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极究竟属于谁?(论文文献综述)
王钦[1](2020)在《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与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北极冰川开始融化,而冰川融化给我们带来了一条新航道,即北极航道,像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丹麦等北极国家开始针对北极问题制定战略,保障本国在北极航道的利益。2017年6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两个机构制定发布了《构建海上“一带一路”合作的设想》,文件表明了中国对北极航道的主要政策,将北极航道拓展为“一带一路”的海上通道之一。一年后,国务院发布了第一个关于北极地区的政策白皮书,倡导对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与各国一同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就现实意义而言,本文对目前北极航道的现状、法律地位如何以及对北极航道应如何治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希冀北极航道的国际治理规则能够得到良性发展,对中国“冰上丝绸之路”战略从法律角度提出一定的科学合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议,并为类似国际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层面的参考。中国应当在积极参与北极航道的开发与治理,依据国际法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坚定自身的法律立场,在国际合作中积极探索北极航道的治理模式,参与制定北极航道治理的国际法律活动,关注、研究北极问题相关立法,切实维护本国利益。针对中国参与北极航道的治理问题,具体提出以下法律建议:首先,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反对俄加两国对北极航道的“历史性水域”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产物,被誉为海洋上的宪法性文件,它不仅建立了现代的海洋法制度,还对于世界各国的海洋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目前,北极附近八个国家,除了美国以外,都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且目前美国国内有关部门也在敦促美国政府早日完成对公约的国内批准。其次,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蒙特勒公约》以及“荷花号案”为依据,主张北极航道满足国际海峡功能标准。最后,应当在北极航道治理中进一步合理地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
马金星[2](2019)在《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路径及趋势》文中研究指明欧盟是南极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参与主体之一。《南极条约》体系因其具有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以海洋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南极地缘政治的兴起,《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及相关海洋保护区提案均可视为南极地缘政治的产物。欧盟依据相关条约参与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也受到其行为体特征和力量性质的限制,并承受来自不同条约体系的结构性张力。2018年的"南极海洋保护区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能争议,推动欧盟进一步协调内部立场,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仍存在博弈的空间。统一欧盟内部立场,不断拉近不同海洋治理机制之间的差距,通过国际合作把握各方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通约性,将是欧盟深度介入南极地缘政治格局、维护其利益诉求的主流路径。
孙萌萌[3](2018)在《从冰期预测到全球变暖假说 ——气候科学的议程转变研究(1960-197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60-1970年代,人们对气候变化未来趋势的判断经历了从冰期到全球变暖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气候风险的大众传播中,也体现在相应的科学领域。对气候变化趋势判断的转变,实际上反映的是气候变化科学的议程变化。本研究以“1960-1970年代从冰期预测到全球变暖预测的转变”为中心,尝试回答“气候议程在这一时段如何转变”的问题,以推进对“二氧化碳气候变化研究何以获得气候研究的优势与权威地位”问题的认识。为此,本研究分五个步骤完成。第一,从1970年代气候风险的大众传播出发,以媒体报道为中心,通过与科学文本对比,确认了冰期预测的科学家信源、主要争议和相关社会议程,从而发现冰期预测是随着1970年代初粮食危机的政治议程而获得社会广泛关注的。为了回答粮食危机的相关问题,气候科学家从全球变冷和冰期预测转向全球气候模式改变。随着粮食政治从“寻找原因”到“寻求解决”的议程转变,粮食技术替代气候变化成为粮食问题中更重要的科学议题,而全球变冷所依据的理论由于预测能力的不足而在1970年代末衰落,并被全球变暖预测的新闻报道所取代。第二,从科学内部寻找冰期预测兴起与衰落的原因。冰期预测最核心的科学来源是米兰科维奇假说,对其在1960-1970年代所获进展的分析表明:首先,米兰科维奇假说的精确验证发生于1976年,在作出冰期预测时的70年代初,在科学界的接受度有限;其次,米兰科维奇假说作为气候预测存在从数据分析到理论自身的双重不确定性,且无法提供短期预测所需的精确度。第三,冰期预测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古气候学家和地质学家在气候的天文理论方面所获得的进展,更新了人们对冰期图景的认识。最后,冰期预测所受到的外来压力主要是社会对气候变化预测时间尺度的要求。随着外界对短期气候预测实用性的确认,冰期预测随之衰落,并让位于全球变暖预测。70年代中期以后,部分古气候学家接受了二氧化碳作为新的研究方向,并将冰期预测限定在“自然气候变化”范围内。第三,从“物理气候学”和数值气候模式的兴起,看二氧化碳气候学的提升。用于进行二氧化碳敏感性研究的气候数值模式起源于以卑尔根学派气象思想与电子计算机结合而产生的数值天气预报。在美国“科学外交”政策下诞生的全球大气研究项目的最初目标,是拓展数值天气预报的预报能力。但由于洛伦兹“蝴蝶效应”的提出,这一原始目标的可行性大打折扣。随着第一阶段目标的结束,全球大气研究项目开始转向以气候数值模式为基础的气候预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气候预测与气候控制。仍然出于洛伦兹的混沌理论,气候的可预测性问题直到70年代末还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对物理机制的了解不够而带来的不确定性等。这些争议与不确定性使二氧化碳敏感性研究被界定在虚拟实验的范畴,而不具备预测的含义。但随着美国政府的介入,在1979年末的一份以“二氧化碳的数值模式研究是否可靠”为核心问题的报告中,最终确认了二氧化碳敏感性研究作为气候预测的可靠性。第四,从世界气象组织内部气候学议程的变化,看科学议程转变的机制。从1953-1980年,世界气象组织的气候学议程经历了以下变化过程:·1953-1961:从气候学到气候变化或气候波动;·1969-1972:从气候波动到气候与环境;·1973-1976:从气候与环境到人类影响气候;·1977-1979:从人类影响气候到二氧化碳气候作用。从1969年开始的议程变化,是由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及之后的联合国环境项目基金来主导的。由对大型气象和气候学项目的资助,联合国实现了对气候学科学的议程设置。对由外部压力导致的科学议程优先级别的变化,一些科学家出于不同角度的考虑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反对。但这些反对未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议程转变的形势。第五,对气候变化观念在中国同一时段情形的研究。70年代初竺可桢对中国历史气候变迁的综合性研究发表,时当气候异常与冰期预测传播至中国。竺可桢的研究遂成为反对冰期预测的依据。“历史气候是波动的,不会朝一个方向一直发展下去”曾在60年代作为竺可桢反驳国外有关全球变暖讨论的思想依据。而对“气候与社会”“气候与人类”等曾经与气候决定论关系密切、容易在意识形态管控严格的环境中引发争议的问题,竺可桢选择了回避。尽管他本人是国内环境保护的先驱,但他的气候变迁研究也同时撇开了环境议题。70年代的冰期预测中,竺可桢认识到这种宣传有其政治经济背景而未给予过多重视。竺可桢去世之后,同时随着国内外交政策和政治环境的转变,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开始更加紧密地追随联合国的科学议程,开始向一个全球气候风险框架靠拢。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结论:科学进展无法单独回答气候科学议程何以在1960-1970年代发生转变的问题;而这种转变的外部原因,也是一种政治动因,即国际环境政治对气候科学的议程设置。环境项目对大型科学项目的资助是实现议程转变的主要机制。国内的议程变化是国际环境政治全球影响的直接体现。本研究表明,政治能够影响、而且事实上已经影响了气候科学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冷冰冰[4](2017)在《科普杂志翻译规范研究 ——基于SciAm三个译本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科普翻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李大光(2008)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西学东渐所引发的科学翻译;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最初20年,中国留美学者以创办《科学》和建立“中国科学社”,试图完整介绍科学的概念、价值和文化为主要目的的翻译高潮;第三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科学翻译呈现出不稳定、但是持续发展的趋势。