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开生活的第二层面纱(论文文献综述)
刘嘉[1](2019)在《翻译研究话语表述中的“隐喻之真”》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借鉴法国哲学家利科关于隐喻的语义更新机制及其去蔽意义的观点,同时结合尼采的真理论,深入剖析了翻译研究话语中的隐喻性表述在揭示后尼采时代的真理方面历经的三个阶段。转移论通过强化翻译的客观性,将研究视点从模仿论转向语言科学观,揭开了"源头之真"的面纱。系统论通过彰显翻译的时空性,将焦点转向翻译活动所在的历史图景,进而触碰到了"历史之真"的面纱。变形论通过突出翻译在世界文化语境与在欧洲中心主义语境中的差异性,将关注点转向译者群体以及译本中被遮蔽的剩余物,从而揭开了"差异之真"的面纱。文章指出,进一步揭示翻译现象背后的修辞内幕,使整体性差异中的个体性差异得以显现,或许是这一路径的必然走向。
龚婷婷[2](2019)在《神圣的身体 ——乔治·巴塔耶身体美学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乔治·巴塔耶是二十世纪法国重要的思想家之一。论文旨在梳理乔治·巴塔耶的身体美学思想,丰富现代身体美学的理论资源。首先,论文分析巴塔耶身体美学思想的理论前提,即“三界理论”,从动物世界、世俗世界、神圣世界分析人类不同的呈现样态。其次,论文阐述神圣身体的生成机制,即“动物性的身体如何转化为神圣的身体”,从“否定”概念出发,将“欲望”作为身体否定性转化的驱动力,“禁忌”与“越界”作为身体否定性转化的两种方式。最后,论文探讨神圣身体的生成状态,即“瞬间的自主权”,从“空无”探讨“瞬间自主权”的哲学内涵,同时探讨“瞬间自主权”的审美呈现,也就是“色情”。乔治·巴塔耶的思想理论不仅说明身体是有意义的,更突出表现身体是何以有意义的,从一个侧面揭示身体意义的生成机制,深化了尼采以来身体美学的理论建构。
崔兰溪[3](2019)在《浅议刘师培的美术观》文中研究指明刘师培是晚清着名的学贯中西的文艺理论家和经学家。他的论文涉及艺术特征、艺术研究方法、艺术史、艺术起源等诸多方面,对美术的本质也有所讨论。他从进化论和人类学的角度探究了古代艺术起源,以及美从实用和礼仪逐渐脱离的过程。对于艺术的功用,相对于儒家传统学说中"文以载道"等说法,刘师培的美学思想已经显示出一定的现代性和启蒙性。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以及他对传统文化的研究方法,对当代依然有着借鉴意义。
王雅平[4](2018)在《毛姆《面纱》命名赏读》文中研究指明作品名称是作品重要的组成部分,失去了对名称的准确解读,就失去了对作品理解的完整性。本文通过对毛姆《面纱》的解读,来领会毛姆在作品命名上的匠心独运。
李琼璐[5](2016)在《《远离尘嚣》中的人物波德伍德分析——关于名字意蕴及其结构和主题意义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意在对该人物的名字、其在结构和主题上的作用进行透彻分析。哈代所起的专名"波德伍德"将该人物的行动和性格已全部包含其中;其两次求婚的举动,受性格的影响,是故事情节和中心人物命运急转突变的主要诱因;而他与芭思希芭婚姻观念上的冲撞体现了哈代挑战维多利亚时代婚姻观的主题。
徐琛[6](2016)在《论企业法视域下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投资国际化,资本项目不断开放,外国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构成、经营活动等越来越多元复杂,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认定也越来越难,标准不统一。我国长期采用注册地标准为主,而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实际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外国投资者身份的认定制度。的确,随着投资情况和外国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原有的认定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需要重新调整标准,才能促进投资、维护我国利益。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是重构外资监管体制的基础。立足体制创新,对外国投资者身份的重新厘定,落实对外国公司和外国资本的行政监管与司法规制,有利于营造一个更好的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但保证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使我国对外国投资者保持持续的吸引力,而且也保证这些外国投资对我国也是有益的,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的福祉,以及保证外国投资领域多元目标的平衡,使投资者与东道国权利与义务平衡。本文从企业法的视域出发,并着眼于当前外资开放的新形势,探讨如何认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身份,如何营造一个更好的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平衡各方利益,形成完善的制度设计。与以往国际法视角以及时代背景不同。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首先,详细分析了现行外资监管体制下我国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的标准,其次,分析了在这样的标准下,我国认定外国投资者时存在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容易导致逃避监管、产业政策落空,一方面会使得一些企业享受优惠,导致竞争秩序混乱,此外,我国法律规定较为不统一,也容易导致冲突,这一现实困境的阐述旨在明确研究此问题的必要性。