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岳思羽[1](2020)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与时空变化研究 ——以渭河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对于非季节性河流,河道生态基流使河道中常年有水,保持河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是水资源管理的热点之一。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的关键期为枯水期,这时河道生态基流保障与当地生产生活用水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虽然人们逐步认识到了河道生态基流的重要性,但由于其价值比较难以定量化和货币化,导致河道生态基流在河流水资源分配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难以保障。科学、准确地建立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定量化方法,研究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与时空变化,可以发挥价值在协调河流水资源供需矛盾、优化水资源配置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为河道生态基流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指河道生态基流在防止河道出现断流或萎缩、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与河流自然演变过程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本文以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河道生态基流为研究对象,基于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和方法,通过明确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和价值构成,提出了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计算方法、基于河段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以及基于流域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分别从河段尺度和流域尺度探究了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时空变化特征以及驱动力,并以渭河为例对所提出的理论方法进行了应用和验证。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界定了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与价值构成。借鉴河流功能的划分,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由自然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构成。其中,自然价值分为避免河道断流价值、水文循环价值、地质价值和输沙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分为维持河漫滩湿地生态系统价值、营养物质输移价值、水质净化价值和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价值:社会价值分为水产品生产价值、休闲娱乐价值和提高生活品质价值。一定量的河道生态基流可以同时支持多个分项价值。(2)提出了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计算方法。基于资源环境经济学的现有价值评估技术,确定了分项价值的量化方法和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依托河道生态基流各分项价值之间的关系,分别求出河道生态基流各类需水组成支持价值的最大值,再对独立的部分进行加和得到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该方法可解决价值评估时的重复计算问题,尽量准确地实现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定量化计算。(3)构建了基于河段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通过提出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系数,表征降水量、河道流量、水质、人类用水量和支付能力等因素对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计算方法,构建了基于河段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用总价值和单方水价值表示河段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时空变化。(4)建立了基于流域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根据机会成本理论,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可用由于水量稀缺而对河流水资源的其他用途造成的最大损失来估算。通过引入考虑河道生态基流需求的流域水资源稀缺评价方法,对子流域的水资源稀缺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结合机会成本法建立了基于流域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用单方水价值表示流域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时空变化。(5)应用实例研究。以渭河为例对所提出的理论方法进行实例分析和验证,选择渭河关中段作为河段尺度的研究范围,渭河流域作为流域尺度的研究范围。①2017年渭河关中段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极小值为45.35亿元。②1980—2017年非汛期(11月—次年6月)渭河不同河段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的年际变化值为2.99—4.24亿元,河道生态基流单方水价值的年际变化值为0.86—6.40元/m3;不同典型年渭河不同河段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的年内变化值为0.42—0.82亿元,河道生态基流单方水价值的年内变化值为0.94—14.34元/m3;降水量、河道流量、综合污染指数(水质)与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均呈现极显着负相关关系,是河段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变化的主要驱动力。③建立了渭河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预测模型,模拟结果比较满意(R2=0.95)。④采用情景分析法得到渭河流域河道生态基流单方水价值的变化值为0.15—3.09元/m3,价值较高的区域集中在黄土高原地区和关中平原地区,以降水量为代表的气候因素与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呈现显着的空间差异特征,土地利用强度与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呈现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气候和土地利用因素是流域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变化的主要驱动力。⑤与同类研究成果对比,渭河实例计算结果基本合理,说明提出的理论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可为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定量化研究以及有限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钱凯旋[2](2020)在《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水资源的保护、合理管控配置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取水许可制度作为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着显着成效。但仍存在着管好水的账本不清、管好水的手段失效和管好水的经济杠杆弱等方面的问题。在水利行业“强监管”新形势下,为了管控好水资源,强化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问题的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事实上成效较低,制度的实施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本文通过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基于信息化的手段,提出并设计取水许可制度的强监管模式,并以渭南市取水许可管理为例实现了该强监管模式,以期能够对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的合理管控配置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成果如下:(1)取水许可现状调查分析与存在问题剖析。通过实地调研、参加取水许可相关会议,总结取水许可制度实际实施情况;基于调研总结的情况,查找取水许可相应的文献、资料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分析了取水许可制度取得的成效,剖析了取水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2)设计构建了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以问题为驱动,以需求为牵引,提出了面向“强监管”的取水许可管理新模式,设计了新模式实现的机制和方法,一是取水许可证照电子化,即以水资源论证制度为许可基础,通过规制理论适应管理中动态变化需求,设计两种电子证照;二是取水口分类管理,即把取水口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水法》规定的自然水体直接取水的取水口,另一类是是从源头用户出发,向下级用户供水的取水口;三是水资源费(税)征收方式,即实施年初按证预征收,年末根据奖惩规制多退少补。(3)设计构建了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机制。在梳理水源地、取水口、用水户之间关系基础上,通过综合集成平台构建拓扑水网。基于水网融合取水许可各个环节的相关业务,采用电子证照及规制对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实现取水许可“一证式”动态过程化监管。通过水资源费(税)收取方式的调整,进一步强化“一证式”监管。针对取水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水资源约束条件的变化,在规制的指导下,将问题解决任务分解下发,并跟踪、反馈、评价执行情况,定位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同时完善取水许可管理规制。如此循环往复,直到问题解决,实现取水许可的动态过程化管理。(4)研究与实现了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系统。基于知识可视化集成平台,采用组件、Web Service等技术,以业务组件化、效果过程化、方案可视化的设计思想,构建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系统,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申请、审批、核发,取水口的分类管理,用水过程的可视化管理等功能。并以渭南市取水许可管理为例,进行实例模拟仿真,验证了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的可行性与先进性,实现了取水许可的动态过程化管理。