可以说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科普翻译长期以来发挥着开启民智的重要作用。然而从国内科普翻译的研究现状来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科普翻译的研究成果匮乏、现有研究大多聚焦在翻译策略上,更重要的是科普翻译研究者的研究起点都是围绕传统科普翻译的目标,即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传递科学信息;然而事实是科普活动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将要经历传统科普、公众理解科学、科学传播等各个阶段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我国自2006年前后逐渐走出传统科普阶段,向第二、三阶段发展。无论是公众理解科学阶段还是科学传播阶段,都强调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而并非是传统的单向交流。如何在科普翻译中吸引公众兴趣、开启对话是需要研究的与时俱进的课题。第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科普工作者就将科普的文体类型分为“讲述体、文艺体、新闻体、辞书体和图说体”五种,但长期以来我国科普翻译呈现“文艺体”一枝独秀的研究局面。此外,科普译文可以有多种载体,如书籍、电影、电视纪录片、杂志或是网页,近十年西方翻译研究者开启了“翻译与(载体)物质形态(materiality and translation)”的研究流派,这种研究流派认为“没有超越物质形态的信息,所有意义的生成都受限于该意义所依托的物质载体和传播渠道(Mitchell,C.,2010)”。本研究对科普杂志的选材是试图探索新的科普翻译载体,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研究者对于科普书籍之外其他传播媒介的兴趣。例如,虽然活力四射的综合科普杂志能在科普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但是二十世纪初许多科普名刊的中译本却命运多舛:如创刊于1872年、销量全球第一的美国生活科学杂志Popular Science,其中文版《科技新时代.Popular Science》创刊于1996年1月,一度是中国读者享受现代科技成果的指南、走近最新生活科技的桥梁,却于2014年10月终止,后来改版成为现在的《科技生活·Popular Science》;创刊于2000年的《大众机械师》是美国主要的机械科普杂志Popular Mechanics的中文版,在中国发行量低迷无法突破,于三年后停刊;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与生活》杂志获得美国迪斯尼公司《DISCOVER》杂志授权,在中国大陆的中文版《Discover·科技与生活》读者反响平平,与其在美国原版120万册的发行量来说,有天壤之别;还有意大利科普名刊Newton中文版昙花一现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值得科普翻译研究者从更大的社会语境下探讨背后的原因。第三,目前科普翻译研究角度多限于翻译策略研究,从而使研究格局单一,缺乏层次性。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选取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的三个中译本进行调查,这三个中译本分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创刊的《科学》、2002年在台湾创刊的《科学人》(繁体)以及2006年创刊的《环球科学》,调查的译文主要取自1979-2007近三十年间的SciAm期刊的新闻特写。Scientific American是美国经典科普杂志,具有170多年的创刊历史,其中的新闻特写在整个杂志中占有重要地位;标题是新闻的“眼睛”,导语是新闻最重要的部分,标题和导语是抓住读者兴趣的最重要的语篇构成。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描写科普翻译作为社会活动的本质,所有语料以SciAm标题和导语的译文作为分析样本。研究借助的理论框架是彻斯特曼的翻译规范理论,整个研究划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采用历时的视角对比《科学》(1979-2000)、《科学》(2002-2005)和《环球科学》(2006-2007)三个时期SciAm译文规律性的译者行为,语料来自创刊初期和重要转折时期的译文,以便较为准确把握译者的翻译策略。基于大量案例统计分析,本文发现:1979-2000年《科学》译文主要采取“直译+意译”的翻译策略,翻译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对科技情报准确性及高级科普群体的需求;2002-2005年《科学》杂志被赋予了“将科学知识普及给大众”的新任务,使用翻译变体的策略在标题和导语翻译中渐露端倪,但由于相关翻译策略研究的不成熟,传统的“直译+意译”仍然是主流翻译策略;2006-2007年《环球科学》杂志在中国科学传播发展日益成熟的时期确立了“建立科普话语体系”的办刊原则,译者大量采用了各种翻译变体,其使用频率远远超过直译和意译的使用频率。从第一部分三个时期翻译规范的对比分析,本文可以得出科普翻译活动的社会属性:科普翻译承担了一定时期的社会历史使命,其传意规范要根据赋予的历史使命来确定。研究发现,翻译变体在实现大众科普的社会目的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研究的第二部分采用共时对比的视角,对比了《环球科学》(2006-2007)和《科学人》(2002-2005)两期刊译者社会性最为凸显时期翻译变体的使用规范。对比的基础是译者采用的是翻译变体、并且是规律性的译者行为。这一部分采用“编译”代替第一部分翻译策略的“变译/非正法翻译/翻译变体”,来凸显本研究之新闻体科普文的文本属性。对比从“编译者扮演的交流角色”、“通俗易懂文风的实现”、“感叹号和插图承载的编译目的”等角度着手研究。这些对比基于的传意目的是“教化与娱乐兼具、重视人文关怀和开启公众交流”等现代科普的特征,而不仅仅是“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兼具文采”的传统科普特征。通过对两杂志的对比发现:《环球科学》和《科学人》译者在译文中扮演了社会评论家、科普教师、科技倡导者、科技产品推销员、文学家和寓趣者等角色,其中文学家和寓趣者两种角色是《科学人》杂志经常扮演的,而《环球科学》杂志则较少使用。“通俗易懂”的文风实现方面,研究从“专业词汇、逻辑的处理”和“大众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两杂志编译者主要使用删除不译、用熟悉的内容来类比(或建立关联)、直接阐释等方法;而实现译文的“语言大众化”,主要采用三种方法:“与读者对话”、“采用积极修辞”和“使用口头语或俚语”;对比发现,在“采用积极修辞”方面,《科学人》的修辞使用更为丰富,除了比喻、拟人等用于传意清晰化外,还使用了映衬、辞趣等使语言生动活泼的修辞方法,在使用“口头语”方面,《环球科学》较少使用口头语,而《科学人》杂志在标题和导语的翻译上则频繁使用口头语,甚至还使用俚语。感叹号作为非语言交流模式承载了“兴奋与惊讶、强调与召唤、呼告科技产品”的传意功能;而《环球科学》和《科学人》在插图与标题和导语传意关系上的差别在于:后者对标题和导语的设计更重视对插图的阐释。翻译策略是实现翻译规范的重要手段,作为模因具有传承性和模仿性,研究的第三部分试图梳理SciAm三个中文版中的精彩编译案例,建立新闻体科普编译模因池。本研究试图建立四个编译模因子池:目的模因池、手段模因池、位置模因池和积极修辞模因池;其中,目的模因池分为寓趣、求近、通俗化、开启对话、引导评价、政治守门等;手段模因池分为译写模因、改译模因、改写模因、减译和删译模因等;位置模因池分为常在段首的“解释预设点”、分散分布的“解释传意焦点”和常在段末的“总结主题意义”;积极修辞模因池则涵盖实现生动活泼文风可采用的摹声、拟人、映衬、譬喻、辞趣、仿拟、呼告、对偶、概数、设问和感叹等11种修辞手段。“模因”是同一文化的成员间散布的点子、行为、风格或惯用法,这一部分研究意在最大程度地汇集包括台湾在内的华语译者的科普编译策略,来致力于我国科普传播话语体系的构建。因此,本研究三个主体部分分别着眼于新闻体科普翻译活动的社会本质、新闻体科普的编译规范、新闻体科普编译方法库的构建。笔者坦言,以上三方面的研究都是非穷尽的,因为科普翻译活动的历史背景描述可以更细致,编译者对语言和非语言符号的驾驭研究绝无止境,编译方法库也可以不断添加、没有穷尽。希望后续对新闻体科普翻译的研究能够不断丰富这些研究愿景,从而为建立中国科普话语体系建立坚实的后盾。
周菲,鲍文涵[5](2016)在《南极资源利用与中国参与——基于自主治理理论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南极资源是未来人类发展的重要资源宝库,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政治博弈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国际公共资源的南极资源其利益可以由全人类共享。各国在南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贯彻自主治理理论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一系列多层次的南极资源利用的制度规范,规制各国的机会主义行为,是科学利用南极资源、避免"公有地悲剧"的有效途径。南极是中国重要的海外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作为南极利益的攸关方,当前中国应当从供给新制度、增强可信承诺以及强化监督3个方面积极维护国家南极资源权益。