第二章详细分析了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不同学说、发展脉络、理论依据、利弊以及各国的采纳情况,每一标准都是着眼于某一具体因素来确定外国投资者,从简便程度、对各国、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的具体情况来说,都各有利弊,从而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确立外国投资者认定标准的考量因素。首先,宏观角度上,从外资立法主要衡量因素、外国投资的管理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对外资监管环境进行了分析。其次,在微观角度上,分析了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的三要素:投资者、资本、投资行为,从而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础。第四章对实际控制标准这一立法趋势做了具体评析。首先,阐述了实际控制标准的引入及其合理性,其符合第三章阐述的具体的考量因素,也能解决我国的现实困境。其次,从立法和理论角度分析、界定了控制的标准,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五章从争议和解决路径等方面分析了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中的特殊问题,主要有返程境内投资问题、协议控制结构的审慎处理问题、中国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公司性质问题。
陈政[7](2015)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随着以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为发展主线的国际投资条约的迅猛增长,以及国际投资条约中对“投资者”定义和争端解决程序的不同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在第三国设立的导管公司对东道国进行投资,来实现“挑选”国际投资条约的目的,并利用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东道国引入到国际投资仲裁之中。但向国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挑选条约”者是否因此而获得“被挑选条约”中法人投资者的资格,由国际仲裁机构根据该条约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定。伴随着国际投资条约内容的差异化及投资者追究利益的最大化,“挑选条约”现象已泛滥于国际投资社会,各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很容易遭到破坏,东道国司法主权也将面临被践踏的危险,国际仲裁机构对“挑选条约者”是否有权援引特定的投资条约作何回应,我国是否需要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的“挑选条约”行为进行限制以及应如何限制,都是本文将要重点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等,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有关投资者“挑选条约”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探究国际仲裁机构在处理“挑选条约”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与立场,并为我国在应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问题上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本文共三章。第一章是关于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问题的介绍。从“菲利普莫里斯案”引出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概念的定义、类型,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重点分析。第二章重点介绍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与“挑选条约”问题相关的典型案例,探究国际仲裁机构在处理“挑选条约”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与立场,并对各缔约国是否需要对投资者“挑选条约”行为的进行必要限制提供理由与依据。第三章围绕我国应如何应对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笔者提出我国应对这一问题的若干建议:首先,可以将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挑选条约”行为纳入到我国外国投资法调整的范围,并建立有效的国内法规制制度;其次,在我国日后签订的投资条约中,对“投资者”进行限制定义,并订入利益否决条款,缩小投资者可“挑选条约”的空间;最后,根据国际仲裁机构中的相关实践,可以将“善意原则”和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作为对抗投资者的恶意“挑选条约”的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真实、合法的跨境投资关系。