赖炼[3](2020)在《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从水行政管理的角度研究水资源问题。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人类文明早期,水资源和人类需求的矛盾并不明显,人们认为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导致了水资源面临“公地悲剧”危机。进入工业时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可利用水资源和人类无限的对水的需求缺口逐渐加大。我国也是世界上13个最缺水国家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水资源数量有限,时空分布不均。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水权交易的探索,对各水权主体来说,通过引入市场进行水资源配置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水权制度改革便在多个国家实施。水权制度呈现多样化形式,有河岸权制度、优先占用权制度、公共水权制度、惯行水权制度、混合水权制度等。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美国水权制度代表了基于私权的水权制度,而以色列水权制度是基于公权的水权制度。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权水市场建设,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做出了总体部署。2000年1O月22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的报告《水权和水市场——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发表,推动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水权转换及水权交易模式的研究和实践。2005年1月,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启动。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颁发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出现了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等一批水权交易实例,为我国的水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水权流转、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明确要求。2018年7月,贵州省水利厅组织八个试点县开展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本论文主要是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水权交易案例的对比,来研究水权的市场化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水资源的特性。这涉及到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水资源如何才能具备商品属性;三、具备成为商品的条件之后,还需要什么样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水资源在各权利主体之间自由流通。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考察了水资源具有的公共资源特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资源的排他性逐渐增强,成为准公共物品。同时,水资源还具有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产权关系的明晰及受国家法律保护让水权具备了成为商品的初步条件。但因各种因素限制,水市场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是一个准市场。通过对美国、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四个模式,浙江省东阳-义乌、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两个案例以及贵州省内息烽县、威宁县、关岭县三个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优缺点的比较,分析了在不同制度不同经济体量下水权交易制度的差异。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等八条对策建议和“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等四条结论,并对水权的初始界定、水权的市场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付寿康[4](2018)在《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气候变暖,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碳减排压力不断增大,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整体贫困,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则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发展的优势在于资源,发展的矛盾也在于资源。以生态与资源为中心,“富饶的贫困”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富饶的贫困”问题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富饶”的类型与层次多样。本文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将“富饶”的对象具体化为“碳”。从“碳”视角研究民族地区“碳资源富集”与贫困之间的关联,探索“碳”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问题,思考碳交易在民族地区减贫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案例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以资源禀赋理论、“两山”理论、可行能力理论、外部性理论、“两个共同”理论为指导。围绕碳贫困这个中心,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展开对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负外部性,生态保护正外部性与贫困问题之间关联的研究。本文以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介绍碳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通过文献综述明确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方向、研究思路与方法,把握其中规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已有研究与调研,对新概念“碳贫困”进行界定。以贫困发生率高与贫困程度深的民族地区为研究区域。基于碳资源禀赋,发展的差距与不平等,以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研究侧重于,从地区以及人的发展权利与能力角度,探讨“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情况下的致贫原因、致贫机理。提出碳贫困是一种间接贫困,并指出碳贫困的特点、类型与应用,思考碳交易减贫的新方式。以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和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为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案例。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六盘水市灰碳贫困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排放的测算,量化碳源,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影响具体化,提出六盘水市应对灰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生态环境保护中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的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储量的估算,量化碳汇量及其价值,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正外部效应具体化,提出恩施州应对绿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以这两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思考看似对立实则可以统一的灰碳贫困与绿碳贫困问题,即通过碳交易破解碳贫困。将碳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脱贫攻坚中政府难以解决,解决不好的资源环境外部性问题。进而对碳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总体上介绍世界碳排放市场的结构及发展状况,论证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必要性,探讨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思路。最后,提出破解民族地区碳贫困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张国昕[5](2017)在《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和生态文明理念视野下,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已成为当前亟需开展研究的领域。本文针对西北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面临的实际问题,选择建国以来移民历史最长的宁夏西海固山区和移民规模最大的陕南秦巴山区作为研究区域。在研究区域5个市、11个县(区)、13个镇(乡)、16个移民点开展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态学、系统学、规划学、建筑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从理论、历史、实践、技术四个层面开展了西北宁陕地区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形成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重点探讨生态移民宜居环境空间演变规律、空间开发规划优化、宜居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社会融合和社会成本分析等问题,意欲为优化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推动移民安置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撑。针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面临的各种挑战,本文首先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通过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剖析,归纳和分析了移民人居环境空间演变的基本规律和移民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通过对人类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现代和传统、全球和本土、有序和无序、传承和创新六对关系的分析,从哲学、历史学和动力学三个维度解读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了移民生态文明建设三维结构优化调控体系。三维结构包括:由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调控目标维,由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公众行为构成的调控对象维,由观念转变、制度保障、技术更新构成的调控任务维。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人口迁徙的回顾和研究区域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案例分析,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历史的研究。在开展传统村落依山傍水而建的空间分布特征基础上,总结了凤堰明清古梯田农耕模式;在开展传统建筑特征分析基础上,总结了生土建筑结构与营建技术的本土化特色;在开展宁夏吊庄四代移民建筑分析基础上,总结了吊庄移民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典型案例分析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地域文化传承的历史启迪。