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法社会保障一瞥(论文文献综述)
金郡[1](2021)在《承认视角下的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探究 ——以G省为例》文中指出
马丽晶[2](2021)在《南京国民政府工厂卫生政策研究(1927-1937)》文中指出
周文[3](2021)在《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研究(1966-1989)》文中指出20世纪中叶,美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危机日渐凸显。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生活开始由战争危机向生存危机转变,其群体性贫困问题逐渐成为反贫困的焦点。本文从历史学的角度,阐述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生存状况,解析抗争成效,论证政府的福利政策保障和最终形成的反贫困机制,但无法根除贫困。文章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美国越战退伍军人战后再适应过程中贫困危机的形成。从美国越扎退伍军人贫困的表现和导致贫困的原因等方面概述其基本情况,分析影响贫困问题的因素。第二部分,论述美国越战退伍军人对贫困危机的抗争。政府的战时政策调整使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生存面临更严重的危机,不断为争取自身权益保障而开展反贫困斗争,并推动其反贫困斗争步入高潮,最终促进社会对其群体性评价态度的转变,推动政府出台改革措施。第三部分,阐述联邦政府对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福利政策保障。从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就业五个方面论述政府对美国越战退伍军人出台的福利保障政策,推动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在群体性社会保障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但终究限于制度性缺陷,不完全也不彻底,只是对群体性贫困压力的缓减。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虽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拓展性,但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并未始终如一。不仅面临自身的贫困危机,更需要承受社会的“歧视”。社会各团体在缓减贫困问题上不断尝试,政府也在努力维持政策的稳定,但贫困问题始终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状况而动态变化,政策的倾向性和弱势群体反贫困斗争的弱化持续蔓延。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贫困终究无法实现真正救助和彻底根除。
王南芳[4](2021)在《文化自信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反复强调文化自信,而且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提,并用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这六个层层递进的词语来形容文化自信,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自信,也充分说明文化自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化自信的提出基于当代中国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协调,“一手软,一手硬”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时期,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更趋复杂,尤其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下,各种各样的不良社会思潮使文化自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剧烈冲击。思想文化领域一旦“根不稳”、“魂不定”,将会动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根基。因此,增强文化自信,夯实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砥砺奋进的思想基础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坚定文化自信,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凝聚力、塑造力、生产力、防御力,有助于在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价值。实现从文化不够自信到文化自信的转变,必须通过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艰苦的文化自信培育实践,而关于文化自信培育的研究正是当前学界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研究文化自信培育是对当前中国文化不够自信的理性审视,也是对党中央坚定文化自信要求的学术回应,既有助于增强我国社会成员的文化自信水平,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又能弥补当前研究的局限,深化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意义十分显着。文化自信培育是指在深刻掌握习近平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的基础上,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依靠一定的社会群体通过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方法开展的文化育人实践活动,以期实现增强我国社会成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目标,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文化自信培育围绕文化育人实践活动展开,与文化自信的重构、重塑、重建的形成机制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生长点和落脚点是培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族性、时代性、人民性等特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为指导,对文化自信培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信培育、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文化自信培育的内容、文化自信培育的方法、文化自信培育的环境进行深入系统探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定文化自信要求的需要。文化自信培育的展开始终依靠人、围绕人并服务人。依据人在文化自信培育中地位、任务、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文化自信培育的主体划分为文化自信培育者和文化自信培育对象,这是文化自信培育最基本构成要素。