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舒琦舵[1](2020)在《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研究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公安部门掌握的信息有数百类、上万亿条,已达EB级规模。同时,新信息产生和汇集的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年增长率达50%以上,增长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涉及人、事、物、组织和案件等,其中一部分为高危人员DNA信息。所谓高危人员DNA信息是指公安机关掌握的具有较高犯罪可能性或已犯罪但尚未被发现证实、需重点关注人员的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可挖掘背后隐藏的关联和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辅助指挥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如何安全、合法、有效地利用这些海量信息,防止信息外泄,也成了公安部门整体性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值得加以深入探究。本文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访谈、系统分析等方法,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认为,温州市公安部门的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已建立起基本的制度规范,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更高的目标与要求看,还存在着以下不足:随意扩大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导致公民DNA信息泄露风险增大,信息使用不完全正当合法,信息数据的储存与保管欠严格,工作目标与手段选择存在一定偏差。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建立起整体性的组织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尚有缺失或执行不力,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正当需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手段落后。最后,本文在借鉴美英两国警务部门公民DNA数据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第一,以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秩序为根本。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隐私相平衡,工作目标与实现手段相统一;第二,公安系统内各方协力共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工作环节全部纳入;第三,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第四,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信息安全监督专门机构,立足预防堵塞漏洞;第五,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教育途径;第六,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实现精准高效管理。建立高危人员DNA信息大数据平台,采用实时智能监控终端实行全过程监管。
程晓雨[2](2020)在《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强奸案件是一种传统的刑事案件,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保障并不对等,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存在明显的不足。与其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比,强奸案件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有其特殊性,对其权益的保障亟需完善。在整体上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强奸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所受的损害具有特殊性,向强奸案件被害人取证也具有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向被害人取证的不同点。在强奸案件向被害人取证的过程中,取证的不规范、不专业容易导致证据的毁损灭失,无法收集到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也容易由于误解和偏见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并侵害被害人的相关权益。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面临的困境,即言词证据的取证困境,如取证主体性别的局限性、取证场所的不科学性等;暴力行为物证的取证困境,如取证不及时、证据保管的不完善等;性行为物证的取证困境,如提取率不高、对取证主体没有约束等;以及电子数据的取证困境,如取证主体欠缺专业性、缺乏系统的规则指引等。为了解决上述困境,本文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作者作为一线侦查人员的办案经验,并部分借鉴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域外的相关经验与我国大陆地区的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在强奸案件向被害人取证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提出了具体建议,如建立专门的询问场所进行询问、由女性侦查人员作为强奸案件的主办人、在指定医院指定医生处进行性行为物证的取证工作并不定期举行相关的培训交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规范等。希望本文能为我国强奸案件向被害人取证方面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能够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借鉴,对强奸案件的准确认定与被害人的人权保障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王连昭[3](2020)在《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发挥着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又被称作科学证据,甚至对审判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十分重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2016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范。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高出庭作证率。”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2017年9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标准获批,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于以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规定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与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中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等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在诉讼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提供实践和理论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约22万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笔迹鉴定意见概述。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规范,前提是需要明确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基本属性,只有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诠释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首先,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笔迹鉴定意见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的一个类别,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意见产生于司法鉴定活动,应用于诉讼审判活动,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鉴定科学、诉讼法律以及管理体制等多个视域下加以把握。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历史发展。我国笔迹鉴定发展历史悠久,可分为古代的萌芽与起源,近代的变化与演进,现代的进步与繁荣等三个阶段,同时应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特点与优势。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实践中,对笔迹鉴定的理论是否科学的质疑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主观经验判断的质疑与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困惑。从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经验判断与定量分析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进行探讨,再从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把握,丰富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理论。最后,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整理英美法系国家可采性与相关性等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规定,以及我国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相关规定,研究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以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现状分析与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完善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定以及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第二章,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标准化是我国笔迹鉴定以及司法鉴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审查的前提与基础。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进行阐述。首先,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整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述司法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笔迹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以及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从标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三个视角,探讨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性与适时性、明确性与模糊性等基本属性。第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包括: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和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四个部分。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程序标准、案件鉴定程序标准和案件归档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可分为形成方式技术标准、鉴定条件技术标准、比较检验技术标准和综合评断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可分为基本情况表述标准、鉴定过程表述标准、鉴定意见表述标准和比对表的制作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可分为鉴定意见质证标准、鉴定意见认证标准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标准。