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论文文献综述)
陈荟[1](2018)在《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一带一路”概念提出的背景下,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有明显增长。为了应对国际贸易增长带来的资金压力,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和融资业务来支持自身的发展。而仓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单证,各银行也不断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帮助企业融资,可以由此推论出在该过程中与仓单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非标准仓单。其中,2014年的青岛港融资诈骗案就是借款人利用非标准仓单进行重复质押,骗取银行贷款。该案以其数额大,影响广,涉案银行多可作为其中的代表。因此,本文受到该案和国际贸易的背景启发。同时,目前并没有太多学者对非标准仓单的问题进行专门的学术论文整理和讨论,因此本研究将对国际贸易中的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所讨论的是此种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责任和救济、发生原因以及改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从非标准仓单的定义入手,介绍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非标准仓单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与提货单、入库单、其他保管证明文件以及提单的区别以及非标准仓单的性质,从而得出结论。本文认为非标准仓单是标准仓单定义以外的仓单,不经商品交易所电子系统开立以及不受商品交易所管理的,没有统一格式规定的,可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凭证。同时本章还采用笔者收集到的关于青岛港诈骗案的信息,以青岛港案为例介绍了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的行为模式。青岛案中当事人正是利用该种非标准仓单进行重复质押,申请开立信用证,在离岸市场进行套现,赚取中间的差价,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该案目前仍在处理中。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4月,该案刑事部分已经由检察院因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变化,撤回起诉。至于该案民事部分,根据目前所能查到的信息,笔者查询到的是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所判决的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支分行诉青岛港案件责任人案件。第二章笔者从法律后果的层面,即刑事责任角度以及民事责任角度,结合案例探讨此问题:若法院对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案件进行审理,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行为有可能使当事人面临“贷款诈骗罪”的指控。由于借款人是利用重复开具的仓单为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符合《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同时,笔者还认为仓储企业与借款人并不构成单位犯罪,因为《刑法》并不追究单位的“贷款诈骗”责任,但是有可能追究两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检察院曾经起诉的罪名可以发现,检方最初起诉的罪名是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等等多重罪名。但是笔者根据分析认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诈骗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以及“贷款诈骗罪”来判定的。因此法院很有可能并不以该两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而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贷款银行可能以违约或者欺诈为理由要求借款人和仓储企业承担责任,但是不能以侵权要求两方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方面,虽然重复质押使得后“质权人”银行没有质权,但是后“质权人”和贸易方有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追究贸易方的违约责任,寻求《合同法》下的救济。仓储企业与银行一般签订有仓储监管协议,因此在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要求仓储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欺诈这一情况下,银行可以依据一般的民事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也可以依据重复质押这一欺诈事实寻求法院的信用证支付终止令。但是若银行本身在审查单据上有过失,那么银行很有可能丧失救济的权利。而又由于被侵害利益的银行本身没有获得“质权”,因此也没有《侵权责任法》下的民事权益被侵害。据此笔者认为不能以侵权为由要求仓储企业和借款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目前青岛港案已有的判决,银行以违约为由向借款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之后的案件中,银行更有可能要求仓储企业和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梳理了现行法对非标准仓单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结合操作过程中的缺陷,讨论现有非标准仓单的法律规制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不合理之处和重复质押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法规层面的系统性、细节性规定的缺失的原因,法律在规定仓单质押时并没有明确应当记载的内容、非标准仓单的登记公示等规定。这些缺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的出现。同时,由于法律规定漏洞,实践操作中可能缺少相对的指引,实践操作中的疏忽和故意的行为也是该问题出现的原因。银行方面“表面审查”原则导致其对实际质押情况的不了解。同时银行并不经常与仓储企业之间进行信息交流,银行对于质物的重复质押情况也容易处在信息盲区。另外,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仓储行业本身的混乱和仓储企业管理方面的混乱,仓储管理人对仓单签发的管理粗放等都是产生该现象的原因。最后一章笔者就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些建议,包括明确非标准仓单质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统一非标准仓单的格式以及提高行业准入标准等。首先针对法规不足这一问题,可以从立法上增加细节性规定,明确非标准仓单的性质、内容、以及出质人的法律责任和仓储企业的质权人代理地位等方面解决。促进仓单电子化,与之同时,可以设立非标准仓单质押的登记公示制度。顺便一提的是,根据笔者的查询,2018年通过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与仓单电子化并没有关联,因此本文不再赘述。银行可以利用公开的信息审查单据,对非标准仓单的真实性和是否存在重复质押的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后续出现巨大损失。而通过立法或者设立行业规定统一非标准仓单格式,确定有非标准仓单的开立和管理流程,提高非标准仓单仓储企业管理水平等,这些方法都有助于解决该问题。最后,因为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问题并不是只有青岛港案这一个例,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结合国际贸易的实际,立法以及行业规范等层面需要加快跟随实际操作对该现象进行规制,才能在未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蒋琪[2](2017)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以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与规制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领域存在交易主体和环节复杂、贸易融资额巨大、融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商业现状,也存在该领域国际公约各国没有普遍缔结或参加,国际惯例与部分国内法律规范相冲突,国内法律规范相对缺失、冲突、模糊,国际、国内仲裁、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的法律环境,实务中,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均大量存在,商业风险不可避免,法律风险可以大幅降低。