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许思雨[1](2021)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赵欣[2](2021)在《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文中指出我国2021年3月制定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可见,国家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到重要规划和远景发展目标的高度。随着信用经济在我国发展日趋成熟,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和关注也不断上升,特别是信用信息共享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打破“信息孤岛”和“部门藩篱”、联合激励惩戒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对于营造诚信环境和文化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近年来地方政府都在开展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探索,将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期使其成为政府社会治理的新手段、营商环境改善的新途径、服务改善民生的新措施。张家口市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方面很早就做了积极探索,从2010年开始已着手建立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雏形——“一网一库一平台”,也正因此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走在了全国前列。首先,论文以张家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地阐述了平台建设的必要性、目标定位、框架体系、功能作用、数据归集及场景应用,客观查摆出平台当前在法律制度、数据归集、运维保障、场景应用、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成因。其次,进一步对国内先进地区台州、苏州、上海市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对比,深度剖析不同模式的平台建设发展,挖掘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做法。最后,进一步提出了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平台建设运营模式、营造平台建设的法治环境与文化氛围、拓展平台信息挖掘深度与场景应用广度、提升平台安全的科技支撑与主体权益保护、强化平台对外合作与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这一研究,对张家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能够起到谋划助推作用,对未来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别是后发展地区平台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有所裨益。
李艳军[3](2021)在《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信用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并使我国信用监管逐步转向法治化轨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国自2014年起重点关注、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占据独特的地位。发挥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第一,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是检察机关的分内职责;第二,当前四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亦有维护信用之意;第三,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要求。在实现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应当通过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完善信用立法相关规定、提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运行开拓空间。
刘艳秋[4](2020)在《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对改善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新治理理论在关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这一理论较好的契合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在新治理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政策工具维度对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献进行解读;结合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经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的角色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央层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献解读发现:首先,中央政府主要以环境型政策工具为抓手,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提升供给型政策工具的使用频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并扩大信用信息开放力度;适当引入需求型政策工具,提升社会各界对信用的需求水平。其次,中央政府主要通过环境型政策工具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以供给型政策工具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策工具使用具有兼具强制性、灵活性和偏好性的特点。最后,从参与主体维度看,一方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牵头作用,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参与度较为显着。另一方面,从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参与情况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实施信用监管、探索区域间的信用合作、积极实现信用惠民。而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辅助政府进行信用监管。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政策工具使用不均衡,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过益,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不足,政策工具仍以强制性为主;在建设主体方面,政府作用突出,而信用中介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信用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面临挑战。未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新治理理念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不断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内部的使用比例;依赖新兴技术打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积极深化政府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沟通和共享;重新定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提升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组织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张涛[5](2020)在《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文中指出社会信用与信用相伴而生,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天然属性。从当代社会视角来看,社会信用已完全突破了信用的经济性,我国正谋求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好的佐证之一。与西方国家局限于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体系不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为全球社会治理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十余年筚路蓝缕,该项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宝”是社会信用,其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对其的保护,力求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公众认同,进而塑造民众信用规范意识。一方面,“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剥夺,根据法治的基本精神,权利剥夺必须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另一方面,法律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便要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在刑法层面,将社会信用作为保护的对象,对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已有立法先例,且完全符合犯罪化的一般原理。社会信用的法律保护,惟建构完善的理论基础方得实现,尽管理论界对于信用法益属性的关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无法否认尚处于亟待深化发展关键阶段的现实,从而无论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关系模式评价,在信用的社会功能已然发生由社会道德评价为中心、向以交易安全为中心,再到以社会安全为中心的代际更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界定,均未能全面揭示社会信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央全面谋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亟待全面构建,但尚未获得坚实理论基础支撑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准确界定社会信用的内涵、法益属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保护机制体系选择则是其基础,目前社会信用的界定与其应然范围尚具有内涵模糊、外延开放的特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可将社会信用界定为社会信任关系的总和,信任关系是其核心内核。