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评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笑晨[1](2020)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外投资保险发端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根发芽。尤其是当时间跨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动性增速迅猛,复杂的政治风险伴随着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机遇一同到来,这种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推动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即效仿发达国家,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然而,中国海外投资起步晚、经验少,导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相较于发达国家略显羸弱。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值得深入研究,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土壤上成长遇到的藩篱更具研究价值。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与数据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病灶”已见端倪。在“对症下药”的过程中,本文针对重构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与修缮海外投资保单展开研究,旨在促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全文分为八章,自研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为起始,阐发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继而展开对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以及代位求偿权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讨论。最后运用经济学方法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最终落脚于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本文第一章探讨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界定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虽然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上世纪的美国,但是现在已有最新的发展变化。2018年,美国通过《更好地利用投资促进发展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取代了运营近50年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这一最新变化源于美国对外发展政策从“援助”向“发展”的转变,这也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时对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要求上得以凸显。第二章分别就外交保护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展开论述。首先,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基于外交保护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以国家名义为该国民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结合海外投资保险,一是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公司发挥类政府机构职能,其承保的是政策性风险,属于“以国家名义”;二是关于“其他和平手段”,基于“非武力”的手段即可认为是和平手段,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认定是和平手段。其次,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载体揭示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聚焦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作为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着重分析了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目前,普遍形成了三种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合并式立法模式和分立式立法模式。结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鲜有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的国家,即专门出台一部“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国家尚未出现。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的国家亦不多见,并且混合式立法模式存在立法“碎片化”的缺陷。绝大多数国家选择合并式立法模式,在合并式立法模式中,以美国等国基于将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与海外投资保险法的合并立法和日本等国将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立法最具代表性。这二者对比之下,后者日本式合并立法模式更能够聚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宗旨并且满足追求立法成本与立法效率平衡统一的目标。第四章厘清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疑问。挑战了国内学者通常将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归入信用保险合同的观点。鉴于信用保险订立的初衷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应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特许协议,则债务人是东道国,债权人是被保险人。换言之,只有当被保险人是子公司时,海外投资保险才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是信用保险。如果母公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那么此时的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仍然归于财产保险合同,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财产载体。第五章阐述了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美式双边投资条约极少或未规定代位权条款,而是通过与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公司签订单独的协议。这一做法是有风险的。无论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均与东道国地位不对等,难以签署合作共赢的协议;即使签署了这类协议,其地位无法与条约相比,东道国的违约责任亦无法上升为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区域性条约之下的代位求偿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规定缔约国之间承认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行使代位求偿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具优势。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亦存在困境。这是源于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千差万别,加剧了细节的难度,并且国家在外国法院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也放弃执行豁免。投资者母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权时,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行使代位求偿权可能会遭遇主体不适格的问题。第六章是“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证研究。本章在经济学研究方法——定性定量分析法的帮助下,揭开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面临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严峻态势,尤以征收风险和战争风险最为严重。但是即便如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亦尚未得到投资者的足够重视。第七章是对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首先,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国内立法问题和国际立法问题。前者是关于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模式的问题,后者是关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问题。中国属于混合式立法模式。也就是说,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之中,缺乏诸如分立式立法模式的专门性规范。缘此,在实践中不得不依赖于“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立法问题在于“旧”。中国虽然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这些双边投资条约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多数签订于2000年以前。这些双边投资条约中未明确准入时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导致间接征收风险,最低待遇中的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的缺陷亦导致投资者面对恐怖主义风险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其次,“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存在缺陷。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成为解决准司法和司法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其条款的“合规性”有待商榷。一是责任条款的表述难以认定间接征收,亦未另辟独立恐怖险险种;二是“中信保”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责任条款未明确危害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中违法行为与险别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三是追偿条款无法约束东道国子公司;四是赔偿条款与“赫尔原则”存在距离。第八章是针对第七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是从国内立法入手,以合并式立法模式取代混合式立法模式。鉴于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提出通过制定一部“海外投资保护法”,设专章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二是经海外投资保险纠纷的实证分析,针对解决国内纠纷的另一个依据——“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进行完善;三是针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障碍,对于条款过时的BIT进行重新谈判或补充谈判。
