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金融部门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黄琳琳[1](2020)在《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金融服务贸易应运而生,如电子银行、整合支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远程信息处理、网络众筹等。1995年乌拉圭回合,国际社会首次达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GATS将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并以附件的形式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了规定。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和普及,亟需形成以跨境交付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但近期以来,WTO陷入困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更是难以推进,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则则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1中出现,但无论是从规则体系还是具体规则内容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预探究FTAs中规则的差异所在?以及规则差异背后所映射出的发展趋势?同时总结归纳出规则适用的方式与特点?最终试图从价值层面判断与反思规则设计上与其适用实践中所具备的优势与缺陷,构建出既能够推动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又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建议。本文除导论共分为五章:第一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金融服务要素跨境为核心,包含传统服务提供模式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以及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其依托网络空间规则,并且以金融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关键性因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其产生以“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符合“破坏性创新”构成的三个要素,即“变革”、“替代性潜力”和“结构性影响”,并且从“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行”等方面革新了以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的传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从NAFTA中的初级规则演变到USMCA中的高级规则,展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特征:即市场准入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非歧视性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第二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GATS项下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与商业存在下的金融服务贸易适用同样的规则,但对于以产品分类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显然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框架不利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跨境金融数据流动成为市场准入争议的焦点、例外规定阻碍自由化措施的实施、DSU不能有效解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等。WTO有关争端涉及到跨境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包括跨境交付的含义问题、GATS第16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联系问题、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问题等。现有的FTAs在破坏性金融创新的理论背景下为应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而达成的,从NAFTA到USMCA,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分为GATS型、CPTPP型、欧盟型以及其他等四种类型,均对GATS规则体系不足做出了有利的回应,如全面的市场准入义务以及跨境金融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在特定方面,基于跨境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也保持了一定的沉默。然而对于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无论是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以及市场准入数量性限制措施的本质,还是从跨境金融信息自由流动的重要性来看,放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概念都不会影响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三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非歧视性待遇是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维持国内外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所具有的合法的安全稳健性、国际义务与国家安全间的平衡性以及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原本GATS项下对于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服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以及事实上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等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新一代的FTAs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微弱的回应,但并未实质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未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应更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解决例外条款举证之困难、金融服务同类性判断标准不确定等问题,并构建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第四章“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失灵决定了必须存在审慎规制,金融服务贸易分为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前者是以结果为导向,依赖普遍适用的原则,而后者则是指存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但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常处于不同的管辖权范围内,其所依赖的审慎例外条款则本身具有原则性监管的性质,因而具有较大程度的灵活性。GATS早期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存在较大的争议,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专家组做出的首例审慎例外条款解释的案件,但也存在解释过为宽泛的弊端,FTAs对于GATS审慎例外条款存在的问题从条款名称、关系需求、反滥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革新,以期更加符合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然而,审慎例外条款本身的原则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国际上形成统一适用的标准,并且从GATS近30年的实践以及新的FTAs中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可见,各主权国家对于金融自由化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增加达成一致性审慎例外条款的困难。欧盟在金融服务一体化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相互承认原则也要求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各主权国家的相互承认予以配合。第五章“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信息技术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使得跨境金融服务业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已经逐渐开始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予以关注。金融服务业开放是WTO服务贸易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业务范围和审慎规制,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涵盖服务贸易除商业存在模式外的三种模式。以CPTPP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设定了高标准的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对我国构成挑战。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无论在国内法律法规中还是在签订的FTAs中,都展现了较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以及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出于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建议从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我国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完善等层面加以考虑。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以及将金融科技融入到审慎例外条款中。综上所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在FTAs中愈发重要,并且其规则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但相较于GATS,在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审慎例外等基本规则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适用新金融服务贸易的出现。为对接并引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可从完善国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体系、加快在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以及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监管科技等层面加以考虑。
孙舒[2](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钱芳[3](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董洪梅[4](2019)在《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并行趋势,在当前全球多边体制发展受阻、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兴起的背景下,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备受世界各国所青睐。截至2018年年底,向GATT/WTO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实际区域贸易协定(RTA)共计292项。在区域贸易协定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其规模越发扩大,内容更加广泛。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涵盖了11个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包括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在内的16个国家(印度于2019年11月4日宣布退出RCEP)。无论是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上战略日程。中国自2001年年底成功加入WTO以来,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多边合作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性,并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发展非常迅速。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数据,截至2018年年末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4个,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以周边为基础、涵盖四大洲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已初具雏形。但是,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最近的十余年,关于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厘清。因此,本文从中国的视角分析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检验自由贸易区整体的贸易效应和投资效应以及经济视角下的其他影响,并针对当前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以及从实证检验中得出的启示,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章,绪论。阐述本文研究的国内外背景,研究的意义与目的,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和不足。第二章,自由贸易区基础理论与研究综述。明确界定本文研究的自由贸易区(FTA)和国内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FTZ)的区别;梳理有关自由贸易区的传统理论和非传统理论,同时从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国外的自由贸易区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三个方面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现状与发展阻碍。梳理中国建设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动因、进程、特点、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阻碍。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自2001年起步,历经三个阶段的努力,整体上在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具有国家高度重视、数量与质量同步推进、建设模式多元化、指导思想与战略布局清晰等鲜明特征。目前,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在世界经济中的整体影响力显着提升,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之间经贸联系紧密。但是,依然存在经济体量偏弱、发展格局有待优化、议题深度与广度有待提升等不足,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国内产业升级压力增加、内部协调难度上升、谈判机制需要完善等内部阻碍,而CPTPP等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因竞争而导致的担忧,成为未来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外部阻碍。第四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从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贸易的角度,首先分析中国已经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内容,随后从总量、比例和增速三个层面分析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进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后构建扩展的引力模型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进行实证检验。