田秋宝[6](2016)在《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共有论—国际体系转型视域下的海洋规范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海洋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分配海洋。地理大发现以来,伴随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扩张,海洋自由论成为国际社会分配海洋的原则和方式,它将海洋定义为人人可进入的无主地,并以自由主义市场的方式规定国家获取和使用海洋的途径。这种分配方式迎合了海洋霸权国通过硬实力优势“占有”海洋的需求,本质上是国家中心主义的规范原则。在理论上,海洋自由论表现为海权论和海洋法两大相互孤立的研究方向,这种研究格局使海洋政治研究者不自觉地接受着海洋自由论的理论前提,缺乏对海洋分配规范进行反思的宏观视野;在现实中,海洋自由论将海洋秩序塑造成一种“非对称”格局——美国以绝对的海军力量优势控制着海洋空间,维护其海上霸权的绝对安全,海洋小国则利用海洋法手段,最大化地争取近海空间。随国际体系的转型,海洋分配规范正在发生演化,其演进方向是将海洋视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海洋共有论。海洋共有论的理论内核是全人类共享,即剥夺国家对海洋的所有权,将“全人类”这一整体概念置于分配海洋的主导位置。在海洋共有论指导下,分配海洋的权利不再属于海洋霸权国,而属于基于一定组织原则建立的国际制度。在理论上,海洋共有论将弥合海权论与海洋法研究的理论鸿沟,使海洋政治建构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现实中,海洋共有论将推翻维护单一国家主导权的绝对安全观,建立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分享的合作安全观。海洋自由论向海洋共有论转变属国际规范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的关键是规范倡导者能否说服关键国家接受新规范。在当今海洋政治中,中国最符合海洋共有论规范倡导者的角色,美国则是海洋共有论规范普及中的关键国家,海洋共有论规范演进的关键,即是中国能否说服美国反思海洋自由论的弊端,接受海洋共有论的分配机制。
孙芳明[7](2016)在《美国南极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南极作为地球上最后一个被发现的大陆,并没有因为恶劣的自然环境而阻挡住人类探索的脚步。随着18世纪初人类对南极地区的考察探索,资源丰富的南极受到越来越多地关注。目前南极的领土主权、资源开发管理、环境保护和科考研究问题也成为了全球治理议题中的热点问题。美国是南极地区政策的设计师和主要制定者,也是较早参与南极科考探索的国家,其自身的南极政策强烈地影响了这一议题领域的国际政治图景。纵观美国近百年的南极政策演变历程,美国始终没有宣布对南极的领土主张,美国的南极政策与南极条约体系之间有着高度的嵌入和依存关系。本文借鉴国家利益的研究框架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以空间关系和时间进程为主线,将美国南极议题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互动关系与美国南极政策的历史发展进程研究贯穿其中,分析美国在南极的国家利益及美国南极政策这一焦点问题,试图回答美国南极政策从酝酿、形成到探索、发展的演变过程中,美国如何利用国际制度维护自身在南极的国家利益;南极条约网络是如何形成的;南极条约网络又是如何影响美国国家利益判定和南极条约体系发展的。论文力求从美国国内政治和国际环境的互动过程中考察美国南极政策背后的影响机制。通过历史的分析发现,美国对南极国家利益的认知经历了从“占有南极领土”到“管理开发南极”再到“保护南极环境”的价值导向转变,美国在国内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妥协中实现了利益的调整与平衡;在国际南极条约网络中发挥了引导者作用并获得了网络中的资源和权力。美国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互动过程中,维护了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运行并保持美国在南极积极而有影响力的存在。通过分析美国南极政策演变及背后的影响机制,我们可以对未来的南极形势和美国南极政策走向进行预测。由于南极条约体系目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可以预见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南极条约体系会继续存在,美国在南极的主要国家利益仍然不会变化,美国南极政策依旧围绕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运行和美国在南极积极而有影响力的存在这一主要国家利益来实施。
刘惠荣[8](2015)在《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文中认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创造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拥有广阔海域的沿海国获得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更多权利。《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并未厘清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权利界限,遗留了许多剩余权利问题。过分依赖剩余权利论尤其是"非此即彼"的判断方式,不利于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环境污染管辖权问题的解决。为了维护沿海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沿海国应加快公约的国内法转化进程,加强海洋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
章成[9](2015)在《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北极争夺战”日益升温的今天,北极地区的各类法律争议和利益冲突错综复杂。北极丰富的资源权属争议是北极争议的焦点所在,其法制化载体即为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这也是北极争端在国际法视阈下的核心问题。这其中,北极地区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争议主要是在北极国家之间产生,并通过双边划界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而超过200海里的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议,其影响范围则远远超出这一问题本身和北极地域范围的限制,故而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可以说,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与北极区域法律制度建构的路径选择有紧密关联。前一问题的走向对于后一问题的建构与形塑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对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法律问题的解读,必然涉及到对于北极区域法律制度建构的路径选择和前景判断。为了丰厚的资源及其他战略利益,环北极国家已就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紧锣密鼓的科考、军事与法律行动。综合来看,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解决尚需时日,其进程既取决于有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利益协调的互动博弈,亦需考虑各种国际法规则因素的规范影响。如若通过各国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互相协商,最终在北极地区达成一套良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安排,或将有助于避免围绕北极资源的大国角力走向无序和恶性竞争,并为增进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北极资源的和平利用与妥善解决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争议对于中国而言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务实地认同北极国家在北极事务上的优先权利的同时,中国应加强对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法理解读以及对北极区域法律制度建构议题的规范参与,以便更好地促进北极各方的合作共赢,维护中国和广大非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本文运用了多种形式的研究方法来全面解读北极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自然条件的大陆架划界问题。本文的研究框架含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共七章,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本文第一章陈述了北极概况与大陆架划界问题在该地区的重要意义。研讨本文主题的前提在于首先界定北极地区、北极海域、北极国家与行政意义上的北极地区这几个概念在使用上的区别。北极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其区位价值体现于诸多方面。围绕其上的北极纷争由来已久,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规则的全新制度设计以及北极区域的法制架构现状,客观上为少数北极国家假借《公约》大幅“圈占”北极公地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2007年8月俄罗斯的“北冰洋底插旗行动”使多年来未曾引人注目的北极“冰下暗战”趋于显性化,北极利益各方之间的矛盾与争端迅速激化。在梳理了北极权益争端的不同类型之后,本文指出,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是影响北极区域法律秩序发展方向的中心议题,盖因北极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现实状况具有特殊性。《公约》体系下有关大陆架划界法律规则在北极地区不加阻碍的直接适用,势将直触北极争端的症结核心,对北极地区的地缘政治形势和整体法律地位带来全局性的影响。200海里以内的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是本文第二章的研讨对象。