张晶杰[2](2020)在《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基于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发展一直以煤炭为主,中国电力发展以煤电为主。几十年来煤炭和煤电承担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电力需求的重任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任。一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电力结构带来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其中煤电污染在不同时期呈现出典型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和以细颗粒物(包括在环境中转化的二次污染物)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另一方面,煤炭具有高碳化石能源的本质属性,在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煤炭和煤电发展如何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对好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改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环保和节能法规、政策,在电力发展领域,不断出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环境经济新政策、新举措,以满足电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2019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已接近到100万亿人民币,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步入中高收入国家之列。如何在新时代,按“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要求,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是能源环境经济领域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本论文基于新时代发展对电力行业的要求,针对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碳减排问题,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并辅助以模型工具,分析适用的经济政策工具,构建新时期环境经济政策的框架,并重点分析碳交易和环保电价政策的机制和成本效益影响,提出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一,研究了基本概念和研究综述。燃煤发电行业是我国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点领域,政策内涵和实施效果对国民经济、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分析对中国燃煤发电有重要影响的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包括能源经济理论、能源经济环境“3E”平衡理论、能源发展的约束性理论,以及科斯定理、庇古定理;分析了中国煤电发展中的环境经济理论依据,提出了新时代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要求。第二,研究了煤电环境经济政策的国际经验。工业化完成国家面对工业化生产相伴而来的环境问题,都积极采取环境经济政策,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型、影响程度、范围和特点、持续时间等方面因地因城因时施策,表现出了良好的政策弹性和灵活性。国外不同时期的环境经济政策重点和内容也不同。本文分析了环境税(费)、许可证、补贴政策,并对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了重点进行分析。第三,评析了中国煤电环境经济政策。对我国在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污染物控制的经济政策,包括排污收费、价格政策(电价补贴)、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燃煤电厂相关经济政策,梳理了历史脉络和机理,初步提出了政策优化的思路。第四,提出了新时期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分析新时代对能源电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煤电在能源电力转型中的定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中需要取消、完善、增加的政策工具。第五,分析了碳交易与环保电价这两项重点政策对煤电企业的影响,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了燃煤电厂在不同地区、不同容量机组、不同利用小时数等因素下污染物控制成本水平和电力转型背景下影响环保电价敏感性因素,为在新时代继续完善这一重要机制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可操作的建议。第六,在结论中指出新时代燃煤电厂环境经济政策应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视燃煤发电在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特色的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成效显着,高水平清洁化的燃煤发电环境政策需要改革,碳市场是促进中国电力低碳转型的基础性政策。建议一是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要与电力转型发展新形势和要求相结合,二是完善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三是形成中国特色的碳市场机制,四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逐步调整环保电价。
李淑桃[3](2020)在《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以龙仙镇青云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村的规划建设是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也是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的关键。2017年,广东省提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要举措,总投入财政资金300多亿元。根据“无规划,不建设”的要求,所有省定贫困村都编制了相关规划并于2019年基本完成了整治建设任务。那么,这批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情况到底怎样?对其进行科学的实施评价十分必要。本文以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代表性的翁源县作为研究对象,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不仅为这批省定贫困村的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其他类似地区的村庄规划与建设工作提供参考。目前,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多集中在城市规划领域,对于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十分贫乏。本文借鉴和吸纳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的特点,构建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该实施评价体系包括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两部分的评价。实施效果评价主要从实施结果和实施绩效两方面分析规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村庄和村民产生的影响;实施过程评价主要从政策保障、资金管理、主体协作和技术支撑四个方面评析规划实施的运作机制及影响因素。依据上述实施评价体系,论文重点以翁源县青云村为例,通过详实深入的实证调研,对其规划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实施效果评价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广度较好,但由于村民主体意愿变更、资金规模估算偏差大等原因导致实施深度较差,部分项目的变更对经济性和效用性考虑有所欠缺;规划实施成效主要集中在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上,对农民增收带动尚不明显,但不同类型的自然村由于资金投入、建成效果的不同,村民的评价差异较大。在实施过程评价部分,地方政策的完善性、资金整体的统筹性、规划编制期间各相关团队的协同性均有效促进了青云村村庄规划的实施,但同时在配套政策的协调性、建设资金投入的精准度、规划实施阶段各利益主体间的协同性、深化设计方案的适用性和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控性方面存在不足。青云村在规划实施效果和规划实施过程评价中所反映的情况在翁源县乃至广东省其他省定贫困村中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本文构建的评价体系也对广东省定贫困村以及我国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以人居环境整治为主要任务的欠发达地区村庄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于尚在摸索中的贫困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本论文既注重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探讨,更注重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以期发现贫困村规划建设及相关推进政策需要规避和重视的问题,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欠发达地区的村庄规划与建设提供参考。
张雪媛[4](2020)在《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是一个完整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最后一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科学有效的后评价不仅可以检验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水平、还可以对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运行状态有更加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其它新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优化。开展煤矿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对提升我国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提高矿山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工程应用价值。本文以新庄煤矿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展研究工作。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影响这三个方面开展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科学系统的后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有:(1)对新庄矿山建设项目开展经济后评价研究,分别从煤矿建设过程的财务状况和煤矿建成后经济效益这两个角度开展后评价,建立了新庄矿井的经济后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实证分析。(2)对新庄煤矿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分析矿山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完成了新庄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后评价。(3)阐明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社会后评价的机理,以新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为背景建立矿山建设项目的社会后评价指标体系,较系统地开展了新庄煤矿矿山建设工程社会后评价实证分析;