第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最后,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实施保障。提出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并采取动态的修正模式。第三章,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本章包含四个实证研究项目,实证研究的对象依次是笔迹鉴定意见书的表述情况与存在问题,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情况,笔迹鉴定标准的实践与改革建议。首先,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以我国10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0份近两年(2017-2018年)的笔迹鉴定意见书为研究样本,对目前笔迹鉴定意见书较为普遍存在的“重结论,轻程序”、分析说明模板化、比对表标识不规范、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不断增多等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及原因分析,说明这些存在问题导致的消极后果,探讨从统一并提高笔迹鉴定表述标准,加强笔迹鉴定文理表达研究,把握笔迹鉴定表述的简略性与详细性、模糊性与准确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特点等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与表述加以完善。第二,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变量包括裁判文书数量与类型、申请鉴定事由、审判层级、法院层级与单位、鉴定机构、笔迹鉴定项目、笔迹鉴定意见结果、是否重新鉴定、法院采信情况、案件判决情况多个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示了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在案件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实践应用中出现的裁判文书表述、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鉴定意见认证采信等典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优化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采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实践认知问卷”对我国8所司法鉴定机构99名文书鉴定人进行调研。调查结果发现,鉴定人充分认可《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对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但对于鉴定意见的种类与分级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还不够明确,对获得继续培训教育有较大需求。建议通过制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落实《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应用。相关部门应加快面向鉴定人、办案人员的技术规范指导、应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规范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最后,笔迹鉴定标准实践与改革的调研分析。采取走访调研、电话采访、微信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调研提纲针对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共设计了35个问题,主要侧重了解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对现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的主观评价以及优化改革的主流态度。为研究、完善我国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标准提供现实依据与参考建议。第四章,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基于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书在制作与文字表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书写鉴定文书的具体情况,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基本情况、检验过程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三个主要部分,提出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等相关研究与建议。首先,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分别与已经废止的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和公安部登记管理,同时制定并使用的公共安全行业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第二,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案情概述表述规范,鉴定材料表述规范,委托要求表述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检材检验表述规范、样本检验表述规范、比较检验表述规范、综合评断表述规范、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最后,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参考美国、荷兰等国家的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比较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笔迹鉴定结果种类的不同划分以及区别和联系。结合我国对不同种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针对现有技术标准鉴定意见分级偏主观,级别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缺乏足够的量化依据和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提出在鉴定意见种类判断依据的规定上应对鉴定人对鉴定种类的选择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在现行技术规范的表述标准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表述规范,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主要集中于法律层面和程序层面,没有针对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的具体研究成果和立法规定,导致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从笔迹鉴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原理、技术步骤、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研究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第一,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从鉴定意见书的“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过程与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与附注”部分的提出质证要点。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从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情形、限制采信的情形(有条件采信)、证明力降低的情形,对完善、细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提出相关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基于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仅具雏形且可塑性强的考量,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与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想,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期进一步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产生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有诸多因素,可以归纳为启动程序、鉴定材料、技术标准、重新鉴定等几方面原因。我国应尽快构建冲突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和选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司法鉴定为诉讼服务的功能和价值。
王晓宾[4](2020)在《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提出印章印文鉴定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鉴定项目,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伪造印章印文的技术越来越多,加之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发案量飞速上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对可疑印文(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分析其形成方式,判断其与样本印文的一致性,进而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印章印文鉴定作为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司法鉴定人员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及鉴定人员针对印章印文鉴定的技术方法展开了系统、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司法实践而言,印章印文鉴定的正确率并不理想,领域内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缺乏系统研究,质量监控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严格化、采信标准规范化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的印章印文鉴定结果备受关注,因此,系统的开展对印章印文鉴定的质量监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和尤为必要。本文在深入了解印章印文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印章印文质量监控的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与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主要因素的深入剖析、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进行模拟应用。研究内容包括导论共六章,分别为:导论;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目的与意义,包括导论;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包括第一章;第三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第四部分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系统的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解析。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和方法三个方面出发,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解释,并通过评估分析的方法,将影响因素分别划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构建出影响因素的分级结构,为后续开展鉴定质量监控工作打下基础。(2)详尽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六个部分入手细化监控点,为开展质量监控监控工作明确着力点。(3)完整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进行了构建。通过设计构建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四大子系统,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搭建平台。