对于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公约》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主要是遵循国际司法机构所确立的相关海洋划界原则和划界方法。当然各国对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立场不同,立场相同或近似的划界当事国也可能会对同一划界规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地理因素、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都是可能影响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效果的有关“特殊情况”。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问题现已解决大半,各国之间大多签署了相应的海洋划界协议,1920年的《斯瓦尔巴德条约》还对有关区域实施了特殊的制度安排。目前最主要的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纠纷是美国和加拿大在波弗特海的划界争议,这也是目前北极地区现存且尚未达成任何解决办法的双边划界问题。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问题是本文第三章、也是本文全文的论述重点所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与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的最重要区别,就是《公约》在外大陆架划界环节设置了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这一专业技术机构,向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是沿海国扩张其大陆架权利边界的必经程序。因此本章以评述2001年俄罗斯、2006年挪威和2014年丹麦(格陵兰)这三个直接涉及北冰洋中央海区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为视角切入,对有关北极国家划界案的成败得失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影响北极国家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法律障碍并不少,但诸如关于北极地区总体法律地位的持久争议、北极国家领海基线走向的规范程度等问题并不会从实质上阻碍北极国家扩展其大陆架权利边界的步伐,最根本的障碍仍在于对北冰洋中央区洋底地形属性的技术认定困难,此外北极国家间200海里外大陆架相邻部分的划界困局也会影响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解决。而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具体范围则取决于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最终划定。本文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为解决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应然构想方案和实然应对途径,其中关于后者的论述将从中国的北极利益视角加以展开。北极国家普遍希望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能始终局限于北极国家群体内部,通过构建一套闭锁性的北极区域法制架构并片面援引《公约》第76条中对己有利的划界规则来最大限度地瓜分北极,确保其在北极地区的绝对主导地位。非北极国家则期盼北极问题的国际化,力图通过修订《公约》、调整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相关职能以及制订专门化的“北极公约”或“极地条款”等方式,来限制北极国家蓄意利用《公约》规则所提出的庞大利益诉求。为此,本文在第五章从现实角度考虑了中国可以选择的应对策略。中国应明确界定自身在北极的角色定位和利益内容,通过经济合作与法律博弈并举的方式推进北极地区的多边国际合作,从而为中国等非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事实存在拓宽相应的活动空间。加强对北极地区各项问题的国际法解读力度,全面提升中国对北极事务的法律参与水平,才能使中国在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更具有话语权。同时中国还需抓住北极地区大陆架问题中的重点内容即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部分,确定出相应的总体应对策略,以便在现实操作中与北极国家进行更有效的法律博弈,并根据北极国家和非北极国家的各自不同情况来进行互动,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为中国北极软实力的加强铺平道路。最后,本文在结论部分认为,促使北极区域的法制建构朝着有利于中国、广大非北极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共同体整体利益的方向良性发展,确保北极地区能在和平、环保的条件下得到有序开发和持续发展,乃是国际社会绝大部分成员共同期待。上述主体在北极地区合法权益的维护,最终仍取决于北极大陆架特别是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进展状况,而在此进程之中,通过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来做出积极贡献,也是时代对于中国的责任赋予。
张善宝[10](2014)在《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深海探测提取能力的提高,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除各国所熟知的矿产资源之外,国际海底区域还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因生活在深海极端的环境之中,形成了独特的生理、代谢结构,这些特质在医疗开发、工业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作为国际社会晚近三十年发现的新型海洋资源,现有国际法未对其商业利用规则做出规定,对其养护规则也局限于一般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支持操作。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带来的管理问题日趋严重,伴随着人类认识与开发海洋,已有多种人类活动危害到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生存,如何保护这些位于各国主权管辖范围外的生物资源以及公正、平等的分享其所衍生利益成为亟待国际社会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即围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展开。除序言与结论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概述。本章重点论述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内涵、典型的生态系统、价值以及所遭受的损害,以期在交代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阐述研究选题的重要性,为全文的写作做必要铺垫。第二章论述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及完善的途径。目前,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但二者均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考虑到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所蕴藏的独特价值,意识到该资源正在遭受多种人类活动的损害,众多国际组织和科研机构在多个国际论坛上,就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一资源展开商讨。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各方的努力仍为如何完善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多种路径。本章在阐述国际社会为管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所做努力的基础上,总结完善该资源法律制度的四种路径,并逐一分析优缺点,指出制定一部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是完善该资源法律制度的最佳途径,而国际海底管理局则可以成为管理这一资源的国际组织。第三章研究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直接原因在于该资源所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而公正、合理的分享这些价值有赖于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构建。本章首先分析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该问题的明晰是构建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基础。本文从阐述国际社会就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的争议及各自理由出发,分析作为主要争议的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历史发展、内涵与特征,结合资源本身的特点,论证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确定法律属性之后,本章分析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获取制度,借鉴同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获取制度,文章指出联合企业安排可成为该资源的获取制度。惠益分享制度是确保世界各国公正、平等分享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所衍生利益的落脚点与核心。