时悦[5](2020)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研究》文中提出Y医药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兼药品制造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众多,涵盖医药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随着中国医疗改革和行业供给侧调整,行业经营效益持续下滑,市场竞争情势日趋严峻。企业在成长道路上遭受着诸多风险,财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中的重要方面,是Y医药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要面临的问题,影响着其生存发展的各个方面。财务风险评价作为判断企业财务风险的方法,可以定位其财务风险因素,判断财务风险等级,对企业分析自身财务风险并进行财务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Y医药公司的财务风险实施双重剖析,一个是定性剖析,一个是对风险实施量化并予以剖析,并提出应对风险的举措,帮助Y医药公司降低和控制财务风险,并对其他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价提供借鉴。基于相关文献研究,本文明确了财务风险的定义、分类以及财务风险评价方法的理论。主要运用财务风险分析和成因剖析对该企业的财务风险性质予以确定,同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该企业的财务风险实施量化评析。具体通过分析企业2013年-2018年财务数据及趋势对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进行初步判断,从筹措资金能力、投资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现金流能力五个层面对企业财务现状实施剖析,得出企业目前存在较大风险。采取层次分析法,通过设立目标、制定准则、确定方案的形式构建层次明朗的构架,根据专家打分,构建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矩阵,以此对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指标权重进行求解。最后,展开一致性检验,对该公司综合财务风险给出确切结论,即Y医药公司的总体财务风险水平处于较重风险。同时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因素中投资风险权重最高,其次是筹资风险、流动和收益风险,权重最小的是营运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分析原因,提出四点防范对策:一是在防范投资风险时,要有计划筛选投资项目,提高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投资可行性分析;二是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三是在防范收益风险时,要正确运用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生产成本预算制度;四是在预防现金流风险时,要控制现金支出、流入的诸多方面。
孙程[6](2021)在《环保企业投资风险预警研究 ——以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为例》文中认为环保产业是实现绿色经济及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产业,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环保产业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性及资金密集型特征,投资是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但环保投资项目建设周期普遍较长,收益回收较慢,企业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若缺乏有效的投资风险预警管理,一旦市场的投融资环境、或国家政策变化调整时,环保企业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财务危机,甚至陷入破产境地,严重的还会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2018年神雾环保、盛运环保、东方园林、凯迪生态等一系列环保企业遭遇债务危机,暴露出环保企业追求快速扩张但缺乏有效风险管理的现实。目前投资风险预警在我国环保企业中的研究及应用尚属空白,作为事前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预警系统可以从过程入手,通过跟踪预警,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规避风险损失,保证企业的健康运营和持续发展。本文尝试以环境经济学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预警理论等为指导,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环保上市企业的投资风险预警系统,以提高环保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激发市场活力。论文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的思路展开,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总结及提炼前人在风险管理、财务预警以及环保产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并以环境经济学、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以及企业风险预警理论等构建本文理论基础。(2)对以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为代表的我国环保企业的投资风险进行识别与成因分析,为下文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分析发现,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政策、行业、市场、技术、信息不对称等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融资机制,影响企业投资风险;同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内部风险因素与投资风险相互作用,对企业投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3)确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鉴于包括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在内的环保企业对外部政策及资金环境变动较为敏感,通过经验值判断法,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以反映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风险,保证预警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以及整个预警系统的实用性。构建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的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4)通过对比预警模型适用条件,选取BP神经网络与Logistic相结合的混合预警模型,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并对预警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在样本数据的选取上,本文以Wind数据库“环保——大气污染治理”板块下的所有1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其2013-201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得到财务指标,并叠加宏观及行业等非财务指标,共同作为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及风险预测。(5)在对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的投资风险做出预测后,分别从宏观环境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提出包括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在内的环保企业投资活动的风险防范对策。鉴于环保企业投资依赖政策与资金的特点,以及行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缺陷,创新性的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环保产业的发展思路。论文经过定性与定量研究后,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政策及融资环境对环保产业有重要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与我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息息相关,政策直接刺激环保产业需求;而利率,货币供应量变化程度显着影响环保产业的投资风险状态,对包括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在内的环保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2)环保产业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具备高成长性,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増强及政府防污治污、绿色经济的发展方针,未来环保产业将维持长时期的高速增长。(3)包括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在内,环保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呈攀升之势,投资风险需要持续关注。环保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仅靠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日常投资、经营需求,因此外部融资占比较高,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政府补贴、民间借贷等是其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得环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更为重要,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按时偿付,企业极易陷入破产危机。(4)环保企业投资风险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出现轻警信号,需要对警源加以分析并进行持续监控,从而防范投资失败风险。
肖灵敏[7](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张亚丽[8](2019)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持有的公共财富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政府参与经济市场的新兴模式,本质上由政府所有,但在金融市场上则体现为以私营实体身份运作。尽管主权财富基金已不是全新现象,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却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引人注目的焦点,缘由可大致归结为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攀升,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主权财富基金与其他私人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母国能够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施加较大的影响,因此该类投资带有的“主权”色彩也引发了东道国的担忧和指责。出于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可能带有的母国政治意图的忌惮,东道国纷纷加大了对该类投资的审查及监管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国家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针对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利益并妥善解决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以及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治理结构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五章,各章重点论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为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概况及引发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近年来的投资趋势及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从设立之初到发展至今,主权财富基金从社会稳定基金角色转变为母国重要的投资工具,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力也逐渐加大,一些新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在组织设计、透明度、管理专业性等方面也更加趋向完善。