文化自信培育者肩负着教育引导培育对象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知识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神圣使命,必须具备过硬的知识素质、良好的能力素质、健全的人格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虽然文化自信培育具有人民性,应该面向全体中华儿女展开,但也应该有重点,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将青少年作为文化自信培育的重点对象,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文化自信培育的重要对象,网络大流量群体作为文化自信培育的特殊对象进行深入探讨。文化自信培育者与文化自信培育对象在实践交往中要秉承平等性、亲和性、发展性的交往原则,推动文化自信培育顺利实施。文化自信培育的内容是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培育、革命文化自信培育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信培育三个方面构成的系统。从结构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培育是基础内容,革命文化自信培育是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信培育是核心内容。从层次来看,按照从低到高的原则,文化自信培育的内容可以分为知识层面的认知性内容、道德层面的规范性内容和政治层面的信仰性内容。其中知识层面的认知性内容是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基础层次,道德层面的规范性内容是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中间层次,政治层面的信仰性内容是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最高层次。从当前的培育状况来看,我国民众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得分最高,对革命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得分最低,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存在高认同、低认知的现实反差,要求我们不仅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的实效性,而且要按照整体性、有序性、层次性原则推动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要素完整、结构协调和层次科学。文化自信培育的方法是文化自信培育的桥和船。推动文化自信培育实践的完备化、效果的优质化、制度的常态化,必须遵循“事必有法,然后可成”的古训,高度重视文化自信培育方法的研究。随着文化自信培育的显性方法与隐性方法、线上方法与线下方法、内部方法与外部方法的综合使用,文化自信培育的方法日益呈现协同性、互补性、同构性等特征。文化自信培育的方法是由哲学方法、原则方法和具体方法构成的层次分明的系统,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问题的相关论述是指导文化自信培育的哲学方法,起到最根本的作用。主导性与多样性相互补的原则、平等性与层次性相协调的原则、理论性与实践性相促进的原则、渗透性与协同性相共生的原则、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文化自信培育的原则方法,是指导文化自信培育顺利实施的基本准则。用理论点亮文化自信、用实践养成文化自信、用文艺滋养文化自信、用网络传导文化自信、用制度保障文化自信是文化自信培育的基本方法,在实践中要创造性地选择和运用。文化自信培育环境是指影响文化自信培育活动的一切环境因素的总和。按照范围来划分,文化自信培育环境可以分为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按照外延来划分,文化自信培育环境可以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按照形态来划分,文化自信培育环境可以分为现实环境和虚拟环境。按照作用来划分,文化自信培育环境可以分为积极环境和消极环境。从结构来看,文化自信培育环境是文化自信培育的构成要素,没有它就没有文化自信培育体系的完整性;从功能来看,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感染、导向和强化功能有助于提升文化自信培育的实效性,没有它就没有文化自信培育目标的达成。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对文化自信培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科学分析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机遇与挑战,提高化危为机的能力。要自觉遵循马克思主义环境观的指导,秉承实事求是、方向一致、协同共振、循序渐进的优化原则,努力建设繁荣有序的经济环境、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温馨乐学的家庭环境、风清气正的学校环境、文明有礼的社区环境、高效健康的工作环境,在有效应对危机中抓住新机、开拓新局,将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开展下去,有效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沈钰麒[5](2019)在《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比较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人际和谐、全民幸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除了要关注经济效益的硬指标,更要关注全民幸福的软指标,特别是要高度关注老年人的感受。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关注老年人的幸福状态、构建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受,是在构建幸福中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值得关注的并且迫切需要的一个重要的特殊问题。本硕士论文的研究基础是基于近年来国际、国内学者研究员关于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理论和实证。首先以OECD国家幸福指数排名为参考,从中选出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北欧五国作为参考对象,其次通过幸福指数框架入手,对框架中的11个主题,即收入财富、职业薪水、住房条件、工作平衡、健康状况、教育技能、社会关系、公民参与、环境质量、个人安全、主观幸福感分别对九个国家的总体幸福指数进行比较,然后对其物质条件、健康环境、工作教育、社会参与以及安全幸福的六大表现分别比较,再次通过计算分析幸福指数与物质条件、幸福指数与生活质量以及物质条件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最后确定瑞典作为与中国老年人幸福指数比较研究的对象。同时藉由本人参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瑞典哈姆斯塔德大学硕士双学位项目的契机,着重深入研究中国、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研究界定了老年人幸福指数核心概念,梳理了老年人幸福指数学术理论,比较了老年人幸福指数多国表现,选择了老年人幸福指数研究对象。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式,采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研究在中国和瑞典两国实地开展,其中,中国617位老年人、瑞典107位老年人参与问卷调查,50位护理院经理及50位护理人员接受访谈调查。