纵观现有国际法,资源开发的惠益分享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为代表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另一种是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双边惠益分享机制。文章通过梳理、借鉴两种模式的惠益分享制度的规定,从原则与内容两个角度来阐述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惠益分享。第四章探讨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本章针对三种主要损害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人类活动分别研究。就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而言,文章在分析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制度的法律规则、执行机制、规制效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以勘探规章为核心的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制度,可以有效的规制矿产资源勘探阶段对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损害。但随着矿产资源勘探范围的增加、采矿的可能实现,国际海底管理局应加强环境基线研究、建立新的环境管理计划、着手制定《国际海底区域多金属结核开采规章》。就底层捕捞而言,作为唯一规制该活动的全球性文书《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准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存在管辖范围无法覆盖所有国际海底区域生态系统、管制措施不合理、监管执法机制缺失等问题。为有效规制底层捕捞活动,考虑到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将各国的管辖权统一赋予全球性渔业管理组织尚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最为有效、便捷的管理底层捕捞的方式是在加强船旗国管辖的前提下,强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作用,深入国际合作,采用以点带面的形式落实《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准则》的管制措施。就海洋科学研究而言,考虑到该活动对保护和利用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突出价值,意识到国际社会对该资源的认知水平还不足以就研究活动制定出内容具体、规定明确的法律规则。文章指出,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制,应从短效的、以自律为特点的《海洋科学研究行为守则》出发,向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效管理机制转变。本文的最后一章阐述中国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借助该资源的开发,可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中国国内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效的参与该资源的保护,可以体现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形象。本章在回顾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与先进国家存在的差距,分五个角度为中国如何弥补差距提供了详实的建议。
二、南极究竟属于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南极究竟属于谁?(论文提纲范文)
(1)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与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北极航道和北极航道争议概述 |
(一)北极航道概况 |
(二)北极航道争议概述 |
二、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 |
(一)东北航道法律地位的争议 |
1.俄罗斯明确东北航道法律地位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
2.美国反对俄罗斯主张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
3.俄罗斯北极战略调整评析 |
(二)西北航道法律地位的争议 |
1.加拿大明确西北航道法律地位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
2.美国反对加拿大主张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
3.加拿大回应质疑援引案件无法成为其主张的国际法依据 |
(三)北极航道法律地位分析 |
三、北极航道治理模式问题 |
(一)“北极条约”治理模式 |
1.“北极条约”治理模式的主张与反对意见 |
2.“北极条约”治理模式的历史和地理局限性 |
3.“北极条约”治理模式的主张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二)“斯瓦尔巴德”治理模式 |
1.“斯瓦尔巴德”治理模式的主张与反对意见 |
2.《斯瓦尔巴德条约》未涉及沿海国海洋区域权利 |
3.“斯瓦尔巴德”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平衡各国利益 |
(三)“海洋法公约”治理模式 |
(四)其他治理模式 |
1.“冰封区域条款”治理模式 |
2.“北极制度综合体”与非正式协商并行模式 |
四、“冰上丝绸之路”战略下中国参与北极航道治理对策 |
(一)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与治理模式的立场 |
1.以“历史性水域”三要件说否认俄加的内水主张 |
2.以国际法、国际判例为依据主张北极航道的国际海峡地位 |
3.合理限制“冰封区域条款”的适用范围 |
(二)通过北极问题的国际合作探索治理模式 |
1.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 |
2.北极国家的多边合作与非北极国家的合作 |
3.在国际合作中探索北极航道的治理模式 |
(三)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立法活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路径及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 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政策目标及立场主张 |
(一)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政策目标 |
第一,保持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
第二,在南极海洋环境治理中确立欧盟价值目标。 |
第三,在南极地缘政治博弈中保持欧盟话语权。 |
(二)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立场主张 |
二 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及路径选择 |
(一)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 |
(二)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保护区提案 |
三 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权能之争 |
(一)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权能争议及司法裁决 |
(二)欧洲法院“南极海洋保护区”案判决的后续影响 |
第一,“重心方法”在判断欧盟与成员国权能划分上享有支配地位。 |
第二,合作与加重外部责任并存。 |
四 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趋势 |
(一)基于真诚合作原则统一欧盟内部立场 |
(二)借助科学数据强化提案的科学性 |
(三)推动构建与《海洋法公约》平行的公海保护区制度 |
(四)以国际合作作为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基本路径 |
五 结语 |
(3)从冰期预测到全球变暖假说 ——气候科学的议程转变研究(1960-197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回顾 |
1.1.1 气候学的历史书写 |
1.1.2 核心问题 |
1.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现状 |
1.3 材料与方法 |
第2章 粮食危机与冰期预测之涌现 |
2.1 1970年代气候风险的大众传播 |
2.1.1 “媒体塑造”说的来源 |
2.1.2 冰期预测在媒体中的呈现 |
2.2 粮食危机议程中的气候变化科学 |
2.2.1 从“全球变冷”到“气候模式改变” |
2.2.2 技术乐观主义与变冷预测的衰落 |
2.3 小结 |
第3章 冰期预测:米兰科维奇假说的复兴 |
3.1 70年代初的接受情况 |
3.1.1 寻求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
3.1.2 冰期预测面临的两种不确定性 |
3.2 冰期忧虑的来源 |
3.3 冰期预测的转变 |
3.4 小结 |
第4章 全球变暖预测:气候数值模式的兴起 |
4.1 源流:从卑尔根学派到二氧化碳气候模式 |
4.1.1 大气数值模式的起源:卑尔根学派与电子计算机项目 |
4.1.2 地球物理流体力学实验室的建立 |
4.1.3 从天气可预测性到气候可预测性 |
4.2 气候数值模式从“实验”到“预测”的转变 |
4.2.1 物理机制的未知领域 |
4.2.2 探索性的二氧化碳敏感性实验 |
4.2.3 预测“可靠性”的确立 |
4.3 小结 |
第5章 议程设置:联合国在气候科学议程变化中的作用 |
5.1 “异常天气”观念的提出 |
5.1.1 异常(unusual)、特殊(exceptional)和重要(significant)天气 |
