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将人身自由处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论将人身自由处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一、论将人身自由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尹培培[1](2021)在《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文中研究指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维系了既有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秩序维护"这一功能,尽管新增了"主观过错"条款,但这一条款并未改变我国行政处罚一直以来的"客观归责"立场。主观过错并非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而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不予处罚事由。上述改变并不能清除为人诟病的行政处罚所面临的主客观不统一之弊端,应当依托现有的划分标准,根据处罚种类确定主观归责的适用范围。

周升慧[2](2021)在《行政拘留权扩张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拘留权作为政府管控社会的强制力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秩序管控功能,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控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政府强制力管控手段逐渐废除,行政拘留管控社会的功能和角色被逐渐加重,行政拘留权运行领域、权力主体、拘留对象都呈现出强劲的扩张趋势。在权力运行领域方面,部门行政法中行政拘留相关立法层出不穷,频频出现在环境、劳动、教育、食品安全等领域中,其运行领域逐渐由治安管理向普通行政管理领域扩张。在权力主体方面,出现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构等公安机关之外的拘留权主体,并获得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上的许可。不仅如此,行政拘留对象、拘留裁量权等也展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面对这一现象,笔者通过归纳目前行政拘留权扩张现状,分析扩张所带来的问题,界定行政拘留权应然的运行范围,构建规制行政拘留权扩张的制度体系,确保行政拘留权的理性扩张和有序发展。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通过法律梳理阐述目前行政拘留权扩张趋势,并对研究现状做了梳理与综述。第二章是行政拘留权界定部分,明确行政拘留权概念,对行政拘留权的法律特征进行梳理,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广义上的行政拘留权。第三章主要介绍行政拘留权的扩张现象,为后文问题分析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提供帮助。第四章着重分析权力扩张带来的的法律问题,包括挤压公民权空间问题、与其他权力的边界问题、扩张后的制度配套与衔接问题,明确后续需要改进的制度漏洞。第五章是行政拘留权扩张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确立权力规制需要遵循的宪法基本理论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第六章为行政拘留权扩张法律规制的具体要求,本章为行政拘留权扩张所建构的规制体系为四个层面:一是对行政拘留权设定方式进行法律规制,保障设定的法定性、科学性;二是对行政拘留权扩张目的进行约束,确保权力扩张的有序性;三是对行政拘留参与主体的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四是有针对性地完善行政拘留权运行程序,为扩张后的权力运行提供程序保障。

刘建强[3](2021)在《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程序正当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每一种行政程序在设立之时,都需要贯彻、执行的。行政处罚是一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所实施的单方行政行为,具有制裁性、惩罚性的特定,直接克损相对人的权益,对相对人的影响极大,正因为如此,行政机关要保证其做出处罚决定的科学性以及民主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不仅可以探明真实案情,为行政机关进一步行使行政职权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能够听取行政相对人等各方的意见,从而确保行政处罚结果的正当性和中立性。但是现阶段,《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制度的规范相对较少,其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法律规定远远不能满足目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不能确保行政处罚听证活动真正发挥效能,不足之处亟待我们解决。不过,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了处罚听证制度,一是扩大了听证范围,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针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现状,我认为其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听证制度的含义并且围绕着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对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做了概述;描述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概念、主要特点;分析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制度的必要性,阐明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参与原则。第二部分论述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现状,从我国法律层面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对处罚听证制度进行了分析,也分析了听证制度没有很好发挥实效的原因和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针对前述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首先应明确参与原则为听证制度基本原则;其次,应扩充行政处罚听证范围,进一步细化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相关规定;最后,完善告知方式,明确听证笔录应记载的内容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比各地方的听证规定,着重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对处罚听证制度进行了分析,深挖其亮点,进而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听证中需遵循参加原则;将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纳入听证参会人员当中;规定听证活动的协调和监督等内容;对听证活动工作人员的后果加以明确。最后,希望本文能够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不断优化尽一份绵薄之力,促使行政处罚活动能够更加合理,从而在处罚听证会中得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大众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信心,并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理念。

