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消防)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韩瑜,潘文峥[1](2020)在《共襄大计谋新篇 2020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齐献策》文中指出策划人语:初夏的五月,万物繁盛。在万众瞩目和翘首期待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胜利召开。两会代表委员齐聚京华,共商国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言献策。这是一年特殊的两会。全球目光聚焦中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齐齐迎来收官。非常时期的两会,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汇聚最广泛的人民共识,传递信心、凝聚力量,把战"疫"精神转化为内在动力,以决战决胜的干劲,于变局中谋划新开篇。
杨天一[2](2020)在《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研究(1932-1945)》文中研究指明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是西安市政发展史中一段重要历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鉴于东北沦陷,南京国民政府强调要以西北为国家复兴基地,提出了许多开发西北的决议。翌年,1月28日,日军入侵上海,面对东北尽失,华东渐受日军侵凌,如何避免日军暴力胁迫就成为了举国关注的大事。为此,在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上,专门通过了一项以西安为陪都的决议案,开始着手建设西安。于是,在“开发西北”的呼声与“陪都”计划的构想下,西安开展了一系列市政建设与管理活动。本文首先对西安自然地理概况、历史变迁以及战前西安城市发展的历史沿革进行论述,并以此展开阐述了推动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产生的两大动因,包括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和建设西安陪都的构想;其次以市政建设与管理机构、市政工程计划、资金、城市测量、土地规划为切入点,分析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基本擘画;最后从市政建设的内容和管理方面入手,复原城郊道路建设管理、城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城市卫生设施的改进、古迹文物调查与保护、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建筑管理的基本内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极力推动西安市政建设,使得城市路况、环境卫生较之前大为改善。但是,由于受到战争、经费短缺、市民保护意识不强等影响,许多市政建设与管理工作还未进一步展开。因此,总体市政绩效有限,但依然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影响深远。
翟磊[3](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李兆宜[4](2019)在《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预算法》的修订完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提出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中国正迅速迈向“绩效时代”,改进财政绩效正是其中的关键方面。在此背景下,建立绩效预算体制的呼声日渐高涨。但与主流观点不同,本文认为:考虑到投入预算的缺陷无法在现有预算体制的框架内得到彻底矫正,以及现阶段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产出-成果预算)的条件并未具备,中国在推进投入预算向绩效预算转换的过程中,需要有朝向规划预算的过渡,才能真正取得制度化的成果和降低改革失败的风险。不仅如此,规划预算体制还可为支持绩效导向的预算改革带来一系列显着优势,包括为绩效评价提供最适当的微观基础,支持预算过程的公民参与、透明度和立法机关强化预算审查,以及改进公共服务交付等。根据资源配置基础的不同,预算体制可以分为投入预算、规划预算和绩效预算。投入预算是以组织和条目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预算体制,旨在通过追踪“谁花钱”和“花在何处”建立详细的事前支出控制,具有便于合规性控制、信息负荷小等优点,但其忽视绩效、模糊政府施政重点等缺陷也十分突出。当公共预算体制主要强调合规性控制时,旨在规范各类预算主体“行为正确”的投入预算比较合适;但当人们不仅关注“行为正确”,而且关注支出是否“结果合意”时,投入预算忽视绩效等不足就会凸显出来,需要转向绩效导向型的预算体制才能彻底矫正上述缺陷。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推动中国公共预算体制从投入导向转向绩效导向,显得尤为重要。规划预算和绩效预算都属于绩效导向型预算体制,但二者配置资源的基础和所需要的实施条件都不相同。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通常包括产出预算和成果预算,它要求按照特定产出编制预算并联结特定成果,非常复杂并且需要极高的实施门槛,主要包括:详略得当的产出分类系统,严格的、基于权责会计和成本会计的产出成本核算程序,产出定价方法,产出基础的受托责任体制,清晰区分规划管理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和责任,产出基础的绩效合约体制,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与技术能力等。目前,只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少数发达国家实施了这类预算体制,中国现阶段还很难完全满足这些条件。与绩效预算相比,规划预算降低了改革的复杂程度和实施门槛,其中的“规划”特指促进同一成果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作为一种以规划为基础配置预算资源并与成果相联结的预算体制,规划预算将绩效导向方法引入预算过程,从而避免了投入预算妨碍绩效等弱点。相对于绩效预算而言,规划预算中的支出安排只是与联结规划目标的活动挂钩,而非与特定产出和特定成果直接挂钩,大幅降低了实施门槛。因此,从中国的改革目标和当前的实际出发,现阶段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选项之一,应当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全球范围的预算改革经验也表明,从投入预算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通常需要经历规划预算的过渡,并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创建一个由规划、子规划和活动组成的预算结构。