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罗康[1](2021)在《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 ——以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人口转移市民化和新生人口影响了土地权属的稳定性和耕作效率。脱贫攻坚中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是脱贫成功的主要途径之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因此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方式之一。随着国家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果怎样,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为研究视角,采取问卷调研、走访农业农村局等方式获取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实证分析中把农户家庭收入水平作为因变量,把民族、教育程度、土地转出(入)面积、外出务工人数、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土地转出获取租金收益(土地转入支付租金成本)作为自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农户进行分析。结果是:对土地转出户来说,土地转出面积对于农户家庭纯收入具有负向的影响;受教育程度、家庭原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获取租金收益、外出务工人数四个变量分别对农户家庭纯收入有正向的影响。对土地转入户来说,外出务工人数、土地转入支付租金成本两个变量对于农户家庭纯收入具有负向的影响,家庭原承包地面积、转入地面积、教育程度三个变量分别对农户家庭纯收入有正向的影响。总之,土地流转中土地转入(出)面积、外出务工人数、土地流转出获取租金收益(土地转入支付租金成本)、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较大,但影响的程度大小不同,这些因素与土地流转有密切联系,因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推动工作。总结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是土地流转率低,农户土地产权意识薄弱;第二是农户权益流失,农户主要收入渠道单一;第三是土地流转矛盾突出,流转土地租金拖欠严重;第四是程序规范程度低,土地流转存在风险。提出的对策建议是:第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促进土地流转程序规范;第二是提高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农户土地产权意识;第三是健全土地流转防范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的矛盾;第四是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切实维护好农户的利益;第五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土地流转有效进行。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隆林佐[3](2020)在《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政府引导下的农民自发行为,形式比较多,程序比较乱,存在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急需政府科学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强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且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并付诸实施。泸州市是四川省农业大市,近年来,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泸州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在政府的推动和经济发展客观需求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也日渐多样,为泸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本文在通过对国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政策和相关理论的梳理和对泸州市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三农”特点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分析了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促进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近年来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二是流转程序不规范;三是流转机制不健全;四是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政府、农村、农民以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系统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总的来说,一是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引导流转行为;三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是要营造外部环境促进流转;五是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要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服务。从而提高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积极性,创新土地高效率高利用率的流转方式。
邢伟[4](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卢婧[5](2020)在《采煤沉陷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以X市Z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而土地处在“三农”工作的核心位置,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视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种植能手适度集中,势必能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也加快推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同时,在采煤沉陷区,由于大量开采煤炭,造成地表沉陷,土地适耕性降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农户单一个体对沉陷土地进行修复成本较大,可以由政府主导,引进企业,将农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通过土地流转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发展规模化经营,实现沉陷区这后备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论文基于对我国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制度运行的思考,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在土地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问题。首先,本文选取了X市Z镇采煤沉陷区作为典型案例,通过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方式,对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研究。其次,通过对Z镇采煤沉陷区参与土地流转的家庭劳动力情况、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的方向、流转的期限和土地流转过程中规范化管理问题,以及流转后取得实效进行梳理,找到了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土地规模化流转困难、土地流转中纠纷较多、农户对土地流转信息的知晓率低等。最后,分析产生的具体原因,从教育引导农民观念、健全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健全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流转方式、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出完善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期为相关类型采煤沉陷区的土地流转提供有益借鉴。
