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季向峰[1](2020)在《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方式选择研究 ——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文中认为从微观层面来说,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的关键。从宏观层面来讲,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战略,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驱动力。科技创新要由科技创新型企业来推动并实现产业化。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了持续创新和发展都需要持续投入巨额资金,传统的融资模式往往不能持续、有效的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而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一种更为持久和有效的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方式。如何在把控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市场资本向技术资本转变,推动市场机制下的国家创新战略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难点和课题。本文紧扣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战略这一主题,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开启市场资本向技术资本转变转型时代背景和“中国版纳斯达克”——科创板正式推出的政策背景,通过最新的IPO案例,聚焦科技创新型企业这一特定经济主体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困境及应对。在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上市案例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以全国首批、山东省首家在科创板上市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分析了企业的行业竞争状况、经营优势和劣势、发展战略、上市过程、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情况,并剖析了其上市后的市场表现。本文结合具体的上市案例,并根据最新的监管审核实践,从上市融资的可行性分析、拟上市证券市场的选择、上市前的准备、IPO审核重点关注问题等维度,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融资提出了相关建议,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解决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钟楠[2](2020)在《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2019年6月科技创新板(下文均简称为“科创板”)正式成为上交所板块,科创板初次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为我国建成多层级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在上市、交易、退市等多个环节中实施新的规定,为科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意在推动我国科技增量发展,助力我国经济转型。投资者保护历来是每个新兴市场建立后的重点关注内容,要尽量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控制住狂热、不理性的投资浪潮,减少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造成的危害。本文将深入解读科创板的基本制度架构,探索出投资者保护的最佳路径。从科创板市场的具体制度出发,对科创板市场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探索,分析科创板的具体制度及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缺陷,研究国内外新兴市场内的各项制度并总结出其经验教训,最后从具体的制度建设建议入手,以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本文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导论和第一部分研究了科创板设立的背景和现实需求,研究了注册制、科创板和投资者保护三方面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对科创板市场的核心制度的评析,通过详细分析相关制度具体规定,解读出它们在投资保护中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是研究科创板市场中的投资者保护的缺陷问题,存在披露信息质量较低、内容不全,平台不够以及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处罚不严等问题;中介机构缺乏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束缚,服务能力不到位;作为监管主体的自律监管机构、证监会等存在监管权限区分不明的情况,并且还未建成内部沟通一致的监管信息互通系统;未建成完整统一的投资者保护法,投资者保护缺乏最直接的法律规定,违法追责和补偿机制不完善,集体诉讼制度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第四部分是对域内外特色股票市场制度比较,研究了我国主要市场板块、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英国的AIM市场和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的各项制度,总结出完善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有益经验。第五部分部分是对完善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要建立以投资者为导向、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加强科创板内的投资者教育和中介机构管理,监管主体要更新监管理念、使用科技化监管手段建立起协调统一、信息互通互联的监管系统,最后要建立独立的投资者保护法,完善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最后一部分是对科创板市场的展望,结合当下的美股熔断、临港新区建设、贸易战等现实背景下对于科创板建设意义进行说明。
曾维新[3](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祁畅[4](2018)在《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内涵并探索出相应的监管路径。一方面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和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对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基于学理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剖析现阶段非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内涵和监管路径。本文主要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双层监管路径,即分别从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视角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规范:对于广义上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通过《公司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司分类、股东知情权等内容做出详细规范;对有具有特殊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如在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挂牌公司,则需要通过《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主要介绍了三个基本内容:第一,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产生的原因,包括清理场外市场而形成的特殊公司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原因。第二,研究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实践,介绍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以及实践中三种情况:两网及退市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无固定交易场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第三,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交易场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讨论了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以及新三板市场建设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第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首先从学理基础和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一方面,提出了契约自由与公共干预理论,证券监管模式变革以及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学理基础;另一方面,回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史变迁,分析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路径和特点。而后文章提出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的逻辑起点存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第三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这一章纵向上比较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横向上则分析了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文章从公司特征、证券交易制度及交易场所、具体监管路径三个角度比较分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其核心区别在于:一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具公众性和封闭性两个矛盾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其交易场所具有半公开性,因此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交易场所宜采用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模式。