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刘冬星[1](2020)在《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文中研究指明虚拟财产的出现,是犯罪对象在网络时代发生变革的最典型代表。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再加上虚拟财产法律性质认定的偏差,进而导致了传统刑法适用的混乱。例如国内司法实践中对于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有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有的以盗窃罪论处,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实务中又偏向以计算机类犯罪论处。不同的案件处理方式反映了对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不同路径,在根源处则代表着虚拟财产所承载的法益之间的冲突。以往刑法学界对虚拟财产的研究多集中于网络游戏内虚拟财产的性质探讨及相关犯罪的规制,从而得出了“一刀切”式的认定结论。实际上,虚拟财产具有财物属性、数据属性、信息属性等多种性质,而这多种属性则代表了虚拟财产能够同时征表多种法益,理论和实践中所争议的核心也在于虚拟财产的多元法益。刑法是法益保护法,对于不同的法益类型,存在刑法保护上的主次关系。因此在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进行刑法定性时,应根据虚拟财产所承载的法益之不同,而有一定的位阶之分。财产法益作为个人法益,应优先于作为超个人法益的网络秩序、信息安全得以实现。本文以账号类虚拟财产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了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虚拟财产基本性质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从虚拟财产的概念入手,以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虚拟财产的范围。同时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客观性、价值性和可控性,基于刑法从属性的角度肯定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其次是对账号类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类型进行了阐述,并且从现实层面分析了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目的和原因。第二部分是对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司法现状的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司法实务中对于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和裁判理由,其中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实务中已较少适用,而目前的争议点则主要集中于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之间的适用分歧上。第三部分是对虚拟财产的不同保护路径进行理论上的梳理,从而得出了虚拟财产多元法益冲突的根源性命题。第四部分则是借助于法益保护位阶理论,对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教义学上的解释与定性,同时也对实践中危害性较大的网络盗号黑色产业链展开了一定的讨论。
吴成晨[2](2020)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提出网络游戏的日益普及与生活化的日渐风靡,也就使得虚拟财产的发展受到更多用户的了解与关注。民众,尤其是网络游戏消费者,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因为种种原因而逐渐加强。但是,社会问题的出现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依旧非常的严重,且极具危害性。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出现的时间较为的短暂,且尚未在法律意识形态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之当前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缺失,也就使得虚拟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虚拟财产也就未被有效的合法保护。面对严重泛滥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怎样运用法律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就目前而言,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机制,学术界尚未有一个相对合理、统一的结论,这也就进一步的造成了民事法律保护上的困难。本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分析,探讨相应的法律法规问题。本文第一章至第四章为本文的主体内容,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出发,讲述立法、司法和执法,通过案例分析、对比、定量等,得出相应结论。第一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述,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主体四个部分;第二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现状,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相关立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例分析及司法实践现状两个部分;第三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剖析了目前我国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中存在的不足;第四章,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立法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以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执法保障三个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对策。综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双重性质的一种虚拟财产,在民法体系内可以采用单行法的方法来规定其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仅能够保证人们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更能够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王浩然[3](2020)在《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网络游戏的大军中,但作为网络游戏的消费者在体验游戏的同时却碰到了这样那样权益被侵犯的情形。在本文的实际研究和论述过程中,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层面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探讨涉及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属性的相关质疑和争议,分析论述当前背景下现实生活中引发的关于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在法律层面的纠纷,并提出了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解决的观点和建议,对消费者保护自身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权利过程中涉及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解析,以此为前提,分析当前社会环境下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的属性和特点,在总结整理相关学术思想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一些客观性的建议,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本文从四个部分开展相关论述与研究:第一部分,概述了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定义与概念,对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的属性和性质进行了分析,了解了这一权益的保护概况以及保护过程中衍生出的相关问题,解析论证相关的争议和质疑,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发,提出现实生活中类似相关问题的有效处理方案。第二部分,对网络游戏玩家当前面临的压力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解读和阐述,详细分析了我国网络游戏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这四项基本权利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参考域外网络游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概况进行思考。国外及港台地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总结了这些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有所启示。第四部分,提出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和方案。在吸收国外成功经验的前提下,依托于国内实际情况,针对消费者的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相关领域中出现的质疑和争议,提出详细可行的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