聂盛[6](2020)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流转路径探索 ——基于多源流理论的分析》文中提出土地问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地产权和农地流转是当前党中央和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显着的成就,但进入新世纪后,原有农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一些与农地流转有关的焦点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政治精英积极参与应对政策的调查研究,国家则希望通过农地制度改革规范引导农地流转的途径,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此,农地“三权分置”思想适应潮流而来。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市考察时首次提出农地三权的分置,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互分离,这是“三权分置”思想的萌芽。2016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正式拉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幕。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它更能适应当前农地产权清晰的要求,能为农业经营的现代化与规模化发展提供良好条件。据此,本文从理论、历史、政策、实践视角对我国农地流转发展情况、“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流转路径及改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文提到的农地仅限于狭义的农地,即农民的承包地,主要是耕地。正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介绍了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笔者通过归纳、梳理国内外学界研究的土地产权制度理论、土地流转变迁历史和土地流转效率影响因素等相关文献,从中找出优点与不足,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评述。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该部分对农地、农地流转和“三权分置”思想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流转方式的几种类别,同时解释了本文研究的重要理论方法:约翰·金登多源流理论模型,并以政治经济学思维对该模型理论做了本土化解析与相关适用性分析。第三部分是“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时空特征分析。选取了“三权分置”思想提出前后时间段的数据,讨论这一区间内全国范围及各省农地流转的发展情况,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地流转的时空特征进行阐释,社会经济发展、区域性政策帮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都是当下全国农地改革发展进程呈现区域性差异的主要原因,这为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三权分置”改革实现方案提供参考。第四部分引入多源流理论模型,研究我国农地治理政策与“三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问题。讨论了问题源流视角下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和政治源流视角下农地流转参与主体的利益偏好,并基于政策源流分析了“两权”到“三权”的制度变迁,从问题显化、诉求互动和思想合集革新三个角度,结合三条独立且并行源流的“三流交汇”制定模型分析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发展原理,为改革的推进路径提供思路。第五部分是基于案例对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整理了东、中、西部经济带内三个较为成功的改革案例,由“多源流”的启发选择了产权制度、政府和市场三个维度讨论分析这些农地改革模式的实践路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导向型三种农地流转模式的治理经验和经济绩效进行比较总结。第六部分是提出政策建议部分,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有效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的对策建议: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经营主体监查机制,防范农地“两非”风险;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工作,完善基层政府职能;成立农地流转中介组织,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素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地规模化经营。
李海霞[7](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提出“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马宁[8](2019)在《苏北G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历经多年已经到了成熟阶段,以土地流转为核心,从中央到地方都有较为完整的政策和具体举措。本文基于文献和现有政策,对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实践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围绕农村土地流转的各方义务与权益,突出了地方政府管理职责的重要性。本文以苏北G县为主要分析对象,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渊源、转移、运营、分红、保障等主要环节为主线索,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实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参考了学者和前人的研究文献,结合G县实际发展状况,分析了农村土地如何流转、产生效益,以及经营者、农户、村集体和县乡政府等四方的作用和措施,分析这些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从基层政府管理角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本文关注以土地为中心的利益各方,而视角则基于农村一线。农村土地流转是社会生产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它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做为基层政府,县乡政府在发展农村土地经济的过程中,应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出台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方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既要综合各方能力发展规模经济,也要给予农民选择小农经营的权力,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创新举措,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创造坚实的经济基础。
祁向雪[9](2019)在《家庭农场发展中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村是我国社会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村的相关问题也一直是政府的关注重点,土地是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乃至农村经济问题的重要组成。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关乎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从微观层面来说,对于农民利益的维护是土地政策的出发点,从宏观层面来说,土地问题的解决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些年,在农民自主适应土地改革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中,出现了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式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被证实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且更加高效,政府方面一直在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普遍零散化的现实,使得其与政策导向的规模化产生了冲突;因此,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获取一定规模土地的必要手段,国家在促进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方面的顶层设计也一直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积极地实施相关政策,同时政策配套服务也在不断改进。