研究根据萨缪尔森幸福指数公式构建数学模型,参照OECD美好生活指数建立指标体系,采用决策树分析、均值比较、因子分析、对应分析等方法测度老年人幸福指数及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和瑞典老年人在身心健康、收入满意、关系和谐、环境优美、社会服务、价值实现6个方面的幸福指数得分不相上下、差距甚小,但是在个人成就的三级指标上有着较大差距,原因在于中国老年人缺少正确的老年观、幸福观。研究还得出政府对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完善、社会对老年人公共服务的保障、个人对老年人价值观念的改变都可以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推广使用老年人幸福指数。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社会价值在于突出以人为本的社会进步观念,让老年人的个人幸福从基础物质层面回归到精神观念层面,构建老年人幸福观。这不仅是公众将社会发展及老年人生存发展状况结合起来的一种主观判断,而且也是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研究价值,帮助老年人挖掘潜能,创造老年人服务资源,提高老年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社会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钱继磊[6](2017)在《大陆法系社会法研究之回顾与反思——以德国、法国等国家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法作为实在法被颁布实施最早的是大陆法系,对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法国等)的社会法研究与实践进行梳理与反思就尤为重要。社会法诞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发展产生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它的诞生与发展过程需要以一定的习俗、思想观点等为条件,并在理论与实践互动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其核心应是提供社会保障。
杜坤[7](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安德烈亚斯·汉莱茵,张世明[8](2014)在《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法服务于社会正义和社会保障的实现。经济法则旨在构成市场秩序的法律框架,并努力防止对竞争的破坏。笔者在长期思考的基础上,关注德国和欧盟社会法变革的现实,即:在社会法领域与市场相关的、企业家式思维的推进,将社会法视为经济法是对目前的发展富有成果的反应。本文分为4部分,首先开宗明义解释命题的基本内涵,其次合理地用一些实例加以证明;复次,阐明社会法努力趋向经济法这种方法诸种实用的优点。最后,作者揭示了这种范式转变对社会法科学本身的意义。
李增元[9](2013)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 ——基于温州的实证调查》文中研究表明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三分三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三分三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三,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于景莲[10](2011)在《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研究(1912-1937)》文中研究说明中华民国时期是与当代中国距离最近、联系最为紧密的时期。近代中国的城市是中国近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缩影,其发展历程集中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内涵和过程,对民国时期的城市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史研究复兴以来,普通群众成为国内外中国史研究学者瞩目的焦点,“从下向上看的历史”或曰“底层的历史”研究逐渐受到青睐。从社会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城市下层社会的物质生活状况为进行研究,自下而上的深刻透视民国城市社会,必然不同于自上而下的观察,两种路径之间的相互印证或许能使我们更为接近历史的真相。这对于认识仍然处在城市化、工业化转型进程的当今中国社会,特别是了解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分析其成因,改变其弱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可提供一些有益的观照。尽管学界在对城市下层社会中一些特殊群体如人力车夫、乞丐、娼妓、城市贫民等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总体看,近代城市下层社会群体仍然属于社会失语群体,至今还未见到近代中国整个城市下层社会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本课题以山东城市为考察范围,聚焦于民国时期整个城市下层社会,从来源、结构、收支及其生活状况等方面对其内部各群体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填补学术空白的作用。民国时期城市下层社会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近代山东的城市化是一种典型的集中型城市化,由工业化推动,二、三产业在城市地域的聚集,并由此导致城市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城市集聚力、辐射力的增强,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内集中、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引起城市社会职业结构重构,传统社会单一狭窄的就业结构被打破,城市出现了教育界、新闻界、金融界、政界、科技界、文化界等新的职业领域以及记者、律师、西式医生等新职业,职业分工越来越细,人数越来越多。工商业从业人数不断扩大、社会管理与服务类职业日趋多元化、无业失业率居高不下,造成城市社会加剧分化,形成以功能职业为基本标准的现代城市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本文大致划分为九个层次,并将其中第七、八、九类列为山东城市社会的下层,归纳为四个群体:主要由现代产业工人、店员、手工业工人并包括学徒在内的工人店员群体;小手工业者、小商贩、手艺人等为主的自谋生计者群体;马车夫、人力车夫以及建筑、运输、装卸、清洁等行业季节工、临时工等组成的苦力群体以及乞丐、娼妓、戏子、算命、兵痞流氓等组成的游民群体。民国山东城市的工人店员群体是指那些在现代的或传统的工商企业中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被雇用劳动者。他们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城市下层社会数量最大的群体。他们的主要来源为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尤其是来自城市近郊以及周边省份的农民。产业工人的尽管工资收入相对稳定,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工人阶层的工资都被限制在最低水平上,除极少数行业和技术工人外,绝大多数工人家庭必须依靠其他成员的的劳动才能勉强糊口。