朱颖[8](2013)在《论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抗辩的延伸》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已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金融支付工具。现代信用卡在为持卡人提供灵活的消费融资和便利的电子支付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人们的支付习惯和生活方式,更促成了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全盛发展。可以说,现代信用卡通过一系列巧妙的制度设计,在分别满足发卡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各交易参与方的不同需求的同时,还有效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真正形成了利益共赢的格局。而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切断规则就是这一系列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浪潮在全球兴起,绝对的抗辩切断规则因未考虑持卡人的弱势地位片面坚持契约相对性和风险隔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为此,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率先在立法和实务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允许信用卡持卡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对特约商户的抗辩事由延伸对抗发卡银行,通过赋予持卡人拒绝还款的抗辩权使其获得更大程度的保护,理论界也尝试从不同角度为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寻求合理性根据。笔者认为,现代信用卡的金融功能依赖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一揽子制度设计和契约安排,从法律关系上可以解构为原因关系、补偿关系和给付关系。抗辩切断规则使原因关系和补偿关系在存在给付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保持相互独立,是现代信用卡运行机制赖以存在的基本制度设计,具有合理性,但也面临着消费者保护浪潮的挑战。目前关于信用卡法律关系独立性和牵连性的各种学说均基于传统民法理论,作为抗辩延伸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存在一定缺陷,应借鉴各国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建立我国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进行立法研究。对此,笔者的观点是,我国目前仍应坚持信用卡抗辩切断规则这一信用卡基本制度设计,同时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以适当的抗辩延伸对绝对的抗辩切断规则进行有限矫正,以合理分配信用卡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风险。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完善我国信用卡交易法律制度,在促进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黄月明[9](2013)在《ICSID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从“谢业深案”切入》文中提出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日趋激烈,ICSID管辖权条款成为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条款。ICSID仲裁庭的诸多实践显示,ICSID仲裁庭经常歪曲或扩大解释BITs中的ICSID管辖权条款以扩大其仲裁管辖权。这种扩大管辖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中国应当吸收发达国家签订BITs的有益经验,同时吸取阿根廷近年来频频被推上ICSID被告席的教训,在对外签署BITs时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ICSID管辖权条款安排。
刘翠霞[10](2012)在《试析ICSID仲裁案例中“投资者”界定》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国际投资迅猛增加,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也随之而产生。为了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经过多方努力,1965年3月18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达成,并根据该《公约》创设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经过将近五十年的投资仲裁实践,ICSID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解决国家与投资者之间争端的最重要的机构,每年受理的案件倍增。一个争端要能在ICSID中心得以解决,首先应当满足其管辖权的要求,何者能够成为ICSID下“受保护的投资者”,《华盛顿公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ICSID的仲裁实践中,各个仲裁庭以公约为基础,结合争端双方可适用的投资条约,对是否是适格的投资者进行了界定,期间发展出了一些相对固定的标准,但是在一些问题上,各个仲裁庭采取了一些不一致的态度。本文主要采用案例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对ICSID仲裁案例中的仲裁庭在相同或者类似问题上的态度进行比较,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统一投资者的界定提出建议,这在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希望能够提供借鉴意义。ICSID中对投资者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约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的投资协定中对投资者的规定,因此,本文将首先对华盛顿公约和其他国际投资条约中关于投资者的一些主要规定予以阐述;本文的第二部分从ICSID仲裁庭所作的界定投资者的案例出发,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揭开公司面纱的标准问题和仲裁庭在对《华盛顿公约》和其他投资条约进行解释的时候法律适用问题。