5.1.2 “异常天气”的科学背景:统计气候学 |
5.2 环境政治的裹挟:1969- |
5.2.1 背景:气候学的实用化转向 |
5.2.2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议程设置 |
5.2.3 科学家对议程设置的异议 |
5.3 小结 |
第6章 气候议题进入中国(1961-1979) |
6.1 竺可桢与冰期预测 |
6.1.1 早期气候观念及其外来影响 |
6.1.2 《初步研究》中气候观念形成的外来影响 |
6.1.3 竺可桢对冰期预测的态度 |
6.2 议题转变:从关注变冷到关注变暖 |
6.2.1 议题转变的过程 |
6.2.2 议题转变的原因 |
6.3 小结 |
第7章 结语:气候科学议程转变的机制 |
7.1 内史解释及其局限性:议程转变的技术及理论背景 |
7.2 外史解释:议题兴衰的外部影响 |
7.2.1 粮食危机与冰期预测的兴衰 |
7.2.2 “政府报告”与气候数值模式预测目标的改变 |
7.3 联合国议程设置:气候科学议程转变的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冰期预测报道(报纸,1970-1979)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4)科普杂志翻译规范研究 ——基于SciAm三个译本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科普概念研究”综述 |
2.1.1 科普模式的演进 |
2.1.2 以“公众理解科学”为核心的西方现代科普 |
2.1.3 现代科普的内涵特征 |
2.1.4 现代科普的重要手段:新闻体科普文 |
2.2“科普翻译研究现状”综述 |
2.2.1 立足于“传统科普” |
2.2.2 研究成果匮乏 |
2.2.3 研究内容简述 |
2.2.4 国内科普翻译研究的缺陷 |
2.3“翻译规范理论”综述 |
2.3.1 翻译模因与翻译规范 |
2.3.2 翻译规范理论解析 |
2.3.3 翻译策略与翻译规范 |
2.4 小结 |
第三章 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及中译本 |
3.1 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简介 |
3.2 SciAm的三个中译本 |
3.2.1《科学》发行背景及命运 |
3.2.2《环球科学》发行背景及现状 |
3.2.3《科学人》发行背景及现状 |
3.2.4 小结 |
3.3 SciAm文本分析 |
3.3.1 科普杂志与新闻特写 |
3.3.2 标题和导语 |
3.3.3 SciAm标题与导语的分析 |
3.3.4 小结 |
第四章《科学》—《环球科学》翻译规范的历时分析 |
4.1《科学》(1979-2000)译文的分析 |
4.1.1 关系规范:译文与原文极似 |
4.1.2 传意规范特点 1:消极传意 |
4.1.3 传意规范特点 2:社会文化语境不连贯 |
4.1.4 期望规范:科技情报与高端科普 |
4.2《科学》(2002-2005)译文的分析 |
4.2.1 关系规范:极似与近似交融 |
4.2.2 传意规范:意译和变译优化传意 |
4.2.3 新旧翻译规范的竞争共存 |
4.2.4 期望规范:向“大众科普”转变 |
4.3《环球科学》(2006-2007)译文的分析 |
4.3.1 关系规范:“不似”成为主流 |
4.3.2 传意规范特点 1:社会文化语境连贯 |
4.3.3 传意规范特点 2:积极传意 |
4.3.4 期望规范:科学传播与科普话语体系 |
4.4 科普翻译规范历时对比阐述 |
4.4.1《科学》(1979)—《环球科学》(2007) |
4.4.2《环球科学》(2007)—《环球科学》(2009) |
第五章《环球科学》与《科学人》翻译规范的共时对比 |
5.1“编译”:新闻文本中的“变译” |
5.2 编译者扮演的角色 |
5.2.1 社会评论家 |
5.2.2 科普教师 |
5.2.3 科技倡导者 |
5.2.4 科技产品推销员 |
5.2.5 文学家 |
5.2.6 寓趣者 |
5.2.7 小结 |
5.3 编译者对通俗文风的创造 |
5.3.1 对专业词汇、逻辑的处理 |
5.3.2 大众语言的使用 |
5.3.3 小结 |
5.4 编译者对感叹号的使用 |
5.4.1 兴奋与惊讶 |
5.4.2 强调和召唤 |
5.4.3 呼告—特殊的召唤 |
5.4.4 分析与小结 |
5.5 编译者对插图的利用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新闻体科普编译模因池的构建 |
6.1“模因”的内涵 |
6.2 编译目的模因 |
6.2.1 寓趣 |
6.2.2 求近 |
6.2.3 通俗化 |
6.2.4 开启对话 |
6.2.5 引导评价 |
6.2.6 政治守门 |
6.3 编译手段模因 |
6.3.1 译写 |
6.3.2 改译 |
6.3.3 改写 |
6.3.4 减译和删译 |
6.4 编译位置模因 |
6.4.1 段首:预设点 |
6.4.2 分散:传意焦点 |
6.4.3 段末:主题意义 |
6.5 积极修辞模因 |
6.5.1 摹声 |
6.5.2 拟人 |
6.5.3 映衬 |
6.5.4 譬喻 |
6.5.5 辞趣 |
6.5.6 仿拟 |
6.5.7 呼告 |
6.5.8 对偶 |
6.5.9 概数 |
6.5.10 设问 |
6.5.11 感叹 |
第七章 结论 |
7.1 内容总结 |
7.2 局限与不足 |
7.3 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南极资源利用与中国参与——基于自主治理理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南极资源及其性质分析 |
二、自主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分析 |
(一)自主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自主治理理论在南极资源利用中的适用性分析 |
1. 参与南极治理的各国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 |
2. 南极治理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外部权威管制。 |
3. 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利用者数量有限。 |
三、南极资源利用中集体行动的难题 |
(一)新制度的供给问题 |
(二)可信承诺问题 |
(三)相互监督问题 |
四、对中国利用南极资源的政策建议 |
(6)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共有论—国际体系转型视域下的海洋规范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海洋分配规范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海洋政治研究中的分配规范 |
一、海洋政治的性质 |
二、海洋分配规范的内涵 |
三、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洋自由论的生成、内涵及其批判 |
一、海洋自由论的生成 |
二、海洋自由论的内涵 |
三、海洋自由论批判 |
(一) 海洋自由论的本质是自由主义市场原则 |
(二) 海洋自由论的特性是国家中心主义 |
(三) 海洋自由论从空间规范变为领土规范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洋共有论的生成背景与内涵 |
一、海洋规范演变的背景 |
二、海洋共有论的理论建构 |
(一) 海洋的权属变化——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二) 海洋共有论的内涵——共享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洋共有论的难题与化解 |
一、海洋共有论面临的难题 |
二、海洋共有论的规范进化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共有论的规范演进 |
一、中美海洋战略博弈中的“航行自由”之争 |
二、海洋共有论符合中国的海洋战略理念 |
三、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美国南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基本理论和概念 |
四、研究设计和思路 |
五、论文框架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编 美国南极政策的历史轨迹 |
第一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酝酿阶段(1820—1941) |
第一节19世纪美国对南极资源的发现和考察 |
第二节 美国南极政策导向:占有南极领土 |
一、美国“有效性占领”的南极政策倾向(1924—1939) |
二、美国“建设性占领”的南极政策倾向(1939—1941) |
第三节 南极条约网络形成前美国国家利益和南极政策 |
第二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初步形成(1945-1963) |
第一节 美国国内关于“占有南极领土”的讨论部署 |
一、美国对于“占有领土”的讨论 |
二、国际冲突和矛盾使美国“占有南极领土”更为慎重 |
三、美国军方在南极开展积极的考察活动 |
第二节 美国的南极政策导向:“管理开发南极” |
一、国务院重申过去的活动保留主张权利 |
二、美国南极政策NSC-21号文件 |
三、美国就联合国托管南极方案的沟通 |
第三节 美国在“占有南极领土”和“管理开发南极”的政策间平衡 |
一、美国南极政策 NSC5424 |
二、美国南极政策NSC5528 |
三、美国南极政策NSC5715 |
四、美国南极政策NSC5804 |
五、美国南极政策NSC5905 |
第四节 南极条约的签署 |
一、苏联对签署南极条约的合作态度 |
二、十二国对南极条约6月草案的协商 |
三、美国确定了南极条约的最终立场 |
四、南极条约成功签署 |
五、回顾南极政策NSC5905及美国取得的成绩 |
第五节 美国南极政策深刻嵌入南极条约体系(1961-1963) |
一、美国南极政策的指导方针 |
二、美国维护条约运行实施南极视察 |
三、美国试图推动成立南极秘书处 |
四、美国保持在南极事务上的领导地位 |
第六节 南极条约网络形成阶段美国国家利益和南极政策 |
第三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探索(1964-1991) |
第一节 美国南极政策导向“保护南极环境” |
一、60年代初美国推动签署《南极动植物保护协议》 |
二、70年代国家科学基金会由内而外推动南极环境保护政策 |
三、70年代美国推动签署《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
