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聂敏杰[1](2019)在《论我国轻罪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许多国家都在刑法典中将轻罪、重罪作为犯罪的法定分类,并构建体系性的轻罪制度,在实体与程序上给予犯罪分子不同的待遇,从而实现轻重有别,兼顾高效打击犯罪与有力保障人权。中国却没有明确的轻罪与重罪概念。总体而言,中国犯罪圈较窄,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基本上等同于西方“重罪”的内容;而西方的“轻罪”部分在中国大多被治安管理与劳动教养惩处。但是,随着法治进程不断加快,大量“新问题”涌现,原有的违法行为制裁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时代需求。比如2012年劳教制度废除,所有本处于劳教人员全员释放,我国应当用什么方式接收大量本处于劳教中的人员?怎样才能防止该群体依旧“小错不断”?继而反思还有某些潜在不法分子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乃至轻微犯罪时,法律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干预才可有效管控又不会重蹈劳教老路?又如,近几年刑法修正均呈现出明显的轻微犯罪立法倾向,且这一立法趋势在未来依然会保持,并占据刑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如何应对“犯罪圈”不断扩大带来的罪刑失衡问题、“案多人少”矛盾和“犯罪标签效应”?除此之外,我国司法实务还面临着违法制裁体系不合理、刑法与行政法矛盾、与国际法治化轨道脱节等“老问题”。笔者认为,在统一轻罪概念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化的轻罪制度,不仅可以完善实体法中的缺陷,还可以提升司法程序的效能,助力我国摆脱当前司法实务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推动社会治理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故本文将梳理借鉴国外轻罪制度,论证轻罪制度在我国的价值与可行性,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具体构想,力图找到体系化、规范化、本土化的轻罪制度构建方案。具体来说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释轻罪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论证在中国设置轻罪制度有何意义;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我国构建轻罪制度的现实困难和解决思路;第四部分详细论述中国轻罪制度之具体构想。
周雄[2](2014)在《收容教养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收容教养制度旨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理论基础囊括了刑事政策、刑罚思想以及国家亲权理论三个方面,这奠定了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然而当前的制度设计却存在诸多不足。在立法上,法律依据不充分、立法理念不合理、立法技术不成熟;在程序上,公安机关权力过大,不仅单独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还拥有收容教养的审批和决定权,被决定收容教养的少年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在执行上,收容教养的执行方式过于单一,执行场所封闭而且混乱,执行期限较长并缺少灵活性,而且解教后的后续工作不够完善,此皆严重影响了其制度功能的发挥,阻却了最终目标的实现。有必要确立收容教养运行中的法定原则、必要原则和适当原则;明确我国收容教养的"保护处分"性质,规定收容教养的条件与期限;形成公安机关负有侦查与初审之责,而人民法院享有收容决定权之格局;同时,通过建立收容教养院,实行封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以及个别化、分类化的处遇的执行方式,辅之以后续帮教,最终完善的收容教养制度达到社会防卫和保护少年健康成长之间平衡之效果,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向保护。
于兴铭[3](2014)在《“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开会时通过了一项《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要的决议,但“训诫教育”案件的出现以及“后劳教时代”出现的种种问题引发本人的思考,带着这种思考本人提出了“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是探讨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以后,是否应该构建一部法律制度,用以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用以弥补“后劳教时代”所出现的法律缺失,既能改善劳教制度的种种弊端,又能起到调整处理本该由劳教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以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且该如何构建这部法律制度的问题。本文先从劳动教养制度及其废除出发,找寻“后劳教时代”问题的根源,验证出必须构建替代制度的观点,然后通过借鉴分析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种替代措施的设想与弊端,得出构建替代制度的经验,最后提出本文关于教育矫治制度的构想,在性质、适用对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程序适用、执行模式几个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设想,既改善劳教制度的种种弊端,又能解决“后劳教时代”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以达到“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的真正目的。
郭勇诚[4](2013)在《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中提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创设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至今也走过了近60年的曲折变迁。从初创时期的以教育改造右派分子为目的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政权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得到了很大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固有缺陷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也倍受关注,2013年的全国政法会议上甚至准备报请人大常委会停止使用劳动教养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为了更好地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最大限度的利用现在宝贵的法律资源,以期发挥最佳社会综合实效,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就此,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第一章梳理了劳动教养制度基本涵义并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进行了必要性分析。这一章阐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概念,回顾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从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要性两个方面说明劳动教养制度应该保留。第二章介绍了当前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和其现实瓶颈。首先全面地分析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再就劳动教养制度出现的法律、审批权、程序和监督问题进行分析。第三章为劳动教养制度与域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与域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和轻罪制度的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异同,总结出它们的借鉴意义。第四章先从法理的角度对劳动教养进行了价值定位并提出了改革所应遵循的原则。结合上述价值定位和原则并针对前文的具体瓶颈提出自己的改革构想。
