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赵兴元[1](2021)在《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研究 ——以“专项计划荣盛2020-1”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政策调控下,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周转上面临着融资来源比较单一、融资成本增加、融资结构不合理和融资风险增加等众多问题。由于资金问题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的稳步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限制,由此多家上市房地产企业开始不断创新发展新型的融资模式,因而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房企融资的潮流,其规模开始不断扩大。随着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的壮大,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成为了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对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但针对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少,极易造成对风险评价的偏失,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风险评价结果的准确分析,为专项计划发起人、管理人及投资者等相关参与机构在其风险管理中提供帮助。本文在参考有关学者对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体系研究的基础上,以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及其组成要素为重点进行风险识别,对基础资产相关风险、证券相关风险、专项计划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通过文献研究和专家论证的方法,在研究相关文献资料后构建了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5类,下设二级指标19项。在评价方法上,考虑到指标的影响问题,因此选择采用C-OWA算子赋权和Shapley值赋权结合的赋权方法,并利用灰色系统理论的评价模型来对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最后以在2020年发行的“专项计划荣盛2020-1”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构建的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得到“专项计划荣盛2020-1”的综合风险等级为较低。在有压力情况的现金流分析中,整个专项计划存续期和分摊期的支付日现金流入对当期费用、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本益覆盖都在1.13倍以上,能够保证投资者本益的稳定支付,其最终的评价结果与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价等级基本一致,说明该风险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综合风险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孙汉康[2](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王志勤[3](2020)在《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文中指出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功能在于保障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性与融资性,这是本文的基本命题。本文的研究难点在于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历史源流考,研究重点在于理清、检讨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现行法律制度,找出“问题制度”并探寻其优化方案。围绕基本命题,本文需要回答六个子问题: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基础是什么?其是如何产生的?其形成了哪些模式?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有哪些?这些法律制度存有哪些问题?对“问题制度”如何优化?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分为直接证券化和间接证券化。在“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驱动下,不动产抵押权走抽象化之路,使其与债权相分离,建立起流通抵押权制度,使不动产抵押权相对或完全独立于债权,并与证券直接相结合,以其自身为投资对象,从市场融资,从而实现流通与融资功能。“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构成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民法基础。在“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指引下,在没有建立起流通抵押权制度的国家,具有严格从属地位的不动产抵押权与债权一起打包,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通过金融机构这个中介,使不动产抵押权与证券间接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不动产抵押权的流通与融资。“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构成不动产抵押权间接证券化的民法基础。通过对法制史的爬梳发现,无论是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还是间接证券化,均起源于德国,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交错发展的。直接证券化最早可追溯到1783年的《普鲁士抵押权法令》,至今已建立起较为详尽的、最为完备的抵押权证书制度。间接证券化最早可追溯到1770年德国信贷组织西里西亚信用协会的成立,成熟于抵押银行兴盛的19世纪后叶。由于直接证券化在融资能力上具有天然缺陷,它必然被间接证券化所超越,后者逐渐成为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间接证券化形成了两种最为典型的模式: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德国模式的不动产抵押权及其担保的债权不从金融机构手中转移出去,在会计处理上就表现为继续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是表内证券化。美国模式通过结构设计,使不动产抵押权与债权打包组成的基础资产,不仅从贷款发放人那里独立出来,而且也独立于特殊目的实体的其他资产,以隔离贷款发放人或特殊目的实体的破产风险,是表外证券化。德国模式更安全,对我国试点前影响很大,美国模式更有效率,是我国的现实选择。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首先是从城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证券化尚未产生。试点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持续了10年,才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行为,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试点以来的十数年间,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基本法”、“单行法”、“单项法”构成其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其他内容则由散见于其他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规范所构建。这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在“边试点边立法”指导思想指引下建立起来的,鼓励创新意图明显,但这也必然会导致立法冲突、立法不到位、无法可依等问题。通过对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全面检视和检讨发现,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需改进、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存有歧义、预抵押权法律制度立法不到位、抵押物为唯一住房法律制度有失公正、债权转让通知主义与征得债务人同意主义相冲突、基础资产所有权权属不明、信托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证券的资格上下位法相矛盾、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流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有的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范加以优化。本文提出了具体的优化方案及建议:在处理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的法律设计中,应将变更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作为实现住房抵押权的前置程序,然后再配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贷款服务机构主动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变更这一违约救济措施。