通过调查移民规划实施过程在观念转变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主要障碍,开展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开发规划实践的研究。通过开展研究区域移民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环境影响分析、移民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收入分析、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析、以及移民安置成本和社会融合分析,从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展开技术经济评价和故障分析,尝试建立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实践综合评价方法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了以满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包括规划3个阶段、9项生态文明制度、29项具体指标构成的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全过程控制的“3929”制度保障体系,并通过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开发规划实践案例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制度保障的重要性。针对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移民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开发实践过程反映的技术需求,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的技术研究。重点针对研究区域传统文化传承及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等问题,探索构建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包括三大空间组团设计、生态农业产业化设计、本土化建筑设计、整体性设计和分类指导设计等5项策略和27项技术措施组成的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更新的技术策略体系,并通过分散安置移民传统民居建筑更新工程和集中安置移民新村设计更新工程的案例分析,为技术策略体系应用提供工程示范。
周亮[6](2015)在《淮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环境支撑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10年来,淮河流域城镇人口激增,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致使流域水资源需求量大增,水环境污染压力空前。同时,长期的污染积累,持续的污染增量,粗放型增长方式,非理性的空间规划布局,以及唯“GDP论”的考核模式,加剧了流域居民的生存环境恶化,流域癌症村数量不断增加,环境成本与健康成本激增,“人-水”矛盾愈发尖锐。针对中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发展问题。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未来中国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三条红线“为目标,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东部开放,中部崛起”战略大背景下,未来的15年(2015-2030年),淮河流域依然需要承担超过75亿吨粮食增产任务,承接大批来自长三角的污染转移产业,这无疑徒增了流域水污染防治难度与变数。因此,当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遭遇“掠夺式”发展的现实,如何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准确的解析污染来源,切实可行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是流域实现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鉴于上述认识,论文以大尺度的淮河流域为研究对象,以“人-水”关系和谐发展为目标,围绕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环境支撑力这条主线,在充分考虑流域自然特征与经济发展特征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借助复杂理论与极限增长理论,以“3S”地理空间分析为主要手段,通过构建耦合协调模型,“3维”水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评价模型,系统的从流域水环境敏感性、水污染压力、水污染防控预警能力三个方面,对淮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支撑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与分区。以期为构建大尺度流域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定量的科学决策依据。鉴此,论文在梳理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采用叠置分析法、空间探索性分析模型以及重力模型等方法。首次系统的对淮河流域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水资源、水环境的空间格局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在此基础上机进一步借助耦合协调模型揭示了流域经济增长与水环境污染之间的内在关系。结果发现:2000-2010年淮河流域“三化”发展迅速,“三化”对流域水环境污染压力持续增大。其中,城镇化与农业化对水环境胁迫程度明显上升,工业化则呈微弱的下降趋势。2000-2010年流域人口城市化率和土地城市化率年均分别上升1.34%与1.51%,十年间流域超过22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超过4498.45 km2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流域污染产业空间集聚趋势明显,工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达到50.93%,年均增长约1%。流域粮食产量增加明显,畜禽养殖规模化速度提升,化肥使用量年均增长14.6%,农业非点源污染已经超过点源上升为流域的主要污染来源。2000-2012年流域供水量、用水量与用水效率均呈显着的上升趋势,流域86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趋好,但V类以上水质比重仍然较高,重度污染区域面积呈现较明显缩减趋势,但污染物排放的高值区的空间分布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依然集中分布在流域中游的沙颍河、洪河、涡河等子流域和流域省界附近(跨省断面污染严重)。耦合协调分析表明,流域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之间耦合协调度水平均偏低,流域35个地市耦合度与协调度平均值分别为0.292与0.140。流域耦合协调度空间差异显着,整体呈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特征。其次,在对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基于水环境敏感性(WES),压力(WEPC)与防治能力(WPPC)的“三维”水资源环境支撑力模型。分别从流域自然基底、水质-水量,城市化、工业化、农业化,监测预警等10个方面对流域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对流域173个县市(市区)水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环境支撑能力整体水平偏低,流域173个县市中有87个支撑力偏低,占流域总面积的57.12%。支撑力空间格局整体呈现淮河干流以南地区高于干流以北地区,下游地区>上游地区>沂沭泗河流域地区≥中游地区的空间分布特征规律。同时,以郑州-开封为支撑力低值中心,呈现由低到高的圈层梯度扩散分布规律,即以郑州-开封经济区为核心的地区,支撑能力最低,邻近地区次之,距离中心越远支撑能力则越高。流域水环境敏感性整体较高,流域104个县市水环境敏感性中等偏高,占流域总面积的52.44%。敏感性较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以东,淮河干流以南,中游大部分地区敏感性总体较高。流域水环境污染压力整体偏高,173个县市(市区)中89个污染压力偏高,占流域面积的55.75%,其中农业面源与城镇生活污水对流域污染胁迫程度最高,污染压力空间格局呈现东部整体高于西部,市辖区高于一般县区的特征。流域污染防治能力普遍较低,173个县市(市区)中,88个县市(市区)防治能力中等偏低。防治能力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下游地区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以东地区。形成敏感性、压力、防治能力与支撑能力空间差异显着的原因与流域综合评价体系的30项指标息息相关,但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区位、自然基础、区域发展水平、水资源效率和水环境管理水平。最后,依据流域“三维”支撑力模型中水环境敏感性、污染压力与防治能力的评价结果,对流域进行基于支撑力的水资源环境分区。并依据分区类型对流域进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分区研究表明,流域8种分区类型中高敏感-低压-低防治类型(H-L-L型)在流域分布最广,约占流域面积的1/4,其次是高敏感-高压-高防治类型(H-H-H型)、低敏感-高压-高防控类型(L-H-H型)与低敏感-低压-低防控类型(L-L-L型),四个类型共占流域面积的73.67%,是流域水资源环境支撑能力的主要类型。针对不同分区类型特征,提出切合流域实际的综合空间发展策略,即优化流域国土与城镇空间布局,促进流域城乡统筹融合,调整流域工农业产业结构,适度承接转移产业等。淮河流域下游以及干流以南地区虽然污染的胁迫约束程度也较高,但其水环境敏感性较小,污染防治能力较高,在严格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前提下,适宜布局基础产业;流域中游和沂沭泗河流域水环境压力大,迫切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流域上游,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以及流域生态极度脆弱区,建议严格的限制或保护性开发,确保良好生态环境功能和清洁水源供给。