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立法主要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家的立法,对其市场分层制度、公司登记制度以及保荐制度予以借鉴和学习。第四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这一章前一部分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第一层次是以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为核心,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监管。第二层次对新三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采取选出式监管,以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后一部分指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安排:《公司法》解决其公司法法理上的逻辑起点的问题,也即其内涵特征——规范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基础,公众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证券法》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问题——公众公司外延特征的确定,对多面化的公众公司的监管设立具体规则。第五章,公司维度的监管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本章从公司维度出发,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逻辑起点和监管体系。本章首先提出了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并根据这一分类基础定义了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外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分类以及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分类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则。其次提出了从公司角度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以公众公司的登记制度和《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制度之完善为主。第六章,证券市场维度的监管路径: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这一部分一方面讨论了非公开发行制度与其他发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建议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另一方面研究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市场分层与公司分类披露信息,证券行政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分权,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相结合。
席晓娟[5](2011)在《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文中认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以先进生产力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力,企业创新需要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现代经济以金融为核心,金融以资本市场为核心,融资是资本市场首要功能。鉴于内源融资的有限性,企业融资以外源融资为主;鉴于间接融资成本高,以直接融资为主。私募股权融资作为外源直接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无法通过公开上市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2010年私募股权融资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私募股权融资界领头军,私募股权融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国家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其中财税政策是有力的经济宏观调节杠杆。因此,有必要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运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股权融资,以实现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作用,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本文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该章从论文选题背景入手,通过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进行总结。第二章“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第一部分研究资本市场与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基础理论的构建以融资公司为研究视角,涵盖私募股权融资的法律界定、融资公司、融资对象、资金来源等方面。通过阐述企业融资需求及融资困境,从资本市场功能角度界定私募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新型直接融资方式,因其无担保、成本低、效率快等优点而成为无法通.过证券市场及银行融资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通过研究私募股权融资与资本市场结构关系,凸现私募股权融资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在研究资本市场税收法律制度特征基础上,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市场化的必然性,提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法律化的途径。第三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通过论证私募股权融资征税合法性,结合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特殊性与宽容性,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对私募股权融资引导与调控功能,并分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运用税法基础理论分析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第四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的国际比较。从科技创新、资本市场、政府扶持等角度分析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第二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立法体例及立法特点并加以借鉴。第三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从受惠主体、优惠税种、优惠方式、限制条件、优惠效果等方面分析比较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并加以借鉴。第五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以中国本土化私募股权融资为研究基础。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以税法规范生效时间及内容为主线,梳理现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第二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从国家经济政策层面宏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从国际比较视角微观评析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税收法律效力及税收法律内容。第六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拟解决中国实践问题,是本文研究价值所在。第一部分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通过反思税法环境对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利弊,确立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回应型立法模式,在坚持立法适时性基础上,适度制定相关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不宜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单独立法。应根据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及时对私募股权融资纳税主体所涉税种的各税法因素进行调整。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的具体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等税种,适时停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资本利得税;纳税主体以投资者为主,以税收公平为原则安排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纳税环节重在资金退出环节,研究各种退出方式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法。税收优惠以税收优惠方式多样性、力度适度性、条件限制性为原则,完善受惠主体、优惠方式、限制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本文首次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收益高等优点,成为企业在无法取得公开上市融资及银行贷款融资情况下的首选融资方式。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经济杠杆,既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又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结构与创新。