一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的基本形成;(3)以1999年《会计法》的第二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趋于完善。经过三阶段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制的法律制度基础基本形成,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会计法之成败的关键。再次,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成因进行了理性思考。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和明显的缺陷:(1)经济发展的滞后使法制建设缺少了必要的动力,具有经验性和实用型的特点;(2)法律体系结构理论不统一、不规范,存在疏漏;(3)立法体现部门利益过多,法律冲突明显。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这些特点和存在的缺陷,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表现在:(1)《会计法》及其所统率的会计法规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规色彩;(2)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注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忽视民事责任赔偿;(3)与其他相关法律缺乏基本的协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各层次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得出结论,会计准则与一般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结构来看,它并不构成有关法律的附属,它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它对公司法、税法、证券交易法及有关法令的制定与修订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或促进作用,能够防止公司法等一般法律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的膨胀化。最后对提高我国会计法治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三、会计德治论会计治理除了依靠健全的法制,实施依法治理之外,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实行以德治理。为此,我们首先从德治内涵界定和本质认识着手。所谓德治,即是相对于“法治”的“道德之治”,德治的基础是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不是神的意志,不是人所固有,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所派生的,“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的产物”。道德产生于人的社会生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特殊社会意识。会计德治是社会德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相对于会计法治的会计道德之治。会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为了维护它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使自己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全体职业成员共同遵守的会计道德。通过会计道德来调节会计职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会计德治的表现。所谓会计德治就是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发挥人的精神力量的作用,使会计活动的参与者自觉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会计道德自觉规范其行为,达到进化会计空气,提升会计职业声誉的目的。会计德治至少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治理会计要用德;二是治理会计要有德。为了正确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本文首先从伦理上厘清了会计职业道德关系。会计伦理是指会计职业群体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善恶观念、价值取向、价值判断标准及其情感表达方式、行为规范和行为习惯的总和。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关系是由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所处的职业地位决定的。历史地考察,在会计职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大致经历以下几种职业定位:(1)自然经济时代的“管家”;(2)简单商品经济时代的“账房”先生;(3)市场经济时代的职业会计师。在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师与医生和律师共称为市场经济中的三大职业。据此,本文提出了会计师(包括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有特别要求的观点,因为:(1)会计是与钱打交道的职业,特别要求会计人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2)会计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特殊地位要求其诺守客观、公正的立场;(3)会计的不确定性特别要求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会计德治从本质上说是依靠道德的维系来得以实现。与会计“法治”比较,具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自律性、前卫性、法治的基础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会计德治德这些特点,使得其在会计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1)会计德治是维护会计秩序的调控器;(2)会计德治是深化会计改革的助推器;(3)会计德治是发展会计事业的方向盘。本文还认为,要使会计德治能够顺利实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运行的系统,否则德治就会成为一种空谈。对此,我们在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设想。四、会计的政府治理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手段,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既不存在“只有市场”的社会,也不存在“只有政府”的社会。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本文建立会计治理机制中,充分考虑了政府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通过会计规则的制定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必须遵循具有权威性、公认性的会计规则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情况。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规则是实现会计治理的基础设施,为会计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由政府制定会计规则和由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规则两种模式,但是,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我国会计规则的制定权都是由政府来来行使的。因此,政府会计规则制定权的行使也是其在会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其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依靠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会计工作管理。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这也是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长期会计管理实践中,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体系。再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运用政府审计的强制手段以及依法有权对企业会计进行监督的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有效的会计治理有赖于政府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机制的执行。政府审计是执行会计监督的最为主要的专业部门。而在我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除了政府审计监督外,还有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责的执行中行使会计监督权。因此,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一方面政府审计质量直接决定着会计治理的成功与否;另一方面发挥政府各有关会计监督部门在会计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也至关重要。五、会计的行业治理论会计职业是会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会计职业存在的理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共同需要,并以提供签证信息这一专业服务实现之。”这是因为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即企业有提供低质量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又缺乏足够的能力验证信息质量,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职业会计师来提供审计服务。