刘志杰[4](2019)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民法保护》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它为人们开辟了一个独立于现实却又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虚拟世界。这不仅冲击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也在慢慢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虚拟世界里的生活、娱乐、学习、工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这种新兴生活方式的普及和发展也滋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类型,冲击着现有的法律体系。面对虚拟生活,法律调整功能失效的表象,让不少学者陷入了沉思:什么是虚拟财产?它是否能成为“财产”?法律属性是什么?法律如何有效地调整其中滋生的法律关系?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见仁见智。学界多采用民法的理论去解释虚拟财产的本质,司法界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规范的缺失。分析定位、确定适用并建构恰当的法律体系是本文的主旨。按照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研究思路,笔者从分析司法裁判的案例出发,概括出司法界对虚拟财产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认定所存在的争议,并归纳得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之定位是解决纠纷根本的结论。其次,本文阐述了虚拟财产的概念与主要特征,重点对其财产权属性进行论证。并在下文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辨析,通过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学说的逐一阐述与分析,提出其应归属为复合型新型财产权利的观点。最后,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对虚拟财产权的规制现状,提出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建议。
李思瑾[5](2019)在《论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刑法认定》文中提出随着网络产业的兴起和普及,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类似于盗窃和诈骗虚拟货币、物品装备等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在处理这类案件之前,首先我们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有价值,其二则是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保护范围内的财物,对于这两点问题,目前理论界存有两种说法,即肯定说与否定说,对于侵犯虚拟财产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肯定说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都被认定为财产犯罪。重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对当今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体现在现实中的重要性,更多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必要性,作为拥有庞大客户群体的产业,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对客户财产安全以及互联网环境的发展都有着极其不良的影响,进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件使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而在实际情况中针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这一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且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也经常出现不同的判决情况。所以,正确认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运用刑法对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势在必行。在此之后随之而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如何计算犯罪数额,在涉及财产犯罪案件的时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需要计算犯罪数额,犯罪数额不仅是定罪的标准,更是决定量刑轻重的重要因素。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财产而言,网络虚拟财产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在计算犯罪数额时与一般意义上财产有所不同,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处理网络虚拟财产数额如何计算问题上来说,学界尚且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尽管没有统一衡量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问题时一般有以下几种认定方法,分别是:计算被害者受损失数额来认定价值、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按照销赃数额认定、依据商家所定价格作为认定标准、以及商业合同价格所形成的数额来确定被侵犯虚拟财产的数额,这几种现有认定模式将在后文详细叙述,现有的几种认定方式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那么寻找一个更为之科学的数额认定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虚拟财产的概念,通过对虚拟财产特征的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范畴内的财产,在第二章主要介绍犯罪数额的认定情况,通过案例分析现下司法实务中几个认定标准,总结出各自认定标准之利弊,第三章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形成的技术路径及对应数额类型,最后联系前两章内容总结出影响网络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因素,得出应当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种类分类确定其犯罪数额的结论。
徐凤清[6](2018)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类型不断地更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频繁出现的各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首次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明确了我国民法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并对多年来我国法律中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足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弥补,但我国民法中除该规定就再也没有其他有关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从“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案”开始至今,我国法学界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共识。从当前我国民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可以看出,在处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时,我们主要参考的是我国现行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规定。不过考虑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该领域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许多法律问题仅依靠民法上的现有法律规定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介绍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念以及特点,通过对有关理论的分析及其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简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探究,在借鉴和国外先进的立法模式并吸取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为如何加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提出具体方案措施,以期对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提供参照作用。
赵自轩[7](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强姣姣[8](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中所涉及标的物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物,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新时代下的产物也逐渐被认可,随之而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层出不穷。我国互联网技术相对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虚拟财产并未形成成熟、统一的立法保护体系,而且学术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众说纷纭。随着虚拟财产在《民法总则》中的提出,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也为了更全面有效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正值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加紧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完善工作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基于虚拟财产侵权行为频繁发生,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虚拟财产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阐述了虚拟财产独特的内涵和特征,将虚拟财产分为三大类,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侵权形态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分析了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从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出发,同时详细介绍了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部分在介绍美国、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进行的虚拟财产保护的探索和研究后,分析我国虚拟财产侵权中面临着许多难题,例如侵权行为的举证难度,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从侵权责任编的制定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要从确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完善损害赔偿等方面着手。本文着重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对比介绍了域外和国内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状况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空白现状以及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真空状态”的问题。在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看法及解决的建议。文章中运用了文献分析法,通过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侵权形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梳理和分析后,将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根据主体不同主要表现为普通网络用户即普通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和网络运营商的侵权行为。