张一鸣[7](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庞子渊[8](2014)在《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饮用水和空气一样是人类生命须臾不可或缺的元素。城市饮用水安全与城市化进程关系非常密切,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水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日益激化。基于饮用水的特殊地位,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不仅饮用水量短缺,更存在严重的水源污染问题,使得饮用水供给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了部分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时,国家也制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作用。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尽管对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所关注,但是面对严峻的饮用水安全危机,专门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尚有差距,亟待完善。本文主要从环境法视角出发,运用经济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与饮用水相关的学科理论分析论证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构想。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一般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涉及的“饮用水”、“城市饮用水”、“饮用水安全”等概念的界定,明确研究的基本方向。其次,从环境法的视角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基本解读,明确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其基本框架。最后,分析美国和日本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供借鉴。第二部分,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旨在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其中,法学理论基础包括饮用水权理论、法律价值理论;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伦理观、生态安全理论;其他重要理论基础包括人水和谐的大水利理论、虚拟水理论。第三部分,我国现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检视与分析。该部分首先揭示我国现行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体系、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监督管理体制以及我国已经建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其次,分别从立法、监督管理体制、具体法律制度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最后,面向未来,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总体思路,并对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和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提出具体完善建议。首先,确立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在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基础上将饮用水安全理念融入到法律制度建设中。其次,明确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立法模式并完善现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相关立法。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缺陷提出了创新体制改革建议。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的构想。该部分着重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两个方面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其中,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主要是对已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及排污收费制度等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在供水安全保障领域主要是提出构建尚未建立的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制度的创新构想。另外,该章还对包括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内的其他重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提出了建议。
陈文科[9](2013)在《转型中国水危机的多维思考》文中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全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由于我国获得了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以沿海地区高速发展为代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迟缓并存,重经济、轻环保,重开发利用、轻人水和谐,导致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带来空前工业文明的同时,也付出了加快水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的高额成本。在我国"水多、水少、水污染"三大问题中,"水少、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上升,其中"水少"成为第一位问题,成为我国新阶段最基本的水情。水资源短缺是中国转型发展面临的最大"硬件"约束之一,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更要再认识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后我国国情、水情的新变化新特征,抓住主要矛盾,科学治理步步紧逼的水危机。
干静[10](2011)在《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社区发展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水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世界各国和地区日益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世界总人口的不断增长,未来世界水资源危机将不断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激化。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水资源保护工作必须不断改进保护方式和管理措施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我国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农业占据着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地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加大对农村水资源保护力度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开展。湖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也是水利大省,然而由于长久以来城市倾斜等政策导向作用影响,以及在现实中农村水资源保护建设面临政策执行及资源缺乏等方面的困境,湖北省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令人担忧。因此,加强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论文系统梳理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现有的基础理论,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生存权与发展权理论、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社区发展权理论以及国家职能理论来展开论述;在经济学理论方面,主要从资源配置理论、准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等方面展开论述。在多重理论分析基础上,充分借鉴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水资源保护的成功经验以及国内甘肃、浙江地区水资源保护现状,共同指导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及对策建议的具体完善。论文以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现状为例,在相关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实践的借鉴下,全面分析了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结合湖北省地方发展实情和农村社区现状,从利益协调、保护主体、保护规划、保护责任、保护监管、保护救济等法律制度问协调互动来加强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最后,基于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提出水资源保护具体对策建议。在具体对策建议中,树立两型社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基本理念及和谐发展、区域协调的指导原则,最终从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多元主体互动、具体管理体系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切入,提出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对策建设。本研究创新地运用利益与利益机制、社区发展权及国家职能等理论,在强调利益协调的基础上提出结合湖北省两型社会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的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进而在重视农村社区力量培育的保护思路指引下提出涵盖范围广、可操作性强的以多元主体互动、管理体系建设及外部环境建设为内容的具体对策建议,以期对湖北省农村水问题进行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对我国其他地区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利借鉴。
二、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水资源短缺地区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与时空变化研究 ——以渭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河道生态基流的研究现状 |
1.2.2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研究现状 |
1.2.3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研究现状 |
1.2.4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2 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与价值构成研究 |
2.1 河道生态基流的概念与内涵 |
2.1.1 国内外对河道生态基流概念与内涵的界定 |
2.1.2 本文对河道生态基流概念的界定 |
2.2 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 |
2.2.1 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分析 |
2.2.2 枯水期与非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的功能辨析 |
2.2.3 河道生态基流功能之间的关系 |
2.3 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构成 |
2.3.1 本文对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概念的界定 |
2.3.2 经典价值论对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分析 |
2.3.3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特点 |
2.3.4 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构成分析 |
2.4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研究尺度 |
2.4.1 时间尺度 |
2.4.2 空间尺度 |
2.4.3 本文研究尺度的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3 研究区概况与基础数据 |
3.1 研究范围 |
3.2 渭河关中段基础数据(河段尺度) |
3.2.1 河段概化 |
3.2.2 河道生态基流盈亏分析 |
3.2.3 降水量时空变化分析 |
3.2.4 经济社会状况 |
3.2.5 水资源开发利用 |
3.3 渭河流域基础数据(流域尺度) |
3.3.1 地形地貌 |
3.3.2 土地利用 |
3.3.3 土壤 |
3.4 本章小结 |