从会计治理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既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机制,也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结果。首先,本文讨论了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机制。会计行业要在会计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即通过注册会计师高质量的审计达到监督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行为,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目的。如何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既是整个会计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治理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通过理论分析,得到了最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应该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并存的结论。并且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监督权利合理安排的均衡点。其次,对会计的行业治理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审计标准制定、审计责任约束、审计质量控制和检查等5方面的内容审计质量保障体系,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进行贯穿审计前、审计中和审计后的全过程的保证。再次,在分析我国会计行业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行业管理,发挥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取得喜人的成就,但是在前进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带来的挑战;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领导机制落后和分配制度落后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1.面对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完善会计职业治理的对策。即应采取健全规则体系、改革行业协会和提高竞争能力等措施。2.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对策。主要有:(1)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关键;(2)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重点;(3)以建立有效的会计服务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目标。六、公司内部会计治理论现代财务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负有定期向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义务。报告的主要形式则是编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财务会计报表。因此,会计治理要保证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能够提供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信息,那么,首先必须加强对公司内部的会计治理,使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轻易流出企业。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理论的角度对公司内部会计治理的必要性进行理论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经营者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使自己收益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的动机,这种动机便决定了在企业中有实施会计治理的必要。在现行的公司运作的法制环境下,公司会计治理是植根于公司治理的制度之中的。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三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1)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公司的治理模式;(2)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3)以东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会计治理制度安排。英美国家实行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职能一般由董事会中设置的次级委员会,特别是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加上具有超然独立性、由股东任命的执行财务审计功能的外部审计师(external auditors)以及审计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结果的应用和依赖构成了包括财务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控制在内的公司内部监督控制基本模式。日德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双层制。公司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三个机关。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形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包括财务控制、会计信息披露在内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然后分析了我国公司内部会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置的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监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2)监事办事机构和人员存在局限性;(3)监事来源存在局限;(4)监事地位存在局限;(5)监事地素质在局限。二是现行法律规范对会计治理制度安排的影响及其存在的矛盾。即尽管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置的监事会与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设置的审计委员在职责权限上产生矛盾和冲突。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存在职责重叠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当前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它要么使得二者相互推委,谁都不负责;要么二者争持不下,产生新的内耗。使财务控制权、会计信息生成的决策权等完全由经营者等“内部人”控制。最后,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会计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协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理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和完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策。七、会计治理的环境因素分析会计治理作为一种新提法,是将治理理念引入会计领域,建立以法治和德治为基础,公司内部微观治理与外部宏观治理相结合会计治理模式。其对提高我国的会计管理水平,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好转,遏制会计造假,重树会计诚信,发挥会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将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对此,本文分析了处在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中影响会计治理效果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积极因素主要有:(1)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及其职能的转变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条件;(2)我国加入WTO和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条件;(3)会计及会计职业的发展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技术条件。影响会计治理有效实施的消极因素主要有:(1)计划经济观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会计治理的顺利推行;(2)企业官僚体制的难以克服,制约了会计治理在企业内部的实施;(3)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未形成会计治理的职业环境。因此,在现阶段能够实施的至多是中国式的会计治理,即在一元化结构的框架内培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挥其在会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实施这种治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减轻核心监管结构的监管负荷、扩大监管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增加监管的理性,从而大幅度地提高现存会计治理结构的治理绩效;同时,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培养其治理能力,为实现典型意义上的“治理”准备条件。