导论部分论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数量众多,一直是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研究人员多关注技术方法,加之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繁杂,因此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一直亟待提升,质量监控研究有待加强。通过利用文献梳理法、实证调查法、实验探究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借助法律、技术、管理等专业知识,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可实现丰富其理论基础;提升印章印文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能力;保证印章印文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目标。第一章对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当下印章印文鉴定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提供了资料。本章首先从印章的发展起源入手,简述了印章在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介绍了不同时期印章名称的变化。接着叙述了雕刻法、成型热压法和光敏技术三种主要制作工艺制作印章的原理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印章进行了分类。然后以古代和现代两个时间维度,分别从典型案例、鉴定理论、主要鉴定方法三个方面叙述了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最后在总结印章印文鉴定在伪造技术、科学属性、新技术方法、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托高新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融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标准化体系等发展方向。第二章着重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监控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有效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依据鉴定过程、鉴定对象、监控措施、监控方式对司法鉴定质量监控进行了分类,并综述了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现状成果,了解当前的前沿和热点。第二节重点归纳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三大特点为具有动态性、监控对象具有易变性、监控具有持久性;提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机制和措施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分为预警功能、排查功能、监督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功能五个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明晰准确和高效是初级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高级价值取向。第三节在探讨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关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司法鉴定困境的表现形式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法官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和社会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总结了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分别是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民众对鉴定意见的认知存在偏差;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并根据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对社会稳定秩序、法律权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造成的危害,提出了适时出台《司法鉴定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培训教育工作、构建司法鉴定追责制度、做好司法鉴定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智能辅助鉴定人”的作用等缓解措施。第三章解析了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鉴定主体因素、鉴定程序和方法因素、鉴定客体因素,并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打下了基础,明确了鉴定质量监控的重点。本章在探讨印章印文鉴定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进行阐述,并根据因素的类型、因素的来源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之后共完成了四部分的工作:第一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其中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级和规模;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预期、主观经验、道德水平、知识背景。第二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材料的影响、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鉴定程序的影响、鉴定文书的影响,其中鉴定材料的影响包括检材、样本、鉴定材料收集与保管过程;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包括鉴定技术、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的影响包括分析阶段、比对阶段、综合评断、核实阶段;鉴定文书的影响包括鉴定文书的形式、鉴定文书的内容。第三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分为印文色料、外界环境、盖印压力、承印物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估。通过定向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专家评价法,对23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影响力的大小将影响因素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为分层次对影响因素进行监控提供了依据。第四章重点阐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构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提供了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监控任务艰巨,监控内容众多,这是由其复杂性、开放循环性、动态性、持续完善性所决定的。本章节为更清楚的厘清监控的主要内容,方便监控实施方更准确的把控监控要点,梳理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第二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方法和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第四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第五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第六部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第五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尝试进行应用,以达到对理论知识成果的检验,综合考察监控系统的可用性和适用性。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除刑法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外,还有多款与印章相关的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技术规范方面,国内主要介绍了国家标准(G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和权威技术组织分别颁布的有关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国外主要介绍了SWGDOC技术标准和ASTM技术指南。在对国内外进行比较时,可发现二者在制订单位、内容、修订规则、鉴定人员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后结合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和特点,总结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和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接着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该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设计了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并且各个子系统中包含有若干模块,以实现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为确保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应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最后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采用典型案例测试的方式,实施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检验了监控与评价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方策[5](2020)在《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文中认为古今中外,刑事错案一直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刑事错案不但会侵害无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无辜者蒙冤受屈,而且也破坏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刑事错案的再审,使公众对以往的刑事案件既判力产生质疑,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因此,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刑事错案产生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本研究通过对我国近34年来的刑事错案进行统计,对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进行统计,并对涉及的证据因素进行分析,试图探讨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对刑事错案的避免或减少提供参考。本研究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概念和其判定标准和进行分析和界定,为了剖析刑事错案发生规律及原因,研究采用实证调查方法,对我国近34年来官方报道查证属实的198起刑事错案进行统计,经分析后发现刑事错案存在一定规律,在经济发达地区发生较少,在经济落后地区发生相对较多,在时间分布上,数量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证据因素在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在所统计的刑事错案中多达156起(占78.8%),从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到审判阶段定案证明标准的把握,从意识到行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本研究将刑事错案涉及的证据问题分为:证据收集不全面;证据收集程序失当;检验结果和鉴定意见理解或使用错误;使用虚假的言词证据;物证保管制度不健全;侦查、鉴定方法不科学等几个方面。刑事错案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意识淡薄、司法程序不规范和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不到位等,本研究均进行了深层次分析。针对上述刑事错案中发生问题的原因,需要通过加强侦查取证人员培训、提高取证能力、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推动审判机关庭审实质化改革等方式,以纠正和完善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存在的错误及不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和证据规则,减少甚至避免由证据问题导致的刑事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
