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调研报告

特邀调解员调研报告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突破点在哪里
  1. 答: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的念团特色及优势,或者说突破点:
    1、特邀调解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提供了路径辩或,便于解决纠纷。
    特邀调解与诉讼法上“两便原则”一脉相承。相对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调解程序较为便捷,可以为当事人节约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相对威严的法庭,调解场所温馨、调解员态度温和,可以有效缓和对抗状态;相对诉讼必须争出高下对错,调解可以通过理清双方实际需求,达成双方共赢的调解协议;相对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对权益的处分权掌握在纠纷当事人手中,调解结果有更强的可预期性等。
    2、特邀调解可以有效解携高伍决非诉解纷方式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特邀调解有点类似于国外法院的“附设调解”。法院通过诉前导诉、案件分流,将适宜的案件引入调解程序,并对特邀调解员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对特邀调解案件流程进行管理,对纠纷解决的基本进程有所掌控,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审查制作调解书,等等,调解的公正性和协议的效力性得到提升,也就提高了非诉方式解纷的权威性。
    3、特邀调解可以引导各种诉讼外调解资源的规范发展。
    特邀调解制度充分考虑到公共资源作用的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等都可以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同时注重发挥社会资源。特邀调解员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是在特定领域中有一定威望的人士,这些都是对社会解纷资源的利用。同时,一些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如商事调解组织,也是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重要来源,将他们引入名册有助于他们规范发展,发挥优势。
问:法院特邀调解员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
    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种是本身即为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例如,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通过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系,从而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另一种是个人直接申请或者接受人民法院邀请,从而成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素质较高,除具备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基本个人素质外,还需经过法院定期培训,掌衫唤握一定的调解技能与技巧。同时,还有大量的特邀调解员是从事特肢喊定职业的专家、律师、仲裁员或者退休法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法律依据】
    《中历塌野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2.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祥塌毕》
    第五条人民法院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应当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谨芹名册。建立名册的法院应当为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衫敏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并对名册进行管理。上级法院建立的名册,下级法院可以使用。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推荐本组织中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名册,并在名册中列明;在名册中列明的调解员,视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的规定
  1. 答:法律分析: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或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衫纤唯员开展工作。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竖键,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应当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建立名册的法院应当为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并对名册进行管理。上级法院建立的名册,下级法院可以使用。
    第六条依法猜皮档成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特握凯邀调解员名册。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推荐本组织中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加入名册,并在名册中列明;在名册中列明的调解员,视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第七条特邀调解员在入册穗乱前和任职期间,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特邀调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调解;
    (二)违法调解;
    (三)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
    (四)泄露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内容;
    (五)其他违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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