当然,产业工人工资水平会因地域、行业、企业、工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产业工人总体工资水平低下决定了产业工人衣食住条件之简陋。尽管工人家庭消费支出的大半用于解决解决饮食问题,饮食多是当地最廉价的粮食配以极为简单的副食,聊以果腹而已。无论是厂方为工人准备的住处还是工人自有住房,一般都比较拥挤,且环境卫生条件极差。数量占最大多数的手工业工人地域分布相对分散,不仅工作时间长,工资也相对低些。因此,手工业工人中间入不敷出的情况比较普遍。店员是商店的雇员。按照职务高低以及进店年限长短等,店员群体可分为多种层次,其劳动条件和待遇差别很大。高级店员参与商店的管理与经营,是资本家的得力助手,他们的工资要比普通店员高出许多,每逢年底,还能得达到较多的分红,其经济、社会地位较高,基本属于社会的中层。下层店员群体“一般不占有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全部或者主要部分是依靠向店主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店员群体尽管基本工资低廉,但工资形式相对多样化,与商店盈利联系最密切的花红是店员工资的重要形式,其总体工资水平,高于手工业工人,与产业工人大致相当,行业、资历等造成的工资差异也明显。店员的工作十分辛苦,每天站柜台要十几个小时,大的商店一般都有较为严格的店规、惩罚条例等,店员食宿均在店铺,极少数生意较好的商店伙食质量稍好一些。按照学徒学艺于商业、手工业或是现代工厂,学徒大致可以分为商业学徒、手工业学徒以及工厂学徒。尽管不同的工、商业组织中学徒的学习、工作、生活待遇会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学徒工作繁杂辛苦,待遇恶劣,尤以旧式作坊、商号为最。当然,从社会流动即社会地位变动的角度来说,学徒是下层社会里最有可能向中、上层社会流动的群体。本论文将小商贩、小手工业者、手艺人等列入自谋生计者群体,他们是既不被别人雇佣也不雇佣别人而主要从事独立的个体劳动或家庭劳动、依靠简单的手艺或小本生意谋生的人。自谋生计者不像工人、职员或店员那样受雇于工厂或企业,而与自由职业人员如律师、经纪人、自由撰稿人等城市的中层相比,多半缺乏知识、资金、技艺简单,收入微薄,因而是城市社会的下层。从文献分析,自谋生计者群体都面临着“本小利微、惨淡经营”的窘况,其资金缺乏,多数仅有几元、几十元的本钱,也有不少是采取赊销形式,政府小本贷款的资助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经营和生活状况,数量众多的自谋生计者以其多种多样的产品与服务满足了许多城市人日常生活之需,但他们中绝大多数收支紧绌,生活拮据。苦力群体是指城市中“无固定收入而纯恃出卖体力为生的社会底层劳动者群体”,这一群体的人员所从事的职业相当繁杂,既包括传统城市中已有的脚夫、轿夫、粪夫、清道夫、挑水夫,又包括近代才出现的码头工人、人力车夫等等。他们大都没有复杂的谋生手段,只能靠简单地出卖劳动力,在车站、码头、栈行、街道和建筑工地上从事着诸如搬运、运输、清洁等城市中最为繁重的工作,是城市最贫穷的血汗劳动者。在城市所有从事正当与非正当职业的群体中,苦力群体收入总体收入总体最低。由于其工作受季节、国内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比较明显,苦力群体的收入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超强度的体力劳动是苦力群体不同于其它群体生活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注定了苦力职业生涯的短暂性,年老、伤病而沦为乞丐甚至于冻饿而死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城市游民是指在城市居民中游离于基本社会结构以外的各个边缘群体,包括城市游民一般无固定的职业、无固定的生活来源,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谋生,是城市社会中较不稳定的构成。”近代中国新旧社会结构的交错和畸形发展使得城市游民的来源呈现多样化特征,同时,大量的无法获得正当职业的游民长期聚集于都市之中,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当的手段谋生,使得近代城市游民的职业化倾向日趋明显。本文对游民群体的下层妓女进行了专门研究。所指妓女是指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或才艺获取金钱作为自己或者他人生活费之全部或一部分的女子。近代山东的娼妓,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济南、威海卫、潍县、济宁、德州等大中城市。贫穷是“逼良为娼”导致娼业巨大的卖方市场的主要原因。据1941年对济南市所有妓女的调查,在列出的“被人拐卖”、“受诱惑”、“家景贫苦”、“父母不良行为”等四种妓女沦落原因中,所有三个等级的妓女无一例外地都是“因家贫”。妓女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服务所得并与服务方式有关,总体看,不同等级的妓女收入不尽相同,下层妓女收入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妓女生活困苦是不争的事实,但革命话语资料中描述的被摧残、蹂躏并非其生活常态。乞丐是民国时期城市游民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按其是否以乞讨为职业分成两类:“职业乞丐”和“流动乞丐”。职业乞丐是乞丐群体的主体,其中许多人加入乞丐组织。“贫穷是制造乞丐的主要原因”,但天灾人祸、失业与疾病往往是乞丐沦落的直接原因。收入而言,除了丐头往往收人颇丰外,以及在庙会、节日等特殊的时候以及一些特殊的地点所获稍多,其收入一般不会太多。衣食住等日常生活也较为悲惨。民国时期山东城市社会下层是一个庞大繁杂的社会群体,大多数未受过教育、缺乏熟练技术,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和其他低等的谋生手段维持生存。他们处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具有经济状况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以及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点。作为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特殊时期的人数最多的群体,其形成与物质生活状况困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时期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特点: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整体低水平、不平衡,农村经济的凋敝,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下,经济增长缓慢,与此相联系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体制和措施不完善也是导致其生活困顿的主要原因。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进而推动中国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德、法社会保障一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法社会保障一瞥(论文提纲范文)
(3)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研究(1966-198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学术界研究现状 |
(二)国内学术界研究现状 |
二、选题意义、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 |
(一)选题意义 |
(二)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的形成 |