王霏[6](2019)在《笔录类证据的规范运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笔录的直观性使得笔录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被赋予很高的证据期待。作为证据体系的组成部分,笔录类证据发挥着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作为侦查取证结果的固定方式,笔录类证据发挥着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功能。笔录类证据贯穿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是辅助证据材料从侦查阶段进入审判阶段的桥梁,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笔录类证据因为在制取之初注入了侦查人员的主观因素,导致其在实践运用中逐渐显现出收集主观化、审查形式化、证据认定书面化等弊端,给证据的全面客观审查带来一定阻力。这既是证据规范本身存在疏漏,也有程序运行存在偏差的原因,甚至还存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和以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为审判传统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为了推动笔录类证据运用的法定化、客观化和规范化,本文拟立足于笔录类证据的实际运用情况,从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探讨我国现阶段笔录类证据运用的可能限度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章节进行论述,具体如下:第一章为笔录类证据的界定部分。首先,笔者从证据的主体、功能和性质要素将笔录类证据界定为,“侦查人员在侦查取证时为固定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形成的笔录类材料”。其次,笔者从证据的表现形式出发,论证笔录类证据在运行模式上和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不同,以此解答其在主客观归属上的困惑。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笔录类证据的本质,即“外在表现的客观性和内在表达的主观性相统一”,这是笔录类证据区别于其他证据种类最显着的特征,也是其审查规则需要兼顾主客观双重要求的根源所在。最后,笔者对笔录类证据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笔录类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将其范围限定在侦查活动类笔录和情况说明类笔录。对笔录类证据的法律属性进行系统化研究,有助于精准、科学地把握笔录类证据的诉讼价值,推进各笔录类证据的规范化运用。第二章对笔录类证据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笔者根据实践经历、访谈结果和裁判文书统计,从证据的使用数量、阶段、文本和功能四个方面总结笔录类证据在实践运用中的整体情况。另外,分别归纳笔录类证据在侦查阶段的收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和审判阶段的判断过程中显现的弊端。忽视笔录类证据的本质并放任其在实践中泛化发展,将加大证据审查的难度,使此类证据脱离预期目标。这不仅无法发挥笔录类证据的特定价值,还会模糊证据的可靠性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甚至会阻碍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使案件裁判结果出现偏差。第三章对笔录类证据运用中潜在的不良影响进行成因分析。笔者从法律规定、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三个层面出发,力求揭示笔录类证据恣意运用的内在原因。首先,笔录类证据在立法上规定模糊,存在法律规定位阶低、准入规则不明确、适用规则不协调、排除规则不严格的问题。这导致证据规则的辐射效力难以约束到侦查行为。其次,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追诉倾向和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选择均对笔录类证据的评价产生影响。最后,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尚未被破除的形势下,侦查取证方式被天然推定为正当,法庭审理仍然无法摆脱对笔录类证据的依赖。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笔者从证据规则检视和程序完善两个维度,对笔录类证据的规范运用提出几点可行性设想。一方面,笔者从笔录类证据证明功能和诉讼价值的特殊性出发,重构笔录类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采信规则。首先,建立以证据能力为导向的笔录类证据审查标准,包括:对笔录类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上的特殊要求;以笔录类证据的可靠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为基础的证明力评价机制。其次,基于实用主义立场,建立相对的直接言词原则,并确定适用的案件范围。最后,区分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与现有的证据审查机制进行有效衔接,构建层次化的笔录类证据审查模式。另一方面,笔者从各诉讼阶段的程序保障路径出发,对笔录类证据的规范运用提出系统性的优化建议。首先,侦查机关作为证据收集的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取证活动,并将取证过程中感知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笔录中。通过落实笔录制作的规范化、开放化、技术化,确保笔录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其次,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具体包括:强化程序制裁功能、设置单独的证据排除目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重视证据移送保全,以发挥其承上启下的证据过滤作用。最后,完善审判阶段证据的认定程序,排除笔录类证据中消极的主观因素,化解形式化和书面化的审查方式给客观评价笔录类证据的证明价值造成的隐患。具体包括:1.扩大证据开示范围,减少以笔录代替物证、书证的出示;2.落实配套辅助措施,完善见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3.遵循证据裁判规则,弱化对笔录类证据证明力的信任;4.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强化裁判中对笔录类证据的回应。
王刚[7](2019)在《视频侦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给侦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态势,公安机关必须在侦查观念、制度以及方法上进行全面优化,大力提升犯罪打防控的作战能力。在此背景下,视频侦查孕育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视频侦查焕发出强大实战能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侦查体系和犯罪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视频侦查被誉为侦查破案的四大支撑手段之一。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首先会考虑运用视频侦查。视频侦查不仅仅成为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合成作战体系落地实施,形成打击力量的前置手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视频侦查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侦查一起,推动我国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并走向世界侦查工作的前列。视频侦查的繁兴,既是“控发案、压增速”基本目标下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体系自主创新的结果,同时也是应对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必要手段。近些年来,中国刑事案件发案总体比较稳定,严重暴力案件立案数量连年降低,社会安全指数名列世界前列,这都说明中国现代侦查工作理念、制度、方法技术上的先进性,其中中国特色的视频侦查功不可没。视频侦查是现代侦查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侦查与现代侦查方法的融合创新,使新时代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前进。在总结现代侦查战法规律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逐步探索形成了从视频轨迹到人的侦查途径,成为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基本路径和范式。在不断深化的刑事司法工作改革的背景下,视频侦查规范化既是侦查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创新的有力回应。当然,视频侦查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视频侦查打击效能的进一步发挥。本文由导论和五章内容构成,按照视频侦查的理论引入——机理研究——运用现状——问题分析——优化与构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在犯罪日益网络化、技术化、职业化,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的今天,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和证实犯罪的难度大,凸显公安机关应对犯罪的诸多被动与压力。视频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应对犯罪新情势的有效手段。视频侦查理论研究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从信息论角度,分析视频侦查是信息在侦查工作领域展现所出来效用,即情报导侦;二是从系统论上看,视频侦查利用视频影像、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等系统要素来发挥侦查破案的作用,即视频侦查机理研究。三是在视频侦查的证据链构建上,提出以视频影像为中心来搭建“两关系三要素”视频侦查证据链模型。在视频侦查的现实问题上,通过调查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工作的实际状况,分析视频侦查的现实不足,最后提出优化视频侦查的对策方案。第一章阐述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概念的界定,视频侦查的原理和视频侦查的意义三个方面。本文认为,视频侦查的准确定义,是指侦查人员借助于视频技术,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视频影像和轨迹,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侦查线索与犯罪证据的一种专门方法。视频侦查具有直观性、基础性和综合性三大特点,发挥着发现犯罪、收集线索、证实犯罪三大功能。本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对视频侦查的原理:信息转移、情报导侦、同一认定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在实践层面的基本理论依据。视频侦查的普及是有效应对刑事犯罪新趋势的需要,回应了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第二章解读视频侦查机理,即视频侦查在实践中是如何发挥出侦查破案效果的。从系统论观点出发,视频侦查发挥作用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视频影像、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三个要素,视频影像是基础,视频轨迹最重要和普遍,涵盖视频影像的基本信息。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围绕以上三要素来形成有效的破案线索并来构建视频侦查证据链。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要求视频侦查人员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然后在此基础上,视频侦查人员对视频轨迹进行有效分析,直到获取有效的破案线索和案件证据。第三章是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从社会公众、视频侦查主体的认知考察、实务效能调查、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状况四个维度,对实践层面的视频侦查进行了全面考察。本章以走访调查和数据统计方式,对视频侦查的实践运用状况进行分析。一是调查了社会公众、公安民警、侦查人员以及检察官、法官对视频侦查的认知情况,重点对视频侦查打击和证实犯罪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深入地调查。二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本文对视频侦查工作的实施过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章第三节检视刑事诉讼各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情况。第四章分析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一是视频侦查的认识和主体观念落后。社会公众对视频侦查认知比较浅显,视频侦查观念比较落后。二是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视频侦查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视频侦查机构建设上比较混乱,有关人员组成复杂等诸多问题。三是实践运用层面,视频侦查面临方法落后、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机制对接不力、反视频侦查行为的难题。四是受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视频侦查碎片化、视频侦查取证工作薄弱和证明体系缺失的影响,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第五章针对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诸多不足,提出视频侦查优化路径和对策。首先是视频侦查理念形成:视频侦查法治观、视频侦查先行观、视频侦查证据观;其次完善视频侦查制度体系;三是运用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深化视频侦查启发法,推动视频轨迹引导侦查和有效应对反视频侦查行为;四是积极拓展视频侦查平台,引入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建设社会广泛参与的视频侦查力量。逐步推进视频侦查取证工作,打造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和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据证明体系。本章的重点提出视频侦查证据链的建构模型及其关键技术方法。视频侦查证据链的深化运用,需要司法机关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运用。视频侦查是也存在完善的空间。从方法上看,视频侦查还有与现代侦查技术深度融合和运用的潜力。视频侦查的证据链建设,视频轨迹和视频影像的证据化运用,有待理论创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本文也存在着上述问题的困扰,需要进一步研究。