张泽兰[9](2018)在《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层出不穷的新型案件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新的挑战。目前尚无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性质进行明确的定义,学术界有四种观点,分别为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说。除债权说外,其它三种学说都无法完全的自圆其说,笔者将在本文逐一驳斥。司法实践中,在网络虚拟财产民事纠纷中,由于无法依照《物权法》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进行评价与救济,一般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基于网络服务协议而形成的合同之债进行保护;在网络虚拟财产刑事案件中,存在盗窃罪或者侵犯通讯自由罪论处的案例。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事物虽然在具备了部分财产权的外观,如可支配性、排他性等等,但是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一种债权,本质上是网络服务商根据网络服务协议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归根结底是合同之债。笔者拟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进行分析论证,从网络虚拟财产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现状着手研究,分析国内外网络虚拟财产司法实践,并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障机制完善进行探讨,如网络虚拟财产能否适用我国《继承法》、网络虚拟财产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等,并建议设立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制度,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用户与运营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刘娅炜[10](2016)在《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文中研究说明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虚构的,但通过计算机技术处理后,具有现实财产价值的,其本身以电磁数据形式存在的资源。其范围包括网络账号、游戏角色、游戏道具装备以及游戏币等等。自第一起虚拟财产纠纷案——“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案”以来,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审判中有很多争议的焦点及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其中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就是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法官和学者也认可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但是目前对于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却没有明确且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专门机构能够做出公正的评估。从司法实务来看,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法官大多通过自由裁量进行估算,不同地方法院也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方法,这十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也不利于对虚拟财产的监管和网络秩序的健康发展。本文主体共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选取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中的两个经典案例,并梳理了目前关于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的法律、案例。进而提出本文将要研究的内容、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论述了虚拟财产的特征及其价值影响因素。虚拟财产与一般的普通财产存在较大差异,虚拟财产的来源多样并且价值不稳定,此外,虚拟财产的价值受到劳动因素、经济成本因素和供求关系因素等多方面影响。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必要性,分别从理论和实务来分析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价值功能。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标准。目前虚拟财产在进行价值的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即认定方法太过笼统和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本文结合虚拟财产的特征及其价值影响因素,提出了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标准:首先,确定虚拟财产所有权;其次,确定虚拟财产的类型。本文根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将虚拟财产分为三类:一、用户所有的价格相对稳定、价值不因用户行为变化的虚拟财产;二、用户所有的经加工使之升级的虚拟财产;三、网络服务商所有的虚拟财产。第五部分:这部分主要论述了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方法。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采用不同的价值认定方法。对于“用户所有的价格相对稳定、价值不因用户行为变化”的虚拟财产,采用网络运营商定价;对于“用户所有的经加工使之升级”的虚拟财产,采用市场价格;对于“网络服务商所有的”的虚拟财产,采用第三方机构估价。第六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在认定虚拟财产价值时不能笼统的采用单一的认定方法,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概念的厘清——虚拟财产基本性质概述 |
(一)虚拟财产相关理论基础 |
1.虚拟财产的学理概念 |
2.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 |
3.虚拟财产的解释视角 |
4.“财产”与“财物”的区别 |
(二)本文语境下的账号类虚拟财产 |
1.账号类虚拟财产的概念 |
2.账号类虚拟财产的类型 |
3.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目的 |
二、实务的考量——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定罪分歧 |
(一)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 |
1.典型案例 |
2.案件简析 |
(二)以盗窃罪论处 |
1.典型案例 |
2.案件简析 |
(三)以计算机类犯罪论处 |
1.典型案例 |
2.案件简析 |
三、理论的检视——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定性的争议性问题分析 |
(一)理论分歧: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不同路径 |
1.虚拟财产财物化保护路径的理论述评 |
2.虚拟财产网络化保护路径的理论述评 |
(二)核心冲突:账号类虚拟财产征表多种法益 |
1.账号类虚拟财产的数据法益体现 |
2.账号类虚拟财产的财物法益体现 |
3.账号类虚拟财产的信息法益体现 |
四、路径的革新——法益保护位阶理论的提倡与应用 |
(一)法益保护位阶的理论诠释 |
1.法益保护位阶理论的基本含义 |
2.法益保护位阶理论对刑事立法的指导 |
3.法益保护位阶理论对教义学的调适 |
(二)账号类虚拟财产的法益保护位阶适用规则 |
1.窃取财物属性的虚拟财产优先构成盗窃罪 |
2.行为手段决定是否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
3.窃取并贩卖账号内的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三)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黑色产业链的处理 |
1.黑产上游:盗号木马制作者的行为定性 |
2.黑产中游:窃取并贩卖账号的行为定性 |
3.黑产下游:“洗号”“改密”的行为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主要内容和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概述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界定 |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种类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债权说 |
二、知识产权说 |
三、物权说 |
四、新型财产说 |
第三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 |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殊依附性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无形虚拟性 |
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流转性 |
五、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取得合法性 |
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主体 |
一、玩家 |
二、网络游戏运营商 |
三、国家 |
第二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相关立法 |