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世界经济全球化”格局的产生,以及中国“一带一路”、“自贸区”、“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等国际战略的稳步推进,研究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领域商业银行广泛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迫在眉睫。本论文从近期发生的多起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入手,结合本领域国际国内立法、司法最新研究状况,找到本领域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即不当行为、流程设计和法律环境,以此为基础进行深度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机制。本论文除导论(第1章)和结论(第7章)外,主体部分分为五章,主体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2章对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从概念、识别方法进行法律界定,提出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和法律责任倒推法研究该领域法律风险。第3章是对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内涵和法律性质入手,通过分析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中抵押、质押和信托收据的优点和法律风险问题,以及国外对信用收据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分析我国实践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在我国开展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不可逾越的法律问题,为后续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建议。第4章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界定和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探讨了其与信用证议付的区别和联系,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UCP600国际惯例的角度分析我国银行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为后续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建议。第5章是关于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中担保交易法律风险问题研究,以提单和仓单作为出发点,重点研究提单和仓单的的性质和功能,分析和探讨了提单和仓单在信用证融资中作为质押担保及浮动抵押担保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第6章在总结上述4章基础上,对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领域法律环境进行研究,首先,指出本领域缺失的国内法律规范、模糊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冲突的国内法律规范;其次,提出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领域法律风险问题解决机制的构建;最后,提出对与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问题防范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修改,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融资法》的立法建议。本论文研究的课题是法学、金融学和风险学之间的交叉课题,努力用法学的思维解决金融领域和风险领域的社会问题,本论文主线是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领域发现法律风险和问题、研究法律风险问题、解决法律风险问题。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和法律责任倒推法识别风险,在进口信用证项下、出口信用证项下和货权控制三个方面研究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领域法律风险点并从制度层面、操作层面提出全面、具体的法律风险问题解决机制。
温凯敏[3](2017)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结算用信用证进行,买方和卖方的风险问题得到解决。国际贸易的买方与卖方,经常不处于相同国家,交货与付款之间存在时间与空间的间隔。用信用证付款,增添了买卖双方彼此的信任。它是实践的产物,而不是法律的拟制物,它在流通的过程中受各种商业习惯所形成的规则和做法的指导和约束,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必然导致争议和纠纷。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有其所不能改变的缺陷,如果不按实际情况的普遍适用,势必会对申请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发生信用证欺诈时,就会有例外处理,这就是信用证欺诈例外。欺诈例外的漏洞会危及信用证的信用,如若不当适用,还会造成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损害,所以又规定了欺诈例外的例外,它搞清什么主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受欺诈抗辩的影响,坚持了独立性原则,可以继续请求开证人付款,防止了欺诈例外的滥用,体现了独立性原则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
李小燕,李红[4](2015)在《浅议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文中指出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近些年,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事件屡屡出现,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了重大破坏。本文就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欺诈方式、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和有关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并对遭受欺诈后的救济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赵新颖[5](2013)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文中研究表明信用证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被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推动和促进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巧妙地将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并且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但是信用证付款机制的特点也给信用证结算带来了另一个梦魔,即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行为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是一种严重影响当代国际贸易的一种非暴力犯罪。由于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给国际贸易商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侵犯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管理制度,还严重干扰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所以对信用证欺诈作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对信用证欺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揭示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寻求有效对策,以期为实践中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帮助。
胡培雨[6](2012)在《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文中指出根据国际上UCP600关于信用证的解释说明,信用证是一项法律要约。虽然信用证有国际贸易结算功能,但最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本文探讨了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学范畴、司法认定和类型,对信用证融资中欺诈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信用证欺诈的司法认定标准及防范措施。