一、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概述 |
(一)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界定 |
(二)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的背景 |
(三)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特征 |
二、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的表现 |
(一)家庭贫困的出现 |
(二)社会贫困率的上升 |
(三)美国少数族裔越战退伍军人遭受社会歧视 |
(四)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文化”的形成 |
三、导致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的因素 |
(一)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 |
(二)缺乏就业技能,收入低 |
(三)缺少住房,无家可归 |
(四)身体疾病,医疗费率高 |
(五)政府对教会福利保障措施投入的减少 |
(六)个人因素 |
四、影响 |
第二章 美国越战退伍军人对贫困的抗争 |
一、政府战时政策的调整 |
(一)越南战争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
(二)“橙剂”战争 |
(三)“轮作制”的实行 |
(四)1973 年兵役制度改革 |
二、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反贫困斗争 |
(一)个人斗争 |
(二)群体斗争 |
三、抗争的成效 |
第三章 美国政府对越战退伍军人的福利政策保障 |
一、美国政府对越战退伍军人的福利政策 |
(一)住房 |
(二)医疗 |
(三)教育 |
(四)养老 |
(五)就业 |
二、美国越战退伍军人反贫困机制的形成 |
(一)政府对越战退伍军人的帮扶计划演变 |
(二)美国越战退伍军人的保障体系形成 |
(三)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文化自信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的基本方法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化自信培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化理论 |
一、唯物史观视域下文化与经济、政治的辩证关系 |
二、交往视域下文化的交流和安全 |
三、共产主义视域下文化建设 |
第二节 列宁的文化理论 |
一、文化革命理论 |
二、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和改造理论 |
三、文化领导权理论 |
第三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 |
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概述 |
二、科学把握文化与经济、政治辩证关系 |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文化 |
四、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 |
五、借鉴外来文化的精髓 |
六、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
七、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
第三章 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信培育 |
第一节 文化自信内涵的厘定 |
一、文化的基本概念 |
二、自信的内涵和特点 |
三、文化自信内涵的多维解读 |
四、文化自信的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文化自信培育的内涵和特征 |
一、文化自信培育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
二、文化自信培育的特征 |
第三节 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信培育的关系 |
一、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信培育的区别 |
二、文化自信与文化自信培育的联系 |
第四章 文化自信培育者和培育对象 |
第一节 文化自信培育者 |
一、文化自信培育者的内涵和特征 |
二、文化自信培育者的作用 |
三、文化自信培育者的素质 |
第二节 文化自信培育对象 |
一、文化自信培育对象的内涵和特征 |
二、青少年是文化自信培育的重点对象 |
三、共产党员是文化自信培育的重要对象 |
四、网络大流量群体是文化自信培育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的关系 |
一、澄清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关系的误区 |
二、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 |
三、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之间关系的影响因素 |
四、正确处理文化自信培育者与培育对象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文化自信培育的内容 |
第一节 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要素分析 |
一、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基本要素 |
二、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具体要素 |
第二节 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结构分析 |
一、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结构分析的必要性 |
二、基础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培育 |
三、重要内容:革命文化自信培育 |
四、核心内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信培育 |
第三节 文化自信培育内容的层次分析 |
一、第一层次:知识层面的认知性内容 |
二、第二层次:道德层面的规范性内容 |
三、第三层次:政治层面的信仰性内容 |
第六章 文化自信培育的方法 |
第一节 文化自信培育方法的内涵、特点和价值 |
一、文化自信培育方法的内涵 |
二、文化自信培育方法的类型与特点 |
三、文化自信培育方法的价值 |
第二节 文化自信培育的原则 |
一、主导性与多样性相互补的原则 |
二、平等性与层次性相协调的原则 |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促进的原则 |
四、渗透性与协同性相共生的原则 |
五、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 |
第三节 文化自信培育的基本方法 |
一、用理论点亮文化自信 |
二、用实践养成文化自信 |
三、用文艺滋养文化自信 |
四、用网络传导文化自信 |
五、用制度保障文化自信 |
第七章 文化自信培育的环境 |
第一节 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内涵、类型、特征和价值 |
一、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内涵 |
二、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类型 |
三、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特征 |