李婧源[4](2021)在《行政拘留是否应纳入听证范围的探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行政拘留之所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主要原因是暂缓执行制度,但社会中因行政权力滥用导致行政拘留损害人身自由的案件时有发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反响。虽然我国关于行政拘留行为的程序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最为核心的听证制度却是缺失的。

王必行[5](2020)在《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文中研究表明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学界对该领域的研究由来已久,积累了许多富有见地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发现其研究重点主要在于行政听证制度基础理论、扩充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性、保证行政听证程序规范化、增加行政听证结果的包容性等方面。但是,对既往的研究进行反思,发现研究存在国际前沿理论与实践动态追踪匮乏、理论阐释与对策建议衔接不畅、刊物类型与研究者多元性不足、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较为局限等问题。今后的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可在行政听证的民主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听证程序参与人范围、违法责任的研究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王宁[6](2020)在《人身自由保障视野下的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治安拘留作为警察行政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权益紧密相关。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治安拘留权在实践中失范现象十分突出,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当前公众对自由和权利的期待和要求要比以往更为迫切和强烈,治安拘留完善问题亟需得到立法者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在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对治安拘留修改建议。因此,笔者借此机会对治安拘留制度问题进行完善研究,以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保护人身自由的角度出发,对治安拘留制度进行完善分析。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来源、研究意义、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通过这些内容,可以大致把握本文研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治安拘留概念界定,该部分通过比较治安拘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便于更好了解治安拘留的特征;第三部分为治安拘留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本部分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前与新中国成立之后治安拘留发展历史演变以及当前该制度的运行状况,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对当前立法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四部分为我国治安拘留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这部分结合当前立法情况与实践案例,分别从立法与运行两方面提出问题;第五部分为治安拘留制度走向完善的理论基础与指导原则,该部分是对治安拘留理论研究的深化,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奠定理论基础;第六部分为治安拘留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对应治安拘留出现的问题,对治安拘留制度的立法、运行机制提出可行的完善意见。

周露[7](2020)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滥用与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刘俊男[8](2020)在《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拘留是指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该制度无论是在立法规范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指引,这与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禁止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理念相违背。对行政拘留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程序规制是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法律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法治难题。行政拘留的特殊性及制约规范的不完全性导致其成为行政权力失范滥用的重灾区。从当前行政拘留制度运行的实践反思来看,现行的行政拘留制度至少存在以下“顽疾”:一是公安机关恣意行使行政拘留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行政拘留处罚与其他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并处”时存在听证不协调的问题;三是暂缓执行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且其实施效果不尽人意。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引入具有强烈的理论需求和现实需求,是规范行政拘留程序的必要之举。听证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交换意见”的理性沟通过程,通过对执法程序规制来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进而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拘留决定的认可感。在行政拘留制度中引入听证程序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行政拘留权的自我规制,限制行政拘留权的非法扩张和腐败滥用。行政拘留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决定理由、听证权利、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表达意见、接纳证据等程序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构建在现有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可行性:首先,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具有充足的适法依据和制度经验;其次,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某些观念得到了更新和转变;第三,域外国家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处罚要进行听证的态度不一而足。第四,时代的变化以及环境的改善也为行政拘留适用听证程序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条件。针对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在契合我国具体的改革精神与行政实践的基础之上,通过总结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经验,借鉴域外合理因素,可以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受案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行政效率性及利益平衡性两个“两个基本要求”,并综合考察违法事件的紧迫程度、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等“三个因素”。在立法技术上参照域外国家的否定式立法体例,将情况紧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听证将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案件排除适用行政听证程序;第二,对于行政拘留听证的形式宜采用非正式听证为主、正式听证为辅的运行模式。适用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案件应在立法上做严格限制,仅适用于违法事实复杂不清、证据材料存在重大质疑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而非正式听证几乎不存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通常适用于那些案情相对简单,对当事人影响较为轻微,事实、证据无重大争议的行政拘留案件;第三,对于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配套设计主要从告知程序、听证主持人制度、严格案卷排他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法律监督机制等五大方面展开。