而后,在本章最末着重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扩张引发的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部分出于东道国对此类投资可能暗含了推进母国政治目标意图的担忧,一部分源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国家控制的投资工具可能援引主权豁免的担忧,还涉及到投资争端的解决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余下章节的论述就将从本章最后列举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引发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展开,因此第一章为后文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为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法律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各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力度,东道国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明显超出适当的审慎标准,构成了投资保护主义,本章以此为背景展开论述了目前东道国采取的几种典型的监管措施,包括更新投资审查制度、暂时中止表决权、设置投资份额上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除了东道国监管外,主权财富基金为了树立良好投资形象,也在一直探索自我监管的模式,在自我监管实践领域最为成功的为“圣地亚哥原则”的达成,本章对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内在缺陷也进行了阐述,该原则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问题及治理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了改革的有限决心,主要体现在原则可执行性的缺失。为了弥补上述缺失,可从东道国及国际两个层面,将“圣地亚哥原则”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或至少起到威慑作用的规则,转化途径包括东道国可将评估规则与“圣地亚哥原则”相结合,或者将“圣地亚哥原则”作为双边投资条约的基准,从而间接嵌入双边投资条约当中。本章最后对东道国采取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策略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东道国监管背景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来说,监管和保护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是东道国与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母国相互角力的场地。本章先从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保护入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保护外国投资的宗旨一直得以延续,但在内容方面却表现出差异化以及新发展,与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相关的新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者”、“投资”概念的扩展、投资待遇标准、征收补偿权、例外条款等都加入了新内容。双边投资条约在主权投资领域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但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若要寻求双边投资法的保护仍面临重重挑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的认定,除此之外,双边投资条约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东道国监管措施归为间接征收,这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能否因限制性措施的实施获得东道国补偿;双边投资条约中新加入的国家安全例外或其他一般例外条款能否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以及可否在涉及东道国重要利益的情形下免除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现有双边投资条约在解决投资争端方面的适当性是否应当重新加以衡量,上述问题都将对投资条约适用的充分性构成挑战。本章最后概括介绍了 WTO多边协定、OECD文件及欧盟法律能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补充性保护,特别是在投资待遇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面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法律依据。第四章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解决进行了着重及详细探讨。本章开始以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及解决现状作为背景介绍,引出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能否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中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及“投资”的规定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这些投资条约中往往包含一些典型术语,对此类术语的法律解释赋予了主权财富基金被列入“投资者”的可能性,因此在认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者身份时需要就投资条约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并同时结合目的及宗旨进行逐一解释。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另一问题为ICSID仲裁庭对该类争端管辖权的确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对《ICSID公约》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为“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除了在双边投资条约框架下解决争端外,在贸易领域以WTO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框架下也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主权财富基金与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若能在该机制下解决,无疑将为其投资权利提供更全面且有别于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本章最后也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进行了设想,分析了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可行性。第五章就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在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走出去”带来的投资挑战进行了分析。本章以介绍我国得到官方认可、未得到认可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及引发的他国投资关切作为切入点,意在引出后文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角色定位及发展路径的探讨。在探讨投资角色定位时,公-私分化是围绕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关键问题,也是影响基金投资待遇的根源。基金自身需要“私人投资者”的身份认同,但投资接受国不可能视其为纯粹的“私人投资者”。我国主权财富基金自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是在私领域从事活动的公有主体。因此,我国主权财富基金不应刻意追求私人投资者法律地位,而是应从法律结构、治理和监管等方面改善外界对基金经营、运作的印象,从而为自身赢得公平合理的投资待遇。在探讨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时,本章从基金和国家两个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完善自身治理机制以及在投前、投中、投后如何预防化解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对我国政府在基金治理规则、国际投资条约规则的制定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王绪金[9](2019)在《基于创新驱动视角的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中国开始面临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涉及到经济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来研究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对当前中国经济研究以及人口老龄化研究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本文以人口转变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和创新理论为研究基础,分别基于生产视角、总需求视角、创新驱动视角从理论上探讨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提出本研究的概念模型和研究模型,并将各视角整合起来构建综合分析的理论框架。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面板平滑转移回归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两种实证方法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使用面板平滑转移回归模型分析了人口老龄化程度对居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的影响。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创新驱动调节变量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居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之间的调节效应。再次,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将居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各中介变量统一纳入统计分析的结构方程模型之中,分析人口老龄化通过中介变量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综合效应。引入创新驱动调节变量,构建有中介的调节模型,分析创新驱动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与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相关结论,认为人口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经济增长有负向影响,但这种影响在居民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各个中介之间有其差异性,引入创新驱动调节变量,呈现正向调节效应。在相关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人口老龄化和创新驱动战略,提出了相关建议。