冯萌[7](2006)在《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一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框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针对会计活动一系列专门法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围绕会计信息的各类冲突的频率和形式都在发生变化。除了基于行政管理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会计冲突日渐凸现。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同时也表明会计信息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转变。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评价会计功能及对会计活动的法律调整,正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公司各类主体基于公司法人平台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相对于一般市场冲突,会计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司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因此,如果将公司视为一个抽象整体,则可能无法对会计冲突及会计功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打开了公司“黑箱”,使得研究公司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因此,公司契约理论为解释会计冲突、分析会计功能和价值、探讨会计法律规制及会计冲突法律解决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据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公司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结合会计控制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对以下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的功能进行了推导和研究,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契约标准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会计契约研究的拓展,本文在对会计契约重新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其次,基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研究,本文对会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律规制目标、目标实现路径、诉讼和赔偿等基本要素,讨论了我国会计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和途径。同时着重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公司契约纠纷解决功能。作为理论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股抵债定价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文献综述方面。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起点,本文将相关研究文献划分为:契约经济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六个研究领域,并依据一定逻辑次序进行了详尽的文献综述和总结,同时一些相对具体的文献综述在后续章节中展开。会计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一般形式交易流程和特征的研究,提出契约签订和执行需要确定必要的契约标准。根据交易特征和交易方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标准可以分为“确定的契约标准”和“以信息系统输出结果作为契约标准”两类。基于对会计活动特征和公司契约关系特征的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的契约标准,并探讨了会计系统发挥契约标准功能的两类机制。同时,本文提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也应理解为公司缔约各方间的一类约定(“会计契约”),并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作为对理论分析结论的检验以及对会计理论的拓展,本文对一系列重要会计概念及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从相关研究文献和本文整体研究结果来看,本文上述理论推导具有必要的合理性。本文在会计契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概念,提出“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现象。根据契约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文将这种依赖现象划分为“有效契约依赖”和无效契约依赖两类。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本文对无效契约依赖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由于会计信息依赖性所导致的会计法律纠纷。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本文从法律类别、会计过程和结果、法律规范性和制约性、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类别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类归纳。同时,本文结合对会计信息的公、私法属性的讨论,提出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会计信息逐渐表现出私法性质,并由此具备了更加明显的民事特征。结合上述讨论,本文对围绕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要理论争议进行了探讨,并集中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整体研究目标,本文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调查选择了审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和一般人士三类调查对象,并根据各类主体自身特征分别设置了研究重点。在进行问卷有效性筛选的基础上,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分为各类调查对象基本态度分析(包括基本态度变量均值分析和内部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各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分析(态度变量均值比较分析)两个部分。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一系列具体调查研究结论,并对具体结论在全文中的应用进行了归纳。整体上,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数据支持。在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提出在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视为一项契约(会计契约)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即可对应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具体表现为对会计契约过程和会计契约执行结果的规制。利用经典契约法律分析方法,本文探讨了会计契约约因及契约成立问题(具体包括明示成立和默示成立)。本文认为,在对经济契约一般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立法目标及立法价值,应与一般契约法律相一致。因此,本文对契约法的立法基本假设、目标以及契约法功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为前文对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讨论的逻辑延伸,本文对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内在需求进行了论述,并(相对于一般经济契约)归纳了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特征。更具体的,本文提出会计契约规制目标为实现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以保护公司契约缔约方合理预期。此外,本文提出了实现会计无偏性的不同路径。作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本文对会计契约诉讼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通过诉讼和赔偿解决会计契约冲突的一般路径,并对诉讼和赔偿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理论分析的现实应用,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反思。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进行了简要综述,并对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分别对诉讼支持业务中法务会计的技术性功能和公司契约功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体公司契约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法务会计的基本价值在于增强会计契约的可验证性,从而降低公司契约交易成本。作为全文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较普遍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将一类会计信息确认为法律标准,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保证公司契约(“不得单方面抽回出资”)实施。