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法学论文选题

离婚冷静期法学论文选题

问:婚姻法论文题目
  1. 答: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
    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
    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2. 答: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
    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
    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3. 答: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4. 答: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 答:、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5、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6、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
    你具体什么题目
    多少字
    格式,我知道
  6. 答: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7. 答:婚姻的,。
    要求是,。
    分析。
  8. 答:这些都是老掉牙的题目了,随便拿一个上CNKI搜索都是几千篇。
    我建议楼主可以研究一下“离婚中的人身保全法律问题”,这是比较新的课题。
问:关于婚姻夫妻方面的法学论文题目
  1. 答: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问:论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律适用
  1. 答: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法学论文选题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