张雪飞[10](2019)在《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文中认为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本世纪以来,陕西省为了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入,从2000年到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745.85亿元增长到23819.38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2.60%,GDP从1804.00亿元增长到21898.81亿元,增长了11.14倍,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确推动了陕西省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并没有带来经济的持续均衡增长,从2010年开始陕西省GDP增长率出现逐渐下滑的趋势,经济增长出现了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在这一背景下,尤其是在新时期,陕西省如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效率降低问题,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成为理论和现实都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以陕西省为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刻不容缓。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并梳理了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三大因素,结合经济增长情况对陕西省三次产业及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现状分析。其次运用DEA方法测算陕西省三次产业以及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然后运用回归分析等计量方法对三次产业以及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对三次产业、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经济增长率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效率测算结果表明,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均值有效,但近年来效率值有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在不同产业、行业间存在异质性;各产业、行业的效率值多数处在较低水平,引起效率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规模的不适配以及技术进步的倒退。影响因素回归结果表明,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市场需求能够对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产生显着影响;分行业回归结果显示,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仍旧是影响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主要因素,除此以外对外开放程度也是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对经济增长率的回归结果表明,陕西省三次产业及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对经济增长率有着显着的正效应,固定资产投资效率越高,经济增长率越高,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改善能够显着提高经济增长率,结论非常一致且稳健。结合实证分析结果,为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针对影响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市场需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提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建议。
二、对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评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1)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及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初始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缘起和发展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内法体系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最新立法趋势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东道国最新立法趋势 |
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最新立法趋势 |
一、海外投资保险国际法体系 |
二、BIT的待遇条款的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三、区域性协定的待遇条款最新趋势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关联性 |
四、多边公约——《汉城公约》之历程及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 |
第一节 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名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是“其他和平手段”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
一、符合全球治理下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特征 |
二、全球治理下的海外投资保险是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摩擦的路径 |
三、MIGA为海外投资保险建立一个稳定的权利分配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考察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分类与各国实践 |
一、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定义 |
二、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外延 |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立法模式的域外实践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投资母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一、美国等国基于对外援助或发展政策的合并式立法模式 |
二、日本等国基于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合并式立法模式 |
第三节 混合式立法模式难以成为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投资母国的普遍选择 |
一、混合式立法模式的立法体系呈碎片化 |
二、混合式立法模式过度倚重规范性文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存疑及厘清 |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的性质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信用保险合同的质疑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诘问 |
第二节 海外投资保险契约于境外子公司的效力 |
一、海外投资保险契约无权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二、海外投资保险契约可以约束境外子公司的情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条约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瓶颈及突破 |
第一节 美式BIT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分析 |
一、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条款的现实 |
二、美式BIT未规定或极少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原因及弊端 |
第二节 区域性条约中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一、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施加了严格条件的ACIA式区域性条约 |
二、《设立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公约》的代位求偿权条款 |
第三节 多边条约——《汉城公约》下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困境及其出路 |
一、由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
二、MIGA代位求偿权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四节 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及路径 |
一、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难题 |
二、规避以自己的名义通过ICSID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保海外投资保险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
二、“一带一路”沿线风险呈复杂性 |
三、中国企业未重视“中信保”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风险保障的作用 |
第二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性分析 |
一、“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传统政治风险定性 |
二、“中信保”尚未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遭遇的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定性 |
三、传统与非传统政治风险的关联性 |
四、MIGA给予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政治风险救济 |
第三节 “中信保”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定量分析 |
一、基于“中信保”在“一带一路”沿线政治风险保险的定量 |
二、“中信保”调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概述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外延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模式及BIT问题 |
一、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混合式立法体系组成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国内立法“缺”在何处 |
三、中国签订的BIT之“旧”阻碍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
第三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的疑问 |
一、“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分属两种有名合同的情形 |
二、“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条款之缺失 |
第四节 “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纠纷实证分析 |
一、被保险人与“中信保”纠纷的准司法救济分析 |
二、“中信保”与东道国之间的代位求偿权纠纷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外国立法模式启示及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因应 |
第一节 外国立法模式的启示 |
一、日本合并式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美国的合并式立法模式更加契应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内容的因应 |
一、“海外投资保护法”的具体立法建议 |
二、海外投资保险国际立法——BIT之“革新” |
第三节 弥补“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之缺失对策 |
一、规范保险责任条款 |
二、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中的免除责任条款 |
三、规范“中信保”海外投资保单征收险的赔偿标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综述及评价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及研究对象 |
1.2.3 电力相关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进展 |
1.2.4 对文献综述的评价 |
1.3 论文框架与内容 |
1.3.1 总体思路及内容框架 |