邓婷婷[9](2020)在《公民终身资格罚研究》文中认为社会治理各领域风险形态的不断变化导致各种样态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当下复杂的经济及社会生活对行政管理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终身资格罚作为一种新型规制手段,应社会治理之需求而生。公民终身资格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其生存的全部期间内科处的不能实施某种行为或不能进入某一行业的处罚。作为极具严厉性与制裁性的处罚,因其效率性及一定程度上的正当性在行政治理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运用。然而,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公民终身资格罚在运行过程中亦显露出处罚设定主体不适格、程序性规定不完善、处罚适用标准不一、执法主体水平较低等等弊病,思考如何对公民终身资格罚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确有必要。因此,我们应当对其进行深刻反思,探求更具统一性的解决方案,给予合理控制。本文从公民终身资格罚的内涵着手,通过对概念的分析指出其与职业自由之内在关联,进而探讨其作为限制职业自由的规制手段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接着审视其规范与实践之中存在的不足,最后面对公民终身资格罚立法存在缺陷、执法实践乱象不断的现状,从实体、程序和救济三个角度对其法治化改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实体方面,通过对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的运用,规范公民终身资格罚的权力依据,约束执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方面,提出适用回避制度、完善听证制度、保障申辩权、加强充分说理的程序性完善建议;救济方面,提出纳入行政复议终局之例外、拓宽国家赔偿范围的建议。本文通过对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以求达到公民权益保障与行政治理目标实现之间的平衡。

胡倍臻[10](2020)在《体育行政处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体育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加强体育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确保体育事业的有序健康、高效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然而,我国如何实现体育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法治化并无系统的理论研究。因而,对体育行政处罚制度进行系统化理论研究,为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理论指导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在剖析领域说、履约说和方式说等现有行政处罚概念界说,充分吸取其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行政处罚实践,对体育行政处罚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体育行政处罚是体育行政机关和体育社会组织为了维护体育行政管理秩序而进行的行政处罚。体育行政处罚包括政府体育行政处罚和社团体育行政处罚,二者在各自的职责、领域内互为补充。在此基础上,围绕体育行政处罚的制度构成,分析研究了体育行政处罚在设定方面存在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处罚设定不完善、国内社团体育行政处罚设定缺乏法律依据、国际体育组织处罚设定存在效力瑕疵等问题;在实施方面存在的对体育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社团体育行政处罚主体裁量权规制不足等问题;在救济方面存在的社团体育行政处罚救济程序缺失、社团体育行政处罚国家救济缺位等问题。为了实现体育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法治化,应当进一步完善体育行政处罚的设定制度,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处罚的设定,加快新兴体育领域行政处罚立法,通过国家立法为社团体育行政处罚设定提供依据;健全体育行政处罚实施制度,转变对体育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固有认识,加强政府体育行政处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团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的规则构建;优化体育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完善社团体育行政处罚救济程序构建,构建多元化监督救济体制。

二、论将人身自由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将人身自由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处罚主观过错之界定
    (一)主观状态与主观过错之界分
    (二)“入罪”要件与“量罚”要件之界分
    (三)作为责任能力的“主观状态”与作为责任要件的“主观过错”
二、主观过错条款的性质之辨:“责任要件”抑或“不罚情形”
    (一)责任要件
    (二)特定情形
    (三)作为法定不罚情形的主观过错条款
三、主观过错条款的适用困境
    (一)何谓“足以证明”?
    (二)推定过错之适用限制:以可预见性为前提
    (三)主观归责确立之必要性
四、主观归责确立的可能路径:基于处罚种类的界分
    (一)行政处罚不能完全排除伦理可非难性之影响
    (二)主观归责原则之确立应充分考虑不同处罚种类的特殊性
    (三)基于处罚种类界分确立主观归责原则
        1. 人身罚
        2. 财产罚
        3. 资格罚和责令罚
        4. 警告罚
五、结语