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手段,充分发挥税法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与调控功能,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税法支持,加速实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二、本文不局限于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问题,而是以税法要素为主线,全面研究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及法律责任等税法要素。我国私募股权融资所涉税种以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纳税主体包括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是广义投资者)、融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私募股权资金托管人;不同税种的税率因纳税主体及应税行为不同而有所区别;纳税环节包括融资、投资、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及资金退出;税收优惠包括受惠主体、优惠方式及优惠限制条件;法律责任以纳税主体避税及征税主体滥用税收减免权为主。三、本文以中国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需要为前提、发展现状为基础,重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现行税法制度环境,因立法层次低、范围窄、数量少、针对性不强而制约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基于税法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引导与调控功能,国家应对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宽容态度。以税法激励制度为手段,设计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通过科学、高效的税收法律制度安排,在实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初级目标基础上,实现税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
张晓茹[6](2011)在《创业板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类型。我国中小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由此,专门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应运而生。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刚刚设立,在法律制度上还不够健全。而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与稳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制度以及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共分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论。引言部分阐明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现状以及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厘定了创业板市场的概念、定位和价值,明晰了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场外市场的关系,同时概述了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特征。第二章首先探讨和分析了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种市场准入制度,之后通过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中小企业界定,提出创业板市场应面向哪些中小企业,接着提出了关于股权和资本层面的法律设想,最后针对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和对赌条款的延续性问题进行探讨。第三章通过对创业板市场的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创业板市场适合采用混合交易制度。同时,笔者论述了三个较为重要的创业板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第四章在分析了创业板退出机制必要性的基础上,吸取Neuer Market缺乏退出机制的教训,借鉴了NASDAQ完善的退出机制,针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转市制度和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创业板退出机制的具体法律建议。本文的结论是对全文的一个简短总结。强调了健全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希望通过中国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创业板的蓬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使中国的创业板成为下一个纳斯达克。
许东霞[7](2006)在《论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创业板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成功建立始,历经三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已为世界所瞩目,不仅经济学家趋之若鹜,乐此不疲,而且针对其日益突显的制度建设和法律规制问题,法学家们必定是责无旁待。如今,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也已明确规定了,要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在此背景下,本文以经济与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为理论基础,着重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状况的描述,提出建立中国的“纳斯达克”具有可行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倡导中国的创业板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新发展,并进一步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将对主板市场甚至整个证券市场各个层面所产生的影响。在明确界定了“创业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之后,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度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和海外着名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主要标准,论述了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运行制度,并深入挖掘出中国创业企业的缺陷、创业板市场的制度缺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要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创业板设立之初就制定更加严明的规则,使创业板市场从一开始就在法治的基础上发展。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创业板的发展潜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中国创业板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大胆的预测,并最终指出,创业板是动态反映中国新态经济变化的窗口,尽管对其发展方向和市场规则还存在争议,但只要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加强创业企业上市的法律规制,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前景广阔,且必将取得辉煌的成就!
田东霞[8](2005)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经济繁荣时期,还是经济萧条时期,中小企业都活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中小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他们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增加就业机会,活跃地区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出口创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借此历史机遇,改变观念,勇于创新,呈现出了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相对缓慢,大部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它们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都存在着制约和障碍,加之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规范,技术开发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弱等因素,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西部中小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扶持。 中小企业由于其灵活的机制,适宜的规模,较低的管理成本,较强的应变能力等特点,因而更能适应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对培育西部地区市场主体,推动西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国家以及西部地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扶持措施,以引导、鼓励、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己成为西部大开发的当务之急。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虽然不一定都是由法律问题引起的,也可能不是仅有法律就能解决的,但是其中确有不少法律问题,或者这些问题最终只有借助于法律才能得以解决。因此,从法律保障角度提出并研究解决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本文选题最主要的目的和动机。 