1.3.2 各章主要内容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能源-经济-环境政策理论分析 |
2.1 能源经济环境平衡理论 |
2.1.1 能源经济理论 |
2.1.2 “3E”平衡理论 |
2.1.3 约束性理论 |
2.2 环境经济政策理论 |
2.2.1 对庇古税基本内涵的理解 |
2.2.2 对科斯定理基本内涵的理解 |
2.3 中国煤电发展环境经济政策理论依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环境经济政策在国际上的应用 |
3.1 美国 |
3.1.1 清洁空气市场计划 |
3.1.2 碳排放权交易 |
3.2 欧洲 |
3.2.1 大气污染物管理 |
3.2.2 碳减排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煤电环境经济政策的评析 |
4.1 政策框架的形成及特点 |
4.2 几项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实践分析 |
4.2.1 排污费与环境税 |
4.2.2 环保电价 |
4.2.3 排污权交易 |
4.2.4 排污权有偿使用 |
4.2.5 排污许可 |
4.3 碳减排政策分析 |
4.3.1 电价调节政策 |
4.3.2 碳排放权交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时代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构建 |
5.1 新时代背景下的电力环境经济政策趋势 |
5.1.1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及政府的作用 |
5.1.2 “3E”平衡点向低碳侧移动 |
5.2 新时代对能源电力转型的基本要求和难点 |
5.2.1 新能源体系对电力转型的要求 |
5.3 |
5.3.2 煤电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存在的问题 |
5.3.3 新时代环境政策的框架构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时代煤电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分析评估 |
6.1 碳交易对煤电发展的影响分析 |
6.1.1 碳交易对不同的发电主体影响机制分析 |
6.1.2 碳交易对不同发电方式的效益影响分析 |
6.2 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成本效益分析 |
6.2.1 燃煤发电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发展分析 |
6.2.2 不分地区脱硫、脱硝、除尘成本结构分析 |
6.2.3 各区域平均成本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1.1 煤电将继续为能源电力在中短期的低碳转型发挥支撑作用 |
7.1.2 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燃煤发电领域成效显着 |
7.1.3 要针对新时代特点完善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 |
7.1.4 燃煤发电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改革以适应环保技术进步和环保管理改革要求 |
7.1.5 碳市场是促进中国电力低碳转型的基础性政策 |
7.2 主要政策建议 |
7.2.1 积极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改革 |
7.2.2 完善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体系顶层设计 |
7.2.3 构建中国特色的碳市场机制 |
7.2.4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逐步调整环保电价 |
7.3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着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以龙仙镇青云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脱贫攻坚意义深远,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备受关注 |
1.1.2 广东省定贫困村整治建设投入庞大,实施成效亟待检验 |
1.1.3 村庄规划的必要性得到重视,村庄规划实施评价亟待探索 |
1.1.4 研究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翁源县省定贫困村 |
1.2.2 村庄规划 |
1.2.3 规划实施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价值及方法 |
1.4.1 研究价值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 |
2.1 规划实施评价相关研究 |
2.1.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1.3 国内外研究总结及启示 |
2.2 村庄规划实施相关研究 |
2.2.1 相关理论 |
2.2.2 村庄规划实施机制 |
2.2.3 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
2.2.4 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因素 |
2.2.5 促进村庄规划实施的策略 |
2.3 贫困村相关研究 |
2.3.1 村庄特征研究 |
2.3.2 减贫措施研究 |
2.3.3 贫困村村庄规划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特征研究 |
3.1 村庄特质 |
3.1.1 产业发展支撑条件薄弱 |
3.1.2 人力资源集聚能力弱 |
3.1.3 村庄建设管控不足 |
3.1.4 人居环境水平低下 |
3.1.5 小结 |
3.2 规划的目标与及相关政策要点分析 |
3.2.1 规划实施的目标 |
3.2.2 规划相关政策要点分析 |
3.3 规划编制的核心策略 |
3.3.1 相关政策落实精细化 |
3.3.2 各方需求落实合理化 |
3.3.3 建设内容项目化 |
3.3.4 资金效益最优化 |
3.4 规划实施模式的特点 |
3.4.1 整县统筹推进 |
3.4.2 村庄分类推进 |
3.4.3 多专业协作推进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建构 |
4.1 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及主体 |
4.1.1 评价目的 |
4.1.2 评价主体 |
4.2 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及内容框架 |
4.2.1 基本原则 |
4.2.2 评价内容框架 |
4.3 规划实施评价的方法体系 |
4.3.1 评价的基本单元 |
4.3.2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果层面 |
4.3.3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绩效层面 |
4.3.4 规划实施过程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青云村村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5.1 行政村概况及案例自然村选择 |
5.1.1 行政村概况 |
5.1.2 案例自然村选择及其代表性 |
5.2 特色精品村—水口楼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5.2.1 村庄概况 |
5.2.2 规划回顾 |
5.2.3 规划实施结果评价 |
5.2.4 规划实施绩效评价 |
5.2.5 小结 |
5.3 美丽宜居村—李屋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5.3.1 村庄概况 |
5.3.2 规划回顾 |
5.3.3 规划实施结果评价 |
5.3.4 规划实施绩效评价 |
5.3.5 小结 |
5.4 干净整洁村—上岭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5.4.1 村庄概况 |
5.4.2 规划回顾 |
5.4.3 规划实施结果评价 |
5.4.4 规划实施绩效评价 |
5.4.5 小结 |
5.5 案例自然村实施效果的综合评析 |
5.5.1 规划实施结果层面 |
5.5.2 规划实施绩效层面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青云村村庄规划实施过程评价 |
6.1 政策保障评析 |
6.1.1 地方政策的完善性 |
6.1.2 配套政策的协调性 |
6.2 资金管理评析 |
6.2.1 整体的统筹性 |
6.2.2 投入的精准度 |
6.3 主体协作评析 |
6.3.1 行政管理人员的协调配合度 |
6.3.2 专业团队间的工作协同性 |
6.3.3 村民参与及沟通的有效性 |
6.4 技术支撑评析 |
6.4.1 深化设计方案的适用性 |
6.4.2 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对于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的延展思考 |
7.1 对翁源县省定贫困村规划实施的面上评价 |
7.1.1 规划实施效果 |
7.1.2 规划实施过程 |
7.2 对广东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实施情况的思考 |
7.2.1 规划实施效果 |
7.2.2 规划实施过程 |
7.3 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的适用性评述 |
7.3.1 对广东2277个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的适用性 |
7.3.2 对我国其他欠发达地区村庄建设规划的适用性 |
7.4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主要结论及成果 |
相关建议 |
创新点 |
局限性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水口楼项目实施深度评价测算数据详表 |
附录2 :水口楼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附录3 :水口楼调研问卷 |
附录4 :水口楼调研问卷数据采集 |
附录5 :李屋项目实施深度评价测算数据详表 |
附录6 :李屋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附录7 :李屋调研问卷 |
附录8 :李屋调研问卷数据采集 |
附录9 :上岭项目实施深度评价测算数据详表 |
附录10 :上岭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附录11 :上岭调研问卷 |
附录12 :上岭调研问卷数据采集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1.2.2 国内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理论实践研究 |
1.2.3 国内煤矿建设项目后评价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2 甘肃新庄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2.1 新庄煤矿工程概况 |
2.1.1 新庄矿井概况 |
2.1.2 井筒基本情况 |
2.1.3 施工进度及保障措施 |
2.1.4 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 |
2.1.5 施工安全的保证措施 |
2.1.6 文明施工及保护环境的措施 |
2.1.7 环境保护措施 |
2.2 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 |
2.2.1 地层概况 |
2.2.2 地质构造概况 |
2.3 本章小结 |
3 新庄煤矿矿井工程经济后评价理论及方法分析 |
3.1 矿井工程经济后评价内容及指标分析 |
3.1.1 矿井工程一般财务后评价及指标 |
3.1.2 构建建设过程的财务后评价体系 |
3.1.3 基于建设过程的财务后评价研究 |
3.1.4 矿山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分析 |
3.2 新庄煤矿矿山建设经济后评价 |
3.2.1 新庄矿井一般财务后评价分析 |
3.2.2 矿山建设过程中的财务后评价分析 |
3.2.3 新庄矿井项目的国民经济后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新庄煤矿矿山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
4.1 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概述 |
4.1.1 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内容 |
4.1.2 环境影响评价与后评价区别和联系 |
4.1.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 |
4.2 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
4.2.1 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4.2.2 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 |