李静[7](2012)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下我国信用证欺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迅速,外贸进出口额也有了很大的增长。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国际结算业务也发展迅猛,而作为现代国际结算工具的信用证的运用更加广泛。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80%的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来完成的。由于信用证单据交易和其独立于基础交易的特点,使得信用证欺诈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国际结算过程中。更由于我国信用证结算业务起步较晚,银行与企业对此种结算工具并不熟练,经常面临被欺诈的危险。早期的司法实践,出于对本国企业与银行的保护,只要企业或银行提出可能存在信用证欺诈就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使得国内银行在国外的分行常常被起诉,并承担败诉的责任。本文从我国审理信用证欺诈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在信用证欺诈立法方面以及司法实践方面的比较,发现我国在信用证欺诈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解决意见,以求能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的立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周美彤[8](2011)在《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国际贸易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被普遍采用。但由于我国加速发展的外贸实务背景,后续保障力量的不完备性及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等原因导致信用证欺诈也随之产生。而信用证欺诈风险的影响很大,手段复杂多样使我们必须认真审视这种现象的产生。本文在对出口商面临的各种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及风险因素分析后,讨论了出口商如何有效地防控纷繁复杂的信用证欺诈风险,避免钱货两空的危险等问题。本文从出口商视角识别分析了各种类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后,结合案例提出解决方案,并利用风险管理理论重点探究了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管理对策。在提出出口商加强信用证欺诈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对信用证、信用证欺诈、风险及信用证欺诈风险的国内外现状做了简单的回顾和介绍。接着分析了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特征及原因进而对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然后对三种类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因素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重点详尽地探究了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管理对策。并分别从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及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分别加以介绍。在事前管理部分结合风险管理理论提出了信用证欺诈风险内部防控整合模型图及“信用证监管及各相关部门---银行---出口商”三方共同参与的出口商应对信用证欺诈风险事前外部防控机制图。两者相辅相成,共同铸就了信用证欺诈防范大墙。在文章的最后简单分析了连云港市及中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及结算情况及连云港市出口商遭遇信用证欺诈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通过以上的分析,出口商可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最终将推动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钟国伟[9](2011)在《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研究》文中提出远期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因其融资便利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我国如今已成为世界上的一个贸易大国,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97万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4.7%,规模跃居世界第一远期信用证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迅速发展。远期信用证在给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远期信用证实施欺诈,如实施一些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欺诈。由于远期信用证以远期汇票为背景,付款期限较长,票据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交织,这使得其风险呈现较为复杂化的特点。从实践来看,银行是远期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受害者,且损失较大,容易形成不良资产。例如我国着名的牟其中案,中行湖北某分行就损失近6亿元人民币。我国为了规范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于1997年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成为我国信用证业务发展的一个分水岭。自此后,我国信用证欺诈犯罪呈下降趋势。同时,为了防范这些风险,还需要从根本上了解风险产生原因,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为此有必要理清远期信用证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其法律关系,本文将介绍远期信用证的概况,分析它对各方当事人的效用和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银行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提出一些建议和防范对策,这些对策主要是针对银行监管体制和管理机制的不足。同时将结合我国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发展现状,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期对我国应对远期信用证风险有所裨益,减少经济损失,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李小龙[10](2010)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用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一种贸易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之一。信用证以银行的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因难以掌握对方资信情况而互不信任的难题,而且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但是信用证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信用证自身独特的运作机制在便利贸易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信用证欺诈日益猖撅,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世界各国为了弥补信用证机制的运行缺陷,纷纷对信用证的独特机制进行修正,确立了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后,逐渐得到了其他国家的广泛承认。我国也已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法院处理信用证得欺诈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分四部分论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其适用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章概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二章重点论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对国际社会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章针对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立法与实践提出问题与思考。
二、浅议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选题的背景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安排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概述 |