中国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对较高,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进出口规模不断提升,占中国货物贸易的比例不断增加,而且与伙伴国(地区)贸易增速明显高于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速。扩展的引力模型的实证检验表明,自由贸易区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提升了中国与伙伴国(地区)双边贸易流量。但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自由贸易区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出现减弱趋势,而贸易转移效应并不明显。第五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与其他经济效应分析。首先分析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双向投资的发展趋势,随后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相关因素对中国向自由贸易区伙伴投资的影响,最后阐述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之外的经济效应。经验分析和计量模型检验的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显着提升了中国与伙伴国(地区)之间的双向投资规模,尤其是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平台。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国内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扩展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并为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理念、内涵和动力。第六章,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总结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针对当前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结合实证研究得到的启示,从妥善处理对外开放与风险防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自由贸易区(FTA)与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发展的关系,落实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规划,提高自由贸易区建设质量和标准,完善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张亚丽[5](2019)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持有的公共财富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政府参与经济市场的新兴模式,本质上由政府所有,但在金融市场上则体现为以私营实体身份运作。尽管主权财富基金已不是全新现象,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却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引人注目的焦点,缘由可大致归结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攀升,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主权财富基金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母国能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施加较大的影响,因此该类投资带有的“主权”色彩也引发了东道国的担忧和指责。出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可能带有的母国政治意图的忌惮,东道国纷纷加大了对该类投资的审查及监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利益并妥善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以及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结构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五章,各章重点论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为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概况及引发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的投资趋势及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从设立之初到发展至今,主权财富基金从社会稳定基金角色转变为母国重要的投资工具,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逐渐加大,一些新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在组织设计、透明度、管理专业性等方面也更加趋向完善。而后,在本章最末着重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扩张引发的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出于东道国对此类投资可能暗含了推进母国政治目标意图的担忧,一部分源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国家控制的投资工具可能援引主权豁免的担忧,还涉及到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余下章节的论述就将从本章最后列举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引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展开,因此第一章为后文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力度,东道国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明显超出适当的审慎标准,构成了投资保护主义,本章以此为背景展开论述了目前东道国采取的几种典型的监管措施,包括更新投资审查制度、暂时中止表决权、设置投资份额上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除了东道国监管外,主权财富基金为了树立良好投资形象,也在一直探索自我监管的模式,在自我监管实践领域最为成功的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达成,本章对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内在缺陷也进行了阐述,该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问题及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了改革的有限决心,主要体现在原则可执行性的缺失。为了弥补上述缺失,可从东道国及国际两个层面,将“圣地亚哥原则”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或至少起到威慑作用的规则,转化途径包括东道国可将评估规则与“圣地亚哥原则”相结合,或者将“圣地亚哥原则”作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基准,从而间接嵌入双边投资条约当中。本章最后对东道国采取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东道国监管背景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来说,监管和保护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东道国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相互角力的场地。本章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保护入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保护外国投资的宗旨一直得以延续,但在内容方面却表现出差异化以及新发展,与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相关的新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投资”概念的扩展、投资待遇标准、征收补偿权、例外条款等都加入了新内容。双边投资条约在主权投资领域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若要寻求双边投资法的保护仍面临重重挑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的认定,除此之外,双边投资条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东道国监管措施归为间接征收,这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能否因限制性措施的实施获得东道国补偿;双边投资条约中新加入的国家安全例外或其他一般例外条款能否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以及可否在涉及东道国重要利益的情形下免除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现有双边投资条约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的适当性是否应当重新加以衡量,上述问题都将对投资条约适用的充分性构成挑战。本章最后概括介绍了 WTO多边协定、OECD文件及欧盟法律能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补充性保护,特别是在投资待遇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面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第四章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解决进行了着重及详细探讨。本章开始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及解决现状作为背景介绍,引出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能否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及“投资”的规定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这些投资条约中往往包含一些典型术语,对此类术语的法律解释赋予了主权财富基金被列入“投资者”的可能性,因此在认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时需要就投资条约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并同时结合目的及宗旨进行逐一解释。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另一问题为ICSID仲裁庭对该类争端管辖权的确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ICSID公约》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为“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除了在双边投资条约框架下解决争端外,在贸易领域以WTO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框架下也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主权财富基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若能在该机制下解决,无疑将为其投资权利提供更全面且有别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本章最后也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进行了设想,分析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行性。第五章就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走出去”带来的投资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以介绍我国得到官方认可、未得到认可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及引发的他国投资关切作为切入点,意在引出后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角色定位及发展路径的探讨。在探讨投资角色定位时,公-私分化是围绕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基金投资待遇的根源。基金自身需要“私人投资者”的身份认同,但投资接受国不可能视其为纯粹的“私人投资者”。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是在私领域从事活动的公有主体。因此,我国主权财富基金不应刻意追求私人投资者法律地位,而是应从法律结构、治理和监管等方面改善外界对基金经营、运作的印象,从而为自身赢得公平合理的投资待遇。在探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时,本章从基金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完善自身治理机制以及在投前、投中、投后如何预防化解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对我国政府在基金治理规则、国际投资条约规则的制定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毛志远[6](2016)在《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TPP国有企业规则开创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系统化规制国有企业跨国商业行为的先河,对未来国际贸易协定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将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声称TPP国有企业规则是以竞争中立为基础的。竞争中立是一个因国有企业而生的概念,在国内法上其是规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意在剥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杜绝国有企业因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获得不合理竞争优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在国际层面,竞争中立主要是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而被推广,一些国际条约和贸易协定中约束国有企业垄断等行为的条款也体现出竞争中立的某些要求。对OECD来说,行政部门规制模式的共性分析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依赖个案分析那么提出竞争中立也就毫无意义。因此OECD将目标转向国有企业的内部行为约束,尤其是公司治理这一容易被各国接受的概念。TPP国有企业规则实际是借用与发挥了竞争中立的概念和OECD的竞争中立框架指引,其是将竞争中立定位于把控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并加以系统化。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由于美国的主导,TPP国有企业规则纠结着太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其核心条款较多呈现出功利化与非原则化的特征,竞争而不中立,深深打上了贸易协定的烙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与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竞争中立建立在公平竞争权法理基础之上,具有公平竞争权衍生权利的属性,其价值在于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TPP国有企业规则是将国有企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阶段从竞争法上的事后救济提前到事前规制,并将国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相分裂,完全偏离了竞争中立的价值规范。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就是国有企业规则,无法称之为“竞争中立规则”。国有企业问题在TPP中属于横向议题之一,一旦形成协定条款就将成为跨部门适用规则,因此还将引发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非商业援助、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是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核心条款,这些条款规制标准严格、身份歧视特征明显。非商业援助是采用打包的方式,把国有企业商业行为之外可能获得的各种支持以非商业援助名义一律禁止,包括承担公共义务的合理补偿。非歧视待遇要求国有企业在购买与销售货物或服务时给予另一缔约方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其他任何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企业提供的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待遇。透明度要求则集中在国有企业是否违反国有企业规则有关条款行为方面,科目明细,内容具体。这些条款基本属于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的跨国贸易与投资行为,大大增加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难度。TPP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治的新进展,但对现有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实际则加剧了其分歧或解构,削弱了全球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这在国有企业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般国际条约都兼具造法性与契约性,而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又都具有创设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但应建立在客观性、国际民主性、国际合作性和国际法治性原则的基础之上。TPP国有企业规则对外带有强烈指向性和排斥性,对内则带有封闭性,由于其缺少普遍适用性,且又是以实力而非合意达成的所谓“共识”,其在国际法或普通国际法的意义上,至多是一种利益博弈,而非造法行为。在批判美国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竞争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应将之视为一个倒逼,倒逼中国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市场化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在加大行政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同时,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具有竞争中立精神的法律法规,打造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这是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