曾艳[8](2019)在《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等一系列刑事错案的披露,中国侦查实践中口供等言词证据及其获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得以暴露。相对而言,这些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却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从历史视角而言,传统的诉讼证明方式以口供为本位,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十分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甚至为了获得口供,不惜采取刑讯手段以逼取,殊不知,一旦作为基点的口供本身系“屈打成招”,整个证据体系就会轰然倒塌。与口供相比,物证则不那么容易受人的影响,能够更加真实、可靠地反映案件事实,然而,物证也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真实可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物证的提取、保管、运用等各环节,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些物证不仅不能正确反映出案件事实真相,实现证明价值,反而歪曲了案件事实,误导了侦查方向,引发甚至加剧了一些刑事错案的发生。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主旋律下,严格依法提取、保管、运用物证是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守住底线,防止刑事错案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了分析刑事错案中物证问题出现的缘由,本文选取了57起涉及物证的刑事错案为研究样本,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专门针对物证的提取、保管、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物证制度不完善是导致物证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同时,实践中也存在多种因素妨碍了物证顺利发挥其价值。对此,本文认为,可从观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着手,分别予以完善,以使物证真正发挥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夏亚星[9](2018)在《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与审查规范化研究 ——以快播案为切入点》文中指出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但我国却没有及时建立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的规范。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有着自己独有的特征,现有的取证、审查规范不能够应对电了证据在取证和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2016年的快播案将这些问题都暴露了出来,引起了学界对电子证据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快播案电子证据问题的分析,深入发掘我国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解决电子证据取证、审查问题尽微薄之力。第一部分通过对快播案中电子证据论争的梳理,分析了本案电子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论争的总结,笔者认为我国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规范化建设亟待解决。第二部分从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取证中公民权利保护几个角度出发,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介绍了国外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遵循法理的精髓最后提出了完善了我国电子证据取证的措施,包括确立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原则、建立取证主体规范、制定具体的取证程序规范。第三部分从电子证据鉴真、可采性方面分析了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审查规范中的问题,然后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电子证据鉴真制度、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最后提出了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审查规范的完善方法:完善我国电子证据的鉴真方法、建立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规范电子证据鉴定制度。
董海成[10](2017)在《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刑事科学技术作为刑事侦查、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据提取以及检验鉴定等工作职能,在案件侦办、提起诉讼等工作中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而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决定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效能和技术作用的发挥。近年来我国各类刑事案件始终处于高发态势,特别是一些新类型、高技术含量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任务难度和工作量也随着犯罪数量的增长而水涨船高。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持续下大力气,不断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区位边远的地区,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高度重视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不仅是不断提升刑事科学技术整体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更是当前进一步提升侦查破案能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问题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现状,指出了目前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破案效能、规范化管理、基础硬件建设、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管理体制、思想认识、责任担当、资金保障等层面分析了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提升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本文提出了刑事科学技术职务序列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创新刑事科学技术队伍考核激励机制两个创新点,对本溪市公安局乃至全国各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均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二、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研究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预期目标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4.3 预期目标 |
1.5 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概述 |
2.1 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
2.1.1 公安部门高危人员的含义 |
2.1.2 DNA信息的含义 |
2.1.3 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
2.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启示 |
2.3.1 以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为工作导向 |
2.3.2 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障 |
2.3.3 公安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应紧密合作、互相信任 |
2.3.4 各环节各要素有机整合 |
2.3.5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
2.3.6 注重目标与手段的协调 |
第3章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现状 |
3.1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内容范围 |
3.2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
3.2.1 相关规章制度的概况 |
3.2.2 相关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
3.3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
3.3.1 组织架构 |
3.3.2 工作职责 |
3.4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
3.4.1 决策机制 |
3.4.2 执行机制 |
3.4.3 监督机制 |
3.4.4 责任机制 |
第4章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及原因 |
4.1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 |
4.1.1 随意扩大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导致公民DNA信息泄露风险增大 |
4.1.2 信息使用不完全正当合法 |
4.1.3 信息数据的储存与保管欠严格 |
4.1.4 工作目标与手段选择存在一定偏差 |
4.2 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缺陷的原因 |
4.2.1 未建立起整体性的组织管理体制 |
4.2.2 规章制度尚有缺失或执行不力 |
4.2.3 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 |
4.2.4 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正当需求重视不够 |
4.2.5 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手段滞后 |
第5章 美国和英国警务部门公民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有益经验 |
5.1 美英两国警务部门公民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方法 |
5.1.1 美国警务部门公民DNA信息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
5.1.2 英国警务部门公民DNA信息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