4.3 新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4.3.1 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流程 |
4.3.2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围 |
4.3.3 大气影响调查 |
4.3.4 声环境监测 |
4.3.5 水污染源和水环境监测 |
4.3.6 生态影响调查 |
4.3.7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调查 |
4.4 本章小结 |
5 新庄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社会后评价 |
5.1 煤矿的建设项目社会后评价定义和特点 |
5.1.1 社会后评价定义 |
5.1.2 矿山建设项目社会后评价特点 |
5.2 社会后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
5.2.1 矿山建设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
5.2.2 矿山建设项目社会后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研究 |
5.2.3 矿山建设项目的社会后评价方法研究 |
5.3 新庄煤矿的社会后评价的实证分析 |
5.3.1 基于层次分析法煤矿的社会后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
5.3.2 定性指标相对隶属度确定 |
5.3.3 结果分析 |
5.3.4 矿山建设项目社会后评价的结论及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基于层次分析法的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关于财务风险相关理论的研究 |
1.3.2 关于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2 相关概述及理论 |
2.1 财务风险评价相关概述 |
2.1.1 财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
2.1.2 财务风险评价的概念 |
2.1.3 财务风险评价的方法 |
2.2 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内部控制理论 |
2.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3 Y医药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
3.1 Y医药公司基本情况 |
3.1.1 Y医药公司发展沿革 |
3.1.2 Y医药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
3.2 Y医药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2.1 Y医药公司盈利能力的状况分析 |
3.2.2 Y医药公司筹资能力的状况分析 |
3.2.3 Y医药公司投资能力的状况分析 |
3.2.4 Y医药公司营运能力的状况分析 |
3.2.5 Y医药公司现金流量的状况分析 |
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 |
4.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模型构建 |
4.1.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
4.1.2 构造判断矩阵 |
4.1.3 计算判断矩阵特征向量 |
4.1.4 一致性检验和层次总排序检验 |
4.2 风险数据收集、判定标准的确定 |
4.2.1 数据收集 |
4.2.2 确定财务风险判定标准 |
4.3 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结果 |
4.3.1 收益风险的评价 |
4.3.2 筹资风险的评价 |
4.3.3 投资风险的评价 |
4.3.4 营运风险的评价 |
4.3.5 流动风险的评价 |
4.3.6 总体财务风险评价 |
4.4 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结果及原因分析 |
4.4.1 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4.4.2 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
5 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
5.1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5.2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
5.3 完善生产成本预算制度 |
5.4 加强现金流监控力度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环保企业投资风险预警研究 ——以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环保产业的界定 |
2.1.2 环保企业投资及投资风险 |
2.1.3 企业风险预警管理 |
2.1.4 环保企业投资风险预警 |
2.2 环境经济学理论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环境产权理论 |
2.2.3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1 全面风险管理的界定 |
2.3.2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步骤 |
2.4 企业风险预警理论 |
2.4.1 风险预警理论概述 |
2.4.2 财务危机的原因分析 |
2.4.3 财务危机预警理论 |
2.4.4 环保企业的投资风险预警 |
2.5 小结 |
第三章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机理分析 |
3.1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特征分析 |
3.1.1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的类型 |
3.1.2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的特征 |
3.2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需求分析 |
3.3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融资机制分析 |
3.3.1 政府性环保投融资 |
3.3.2 企业投融资 |
3.3.3 环保基金融资 |
3.3.4 多主体参与的项目融资 |
3.4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机理分析 |
3.4.1 企业外部风险要素识别 |
3.4.2 企业内部风险要素识别 |
3.4.3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的传导机制分析 |
3.5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防范投资风险的重要意义 |
3.6 小结 |
第四章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
4.1 投资风险预警系统设计思路 |
4.2 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的方法论 |
4.2.1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确定方法 |
4.2.2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
4.2.3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 预警指标的初选 |
4.4 预警指标的筛选 |
4.4.1 数据取得与处理 |
4.4.2 预警指标的因子分析 |
4.5 小结 |
第五章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预警模型与实证分析 |
5.1 Logistic预警模型构建 |
5.1.1 Logistic回归分析 |
5.1.2 ROC曲线检验 |
5.1.3 确定最佳诊断界值与可疑区间 |
5.2 BP神经网络模型原理及构建 |
5.2.1 BP神经网络模型原理 |
5.2.2 BP神经网络模型的算法 |
5.2.3 BP神经网络建模的实现 |
5.3 基于BP-Logistic混合模型的预测数据与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投资风险防控研究 |
6.1 优化风险防范的宏观环境 |
6.2 加强企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
6.3 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发展概况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的扩张 |
二、影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因素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在投资领域的角色转变 |
一、由稳定基金到金融投资者 |
二、由对金融经济的负面效应到积极影响 |
三、新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动机转变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安全监管 |
二、主权豁免 |
三、社会责任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东道国监管及自我应对 |
第一节 投资保护主义浪潮催生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监管 |
一、国家安全关切引发的投资保护主义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与金融稳定性 |
三、东道国进行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利益考量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一、东道国实施的主权财富基金监管措施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自我监管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监管的缺失与克服 |
一、东道国监管措施保护对象的模糊性 |
二、东道国监管的目标及关键要素 |
三、东道国监管应注意的问题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东道国监管背景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利益之保护 |
第一节 双边投资条约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双边投资条约中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相关的新发展 |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保护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多边框架下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保护 |
一、GATS在服务贸易领域为主权财富基金提供的一般保护 |
二、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对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适用 |
三、OECD文件对主权财富基金保护的指导意义 |
四、欧盟法律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区域性保护 |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克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财富基金海外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产生及解决现状 |
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扩张引发的投资争端 |
二、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完善及选择受限 |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援引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一、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当下面临的挑战 |
二、双边投资条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三、《ICSID公约》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
四、主权财富基金提起规制性征收之诉的可行性 |
第三节 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其他途径 |
一、利用WTO争端机制间接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争端的设想 |
二、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现状 |