肖文兴[7](2012)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近九亿农业人口的生存问题和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对农业进行保护,确保入世后的农业产业安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紧迫。农业产业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农业在经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基本上不受威胁、干扰和破坏而保持正常的运行和发展,不会引发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业竞争力是保障农业安全的基本手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业安全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的挑战,如外资对我国农业的控制增强,潜在风险增加;国际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日益加深,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我国农业产业链不发达,产业整体竞争力受到制约等。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贸易投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农业产业的竞争。一些开放度高、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的产品受贸易和外资进入影响大,产业安全状况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其中羊毛、棉花、大豆是较为典型的三个品种。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作物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一些,包括棉花、糖料作物和油料作物;在粮食作物中受到冲击最大的是玉米、大豆和大麦。而小麦和大米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入世会对水果、蔬菜和畜产品带来有利影响。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大于机遇。根据何维达和何昌(2002)的研究,中国农业在2001前基本安全,本文改进研究方法,借鉴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IMD和WEF在整合国际竞争力的多指标体系时的方法,建立农业产业安全评价模型。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探索性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加入“WTO”后,2002-2009年,中国农业的安全度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国农业仍然是“基本安全”,接近“不安全”的边缘,因为有一些不安全因素增加,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防范措施。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结论基本一致。而且,首次对湖南农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加入“WTO”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同时,编写了附录一的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根据农业产业安全评价的五个安全度区域及其状态标识本研究创新地设置相应的预警灯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它国家农业保护政策启示我们:应完善我国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我国农业;产业保护与产业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扩大内需和开拓国际市场应并重,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保护手段力求多样化和灵活性;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运用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和规定,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下,我国要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立农业创新体系;建立农业保障体系,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和国家财政支持,合理利用外资。我们必须要构筑起确保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树立“大开放”、“大发展”、“大安全”的农业产业安全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于扩大开放的相互依存中促进大发展,于大发展的相互合作过程中谋求大安全。但是,农业产业安全具有其产业特色所要求的特殊性,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建立灵敏有效的安全预警系统,防范产业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中国农业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完整自主的产业链条,形成自主品牌,自主定价体系,降低对外依存度,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抵御外部冲击,保障产业安全。
张耀平[8](2007)在《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特点。一般行业的经营风险对经济的影响只是局部的,一般不会构成对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而农村金融一旦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出现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农村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不仅在于将大大削弱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损害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业的良好信誉,而且将严重激化财政收支矛盾,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最终导致通货膨胀,危及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很多,但大多数研究一方面偏重于个体化的研究,另一方面偏重于静态化的分析,没有充分考虑到WTO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本研究则突破了这一束缚,从管理学、金融风险、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探寻中国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及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本研究共九章,按照“问题—设计—前景”的逻辑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三章,属总论部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论述本项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经济分析及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在这一部分除了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进行现状评估以外,还有大量篇幅是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的研究。主要通过从体制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印度、巴西、埃及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析,寻求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八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设计战略规划。作者在第一部分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二部分基本按照这一逻辑展开研究,分别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及优化外部环境等角度论述防范与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论文的第九章是第三部分——前景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问题。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相关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一方面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但同时又使研究较难突破传统研究范式而有所创新。本论文试图从内容体系及方法论两个角度突破这一范式,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于:第一,分析和探讨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及成因。农村金融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资金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内在属性,无法将其完全消除,它与市场经济系统的运行密切相关,对农村稀缺资源在竞争目标中的配置有着重要影响。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成因。从外部环境看,市场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负面效应和法制不健全、难落实是形成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内部分析,农村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内控机制不健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造成。第二,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本研究从总体上力求全面系统地把握和研究整个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三,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借助经济学、金融学、农村经济管理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即建立农村金融宏观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事前预警功能;建立农村金融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事中监测作用;建立农村微观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从而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保护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第四,探讨和分析了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本研究将农村金融置于WTO框架下,探讨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宏观前景——国际化趋势、本土化趋势和竞争化趋势,分析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前景——混业式趋势、多元化趋势和电子化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一套完整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
陈立兴[9](2006)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接受西方宏观经济学观点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宏观调控理论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国家内部或单边主义的财政、货币政策效果分析。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中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经济事物当中,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外部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中国的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提高周边国家和全球经济增长率、保证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中国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全新领域。因此,中国当前参与国际经济事务过程中所奉行的经济理论和执行的财政、货币政策面临重大变革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多数研究仍然处于消化和应用传统宏观经济学理论,偏重于微观层面应对单一冲击或实现单一目标的对策研究,没有过多地突破传统宏观经济学的框架,在解释现实经济运行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对客观存在多年并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做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二是忽视了在宏观层面通过合作使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国际经济协调政策研究。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的过程中,一直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下,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理论特别是宏观调控理论也正在不断丰富和形成,在“和平崛起”这一指导原则提出之后,研究崛起的中国将对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产生什么影响、周边国家如何看待综合国力不断上升的中国以及如何在崛起过程中保持和平等一系列问题,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学术界理论研究中国的重点。