虽如此,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却远不及理想目标,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也不尽顺利,土地流转政策相关标准的认同度不高,土地流转纠纷频发,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依旧突出,从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发掘其问题根源,从而进一步加以分析并完善,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展开研究,通过对选取的案例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获取相关资料。前两章对于相关背景进行简要介绍以及案例中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状况进行阐述;第三章结合案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及其执行的具体状况,运用马特兰德“模糊——冲突模型”对土地流转政策的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子政策进行分析,主要对土地流转政策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政策以及金融扶持政策进模糊性和冲突性两个维度的分析,匹配到模型中不同模糊性和冲突性维度组合下的执行模式,并分别对其执行逻辑进行探讨,在第四章中描述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发现土地流转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资源匹配度不高,并且缺乏必要的监督,政策主体之间沟通不畅,相应的配套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最后两章结合模型内容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最佳执行逻辑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进一步的建议:在完善主客体沟通机制方面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主动性,完善沟通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客体的认可度对于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及其执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模型的运用,从政策本身性质结合具体案例实际对土地流转政策执行问题进行分析,为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的优化研究提供了较为有效的路径,也为实际的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较有意义的参考。
李杰[10](2019)在《我国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分析 ——基于阜阳市D镇的访谈调查》文中指出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行,我国的土地问题变的日益严峻,农村的人地矛盾也进一步激化。现存的问题是,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权属不明、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缺位、集体土地流转还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约等问题,且现阶段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尚未建立。由于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未做出调整,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仍然面临着现实和法律困境。农地流转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由于农地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使得农地在流转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均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如流转前农地的平整工作、农田水利的建设、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矛盾纠纷的解决、失地农民的情感维系和社会保障等都需要乡镇政府的介入和管理,因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便格外引人瞩目,对农地流转中政府行为进行剖析,探讨当前政府行为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使政府摒弃“天然”的自利行为,在农地流转中充当提供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适当、有效的进行农地流转具有必要性。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将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宪法》规定:我国土地为公有制,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除有法律另规定外,乡村(镇)和城市郊区(近郊、远郊)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我国现行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为基础,严控农用地转非农用地。乡镇政府在引导农地流转,进行适度行政干预的过程中,要做好三个维度的工作,即农民权益维护、农业规模发展、农村社会稳定。进行农地流转,首先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保农户充分享受流转带来的收益权和发展权;其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农地流转的各项政策,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地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最后,农地流转的开展,要因时因地制宜,不可片面追求大而快,要健全法律法规,明晰土地产权,规范管理流转合同,做好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解决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减少因农地流转带来的矛盾冲突。政府不是利益的博弈者,而是优质服务的供给者,农地流转的良好运行,需要乡镇政府树立正确的职能观,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社会功能,其治理逻辑要从以往的经济效率逻辑走向农业规模经济发展,农村政治稳定,农民生活幸福和谐的综合逻辑,完善农地流转的基层服务。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 ——以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1.1.2 农业坝区产业结构调整 |
1.1.3 新《土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颁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目标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研究 |
1.4.2 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关系研究 |
1.4.3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
1.4.4 文献评述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 |
1.7 研究方法 |
1.7.1 文献综述法 |
1.7.2 问卷调研法 |
1.7.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少数民族地区 |
2.1.2 土地流转 |
2.1.3 农户收入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地租理论 |
2.2.3 农户行为理论 |
2.2.4 市场经济理论 |
第三章 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及农户收入情况分析 |
3.1 镇宁自治县概况介绍 |
3.1.1 镇宁自治县区位及农业资源现状 |
3.1.2 镇宁自治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
3.2 镇宁自治县土地与耕地变化情况 |
3.3 镇宁自治县农业概况 |
3.4 镇宁自治县农村人均居民收入特征分析 |
3.4.1 镇宁自治县农村居民收入分析 |
3.4.2 镇宁自治县农村居民收入贡献度分析 |
3.5 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概况与特征 |
3.5.1 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概况 |
3.5.2 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的主要特征 |
第四章 镇宁自治县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土地流转与农户收入的关系 |
4.1.1 农村土地科学配置 |
4.1.2 劳动力转移 |
4.2 数据来源 |