基于我国法律执行现实,本文认为如果单纯依赖目前所设定的会计信息标准,则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导致公司缔约方(尤其是中小股东)合理预期受挫。本文认为:在设定法律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契约的自身特征。而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时,裁决方应以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作为基本参照,避免仅从形式上满足法律标准。作为对前文资金占用问题讨论的逻辑延续,基于我国近期一个突出现实案例,本文对以股抵债定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国资委提出了每股净资产的定价低限规则,实际是基于“股东平均分享净资产”的会计信息契约标准。然而,在以股抵债的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已然违背了更基础的出资公司契约,因此对上述契约标准的依赖实质上有悖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从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的角度,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会计信息的定价模型,并依据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了模拟计算。在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对研究制度背景、理论研究框架及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归纳出会计以及法律活动都是降低人们相互冲突、促进交易和合作的制度设置的整体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结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最后,本文对文中存在的研究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基于本文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高一斌[8](2005)在《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文中指出《会计法》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发布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文介绍了我国《会计法》制定与历次修订的背景、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其对我国会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会计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栾甫贵[9](2003)在《会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会计信息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信息之一。作为一种公共信息,会计信息微观上关乎相关使用者决策的可靠性,宏观上涉及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对于发挥会计信息的社会功能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生产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规则必须是公开、适用、一致的,而系统、全面、具体、易理解、易操作地提供这些共同会计信息的媒介,就是会计制度。建国以来,会计制度一直是规范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规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由于会计制度理论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的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制度理论的发展和实务的完善,甚至形成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鉴于此,笔者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会计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本文分为导论、会计制度基本理论和会计制度建设理论三个部分,由十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会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论述了进行会计制度研究的意义;对国内外关于会计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和评价,指出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说明了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勾画了本文的研究框架,总结了本文主要的创新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第一章主要研究了会计制度的概念,首先分析了制度的概念、会计的概念,而后引出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的会计制度采用狭义的概念,并定义为:会计制度是指直接规范微观主体如何进行会计对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及其存储的规则,包括财政部和其他部委(含地方政府)颁布的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含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基层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等内容。第二章研究了会计制度的多重特征,着重探讨了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标准以及会计惯例等方面比较后所体现出的不同特点或关系。第三章探讨了会计制度的功能。从不同角度考察,会计制度的功能有不同的表现:从一般意义上讲,会计制度具有规范会计行为、纠正会计行为、提供共同信息和节约交易费用等功能;如果将会计制度放在内部控制中分析,具有构建内控纽带、协调内控目标、主导内控框架等功能;将会计制度放在公司治理中考察,则体现为规范经济行为、约束相关权力、协调经济关系、均衡各方利益、监控治理结构等功能;此外,会计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反映资源配置状况、反映资源配置过程、衡量资源利用效益等功能,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具有奠定经济运行基础、反映经济运行需求、评价经济运行效率、规范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繁荣稳定等功能,在产权安排中具有界定产权性质、
李明辉[10](2003)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无论是资本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还是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的我国,都发生了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案。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不健全和对造假行为惩治不力是其重要原因。美国在其资本市场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措施,尤其是发布了Sarbanes-Oxley Act,极大地提高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反观我国,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严重滞后,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弱化,会计造假成本过低,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现象严重,这重创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了惩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赔偿其因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损失,必须要强化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借鉴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认定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对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包括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财务报告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产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实现方式等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建议,以期为强化财务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投资者等利益主体的知情权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借鉴。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引言:从国内外近期的虚假财务报告案例出发,交待本文研究的背景和选题动机。 第一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基本概念的界定。本章首先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加以界定,而后侧重探讨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以及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对于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会计界和法律界遵循不同的观念。