规划预算通过围绕规划目标,精心设计各类活动、核算活动成本、量化绩效指标、统一筹划各类支出,形成了一个涵盖规划目标、各项活动、预算资源、绩效指标的规划结构,将政府政策重点和各类绩效信息融入了预算程序,从而为解决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脱节、提高预算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奠定了基础。同时,规划预算也为整合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最适当的路径。规划预算不同于项目支出预算,后者与基本支出预算割裂了支出配置与绩效目标间的内在联系,并带来妨碍绩效等负面后果;规划预算根据规划目标统一筹划各类支出并形成支出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从而消除了这一缺陷。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实践表明,规划预算为管理和改进财政绩效提供了可行、成熟且有效的管理工具,并为后续开展更高层次的预算改革积累了经验。只有将规划作为预算配置和绩效管理的基本单元,将预算资源的配置从条目和组织本位转向规划本位,开展绩效评价、改进财政绩效的努力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公共预算管理才能真正从“花了多少”转向“花得多好”;也只有在规划预算下逐步培养相应地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才能为转向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等更高层次的预算改革铺平道路。鉴于此,本文选取从投入预算向规划预算的转型问题作为研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章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核心观点是: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背景下,中国现阶段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优先方向应该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将规划作为预算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和预算管理的“微观基础”。文献综述部分梳理和评述了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提出了现有文献的两个薄弱环节:一是关于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研究,鲜有聚焦于“规划预算”的主题;二是关于规划预算的文献,没有聚焦于“中国背景”,即如何在中国的制度和预算环境下引入和实施规划预算。第二章阐述规划预算的含义与特征、基本要素、发展过程和理论基础,分析了规划预算与投入预算、绩效预算之间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得出从投入预算体制转向规划预算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章主要研究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流程。从操作层面看,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四个要素:规划目标、规划结构、规划绩效和管理信息系统,它们也构成了规划管理的基础。规划预算的运作流程涵盖了预算编制、审查、执行和评估四个环节,同时又呈现出显着的绩效导向的特点。第四章主要分析规划预算的国际经验、教训以及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目前,大部分OECD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转向了规划预算体制甚至严格意义的绩效预算体制,不同国家的改革进展和实施效果各不相同,经验和教训并存。本章梳理总结了法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等三个典型国家的规划预算改革情况,重点研究已有案例的经验、教训和启示,以期为中国下一步的改革提供借鉴。第五章重点研究规划预算中的支出整合问题。规划预算为公共预算领域的支出整合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实现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的整合,对于促进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目标至关重要。现行预算体制中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分类并无逻辑上的对应关系,并且反映的是基于用途的支出配置,因而割裂了公共支出与绩效目标间的内在联系;支出决策程序的分离和相关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对经常支出的偏见、忽视成本、损害财政可持续性等问题,进而妨碍绩效目标的实现。只有在规划预算体制下,按照规划目标统一筹划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形成二者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并建立统一筹划但分开呈报和审查的程序、有效的部门内部和部门间协调机制,才能形成良好的绩效导向,这也是规划预算的意义所在。第六章基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鉴别建立与实施规划预算的基本策略、四个关键方面和相关建议。规划预算改革涉及公共预算体制的重大转型,应当遵循“先试验再扩展、先易后难”的策略,分层级、分领域、分阶段地推进改革。在此基础上,应当精心筹划和实施改革的关键方面,包括建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系,引入规划分类系统,提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技术能力,以及逐步制定相关法律框架、获得政府高层强有力的支持、加强立法机关的审查监督等改革配套措施。本研究主要的创新点包括:一是研究并论证了现阶段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的优先方向,应当是从投入预算转向规划预算,并将其作为从投入预算到绩效预算之间过渡的“桥梁”。因为规划预算一方面消除了投入预算忽视绩效的缺陷,另一方面降低了成功实施的门槛。这为中国公共预算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可行路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二是梳理了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运作流程、国际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中国转向规划预算体制的改革策略和关键方面,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关于规划预算的研究空白。三是研究并论证了规划预算对于支出整合的优势。