我们过去对市场经济法制的研究,多着眼于如何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和对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和改组,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研究,一直未能借助经济立法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较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本论文的选题,即是适应这种需要,定位于促进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应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建立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对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有许多视角,但大都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融资政策、技术进步、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改革和发展等方面问题,见诸报刊的文章大都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呼吁在某些方面对中小企业从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而从法律学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者很少,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的系统研究,更为少见。本论文最大的特点,是从法律学角度出发,系统有机地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学方面研究成果,来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期在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机制这一新的经济法研究领域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并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论文分别从中小企业理论概述、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借鉴、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概述、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法律保障等十一个方面研究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较全面地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问题及其内在关系进行了归.纳和探讨。 论文在对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现行法律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西部中小企业发展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文件提供借鉴和思路。尤其是对当前经济和法律学界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利用二板市场,融资的信用担保,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热点问题作了重点分析和探讨。关键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
戴志敏[9](2004)在《国际风险资本运作、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风险投资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一批高技术企业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下脱颖而出,不少高技术企业成功地进入了国内或海外的资本市场,实现了风险投资的完整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九十年代以来,国外一些风险资本正悄然进入中国的风险投资领域,他们已经成为引进外资中的一种独特而新出现的投资行为,其发展势头和影响不可小视。今后几年将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继续蓬勃并走向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份,经历了波折的中国高技术风险投资业将会以全新的投资环境、人才市场、项目质量来迎接更多的资金。网络股的降温使得国际风险投资家变得理性,但它们并没有因为遇到挫折而退缩。国内外的风险投资者都必然看好这个市场并大施手脚。 对于国际风险资本的进入,理论界和实际界已开始进行初步的研究。但鉴于国际风险资本的特殊性,国内目前对于这种有别于一般合资模式的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规模、行业、运作方式以及对我国经济所可能产生的影响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特别是由于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不畅通使得国际风险资本疑虑重重。这就使笔者觉得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地调查分析、研究探讨。本文通过大量的调研和资料搜集,指出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规模、特征、原因及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着重探讨了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投资所存在的退出障碍,在评价海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与退出渠道后,对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并提出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 论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国际风险资本在我国的运作特征作总体描述(第1-3章)。 论文在从理论上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原理和运作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后。论文指出了国际风险资本在我国投资总体规模、投资的行业与企业发展阶段特征、投资区域特征。分析和比较了国际风险资本选择项目的依据及评价项目的定性和定量方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有其特殊性,论文对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组织形式与投资策略也进行了分析。 二、分析了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影响与成因(第4章)。 国际风险资本既然已进入中国,那么它们对我国的经济和金融等方面必然会有影响,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本论文分析了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作用与影
赵运刚[10](2004)在《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由于它对新兴企业成长的独特作用,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重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它涉及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等三个主要环节,其参与主体有原始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企业等。风险投资的复杂性、易变性和高风险性特点注定其最适合由私人经营。从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其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业时,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风险投资人才短缺,退出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通过引进外商风险资本进入我国市场,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困境。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对外商风险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影响,因此,构建完备的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对我国利用外资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是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全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外,共分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部分就研究的目的和动机、研究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课题的意义做了一简单的阐述。 第一章风险投资及其法律体系从对“风险投资”词源的考证入手,揭示了风险投资的含义、特征及其重要作用,并对其整个运作过程进行了描述,指出其循环性的本质,分析了风险投资循环对风险投资治理结构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了外商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框架。 第二章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选取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制度加以比较研究,并以美日比较研究为中心,剖析了促使风险投资取得成功的制度因素,认为风险投资的成功需要一系列完备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主要包括风险资本来源方面的法律制度、资本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解决代理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经营者风险忍耐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第三章外商风险投资机构法律制度首先就风险投资机构常见的法律形态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中的最佳选择,其在税收、控制权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经营期限以及运作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风险投资的需要。