四、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重要价值 |
第二节 文化自信培育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宏观层面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二、微观层面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三节 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建设 |
一、建设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基本态度 |
二、建设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基本原则 |
三、建设文化自信培育环境的现实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和缩略词说明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老龄化趋势难以逆转 |
1.1.2 中国老年人规模急剧上升 |
1.1.3 幸福排行榜北欧稳居前十 |
1.1.4 幸福中国梦人民期盼实现 |
1.1.5 老年幸福指数研究必要性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优化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政策价值 |
1.3.2 发展老年人幸福观念的社会价值 |
1.3.3 提升老年人幸福理论的学术价值 |
1.3.4 追求老年人幸福生活的现实价值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社会调查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对比分析法 |
1.5 研究设计 |
1.5.1 技术路线 |
1.5.2 抽样设计 |
1.5.3 问卷设计 |
1.5.4 访谈设计 |
1.5.5 学术伦理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理论框架 |
2.1 定义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核心概念 |
2.1.1 老年人的概念界定 |
2.1.2 幸福指数的概念界定 |
2.2 阐释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理论基础 |
2.2.1 活动理论 |
2.2.2 脱离理论 |
2.2.3 连续性理论 |
2.2.4 生命历程理论 |
2.3 理解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特殊命题 |
2.3.1 幸福悖论 |
2.3.2 幸福缺口 |
2.3.3 幸福水车 |
2.3.4 棘轮效应 |
2.4 衡量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测度方法 |
2.4.1 现有测量幸福指数的方法 |
2.4.2 测量国家幸福指数的方法 |
2.4.3 测量居民幸福指数的方法 |
2.4.4 测量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方法 |
2.5 影响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可能因素 |
2.5.1 经济水平因素 |
2.5.2 社会行为因素 |
2.5.3 人口结构因素 |
2.5.4 健康状况因素 |
2.5.5 家庭孝道因素 |
2.5.6 人格心理因素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国际比较 |
3.1 国际社会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广泛理解 |
3.2 不同国家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多元视角 |
3.2.1 国家政策视角 |
3.2.2 经济活动视角 |
3.2.3 社会文化视角 |
3.2.4 心理健康视角 |
3.2.5 生活质量视角 |
3.2.6 持续发展视角 |
3.3 OECD国家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全面衡量 |
3.3.1 对幸福指数的总体比较 |
3.3.2 对物质条件的表现比较 |
3.3.3 对健康环境的表现比较 |
3.3.4 对工作教育的表现比较 |
3.3.5 对社会参与的表现比较 |
3.3.6 对安全幸福的表现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
4.1 分析中国和瑞典基本国情 |
4.1.1 中国和瑞典的经济概况 |
4.1.2 中国和瑞典的制度体系 |
4.1.3 中国和瑞典的养老保障 |
4.2 构建老年人幸福指数模型 |
4.2.1 模型建立 |
4.2.2 模型求解 |
4.2.3 模型调整 |
4.3 编制中瑞老年人测度量表 |
4.3.1 量表内容编制 |
4.3.2 项目指标分析 |
4.3.3 信度效度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实证结果比较 |
5.1 中瑞老年人幸福测度结果统计 |
5.1.1 数据采集 |
5.1.2 计算结果 |
5.2 中瑞老年人幸福测度结果比较 |
5.2.1 比较不同级别指标的结果 |
5.2.2 比较不同影响因素的结果 |
5.2.3 比较不同分类因子的结果 |
5.3 中瑞老年人幸福测度比较启示 |
5.3.1 政府对老年人政策体制的完善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
5.3.2 社会对老年人公共服务的保障有利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
5.3.3 个人对老年人价值观念的改变有益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影响中国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因素分析 |
6.1 影响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共同因素 |
6.1.1 决策树分析 |
6.1.2 生理因素 |
6.1.3 心理因素 |
6.1.4 社会因素 |
6.2 当代中国幸福观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影响 |
6.2.1 身心健康——最基本的幸福 |
6.2.2 收入满意——最成就的幸福 |
6.2.3 关系和谐——最温馨的幸福 |
6.2.4 环境优美——最惬意的幸福 |
6.2.5 社会服务——最长久的幸福 |
6.2.6 价值实现——最超值的幸福 |
6.3 国家发展因素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影响 |
6.3.1 中国养老金占GDP比重远不如瑞典 |
6.3.2 中国养老保险参保率略低于瑞典 |
6.3.3 中国平均预期寿命逐渐趋近瑞典 |
6.4 老龄化发展趋势对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影响 |
6.4.1 中国老龄化程度到2020年逐渐接近瑞典 |
6.4.2 中国老龄化程度到2035年基本持平瑞典 |
6.4.3 中国老龄化程度到2050年大幅超越瑞典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中国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对策建议 |
7.1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指标选取与调整 |
7.2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