信任关系的对向性与公共性决定社会信用并非绝对依附于某一个体,而具有两面性。当社会信用依附于个人时,表现为一种人格性权利;当社会信用依附于公共时,则表现为一种超个人的公共利益。基于社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建设中的积极价值,社会信用的全面构建亟待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中,基于刑法的“最后法”属性,刑法有必要审慎介入社会信用的保护体系之中。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不仅包括对作为一种个人人格权的社会信用的保护,同时,也包括惩罚因背信导致信任关系对方损失的背信人;同时,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应牢牢把握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从属性与超个人性的相互关系,做到立法上的松弛有度。中国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必要确定“三步走”的建设方案,其第一步应将现行刑法中涉及社会信用法益内容的罪名进行法益内容的明确,在既有罪名的罪刑规范中,基于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需要,在构成要件要素中设定相应的内容。第二步应当适时启动必要的犯罪化进程,将重要的信用法益类型纳入刑法的保护之中。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可对严重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背信行为、虚增信用行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先行予以犯罪化。建议在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之后新增“贬损他人信用罪”;在刑法第270条之后新增“背信罪”;在刑法第210条之后新增“虚增信用罪”;在刑法第280条之一之后新增“骗取行政许可罪”。第三步基于社会信用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信用法益理论的全面更新与科学化的前提下,构建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保护刑法系统,实现刑法对新型法益保护的需要。
程黎秋[6](2020)在《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模式由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进一步改革,当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因素陡增,外延增长优势的严重削弱,中小企业融资矛盾突出,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造成投资生产活力不断下降。为此,国家密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和督促各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除去导言部分以外,本文共设立五个章节。在导言部分主要阐述内容为,本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介绍国内外学者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文献综述情况。第一章,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的概念和相关的理论分析。首先明确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定义,介绍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大贡献大、开业率高、有活力,但是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有效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其次介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定义。我国当前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货币政策扶持、差异化监管政策扶持、财税政策扶持和营商环境优化四个方面。通过需求角度和供给角度来深入阐述中小企业的融资局限性和股融资约束性,相应的从需求方政策支持和供给方政策支持两个角度分析阐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公共物品理论及市场失灵理论。第二章,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政策扶持情况,主要阐述当前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情况,对衢州市融资情况开展分析,介绍衢州市当前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主要集中在货币政策支持、财税政策支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对这几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效果分析,在政策的作用下,衢州市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实现快速增长,但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呼声还是时有发生。第三章,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指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融资政策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不完善问题、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融资担保政策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信用体系建设执行不强问题、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问题。针对上述扶持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三个层面进行原因分析。第四章,阐述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以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作为样本,通过分析上述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的有益经验,进而提出我国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几点启示。第五章,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的对策。针对第三章所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相应从政府、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等三个层次提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对策。在政府层面,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融资政策执行的效果,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性制度安排,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执行监督体制。提升对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配套机构。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共担和信用增进机制,同时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在企业层面要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培育起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完善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在金融体系层面要构建起完善的金融组织供给体系,实施差异化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构建金融机构差异化的竞争体系,完善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傅平凡[7](2020)在《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如火如荼,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在建设模式上趋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模式变化的背后,反映出公共信用信息范畴的不断扩展、社会各个信用主体间关系的变化、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轨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向公众开放的载体,联结各个信用主体,实现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开放与分发,构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既是连接各个信用主体的媒介,也构成了种种信用关系、信用活动的实践场所。本研究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内涵、范畴和边界进行学理论证,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历程;在充分收集并剖析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典型案例基础上,借助“媒介场域”的研究视角,审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各个信用主体的运作实践,总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建设模式;在探索建设模式之后,进一步考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何通过构建媒介场域,来连接社会中政治、经济等其他场域力量进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在一定的作用机制下,共同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步;同时,论文通过总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作机制,发现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功能与地位,可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完善与深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李鹏[8](2020)在《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用问题蕴涵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经典理论之中,是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近年来理论界给予高度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政府信用弱化会带来政府执政合法性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社会秩序失调以及民主发展受阻等一系列消极影响。