4.3 调查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 |
4.3.2 农户流转土地的原因、方式及去向 |
4.3.3 调查农户土地流转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
4.4 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
4.4.1 模型构建 |
4.4.2 模型变量设置 |
4.5 少数民族地区农户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
4.5.1 农户土地流入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
4.5.2 农户土地转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镇宁自治县农户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5.1 镇宁自治县农户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
5.1.1 土地流转率低,农户土地产权意识薄弱 |
5.1.2 农户权益流失,农户主要收入渠道单一 |
5.1.3 流转矛盾突出,流转土地租金拖欠严重 |
5.1.4 程序规范程度低,土地流转存在风险 |
5.2 对策建议 |
5.2.1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科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
5.2.2 提高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农户土地产权意识 |
5.2.3 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的矛盾 |
5.2.4 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切实维护好农户的利益 |
5.2.5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土地流转有效进行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调査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选题价值及研究意义 |
1.2.1 选题价值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结构 |
1.3.1 研究目标 |
1.3.2 内容结构 |
1.4 分析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分析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梳理及理论分析 |
2.1 文献梳理 |
2.1.1 国内研究综述 |
2.1.2 国外研究综述 |
2.1.3 研究评述 |
2.2 概念界定 |
2.2.1 土地使用权 |
2.2.2 农村土地使用权 |
2.2.3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
2.3 理论基础 |
2.3.1 级差地租理论 |
2.3.2 比较优势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第3章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效果 |
3.1 泸州市基本情况 |
3.2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总体情况 |
3.3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特点 |
3.3.1 流转规模逐渐扩大 |
3.3.2 流转形式多样 |
3.3.3 参与主体多元 |
3.3.4 流转稳定性不强 |
3.3.5 政府在流转过程中作用逐渐增大 |
3.4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效果分析 |
3.4.1 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 |
3.4.2 推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 |
3.4.3 增加了农业资金投入 |
3.4.4 增加了农民收入 |
3.4.5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
3.4.6 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
第4章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思想认识不统一 |
4.1.2 流转程序不规范 |
4.1.3 流转机制不健全 |
4.1.4 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
4.2 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
4.2.1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 |
4.2.2 流转制度和管理不完善 |
4.2.3 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
4.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薄弱 |
4.2.5 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和中介机构缺失 |
第5章 促进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
5.1 准确定位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角色和职能 |
5.1.1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 |
5.1.2 基层干部要找准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的位置 |
5.1.3 相关部门要做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管理和规划工作 |
5.1.4 主管部门要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并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
5.2 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引导流转行为 |
5.3 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 |
5.4 营造外部环境促进流转 |
5.5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5.6 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服务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采煤沉陷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以X市Z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研究创新点 |
1.3.1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2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采煤沉陷区 |
2.1.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
2.1.3 农村土地流转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3 X市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
3.1 Z镇采煤沉陷区的土地情况 |
3.2 Z镇采煤沉陷区参与土地流转的家庭及劳动力基本情况 |
3.2.1 农户年龄结构 |
3.2.2 农户受教育程度 |
3.2.3 农户流转推动因素 |
3.3 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现状情况 |
3.3.1 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形式 |
3.3.2 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流向 |
3.3.3 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期限 |
3.4 X市 Z镇采煤沉陷区项目取得的初步成效 |
3.4.1 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 |
3.4.2 村庄整体搬迁,农业规模化经营初显 |
3.4.3 集体经济得以壮大,加快了城镇化建设 |
4 X市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
4.1 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 |
4.2 土地规模化流转困难 |
4.2.1 农户之间调地、换地存在困难 |
4.2.2 部分村干部未在调换地中很好发挥作用 |
4.3 土地流转中纠纷较多 |
4.3.1 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
4.3.2 农户补偿款支付不及时 |
4.3.3 村集体补偿款信息公开不到位 |
4.4 农户对土地流转信息的知晓率低 |
4.4.1 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理解不透彻 |
4.4.2 农户对土地流转信息获取渠道不顺畅 |