5.2 美英两国警务部门公民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的有益经验 |
5.2.1 制定严密细致的法律法规 |
5.2.2 警员公民隐私保护意识强烈 |
5.2.3 实施全方位监督问责 |
5.2.4 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协同合作 |
5.2.5 技术手段先进 |
第6章 优化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
6.1 以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秩序为根本 |
6.1.1 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隐私相平衡 |
6.1.2 工作目标与实现手段相统一 |
6.2 公安系统内各方协力共进 |
6.2.1 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
6.2.2 各工作环节全部纳入 |
6.3 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
6.3.1 制定《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管理办法》 |
6.3.2 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 |
6.4 强化监督制约 |
6.4.1 建立信息安全监督专门机构 |
6.4.2 立足预防堵塞漏洞 |
6.5 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意识 |
6.5.1 加大宣传力度 |
6.5.2 拓展教育途径 |
6.6 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实现精准高效管理 |
6.6.1 建立高危人员DNA信息大数据平台 |
6.6.2 采用实时智能监控终端实行全过程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问卷调查样表 |
附录二: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访谈提纲 |
致谢 |
(2)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强奸案件概述 |
1.1 强奸案件的定义与立法现状 |
1.1.1 强奸案件的定义 |
1.1.2 强奸案件的立法现状 |
1.2 强奸案件证据特点 |
1.2.1 案发地点隐蔽且缺少目击证人 |
1.2.2 熟人作案比例高且被害人主观意志难以直接证明 |
1.2.3 言词证据不稳定 |
1.2.4 暴力行为物证数量少 |
1.2.5 性行为物证检出率低 |
1.2.6 电子数据证据出现频率高 |
2 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
2.1 言词证据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
2.1.1 询问场所不科学 |
2.1.2 询问人员缺乏相关培训 |
2.1.3 对被害人反复询问呈常态化 |
2.1.4 询问人员容易带有偏见与歧视办案 |
2.1.5 询问人员的性别存在局限 |
2.2 暴力行为物证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
2.2.1 对暴力行为物证的取证不及时 |
2.2.2 检查及取证时侦查人员不在场 |
2.2.3 物证保管不规范 |
2.2.4 存在被害人要求鉴定而未鉴定的情况 |
2.3 性行为物证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
2.3.1 取证场所的困境 |
2.3.2 对医生无责任约束 |
2.3.3 性行为物证提取率不高 |
2.3.4 被害人没有选择权 |
2.4 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
2.4.1 对电子数据的证据意识不强 |
2.4.2 取证主体欠缺专业性 |
2.4.3 技术条件受限 |
2.4.4 容易侵犯被害人的相关权益 |
2.4.5 缺乏系统的规则指引 |
3 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程序的比较法考察 |
3.1 美国强奸案件向被害人取证程序中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
3.1.1 美国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处境及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
3.1.2 美国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程序的特别保护 |
3.2 我国台湾地区性犯罪向被害人取证程序中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
3.2.1 台湾强奸立法中关于人权保障的新近发展 |
3.2.2 台湾性侵类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的特别保护 |
3.3 评析 |
4 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程序的完善 |
4.1 言词证据取证程序的完善 |
4.1.1 建立专门的询问场所 |
4.1.2 对办案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和经验交流 |
4.1.3 对被害人询问进行特别规制 |
4.1.4 由女性办案人员作为强奸案件主办人 |
4.2 暴力行为物证取证程序的完善 |
4.2.1 及时进行暴力行为物证的取证工作 |
4.2.2 确立检查及取证时女性侦查人员在场制度 |
4.2.3 严格规范暴力行为物证的保管 |
4.2.4 对鉴定存在争议的特别规制 |
4.3 性行为物证取证程序的完善 |
4.3.1 规范性行为物证的取证场所 |
4.3.2 明确性行为物证的取证主体 |
4.3.3 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4.3.4 充分尊重被害人的选择权 |
4.4 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完善 |
4.4.1 提高取证主体的专业水平 |
4.4.2 加强取证工具及相关技术的研发 |
4.4.3 与网络软件供应商建立流畅的涉案信息共享渠道 |
4.4.4 完善被害人相关权益保障 |
4.4.5 制定统一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规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内涵与外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属性与功能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分类与表述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比较与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与起源:古代笔迹鉴定的最初探索 |
二、变化与演进:近代笔迹鉴定的逐步转型 |
三、进步与繁荣:现代笔迹鉴定的高速发展 |
四、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优势比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理论基础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质疑困惑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探讨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理性把握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 |
一、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判 |
第二章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内涵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界定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特性 |
四、笔迹鉴定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 |
四、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 |
第四节 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保障基础 |
一、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 |
二、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 |
三、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 |
四、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采取动态修正模式 |
第三章 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 |
一、文书研判:笔迹鉴定文书表述规范之现状 |
二、理性剖视: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问题 |
三、改革进路: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完善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样本概述 |
二、统计结果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二、结果与讨论 |
三、结论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改革的调研分析 |
一、调研情况概述 |
二、现行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情况分析 |
三、优化统一笔迹鉴定标准调研分析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一、国家标准 |
二、行业标准 |
三、比较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案情概述表述规范 |
二、鉴定材料表述规范 |
三、委托要求表述规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检材检验表述规范 |
二、样本检验表述规范 |
三、比较检验表述规范 |
四、综合评断表述规范 |
五、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 |
二、笔迹鉴定结果的依据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第五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标准研究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认证标准研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
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现状 |
二、现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 |
第四节 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
一、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二、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
三、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 |
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选择机制 |
结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和框架 |
第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印章起源与发展 |
一、我国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外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三、印章名称的发展 |
第二节 印章制作工艺和种类 |
一、印章的制作工艺 |
二、印章的种类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 |
一、古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二、现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困境 |
二、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方向 |
第二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 |
一、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 |
二、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类型 |
三、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现状 |
四、印章印文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功能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
一、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表现形式 |
三、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 |