第二节 美国南极政策导向“开发南极资源” |
第三节 美国南极政策导向从“开发南极资源”转向“保护南极环境” |
一、非政府组织的反对对美国南极政策的冲击 |
二、协商国成员的反对对美国南极政策的挑战 |
三、90年代美国签署《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 |
第四节 南极条约网络探索运行阶段美国国家利益和南极政策 |
第四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发展(1992至今) |
第一节90年代之后美国南极政策所面临的挑战 |
一、维系南极条约网络成员共同利益身份的挑战 |
二、领土主张和资源的利益冲突对南极条约的威胁 |
第二节 回顾南极政策提出调整思路 |
第三节 南极条约网络发展阶段美国国家利益和南极政策 |
第二编 美国南极政策的理论探讨 |
第五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制定机构、政策架构和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美国南极政策制定过程中内部政治机构的角色和责任 |
一、行政机构在美国南极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
二、立法机构在美国南极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
第二节 美国南极政策制定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和责任 |
第三节 行政、立法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三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 |
第六章 美国南极政策的性质、演变规律、原因和特点 |
第一节 美国南极政策的性质 |
第二节 美国南极政策的演变规律 |
一、美国南极政策由主要国家利益指导 |
二、美国南极政策由次要国家利益平衡 |
第三节 美国南极政策的原因 |
第四节 美国南极政策的特点 |
一、政策追求趋向于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的融合 |
二、政策制定过程趋向于平衡性和延续性 |
三、美国南极政策与南极条约网络的深层嵌入关系 |
第七章 南极的归属权与美国南极政策 |
第一节 南极的领土归属权、资源开发使用权和决策管理权 |
第二节 南极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
第三节 美国南极政策的影响及未来展望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8)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约》对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界定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 |
(一) 《公约》对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界定 |
(二) 《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 |
二剩余权利语境的分析 |
(一) 从人民主权原则推导出来的“剩余权利” |
(二) 国际海洋法意义上的“剩余权利” |
三专属经济区中沿海国海洋环境污染管辖权 |
(一) 国际社会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管辖权的争议 |
(二) 防止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
四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 国家层面 |
(二) 国际层面 |
(9)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架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关于北极与大陆架制度的相关概念 |
第一节 北极概况及其区位价值 |
一、北极地区的概念及其范围界定 |
二、北极海域的概念及其范围界定 |
三、行政意义的北极国家和北极地区 |
四、北极地区的重要区位价值 |
第二节 大陆架法律制度及其适用于北极地区的特殊性 |
一、大陆架的概念及其法理基础 |
二、适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规则的法律标准 |
三、大陆架制度适用于北极地区的特殊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北极国家间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问题 |
第一节 国际司法判例确立的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规则 |
一、公平原则 |
二、等距离/特殊情况划界方法 |
第二节 北极国家之间的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划界现状 |
一、俄罗斯与挪威之间的北极大陆架划界状况 |
二、加拿大与丹麦(格陵兰)之间的北极大陆架划界状况 |
三、美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北极大陆架划界状况 |
四、丹麦(格陵兰)与挪威之间的北极大陆架划界状况 |
五、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波弗特海划界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划定北极国家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问题 |
第一节 北极国家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 |
一、2001年俄罗斯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 |
二、2006年挪威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 |
三、2014年丹麦(格陵兰)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 |
第二节 影响北极国家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主要法律障碍 |
一、关于北极地区总体法律地位的持久争议 |
二、北极国家间200海里外大陆架相邻部分的划界困局 |
三、北冰洋中央区洋底地形属性的认定问题 |
第三节 北极地区国际海底区域的可预期范围 |
一、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及其在北极地区的适用前景 |
二、依据不同标准所能取得的国际海底区域预期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解决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具体构想 |
第一节 推动北极问题的国际化 |
一、夯实北极问题国际化的法理基础 |
二、扩大北极议题的国际对话圈 |
三、适度参考《南极条约》模式 |
第二节 适度调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有关职能 |
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的审议现状 |
二、改进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职能的可行方向 |
三、职能调整后的委员会相对于国际司法机构的比较优势 |
第三节 加强针对北极地区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回应能力 |
一、适当限制北极国家外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法理依据 |
二、北极地区外大陆架划界问题对于中国的理论启示 |
三、中国加强应对北极地区外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现实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因应北极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准确定位中国在北极地区的角色身份 |
一、界定中国在北极地区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
二、明晰中国在北极地区的主要权益内容 |
三、阐明中国对北极问题的基本原则立场 |
第二节 全面提升中国对北极事务的法律参与水平 |
一、以北极科考实力的提升助推中国对北极事务的法律参与 |
二、依托北极理事会平台参与北极区域规范的创制构建 |
三、加强软性国际法工具在中国应对北极问题过程中的实践适用 |
第三节 运筹多边外交铺设中国软介入北极之路 |
一、国际合作原则在北极问题中的重要地位 |
二、区分北极国家的不同情况实施相应的合作策略 |
三、强化非北极国家之间的立场呼应与利益协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与本文相关的地图资料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序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区域”生物资源概述 |
第一节 “区域”生物资源称谓的厘定 |
第二节 典型的“区域”生态系统 |
一、热液喷口 |
二、冷水珊瑚礁 |
三、海山 |
四、其他典型的“区域”生态系统 |
第三节 “区域”生物资源的价值 |
一、商业价值 |
二、科研价值 |
三、生态价值 |
第四节 人类活动对“区域”生物资源的损害 |
第二章 “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及完善的途径 |
第一节 “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海洋法公约》的局限性 |
(一)海洋环境保护 |
(二)海洋科学研究 |
(三)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
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局限性 |