运宁[5](2013)在《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文中认为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程序、期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劳动教养制度正式成为经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批准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大大促进了劳动教养工作的发展。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分子,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劳动教养制度创立至今,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其法制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形势和治理任务的变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劳动教养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其本质特色和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惩戒,而在于教育和矫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违法者的法制系统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纵观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生成过程与转型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和政策选择的结果。自从这一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有识之士将研究的目光投向这一领域,并就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发表观点,可谓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时至今日,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法治与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劳动教养制度何去何从仍然没有定论。适用程序的公正性设计,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需要。将劳动教养适用纳入司法体制和正当程序之中,最突出的优势就是能解决并克服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对公民人权保护与维护社会秩序并重的双重价值取向。笔者旨在通过分析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及通过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利弊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探讨和各方改革方案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以期能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笔者从劳动教养创立之初的特殊历史条件入手,首先,笔者主要介绍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简要考察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创办到发展到停滞到恢复阶段,分析了不同时期劳动教养的特点,并进一步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其次,笔者主要分析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阐述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法律体系、实体设计及程序设计等三大方面进行论述,具体包括适用对象和范围、强度设计、程序、监督、救济、执行等不同角度和层次,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众多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之间的冲突,从而说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再次,笔者简要介绍了目前针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的一些建议和观点。包括废除论和改革论,其中改革论又细分为劳动教养制度的保安处分化、刑罚化、行政化、司法化等改革方案。笔者通过梳理劳动教养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教育矫治两大功能的发挥,符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弥补法律制度的结构性缺失等四点肯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方案进行了反驳。然后,通过分析比对改革论的各项方案,指出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的借鉴意义,并进一步提出对劳动教养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构想。最后,笔者着重于劳动教养司法化改革的具体构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保障人权,坚持教育矫治功能的发挥。重点阐述了对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界定及从法治角度对所涉实体法内容的具体设计。劳动教养制度程序上的司法化,对选择司法化模式的必要性、司法化程序、管理和执行模式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于鹏飞[6](2012)在《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研究说明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三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三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三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三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郭佳[7](2012)在《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话题,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犯罪分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劳动教养措施是指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而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批准,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1-3年,必要是可以延长1年的法律措施。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且在当前法治与和谐社会、人权保障和科学发展观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在现实运作中却存在着诸如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国际条约相冲突、适用对象的标准陈旧、期限过长且无确定的标准、程序上缺乏保障、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应当刑法化,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纳入到刑事法律范畴之中。