在该部分,将首先对涉及这些问题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阐述,然后结合ICSID仲裁实践中的界定投资者的做法,分析其中已经发展出来相对固定的标准以及仍旧存在争议的地方;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将分析ICSID仲裁裁决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一方面是各国对其所签订的投资条约以及内国法所做出的变动。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将对投资者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笔者的建议,主要包括间接控制和揭开公司面纱的标准、仲裁庭进行法律适用和解释的标准、以及如何保持仲裁裁决的一致性三个方面。
二、揭开生活的第二层面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揭开生活的第二层面纱(论文提纲范文)
(1)翻译研究话语表述中的“隐喻之真”(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隐喻之真” |
二、翻译研究话语中的隐喻现象及与真理的联系 |
(一)模仿论与转移论:指向源头之真 |
(二)系统论:转向历史之真 |
(三)变形论:聚焦差异之真 |
三、结语 |
(2)神圣的身体 ——乔治·巴塔耶身体美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研究意义与思路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三界”:神圣身体的理论前提 |
第一节 动物世界 |
第二节 世俗世界 |
第三节 神圣世界 |
第二章 “否定”:神圣身体的生成方式 |
第一节 欲望:否定的驱动力 |
第二节 禁忌与越界:否定的两种形式 |
第三章 “瞬间的自主权”:神圣身体的呈现状态 |
第一节 空无:瞬间的自主权 |
第二节 色情:瞬间自主权的审美呈现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浅议刘师培的美术观(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实用”到“怡情” |
二、“美术与征实之学不同”及艺术的功用 |
(4)毛姆《面纱》命名赏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一重隐喻:来自经典文学作品的整体意像 |
二.第二重隐喻:细节中包裹的层层文化隐喻 |
三.第三层隐喻:故事整体的回望 |
(5)《远离尘嚣》中的人物波德伍德分析——关于名字意蕴及其结构和主题意义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名字的多重含义 |
1.1 一个勇敢的求婚者 |
1.2 一个疯狂且木讷的人 |
2 结构意义 |
2.1 小说的第二层 |
2.2 推动情节的发展 |
3 人物的主题意义 |
3.1 高贵和富裕 |
3.2 芭思希芭的欲望 |
3.3 挑战传统 |
(6)论企业法视域下外国投资者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外国投资者认定的制度现状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外国投资者认定的制度现状 |
第二节 现实困境 |
一、逃避监管、产业政策落空 |
二、享受优惠、竞争秩序混乱 |
三、适用冲突 |
第二章 外国投资者认定标准的不同学说及其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标准内涵 |
一、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
二、注册登记地标准(法律标准) |
第二节 各认定标准利弊分析 |
一、各国适用情况 |
二、具体利弊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确立外国投资者认定标准的考量因素 |
第一节 外资监管环境的宏观因素考量 |
一、外资立法主要衡量因素 |
二、外国投资的管理模式的转变 |
第二节 外国投资者认定要素的微观分析 |
一、投资者 |
二、资本 |
三、投资行为 |
第四章 实际控制标准的引入及其具体适用 |
第一节 实际控制标准的引入及合理性分析 |
第二节 控制的标准 |
一、关于控制标准的理论学说 |
二、关于我国控制标准的立法建议 |
第五章 外国投资者身份认定中的特殊问题 |
第一节 返程境内投资问题 |
一、争议 |
二、解决途径 |
第二节 协议控制结构的审慎处理问题 |
一、灰色地带 |
二、审慎处理 |
第三节 中国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公司性质问题 |
一、主要学说 |
二、立法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的概述 |
1.1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的概念及类型 |
1.1.1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问题的提出 |
1.1.2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的概念 |
1.1.3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的类型 |
1.2 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产生的原因 |
1.2.1 ICSID仲裁机制下无统一的法人国籍认定标准 |
1.2.2 传统法人国籍认定标准仍为多数国家接受 |
1.2.3 间接征收及其补偿标准等实体条款差异较大 |
1.2.4 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诱导 |
1.2.5 东道国及第三国的妥协态度 |