虽然德国模式相较美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要小得多,但当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下降通道或者对银行表外业务进行“瘦身”时,更安全的德国模式也许会成为我国学习借鉴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未来的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中,美、德两种模式并举,也许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另外,法律应强制要求进行不动产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可借鉴建设工程款的做法赋予不动产预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明确基础资产所有权的主体为发行机构、应赋予信托公司证券发行的资格、加强信用征信、贷款审核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贺琪[4](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李天翊[5](2019)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所谓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指的是金融机构整合自身所持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将之重新组合成抵押贷款群组,通过真实出售的方法转售给证券化机构,后者再进行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类型,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迅猛发展,其对金融市场意义也十分重大,不仅使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更佳,还能有效化解资产期限错配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时对次级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也起了积极作用,拓宽了资金来源,分散了贷款风险,扩大了贷款范围,更大程度的满足了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求。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把“双刃剑”,在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众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突出的三个风险问题,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文章首先介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机理、参与主体和风险类别,而后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已发行产品的成功经验,将三大主要风险问题的概念、原因、影响进行展开式分析,后续结合工作中运作的“建元2018-14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用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将各期有效数据匹配三大风险进行分析,说明各项风险对投资者、证券化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造成的影响,最后针对主要分析的三个风险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为金融机构后续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提供优化建议。
李涛[6](2019)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改革路径。首先,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基金理论来看,基金理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基金管理模式基本一致,现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契约型基金;从互助理论来看,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互助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从强制储蓄理论来看,通过强制缴存实现缴存人之间的互助,单一的强制储蓄政策导致不能与参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行挂钩,受损严重的群体无法得到更高的损失补偿;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支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为委托人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委托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从公平效率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因素缺乏,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得不到保障,中高收入群体则通过多缴的方式来避税,而且长期以来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从公共决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目标是降低缴存者的购房压力,缩小收入差距导致的购买力差距;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来看,要将市场激励模式和企业化管理运用到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当中。因此,需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骨子上的改革,我国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路径时应当从分权和权力下放、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及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等角度入手。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就该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推广。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演变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在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快机构职能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近三十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浪潮而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而逐步展开,通过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改进紧密结合,逐步调整制度本身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渐趋完善和成熟,然而,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住房从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推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促进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章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调研结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将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的研究假设,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建立了分析模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流程存在如下漏洞,即事业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增值收益使用途径存在法律质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定致使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当,法定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即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定位不清,导致其权责失衡、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不当,导致其功能错位、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主体难以很好履行监督职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包括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难以很好承担监督责任,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监督体制使得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包括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差异较大,统一协调困难,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系统风险抵抗能力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窄,限制其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损害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结合英国建房合作社制度、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日本住房金融公库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美国一级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以及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厘清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实践以及各国住房政策。