社会防卫论、人道主义与人本思想、我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理论基础;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保护及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条件已经成熟构成了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现实基础。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轻罪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则提供了相应的借鉴,有益于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未来发展。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具体构想,立法上应采取单行刑法的方式,使之刑事立法化。司法上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将劳动教养措施的决定权交到法院手中,以彰显程序正义。执法上要完善分类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矫治手段,逐步推行开放式处遇制度,并可以结合社区矫正制度,发挥社会的力量,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矫治,促使其顺利改造成为社会合格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李本森[8](2011)在《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与可行性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劳动教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控制犯罪的重要制度,由于程序机制的缺陷而备受争议。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劳动教养制度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违法惩戒机制引发的惩罚比例失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同时能够有效地优化整个国家的犯罪控制格局是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国家可将监狱系统划分为重刑监狱与轻刑监狱,将社区矫正对象扩大到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人,经由劳动教养与监狱和社区矫正间的吸收并合,形成重刑改造、轻刑管教、微刑矫正的刑罚执行的"三分层格局"。据此,对目前的中国的刑罚执行和社会治安权力体系进行优化整合,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刑事和社会治安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无论是从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增长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还是优化监狱布局和保障人权和提升国家法治形象等方面,"三分层格局"的改革构想都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王申宇[9](2011)在《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反思及改革构想》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惩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过相当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缺陷也日益凸显。但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现阶段仍然有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劳动教养制度如何进行改革加以研究。文章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通过总结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依据、性质、任务以及适用对象等方面特点的方法,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性质的转变过程。劳动教养制度创建于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为适应阶级斗争需要而产生的政治产物。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大致经历了初创、发展、停滞、恢复扩展四个阶段。初期的劳动教养制度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在性质上既是一种强制教育改造的措施,同时也是一种安置就业的办法。其适用对象主要是针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坏分子。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的安置就业功能被取消,惩罚功能却逐渐加强,其性质被重新界定为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其适用范围也被不断扩大,并逐渐发展成为目前我国处理那些不够刑事处分的轻微违法者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且屡教不改的人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文章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公安部推行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后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从劳动教养的审批主体、审批原则、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审批程序、期限以及执行方式等七个方面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规范了审批主体,增加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及时、违法犯罪事实与劳动教养期限相适应以及不受非法干预等审批原则,明确了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限定了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在审批程序上增加了办审分离、证据复核程序、合议程序、聆询制度、审议程序、回避以及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等方面的规定,缩短了执行期限,增加了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方面的规定。文章第三部分从实体法和适用程序两个方面分析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通过对比劳动教养制度规定与我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存在的冲突,指出了劳动教养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制与国际接轨的一个明显障碍。然后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分析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程序、监督模式等方法,指出了劳动教养制度在适用程序方面存在的审批权过于集中、监督流于形式以及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文章最后一部分论述的是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构想。文章首先从探讨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出发,分析了学术界的观点,主张保留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然后从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打击违法犯罪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三个方面,说明了我国现阶段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最后笔者认为,应通过制定法典的方式,赋予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并通过对比劳动教养在适用对象和适用目的等方面与刑罚和治安行政处罚存在的不同、分析未来劳动教养审批司法化模式设置、适用对象以及执行场所管理等方法,从劳动教养的性质、审批模式、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构想。