7.3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使用范围与方案 |
7.4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政策建议与思考 |
7.4.1 健全老年人保障体系是幸福中国的基础 |
7.4.2 完善老年人法律体系是幸福中国的核心 |
7.4.3 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是幸福中国的准则 |
7.4.4 推进老年人医养机制是幸福中国的纽带 |
7.4.5 丰富老年人公共服务是幸福中国的平台 |
7.4.6 营造老年人宜居环境是幸福中国的追求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研究总结 |
8.2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研究创新 |
8.3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研究不足 |
8.4 老年人幸福指数的研究展望 |
8.4.1 完善单一的研究方法,开拓多元化幸福领域 |
8.4.2 整合零散的影响因素,构架系统性幸福理论 |
8.4.3 关注缺少的文化关系,研究适应性幸福指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大陆法系社会法研究之回顾与反思——以德国、法国等国家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国社会法研究与立法实践之回顾 |
二、法国社会法研究与立法实践之回顾 |
三、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研究与立法实践之回顾 |
四、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社会法研究之反思 |
(7)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命题的发展 |
(一) 社会法:概念 |
(二) 经济法:概念 |
(三) 社会法和经济法:结合 |
二、社会法市场关联性的例证 |
(一) 社会法作为“社会保障”市场之法 |
a) 社会和私人保险之间的业务领域的划分 |
b) 在法定健康保险中的被策划出的市场 |
c) 私人和社会保障形式之间的竞争 |
d) “社会保障”产品作为一个欧洲法问题 |
2.社会法作为社会服务的市场法律。 |
a) 取得医疗服务 |
b) 医院服务采购 |
c) 护理服务采购。 |
d) 医药服务采购。 |
e) 社会服务市场作为一个欧洲法的问题 |
三、社会法从实际效益的经济法分析 |
(一) 企业和法律实践的益处 |
(二) 法续造的技术优势 |
(三) 通过经济法的基本权利保护 |
(四) 欧洲政策的益处 |
四、社会和市场领域的新考察 |
(9)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 ——基于温州的实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农民流动中的内在束缚:研究缘起及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 主要研究内容 |
(二) 主要分析框架及分析视角 |
(三) 主要分析方法及分析单位 |
(四) 简短的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一) 理论研究方法 |
(二) 实证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一) 自由及农民自由 |
(二) 社区及社会融合 |
(三) 农村社区及社区治理 |
六、论文研究中几对关系的交代与说明 |
(一) 社会转型与转变社会 |
(二) 农民流动与农民自由 |
(三) 社区社会融合与社会融合 |
七、个案介绍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温州农村社会变革中的农民 |
一、1950-1957:土改、合作化与包产到户 |
(一) 土改 |
(二) 合作化 |
(三) 包产到户 |
二、1958-1978:人民公社化 |
(一) 走集体 |
(二) 大跃进 |
(三) 再包产到户 |
(四) 社队经济及发展副业 |
小结 生存伦理及制度收放中的农民现实自由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农村社会变革中的农民及现实困境 |
一、1978-1984:人民公社后期 |
(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二) 进城与造城 |
二、1985-2006:乡政村治时期 |
(一) 村民自治 |
(二) 经济社会转型与分化 |
三、2006年以来:现实矛盾与困境 |
(一) 基层治理体系滞后 |
(二) 农民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 |
(三) “村社一体”、“政经不分” |
(四) 分化、流动中的封闭、分割与排外 |
小结 农民自由的扩展及社会流动中的结构性束缚 |
第四章 三分三改 |
一、政经分开 |
(一) 政经不分的历史 |
(二) 村委会和经济组织的分离 |
(三) “身份分离”促进的农民自由 |
二、资地分开 |
(一) 集体资产的捆绑性束缚 |
(二) 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的分离经营 |
(三) 资产重组的农民自主及自由 |
三、户产分开 |
(一) “户产一体”背景下的社区封闭与排外 |
(二) 户口与产权组织关系的分离改革 |
(三) “产权明晰”推动的自由流动与利益维护 |
四、股改 |
(一) “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集体资产 |
(二) 经营性资产的量化入股 |
(三) “资产量化”的个体财产与经济自由支配权 |
五、地改 |
(一) 集体产权下的土地要素流动困境 |
(二) 农用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改革 |
(三) “地权变革”盘活的土地财产及农民“离土离乡” |
六、户改 |
(一) 城乡二元户籍及利益捆绑 |
(二) 剥离附属功能、恢复社会管理功能的户籍改革 |
(三) “户改”启动的迁徙自由及流动中的公民权利 |
小结 “三分三改”突破的封闭经济社会结构及促进的农民自由 |
第五章 社区重建 |
一、农村社区重建的背景及现实基础 |
(一) 社区重建的历史背景 |
(二) 社区重建的基础与目标 |
二、社区地域空间的重组 |
(一) 跨越村界的联合大社区 |
(二) 突破封闭边界的自由与认同 |
三、社区组织体系重构 |
(一) 开放性组织体系 |
(二) 全覆盖管理、服务中的平等、认同及归属 |
四、社区治理机构再造 |
(一) 合作性治理机构 |
(二) 开放治理中的自我公共空间 |
五、社区治理机制变革 |
(一) 协商式治理机制 |
(二) 多元参与中的自由与认同 |
小结 流动背景下社会重建中的个体化、认同与归属 |
第六章 转变社会中的温州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 |
(一) 建国初期:制度建构中的“自由”及“不自由” |
(二) 集体化时期:封闭社会结构中的农民自由及其抗争 |
(三) 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革释放的自由及其限度 |
(四) 新时期:“三分三改”释放的新自由 |
二、农民流动背景下的当代新社区社会融合现状 |
(一) 社会融合的多维度因素 |
(二) 社区社会融合的指标体系建构 |
(三) 基于融合指标体系的温州新社区考察 |
(四) 社区社会融合效度考察的基本结论 |
三、温州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与社区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温州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 |
(二) 流动背景下现代新社区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 |