作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中国财政政策将在政府采购、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税收、国债发行等几个方面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的这些变化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各部分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探讨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对中国经济特别是财政运行的影响,并针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从财政政策调控的角度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第一章从回顾亚当·斯密创立财政学开始,阐述了德国历史学派的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蒙代尔的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货币政策配合研究、国际财政研究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理论的研究,认为目前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政策的研究的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国家以外。因此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战略和“和谐世界”新理念对财政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财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必须具有全球视野。第二章应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在各种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不断扩大的新背景下,并没有一个超国家政府的权力存在,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政策不再由纯经济理论所决定,而是受到各个参与方的影响,是所有国家进行博弈的结果。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在国际经济协作过程中尽管始终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但实力不同的大国和小国都可以通过国家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实现帕累托改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还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亚太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政策方面转变和实践,阐述了不同国家通过财政政策的协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第三章首先回顾了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财政政策,对财政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价,总结了日本在参与国际政策协调、应对石油危机和日元升值的冲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由于日本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崛起的亚洲国家,又是中国的近邻,其发展的轨迹以及参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其次回顾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方面的协调措施。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非洲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安排,因此欧盟一体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其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财政税收安排对中国当前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这一章的最后总结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各国的税收调整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新趋势。第四章首先比较了近些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崛起的异同点,中国经济崛起将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会形成更大的冲击。因此中国实施“和平崛起”战略,无意于在经济实力壮大过程中寻求霸权或支配世界事务,而是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等和平手段来获取世界资源,摆脱国内资源短缺、环境压力和社会矛盾的困扰,并通过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为其他国家带来更多的机会而不是威胁;其次,重点论述了“和平崛起”战略对中国制定财政调控政策、参与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合作的指导作用,认为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对周边地区和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中国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实践使中国财政调控能力日益增强,各种财政调控措施成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章首先阐述了WTO的主要原则和WTO框架下的博弈格局、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以及中国参与WTO的利益,然后在分析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的影响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在WTO框架下财政政策调整策略,主要是关税水平逐年下降、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化以及履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承诺等等,还分析了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和谈判过程中一些与中国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调整效果。第六章论述了区域合作框架下中国财政政策的转变与创新。在回顾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安排、中日韩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参与区域协作面临的复杂外部环境,提出了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应对措施和财政安排。中国应该以亚洲为依托,积极参与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协作。财政政策方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内部区域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探讨建立亚洲区域经济协作补偿机制,加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和政策的跟踪监测,协调好国内外政策的操作力度和方向,减小区域合作的阻力等等。最后从财政收支的角度,简要分析了中、日、韩三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前景及其对未来中国财政收支产生的影响。第七章系统地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政策实践和财政理论的发展,一是改革开放后的赤字预算的实践和财政平衡理论的变化,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经常性支出要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增加教育、健康和扶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二是关于国债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巨大作用。对国债功能的认识,由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到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对国债运作的认识,由临时性偶然操作到长期持续运用。回顾了1981年以来,我国国内债务发行经历了重大变化以及重新启用国债、举借国内外债务的重要作用。三是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四是通过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主要措施有扩大公共消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增进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调整现有的外资税收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与进口贸易的平衡发展等。第八章从调节内外平衡出发,探讨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问题。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协调应该以保持经济的内外平衡为最终目标,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行积极调控。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要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选择和组合必须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松紧搭配组合,适度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积极推进汇率机制改革,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宏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规划、财政、银行的配合机制,优化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要从加入WTO后参与世界产业分工的高度,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综合效应。第九章探讨了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当前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中国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本身就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很多不利影响;外资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输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知识产权纠纷加剧;国际资源争夺白热化:跨国公司“攻城略地”;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强势压力等等。经济全球化还对中国地方财政运行产生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会加剧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和地方财政的融资困难,因此应尝试地方政府举债,加强地方财政特别是加强财政融资能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妥善应对挑战。当前中国应该利用WTO体制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具体的应对措施一是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二是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参与WTO规则的制定;三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分散国家经济风险;四是充分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五是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维护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财政安排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改进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行政控制能力以控制经济风险;第二,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第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第四,运用针锋相对的策略,灵活应用关税、非关税、出口退税等措施应对来自各个方面滥用反倾销、限制进口、技术壁垒和环保壁垒条款:第五,注重零关税对中国市场的影响。
熊俊[10](2006)在《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能否持续快速增长下去是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问题的实质是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动力是什么,这种动力的大小如何,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旨在从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出发,建立一个经济增长动力的理论框架,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方法,高度重视中国国情及其在双重转型期的特点,分析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城市化和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以及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本文在吸收内生增长理论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将经济增长中投入的生产要素分为物质资本、简单劳动力、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并对索洛模型进行了扩展,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模型,该模型所表达的基本思想是: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来自四种要素投入的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即使对中国这样的不发达经济而言,知识资本投入的增长不仅是全部生产要素投入增长的一部分,而且其所对应的自主创新成果的增加形成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之一。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来源于资源配置的改善、规模的节约和知识的进展三个部分,它与技术进步既存在紧密联系,也有重大区别,且四种要素投入之间、以及各种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这也是理解和分析中国经济增长机理的重要基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增长都可能受到需求不足的制约,这种需求不足主要是由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长期性因素导致的,因而具有长期性且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会产生阻碍作用。由于要素市场很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以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经济增长也受到要素供给不足的制约。城市化的快速持续推进和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对缓解经济增长的供给制约和需求制约,进而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广泛而强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化和加入WTO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政府应围绕促进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重大作用,为此,政府对自身的职能要准确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制订和实施匹配性强的政策法规构建经济增长的动力,要做到这些,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全文除导论外,共分六章。