本文认为,各国住房发展政策普遍致力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干预手段,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和商业住房金融的发展相耦合,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政策特点。在商业住房金融欠发达时期,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以使得居民住房融资的可得性能够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选择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住房贷款市场;在传统发达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促进住房合同储蓄、建房合作社等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和英国的建房合作社。在商业住房金融发达的阶段,商业机构能够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但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只有商业机构融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很难或难以承担商业机构的融资支持,因此对住房发展政策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其干预方式需要从直接提供贷款,转变为综合使用政策性保险、利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第五章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存在工资说、社会福利说、员工福利说等,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员工福利,但从应然的角度其应该定位为住房保障措施。否定目前存在的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合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后,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列举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并对于新时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环境展开分析,总结并得出适合当下的最优模式。本文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模式,可以选择组建法定机构、筹建信托机构和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本文认为应当建立更加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具有适应新机制的金融职能,搭建组织架构。以更加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资金的安全性。随后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机构改革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分析,研究讨论总体路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步骤,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如成立法定机构模式,但需要政府大规模集中的财政拨款,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大的权力之下所要求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也要相应完善,因此需要较长时期的逐步变革过程。又如筹建信托机构模式,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更加全面,而且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与信托机构仍采取的是“分业管理”的方法,虽然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但能否维持和保障这一相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体系长期平稳和高效的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保留强制性储蓄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职能的需要,要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变成国家住房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时间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职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和模式。
高睿[7](2019)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与定价研究 ——以“兴元2017-1”RMBS为例》文中提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是创新性金融产品,上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中的一类证券化产品。RMBS可以将商业银行中流动性差的住房抵押贷款重组为抵押贷款基础资产池,进而成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RMBS的推出带动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引入了RMBS,使欧洲房地产市场同样蓬勃起来。自90年代起,RMBS被日本引入亚洲,成为了全球性金融创新产品。2005年12月,我国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了我国首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建元2005-1”RMBS,开创了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历史。到目前为止我国RMBS的历史并不久,但我国已发行了多支RMBS,其中分析研究最多的为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和2007年分别发行的“建元2005-1”RMBS、“建元2007-1”RMBS,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的“邮元2014-1”RMBS。虽然住房抵押证券化项目获得国家大力推行,由于我国RMBS起步比其他国家晚,相对缺乏实践经验,在交易方案和定价中存在风险研究不足和定价较为粗糙等问题,影响融资效率,导致实际市场流通数量非常少,交易不活跃,RMBS证券投资者还是以银行、以理财基金为主体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类型比较单一,不受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投资者对MBS缺乏了解,因为条件限制,难以准确预测MBS的风险及未来现金流,进而难以对RMBS进行定价。因此,在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后,本文选择2017年发行的规模最大,也是具有代表性“兴元2017-1RMBS”产品为案例,对RMBS的风险和定价进行研究。我国目前大力推行RMBS的当务之急就是可以分为两方面,分析RMBS风险以及在此基础上对RMBS进行合理定价。本文对RMBS从两方面进行研究,分别为风险分析和定价方法。首先系统阐述了了RMBS的三种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违约风险。其次,介绍了RMBS的基本定价理论并进行特征对比,分析每个定价理论的优缺点,近而构造出适合我国的定价方法。本文案例选取了兴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作为研究对象,该案例是近期推行规模较大的RMBS项目,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研究意义。此证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为AAA级证券。本文对RMBS市场现状及兴业银行RMBS做了简单的介绍。针对项目特征选取了证券化定价中运用了静态现金流折现定价(SCFY),静态利差定价(SS)和蒙特卡洛模拟定价法(MCS)对产品进行模拟定价。通过对定价方法进行对比,得出蒙特卡洛模拟定价结果误差最小,本文最终认定基于蒙特卡洛模拟定价在我国目前的RMBS产品定价中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