近年来,相关研究表明,政府信用弱化已经成为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政府行政中的普遍难题。因此,不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有效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正面临着弱化风险积聚的挑战,政府失信的问题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政府行政中都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因此,加强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制度信用是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影响制度信用生成的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三个因素构成了解读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的基本框架,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由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构成。价值因素主要包括行政价值的公正性、权力行使的公共利益性以及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性;绩效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绩效与制度绩效;制度运行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法治行政、政府责任行政、政府公开行政以及公共政策执行。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本文得出,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均具有积极影响与较强的解释力,与此同时,实证研究的结论也表明,不同影响因素对政府信用的影响力存在差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呈现出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但存在“央高地低”的结构性问题这一现状,政府失信集中表现在行政价值缺失、政府绩效供给不足以及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三个方面。因此,基于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现状与失信问题的梳理与回应,从新时代政府信用建设的制度情境、社会情境、文化情境以及媒介情境出发,本文将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基本路径设定在行政价值、政府绩效与制度运行三个维度之中,并力图通过行政价值有效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与制度有效运行来构建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体系。
张惠强[9](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时间较早,自2002年提出“信用浙江”后,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本文以“信用浙江”为例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期对浙江省乃至全国其他省份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对“信用浙江”建设进行实证分析。回顾了“信用浙江”的建设历程,将其分为开创起步、整体构建和协同应用三个阶段,并介绍了杭州、温州和义乌这三个信用建设的模范城市,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就概括为四个“全”:法律法规全配套,信用主体全覆盖,信用信息全归集,应用场景全联动。同时,指出其在信用管理手段、信用服务业、信用专业人才、隐私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挑战,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接着,通过对国内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为代表的社会信用体系、国外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它们的做法和可借鉴经验,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最后,结合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提供了8条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刘刚[10](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浅议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2)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本文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征信 |
2.1.2 社会信用体系 |
2.1.3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2.1.4 信用评级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用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博弈论 |
第三章 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必要性分析及发展现状 |
3.1 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
3.1.1 平台建设已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规划 |
3.1.2 平台建设成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 |
3.1.3 平台建设成为张家口完成阶段性历史使命的有力抓手 |
3.2 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及总体框架 |
3.2.1 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 |
3.2.2 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 |
3.3 平台功能及运行现状 |
3.3.1 平台功能 |
3.3.2 平台数据采集现状 |
3.3.3 平台场景应用现状 |
第四章 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问题及原因 |
4.1 当前平台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
4.1.2 数据归集质量不高的问题 |
4.1.3 运维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
4.1.4 场景应用覆盖狭窄的问题 |
4.1.5 信息安全支撑不足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4.2.1 缺乏高效的顶层设计 |
4.2.2 缺少统一的思想认识 |
4.2.3 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
4.2.4 技术支持力度不够 |
4.2.5 人力资源保障不到位 |
第五章 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借鉴 |
5.1 国内先进地区平台建设情况及优势分析 |
5.1.1 浙江省台州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5.1.2 江苏省苏州市企业征信平台 |
5.1.3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5.2 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平台建设运营模式 |
6.2 营造平台建设的法治环境与诚信文化氛围 |
6.3 拓展平台信息挖掘深度与场景应用广度 |
6.4 提升平台安全的科技支撑与主体权益保护 |
6.5 强化平台对外合作与人才队伍建设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阐释:法律监督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一)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演进 |
(二)学界研究进展 |
(三)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 |
三、现状检视:法律监督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现状 |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整体局面 |
(二)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挑战 |
四、实践探索:完善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定位和职能发挥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
(二)强化法律监督意识 |
(三)完善信用立法相关规定 |
(四)提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
五、结语 |
(4)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新治理理论框架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三、新治理分析框架构建 |
四、政策文本选取与编码规则 |
第三章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描述 |
一、政策工具维度 |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 |
第四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的问题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第五章 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 |
一、适当提升需求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 |
二、合理配置环境型政策工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使用比例 |
三、依赖技术创新突破政策工具使用的路径依赖 |
四、深化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沟通和共享 |
五、重新定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角色 |
参考文献 |