会计界遵循的是程序真实,而法律界遵循的则是结果真实。本文认为,目前应当充分肯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即在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时,应当以会计准则和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则为主要依据,同时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使程序真实愈加接近结果真实。本章对于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第二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责任是义务人没有恰当履行其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本章首先从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和股东的股权出发,讨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的义务,而后探讨追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现有的研究只是单纯引用有关法律,缺乏理论分析,本章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索。诚信义务是确定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依据。上市公司法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监事、注册会计师都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如果其违反诚信义务,导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内部审计、会计人员等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包括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原告的确定、承担方式和诉讼程序。本章的主要观点是:(l)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2)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借鉴西方的市场欺诈理论;(3)对于董事、监事、经理、注册会计师等,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4)在确定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时,应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并扣除系统风险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各责任主体之间责任的分割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不宜采用比例责任;(5)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现状及改进意见。本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重行轻民现象,导致虚假陈述成本过低,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力度也显不足,应当完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从提高发现概率和加大处罚力度两方面来强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 本文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系统研究,其主要创新之处是: 1.从诚信义务出发,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不同主体从理论上分别加以分析,尤其是对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这对于公司法、证券法及会计法相关理论具有参考价值。 2.对会计界、法律界关于虚假陈述认定的差异加以系统的比较分析,从而探讨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判别标准和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我国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前瞻性。 3.从理论上对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及不同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归责原则等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为有关立法提供借鉴或者理论支持。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会计现状深度调查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农村会计相关理论 |
2.1 会计基本理论 |
2.2 村级组织及村集体会计规范 |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规范 |
第3章 湖北省农村会计现状调查 |
3.1 调查方案与问卷设计 |
3.2 问卷数据描述与分析 |
第4章 湖北省农村会计现状分析与建议 |
4.1 村级组织会计现状分析与建议 |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现状分析与建议 |
第5章 结语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创新 |
5.3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村民调查表 |
附录2 村干部与会计人员调查表 |
附录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表 |
个人简介 |
(2)我国代理记账业务发展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代理记账与代理记账机构的定义 |
2.2 文献综述 |
第3章 目前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情况 |
3.1 代理记账的规范要求 |
3.2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 |
3.3 代理记账服务客体的基本情况 |
第4章 我国代理记账目前存在的问题 |
4.1 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的问题 |
4.1.1 从业人员 |
4.1.2 服务内容 |
4.1.3 营销和品牌建设 |
4.1.4 内部制度建设 |
4.1.5 经营模式 |
4.2 代理记账机构外部环境的问题 |
4.2.1 监管 |
4.2.2 政策扶持 |
4.2.3 委托方 |
4.2.4 新技术 |
第5章 我国代理记账的改进建议 |
5.1 从业人员 |
5.2 服务内容 |
5.3 营销和品牌建设 |
5.4 内部制度建设 |
5.5 经营模式 |
5.6 监管 |
5.7 政策扶持 |
5.8 委托方 |
5.9 新技术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访谈提纲 |
附录 B 访谈调查结果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目标定位 |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环境适应性 |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定位 |
二、英美法系下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会计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和公允表达,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引导作用,维护社会的会计秩序 |
(二)没有普适性《会计法》,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的立法管理相分离 |
(三)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分类的相关规定,但要求在公司及政府机构中设立首席财务官(CFO) |
(四)与相关会计法律要求相配套的会计准则体系细致完备,具法定效力 |
(五)政府拥有大部分会计监管权限,独立监管模式已经形成 |
(六)会计职业团体依然拥有重要的专业权限和影响力 |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上是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 |
(八)明确责任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 |
三、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强调会计的“真实、公允”,确保税法及财政法律的严格执行 |
(二)对会计管理分类立法 |
(三)对会计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行政管理 |
(四)具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分工 |
(五)会计准则制定受制于司法或行政部门,会计职业界的作用有限 |
(六)法律制度分类科学,内容细致,不同法律间的相互补充有力 |
(七)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完整,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保障体系严密 |
四、各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一)会计立法目的明确 |
(二)对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的管理分开立法 |
(三)法律制度注重协调配套、体现国情、体系严密 |
(四)会计责任主体明确,法律责任中突出民事责任 |
(五)会计监管机构职责明确,注重会计司法体系建设 |
五、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修订建议 |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1. 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以及对会计工作的定位需要重新梳理 |