4 水资源短缺地区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研究 |
4.1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定量化评估技术体系 |
4.1.1 资源环境经济学的定量化评估技术 |
4.1.2 河道生态基流分项价值的评估技术 |
4.1.3 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的评估框架 |
4.2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计算方法 |
4.2.1 河道生态基流分项价值的计算方法 |
4.2.2 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的计算方法 |
4.3 渭河关中段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实证研究 |
4.3.1 河道生态基流分项价值 |
4.3.2 河道生态基流总价值 |
4.3.3 结果合理性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河段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研究 |
5.1 基于河段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 |
5.1.1 研究框架 |
5.1.2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驱动因子 |
5.1.3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系数 |
5.1.4 河段尺度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 |
5.2 渭河关中段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实证研究 |
5.2.1 驱动因子与时空变化系数 |
5.2.2 分项基准价值 |
5.2.3 不同河段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年际变化计算与特征分析 |
5.2.4 不同河段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年内变化计算与特征分析 |
5.2.5 结果合理性分析 |
5.3 河段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驱动力研究 |
5.3.1 变量设置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驱动力分析 |
5.4 渭河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预测模型 |
5.4.1 多元非线性回归分析 |
5.4.2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预测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流域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研究 |
6.1 基于流域尺度的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 |
6.1.1 研究框架 |
6.1.2 产水量的时空变化模型 |
6.1.3 水资源稀缺评价方法 |
6.1.4 流域尺度价值时空变化的计算方法 |
6.2 渭河流域河道生态基流价值时空变化的实证研究 |
6.2.1 情景设置 |
6.2.2 模型数据库的构建 |
6.2.3 模型率定与验证 |
6.2.4 产水量的时空变化 |
6.2.5 水资源稀缺的时空变化 |
6.2.6 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时空变化 |
6.2.7 结果合理性分析 |
6.3 流域尺度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驱动力研究 |
6.3.1 空间自相关分析方法 |
6.3.2 气候和土地利用因素与河道生态基流价值的时空集聚特征 |
6.3.3 气候和土地利用因素对河道生态基流价值驱动的时空分异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2)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取水许可研究进展 |
1.3.2 国内取水许可研究进展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取水许可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 |
2.1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现状 |
2.1.1 取水许可制度的提出 |
2.1.2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阶段 |
2.1.3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
2.2 取水许可的成效分析 |
2.3 取水许可管理存在问题剖析 |
2.3.1 制度设计层面问题 |
2.3.2 技术层面问题 |
2.3.3 监管层面问题 |
2.3.4 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
2.4 本章小结 |
3 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设计 |
3.1 取水许可强监管模式提出 |
3.1.1 设计理念 |
3.1.2 模式框架 |
3.1.3 模式特点 |
3.2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设计与应用 |
3.2.1 取水权量化 |
3.2.2 电子证照的设计使用 |
3.3 取水口管理方式设计 |
3.3.1 取水口管理现状 |
3.3.2 取水口分类管理 |
3.4 取水许可奖惩机制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4 取水许可动态过程化管理机制设计 |
4.1 过程化服务设计 |
4.1.1 事前问题识别 |
4.1.2 事中联动指派 |
4.1.3 事后考核评估 |
4.2 动态过程化管理流程设计 |
4.3 动态过程化管理的辅助措施 |
4.4 动态过程化管理的优势 |
4.5 本章小结 |
5 取水许可强监管系统实现 |
5.1 综合集成平台及关键技术 |
5.1.1 综合集成平台 |
5.1.2 关键技术 |
5.2 系统功能设计及实现 |
5.2.1 系统功能设计 |
5.2.2 系统功能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理论分析 |
2.1 水资源的特点 |
2.1.1 公共物品理论 |
2.1.2 水资源的特点 |
2.2 产权的界定与基本特点 |
2.2.1 产权的界定 |
2.2.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点 |
2.3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基本内容与功能 |
2.3.1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 |
2.3.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内容 |
2.3.3 水资源产权的功能 |
3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意义 |
3.1 法律意义 |
3.1.1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质疑 |
3.1.2 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3 合理性 |
3.1.4 合法性 |
3.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社会意义 |
3.2.1 促进脱贫攻坚 |
3.2.2 保障小康生活 |
3.2.3 护航经济建设 |
3.2.4 增强生态文明 |
3.2.5 监督政府治理 |
3.2.6 提高节水意识 |
4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及借鉴 |
4.1 国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 |
4.1.1 美国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2 以色列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3 日本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4 澳大利亚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2 国内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2.1 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模式 |
4.2.2 甘肃省张掖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模式 |
4.3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对贵州省的借鉴意义 |
4.3.1 水权制度建设应实现政府与市场并重 |
4.3.2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水权交易制度 |
4.3.3 逐步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 |
5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贵州省水资源的现状 |
5.1.1 总量 |
5.1.2 分布 |
5.2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现状 |
5.2.1 水权市场的交易主体 |
5.2.2 水权市场的交易客体 |
5.2.3 水权市场的交易方式 |
5.3 贵州省水权交易的主要做法 |
5.4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
5.4.1 水权界定模糊 |
5.4.2 水权市场化较弱 |
5.4.3 用水者缺乏主体地位 |
5.4.4 用水者权利受到较大限制 |
5.4.5 缺乏听证制度 |
5.4.6 产生问题的原因 |
5.5 贵州省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分析 |
5.5.1 息烽-开阳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2 威宁县玉龙镇-牛棚镇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3 关岭县鸡窝田灌区-贵州港安水泥有限公司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4 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对比 |
6 完善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对策 |
6.1 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 |
6.2 完善水价定价机制 |
6.3 政企分离 |
6.4 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 |
6.5 以节水促进水权交易 |
6.6 明确行使水权的主体 |
6.7 完善听证制度 |
6.8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
7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1.1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7.1.2 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 |
7.1.3 水权交易要市场主导、政府监督相结合 |
7.1.4 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应该考虑对第三方利益的补偿 |
7.2 讨论 |
7.2.1 明确水权初始化的主导权 |
7.2.2 平衡水资源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的利益 |
7.2.3 水权交易形式的多样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碳贫困 |
(三)碳交易 |
(四)绿色发展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有关水贫困的研究 |
(二)从资源开发中人的权利能力视角解释贫困原因的研究 |