导论部分阐述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并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以理论分析为主。首先,对经济增长、生产要素、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因素等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然后,以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为视角,对亚当·斯密的经济增长理论、哈多德──多马模型、新古典新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等有代表性的增长理论进行评析;最后,在吸收内生增长理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对索洛模型进行了扩展。在扩展模型的研究中,对索洛模型三个假设条件的作用一一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条件虽然对索洛模型能用于经济增长核算是必要的,但对于提示和表达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的思想而言,并不是必要的,因此这三个假设条件可放松。另外,将索洛模型中的生产要素由两个增长为四个,即增加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并将各种要素定义为存量。然后,经过数学推导,得出一个综合性和适用性很强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模型。第二章是关于技术、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相互关系的一般分析。本章考察和界定了不同意义上的"技术",并对经济学中的技术进步进行了分类;分析和讨论了全要素生产率与技术的区别和联系,四种要素投入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各要素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技术有技术学意义上的技术、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技术和经济学中的广义技术三个层面,只有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技术进步率才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且这些要素的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也存在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是理解和分析经济增长机理的重要基础。第三章在运用第一章的理论模型和第二章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需求不足的存在性及其主要方面、需求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与经济增长需求制约的长期性进行以实证分析为主的研究。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的几年里,中国存在总量性的需求不足,且需求不足的主要方面是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除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由于已经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很难在短期内缩小至适度范围内,因此由消费需求不足主导的需求不足可能存在于很长一段时期内;长时间的需求不足不仅在总体上会阻碍要素投入的增长,而且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第四章首先探讨了供给不足的三个层面及其相互关系,然后对要素供给不足的存在性及其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供给不足包括产品供给不足、要素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不足三个层面,三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从制约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要素供给不足是最直接、是核心的方面,而制度供给不足是最深刻的原因;尽管长期以来,中国的储蓄率之高世界罕见,而且政府文件中都强调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但除简单劳动力供给充足外,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都存在供给不足,导致这三种要素供给不足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体制性的;每种要素的供给不足都会对其他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产生程度不同的阻碍作用,特别是人力资本供给不足对经济增长会产生既广泛又严重的制约作用。第五章提出城市化和加入WTO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的观点,较详细地论证了中国城市化的滞后性、城市化发展存在的巨大空间、加入WTO对进出口和引进外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并分析了城市化和加入WTO促进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作用机理。中国的城市化无论是从"量"上还是从"质"上看,都显得滞后,特别是从城市化率看,与世界其他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比,中国的城市化存在较严重的滞后,而从一般规律看,中国已进入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因此,只要城市化战略正确,中国将经历城市化快速推进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加入WTO作为一个长期过程,已经而且还将对中国的进出口、引进外资以及体制改革产生重大促进作用;城市化和加入WTO对消除或减轻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进而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生产率的增长产生广泛而强大的推动力,因此,城市化和WTO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第六章首先讨论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干预经济的理由和政府职能定位的基本原则、中国经济社会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定位、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着力点,然后根据前面几章的研究结论提出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最后分析了政府自身改革的必要性。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理由是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而政府干预存在市场所不具备的优势。政府干预经济必须适度的理由是政府也存在"失灵"。从中国的特殊性看,中国政府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相比,其职能范围应更广,政府更应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应在减轻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和供给制约,真正构建城市化和加入WTO这两大引擎方面采取匹配性强的有效对策;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入WTO与金融部门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金融部门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 |
一、“金融服务”的概念与种类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 |
第二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 |
二、破坏性金融创新对传统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革新 |
三、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与破坏性金融创新理论的融合 |
第三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特征归纳 |
一、市场准入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前提条件 |
二、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中间保障 |
三、审慎例外规则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风险屏障 |
第二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内涵 |
一、市场准入规则的含义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演变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供给不足 |
二、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的含义问题 |
三、GATS第16条的解释问题 |
四、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的回应 |
一、FTAs中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 |
二、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的无效性 |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款限制性措施与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关系不大 |
三、跨境金融信息流动自由成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 |
四、新金融服务条款促进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第三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
第一节 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的特殊性 |
一、非歧视性待遇的内涵 |
二、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性待遇的特殊性 |
第二节 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存在的争议 |
一、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区别问题 |
二、跨境金融服务原产地的确认问题 |
三、非歧视性待遇条款中的“同类性”问题 |
四、监管环境能否成为歧视性待遇的抗辩理由问题 |
五、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解释问题 |
第三节 FTAs对 GATS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问题的回应 |
一、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关系问题的回应 |
二、对服务贸易原产地问题的回应 |
三、对于“同类性”问题的回应 |
四、对事实上的歧视性待遇的回应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非歧视待遇应具有灵活性与可预期性 |
一、非歧视待遇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必要性 |
二、现有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并没有满足灵活性与可预期性的要求 |
三、以要素为基础的灵活性非歧视待遇标准 |
第四章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审慎例外规则 |
第一节 审慎例外条款的性质界定 |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
二、审慎例外条款归属于原则性监管 |
第二节 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条款的模糊性 |
一、GATS有关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 |
二、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争议 |
三、阿根廷金融服务案对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解释 |
第三节 FTAs对 GATS审慎例外规则的改变 |
一、含有审慎例外条款的FTAs |
二、FTAs对 GATS审慎例外实体规则的改变 |
第四节 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审慎例外需要相互承认 |
一、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相互承认的必要性 |
二、GATS及 FTAs中相互承认的实践 |
三、欧盟相互承认原则对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可借鉴性 |
第五章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 |
一、国内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FTAs中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国内法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 |
二、FTAs中较少涉及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FTAs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不一 |
第三节 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跨境金融数据流动尚存在争议 |
二、金融行为监管能力不足 |
三、条件不具备及风险防范方面的考虑 |
第四节 完善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 |
二、强化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三、将金融科技融入审慎例外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3)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区理论基础及研究综述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相关概念界定 |
一、 自由贸易区(FTA) |
二、 自由贸易园区(FTZ)及其与自由贸易区(FTA)的异同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区相关的基础理论 |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二、 非经济视角下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
第三节 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综述 |
一、 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
二、 对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 |
三、 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现状与发展阻碍 |
第一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动因、历程与特点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动因 |
二、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历程 |
三、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整体水平及不足 |
一、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影响力 |
二、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的经贸紧密度 |
三、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 |
第三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面临的阻碍 |
一、 内部阻碍 |
二、 外部阻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自由化分析 |
一、 货物贸易自由化整体水平 |
二、 敏感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灵活处理 |
三、 货物原产地规则约定 |
第二节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贸易的发展趋势 |
一、 货物贸易规模分析 |
二、 货物贸易比例分析 |
三、 货物贸易增速分析 |
第三节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贸易效应实证检验 |
一、 扩展的引力模型构建 |
二、 研究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 实证检验结果及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与其他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双向投资效应分析 |