2. 基本概念的定义或认定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3. 会计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
(1)会计法律责任层次不明,归责不清,涵盖不全 |
(2)与《刑法》的法律责任衔接不够,削弱了《会计法》的威慑力 |
(3)行政责任的可操作性参差不齐 |
(4)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界限不清 |
(5)未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存在法律约束的缺口 |
(6)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 |
4. 未明确会计规章的法律定位,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
5. 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
(二)新形势下修订或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几点建议 |
1. 进一步明确会计立法目的,维护社会会计秩序 |
2. 将企业会计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开立法管理 |
3. 明确会计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4. 优化政府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
5. 细化会计法律责任设置,加大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 |
6. 推动会计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会计司法水平 |
(4)《会计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国内外《会计法》的制定和发展 |
1.1 我国《会计法》的出台和修改 |
1.1.1 我国《会计法》的出台 |
1.1.2 《会计法》的第一次修改 |
1.1.3 《会计法》的第二次修改 |
1.2 国外《会计法》的制定和发展情况 |
1.2.1 美国会计法 |
1.2.2 法国会计立法 |
第二章 我国《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2.1 会计监督乏力 |
2.2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
2.2.1 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
2.2.2 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的原因 |
2.3 单位负责人有法不依 |
2.4 会计人员处境尴尬 |
2.5 会计主体民事责任不完善 |
第三章 完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
3.1 《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 |
3.2 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重要意义 |
3.3 完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
第四章 摆脱会计人员“双重身份” |
4.1 会计委派制 |
4.1.1 会计委派制定义和主要形式 |
4.1.2 会计委派制的质疑 |
4.2 会计委托制 |
4.2.1 会计委托制的提出 |
4.2.2 会计委托制的架构 |
4.3 解决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对策 |
第五章 加强单位内部控制 |
5.1 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发展 |
5.2 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 |
第六章 完善会计责任主体民事责任 |
6.1 《会计法》关于会计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
6.2 会计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 |
6.3 会计主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6.3.1 过错责任原则 |
6.3.2 无过错责任原则 |
6.3.3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6.3.4 我国应采取的会计责任归责原则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会计政府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会计政府监管研究的价值 |
1.3 会计政府监管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2.1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发展历程 |
2.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实特征 |
2.3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 |
3 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国际比较 |
3.1 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及其评述 |
3.2 中国与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
3.3 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4 会计政府监管理论分析 |
4.1 会计政府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4.2 会计政府监管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
5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 |
5.1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的环境分析 |
5.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整体框架 |
5.3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系统要素 |
5.4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运行的保障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会计治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提出 |
0.1.1 会计从自由放任到实施监管的历程 |
0.1.2 我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演变 |
0.1.3 治理理论的兴起与会计治理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 |
0.2.2 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
0.2.3 关于会计治理的研究 |
0.3 研究的方法 |
0.4 研究的范围及分析的框架 |
0.4.1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0.4.2 本文的基本架构 |
第1章 会计治理机理论 |
1.1 会计治理的基本概念界定 |
1.1.1 治理的界定及其基本内涵 |
1.1.2 会计治理的概念界定 |
1.1.3 与会计治理相关的几个概念 |
1.2 会计治理机理的理论分析 |
1.2.1 企业理论的历史演变 |
1.2.2 对传统企业理论的批判及其现代企业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1.3 会计治理的基本架构 |
1.3.1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信息不对称 |
1.3.2 会计治理结构的构建 |
第2章 会计法治论 |
2.1 会计法治的理论依据 |
2.1.1 会计法治是“依法治国”理论在会计领域的具体运用 |
2.1.2 会计法治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科学命题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化 |
2.2 会计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
2.2.1 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及其会计法规体系 |
2.2.2 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2.3 对会计法治的理性思考 |
2.3.1 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特点和缺陷及其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 |
2.3.2 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各层次的法理分析 |
2.3.3 提高我国会计法治水平的建议 |
第3章 会计德治论 |
3.1 会计德治的基本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
3.1.1 会计德治的基本内涵 |
3.1.2 会计德治的理论依据及其时代背景 |
3.2 会计职业伦理及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 |
3.2.1 会计职业伦理 |
3.2.2 会计对职业道德有特殊的要求 |
3.3 会计德治的特点及其作用 |
3.3.1 会计德治的特点 |
3.3.2 会计德治的作用 |
3.3.3 会计德治作用发挥的方式──会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3.4 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
3.4.1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简单回顾 |
3.4.2 会计德治实现的途径 |
3.4.3 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