第2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有关“挑选条约”的案例及相关评述 |
2.1 允许“挑选条约”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 |
2.1.1 Tokios Tokeles v.Ukraine案 |
2.1.2 Aguas del Tunari S.A.v.Republic of Bolivi案 |
2.1.3 Saluka Investments BV v. The Czech Republic案 |
2.1.4 Philip Morris Brands Sàrl and others v.Uruguay与Philip Morris Asia v. Australia案 |
2.2 限制“挑选条约”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 |
2.2.1 Banro v.DR Congo案 |
2.2.2 Phoenix Action Ltd. v. The Czech Republic案 |
2.2.3 Cementownia v. Turkey案 |
2.2.4 Exxon Mobil Corporation v.Venezuela案 |
2.3 对“挑选条约”仲裁实践的相关评述 |
2.3.1 “挑选条约”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所体现的问题 |
2.3.2 如何评介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的“挑选条约” |
2.3.3 相关仲裁实践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32 |
第3章 我国应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问题的几点建议 |
3.1 在国内立法中对国际投资仲裁中“挑选条约”加以规定 |
3.1.1 在即将出台的外国投资法中增加对“挑选条约”的规定 |
3.1.2 强化转投资项下的外汇监管 |
3.1.3 提高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标准 |
3.1.4 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3.2 在今后签订的投资条约中对“挑选条约”作出规制 |
3.2.1 明确我国在“挑选条约”问题上的态度 |
3.2.2 限定“投资”及“投资者”的内涵 |
3.2.3 直接订入利益否决条款 |
3.2.4 强化我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的实际效用 |
3.2.5 规范不同条约的投资争端解决路径 |
3.3 我国应对国际投资仲裁中解决“挑选条约”的建议 |
3.3.1 利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维护正当的投资利益 |
3.3.2 借助“善意原则”排除投资者的“恶意挑选” |
3.3.3 嗣后联合被“挑选条约”当事国作出限制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论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抗辩的延伸(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信用卡交易概述 |
第一节 信用卡的定义 |
一、学者理解的“信用卡” |
二、我国立法上的“信用卡” |
三、本文研究的“信用卡” |
第二节 信用卡的主要特点 |
一、工具属性 |
二、功能属性 |
三、法律属性 |
第三节 信用卡交易的主要环节及其法律分析 |
一、获卡环节 |
二、用卡环节 |
三、还款环节 |
第二章 信用卡交易的法律关系——以POS消费为例 |
第一节 信用卡交易的主体 |
一、必要交易主体 |
二、其他交易主体 |
三、承担辅助性职能的主体 |
第二节 信用卡交易的三方法律关系 |
一、原因关系 |
二、补偿关系 |
三、给付关系 |
第三节 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与牵连性 |
一、支持原因关系与补偿关系牵连之给付关系学说评析 |
二、支持原因关系与补偿关系独立之给付关系学说评析 |
三、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与持卡人抗辩延伸 |
第三章 信用卡交易中的持卡人抗辩切断规则及其检讨 |
第一节 抗辩与抗辩权 |
一、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 |
二、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 |
三、信用卡持卡人的抗辩和抗辩权 |
第二节 各国关于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切断的实践 |
一、信用卡的起源、发展与抗辩切断规则 |
二、国外早期关于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切断的实践 |
三、我国关于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切断的实践 |
第三节 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切断规则的合理性依据及其检讨 |
一、契约相对性理论 |
二、关于持卡人抗辩切断规则的其他合理性依据 |
三、对持卡人抗辩切断规则的质疑与检讨 |
第四章 信用卡交易中的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建立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实质性理由 |
一、密切关系说 |
二、转嫁损失说 |
三、持续监督说 |
四、保护劣势说 |
五、禁止矛盾行为说 |
六、共同利益说 |
第二节 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理论探索 |
一、契约一体说 |
二、相互依存说 |
三、给付关联说 |
四、结合契约关系说 |
五、附随义务说 |
第三节 各国关于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实践 |