赤艳,张凯[10](2011)在《2010年劳动教养理论研究综述》文中提出一、2010年劳动教养理论研究概览(一)各地劳教学会活动保持活跃态势。中国劳教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组织了全国性的有奖征文活动。河北省劳动教养学会也举办了“关于开展落实’首要标准’专题理论调研征文”活动。2010年7月13日,中国劳动教养学会队伍建设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暨第五次理论研讨会在宁夏银
二、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轻罪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轻罪制度概述 |
2.1 国外犯罪分层梳理 |
2.1.1 国外犯罪分层概况 |
2.1.2 国外犯罪分层的意义 |
2.2 我国轻罪的界定 |
2.2.1 我国轻罪的概念 |
2.2.2 我国轻罪的范围 |
2.3 我国轻罪制度的界定 |
2.3.1 我国轻罪制度的内涵 |
2.3.2 我国轻罪制度的性质 |
3 构建轻罪制度的必要性评析 |
3.1 有利于协调行政权和刑罚权的配置 |
3.1.1 控制行政权恣意的必由之路 |
3.1.2 消除实体法重叠的有效手段 |
3.2 有利于完善违法行为制裁体系 |
3.2.1 促进刑事法网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转变 |
3.2.2 解决劳教制度废除的“后遗症” |
3.2.3 提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可操作性 |
3.3 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
3.3.1 贯彻刑法经济思想,节约司法成本 |
3.3.2 缓解轻罪案件司法资源配置失衡 |
3.4 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
3.4.1 促进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 |
3.4.2 适应刑罚轻缓化国际潮流 |
4 构建轻罪制度的相关质疑与回应 |
4.1 是否会颠覆刑法“定罪+定量”模式:温和改良定罪模式 |
4.2 是否有违刑法谦抑性:轻罪制度符合谦抑性内涵 |
4.3 如何协调轻罪与刑法第13 条的关系:增设例外规定 |
4.4 如何避免重案司法资源不足:优化轻罪处理机制 |
4.5 如何处理犯罪“标签化”问题:具备多元化解条件 |
5 建立轻罪制度的具体构想 |
5.1 轻罪制度的实体设计 |
5.1.1 轻罪制度立法模式选择 |
5.1.2 刑法第13 条的修改建议 |
5.1.3 我国轻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
5.2 轻罪制度的程序支撑 |
5.2.1 构建轻罪速裁制度 |
5.2.2 完善刑事和解程序 |
5.2.3 改进犯罪“前科”制度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收容教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收容教养制度之理论基础 |
(一) 刑事政策基础 |
(二) 刑罚思想基础 |
1. 谦抑性的刑罚思想 |
2. 人道主义刑罚思想 |
3. 目的刑主义刑罚思想 |
(三) 国家亲权理论 |
(四) 小结 |
二、收容教养制度之比较考察 |
(一) 大陆法系国家 |
1. 前置程序 |
2. 具体内容 |
3. 后置措施 |
(二) 英美法系国家 |
1. 原家庭之外的安置 |
2. 拘禁于训练学校 |
(三) 港、澳、台地区 |
1. 香港地区 |
2. 澳门地区 |
3. 台湾地区 |
三、我国收容教养制度存在之问题 |
(一) 实体规范之缺陷 |
1. 法律依据上的不充分 |
2. 立法理念上的不平衡 |
3. 立法技术上的不成熟 |
(二) 程序规范之缺陷 |
(三) 执行体制之缺陷 |
1. 执行方式 |
2. 执行场所 |
3. 执行期限 |
4. 后续工作 |
四、改革我国收容教养制度之构想 |
(一) 立法模式之抉择 |
(二) 基本原则之确立 |
1. 法定原则 |
2. 必要原则 |
3. 适当原则 |
(三) 实体规范之完善 |
1. 合理界定收容教养的性质 |
2. 明确规定收容教养的适用对象 |
3. 明确收容教养的适用条件 |
4. 合理确定收容教养的期限 |
(四) 程序规范之变革 |
1. 侦查 |
2. 审核认定 |
3. 审理决定 |
(五) 执行体制之健全 |
1. 建立收容教养院 |
2. 完善执行方式 |
3. 完善后续帮教和保障措施 |
(3)“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训诫教育”案件引发的思考 |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思路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废除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定义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
一、 立法构思阶段 |
二、 法制轨道阶段 |
三、 重建立法阶段 |
四、 稳定发展阶段 |
五、 改革与废除阶段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的原因 |
一、 定位不清的劳动教养性质 |
二、 极易扩大化的劳动教养适用对象 |
三、 被滥用的立法权与违反法理的法律依据 |
四、 过度扩张的行政权与过于随意的执法方式 |
五、 被侵占的司法权与违背国际公约的司法程序 |
六、 形同虚设的监督权设置 |
七、 缺陷重重的司法救济 |
第四节 劳教废除后的问题分析 |
一、 没有消失的社会关系 |
二、 更加缺乏约束的公权力 |
三、 安排缺乏统一性的善后制度 |
四、 废改未定的劳教配套制度 |
五、 问题分析的总结 |
第三章 “后劳教时代”各种替代措施的借鉴分析 |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 |
一、 保安处分的性质 |
二、 保安处分与劳教的相关性 |
三、 保安处分化设想及弊端分析 |
第二节 轻罪制度 |
一、 轻罪制度中轻罪的定性 |
二、 轻罪制度适用的司法程序及简易程序的借鉴 |
三、 轻罪制度的设想及弊端分析 |
第三节 少年司法制度 |
一、 相似性对比分析 |
二、 差异性对比分析及启示 |
第四节 社会化模式 |
一、 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良性否定 |
二、 社会化模式的设想及弊端分析 |
第四章 教育矫治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教育矫治制度的性质 |
第二节 教育矫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一、 解决“后劳教时代”乱象问题的需要 |
二、 《收容遣送办法》改革失败的启示 |
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的需要 |
第三节 教育矫治制度适用对象的设想 |
一、 设置适用对象的原则 |
二、 设置适用对象的具体设想 |
第四节 教育矫治制度司法程序的设想 |
一、 立案调查制度 |
二、 提请制度 |
三、 审理和决定制度 |
四、 法律监督制度 |
第五节 教育矫治制度执行模式的设想 |
一、 专门的社区教育矫治执行管理机构 |
二、 教育矫治学校 |
三、 专业教育矫治队伍的培养 |
四、 符合未成年人违法者的教育矫治项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涵义 |
一、劳动教养制度 |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现实必要性 |
二、历史必要性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及存在瓶颈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现状 |
一、劳动教养制度适用的主体 |
二、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 |
三、劳动教养的期限规定 |
四、劳动教养的执行以及所外执行、所外就医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瓶颈 |
一、法律冲突 |
二、审批权过于集中 |
三、程序不公正 |