第4章 会计的政府治理论 |
4.1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会计规则制定 |
4.1.1 会计规则的界定 |
4.1.2 会计规则的制定 |
4.2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会计工作管理 |
4.2.1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
4.2.2 会计工作管理模式的创新 |
4.3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强制手段:政府审计、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及法律责任追究 |
4.3.1 政府审计体制与审计质量 |
4.3.2 其他相关会计监督政府部门的协调 |
4.3.3 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 |
第5章 会计的职业治理论 |
5.1 会计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
5.2 会计职业治理的质量保障机制 |
5.3 我国会计职业治理面临的问题及改进 |
5.3.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
5.3.2 改进我国会计职业治理的对策 |
第6章 公司企业内部会计治理论 |
6.1 公司内部会计治理的理论分析 |
6.1.1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提出了会计治理的要求 |
6.1.2 主要公司治理模式及其特征 |
6.1.3 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会计治理制度安排 |
6.2 我国公司会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6.2.1 我国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
6.2.2 现行法律规范对会计治理制度安排的影响及其存在的矛盾 |
6.3 完善我国公司会计治理制度的建议 |
6.3.1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 |
6.3.2 协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
6.3.3 理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
6.3.4 完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 |
第7章 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环境因素分析 |
7.1 会计治理实施的积极因素 |
7.1.1 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及其职能的转变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条件 |
7.1.2 我国加入 WTO和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条件 |
7.1.3 会计自身的发展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技术条件 |
7.2 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消极因素 |
7.2.1 计划观念依然存在,不利于会计治理的顺利实施 |
7.2.2 企业官僚体制的难以克服,制约了会计治理在企业内部的实施 |
7.2.3 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尚未形成会计治理的职业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一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转型经济下的会计冲突与法律规制 |
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研究逻辑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章节安排 |
第五节 研究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经济理论 |
第二节 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
第三节 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研究 |
第四节 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 |
第五节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 |
第六节 法律经济分析理论 |
第七节 总结与说明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研究 |
第一节 公司利益相关者与公司基础契约 |
第二节 会计信息的公司契约标准功能 |
第三节 会计信息契约约定的分解 |
第四节 会计契约定义与性质分析 |
第五节 会计契约与会计概念理论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会计契约与会计信息经济后果 |
第一节 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的提出与分类 |
第二节 无效契约依赖的产生与影响 |
第三节 会计契约与经济后果:案例分析 |
第四节 会计契约与潜在法律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及法理争议 |
第一节 我国会计法规概述 |
第二节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特征 |
第三节 会计信息公、私法属性与民事特征 |
第四节 会计信息民事纠纷的法理争议 |
第五节 法理争议初步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会计契约及其法律规制问卷调查研究 |
第一节 问卷调查整体情况 |
第二节 针对审计专业人士的问卷调查 |
第三节 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问卷调查 |
第四节 针对一般人士的问卷调查 |
第五节 三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 |
第六节 问卷调查研究结论与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研究 |
第一节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提出 |
第二节 契约法立法价值、目标与结构 |
第三节 会计契约经济特征与法律规制 |
第四节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及实现路径 |
第五节 会计契约诉讼及赔偿探讨 |
第六节 我国现有会计法律规制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法务会计与公司契约纠纷解决 |
第一节 法务会计理论简要综述 |
第二节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美国经验 |
第三节 法务会计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 |
第四节 法务会计与公司契约纠纷解决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理论应用:对我国资金占用问题的讨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资金占用性质争议 |
第二节 抽逃出资责任设定与判定 |
第三节 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 |
第四节 会计契约与法律标准设置 |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理论应用:对我国以股抵债定价问题的讨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以股抵债定价争议 |
第二节 会计契约与以股抵债价格 |
第三节 公司契约预期保护:一个定价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制度背景 |
第二节 理论研究框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四节 简短的政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十二章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局限性 |
第二节 未来研究方向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件1: 《调查问卷》(审计专业、法律专业及一般人士) |
附件2: 有效问卷筛选情况说明 |
附件3: 《行业标准、诉讼与合理预期保护:一个现实案例》 |
附件4: 本文部分理论概念说明 |
致谢 |
(8)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改革开放与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出台 |
市场经济与《会计法》第一次修改 |
第一, 确立会计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二, 扩大《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三, 首次对会计电算化问题作出了规定。 |
第四, 对“19条”进行了较大修改。 |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法》第二次修订 |
完善《会计法》, 全面走向会计法治化 |
(9)会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选题背景 |
二、会计制度研究的现状评价 |
三、研究会计制度的意义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基本框架 |
六、本文的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七、本文的主要创新内容 |
第一章 会计制度的概念透视 |
一、制度 |
二、会计 |
三、会计制度 |
第二章 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 |
二、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
三、会计制度与会计标准 |
四、会计制度与会计惯例 |
第三章 会计制度的功能探索 |
一、会计制度的一般功能 |
二、会计制度在内部控制中的功能 |
三、会计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 |