张弛[8](2019)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四十年的快速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影响是银行信用风险增加和流动性降低。为了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并增加流动性,我国借鉴国际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做法,在2005年发行了我国第一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建元2005-1RMBS”。但是因为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我国停止了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直到2014年才重新开始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行工作。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必须给予高度关注。本文第一步是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做了国内外的综述分析。第二步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方、运作流程和基本原理做了简要介绍。接着从理论上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并将信用风险分为了广义信用风险和狭义的信用风险同时对本文的研究目标进行了界定。第三步对我国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第四步是对选取的“建元2007-1RMBS”从基础资产方面和借款人方面做了信用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方面分别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单笔金额的大小、单笔贷款的分散度、加权平均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率等。借款人方面分析了借款人的年龄大小。第五步是运用单位根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研究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国房景气指数、汇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建元2007-1RMBS”信用风险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调节行为。本文选取“建元2007-1RMBS”2008年2月到2018年12月的违约率数据为样本。实证结果显示: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国房景气指数、汇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建元2007-1RMBS”的信用风险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并且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居民消费价格指和“建元2007-1RMBS”信用风险是正相关,国房景气指数、汇率和“建元2007-1RMBS”的信用风险是负相关。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会以0.0311的调整力度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第六步是结合上文的分析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王虎[9](2019)在《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随着汽车消费市场在中国的飞速发展,拓宽汽车抵押贷款来源渠道、提升资金流动效率、更好地满足人们汽车消费需求,已成为我国大力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内容。而在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主要面临着提前偿付风险和违约风险。这类风险会使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现金流分布发生变化,进而给投资人和参与主体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目前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思考如何管理此类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及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的相关研究,梳理了当今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的研究成果。其次,本文选取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首单循环结构资产支持证券——“融腾2016-1 Auto-ABS”作为案例,介绍了该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产品基础资产风险及其管理现状与不足。再次,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本文在风险识别中重点对该产品基础资产提前偿付风险和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风险度量中以“融腾2016-1 Auto-ABS”为例进行实证研究。提前偿付风险方面,本文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对基础资产提前偿付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得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资本收益率以及月度效应均对提前偿付风险有较为显着的影响;违约风险方面,本文运用修正后的KMV模型对“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违约风险进行度量,研究结论得出该产品的违约风险较低,并分析了相关原因。最后,本文结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期为提升我国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王珊红[10](2019)在《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在我国存在着地产行业库存量大、存货周转率低、资金回收速度慢的现状。在2017年末,中国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居民住宅房、商业用房的库存到达了71853万平方米的历史最高位,面临严峻的消化难度问题。单以销售速度最快的2015年计算,当前积累的库存至少需要超过4年的时间才能消化完全。同时,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投资动力都会受到库存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GDP的增长与投资力度息息相关,库存问题也会间接影响到国家GDP增长问题,从而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来源减少,与此同时增加金融风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房地产政策限购、加税等颁布后,地产企业共同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考验。再加上地产项目年限长、资金需求规模大,资金充足尤为重要,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扩大规模也至关重要。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库存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在我国,实行多元化融资结构方式的地产企业占大多数。近几年,由于企业的股权融资处于不成熟阶段,所以信托贷款、银行融资等作为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而境内外债券的发行、票据作为地产企业其次融资选择,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机构来分散融资风险与成本。在此大环境下,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手段成为目前各大地产企业新型的融资方式,中小型企业也把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当为重点研究对象。所以,新型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成为了现阶段地产企业去库存以及改变融资结构的“资本利器”。利用好企业已有的项目进行存量的二次开发成为了地产企业增强企业流动性的关键。地产企业在近两年政策影响下,通道业务已经不是主要融资手段,银行的审批严格与授信额度降低导致企业融资成本高的现状,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得到了政府与监管机构的提倡与宽松,这对于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领域的融资属于利好。本文是采用了金茂凯晨的资产证券化案例,这种融资手段为创新型融资途径,比起传统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既能拓宽推广渠道,又能控制风险,从而促进投资。本文分为了六个章节,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本文使用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并提供了国内外的研究综述作为理论支撑;第二章详细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其中包括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流程,并对其原理做了重要分析。第三章简述了我国目前房地产库存的现状,指出房地产库存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四章在前一章分析和阐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做了详细的阐述,并简述了资产证券化在去库存中的应用。第五章则是重点介绍了金茂凯晨资产的证券化,并分析了金茂凯晨资产证券化对于该企业进行去库存的效果,第六章在第三四五章的阐述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策建议并总结了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去库存的作用。本文在论述中比较重视理论研究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较高的实践价值,对于资产证券化去库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试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研究 ——以“专项计划荣盛2020-1”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
1.4.1 .创新点 |
1.4.2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资产证券化含义及发展 |
2.1.1 .资产证券化含义及特点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2.2 .购房尾款证券化含义、发展及操作流程 |
2.2.1 .购房尾款证券化含义及发展现状 |
2.2.2 .购房尾款证券化操作流程 |
2.3 .资产重组与风险收益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