四、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造成的危害 |
五、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三章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 |
第一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概述 |
一、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阐述 |
二、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因素分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材料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三、鉴定程序的影响因素解析 |
四、鉴定文书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印章印文鉴定客体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印文色料的影响 |
三、外界环境的影响 |
四、盖印压力的影响 |
五、承印物的影响 |
第五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质量影响因素评估 |
一、调查评估的设计 |
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复杂性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开放循环的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过程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内容的概述 |
一、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 |
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充分性 |
四、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可比性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方法的监控内容 |
三、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内容 |
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 |
第七节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 |
第八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依据和情况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 |
一、我国关于印章管理的法规 |
二、我国现行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三、国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四、国内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比较 |
五、我国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的未来制订方向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 |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 |
二、全员参与原则 |
三、持续改进原则 |
四、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构建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概述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 |
四、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 |
五、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保障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技术保障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其他保障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实例——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
一、G司法鉴定中心概况及印章印文鉴定案例简介 |
二、印章印文鉴定案例鉴定质量监控实施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影响因素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B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界定 |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界定 |
(二)刑事错案的判定标准 |
二、我国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方法和对象的确定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对象的时间分布 |
(二)研究结果 |
1.研究对象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
2.研究对象犯罪类型情况 |
3.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
4.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 |
5.不同时间段(年)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情况 |
三、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
(一)证据收集不全面 |
1.现场勘查未提取关键痕迹、物证 |
2.无罪证人证言被忽视 |
3.无罪物证被忽视 |
(二)证据收集程序失当 |
1.以诱供、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
2.证人证言的获取方式不合法 |
3.笔录制作粗制滥造 |
4.尸检程序违法 |
(三)检验结果与鉴定意见理解或使用错误 |
1.鉴定意见错误或者存疑 |
2.忽视合理的鉴定意见 |
3.不当使用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证据 |
(四)使用虚假的言辞证据 |
1.使用虚假的证人证言 |
2.使用被害人虚假陈述 |
(五)物证保管不当 |
1.关键物证丢失 |
2.物证保管方法错误 |
3.部分物证来源不明 |
(六)侦查、鉴定方法不科学 |
1.未进行侦查实验 |
2.过度依赖心理测试结果 |
3.使用错误的侦查方法 |
四、刑事证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侦查机关取证不力 |
1.侦查人员取证能力有限 |
2.现场勘查不规范 |
3.侦查人员法律素养缺失 |
(二)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 |
1.侦查监督缺位 |
2.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
(三)审判机关审查证据形式化 |
1.审判人员法庭科学知识缺乏 |
2.社会舆论和部分领导干预审判工作 |
(四)物证制度不健全 |
1.物证保管制度不健全 |
2.非法物证程序性制裁机制不完善 |
(五)证据认定规范化不足 |
1.未重视人权保障原则 |
2.未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
3.未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不到位 |
五、减少刑事错案发生的对策 |
(一)提高侦查人员取证能力和法律素养 |
1.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 |
2.提高侦查队伍法律素养 |
(二)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
1.完善侦查监督的法律法规 |
2.确实推行错案追究制度 |
(三)推动审判机关庭审实质化改革 |
1.提高审判人员法庭科学素养,完善审查原则 |
2.勿让舆论左右法律 |
(四)完善物证制度 |
1.物证取证方式规范化 |
2.健全物证保管链 |
(五)重视人权保障原则 |
1.转变证据观念和确立相关制度 |
2.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
(六)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
1.规范辨认程序,遵守辨认规则 |
2.明确侦查实验笔录适用条件 |
(七)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
1.全面收集证据 |
2.坚持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
(八)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1.建立“毒树之果”规则 |
2.明确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和采纳的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笔录类证据的规范运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笔录类证据的理论界定 |
第一节 笔录类证据梳议 |
一、笔录和笔录类证据 |
二、笔录类证据的主客观归属 |
第二节 笔录类证据的基本特征 |
一、制取主体的单一性 |
二、生成时间的特定性 |
三、实质性和辅助性并存 |
第三节 笔录类证据的外延 |
一、笔录类证据的范围 |
二、笔录类证据的排除 |
第二章 笔录类证据运用的实践问题 |
第一节 笔录类证据运用的整体情况 |
一、使用数量的比重 |
二、使用阶段的覆盖 |
三、使用文本的表达 |
四、使用功能的发挥 |
第二节 笔录类证据运用的弊端 |
一、笔录类证据收集的主观化 |
二、笔录类证据审查的形式化 |
三、笔录类证据判断的书面化 |
第三节 笔录类证据运用的后果 |
一、笔录类证据的真实性被掩盖 |
二、取证的合法性问题被规避 |
三、辩方的辩护防御权被侵害 |
四、案件的裁判结果已被预断 |
第三章 笔录类证据泛化运用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规定层面 |
一、法律规定位阶低 |
二、准入规则不明确 |
三、适用规则不协调 |
四、排除规则不严格 |
第二节 司法理念层面 |
一、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稍显淡薄 |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倾向遗留 |
三、刑事追诉的任务占据主导地位 |
第三节 诉讼制度层面 |
一、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尚未被破除 |
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继续支配法庭审理 |
第四章 笔录类证据运用的规范化设想 |
第一节 正视笔录类证据规则以弱化主观意志 |
一、笔录类证据的证据能力取得 |
二、笔录类证据的证明力评估 |
三、笔录类证据的审判原则选择 |
四、笔录类证据的审查模式确立 |
第二节 推进各诉讼阶段笔录类证据的规范化 |
一、规范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 |
二、规范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过滤 |
三、规范审判阶段的证据提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视频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视频侦查概述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内涵 |
一、视频侦查的定义 |
二、视频侦查的特点 |
三、视频侦查的功能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原理 |
一、信息转移 |
二、情报导侦 |
三、同一认定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意义 |
一、应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 |
二、侦查模式转型的新需要 |
三、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
第二章 视频侦查机理 |
第一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及要素 |
一、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 |
二、视频影像要素 |
三、特殊行为和活动要素 |
四、视频轨迹要素 |
第二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核心——视频轨迹 |
一、视频轨迹的形成 |
二、视频轨迹的结构 |
三、视频轨迹的特性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 |
一、视频轨迹追踪 |
二、视频轨迹分析 |
三、视频轨迹的线索形成 |
四、视频轨迹的证据转化 |
第三章 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实务调查 |
一、社会公众的认知情况 |
二、视频侦查的主体考察 |
三、视频侦查的使用状况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运行 |
一、视频影像搜集 |
二、视频侦查线索落地 |
三、视频侦查取证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检视 |