(2)行政拘留权扩张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意义和方法
        1.3.1 研究意义
        1.3.2 研究方法
2 行政拘留权界定
    2.1 行政拘留权概念界定
    2.2 行政拘留权法律特征
    2.3 行政拘留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3 行政拘留权扩张的现象
    3.1 行政拘留处罚领域的扩张
    3.2 行政拘留权主体增多
    3.3 行政拘留处罚对象增多
    3.4 行政拘留裁量权的扩张
4 行政拘留权扩张带来的法律问题
    4.1 行政拘留权扩张对公民自由空间过度挤压问题
    4.2 行政拘留权扩张引发的权力之间边界问题
        4.2.1 行政拘留权与司法权的边界问题
        4.2.2 行政拘留权与其他类型行政权的边界问题
    4.3 行政拘留权扩张后的制度配套与衔接问题
        4.3.1 行政拘留配套制度缺乏体系化
        4.3.2 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制度有待完善
        4.3.3 案件证据收集与认定专业化不足
5 行政拘留权扩张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5.1 行政权控制理论
        5.1.1 行政权法律控制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5.1.2 行政权法律控制的实现路径
    5.2 秩序行政理论
        5.2.1 秩序行政发展的历史逻辑
        5.2.2 秩序行政中的警察行政权
    5.3 人身自由权保障理论
        5.3.1 宪法上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5.3.2 限制人身自由权应遵循的宪法原则
6 行政拘留权扩张法律规制的具体要求
    6.1 行政拘留权设定方式的规制
        6.1.1 行政拘留权设定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
        6.1.2 运用立法协商保障权力设定的科学性
    6.2 行政拘留权设立目的限制
        6.2.1 兼顾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
        6.2.2 避免行政拘留权法律属性的异化
    6.3 行政拘留处罚参与主体间权力的合理配置
        6.3.1 清晰界定移送主体范围及责任
        6.3.2 合理配置行政拘留决定权
        6.3.3 明确权力主体间的配合机制
    6.4 行政拘留处罚的程序规制
        6.4.1 构建案件危害性评价程序
        6.4.2 引入行政拘留听证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3)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概述
    2.1 听证制度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2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概念、主要特点
    2.3 行政处罚适用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2.4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现状
    3.1 法律层面
        3.1.1 法律层面的概述
        3.1.2 法律层面的主要内容
    3.2 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层面
        3.2.1 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层面的概述
        3.2.2 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主要内容
    3.3 制度不足的概述
        3.3.1 制度没有很好发挥实效的原因
        3.3.2 制度具体不足之处
第四章 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4.1 对基本原则方面进一步明确
    4.2 对制度具体步骤的完善
        4.2.1 扩充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范围
        4.2.2 对于听证主持人的相关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
        4.2.3 对听证参会人员等的规定应具体化
        4.2.4 进一步完善告知方式
        4.2.5 应进一步明确听证笔录应记载的内容等
    4.3 进一步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后果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主要结论
    5.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4)行政拘留是否应纳入听证范围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本概念
    (一)行政拘留的概念及特点
        1.行政拘留的概念
        2.行政拘留的特点
    (二)听证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1.听证程序的概念
        2.听证的特点
二、行政拘留是否纳入听证范围的观点
    (一)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观点
    (二)应当纳入听证程序的观点
        1.降低执法成本
        2.切实保障人身自由
三、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构建思考
    (一)适当主体
    (二)合适的听证主持人制度
    (三)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5)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回顾
    (一)行政听证的内涵及功能价值
        1. 行政听证的内涵。
        2. 行政听证的功能价值。
    (二)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
        1. 行政听证的理论渊源。
        2. 行政听证的国内制度依托。
    (三)扩充行政听证制度的民主性
        1. 行政听证范围。
        2. 完善行政听证参与机制。
    (四)保证行政听证程序规范化
        1. 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听证制度。
        2. 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确保专业化与独立化。
    (五)增加行政听证结果的包容性
        1. 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
        2. 行政听证救济制度。
二“获”“惑”并存: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反思
    (一)国际前沿理论与实践动态追踪匮乏
    (二)理论阐释与对策建议衔接不畅
    (三)研究质量与研究者多元性不足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较为局限
三“观往知来”: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展望
    (一)行政听证价值的研究
    (二)听证程序参与人范围的研究
    (三)违法责任的研究
四结语