3.1 .购房尾款证券化风险识别 |
3.1.1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
3.1.2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
3.1.3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3.1.4 .其它风险 |
3.2 .构建风险指标体系 |
3.2.1 .风险指标选取原则 |
3.2.2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风险评价方法的确定 |
4.1 .C-OWA算子赋权 |
4.2 .Shapley值赋权方法 |
4.3 .基于白化函数的灰色聚类评价模型 |
4.4 .计算灰色聚类评价综合值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专项计划荣盛2020-1 案例分析 |
5.1 .案例背景介绍 |
5.1.1 .参与机构介绍 |
5.1.2 .专项计划荣盛2020-1 交易结构介绍 |
5.1.3 .入池基础资产介绍 |
5.2 .专项计划荣盛2020-1 综合风险评价 |
5.2.1 .专家评分赋权 |
5.2.2 .确定风险指标权重 |
5.2.3 .灰色聚类综合风险评价 |
5.3 .专项计划荣盛2020-1 风险评价结果验证 |
5.3.1 .现金流计算方法 |
5.3.2 .预期收益率的计算 |
5.3.3 .专项计划荣盛2020-1 现金流压力分析 |
5.4 .风险评价结果分析及对策建议 |
5.4.1 .评价结果分析 |
5.4.2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及对策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附录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及研究过程 |
二、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 |
四、基本内容 |
第一章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不动产、不动产抵押权 |
二、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 |
三、基本分类:直接证券化和间接证券化 |
第二节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制度功能 |
第三节 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的民法基础 |
一、“物尽其用”的物权法原理 |
二、“有价值就有交换”的合同法原理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 |
第一节 德国是不动产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起源国 |
第二节 德国土地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现行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德国土地抵押权直接证券化的利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不动产抵押权间接证券化:两种典型的模式 |
第一节 德国模式:德国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一、旧、新土地信用协会主导的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二、抵押银行主导的土地抵押权间接证券化 |
三、德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美国住房抵押贷款间接证券化 |
一、住房抵押贷款的困境及其证券化的产生 |
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设计 |
三、多种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 |
四、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 |
五、当前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方向 |
六、美国模式对我国的影响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形成 |
一、试点工作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与改进 |
二、常态化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多重法律关系 |
一、信托法律关系 |
二、投资法律关系 |
三、服务法律关系 |
四、委托代销法律关系 |
第三节 主体法律制度 |
一、发起机构 |
二、发行机构 |
三、投资者 |
四、借款人 |
五、信用评级机构 |
六、其他非基本主体 |
第四节 客体法律制度 |
一、基础资产 |
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
第五节 存在的问题 |
一、边试点边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表内与表外两种证券化模式的两难选择问题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之检讨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权法律制度之检讨 |
一、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需改进 |
二、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存有歧义 |
三、预抵押权法律制度立法不到位 |
四、抵押物为唯一住房法律制度有失公正 |
第二节 我国其他配套法律制度之检讨 |
一、债权转让通知主义与征得债务人同意主义相冲突 |
二、基础资产所有权权属不明 |
三、信托公司是否具有发行证券的资格上下位法相矛盾 |
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流程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制度之优化 |
第一节 完善我国住房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模式选择的建议 |
第三节 其他配套法律制度之优化 |
一、保护发行机构基于住房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
二、债权转让应采通知主义,通知方式应明确、具体 |
三、法律应当明确基础资产所有权的主体 |
四、应赋予信托公司证券发行资格 |
五、金融机构应优化风险控制流程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及余论 |
一、主要贡献 |
二、余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学术成果情况 |
(4)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践的文献综述 |
1.3.2 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文献综述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2.1 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及产品类别 |
2.1.1 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 |
2.1.2 资产证券化现存产品类别 |
2.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2.2.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原理 |
2.2.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交易结构 |
2.2.3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 |
2.3 资产证券化风险概述 |
2.3.1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2.3.2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2.3.3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类别 |
第3章 我国个人住房抵贷款证券化发展概述及风险分析 |
3.1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概述 |
3.2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3.2.1 提前偿付风险分析 |
3.2.2 利率风险分析 |
3.2.3 信用风险分析 |
第4章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案例分析—以“建元2018-14RMBS”为例 |
4.1 “建元2018-14RMBS”基本情况 |
4.1.1 发行情况 |
4.1.2 交易结构 |
4.1.3 基础资产情况 |
4.2 “建元2018-14RMBS”主要风险分析 |
4.2.1 “建元2018-14RMBS”提前偿付风险 |
4.2.2 提前偿付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2.3 “建元2018-14RMBS”利率风险 |
4.2.4 利率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2.5 “建元2018-14RMBS”信用风险 |
4.2.6 信用风险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影响 |
4.3 “建元2018-14RMBS”其他风险分析 |
第5章 防范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对策建议 |
5.1 防范提前偿付风险的对策建议 |
5.1.1 收取违约金,降低风险水平 |
5.1.2 完善提前偿付数据库,提前预测风险 |
5.1.3 设计多样化产品,满足借款人需求 |
5.2 防范利率风险的对策建议 |
5.2.1 建立合理的基准利率,降低利率风险 |
5.2.2 借用衍生工具,规避利率风险 |
5.3 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建议 |
5.3.1 增强放贷审核力度,优化个人征信机制 |