(三)有关碳源、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碳汇、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五、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理论基础 |
(一)外部性理论 |
(二)“两山”理论 |
(三)自然资源禀赋论 |
(四)可行能力理论 |
(五)“两个共同”理论 |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碳资源禀赋特征分析 |
(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况 |
(二)民族地区传统能源资源禀赋 |
(三)民族地区生态资源禀赋 |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背景下的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自然资源富集型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二)生态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碳源: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 |
一、贵州六盘水市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六盘水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碳源分析 |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三)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外部性影响 |
三、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测算 |
(一)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
(二)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的测算 |
(三)六盘水市煤层气抽采与碳减排 |
四、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 |
一、湖北恩施州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效益 |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种类 |
(二)林业碳汇与恩施州碳汇林 |
(三)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的外部性分析 |
三、恩施州碳储量的估算与价值量化 |
(一)恩施州碳储量估算 |
(二)恩施州碳储总量及其总价值的分析 |
(三)恩施州户用沼气碳汇效应与碳交易 |
四、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恩施州绿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减贫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碳贫困的民族地区碳交易参与研究 |
一、世界碳交易市场的结构及发展概况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必要性 |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可行性 |
三、当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成效与困境 |
(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成效 |
(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困境 |
四、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作用与意义 |
(一)新时代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模式优化的要求 |
(二)民族地区挖掘生态正外部效益,碳汇资源变扶贫效益的需求. |
(三)民族地区减小碳排放负外部效应,共享资源开发利益的要求. |
五、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与案例 |
(一)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探索 |
(二)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成功案例 |
六、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基于湖北恩施州的调研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碳交易破解碳贫困的基本路径 |
一、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 |
二、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
三、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
四、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 |
五、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
六、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经历与成果 |
附录B:生物量和蓄积量转换模型参数表 |
附录C:农作物根冠比、含碳量、水分系数和经济系数 |
附录D:碳排放系数及折标煤系数 |
附录E:六盘水精准扶贫背景下碳贫困破解路径研究的调研提纲 |
附录F:碳汇林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附录G:户用沼气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致谢 |
(5)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当代西北地区生态移民的缘起和发展 |
1.1.2 当前生态移民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态势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启示 |
1.3 项目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2 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典型案例选择 |
2.1 研究区域选择 |
2.1.1 生态移民概念界定 |
2.1.2 研究区域和研究范围选择 |
2.2 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征 |
2.2.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特征 |
2.2.2 陕西省生态环境特征 |
2.3 研究区域生态移民规划 |
2.3.1 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 |
2.3.2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
2.4 典型案例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3 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 |
3.1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和行为主体 |
3.1.1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和功能定位 |
3.1.2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行为主体 |
3.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明理念 |
3.2.1“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念 |
3.2.2“体国经野”的宜居环境系统规划理念 |
3.2.3“师法自然”的建筑设计理念 |
3.3 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生态文明理念 |
3.3.1“以人为本”的环境伦理观 |
3.3.2 以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的生态学原理 |
3.3.3 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的生态学原理 |
3.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内涵解读 |
3.4.1 生态文明的哲学思考 |
3.4.2 文明冲突的历史思考 |
3.4.3 生态文明的动力学思考 |
3.4.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内涵解读 |
3.5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 |
3.5.1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原则 |
3.5.2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4 研究区域移民居住环境空间开发历史的研究 |
4.1 移民居住环境空间的历史演变 |
4.1.1 中国历史上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变化和人口迁徙 |
4.1.2 宁夏西海固山区移民人口迁徙和空间开发的历史回顾 |
4.1.3 陕南秦巴山区移民人口迁徙和空间开发的历史回顾 |
4.2 研究区域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2.1 传统村落与传统村落保护 |
4.2.2 宁夏西海固山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2.3 陕南秦巴山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3 研究区域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及其文化传承内涵 |
4.3.1 传统民居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保护 |
4.3.2 宁夏西海固山区传统民居建筑特征 |
4.3.3 陕南秦巴山区传统民居建筑特征 |
4.4 宁夏吊庄移民居住环境建设的历史回顾 |
4.4.1 宁夏吊庄移民的历史背景 |
4.4.2 银川市月牙湖吊庄移民居住环境建设案例分析 |
4.5 宁陕生态脆弱山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的历史启示 |
4.5.1 对爱辉——腾冲直线的重新认识 |
4.5.2 凤堰明清古梯田的生态文明启示 |
4.5.3 传统民居建筑的历史启示 |
4.5.4 宁夏吊庄移民“四代建筑”的历史启示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的研究 |
5.1 宁夏地区“十二五”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1.1 银川市移民安置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1.2 彭阳县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2 陕南地区“十二五”移民规划实施现状案例分析 |
5.2.1 陕南地区“十二五”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
5.2.2 安康市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建设案例分析 |
5.2.3 陕南地区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现状 |
5.3 研究区域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综合评价 |
5.3.1 安置区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空间开发环境影响分析 |
5.3.2 迁出区生态空间修复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
5.3.3 生态移民经济收入统计分析 |
5.3.4 生态移民住宅建筑满意度分析 |
5.3.5 生态移民安置社会成本和社会融合分析 |
5.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5.4.1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再认识 |