该章还就风险投资协议常见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并就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及其法律制度现状进行了评述,指出了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目前可采用的组织形态及现有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研究首先分析了外商风险投资机构与外商风险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调整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间关系的是双方的投资协议和风险企业的独特治理结构。接着,文章就风险投资中的融资法律文件进行了研究,阐述了风险投资活动中的一些具体制度。对风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分析主要是从企业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安排等方面着手,并同时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第五章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制度首先对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世界上主要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指出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并进而论述了我国外商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及其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退出机制方面法律制度的问题,着重探讨了我国创业板构建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就各国政府在发展其风险投资时的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了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政府构建风险投资市场的模板。接着,文章分析了我国有关风险投资立法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框架。 结论部分回顾了风险投资运作的特点及其法律制度的框架,总结了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指出要系统规划,分步推进,从外商风险投资机构的构建、外商风险企业的扶植以及外商风险投资的退出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完善的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1)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方式选择研究 ——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企业上市与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融资体系 |
2.1 企业上市的理论基础 |
2.1.1 企业融资方式的阶段性理论 |
2.1.2 企业融资约束理论 |
2.2 企业上市的意义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 |
2.2.1 国内证券市场融资体系概述 |
2.2.2 主板市场 |
2.2.3 中小板市场 |
2.2.4 创业板市场 |
2.2.5 科创板市场 |
2.2.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2.2.7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
2.2.8 丰富的债权融资品种 |
第3章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困境及解决之道 |
3.1 科技创新及其战略意义 |
3.2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困境 |
3.3 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其他资本市场的融资实践 |
3.4 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之道——科创板上市 |
3.4.1 “中国版纳斯达克”科创板的推出 |
3.4.2 鼓励科技创新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核心导向 |
3.4.3 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概况及市场表现 |
第4章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方式的选择 |
4.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4.2 睿创微纳选择在科创板上市的主要优势分析 |
4.2.1 产业优势分析 |
4.2.2 行业竞争优势分析 |
4.2.3 研发投入及经营业绩优势分析 |
4.2.4 其他方面的优势分析 |
4.3 睿创微纳上市前发展阶段的资金来源分析 |
4.3.1 股东资金投入 |
4.3.2 政府补助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分析 |
4.3.3 税收优惠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分析 |
4.4 睿创微纳在科创板上市的实施过程分析 |
4.5 睿创微纳在科创板上市后的经营情况分析 |
第5章 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建议 |
5.1 上市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拟上市证券市场的选择 |
5.2 上市时机的选择 |
5.3 上市前的准备 |
5.4 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
第6章 研究启示与展望 |
6.1 研究启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理论基础 |
(一)注册制改革 |
(二)科创板由来及现实需求 |
1.科创板设立及成效 |
2.科创板创立的现实需求 |
(三)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本理论 |
1.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 |
2.现行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
二、注册制下科创板市场核心制度评析 |
(一)实施轻市值、重价值的上市制度 |
(二)贯彻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三)新增投资者门槛的适当性管理制度 |
(四)加重中介机构责任 |
(五)构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
三、科创板市场下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困境 |
(一)信息披露制度缺陷 |
1.披露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披露信息不全面 |
2.信息披露平台少、信息披露主体不负责 |
3.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惩罚机制不健全 |
(二)科创板市场主体制度缺陷 |
1.科创板的投资者权利不明确 |
2.科创板中介机构未切实履行勤勉义务与注意义务 |
(三)科创板市场监管缺陷 |
1.监管效率低,未建成内部信息统一的监管信息互通模式 |
2.科创板市场内监管主体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
(四)科创板市场法律规制缺陷 |
1.没有系统明确的投资者保护法体系 |
2.违法责任体系不健全,诉讼机制不完善 |
四、域内外投资者保护制度法律比较 |
(一)域内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 |
1.内地场内市场 |
2.香港的创业板市场 |
(二)域外高科技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度比较 |
1.英国的AIM市场 |
2.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
(三)经验借鉴 |
五、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法律完善 |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1.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
2.实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加强投资者管理教育及中介机构制度 |
1.加强投资者管理和教育制度 |
2.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 |
(三)完善监管制度 |
1.树立公平、有序、竞争、理性的监管理念 |
2.严格监管主体权责,优化监管手段 |
(四)规范法律法规体系 |
1.构建投资者保护法 |
2.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制度 |
六、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4)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产生原因 |
一、清理场外市场中发行乱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 |
二、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制度供给 |
三、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变革: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的转变 |
四、促进投资手段多元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及实践 |
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实践 |
第三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新三板市场 |
一、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系 |
二、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学理基础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历史与现状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三、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现状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法理基础 |
一、公司法路径:公司自治与公共干预 |