5.3.2 完善信用增级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术语界定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研究总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研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沿革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 |
第三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实践研究总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与定价研究 ——以“兴元2017-1”RMBS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定价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前偿付风险理论 |
第二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违约风险理论及模型 |
第三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利率风险理论及模型 |
第四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定价理论及模型 |
第二章“兴元 2017-1”RMBS案例简介 |
第一节“兴元 2017-1”RMBS简介 |
一、“兴元 2017-1”RMBS交易结构信息 |
二、“兴元 2017-1”RMBS证券发行情况 |
三、发行机构简介 |
第二节 RMBS的市场现状 |
一、RMBS发行市场现状 |
二、RMBS交易市场现状 |
第三章“兴元 2017-1”RMBS风险定价分析 |
第一节“兴元 2017-1”RMBS定价方法构建及样本选取 |
一、样本和定价方法的选取 |
二、定价模型的基本假设 |
第二节“兴元 2017-1”RAMBS的模型定价与结果分析 |
一、静态现金流折现定价(SCFY法) |
二、静态利差模型定价(SS法) |
三、蒙特卡洛模拟定价(MCS法) |
四、定价结果及分析 |
结论与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 |
第二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理论分析 |
2.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概念和原理 |
2.1.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 |
2.1.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者 |
2.1.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
2.1.4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
2.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的概念 |
2.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特征 |
2.4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的来源和研究目标界定 |
2.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 |
第三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和信用风险分析 |
3.1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分析 |
3.1.1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 |
3.1.2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起机构发行的动因 |
3.1.3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 |
3.2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 |
3.2.1 制度建设方面 |
3.2.2 宏观经济影响因素方面 |
第四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微观影响因素分析 |
4.1 信用风险分析 |
4.1.1 资产池状况 |
4.1.2 借款人情况 |
第五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宏观影响因素分析 |
5.1 样本数据和变量选择 |
5.2 实证分析方法和模型 |
5.3 实证分析 |
5.3.1 序列平稳性检验 |
5.3.2 协整关系检验 |
5.3.3 向量修正误差模型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质量方面的建议 |
6.2.2 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 |
6.2.3 稳定房价方面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案例介绍 |
2.1 “融腾2016-1 Auto-ABS”产品概述 |
2.1.1 基本信息 |
2.1.2 基础资产 |
2.1.3 交易结构 |
2.1.4 信用增级 |
2.2 “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类型 |
2.3 “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现状 |
2.3.1 提前偿付风险的管理 |
2.3.2 违约风险的管理 |
2.3.3 其他风险的管理 |
2.4 “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的不足 |
3 “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分析 |
3.1 基础资产风险识别 |
3.1.1 提前偿付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
3.1.2 违约风险及其影响因素 |
3.1.3 其他风险 |
3.2 基础资产提前偿付风险的度量 |
3.2.1 度量方法选取 |
3.2.2 数据来源 |
3.2.3 变量选取 |
3.2.4 实证分析 |
3.3 基础资产违约风险的度量 |
3.3.1 度量模型选取 |
3.3.2 度量模型的修正运用 |
3.3.3 实证分析 |
4 结论与建议 |
4.1 研究结论 |
4.2 我国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风险控制建议 |
4.2.1 提前偿付风险的控制 |
4.2.2 违约风险的控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 本文贡献之处 |
2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 |
2.1 定义 |
2.2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特征及主要形式 |
2.2.1 资产证券化流程 |
2.2.2 主要形式 |
2.3 美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 |
2.3.1 美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展历程 |
2.3.2 美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经验总结 |
2.3.3 美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启示 |
2.4 英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经验总结 |
2.4.1 英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
2.4.2 英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启示 |
3 我国房地产行业库存现状 |
3.1 我国房地产库存现状 |
3.2 我国房地产库存存在的问题 |
3.3 我国房地产库存存在的原因 |
3.4 我国房地产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
4 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应用 |
4.1 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行业中的融资优势 |
4.2 资产证券化对于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作用 |
4.2.1 控制投资风险从而使房地产行业利好 |
4.2.2 融资渠道变广使宣传资源丰富 |
5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应用——以金茂凯晨为例 |
5.1 中国房地产库存状况 |
5.2 金茂凯晨资产证券化基本情况 |
5.3 金茂凯晨资产证券化背景 |
5.4 金茂凯晨资产证券化融资交易结构 |
5.5 金茂凯晨资产证券化效果分析 |
5.5.1 融资渠道拓展带来宣传资源 |
5.5.2 金茂凯晨的融资风险控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利好 |
6 发展建议与结论 |
6.1 发展建议 |
6.2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价研究 ——以“专项计划荣盛2020-1”为例[D]. 赵兴元. 青岛理工大学, 2021(02)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3]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D]. 王志勤. 中央财经大学, 2020
- [4]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研究[D]. 李天翊.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6]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与定价研究 ——以“兴元2017-1”RMBS为例[D]. 高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风险分析[D]. 张弛. 云南大学, 2019(03)
- [9]融腾2016-1 Auto-ABS基础资产风险管理案例研究[D]. 王虎.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10]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去库存中的应用[D]. 王珊红.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