5.4.2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6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研究和工程实践 |
6.1 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选择原则 |
6.1.1 技术策略选择基础 |
6.1.2 技术研究的主要领域 |
6.1.3 技术策略选择原则——“一优先三结合”原则 |
6.2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体系构建 |
6.2.1 生态优先特色的三大空间组团设计技术策略 |
6.2.2 满足资源条件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技术策略 |
6.2.3 符合当地人文特色的本土化建筑设计适宜技术策略 |
6.2.4 结合系统控制的整合性设计技术策略 |
6.2.5 按照安置模式特点分类指导的设计技术策略 |
6.3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工程实践 |
6.3.1 分散安置移民传统民居建筑改造更新工程 |
6.3.2 集中安置移民新村宜居环境建设设计更新工程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论文总结—对移民宜居环境持续发展的再认识 |
7.1.1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
7.1.2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历史的研究 |
7.1.3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的研究 |
7.1.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建筑设计更新的技术研究 |
7.2 主要结论——论文的创新点 |
7.3 建议——对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
7.4 展望——对后续研究的思考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研究工作及成果 |
(6)淮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环境支撑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人-水”矛盾空前突出 |
1.1.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
1.1.3 流域水污染久治不愈的现实 |
1.1.4 流域发展与水环境保护长期博弈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方法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4.3 技术路线框架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与理论方法支撑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自然地理概况 |
2.1.2 流域行政区划与水功能区划 |
2.1.3 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2.2 基础理论及基本概念 |
2.2.1 研究的基础理论支撑 |
2.2.2 研究的基本概念 |
2.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2.3.1 数据来源与数据库构建 |
2.3.2 研究方法 |
2.3.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流域经济与水资源环境时空耦合特征分析 |
3.1 淮河流域社会经济时空演化特征分析 |
3.1.1 流域城镇化时空演化特征分析 |
3.1.2 流域工业化时空变化特征分析 |
3.1.3 流域农业化时空变化特征分析 |
3.2 淮河流域水资源环境时空分布特征 |
3.2.1 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 |
3.2.2 流域水环境污染时空特征解析 |
3.3 流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空间耦合分析 |
3.3.1 流域经济与水资源环境耦合协调评价体系构建 |
3.3.2 流域经济与水资源环境耦合协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流域经济发展的水环境支撑力评价 |
4.1 支撑能力评价体系构建与方法流程 |
4.1.1 评价指标选取的依据 |
4.1.2 支撑能力“三维”评价模型构建 |
4.1.3 评价权重厘定 |
4.1.4 评价单元选取 |
4.1.5 综合评价方法 |
4.2 流域水环敏感性分区评价 |
4.2.1 流域水环境本底基础 |
4.2.2 流域水环境容量 |
4.2.3 流域水资源量-水质 |
4.2.4 流域水敏感性环境评价 |
4.3 流域水环境污染压力分区评价 |
4.3.1 快速城市化发展对水资源环境胁迫影响 |
4.3.2 快速工业化发展对水资源环境压力 |
4.3.3 农业化发展对水资源环境压力 |
4.3.4 主要污染物排放压力 |
4.3.5 流域水环境压力分区评价 |
4.4 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 |
4.4.1 流域水污染控制处理能力 |
4.4.2 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
4.4.3 流域水污染投入管理能力 |
4.4.4 流域水环境防治能力分区评价 |
4.5 流域水资源环境支撑能力分区评价 |
4.5.1 流域水资源支撑能力整体分析 |
4.5.2 上中下游水资源环境支撑力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流域水环境分区与空间规划引导 |
5.1 流域水资源环境支撑力分区 |
5.2 基于支撑力分区的城镇布局与产业引导 |
5.2.1 城镇空间布局优化 |
5.2.2 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移引导 |
5.2.3 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
5.3 流域水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策 |
5.3.1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环境管理制度 |
5.3.2 探索适合淮河流域环境经济政策 |
5.3.3 强化流域经济发展与控污协同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本章小结 |
6.3 研究创新点 |
6.4 本研究不足 |
6.5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及奖励情况 |
致谢 |
(7)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水资源危机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四、小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六、小结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四、小节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一、水权的内涵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四、取水权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城市饮用水资源现状 |
1.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学术研究现状及评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构建我国城市饮用水保障体系的关键 |
1.2.2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
1.2.3 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对于完善其他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难点 |
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2.1 城市饮用水安全概述 |
2.1.1 饮用水的界定 |
2.1.2 饮用水安全 |
2.1.3 城市饮用水 |
2.1.4 我国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 |
2.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解读 |
2.2.1 环境法视角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 |
2.2.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内涵 |
2.2.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2.3 美日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
2.3.1 美日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考察及借鉴 |
2.3.2 美日饮用水保护管理体制考察及借鉴 |
2.3.3 美日主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具体法律制度考察及借鉴 |
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法学基础 |
3.1.1 饮用水权理论 |
3.1.2 法律价值论 |
3.2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3.2.1 水资源的价值理论 |
3.2.2 公共物品理论 |
3.2.3 外部性理论 |
3.3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 |
3.3.1 生态伦理观 |
3.3.2 生态安全理论 |
3.4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其他重要理论基础 |
3.4.1 人水和谐的大水利理论 |
3.4.2 虚拟水理论 |
4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挑战 |
4.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现状 |
4.1.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建设 |
4.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建设 |
4.1.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建设现状 |
4.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
4.2.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缺陷 |
4.2.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缺陷 |
4.2.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缺陷 |
4.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面对的主要困难 |
4.3.1 城市发展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 |
4.3.2 社会主体关于饮用水的意识带来的阻碍 |
5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
5.1 确立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1.1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 |
5.1.2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
5.2 建立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
5.2.1 明确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立法模式 |
5.2.2 在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内容 |
5.2.3 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
5.2.4 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地方性立法 |