5 X市Z镇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Z镇采煤沉陷区农户流转意愿不强 |
5.1.1 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大 |
5.1.2 农户对土地流转收益的期望过大 |
5.1.3 部分农户存有观望心理 |
5.2 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与土地流转工作不匹配 |
5.2.1 土地流转信息缺少精准推送 |
5.2.2 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不全 |
5.2.3 政府服务和监管职能不到位 |
5.3 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
5.3.1 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完善 |
5.3.2 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 |
5.4 采煤沉陷区土地条件差异大 |
5.4.1 采煤沉陷区土地资源分布不均 |
5.4.2 采煤沉陷区水资源不足 |
6 推进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的对策 |
6.1 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认知度 |
6.1.1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6.1.2 明示流转收益,增强流转意愿 |
6.1.3 加强典型引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6.1.4 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就业竞争力 |
6.2 健全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工作机制 |
6.2.1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
6.2.2 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 |
6.2.3 强化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 |
6.3 健全采煤沉陷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
6.3.1 搭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 |
6.3.2 加强法律服务 |
6.3.3 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 |
6.3.4 完善沉陷区土地设施建设 |
6.4 创新流转方式,实现高效流转 |
6.4.1 宅基地换新楼房,对土地进行复垦 |
6.4.2 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
6.5 加快健全采煤沉陷区社会保障体系 |
6.5.1 健全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6.5.2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
6.5.3 健全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 |
6.6 通过产业融合促进农村土地增值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流转路径探索 ——基于多源流理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农地产权制度的理论研究 |
1.2.2 农地流转政策的变迁研究 |
1.2.3 影响农地流转的问题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地及农地流转的内涵 |
2.1.2 “三权分置”思想的内涵 |
2.2 “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方式的分类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约翰·金登的多源流理论模型 |
2.3.2 多源流理论模型的本土化解析 |
3 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时空特征 |
3.1 数据选取 |
3.2 “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流转的发展 |
3.2.1 全国农地流转发展情况研究 |
3.2.2 各省农地流转发展情况研究 |
3.3 我国农地流转的时空特征分析 |
3.3.1 区域性政策引导是农地流转的重要驱动力 |
3.3.2 农村劳动力转移制约农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
4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多源流理论解析 |
4.1 基于问题源流分析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 |
4.1.1 城乡二元体制与城乡居民收入 |
4.1.2 农地“抛荒化”现象与流转机制调整 |
4.2 基于政治源流分析农地流转参与主体的利益偏好 |
4.2.1 国家战略导向与民众诉求表达 |
4.2.2 地方政府与工商资本的价值取向 |
4.3 基于政策源流分析“两权”到“三权”的制度变迁 |
4.4 “三流耦合”推动农地流转进入政策议程 |
5 “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流转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 |
5.1 “多源流”对农地流转路径选择的启示 |
5.2 农地流转路径探索的三种典型模式 |
5.2.1 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农地流转模式 |
5.2.2 政府主导型的农地流转模式 |
5.2.3 市场导向型的农地流转模式 |
5.3 不同模式及实现路径间的比较分析 |
6 有效推进农地流转的配套改革措施建议 |
6.1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
6.2 建立经营主体监查机制,防范农地“两非”风险 |
6.3 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工作,完善基层政府职能 |
6.4 成立农地流转中介组织,降低交易成本 |
6.5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民素质 |
6.6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苏北G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基本概念 |
2.1.1 三权分置 |
2.1.2 农村土地流转与经营权 |
2.2 理论依据 |
2.2.1 土地产权 |
2.2.2 地租理论 |
3 苏北G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
3.1 G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
3.1.1 G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 |
3.1.2 G县农村土地流转特点 |
3.2 G县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措施 |
3.2.1 规范县乡土地流转流程 |
3.2.2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
3.2.3 完成乡镇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
3.2.4 政府牵头实施土地流转项目 |
3.2.5 吸引外力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
3.3 G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初步成效 |
3.3.1 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明显提高 |
3.3.2 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秩序好转 |
3.3.3 农村土地经济发展增添后劲 |
3.3.4 农村和谐社会生活保障加强 |
4 G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G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流转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
4.1.2 政府决策与市场需求有偏差 |
4.1.3 流转各方的利益冲突明显 |
4.1.4 流转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
4.1.5 投资方流转投机性较重 |
4.2 G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
4.2.1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
4.2.2 政府相关管理职能有缺位 |
4.2.3 各方流转土地的目的不同 |
4.2.4 土地流转章程不够规范 |
4.2.5 经营权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
5 改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建议 |