(6)人身自由保障视野下的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绪论
    1.1 选题来源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2 治安拘留界定
    2.1 治安拘留的概念
    2.2 治安拘留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2.2.1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2.2.2 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2.2.3 治安拘留与行政强制类措施的区别
        2.2.4 治安拘留与其他行政拘留的区别
3 我国治安拘留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
    3.1 新中国成立之前拘留制度的引入与发展
        3.1.1 晚清时期所确立的治安拘留被规定在特别刑法之中
        3.1.2 民国时期治安拘留制度最终被纳入行政法的范畴之内
    3.2 新中国成立之后治安拘留制度的确定与发展
        3.2.1 治安拘留制度立法的变化
        3.2.2 当前治安拘留制度的立法特点
        3.2.3 当前治安拘留制度的运行状况
4 我国治安拘留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治安拘留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
        4.1.1 立法中部分条文违背处罚的阶梯性要求
        4.1.2 立法赋予公安机关过大的治安拘留裁量权
        4.1.3 治安拘留制度程序性规定的缺位
        4.1.4 有些治安拘留的设置未遵循法律的保留原则
    4.2 治安拘留制度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2.1 治安拘留的行使存在被滥用的现象
        4.2.2 治安拘留的实践运行未能完全实现处罚的目的
5 我国治安拘留制度走向完善的理论基础与指导原则
    5.1 我国治安拘留制度走向完善的理论基础
        5.1.1 人身自由保护理论
        5.1.2 行政处罚阶梯理论
        5.1.3 治安拘留裁量权规则理论
    5.2 完善我国治安拘留制度的指导原则
        5.2.1 治安拘留应遵循目的的正当性原则
        5.2.2 治安拘留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5.2.3 治安拘留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5.2.4 治安拘留应遵循人权保障原则
        5.2.5 治安拘留应遵循比例原则
6 我国治安拘留制度的完善方向
    6.1 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的近期方案
        6.1.1 设立符合处罚阶梯理论要求的治安拘留制度
        6.1.2 立法层面缩小治安拘留裁量空间
        6.1.3 针对治安拘留设立听证程序
        6.1.4 制度上设计社区服务罚替代部分治安拘留处罚
    6.2 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的远期方案:治安法院的设置
        6.2.1 设立治安法院的必要性
        6.2.2 设立治安法院的可行性
        6.2.3 设立治安法院的构想
    6.3 完善治安拘留制度畅通运行的配套机制
        6.3.1 优化警察的考核机制
        6.3.2 提高治安拘留权的行使主体的执法素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 国内的研究概况
        (二) 国外的研究概况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行政拘留的界定
        一、行政拘留的内涵
        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行政拘留的认知
    第二节 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本质
        二、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
    第三节 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与法理基础
        一、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界定
        二、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与困境
    第一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缘由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之初缺乏借鉴经验
        二、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三、对司法型正式听证形式的误解
        四、对行政效率的片面追求
        五、建立了暂缓执行制度作为替代
    第二节 我国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困境
        一、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权的随意性过大
        二、行政处罚并处时适用听证程序的尴尬
        三、暂缓执行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
第三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现行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二、基于二元制裁体系的现实要求
        三、有效化解现行行政拘留制度的现实困境
        四、弥补暂缓执行制度的固有缺陷
        五、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第二节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一、构建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实证法依据
        二、现有行政处罚听证的制度经验
        三、域外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听证经验可资借鉴
        四、对司法型行政听证形式误解的消除
        五、行政拘留听证并不必然降低行政效益
        六、对行政机关程序控权信任感的提升
        七、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第四章 构建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确定行政拘留听证适用范围
        一、两个基本要求
        二、三个因素
    第二节 明确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形式
        一、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二、听证形式的选择
    第三节 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的配套制度
        一、建立行政拘留听证的告知制度
        二、实行确保中立的行政拘留听证主持人制度
        三、构建行政拘留正式听证的严格案卷排他制度
        四、健全行政拘留听证的说明理由制度
        五、建立行政拘留听证法律监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