附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阶段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心性分析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待解决的问题 |
(一)选题背景 |
(二)待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一)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其他关联性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信用本体论:演化史、概念与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社会信用的演化史 |
一、从“信用”到“社会信用” |
二、考察社会信用演化史对本文的启示 |
第二节 社会信用的概念 |
一、概念界分的逻辑前提 |
二、社会信用的本质性探讨 |
三、结论 |
第三节 社会信用的法律属性 |
一、学说争议 |
二、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的二分法 |
三、二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的具体法律属性分析 |
四、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论证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具体理由分析 |
一、宏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 |
二、中观: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 |
三、微观:刑法保护的具体必要性论证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可能受到的质疑与回应 |
一、实证主义法学派对刑法道德化质疑与回应 |
二、谦抑主义过罪化质疑与回应 |
三、刑法象征化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域外的有益经验引介 |
一、对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二、对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三、域外对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路径与限度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更新 |
一、刑法理念及其流变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刑法保护路径的一般化探寻 |
二、社会信用的法益归类对刑法保护路径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边界 |
一、介入的广度 |
二、介入的深度 |
第四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罪刑原理 |
一、以设立微罪、轻罪为原则 |
二、刑罚配置要格外注重经济罚与保安处分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侵犯他人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破坏个人信用关系的刑法规制:背信罪设立之提倡 |
第三节 公共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虚增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刑法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6)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概念 |
一、中小企业定义及特点 |
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相关理论 |
一、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分析 |
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分析 |
三、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理论依据 |
第二章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现状 |
第一节 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
一、衢州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
二、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分析 |
第二节 衢州市当前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 |
一、货币政策支持 |
二、财税政策支持 |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四、优化营商环境 |
第三章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当前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融资政策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不完善 |
二、直接融资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
三、融资担保政策合力发挥不充分 |
四、信用体系建设执行不强 |
五、融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 |
第二节 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一、政府方面原因 |
二、中小企业自身方面原因 |
三、金融机构方面原因 |
第四章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建立小企业管理局 |
二、发达的直接融资市场 |
三、风险投资体系 |
第二节 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成立政策性银行 |
二、提供信用担保 |
三、发达的直接融资 |
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 |
第三节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
一、健全的中小企业立法 |
二、高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
三、多渠道的民间融资手段 |
第四节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经验总结 |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 |
二、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
三、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
第五章 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优化对策 |
第一节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融资政策执行效果 |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 |
二、提升对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 |
三、强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
第二节 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
一、培育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中小企业市场主体 |
二、完善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
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金融组织供给体系 |
二、完善金融产品供给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理论基础 |
1.3.1 理论渊源 |
1.3.2 分析方法 |
1.3.3 结构特征 |
1.3.4 理论发展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信用 |
2.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2.3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媒介的关联 |
第3章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沿革 |
3.1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历程 |
3.1.1 2003 年至2014年:单一建设阶段 |
3.1.2 2014年至今:联合建设阶段 |
3.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进路 |
3.2.1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新媒体化、数据化 |
3.2.2 公共信息平台传播内容的议题化 |
3.2.3 信用信息建设传播力度加大 |
3.2.4 通过信用信息网构建强大的社会关系网 |
第4章 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
4.1 平台建设新思路 |
4.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
4.2.1 “单一”建设模式:“单线性”传播 |
4.2.1.1 个案剖析: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
4.2.1.2 运行经过:传播主体的“单线性”建构 |
4.2.1.3 媒介作用:有局限性的连接 |
4.2.2 “混合”建设模式:“双向”互动传播 |
4.2.2.1 个案剖析: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征信模式 |
4.2.2.2 运行经过:“双向”互动建构 |
4.2.2.3 媒介作用:沟通+对话 |
4.2.3 “联合”建设模式:“非线性”传播 |
4.2.3.1 个案剖析:浙江省与江西省的信用建设模式 |
4.2.3.1.1 纵向梳理:浙江省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
4.2.3.1.2 横向剖析: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
4.2.3.1.3 “联合”建设模式总结 |
4.2.3.2 运行经过:多重主体“非定向”联动 |
4.2.3.3 媒介作用:主动链接+议题设置 |
4.3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发展 |
4.3.1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特征 |
4.3.2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作用 |
4.3.2.1 提升信息传播力,促进信用实践 |
4.3.2.2 提升舆论影响力,推广信用观念 |
4.3.2.3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用互联网 |
4.3.3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问题 |
4.3.3.1 作为“主体”的媒介被轻视 |
4.3.3.2 作为“工具”的媒介被滥用 |