一、美国的法律规定 |
二、德国的法律规定 |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实践 |
第五章 我国建立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建立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的理论思考 |
一、信用卡现实功能演进中的现金替代理论 |
二、为社会公共利益对契约相对性理论的突破 |
三、“经济上的整体性”理论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尝试 |
四、节约社会成本的法经济学考量 |
第二节 对我国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设计的具体建议 |
一、适用范围 |
二、抗辩事由及抗辩权的行使 |
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
第三节 结语—建立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 |
一、“亿佰购物网站”倒闭事件中的持卡人困境 |
二、全面准确理解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的制度设计 |
三、从实际出发建立我国现阶段的信用卡持卡人抗辩延伸制度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ICSID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从“谢业深案”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一、“谢业深案”———ICSID仲裁庭管辖权存在扩大化倾向 |
(一)谢业深是否为合格的“投资者” |
(二)谢业深在秘鲁的“投资”是否适格 |
(三)ICSID仲裁庭对双方“同意”提交争议的解释是否正确 |
二、ICSID仲裁庭扩大其管辖权的主要途径 |
(一)扩大“外国投资者”范围 |
1. 关于法人国籍的认定标准 |
2. 关于“外来控制”的认定标准 |
(二)扩大对“投资”定义的解释与适用 |
1. Fedax诉委内瑞拉案 |
2. CSOB诉斯洛伐克共和国案 |
(三)扩大“当事方同意”的形式和范围 |
1. 限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
2. 运用最惠国待遇(MFN)条款 |
3. 曲解岔路口条款 |
4. 扩大对保护伞条款的运用 |
三、ICSID管辖权条款的中国应对 |
(一)ICSID管辖权同意方式的细分 |
1.“有限同意”方式 |
2.“全面同意+重要例外”方式 |
(二)管辖权适用弹性的择定 |
1.“投资”定义的解释 |
2. 明确提出用尽东道国救济原则 |
3. 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程序 |
4. 警惕适用“岔路口条款” |
5. 审慎运用保护伞条款 |
四、结语 |
(10)试析ICSID仲裁案例中“投资者”界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ICSID仲裁庭认定投资者的法律依据 |
第一节 《华盛顿公约》关于投资者的规定 |
第二节 其他国际投资条约对认定投资者的主要规定 |
第二章 ICSID投资仲裁案件中投资者认定及其反映的问题 |
第一节 间接控制和揭开公司面纱问题 |
一、间接控制和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理论 |
二、ICSID相关案例中间接控制和揭开公司面纱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ICSID仲裁案例中投资者界定的法律适用和解释冲突 |
一、ICSID仲裁案例中界定投资者时解释的法律依据 |
二、ICSID仲裁案件中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分析 |
第三章 ICSID仲裁庭投资者认定对国际投资法以及内国法的影响 |
第一节 ICSID仲裁庭投资者认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
第二节 ICSID仲裁庭投资者认定对内国法的影响 |
第四章 对ICSID仲裁庭认定投资者的建议 |
第一节 对间接控制和揭开公司面纱认定标准的建议 |
第二节 对仲裁庭认定投资者时法律解释的建议 |
第三节 保持仲裁裁决一致性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揭开生活的第二层面纱(论文参考文献)
- [1]翻译研究话语表述中的“隐喻之真”[J]. 刘嘉. 中国翻译, 2019(06)
- [2]神圣的身体 ——乔治·巴塔耶身体美学思想研究[D]. 龚婷婷. 贵州大学, 2019(10)
- [3]浅议刘师培的美术观[J]. 崔兰溪. 美术教育研究, 2019(05)
- [4]毛姆《面纱》命名赏读[J]. 王雅平. 文学教育(上), 2018(06)
- [5]《远离尘嚣》中的人物波德伍德分析——关于名字意蕴及其结构和主题意义的研究[J]. 李琼璐. 海外英语, 2016(15)
- [6]论企业法视域下外国投资者的认定[D]. 徐琛.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7]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研究[D]. 陈政.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5(03)
- [8]论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抗辩的延伸[D]. 朱颖. 复旦大学, 2013(01)
- [9]ICSID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从“谢业深案”切入[J]. 黄月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5)
- [10]试析ICSID仲裁案例中“投资者”界定[D]. 刘翠霞.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