四、法律监督缺位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 |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 |
一、保安处分制度概述 |
二、保安处分制度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比较 |
三、保安处分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轻罪制度 |
一、轻罪制度简述 |
二、轻罪制度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比较 |
三、轻罪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和改革构想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和完善原则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价值定位 |
二、劳动教养完善的原则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构想 |
一、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化 |
二、劳动教养审批司法化 |
三、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性规定的完善 |
四、劳动教养制度监督机制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
二、 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的必要性 |
(一) 劳动教养制度法律体系方面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制度实体方面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方面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制度各路改革方案的评述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方案及评析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案及评析 |
四、 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方案的设想 |
(一)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 |
(二)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实体设想 |
(三)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程序司法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写作目的 |
二、 劳动教养 |
三、 关于研究史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历史发展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恢复时期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调整时期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时期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总体评析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形式扩张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方法演进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实质变化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性质 |
一、 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说 |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说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说 |
四、 劳动教养难以定性或兼具多种性质说 |
五、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适用 |
一、 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
二、 劳动教养的期限 |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及其冲突 |
四、 劳动教养适用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
一、 劳动教养保留论 |
二、 劳动教养废除论 |
三、 劳动教养存废的评述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 |
一、 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委员会模式 |
二、 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劳动教养模式 |
三、 行政机关行使、办案与审批分离的方式 |
四、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论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刑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刑罚化 |
二、 劳动教养轻罪化 |
三、 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 |
第三节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
一、 保安处分概述 |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论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质疑论 |
四、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论的评述 |
第四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分别处理 |
一、 刑法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分类处理的主要观点 |
二、 储槐植教授有关劳动教养改革的理论观点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程序行政化 |
一、 半司法程序方式 |
二、 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委员会 |
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
二、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模式 |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执行 |
一、 劳动教养执行中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
三、 执行模式改革建议的比较 |
第四节 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
一、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界定与分类 |
二、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
四、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评述 |
第五章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1979 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
一、 研究的基本概况及原因分析 |
二、 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 |
三、 有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
第二节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 |
一、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情况 |
二、 有关《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的总体分析 |