一、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投资的议题 |
二、 自由贸易区伙伴对中国投资的效应 |
三、 中国对自由贸易区伙伴投资的效应 |
第二节 投资效应及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检验 |
一、 模型设计 |
二、 样本选取与数据说明 |
三、 模型估计结果及解释 |
第三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其他经济效应分析 |
一、 促进国内地方经济发展 |
二、 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
三、 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 |
四、 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一、 研究结论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整体水平显着提升 |
(二) 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发展阻力 |
(三)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具有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 |
(四)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投资促进效应显着 |
(五)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地方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等具有多重影响 |
二、 对策建议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应妥善处理几个关系 |
(二) 灵活推进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 |
(三) 提高自由贸易区建设质量和标准 |
(四) 完善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发展概况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的扩张 |
二、影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因素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 |
一、由稳定基金到金融投资者 |
二、由对金融经济的负面效应到积极影响 |
三、新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动机转变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安全监管 |
二、主权豁免 |
三、社会责任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东道国监管及自我应对 |
第一节 投资保护主义浪潮催生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监管 |
一、国家安全关切引发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与金融稳定性 |
三、东道国进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利益考量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一、东道国实施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监管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缺失与克服 |
一、东道国监管措施保护对象的模糊性 |
二、东道国监管的目标及关键要素 |
三、东道国监管应注意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背景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利益之保护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双边投资条约中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相关的新发展 |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保护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多边框架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GATS在服务贸易领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一般保护 |
二、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适用 |
三、OECD文件对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的指导意义 |
四、欧盟法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区域性保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克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产生及解决现状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 |
二、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完善及选择受限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一、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当下面临的挑战 |
二、双边投资条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三、《ICSID公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四、主权财富基金提起规制性征收之诉的可行性 |
第三节 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其他途径 |
一、利用WTO争端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设想 |
二、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现状 |
一、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对外投资概况 |
二、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他国投资关切 |
三、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起点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 |
一、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投资者身份对抗 |
二、法律治理结构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分析 |
一、主权财富基金层面 |
二、国家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设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
一、TPP协定中国有企业章的地位 |
二、国有企业章的框架与特征 |
第二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美国元素 |
一、P4及美新自贸协定 |
二、美国国有企业的立场与主张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效应 |
一、应对国有企业的崛起 |
二、美式竞争中立模式的扩散 |
小结 |
第二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与竞争中立规则比较 |
第一节 国内法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澳大利亚的竞争中立规则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三、澳大利亚与欧盟竞争中立规则的异同 |
第二节 OECD的竞争中立规则 |
一、关键性概念的界定 |
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视角 |
三、OECD竞争中立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对OECD竞争中立的借用 |
一、类型的天然不同 |
二、实质内涵的取舍与发挥 |
小结 |
第三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对竞争中立价值的偏离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理论支点 |
一、公平竞争权特点 |
二、根植于公平竞争权的竞争中立规则 |
第二节 竞争中立规则的公平竞争价值 |
一、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二、欧盟的竞争中立案例分析 |
三、竞争中立的规范价值 |
第三节 国有企业规则的偏离 |
一、重点条款解析之一:第17.4条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量条款 |
二、重点条款解析之二:第17.6条非商业援助条款 |
三、跨部门附带的减损效果 |
小结 |
第四章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实然属性 |
第一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使命 |
一、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困境 |
二、WTO体系创制法律的障碍 |
第二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国际造法的局限 |
一、国际造法的新趋势 |
二、特殊国际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创设 |
三、普遍国际法意义上的造法不能 |
第三节 TPP国有企业规则的工具性 |
一、全球经济的重构 |
二、国有企业规则工具化的另一面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TPP国有企业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打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体 |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二、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二节 完善公平竞争法律体系 |
一、我国竞争法相关条款 |
二、我国竞争法与竞争中立比较 |
三、以竞争中立精神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坚持公平互利国际贸易原则 |
二、积极跟进“一带一路”战略 |
三、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7)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 本文研究的目的,对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意义,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
1.4 当前研究的缺陷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2 本文研究的内容,设计方案、预期效果 |
2.1 论文的结构及研究内容 |
2.2 研究方法 |
2.3 研究思路和效果 |
2.4 研究框架 |
2.5 本研究的创新和局限 |
第二章 产业安全与农业产业安全 |
1 产业安全的内涵 |
2 用模型诠释产业安全 |
2.1 基本假设 |
2.2 基本理论模型 |
2.3 最佳产业安全状态的确定 |
2.4 产业安全水平的测度 |
3 农业产业安全 |
3.1 农业产业安全的定义 |
3.2 农业产业安全的决定因素 |
3.3 农业产业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产业的影响 |
1 按照“WTO”规则,调整农业政策 |
1.1 调整农业法律法规 |
1.2 调整国内支持政策 |
1.3 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 |
1.4 调整农产品食品卫生安全政策 |
1.5 减让农产品进口关税 |
2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生产的变化 |
2.1 我国粮食生产的变化 |
2.2 其它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状况 |
3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影响 |
3.1 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变化情况 |
3.2 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伙伴的影响 |
4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
5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及产生的安全风险 |
5.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
5.2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带来的风险 |
6 展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与新一轮WTO谈判 |
6.1 展望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 |
6.2 中国如何应对新一轮WTO谈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与预警 |
1 中国农业现状 |
1.1 食物与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面临5个方面的矛盾 |
1.2 食物社会生态平衡系统中存在的“三个不可逆转” |
1.3 中国农业资源的优势与劣势 |
2 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及竞争因素分析 |
2.1 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状况 |
2.2 价格竞争因素分析 |
2.3 质量竞争因素分析 |
3 加入“WTO”后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评估 |
3.1 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
3.2 对中国农业安全度的估算 |
3.3 湖南农业产业安全度的初步估算 |
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 |
4.1 产业安全预警的涵义 |
4.2 建立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紧迫性 |
4.3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的阶段 |
4.4 农业产业安全预警系统的执行 |
5 中国农业产业安全危机的事发、事后管理 |
5.1 中国产业安全危机的特征 |
5.2 政府是产业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 |
5.3 农业产业安全危机事发、事后管理的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国际经验 |
1 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保护农业 |
1.1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业的扶持政策 |
1.2 欧盟、美国、日本等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
2 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措施 |
2.1 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
2.2 大量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农业 |
2.3 实行适度的政府配售和购销价格政策,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
2.4 建立产供销一体化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出口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外向型发展 |
2.5 加大农业投资和补贴,提供农业信贷优惠,支持农业发展 |
3 世界各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3.1 完善合规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保护农业 |
3.2 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内需并重 |
3.3 重视对农业的合理支持,利用世贸组织程序性规定,加强国内农业保护 |
3.4 加强对本国地方名特农产品的品牌保护,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 |
3.5 应用灵活性和多样化的保护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防火墙” |
1 在WTO《农业协议》条件下,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
1.1 全面深化农业体制改革 |
1.2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