5.3 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创新 |
5.3.1 重新厘清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分配 |
5.3.2 重新确立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
5.3.3 各江河、湖泊建立管理机构 |
5.3.4 明确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权限分配 |
6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核心法律制度的构想 |
6.1 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构想 |
6.1.1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 |
6.1.2 完善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
6.1.3 完善现行取水许可制度 |
6.1.4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
6.1.5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
6.1.6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其他构想 |
6.2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构想 |
6.2.1 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分析 |
6.2.2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 |
6.3 完善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其他重要法律制度的构想 |
6.3.1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6.3.2 完善水环境标准制度 |
6.3.3 完善水价制度 |
6.3.4 完善节约用水制度 |
6.3.5 完善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法律监管制度 |
6.3.6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转型中国水危机的多维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情、水情再认识:“水多、水少、水污染”何为第一位问题 |
二、基本国策再比较:既要重视节能减排,更要重视节水治污 |
三、水安全矛盾再算账:既要治理水污染、水土流失,更要治理多种形式的水浪费 |
四、治理北方水危机:节水管水与南水北调、调整(耗水产业)布局“三管齐下” |
(10)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社区发展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现有研究的不足和缺陷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路线 |
1.4.3 创新点及创新难点 |
第二章 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基础理论 |
2.1 农村水资源保护内涵 |
2.1.1 农村水资源的概念 |
2.1.2 农村水资源的特征 |
2.1.3 农村水资源保护的价值 |
2.2 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理论依据 |
2.2.1 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法学理论 |
2.2.2 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经济学理论 |
第三章 国内外水资源保护的考察借鉴 |
3.1 国外水资源保护经验介绍 |
3.1.1 美国: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流域管理局保护模式 |
3.1.2 英国:综合性流域管理与私有水务运营模式 |
3.1.3 法国:流域委员会协调与水务特许经营保护模式 |
3.1.4 日本:注重立法体系建设与统分结合管理模式 |
3.2 国内水资源保护经验介绍 |
3.2.1 甘肃张掖:节水型综合发展模式与农业水权配置创新 |
3.2.2 浙江义乌:一体化水管理模式与市场化水权交易初探 |
3.3 国内外水资源保护经验归纳 |
3.3.1 完善相关立法是水资源保护的坚实基础 |
3.3.2 科学规划论证是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前提 |
3.3.3 水权市场培育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 |
3.3.4 高效管理机制是水资源保护的制度保证 |
3.3.5 鼓励公众参与是水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 |
3.3.6 资金技术支持是水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 |
第四章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现状分析 |
4.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现状分析 |
4.1.1 湖北省概况 |
4.1.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发展现状 |
4.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实证考察 |
4.2.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实证调研 |
4.2.2 实证调查样本及图表分析 |
4.3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 |
4.3.1 我国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
4.3.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现状 |
4.3.3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运行现状 |
4.4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现存问题的原因归结 |
4.4.1 涉农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亟需完善 |
4.4.2 水资源管理无法有效延伸至农村基层 |
4.4.3 水资源保护的基层组织亟待培育和发展 |
4.4.4 农村水资源保护重点方面亟待加强重视 |
4.4.5 水资源市场机制欠缺与资金落实不到位 |
第五章 社区发展视角下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
5.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
5.1.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 |
5.1.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5.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
5.2.1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利益协调法律制度 |
5.2.2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主体法律制度 |
5.2.3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律制度 |
5.2.4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责任法律制度 |
5.2.5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监管法律制度 |
5.2.6 完善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救济法律制度 |
第六章 社区发展视角下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具体对策建议 |
6.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对策的制定目标和总体思路 |
6.1.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目标规划 |
6.1.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基本思路 |
6.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多元主体互动 |
6.2.1 湖北省地方政府职能建设 |
6.2.2 湖北省农村社区建设 |
6.2.3 农村社区新型农民培育 |
6.3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
6.3.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防控措施 |
6.3.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应急措施 |
6.3.3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反馈措施 |
6.3.4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保障措施 |
6.4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外部环境建设 |
6.4.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
6.4.2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交易市场培育 |
6.4.3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资金投入 |
6.4.4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
第七章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具体对策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调查问卷 |
附录2 作者攻读研究生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附录3 研究生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四、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水资源短缺地区河道生态基流的价值与时空变化研究 ——以渭河为例[D]. 岳思羽.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2]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模式设计与实现[D]. 钱凯旋. 西安理工大学, 2020
- [3]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D]. 赖炼. 西南大学, 2020(01)
- [4]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D]. 付寿康. 中南民族大学, 2018(05)
- [5]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D]. 张国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06)
- [6]淮河流域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环境支撑力研究[D]. 周亮. 南京大学, 2015
- [7]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 张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8]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庞子渊. 重庆大学, 2014(12)
- [9]转型中国水危机的多维思考[J]. 陈文科. 江汉论坛, 2013(02)
- [10]湖北省农村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社区发展视角[D]. 干静.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