5.1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
5.1.1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5.1.2 明确农村土地权主体及权利义务 |
5.1.3 制定各地土地经营流转指导政策 |
5.1.4 出台规范各地农村土地流转规划 |
5.2 进一步强化相关管理职能 |
5.2.1 规范土地经营管理部门职能 |
5.2.2 履行县乡政府监督审核职能 |
5.2.3 加强县乡产权交易平台功能 |
5.2.4 发挥村级管理监督机构作用 |
5.3 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 |
5.3.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章程 |
5.3.2 坚持流转过程透明公正 |
5.3.3 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流转 |
5.3.4 重视土地经营人才培养 |
5.4 进一步引导红利合理分配 |
5.4.1 提高集体所有权的分红比重 |
5.4.2 提高农民承包权的收益水平 |
5.4.3 合理调节经营者营收利润率 |
5.4.4 适时调整政府各类土地补贴 |
5.5 进一步保障土地流转权益 |
5.5.1 保障经营者在合同内自主经营权力 |
5.5.2 保障转出土地农民的合法合理收益 |
5.5.3 出台地方产业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
5.5.4 重视经营权对农村社会的基石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家庭农场发展中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与理论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框架 |
三、理论框架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演变与家庭农场的兴起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演变 |
一、土地流转的全面禁止 |
二、土地流转政策试点与推广 |
三、土地流转政策的适时调适 |
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兴起 |
一、国营农场内部的职工家庭农场 |
二、私营家庭农场 |
第三章 凤阳县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状况 |
第一节 政策安排与执行机制 |
一、政策安排 |
二、执行机制 |
第二节 政策执行状况阐述 |
一、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执行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政策的执行 |
三、金融扶持政策的执行 |
第四章 凤阳县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现状分析——基于模糊--冲突模型 |
第一节 象征性执行:高模糊、高冲突的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
一、政策的高模糊性 |
二、政策的高冲突性 |
三、执行逻辑:核心行动者与政策联盟 |
第二节 政治性执行:低模糊、高冲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政策 |
一、政策的低模糊性 |
二、政策的高冲突性 |
三、执行逻辑:权力赋予 |
第三节 行政性执行:低模糊、低冲突的金融扶持政策 |
一、政策的低模糊性 |
二、政策的低冲突性 |
三、执行逻辑:资源与主体间合作 |
第五章 凤阳县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 |
第一节 政策执行资源供需不匹配 |
第二节 政策执行监督滞后 |
第三节 政策主体沟通机制阻塞 |
第四节 土地流转配套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
第六章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优化的思考 |
第一节 政策执行主体积极性的调动 |
第二节 政策执行客体政策认同的提高 |
第三节 政策执行主客体之间协商机制的建构 |
第四节 政策执行资源配套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杂志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中文网站类 |
五、外文论文类 |
六、外文着作类 |
附录 《访谈大纲》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分析 ——基于阜阳市D镇的访谈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乡镇政府行为: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乡镇政府行为概述 |
一、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 |
二、乡镇政府行为的历史衍变 |
三、乡镇政府行为的特征探索 |
第二节 乡镇政府行为与农地流转的关系审视 |
一、相互依存:农地流转的发展离不开乡镇政府行为 |
二、问题与机遇:乡镇政府行为改善的诉求 |
第三节 农地流转中乡镇政府行为分析框架 |
一、制度压力:农地流转的国家政策与政绩考核 |
二、现实诉求:农户主体参与缺失 |
三、应有之义: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职能 |
第二章 阜阳市D镇流转总体情况及访谈调查 |
第一节 乡镇政府指导下的农地流转发展现状 |
第二节 调查方式及区域选择 |
一、调查方式 |
二、区域选择 |
第三节 阜阳市D镇农地流转的乡镇政府介入 |
一、乡镇政府对农地流转的介入现状 |
二、走访调查及主要层面问题 |
三、调查情况及分析 |
第三章 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表现及困境 |
第一节 农地流转中乡镇政府行为的动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与农地转出方的均衡博弈 |
二、乡镇政府进行农地流转的动因思考 |
第二节 农地流转中乡镇政府行为模式及表现 |
一、宣传低效:命令替代引导 |
二、效率优先:“代理”取代自愿 |
三、监管缺位:制度依赖下的“求稳” |
第三节 农地流转中乡镇政府行为困境 |
一、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困境 |
二、利益博弈与社会稳定的困境 |
三、政绩显示与人力不足的困境 |
第四章 乡镇政府行为困境根源的逻辑思考 |
第一节 农地流转的经济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农地流转的社会综合逻辑分析 |
第三节 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的正确导向 |
一、国家政策层面:服从政策到守中有变的需要 |
二、政府职能层面:利益博弈到服务治理的诉求 |
三、农户主体层面:效率偏向到公平利民的愿景 |
第五章 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治理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政策层面 |
一、反思制度压力和财政依赖:合理调配人力物力 |
二、合理转变传统政绩观 |
第二节 农户的地权意识与主体参与意识 |
一、进一步确保农户地权的稳定性与完整性 |
二、培育农户主体参与意识 |
第三节 完善基层服务 |
一、人力资源发展的再思考 |
二、灵活宣传和引导 |
三、构建服务与保障体系 |
四、中介组织培育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影响研究 ——以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例[D]. 罗康.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9)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泸州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 隆林佐. 西南大学, 2020(05)
- [4]“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采煤沉陷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以X市Z镇为例[D]. 卢婧. 山东农业大学, 2020(12)
- [6]“三权分置”政策下农地流转路径探索 ——基于多源流理论的分析[D]. 聂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7]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8]苏北G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马宁. 扬州大学, 2019(02)
- [9]家庭农场发展中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优化研究 ——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D]. 祁向雪.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10]我国农地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行为分析 ——基于阜阳市D镇的访谈调查[D]. 李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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