一、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对外投资概况 |
二、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他国投资关切 |
三、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起点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 |
一、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投资者身份对抗 |
二、法律治理结构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身份认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路径分析 |
一、主权财富基金层面 |
二、国家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基于创新驱动视角的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与创新的理论评介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口 |
2.1.2 人口老龄化 |
2.1.3 创新驱动 |
2.2 人口老龄化相关理论 |
2.2.1 经典人口转变理论 |
2.2.2 现代人口转变理论 |
2.2.3 人口转变理论评析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3.2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3.3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 |
2.3.4 经济增长理论评析 |
2.4 创新理论 |
2.4.1 主流经济学创新理论 |
2.4.2 熊彼特创造性破坏理论 |
2.4.3 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 |
2.4.4 创新理论评析 |
第3章 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
3.1 生产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3.1.1 经典的索洛经济增长模型 |
3.1.2 纳入人口年龄结构的索洛经济增长模型 |
3.2 总需求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3.2.1 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居民消费机理 |
3.2.2 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投资机理 |
3.2.3 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政府支出机理 |
3.2.4 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增长的净出口机理 |
3.3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3.4 总体研究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
4.1 实证模型 |
4.1.1 面板平滑转换回归模型 |
4.1.2 模型的参数估计 |
4.1.3 PSTR模型研究非线性问题的适用性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说明 |
4.3 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实证检验 |
4.3.1 人口老龄化系数与居民消费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3.2 老年人口抚养比与居民消费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4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之间的调节效应分析 |
4.4.1 专利申请数量调节效应分析 |
4.4.2 研发经费投入调节效应分析 |
4.4.3 研发人员数调节效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投资的影响 |
5.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说明 |
5.2 人口老龄化与投资的实证检验 |
5.2.1 人口老龄化系数与投资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2 老年人口抚养比与投资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与投资之间的调节效应分析 |
5.3.1 专利申请数量调节效应分析 |
5.3.2 研发经费投入调节效应分析 |
5.3.3 研发人员数调节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政府支出的影响 |
6.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6.1.1 模型构建 |
6.1.2 变量说明 |
6.2 人口老龄化与政府支出的实证检验 |
6.2.1 人口老龄化系数与政府支出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2.2 老年人口抚养比与政府支出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与政府支出之间的调节效应分析 |
6.3.1 专利申请数量调节效应分析 |
6.3.2 研发经费投入调节效应分析 |
6.3.3 研发人员数调节效应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净出口的影响 |
7.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7.1.1 模型构建 |
7.1.2 变量说明 |
7.2 人口老龄化与净出口的实证检验 |
7.2.1 人口老龄化系数与净出口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7.2.2 老年人口抚养比与净出口PSTR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7.3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与净出口之间的调节效应分析 |
7.3.1 专利申请数量调节效应分析 |
7.3.2 研发经费投入调节效应分析 |
7.3.3 研发人员数调节效应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驱动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
8.1 计量方法和变量选择 |
8.1.1 结构方程模型 |
8.1.2 变量选择 |
8.1.3 数据来源 |
8.2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分析 |
8.2.1 人口老龄化系数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结果分析 |
8.2.2 老年人口抚养比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结果分析 |
8.3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的综合调节效应分析 |
8.3.1 创新驱动对人口老龄化系数与经济增长的综合调节效应分析 |
8.3.2 创新驱动对老年人口抚养比与经济增长的综合调节效应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析 |
2.1 相关理论阐述 |
2.1.1 投资与资本形成相关理论 |
2.1.2 投资与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2.2 相关文献评述 |
2.2.1 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测算 |
2.2.2 固定资产投资及效率与经济增长关系 |
2.2.3 投资效率影响因素 |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的一般理论分析 |
3.1 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固定资产投资 |
3.1.2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
3.1.3 固定资产投资效率 |
3.2 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理论分析 |
3.3 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因素的一般理论分析 |
3.3.1 产业结构 |
3.3.2 技术进步 |
3.3.3 市场需求 |
第四章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现状分析 |
4.1.1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特征分析 |
4.1.2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分析 |
4.1.3 陕西省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现状分析 |
4.1.4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分析 |
4.2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实证分析 |
4.2.1 测算方法介绍 |
4.2.2 数据选取及来源 |
4.2.3 三次产业测算结果分析 |
4.2.4 八个主要行业测算结果分析 |
4.3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对经济增长影响实证分析 |
5.1 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对经济增长率影响实证分析 |
5.1.1 变量和数据 |
5.1.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5.1.3 结果分析 |
5.2 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对经济增长率影响实证分析 |
5.2.1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结果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经济增长稳健性检验 |
5.3.2 八个主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影响经济增长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推动市场需求拓展,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
6.2.2 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
6.2.3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经济转型发展 |
6.2.4 积极吸纳外商投资,助推经济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对投资效益评价方法的评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 刘笑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2]新时代煤电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碳减排环境经济政策研究[D]. 张晶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3]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以龙仙镇青云村为例[D]. 李淑桃.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 张雪媛. 西安科技大学, 2020(01)
- [5]基于层次分析法的Y医药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研究[D]. 时悦.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5)
- [6]环保企业投资风险预警研究 ——以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为例[D]. 孙程. 河北大学, 2021(09)
- [7]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8]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亚丽. 山东大学, 2019(02)
- [9]基于创新驱动视角的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王绪金. 青岛大学, 2019(07)
- [10]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D]. 张雪飞. 西北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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