三、 《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成果及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成就、不足与展望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成就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不足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概论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现状 |
二、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概念和性质 |
一、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概念 |
二、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后的性质 |
第三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意义 |
一、丰富了我国非刑罚方法的种类 |
二、能够克服刑罚功能的局限性 |
三、推进刑事法治化的需要 |
四、符合行刑经济原则的要求 |
第二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基础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防卫论 |
二、人道主义与人本思想 |
三、我国古代的哲学思想 |
四、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现实基础 |
一、物质条件 |
二、人权保护的发展 |
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
第三章 国外经验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二节 国外轻罪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三节 国外少年司法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具体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立法构想 |
一、单独立法的名称构思 |
二、明确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对象 |
三、调整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期限 |
四、调整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条件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司法构想 |
一、人民法院在劳动教养诉讼中的地位 |
二、人民法院在劳动教养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
三、未来劳动教养措施的审判及程序 |
第三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执行构想 |
一、劳动教养措施的执行程序 |
二、劳动教养措施的执行模式 |
第四节 完善劳动教养措施的法律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与可行性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犯罪控制的若干矛盾迫切要求优化刑罚执行制度 |
第一、社会治安案件大幅增长与处罚种类和手段不足的矛盾 |
第二、刑事案件大量增加与缺乏有效的分类改造方式的矛盾 |
第三、劳动教养与社区矫正对违法和犯罪的惩罚的比例失序的矛盾 |
二、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的总体格局 |
(一) 重刑改造 |
(二) 轻刑管教 |
(三) 微刑矫正 |
三、基于“三分层格局”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法改革 |
(一)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改革 |
(二) 刑罚制度的改革 |
第一、取消管制和拘役, 增设社区服务令。 |
第二、建立多样化缓刑制度, 设立管教缓刑和判决前缓刑。 |
第三、加重对多次违反治安处罚法和累犯的惩罚力度。 |
(三) 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
第一, 设立治安法庭, 建立治安案件审判制度。 |
第二, 建立治安案件起诉制度, 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 |
第三, 建立规范的社区矫正程序性机制。 |
四、基于“三分层格局”改革的优势和可行性 |
(一) 基于“三分层格局”的改革, 可加强国家对犯罪的控制 |
(二) 基于“三分层格局”的改革, 可优化国家的刑罚执行制度 |
(三) 基于“三分层格局”的改革, 可实现司法系统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
(四) 基于“三分层格局”的改革, 可完善我国治安和刑事的程序机制 |
(五) 基于“三分层格局”的改革, 将有利于提升国家的法治形象 |
结 语 |
(9)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反思及改革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的初创阶段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的停滞阶段 |
(四) 劳动教养制度的恢复和扩展阶段 |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
(一) 劳动教养的审批主体 |
(二) 劳动教养的审批原则 |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 |
(四)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
(五) 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 |
(六) 劳动教养的期限 |
(七) 劳动教养的执行 |
三、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劳动教养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制度在适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构想 |
(一) 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 |
(二) 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 |
(三) 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改革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轻罪制度的构建[D]. 聂敏杰. 重庆大学, 2019(01)
- [2]收容教养制度研究[J]. 周雄. 中国人权评论, 2014(02)
- [3]“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D]. 于兴铭.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5)
- [4]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 郭勇诚. 华东师范大学, 2013(S2)
- [5]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D]. 运宁. 吉林大学, 2013(08)
- [6]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7]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D]. 郭佳.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1)
- [8]劳动教养与监狱、社区矫正吸收并合与可行性探讨[J]. 李本森.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10)
- [9]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现状反思及改革构想[D]. 王申宇. 吉林大学, 2011(05)
- [10]2010年劳动教养理论研究综述[J]. 赤艳,张凯.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