(一)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
(二)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
第二节 国际社会为管理“区域”生物资源所做的努力 |
一、联合国大会 |
(一)“非正式协商进程” |
(二)“非正式特设工作组” |
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
三、国际海底管理局 |
(一)制定“区域”矿产资源探矿和勘探规章 |
(二)法技委发布指导建议 |
(三)召开研讨会 |
(四)参与“区域”生物资源调查活动 |
四、其他组织及相关机构 |
(一)粮农组织 |
(二)联合国大学 |
(三)国际大洋中脊协会 |
第三节 完善“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途径选择 |
一、修改《海洋法公约》,适用“区域”制度 |
二、修改或新建区域性条约,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 |
三、适用公海制度 |
四、创制一个新的法律规则 |
第四节 “区域”生物资源的管理机构 |
第三章 “区域”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
第一节 “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 |
一、“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的争议 |
二、“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的误区:公海自由原则 |
(一)公海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 |
(二)公海自由原则的内容与限制 |
(三)公海自由原则不适用于“区域”生物资源的开发 |
三、“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的归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历史发展 |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特征 |
(三)“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属性应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第二节 “区域”生物资源的获取制度 |
一、“区域”生物资源获取制度的合理借鉴 |
(一)单一开发制 |
(二)注册制和执照制 |
(三)平行开发制 |
(四)联合企业安排 |
二、“区域”生物资源获取制度的选择:联合企业安排 |
第三节 “区域”生物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 |
一、惠益的内涵与外延 |
二、“区域”生物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合理借鉴 |
(一)“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惠益分享规定 |
(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惠益分享规定 |
(三)《波恩准则》的惠益分享规定 |
(四)《名古屋议定书》的惠益分享规定 |
(五)《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惠益分享规定 |
(六)生物资源区域立法的惠益分享规定 |
(七)生物资源国别立法的惠益分享规定 |
三、“区域”生物资源的惠益分享 |
(一)“区域”生物资源惠益分享的原则 |
(二)“区域”生物资源惠益分享的内容 |
第四章 “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 |
第一节 “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 |
一、“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 |
二、规制“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损害的法律框架 |
(一)“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制度中的环境保护规定 |
(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制度中环境保护规则的遵守 |
(三)担保国制度 |
(四)“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制度中环境保护规则的规制效果评析 |
三、“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损害的发展趋势与应对措施 |
(一)加强“区域”环境基线研究 |
(二)制定新的区域环境管理计划 |
(三)着手制定《多金属结核采矿规章》 |
第二节 底层捕捞与“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 |
一、底层捕捞对“区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 |
二、规制底层捕捞的国际立法 |
(一)《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准则》 |
(二)《港口国措施协定》 |
三、区域海洋管理组织规制底层捕捞的立法与措施 |
(一)南极海生委 |
(二)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 |
(三)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
(四)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
四、底层捕捞法律规制的缺陷与完善 |
(一)底层捕捞法律规制的缺陷 |
(二)底层捕捞法律规制的完善措施 |
第三节 海洋科学研究与“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 |
一、制定“区域”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行为守则的缘起 |
二、“区域”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行为守则的管辖范围 |
三、“区域”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行为守则的范例 |
(一)《热液喷口行为守则》 |
(二)《奥斯巴行为守则》 |
四、“区域”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行为守则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中国参与“区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区域”生物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现状 |
一、中国参与“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区域”生物资源开发的基础 |
三、中国在“区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上的表态 |
第二节 中国在“区域”生物资源开发和保护上存在的差距 |
一、法律制度层面的差距 |
二、技术装备方面的差距 |
三、参与程度的差距 |
四、投入上的差距 |
第三节 中国在“区域”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上的对策和建议 |
一、坚持“区域”生物资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 |
二、积极参与“区域”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构建,重视国际合作 |
(一)积极参与“区域”生物资源法律规则的制定 |
(二)重视国际合作 |
(三)促进发展中国家“区域”生物资源开发能力的提高 |
三、加大对“区域”生物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力度 |
四、加快中国“区域”立法 |
五、重视“区域”生物资源的保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二、英文部分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南极究竟属于谁?(论文参考文献)
- [1]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与治理模式研究[D]. 王钦. 辽宁大学, 2020(01)
- [2]欧盟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路径及趋势[J]. 马金星. 欧洲研究, 2019(06)
- [3]从冰期预测到全球变暖假说 ——气候科学的议程转变研究(1960-1979)[D]. 孙萌萌.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4]科普杂志翻译规范研究 ——基于SciAm三个译本的调查[D]. 冷冰冰.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01)
- [5]南极资源利用与中国参与——基于自主治理理论的分析[J]. 周菲,鲍文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 [6]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共有论—国际体系转型视域下的海洋规范演进研究[D]. 田秋宝. 天津师范大学, 2016(10)
- [7]美国南极政策研究[D]. 孙芳明. 外交学院, 2016(07)
- [8]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J]. 刘惠荣. 求索, 2015(06)
- [9]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D]. 章成. 武汉大学, 2015(07)
- [10]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制[D]. 张善宝. 武汉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