第一节 非标准仓单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
一、仓单的定义 |
二、非标准仓单的定义以及与标准仓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三、非标准仓单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非标准仓单与其他相关单证的比较 |
一、非标准仓单与入库单、提货单的区别 |
二、非标准仓单与保管证明文件的区别 |
三、非标准仓单与提单的区别 |
第三节 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行为模式 |
一、国际贸易中仓单质押一般流程 |
二、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行为模式 |
第二章 现行法下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的责任分析 |
第一节 刑事责任 |
一、可能后果:贷款诈骗罪 |
二、可能后果排除:信用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第二节 民事责任 |
一、法律适用分析 |
二、违约引起的责任 |
三、欺诈引起的责任 |
四、侵权引起的责任 |
第三章 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法律规定不足 |
一、现行法梳理 |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法律规定不足引起的操作问题 |
第四章 解决非标准仓单重复质押问题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
第二节 谨慎审查单据 |
第三节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
第四节 规范格式和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以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与规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法 |
1.4.2 案例研究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4.4 历史分析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的界定、成因及识别方法 |
2.1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的界定 |
2.1.1 信用证的界定、性质及功能 |
2.1.2 国际贸易融资的界定 |
2.1.3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的特征 |
2.1.4 法律风险的立论基础 |
2.1.5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的界定 |
2.2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的成因 |
2.2.1 不当行为的表现 |
2.2.2 不当行为的识别 |
2.3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的识别方法 |
2.3.1 法律关系分析法 |
2.3.2 法律责任倒推法 |
第3章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3.1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演变与界定 |
3.2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 |
3.2.1 进口押汇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
3.2.2 进口押汇法律关系的内容 |
3.3 不同担保机制下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3.3.1 以抵押作为担保机制的进口押汇 |
3.3.2 以质押作为担保机制的进口押汇 |
3.3.3 以信托收据作为担保机制的进口押汇 |
3.4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无法逾越的法律问题 |
3.4.1 诉权的行使问题 |
3.4.2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问题 |
3.4.3 主合同变更从合同失效的问题 |
3.4.4 关于物权约定转移的效力问题 |
3.4.5 让与担保问题 |
3.5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流程的法律规制 |
第4章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4.1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界定 |
4.1.1 银行界对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界定 |
4.1.2 司法界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界定 |
4.1.3 理论界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界定 |
4.2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法律性质 |
4.3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与议付的比较分析 |
4.3.1 法律性质之比较 |
4.3.2 融资款项性质之比较 |
4.3.3 审单责任之比较 |
4.3.4 拒付后救济手段之比较 |
4.4 我国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4.4.1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影响 |
4.4.2 我国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在UCP600下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
4.4.3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流程的法律规制 |
第5章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担保交易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5.1 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中以仓单作为担保物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5.1.1 仓单的内涵 |
5.1.2 仓单的法律性质 |
5.1.3 仓单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
5.1.4 仓单作为担保物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
5.2 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中以提单作为担保物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
5.2.1 提单的功能 |
5.2.2 提单的法律性质 |
5.2.3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中以提单为担保物的法律风险问题 |
第6章 我国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我国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问题产生的环境因素 |
6.1.1 法律规范的缺失 |
6.1.2 法律规范的冲突 |
6.1.3 法律规范的模糊 |
6.2 解决我国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
6.2.1 建立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体系 |
6.2.2 完善我国与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 |
第7章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基本问题 |
(一)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含义 |
(二)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渊源 |
1. 国际商会制定的UCP规则关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规定 |
2. UCC第五编关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规定 |
3. 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规定 |
4. 世界各国判例所确立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
(三)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功能及意义 |
二、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 |
(一) 信用证独立性的否定:欺诈例外 |
1.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法理基础 |