(9)公民终身资格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缘起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内容架构
一、揭开公民终身资格罚之面纱
    (一) 公民终身资格罚内涵之给定
    (二) 与职业自由之关联
    (三) 公民终身资格罚正当性之考量
        1.作为风险预防手段之必要
        2.维护公共利益之需要
        3.传统治理手段缺陷之弥补
二、公民终身资格罚法律性质之探讨
    (一) 与刑法“从业禁止”规定之比对
    (二) 行政视阈下法律性质之探讨
三、公民终身资格罚规范与实践之审视
    (一) 现行法律规范之反思
        1.越权设定现象显着
        2.同类处罚适用标准不一
        3.程序性规定尚不完善
    (二) 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乱象
        1.处罚的作出主体水平不一
        2.程序失范且重视不足
四、公民终身资格罚之法律规制
    (一) 实体法规制
        1.法律保留原则之运用
        2.比例原则之运用
        3.由司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4.构建合理的退出机制
    (二) 程序法规制
        1.适用回避制度: 消灭权力偏私空间
        2.完善听证制度: 使权力的运行透明化
        3.保障申辩权: 确保意见表达之充分性
        4.充分说明理由: 提高处罚结果之公信力
    (三) 救济法规制
        1.行政复议困境之解决
        2.行政诉讼实质公平之保障
        3.国家赔偿范围之拓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10)体育行政处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体育行政处罚概念研究
        (二)体育行政处罚特征研究
        (三)体育行政处罚问题研究
    三、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体育行政处罚概述
    第一节 体育行政处罚的概念
        一、体育行政处罚的法理界定
        二、体育行政处罚的特征
    第二节 体育行政处罚的类型
        一、政府体育行政处罚与社团体育行政处罚
        二、人身自由罚、声誉罚、财产罚、资格罚和行为罚
第二章 体育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一节 体育行政处罚的设定制度
        一、设定主体
        二、设定程序
        三、主要内容
        四、主要特征
    第二节 体育行政处罚设定的问题分析
        一、体育行政处罚国家设定的问题分析
        二、体育行政处罚社团设定的问题分析
第三章 体育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一节 体育行政处罚的实施制度
        一、实施主体
        二、实施对象
        三、实施程序
        四、主要特征
    第二节 体育行政处罚实施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体育行政处罚实施的问题分析
        二、社团体育行政处罚实施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 体育行政处罚的救济
    第一节 体育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
        一、救济主体
        二、救济途径
        三、主要特征
    第二节 体育行政处罚救济的问题分析
        一、社团体育行政处罚救济程序缺失
        二、社团体育行政处罚国家救济缺位
第五章 体育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体育行政处罚设定制度
        一、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加快新兴体育领域行政处罚立法
        三、通过国家立法为社团体育行政处罚设定提供依据
    第二节 健全体育行政处罚实施制度
        一、转变对体育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固有认识
        二、加强政府体育行政处罚执法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社团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的规则构建
    第三节 优化体育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
        一、完善社团体育行政处罚救济程序构建
        二、构建多元化监督救济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四、论将人身自由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J]. 尹培培. 经贸法律评论, 2021(03)
  • [2]行政拘留权扩张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周升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D]. 刘建强.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4]行政拘留是否应纳入听证范围的探究[J]. 李婧源. 法制博览, 2021(02)
  • [5]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王必行.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04)
  • [6]人身自由保障视野下的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研究[D]. 王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7]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滥用与防范研究[D]. 周露. 华中师范大学, 2020
  • [8]我国行政拘留听证制度的构建研究[D]. 刘俊男.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9]公民终身资格罚研究[D]. 邓婷婷. 苏州大学, 2020(03)
  • [10]体育行政处罚制度研究[D]. 胡倍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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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将人身自由处罚纳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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