第5章 场域角逐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机制 |
5.1 如何理解作用机制 |
5.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机制分析 |
5.2.1 构建媒介场域 |
5.2.1.1 中介性:用信息嫁接各方桥梁 |
5.2.1.2 结构性:媒介角色的规范化 |
5.2.1.3 自主性:媒介场域的“符号权力” |
5.2.2 链接外部场域 |
5.2.2.1 行动转变:媒介场域对其他场域的影响 |
5.2.2.2 信念连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
5.2.3 多方动态博弈 |
5.2.3.1 博弈主体:多主体合作博弈 |
5.2.3.2 博弈内容:从资本到资源的争夺 |
5.2.3.3 博弈策略:以惯习展开行动 |
5.3 个案剖析:“信用中国”网站 |
第6章 总结与思考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框架 |
五、主要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阐释 |
(一)信用的内涵界定 |
(二)政府信用的内涵界定 |
(三)政府信用的特征 |
(四)政府信用的变迁 |
(五)政府失信的原因与影响 |
(六)新时代的科学内涵 |
二、理论基础阐释 |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二)公共行政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新制度主义理论 |
三、论文分析框架 |
(一)现代社会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制度信用 |
(二)制度信用的影响因素: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 |
第二章 政府信用的影响因素 |
一、价值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价值诉求 |
(二)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服务:政府信用生成价值诉求的公共性转向 |
(三)价值因素的构成 |
二、绩效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绩效基础 |
(二)绩效因素的构成 |
(三)绩效因素结构变化的历时态考查 |
三、制度运行因素 |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制度运行保障 |
(二)制度运行因素的构成 |
第三章 政府信用影响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二、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四、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比较分析 |
(一)研究假设 |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
(三)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五、实证分析的结论与启示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审视 |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总体状况 |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 |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结构性特征:“央高地低” |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
(一)行政价值缺失的表现 |
(二)政府绩效供给不足的表现 |
(三)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的表现 |
三、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情境考察 |
(一)制度情境 |
(二)社会情境 |
(三)文化情境 |
(四)媒介情境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以行政价值实现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平正义性 |
(二)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共利益性 |
(三)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民主参与性 |
(四)行政价值实现要提高行政伦理水平 |
二、以政府绩效有效供给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加快效能政府建设 |
(二)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强化社会绩效供给 |
(三)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科学的政绩观与绩效评估体系 |
三、以制度有效运行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
(一)以法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二)以责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三)以公开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四)以政策高效执行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五)以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信用 |
2.1.2 社会信用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社会系统理论 |
3 “信用浙江”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
3.1 “信用浙江”建设历程 |
3.1.1 开创起步阶段:2001年至2005年 |
3.1.2 整体构建阶段:2006年至2016年 |
3.1.3 大数据协同应用阶段:2017年起至今 |
3.2 “信用浙江”建设案例 |
3.2.1 杭州以“信用惠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3.2.2 温州以“信用有价”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 |
3.2.3 义乌构建立足市场、覆盖外商的社会信用体系 |
3.3 “信用浙江”建设成效 |
3.3.1 贯彻法治浙江,法律法规全配套 |
3.3.2 先企业后个人,信用主体全覆盖 |
3.3.3 信用平台赋能,信用信息全归集 |
3.3.4 引导社会守信,应用场景全联动 |
4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4.1.1 信用管理的手段方法还不完善 |
4.1.2 征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协调性 |
4.1.3 信用服务业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
4.1.4 信用领域专业人才的缺口较大 |
4.1.5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缺少统筹 |
4.2 “信用浙江”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法规没有完全落实 |
4.2.2 整体性认识还不够深入 |
4.2.3 信用市场尚处培育阶段 |
4.2.4 信用服务机构缺乏创新 |
4.2.5 信用数据共享程度不够 |
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内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
5.1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5.1.1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实践 |
5.1.2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横向比较 |
5.1.3 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5.2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5.2.1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实践 |
5.2.2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横向比较 |
5.2.3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6 完善“信用浙江”建设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社会信用领域的法律法规 |
6.2 形成系统化思维统筹信用工作 |
6.3 坚持市场化手段培育信用市场 |
6.4 打造高素质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
6.5 加强数字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6.6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
6.7 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信用氛围 |
6.8 推动信用浙江建设走向国际化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10)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浅议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D]. 许思雨.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张家口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D]. 赵欣. 河北大学, 2021
- [3]论法律监督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拓展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思考[J]. 李艳军. 重庆社会科学, 2021(04)
- [4]新治理视角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选择研究[D]. 刘艳秋. 山东大学, 2020(10)
- [5]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D]. 张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
- [6]衢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研究[D]. 程黎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7]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D]. 傅平凡. 南昌大学, 2020(01)
- [8]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D]. 李鹏.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2)
- [9]新时代背景下“信用浙江”建设研究[D]. 张惠强. 浙江大学, 2020(01)
- [10]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