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院调研报告

劳动仲裁院调研报告

问:区县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发展前景
  1. 答:【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条
    从为了公众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来看,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发展前途来看,是不可缺少的,发展前景很大,社会责任不可缺少。
    【2】因拿悔雀为编制少,人员少,是个前扰股级单位。
    【3】从个人要想升官发财角度来看,个人最大级别是个股长,发展前景不大。
    【4】从工作稳定性来看,是事业单位,个人如果不犯错误,工作很稳定。消早
  2. 答:基本就这样了,如果有可能,可发信唯展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实单位。规旁虚格提升的希望不大,但也有可能,看当地领导运坦燃的重视程度。
  3. 答:太基层了,没有什么发展
问: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
  1. 答:法律分析:1、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劳动纠纷的发生给企业带了极大的损失。
    2、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
    3、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雹明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源亏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空历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关于农民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甲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甲方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写情况报告?
  1. 答:关于向劳动监察大队写的情况报告,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手宏高您被拖欠工资的基本事实情况,二是您提出的要求支付工资的具体请求。
    再推荐一个要求支付工绝派资的解决办法。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毕尺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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