二、证券法路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
三、第三条道路: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 |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逻辑起点不明晰 |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 |
一、公司特征的比较分析 |
二、证券交易制度及场所的比较分析 |
三、监管路径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域外监管经验镜检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的域外规范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市场监管的域外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 |
第一节 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的双层路径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模式的总体框架——双层监管路径 |
二、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三、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为核心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规则制度安排 |
一、规则基础:《公司法》与《证券法》关系的再认识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度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第一节 公众公司的概念重构 |
一、公众公司的概念辨析与重构 |
二、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学理概念完善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完善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分类与名称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规则完善 |
第三节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重构 |
一、公众公司登记制度完善 |
二、股东知情权与信息披露 |
三、现阶段的监管模式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证券发行监管路径 |
一、公开发行制度的监管范畴界定 |
二、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
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互通机制——转板制度的建立 |
第二节 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理论内涵的完善 |
二、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实现的可能性与具体表现形式 |
三、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具体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篇章结构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 |
2.1 资本市场与私募股权融资 |
2.1.1 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基础理论 |
2.1.2 企业融资困境与私募股权融资选择 |
2.1.3 私募股权融资与资本市场结构优化 |
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 |
2.2.1 资本市场的税收法律制度 |
2.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 |
2.2.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法律化 |
3.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 |
3.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 |
3.1.1 私募股权融资征税合法性 |
3.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功能 |
3.1.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宽容性 |
3.1.4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特殊性 |
3.1.5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 |
3.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 |
3.2.1 税种设置 |
3.2.2 纳税主体 |
3.2.3 税率设计 |
3.2.4 纳税环节 |
3.2.5 法律责任 |
4.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4.1 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成因的国际比较 |
4.1.1 科技创新促进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1.2 资本市场影响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1.3 政府政策扶持私募股权融资发展 |
4.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 |
4.2.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 |
4.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
4.2.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特点 |
4.2.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借鉴 |
4.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 |
4.3.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所涉税种 |
4.3.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
4.3.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方式 |
4.3.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限制条件 |
4.3.5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借鉴 |
5.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 |
5.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 |
5.1.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时间梳理 |
5.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内容梳理 |
5.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 |
5.2.1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宏观环境评析 |
5.2.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微观环境评析 |
6.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 |
6.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 |
6.1.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模式 |
6.1.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
6.2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税种 |
6.2.1 所得税 |
6.2.2 其他税种 |
6.3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主体:投资者 |
6.3.1 投资者纳税主体资格的法律分析 |
6.3.2 基于投资者组织形式的税负比较 |
6.3.3 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法问题分析 |
6.3.4 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安排 |
6.4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环节:资金退出环节 |
6.4.1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
6.4.2 并购退出(M&A) |
6.4.3 股份回购退出 |
6.4.4 清算退出 |
6.5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之税收优惠 |
6.5.1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原则 |
6.5.2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
6.5.3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优惠方式 |
6.5.4 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创业板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概述 |
一、创业板市场的概念 |
二、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
三、创业板市场的价值 |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地位 |
一、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关系 |
二、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比较 |
三、场外市场与主板、创业板市场的关系 |
第三节 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原则 |
一、公平原则 |
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 |
三、市场化监管原则 |
四、高透明度原则 |
第四节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法律特征 |
一、上市条件宽松 |
二、主营业务突出 |
三、发行程序简化 |
四、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
五、退市标准严格 |