小结 曲折的个体化及艰难的再嵌入融合 |
第七章 讨论与结论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制度基础 |
一、流动背景下的农民自由与融合: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历史新命运 |
二、我国历史进程中的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 |
(一) 传统专制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 |
(二) 建国以来的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状况 |
(三) 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制度关联性 |
三、国外农村基层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 |
(一) 基层社会制度变迁改变的“农民命运” |
(二) 社会制度构建的“社会融合” |
(三) 国外社会变革中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制度价值 |
四、农民的自由及其实现 |
(一) 农民自由 |
(二) 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 |
(三) 农民自由的实现 |
五、自由中的社区社会融合 |
(一) “自由”个体何去何从 |
(二) 融合性社会 |
(三) 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 |
六、社区社会融合基础上的人类社会大融合 |
七、基本结论 |
余论 自由、人性与制度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部分访谈资料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研究(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理论、方法和资料来源 |
四、文章架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近代山东的城市化和城市下层社会的形成 |
第一节 近代山东的城市化 |
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 |
二、城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
三、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地域的扩大 |
第二节 城市社会职业结构的重构和民国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的界定 |
一、城市职业结构的重构 |
二、民国山东城市社会分层与城市下层社会的界定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工人店员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现代产业工人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现代产业工人概况 |
二、产业工人的工资状况 |
三、产业工人的消费结构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手工业工人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手工业工人概况 |
二、手工业工人的收支和生活状况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店员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民国前期山东城市店员群体概况 |
二、普通店员群体的收入状况 |
三、店员的生活状况 |
第四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学徒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学徒群体概况 |
二、学徒群体的生活状况 |
第三章 民国山东城市自谋生计者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第一节 民国山东城市自谋生计者群体概况 |
第二节 自谋生计者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本小利微,惨淡经营 |
二、收支紧绌,生活拮据 |
三、前途未卜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苦力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第一节 苦力群体概况 |
一、苦力群体的主要构成 |
二、苦力群体的主要来源 |
第二节 苦力群体的收入状况 |
第三节 苦力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超强度的劳动生活 |
二、在最低的生存线上挣扎 |
三、老病堪忧 |
第五章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游民群体的物质生活状况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游民群体概况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妓女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妓女的概况 |
二、下层妓女的收支状况 |
三、下层妓女的物质生活状况 |
第三节 民国山东城市乞丐的物质生活状况 |
一、民国山东城市乞丐概况 |
二、乞讨方式 |
三、乞丐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德、法社会保障一瞥(论文参考文献)
- [1]承认视角下的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探究 ——以G省为例[D]. 金郡. 西南大学, 2021
- [2]南京国民政府工厂卫生政策研究(1927-1937)[D]. 马丽晶.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3]美国越战退伍军人贫困问题研究(1966-1989)[D]. 周文.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4]文化自信培育研究[D]. 王南芳. 湖北大学, 2021(01)
- [5]中国与瑞典老年人幸福指数比较研究[D]. 沈钰麒.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07)
- [6]大陆法系社会法研究之回顾与反思——以德国、法国等国家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为例[J]. 钱继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 [7]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8]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J]. 安德烈亚斯·汉莱茵,张世明.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4)
- [9]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 ——基于温州的实证调查[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1)
- [10]民国时期山东城市下层社会物质生活状况研究(1912-1937)[D]. 于景莲. 山东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