四、会计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 |
五、会计制度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功能 |
六、会计制度在产权安排中的功能 |
第四章 会计制度的对象、要素与目标 |
一、会计制度的对象 |
二、会计制度的要素 |
三、会计制度的目标 |
第五章 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会计制度理论基础的内容 |
二、会计制度的哲学基础 |
三、会计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四、会计制度的管理学基础 |
五、会计制度的法学基础 |
第六章 会计制度的环境约束 |
一、社会状况 |
二、经济状况 |
三、科技水平 |
四、文化取向 |
五、法律制度 |
六、教育水平 |
第七章 会计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一、法国会计制度 |
二、德国会计制度 |
三、日本会计制度 |
四、美国会计制度 |
五、俄罗斯会计制度 |
六、乌克兰会计制度 |
第八章 我国会计制度的建设 |
一、会计制度的概念框架 |
二、会计制度的模式选择 |
三、会计制度的设计主体 |
四、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 |
五、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律 |
第九章 信息技术与会计制度 |
一、网络会计:信息技术对会计冲击的结果 |
二、流程革命:网络会计对会计实务的变革 |
三、理论创新:网络会计对会计理论的挑战 |
四、制度变迁:网络会计对会计制度的挑战 |
第十章 我国会计制度的未来展望 |
一、会计制度形式的长期性 |
二、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长期性 |
三、会计制度中国特色的长期性 |
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调查问卷 |
二、主要调查单位 |
三、在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活动情况 |
(一) 出版的着作与发表的论文 |
(二) 参加的主要科研项目 |
(三) 参加的重要学术研讨活动 |
后记 |
(10)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学术贡献、局限 |
第一章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概念 |
一、 财务报告的概念 |
二、 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 |
三、 法律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 |
一、 会计界:程序真实 |
二、 法律界:结果真实 |
三、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融合 |
四、 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
五、 本文对承担财务报告法律责任行为的界定 |
第二章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产生 |
第一节 财务报告法律义务的产生 |
一、 从企业管理当局的角度——受托责任 |
二、 从股东的角度——股权 |
第二节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产生 |
一、 追究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
第三章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 |
第一节 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依据:诚信义务 |
第二节 发行公司法人 |
第三节 控股股东 |
一、 控股股东的界定 |
二、 控股股东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三、 控股股东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
四、 我国有关控股股东法律责任的检讨 |
第四节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
一、 董事之诚信义务 |
二、 董事对财务报告之责任 |
三、 国外关于董事对财务报告责任之规定 |
四、 我国董事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独立董事 |
一、 独立董事的含义 |
二、 代理理论对独立董事的解释 |
三、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作用 |
四、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
五、 对陆家豪事件的分析 |
第六节 经理 |
一、 经理的法律地位 |
二、 经理的诚信义务 |
三、 经理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
四、 财务经理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
第七节 监事 |
一、 监事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依据 |
二、 监事对财务报告之法律责任 |
第八节 注册会计师 |
一、 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义务 |
二、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
第九节 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 |
一、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二、 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
三、 财务总监的法律责任 |
四、 证券分析师的责任 |
第四章 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性质 |
第二节 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 一般侵权法中的构成要件 |
二、 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三节 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 基本的归责原则 |
二、 发行人的归责原则和抗辩 |
三、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归责原则 |
四、 注册会计师的归责原则与免责 |
第四节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原告的确定 |
第五节 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一、 损失赔偿的范围 |
二、 非虚假陈述因素的剔除 |
三、 责任的分摊 |
第六节 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 |
一、 直接诉讼:集团诉讼 |
二、 派生诉讼 |
三、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结合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现状与改进意见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 |
一、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现状 |
二、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弱化的进一步分析 |
一、 我国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弱化的原因与后果 |
二、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效用比较 |
三、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并举 |
第三节 我国现有有关法律之检讨 |
一、 公司法 |
二、 证券法 |
三、 会计法 |
四、 注册会计师法 |
五、 刑法 |
六、 高院通知与司法解释 |
第四节 强化我国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建议 |
一、 公司法 |
二、 证券法 |
三、 民事诉讼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文所涉及的中国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
附录二: 国内外几起典型的虚假财务报告案 |
谢辞 |
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会计现状深度调查 ——以湖北省为例[D]. 李玥莹. 长江大学, 2020(02)
- [2]我国代理记账业务发展与完善研究[D]. 金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3]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J].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 财政科学, 2017(04)
- [4]《会计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张希华. 天津大学, 2007(04)
- [5]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D]. 吴作章.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5)
- [6]会计治理论[D]. 朱星文. 天津财经大学, 2006(09)
- [7]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一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D]. 冯萌. 复旦大学, 2006(02)
- [8]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J]. 高一斌. 会计研究, 2005(08)
- [9]会计制度研究[D]. 栾甫贵. 天津财经大学, 2003(12)
- [10]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D]. 李明辉. 厦门大学, 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