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发行与上市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制度选择 |
一、核准制 |
二、注册制 |
第二节 上市对象的限定 |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
二、创业板市场面向的中小企业 |
第三节 关于股权和资本层面的法律设想 |
一、增加最低公众持股比例 |
二、增设最高股本总额 |
三、增设盈利标准要件 |
四、无形资产问题 |
第四节 对赌协议 |
一、对赌协议的合法性探讨 |
二、对赌条款的延续性问题 |
第三章 创业板市场交易与监管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 |
一、竞价制度 |
二、做市商制度 |
三、混合交易制度 |
四、我国创业板的交易制度选择 |
第二节 我国创业板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
一、独立董事制度 |
二、信息披露制度 |
三、保荐人制度 |
第四章 创业板的退市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创业板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降低创业板的市场风险 |
二、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
三、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
第二节 国外的经验和教训 |
一、NASDAQ 具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
二、Neuer Market 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
第三节 目前我国创业板退出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
一、转市制度 |
二、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制度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论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动机 |
1.2 论文结构图 |
1.3 论文创新之处 |
1.3.1 选题立意的创新之处 |
1.3.2 研究方法的创新之处 |
1.3.3 论文观点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创业板的缺陷 |
2.1 中国创业板的设立和创新发展 |
2.1.1 设立中国创业板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 |
2.1.2 创业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新发展 |
2.2 中国创业板的特征与制度 |
2.2.1 有中国特色的创业企业 |
2.2.2 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运行制度 |
2.3 中国创业板的缺陷 |
2.3.1 中国创业企业的缺陷 |
2.3.2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缺陷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
3.1 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
3.1.1 《公司法》已三度修改,仍缺乏对创业企业的针对性规定 |
3.1.2 修改后的《证券法》仍缺少惩罚性赔偿条款 |
3.1.3 诉讼程序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
3.1.4 法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 |
3.2 创业板市场规则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与发展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 |
4.1 《公司法》修订的可喜之处 |
4.1.1 降低门槛,为创业企业的设立创造条件 |
4.1.2 增设独立非执行董事,完善监督机制 |
4.1.3 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制止关联交易 |
4.1.4 健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防止创业企业家族控股 |
4.2 《公司法》仍有值得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处 |
4.2.1 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应以协议方式确定 |
4.2.2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与上市前的改制 |
4.2.3 引入股票期权机制激励经营者 |
4.3 有效规制后中国创业板之前景展望 |
4.3.1 中国创业板潜力巨大 |
4.3.2 中国创业板发展趋势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中小企业理论概述 |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
二、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
三、中小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
四、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第二章 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借鉴 |
一、国外中小企业的立法模式和特点 |
二、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法律措施 |
三、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三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
二、西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促进西部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
四、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四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企业设立法制概述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基本程序 |
三、西部各种类型中小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 |
四、完善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 |
第五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
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
二、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
第六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信用担保的法制概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 |
四、健全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七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风险投资概述 |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探析 |
四、构筑西部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
第八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二板市场”的产生及其交易机制 |
二、“二板市场”的共性特征 |
三、“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创立探析 |
五、构建我国及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制度 |
第九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
一、技术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政策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现状与问题 |
四、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 |
第十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 |
一、加入WTO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及问题。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 |
四、完善西部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十一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法律保障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
二、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 |
四、构建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9)国际风险资本运作、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论文研究的方法与基本内容 |
1.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风险投资的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关于风险投资及其作用研究 |
2.2 风险投资中的信息经济学与委托-代理理论 |
2.3 关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研究 |
2.4 关于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投资行为研究 |
2.5 关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2.6 关于风险投资项目评估的定量化方法分析 |
2.7 关于风险投资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 |
3.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运作特征分析 |
3.1 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投资概况 |
3.2 国际风险资本在我国投资的行业与阶段特征 |
3.3 国际风险资本投资的区域特征 |
3.4 国际风险资本的项目选择特征 |
3.5 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组织形式与投资策略 |