1.3 增加国家财政支持和农业税制改革的力度,合理利用外资 |
1.4 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利用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
1.5 建立农业创新体系 |
1.6 实行乡镇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农村城市化建设 |
1.7 建立农业保障体系 |
1.8 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
2 维护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政策保障 |
2.1 树立新的国家产业安全观 |
2.2 健全法规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
2.3 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安全体系,建立专门的产业安全机构 |
2.4 做好农业产业损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灵敏有效的产业安全预警系统 |
2.5 充分利用WTO贸易救济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产业安全 |
2.6 用好用足WTO赋予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积极进行发展战略和贸易政策的调整 |
2.7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利用决策机制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
2.8 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出口国家、出口产品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研究趋势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案例:“中国反贸易壁垒第一案”—“中国紫菜出口日本案” |
附录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的影响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在读期间科研学术成果目录 |
(8)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农村金融风险研究的进展 |
一、关于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 |
二、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
三、关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措施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三、本研究的可能创新 |
第二章 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和经济分析 |
第一节 风险的性质与管理 |
一、风险的概念和性质 |
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三、风险管理的实践步骤 |
第二节 金融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
二、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四、农村金融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的区别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的一般理论 |
一、马克思理论对金融风险的一般解释 |
二、有关金融风险的西方理论与假说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特有理论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 |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
三、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透视 |
第三章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比较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特点 |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经济类型的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二节 台湾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完整、稳定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台湾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二、构建规范的合作金融体系,减少农村金融风险 |
三、台湾的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能够有效分担贷款风险 |
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台湾地区减少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因素 |
第三节 印度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与扩张的限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
二、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数量的限制,调整监管目标、方式和手段 |
三、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方向的限制 |
四、要求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金融机构风险 |
五、积极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中介 |
六、放松对银行存贷利率及货币对外汇本的限制 |
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 |
八、加大对农村金融违规的惩罚力度 |
第四节 韩国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农村金融管理机构的改革 |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
第五节 启示 |
一、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建构风险管理主体 |
二、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
三、增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
四、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制度 |
五、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会计政策 |
第四章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首要条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风险:理论分析 |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定义及功能探讨 |
二、农村金融风险与金融体系:基于金融体系脆弱性理论的考察 |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分析框架 |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分析的方法论和切入点:转轨经济分析视角 |
二、我国农村转型特征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描述 |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缺陷 |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 |
一、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约束 |
二、多观点下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讨论 |
三、结论性评述:重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
第五章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重要依托 |
第一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作用 |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
二、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现状分析与优化路径 |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 |
二、以农村金融风险视角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新形势下完善和加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路径 |
第三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基础:内部控制机制 |
一、内控机制的定义 |
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标准及原则 |
三、构建标准的内部控制机制 |
四、现代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控制制度 |
第四节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协调分析 |
一、协调的必要性 |
二、协调的内容 |
第五节 农村问题性金融机构的救助制度 |
一、危机救助制度缺陷 |
二、构建金融机构救助制度 |
第六章 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第一节 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 |
一、产权的定义 |
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综述 |
三、金融产权及其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中国农村金融产权体制变迁 |
二、农村金融产权变革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分析 |
二、我国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设计的原则 |
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农村商业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 |
二、我国农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 |
三、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设计 |
第七章 优化外部环境:为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一节 农村宏观经济与农村金融 |
一、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 |
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内在关系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 |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
二、农业产业化各阶段农村金融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民文化理念与农村金融 |
一、中国农业文化的几个特征 |
二、农户的融资次序 |
第四节 社会信用、政策法律与农村金融 |
一、社会信用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二、农村政策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三、金融法律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五节 优化外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一、优化农村宏观经济环境,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化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 |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农民素质 |
四、优化农村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保护 |
五、优化农村法律环境,加快合作金融立法 |
第八章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
第一节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框架 |
一、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运行程序 |
二、国内外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综述 |
三、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理论设想 |
一、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意义 |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想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具体步骤 |
一、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构建 |
二、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系统构建 |
三、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分析系统构建 |
四、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处理系统构建 |
第四节 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状况 |
一、风险管理决策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第五节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途径 |
一、完善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第九章 农村金融发展:接轨与前景 |
第一节 WTO对中国金融业影响的一般分析 |
一、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
二、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中国农村金融 |
一、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
二、加入WTO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
三、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 |
四、加入WTO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
第三节 WTO框架下未来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
一、WTO框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未来前景 |
二、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 不断深化的国际经济协作是本篇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论文中主要概念的厘定 |
(一) 国际经济协作 |
(二) 经济全球化 |
(三) 区域一体化 |
三、本文的主要结构和分析框架 |
四、本文的主要创新、不足之处和后续的研究 |
(一) 博弈分析方法 |
(二) 提出“国际经济协作”的概念 |
(三) 在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研究中国财政政策 |
(四) 本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五) 后续的研究 |
第一章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文献回顾 |
一、财政调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一) 财政学创立初期的德国国家干预主义财政理论 |
(二)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宏观调控理论 |
(三) 反政府干预理论—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四) 国际财政理论研究进展 |
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 |
(一) 经济全球化理论 |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三) 新地区主义 |
三、开放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模型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外溢性 |