一、民法总则 |
二、物权法 |
三、合同法 |
四、侵权责任法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例分析及司法实践现状 |
一、经典案例分析 |
二、司法实践现状 |
第三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层面的问题 |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性质认定不明确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相关法律保护空白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司法层面的问题 |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中游戏价值的认定不准确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中归责原则适用无标准 |
第三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执法层面的问题 |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中网络游戏产业不规范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中玩家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 |
第四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立法保护 |
一、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物权性质 |
二、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内容 |
三、制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继承规则 |
四、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归责原则 |
五、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举证责任 |
六、确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赔偿规则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 |
一、玩家与运营商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
二、玩家与玩家之间的权属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
第三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执法保障 |
一、规范网络游戏产业 |
二、提高玩家自我保护意识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论文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问题 |
2.1 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
2.2 我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2.2.1 消费者的求偿权无法行使 |
2.2.2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难以实现 |
2.2.3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难以满足 |
第3章 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的成因分析 |
3.1 由于网络游戏自身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 |
3.2 我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认定存在困惑 |
3.3 现有立法滞后 |
3.4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
第4章 域外网络游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域外网络游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实践 |
4.1.1 美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考察 |
4.1.2 韩国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考察 |
4.1.3 我国台湾地区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考察 |
4.1.4 我国香港地区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考察 |
4.2 域外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安全权方面 |
4.2.2 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方面 |
4.2.3 公平交易权方面 |
第5章 我国网络游戏玩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 |
5.1 对网络游戏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
5.1.1 完善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5.1.2 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
5.2 对网络游戏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的保护 |
5.2.1 加强监管机构的设立 |
5.2.2 与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其它相关法律问题的完善 |
5.3 对网络游戏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4)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写作框架 |
五、可能的贡献 |
第一章 司法裁判中的争议 |
一、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存在争议 |
(一) 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
(二) 虚拟财产不具有财产属性 |
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认定不一致 |
(一) 虚拟财产具有债权属性 |
(二) 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 |
三、小结 |
第二章 虚拟财产的界定 |
一、司法界对虚拟财产的解读 |
(一) 虚拟财产本质是物,具有极强的“依附性” |
(二) 虚拟财产可以分为账号、物品、角色、货币四大类型 |
(三) 虚拟财产的获得方式既包括现实购买,也包括劳动付出获得 |
(四) 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存在争议 |
二、学界的认识 |
三、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
(一) “否定说” |
(二) “肯定说” |
(三) 虚拟财产的价值性辨析 |
四、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征 |
第三章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
一、物权说及其评析 |
二、债权说及其评析 |
三、着作权说及其评析 |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 |
(一) 虚拟财产权的主体 |
(二) 虚拟财产权的客体 |
(三) 虚拟财产权的内容 |
(四) “虚拟财产权”的性质规定 |
第四章 完善虚拟财产权民法保护的建议 |
一、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 |
(一) 我国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二) 国外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 |
二、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建议 |
(一) 立法方面的建议 |
(二) 司法方面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论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刑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厘清 |
(一) 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 |
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
(二) 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分析 |
1.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探讨 |
2.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界定规则与评析 |
(一) 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标准梳理 |
1. 根据被害者受损失数额来认定价值 |
2. 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价值 |
3. 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 |
4. 按照商家所定价格确定虚拟财产数额 |
5. 以商业合同价格为标准认定数额 |
(二) 既有认定标准的困境思考 |
1. 计算数额成本过高 |
2. 容易导致量刑失衡 |
3. 商家价格说主观随意性过大 |
4. 计算数额不确定导致个案不公平 |
三、网络虚拟财产形成的技术路径及对应数额类型 |
(一) 网络虚拟财产形成的技术路径 |
1. 直接用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货币 |
2. 通过成本投入形成的虚拟财产 |
3. 通过用户交易形成的虚拟财产 |
(二) 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具体数额种类 |
1. 运营商自定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
2. 游戏玩家之间自定交易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
3. 玩家的实际投入所形成的数额 |
4. 商业合同所定价格形成的数额 |
四、分类认定: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具体判定 |
(一) 影响网络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因素 |
1. 价值主体对数额认定的影响 |
2. 网络虚拟财产形成的途径对数额认定的影响 |
(二) 网络虚拟财产类型化的数额认定 |
1. 网络用户以官方标价购得的虚拟财产数额认定 |
2. 侵犯对象为网络运营商时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
3. 玩家通过自身的特定劳动而取得的转化型虚拟财产数额认定 |
4. 网络用户与其他用户交易所得的虚拟财产数额认定 |