3.6 近年来国际风险资本的动向 |
4.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影响与成因 |
4.1 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影响 |
4.2 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成因 |
4.3 双重整合优势互动投资模型 |
5.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退出问题分析 |
5.1 风险投资退出的作用 |
5.2 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决策的理论模型 |
5.3 国际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选择 |
5.4 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的退出障碍 |
6.国际风险资本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 |
6.1 风险投资的退出特征决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
6.2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理论分析—基于分工理论的研究 |
6.3 海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与风险资本退出 |
6.4 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国际风险资本退出的制度安排 |
7.国际风险资本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的完善 |
7.1 从制度上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 |
7.2 正确引导国际风险资本的行为,加强监管与风险控制。 |
7.3 完善国际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体系 |
8.结论 |
附录 |
附录1 表3.1进入中国的部分国际风险资本一览表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工作和发表的论着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 研究目的与动机 |
二、 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 |
三、 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
四、 主要研究方法 |
五、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第一章 风险投资及其法律体系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概述 |
一、 风险投资词源考 |
二、 风险投资的概念 |
三、 风险投资的特征 |
四、 风险投资的作用 |
五、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的发展 |
第二节 风险投资循环 |
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 |
二、 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 |
三、 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 |
四、 风险投资的退出 |
五、 风险投资循环与治理 |
第三节 外商风险投资法律体系 |
一、 规制资金“准入”的法律制度 |
二、 规制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法律制度 |
三、 规制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制度 |
四、 规制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 |
五、 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各国及地区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概况 |
一、 美国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二、 欧洲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三、 日本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四、 韩国的风险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五、 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及其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因素 |
一、 风险资本来源方面的法律制度 |
二、 资本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 |
三、 解决代理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 |
四、 劳动力流动性方面的法律制度 |
五、 风险忍耐力方面的法律制度 |
第三章 外商风险投资机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机构的法律形态 |
一、 风险投资机构常见组织形式 |
二、 有限合伙的优点 |
第二节 有限合伙风险基金协议研究 |
一、 有限合伙的组织结构 |
二、 有限合伙的入伙、退伙及合伙份额转让 |
三、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四、 损益分担机制 |
五、 约定事项(Covenants)条款 |
第三节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机构及其法律制度 |
一、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
二、 外商投资之投资性公司 |
三、 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 |
四、 组建中外合作基金 |
五、 设立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 |
六、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法制现状 |
第四章 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一、 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
二、 风险投资家对退出机制的控制 |
三、 风险投资中的激励机制 |
第二节 风险企业融资法律文件研究 |
一、 风险投资法律文件的种类 |
二、 投资方式的选择 |
三、 投资人权利协议 |
四、 作为默示契约的声誉 |
第三节 风险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一、 风险企业的资本构成特点 |
二、 风险企业的股权结构 |
三、 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安排 |
四、 外商设立风险企业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完善途径 |
五、 我国完善外商风险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趋势 |
第五章 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风险资本退出的基本模式及意义 |
一、 风险投资退出的典型方式 |
二、 各种方式比较 |
三、 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及其核心制度 |
四、 退出机制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外商风险资本退出的法律途径 |
一、 境外直接上市 |
二、 境外间接上市 |
三、 其他退出方式 |
四、 我国创业板法制构建问题 |
第六章 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比较研究 |
一、 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
二、 政府项目失误的教训 |
三、 政府项目成功的经验 |
四、 政府构建风险投资市场的模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促进风险投资现状及问题 |
一、 全国立法 |
二、 北京的风险投资立法 |
三、 上海“十八条” |
四、 广东省风险投资立法 |
五、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立法的缺陷 |
第三节 构建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设想 |
一、 构建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原则 |
二、 完善外商风险资金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三、 扶植外商风险企业的法律制度 |
四、 促进外商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 [1]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方式选择研究 ——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 季向峰. 山东大学, 2020(05)
- [2]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市场内投资者保护制度法律研究[D]. 钟楠.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4]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D]. 祁畅.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5]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D]. 席晓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6]创业板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张晓茹. 华侨大学, 2011(05)
- [7]论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D]. 许东霞.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12)
- [8]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D]. 田东霞.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
- [9]国际风险资本运作、退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D]. 戴志敏. 浙江大学, 2004(07)
- [10]外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构建论[D]. 赵运刚.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