2. 信用证欺诈例外适用标准的认定 |
3. 信用证欺诈例外适用标准的争议 |
4. 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二) 信用证独立性否定之否定:欺诈例外的例外 |
1. 信用证欺诈例外之例外的法理基础 |
2.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的适用条件 |
3. 欺诈例外的例外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三、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例外的比较研究 |
(一) 美国的成文法规定 |
1. 《美国统一商法典》修订之前对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定 |
2. 修订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进步之处 |
(二) 我国法律对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定 |
四、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例外完善的建议 |
(一) 不应分析受益人的主观过错 |
(二) 明确欺诈例外中"欺诈"的标准 |
(三) 在救济方式上正式引入"禁令"的概念 |
(四) 提高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标准 |
(五) 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制度的完善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浅议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及构成 |
1、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
2、信用证欺诈的构成 |
二、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后果 |
1、常见的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行为 |
2、信用证欺诈的后果 |
三、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以及遭受欺诈后的补救 |
1、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
2、遭受信用证欺诈后的补救措施 |
(6)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信用证欺诈的法学范畴 |
二、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的司法认定标准 |
(一) 欺诈事实必须确实发生 |
(二) 欺诈必须满足“实质性” |
(三) 欺诈认定的例外 |
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 |
(一) 机制层面 |
(二) 法律层面 |
(三) 公司层面 |
(四) 商业银行层面 |
四、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类型 |
(一) 跨境使用的法律风险 |
(二) 当事人风险 |
(三) 机制风险 |
(四) 法律执行风险 |
五、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法律防范与救济 |
(一) 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法律防范 |
1. 正确评估进出口公司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 |
2. 搜集和整理进出口公司的信用情况, 对信用证融资中的当事人风险展开必要分析和评估。 |
3. 提高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从业素质, 尽量避免对信用证的操作风险。 |
(二) 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法律救济 |
(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下我国信用证欺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概述 |
(一)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 |
1 美国成文法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及其普遍意义 |
2 英国判例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坚持 |
3 加拿大判例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
(二)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 |
1 德国司法实践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
2 瑞士法院判例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
3 韩国司法实践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
(三) 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肯定 |
1、 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
2、 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二、 信用证欺诈 |
(一) 信用证欺诈的界定 |
1 英美法系国家对信用证欺诈的界定 |
2 大陆法系国家对信用证欺诈的界定 |
3 中国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界定及存在的问题 |
(二)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
1 以主体划分的信用证欺诈种类 |
2 以欺诈手段划分的信用证欺诈种类 |
(三) 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关系 |
1、 相关学说 |
2、 不同国家的实践 |
三、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及欺诈例外的豁免原则 |
(一)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欺诈例外 |
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比较 |
2 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条件 |
(二)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例外的例外——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原则 |
1 美国成文法规定的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 |
2 英国判例法下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原则 |
3 中国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四、 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 |
(一) 实体法的增补 |
1、 完善实体法的必要性 |
2、 需要增补的具体内容 |
(二) 程序法的完善 |
1 完善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制度 |
2 提高证明存在信用证欺诈的举证标准 |
(三) 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
1 加强对法官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
2 加强与国外司法界在审理信用证案件方面的合作与沟通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绪论 |
2 文献综述 |
2.1 信用证 |
2.2 信用证欺诈 |
2.3 风险及信用证欺诈风险 |
3 信用证欺诈风险特征及原因分析 |
3.1 信用证欺诈风险特征 |
3.1.1 信用证欺诈本身行为的复杂性 |
3.1.2 信用证欺诈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
3.1.3 信用证欺诈风险的影响大 |
3.2 信用证欺诈风险原因分析 |
3.2.1 加速发展的外贸背景 |
3.2.2 外贸门槛的容易化 |
3.2.3 后续保障力量的不完备性 |
3.2.4 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
3.2.5 市场风险 |
4 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与分析 |
4.1 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 |
4.1.1 软条款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 |
4.1.2 与信用证本身相关的欺诈风险识别 |
4.1.3 其它类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识别 |
4.2 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因素分析 |
4.2.1 外部风险因素分析 |
4.2.2 内部风险因素分析 |
5 信用证欺诈风险管理对策 |