一、侦查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 |
二、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三、审判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第四章 视频侦查的现存问题 |
第一节 视频侦查人员的问题 |
一、视频侦查观念落后 |
二、人员构成复杂效率低 |
三、视频侦查行为不规范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 |
一、视频侦查机构不规范 |
二、视频侦查法制不齐备 |
三、视频侦查机制不通畅 |
第三节 视频侦查应用的掣肘 |
一、视频侦查方法应用落后 |
二、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对接不力 |
三、反视频侦查行为频发 |
第四节 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的不足 |
一、视频侦查碎片化的制约 |
二、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 |
三、视频侦查取证薄弱和视频影像证据证明体系的缺失 |
第五章 视频侦查的优化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理念导引 |
一、视频侦查法治观 |
二、视频侦查先行观 |
三、视频侦查证据观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跟进 |
一、视频侦查管理制度 |
二、视频侦查运行制度 |
三、视频影像证据应用规范体系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方法改善 |
一、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 |
二、视频侦查启发法 |
三、视频轨迹引导侦查 |
四、识别反视频侦查行为 |
第四节 视频侦查平台拓展 |
一、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 |
二、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体系 |
三、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明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错案样本基本情况 |
一、错案样本发生的年代与区域 |
二、错案样本涉及的罪名及犯罪类型 |
三、错案样本中物证所涉的具体种类 |
第二章 错案样本中物证存在的问题 |
一、物证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
二、物证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三、物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错案物证问题的成因 |
一、制度原因 |
(一)物证收集制度不完善 |
(二)物证保管制度不完善 |
(三)物证运用制度不健全 |
二、实践原因 |
(一)主观因素 |
(二)客观因素 |
第四章 物证问题的防范及路径 |
一、观念层面: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 |
(一)更新侦查理念,将“从供到证”转变为“从证到供” |
(二)克服心理偏差影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 |
(三)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 |
二、制度层面:完善物证收集、保管、运用制度 |
(一)完善物证收集制度 |
(二)完善物证保管制度 |
(三)完善物证运用制度 |
三、技术层面:重视刑事科学技术,加强人才培养 |
(一)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含量,增强物证信息获取能力 |
(二)重视人才培养,熟练掌握运用物证技术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与审查规范化研究 ——以快播案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快播案中围绕刑事电子证据展开的论争 |
(一) 快播案中刑事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论争 |
(二) 快播案中刑事电子证据关联性的论争 |
(三) 快播案中刑事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论争 |
(四) 小结:刑事电子证据取证和审查亟需规范化 |
二、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化 |
(一) 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中的缺陷 |
1.电子证据取证主体规定不科学 |
2.电子证据取证制度不完善 |
3.电子证据取证过程缺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
4.网络虚拟空间勘查尚无法可依 |
5.网络虚拟空间勘查程序缺乏监督机制 |
(二) 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域外经验 |
1.美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模式 |
2.大陆法系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模式 |
3.国际公约有关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规定 |
(三) 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的路径 |
1.确立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原则 |
2.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的规范化 |
3.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主体的规范化 |
三、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审查的规范化 |
(一) 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审查中的缺陷 |
1.我国电子数据鉴真规则不完善 |
2.我国缺少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 |
3.电子数据鉴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
(二) 刑事电子证据审查规范化的域外经验 |
1.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关于鉴真的规定 |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电子证据可采性的规定 |
(三) 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审查规范化的路径 |
1.完善电子证据鉴真方法 |
2.建立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 |
3.完善刑事庭审中电子数据的鉴定规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域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一) 调查访问方法 |
(二) 比较研究方法 |
(三) 文献分析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一) 探索深化刑事科学技术职务序列改革 |
(二) 创新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
第二章 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概述 |
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关概念 |
(一) 刑事科学技术的界定 |
(二) 刑事科学技术管理的界定 |
二、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发展的历程 |
(一) 初创的第一阶段 |
(二) 成长的第二阶段 |
(三) 专业化的第三阶段 |
三、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 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
(二) 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 |
(三) 刑事科学技术规范化建设 |
(四) 刑事科学技术装备建设 |
(五) 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建设 |
第三章 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现状 |
一、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实践 |
(一) 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
(二) 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 |
二、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 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不足,履职能力不高 |
(二) 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权责不清,整体破案效能低下 |
(三)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展缓慢,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
(四) 刑事科学技术的基础硬件建设薄弱,业务水平提升受限 |
(五) 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受到制约,业务工作逐年萎缩 |
三、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刑事科学技术的管理体制限制技术人员的发展 |
(二) 传统思想制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发展 |
(三) 担当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化 |
(四) 资金投入缺乏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 |
(五)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
第四章 完善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对策 |
一、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则 |
(一) 以人为本原则 |
(二) 科技强警原则 |
(三) 效益优先原则 |
(四) 资源共享原则 |
二、加强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建议 |
(一) 创新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
(二) 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
(三) 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刑事科学技术干警的责任担当意识 |
(四) 强化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
(五) 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管理 |
第五章 结论 |
一、研究的主要观点 |
(一) 分析了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
(二) 提出了加强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观点 |
二、展望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问题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研究 ——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视角[D]. 舒琦舵.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2]强奸案件中向被害人取证问题研究[D]. 程晓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3]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D].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王晓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D]. 方策.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6]笔录类证据的规范运用研究[D]. 王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视频侦查研究[D]. 王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D]. 曾艳.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我国刑事电子证据取证与审查规范化研究 ——以快播案为切入点[D]. 夏亚星. 天津师范大学, 2018(01)
- [10]本溪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问题研究[D]. 董海成. 东北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