四、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理论研究以及公共财政政策框架 |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财政理论的创新进入崭新的阶段 |
(二) 积极财政政策丰富了中国开放条件下的财政理论实践与研究 |
(三) “和平崛起”战略要求财政政策必须具有全球视野 |
(四) 建立适应开放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 |
第二章 国际经济协作是各国参与全球经济博弈的最优策略 |
一、一个简单的两国博弈模型 |
二、两国博弈模型的分析 |
(一) 实力较小的国家的博弈策略 |
(二) 实力较大的国家的博弈策略 |
(三) 多个国家在一个共同的框架下分享政策协调收益 |
三、国际经济竞争中博弈策略与政策协调实践 |
(一)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博弈分析 |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 |
第三章 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 |
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财政政策效果评价 |
(一) 两次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
(二) 两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增长模式转换和财政政策调整 |
(三) 1985年的“广场协议”和日元的升值 |
(四) 泡沫经济的形成和破灭 |
(五) 20世纪90年年代日本财政政策失误及其后果 |
二、欧盟财政、税收政策的协调 |
(一) 欧盟的区域协调政策安排 |
(二) 欧盟的税收协调安排 |
三、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各国税制改革趋势 |
四、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新进展 |
第四章 “和平崛起”战略与财政政策调控能力的增强 |
一、“和平崛起”战略综述 |
二、中国经济发展影响世界经济的渠道和程度 |
(一) 贸易和金融是中国影响世界经济的重要渠道 |
(二) 中国经济崛起对世界经济影响的程度 |
三、中国财政政策理论和实践成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 中国财政调控能力逐渐增强,积累了应对外部冲击的经验 |
(二) 财政理论的日益成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 财政政策从不同的角度影响中国的经济运行 |
第五章 WTO框架下的国际经济博弈格局与中国财政政策 |
一、WTO框架下的国际经济博弈格局分析 |
(一) WTO的互惠原则 |
(二) 参与WTO博弈的是每个成员国及其组成的利益同盟 |
二、中国在WTO框架下的地位及利益所在 |
(一) 中国在WTO中的地位:发达“小国”和发展中大国 |
(二) 中国在WTO中发挥的作用应该与地位相适应 |
(三) 中国加入WTO的利益所在 |
三、WTO框架下中国财政政策的调整 |
(一) 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的直接影响 |
(二) 加入WTO以后的财政政策调整 |
(三) 多哈回合谈判期间中国的立场以及财政支农政策的调整 |
(四) 多哈回合的失败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及未来的对策 |
四、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与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 |
(一) 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 |
(二) 中国加入WTO有关外汇问题的谈判情况 |
(三) 美国的指责是对WTO多边规则的曲解 |
(四) 中美贸易赤字增长的主要原因 |
第六章 区域经济协作框架下的中国财政政策转变与创新 |
一、我国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协作水平不断提高 |
(一) 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融合明显提高 |
(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 |
(三) 以中、日、韩合作为中心,推进东北亚地区的经济合作 |
(四) “上海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
二、当前亚洲区域经济协作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和中国的应对策略 |
(一) 中国的静态经济收益、动态经济收益及非经济收益 |
(二) 积极参与WTO各项事务和世界经济议题化进程 |
(三) 增强在东北亚经济协作与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
(四) 中国积极参与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
(五) 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探讨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安排 |
(六) 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 |
(七)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内区域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 |
(八) 探讨建立亚洲区域经济协作补偿机制 |
三、关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前景分析 |
(一)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 |
(二)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出口的促进作用 |
(三) 中国出口增长比较快的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
(四) 财政收入小幅增加 |
(五) 进口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导致国内价格水平的下降 |
第七章 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下的中国财政政策实践与对策 |
一、改革开放后的赤字预算的实践和财政平衡理论的变化 |
(一) 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 |
(二)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
(三) 政府经常性支出要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 |
(四) 完善财政支持农业政策,扩大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 |
二、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巨大作用 |
(一) 对国债功能的认识发生根本变化 |
(二) 对国债运作的认识,由临时性偶然操作到长期持续运用 |
(三) 国债发行经历重大变化 |
(四) 重新启用国债、举借国内外债务 |
(五) 对国债规模与财政风险的认识 |
三、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
(一)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
(二) 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 |
(三) 进口关税与我国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
四、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
(一) 扩大公共消费支出,促进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
(二) 调整外资税收政策,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
(三)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与进口贸易的平衡发展 |
(四)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扩大内需,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
第八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 |
一、内外平衡的基本含义 |
二、国内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研究综述 |
(一) 基于公共财政理论的分析 |
(二) 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
(三) 国内对当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研究综述 |
(四)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的实证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配合 |
四、外资流入背景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五、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建议 |
(一)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必须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 |
(二) 积极推进汇率机制改革,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
(三) 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松紧搭配取向 |
(四) 建立和完善财政、银行的配合机制,优化宏观调控体系 |
(五) 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 |
(六) 适度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
第九章 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
一、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部因素 |
(一) 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 |
(二)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
(三) 中国控制生产要素流动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峻挑战 |
(四) 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 |
(五) 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 |
(六) 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
二、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外部因素 |
(一) 经济全球化本身就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很多不利影响 |
(二) 外资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
(三) 国际金融市场动荡 |
(四) 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输入 |
(五)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蔓延,新贸易保护主义又有抬头 |
(六) 知识产权纠纷加剧 |
(七) 国际资源争夺白热化 |
(八) 跨国公司“攻城略地” |
(九) 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强势压力 |
三、经济全球化挑战中国地方财政 |
(一) 经济全球化会加剧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
(二) 经济全球化会加剧地方财政的融资困难 |
(三) 尝试地方政府举债,加强地方财政融资能力 |
四、对中国财政风险问题的认识 |
五、利用WTO体制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 |
(一) 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 |
(二) 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参与WTO规则的制定 |
(三)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分散国家经济风险 |
(四) 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 |
(五) 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同时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 |
六、维护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财政安排 |
(一) 加强财政调控,提高政府控制能力,控制经济风险 |
(二) 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 |
(三)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 |
(四) 运用针锋相对的策略,应对来自各个方面冲击 |
(五) 关注零关税的影响,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市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经济增长理论评析及对索洛模型的一个扩展 |
第一节 基本概念辨析 |
第二节 经济增长理论评析 |
第三节 对索洛模型的一个扩展 |
第二章 技术、要素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相互关系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技术与技术进步的分类 |
第二节 全要素生产率与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
第三节 四种要素投入之间的相互影响 |
第四节 要素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三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需求制约 |
第一节 需求不足的存在性及其主要方面 |
第二节 需求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三节 收入分配差距与经济增长需求制约的长期性 |
第四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供给制约 |
第一节 供给不足的三个层面及相互关系 |
第二节 要素供给不足的存在性分析 |
第三节 要素供给不足对要素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
第五章 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 |
第一节 城市化: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 |
第二节 加入WTO: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二 |
第六章 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及政府改革 |
第一节 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几个重要指导思想 |
第二节 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对策 |
第三节 政府职能与政府改革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致谢 |
四、加入WTO与金融部门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FTAs中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研究[D]. 黄琳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3]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D]. 董洪梅.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5]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亚丽. 山东大学, 2019(02)
- [6]TPP国有企业规则规范属性问题研究[D]. 毛志远. 南京大学, 2016(05)
- [7]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D]. 肖文兴. 湖南农业大学, 2012(11)
- [8]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D]. 张耀平. 华中农业大学, 2007(02)
- [9]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D]. 陈立兴.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6)
- [10]要素投入、全要素生产率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D]. 熊俊. 四川大学,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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