5. 侵犯代理商所有的虚拟财产数额认定情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 |
一、概念 |
二、特点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权利类别的理论争议 |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物权 |
第三节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
一、保障玩家合法权益的需要 |
二、规制和发展网络游戏产业的需要 |
三、与当前的立法趋势相契合 |
第二章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司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所有权归属有争议 |
二、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行为规范缺乏规制 |
三、用户真实身份难以确认 |
四、归责原则适用有分歧 |
五、管辖权不明确 |
六、价值认定困难 |
第三节 域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借鉴 |
一、美国法律保护概况 |
二、韩国法律保护概况 |
三、日本法律保护概况 |
四、台湾地区法律保护概况 |
五、借鉴之处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完善 |
第二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实体法保护的具体完善 |
一、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纳入公民个人财产的范围 |
二、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
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
四、明确归责原则的适用 |
第三节 配套制度的具体完善 |
一、完善取证、举证制度 |
二、建立健全证据保全措施 |
三、明确法院管辖权 |
四、确定诉讼主体 |
五、设立小额诉讼程序 |
六、完善价值认定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8)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基础理论 |
2.1 虚拟财产的内涵 |
2.2 虚拟财产的特征 |
2.2.1 虚拟性 |
2.2.2 依赖性 |
2.2.3 客观合法性 |
2.2.4 可转让性 |
2.2.5 价值性 |
2.2.6 持久性 |
2.3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
2.3.1 物权说 |
2.3.2 债权说 |
2.3.3 知识产权说 |
2.4 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 |
2.4.1 盗取虚拟财产的行为 |
2.4.2 骗取虚拟财产的行为 |
2.4.3 运营商侵害用户虚拟财产的行为 3.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特殊性及构成要件 |
3.1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性 |
3.1.1 一般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 |
3.1.2 网络运营商的侵权行为 |
3.2 侵权责任客体的特殊性 |
3.3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3.3.1 违法行为 |
3.3.2 损害事实 |
3.3.3 因果关系 |
3.3.4 过错 4.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保护之立法完善 |
4.1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保护之借鉴 |
4.1.1 美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4.1.2 韩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4.1.3 日本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4.2 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保护之借鉴 |
4.2.1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4.2.2 我国台湾地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
4.3 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 5.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之立法完善 |
5.1 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法保护体系建设 |
5.2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 |
5.2.1 明确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5.2.2 明确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 |
5.3 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5.4 完善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6.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概述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
第二节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司法保护现状 |
一、网络虚拟财产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 |
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行政司法保护现状 |
第四节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现状 |
第五节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章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的比较及借鉴 |
第一节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概况 |
第二节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比较借鉴 |
一、美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二、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三、荷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四、中国台湾地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一、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是债权 |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尚待商榷 |
三、网络虚拟财产不能适用《继承法》 |
四、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进行专门民事立法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行政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一、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专门行政立法 |
二、赋予公安机关介入救济的权力 |
三、制定用户与网络服务商服务协议格式条款 |
第三节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一、网络虚拟财产盗窃应当法律拟制为盗窃罪 |
二、从计算机犯罪的角度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盗窃 |
第四章 建立网络虚拟财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典型案例 |
(二) 文献综述 |
(三) 本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及其价值影响因素 |
(一) 虚拟财产的特征 |
(二) 虚拟财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
三、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必要性 |
(一) 法理上的必要性 |
(二) 实务中的必要性 |
四、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标准 |
(一) 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
(二) 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标准 |
五、虚拟财产价值司法认定的方法 |
(一) 网络运营商定价——用户所有的价格相对稳定、价值不因用户行为变化的虚拟财产 |
(二) 市场定价——用户所有的经加工使之升级的虚拟财产 |
(三) 第三方机构定价——网络运营商所有的虚拟财产 |
六、结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及其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窃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D]. 刘冬星. 河南大学, 2020(02)
- [2]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研究[D]. 吴成晨. 吉首大学, 2020(03)
- [3]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 王浩然.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7)
- [4]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民法保护[D]. 刘志杰. 厦门大学, 2019(02)
- [5]论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刑法认定[D]. 李思瑾. 海南大学, 2019(01)
- [6]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D]. 徐凤清. 华侨大学, 2018(01)
- [7]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8]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D]. 强姣姣. 北京交通大学, 2018(01)
- [9]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D]. 张泽兰.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10]虚拟财产价值的司法认定[D]. 刘娅炜. 南京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