5.1 事前管理 |
5.1.1 加强与信用证监管及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
5.1.2 银行层面 |
5.1.3 出口商层面 |
5.2 事中管理 |
5.2.1 补救不符单据 |
5.2.2 及时索款 |
5.2.3 重视银企合作 |
5.3 事后管理 |
5.3.1 及时上诉及应诉 |
5.3.2 选择有利的途径进行裁决 |
5.3.3 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
6 连云港市外贸结算方式及信用欺诈情况分析 |
6.1 连云港市外贸及结算方式分析 |
6.2 中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及结算方式分析 |
6.3 连云港市信用证结算方式分析 |
6.4 连云港出口商遭遇信用证欺诈分析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远期信用证风险概述 |
1.1 风险的概念 |
1.1.1 "风险"的由来 |
1.1.2 风险的含义 |
1.2 远期信用证风险的界定 |
1.2.1 远期信用证的概念 |
1.2.2 远期信用证风险概念 |
1.3 远期信用证风险分析 |
1.3.1 预期风险 |
1.3.2 固有风险 |
第2章 远期信用证的风险成因分析 |
2.1 信用证运行机制的特点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
2.1.1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
2.1.2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 |
2.2 远期信用证的法律业务环境不完善 |
2.2.1 法律制度不健全是形成远期信用证风险的重要根源 |
2.2.2 远期信用证相关立法依据不足 |
2.3 各方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
2.4 远期信用证下的法律关系复杂 |
第3章 远期信用证风险防范的措施 |
3.1 立法上的完善 |
3.1.1 各国国内立法上的完善 |
3.1.2 国际立法联合防范 |
3.2 针对性的特殊防范措施 |
3.2.1 贸易商的防范措施 |
3.2.2 银行方面的防范措施 |
3.2.3 监管当局要重视远期信用证监管法制的完善 |
第4章 我国远期信用证风险状况分析及防范对策 |
4.1 我国远期信用证的风险分析 |
4.2 我国防范远期信用证风险的法律对策 |
4.2.1 我国远期信用证立法状况 |
4.2.2 我国远期信用证立法存在问题 |
4.2.3 我国远期信用证立法的完善建议 |
4.3 我国银行的防范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 |
1.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概念 |
1.1.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含义 |
1.1.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关系 |
1.1.2.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联系 |
1.1.2.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区别 |
1.1.2.3 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挑战 |
1.1.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提出的重要意义 |
1.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原因 |
1.2.1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使欺诈者有机可乘 |
1.2.2 银行无能力和义务审查基础合同 |
1.2.3 国际贸易立法的不完善 |
1.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
1.3.1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
1.3.2 诚实信用原则 |
1.3.3 法律不保护欺诈原则 |
第2章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问题研究 |
2.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条件 |
2.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适用中的困惑 |
2.2.1 认定信用证欺诈应把握的要素 |
2.2.1.1 识别不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1.2 识别欺诈与违反合同之间的区别 |
2.2.1.3 认识一般性欺诈和实质性欺诈的区别 |
2.2.1.4 分析欺诈行为受益人的主观过错 |
2.2.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
2.2.2.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局限性 |
2.2.2.2 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举证责任 |
2.2.2.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排除适用 |
第3章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比较研究 |
3.1 美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适用 |
3.2 英国信用证欺诈例外法律制度的适用 |
3.3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态度 |
3.3.1 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规定的历史发展 |
3.3.2 从UCP600出台看其对信用证欺诈相关问题的影响 |
3.3.3 对国际商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规定的评析 |
第4章 完善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立法与实践的思考 |
4.1 我国立法中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定的历史沿革及评析 |
4.2 信用证欺诈例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3 对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立法与实践的完善建议 |
4.3.1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信用证专门立法 |
4.3.2 在我国信用证立法中引入实质性欺诈概念 |
4.3.3 明确对信用证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
4.3.4 规范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的条件 |
4.3.5 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4.3.6 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滥用的防范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浅议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中非标准仓单的重复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陈荟.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2]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以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与规制为视角[D]. 蒋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05)
- [3]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D]. 温凯敏. 内蒙古大学, 2017(09)
- [4]浅议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J]. 李小燕,李红. 当代经济, 2015(25)
- [5]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J]. 赵新颖. 中国证券期货, 2013(08)
- [6]信用证融资欺诈的法律防范[J]. 胡培雨. 企业经济, 2012(09)
- [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下我国信用证欺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研究[D]. 李静. 新疆大学, 2012(03)
- [8]出口商视角下的信用证欺诈风险管理研究[D]. 周美彤. 南京理工大学, 2011(07)
- [9]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研究[D]. 钟国伟. 大连海事大学, 2011(11)
- [10]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D]. 李小龙. 南昌大学,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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