现行预算体系中的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分类与绩效导向相悖,分离的支出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也妨碍绩效目标的实现,需要在规划预算体制下,根据规划目标进行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的统一筹划,这对建立预算过程的绩效导向至关重要。本研究的不足包括:一是国内关于规划预算改革的研究和文献资料较少,而国外实施规划预算的国家较多,要收集所有相关国家的情况比较困难,因此本论文存在研究资料收集不够全面的问题。二是由于国内尚无关于规划预算的实践案例,因此本研究以定性研究和对比分析为主,在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方面存在不足。三是本研究主要根据国外改革经验、教训和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规划预算改革建议,尚缺乏实践层面的支撑,有待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进一步检验和论证。
王胜坤[5](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陈娟[6](2017)在《中美林火行政管理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基于森林防火严峻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我国林火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本文以林火行政管理做为研究内容,选取美国做为比较分析的对象,积极探索完善我国林火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林火行政管理,是林火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宣传,提高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依法进行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所展开的行政行为。林火行政管理是依法治火的政府行政行为,主体是负有林火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运用的基本方法是法律、政策和宣传教育,最终目标是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虽然美国与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同、法系不同,但美国分散式的管理体系其整体结构却是完整的,其立法精神所体现出的可持续性、多用途的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是非常值得学习的,其火源管理的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其宣传教育的多元化是今后我国应宣教工作努力的方向。深入对比研究这些内容,对于完善我国的林火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的林火行政管理,结论如下:完善林火行政管理责任制度:(1)创立党政同责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共同负责的责任制度;(2)创立终身追责制度,对造成特大森林火灾的党政领导实行终身追责;(3)创立“上下同责”制度,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共同责任主体。健全以法治火的法律体系:(1)尽快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防火首长负责制;提升森林防火保障的法律地位;并将林火受灾补偿和移民补偿机制写入《森林法》。(2)修改完善《森林防火条例》:拓展《条例》适用范围;建立紧急状态机制;建立“紧急避险”补偿机制;建立ICS事故指挥系统;构建林火联防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森林火灾巨灾保险制度。(3)制定《计划烧除管理条例》:依法建立计划烧除审批制度;依法建立计划烧除免责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4)推进地方林火管理立法:实现全国各地方森林法规全覆盖;抓紧制定地方《计划烧除办法》;应当促请地方制定《林区火源管理办法》。创新火源行政管理机制:(1)推进火源管理法治化:应当建立地方法规上报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备案制度;无授权的越权行政行为是无效的;促请地方制定《林区火源管理办法》。(2)创立私有林火源管理机制:创新火源管控机制;创新防火责任机制;创新扑火救援机制。(3)实行火源管理措施的人性化:用文明代替传统;实行“用火告知”方式;实行经济补偿制度。(4)强化火源管理的信息化:与高校合作,加强研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林火管理宣传教育的效果:主要是通过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使其更人性化;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使其更多样化;发展林火的教育工作使其更常态化;利用科技宣教手段使其更现代化。全方位、全领域、多层次、多角度的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化实现我国林火行政管理的目标。
娄义鹏[7](2016)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苗族、侗族、布依族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逐渐成为民族法学、法社会学、诉讼法学、人类学、法理学等学科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风俗习惯,各民族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各具特色。如何合理的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贵州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时至今日,中国的成就已经令世界瞩目,贵州要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贵州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必须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个过程也是国家法与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产生冲突与互补的过程。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怎样将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在“文化多元”和“法律多元”之间进行多元互补、避免冲突,将法治的本土资源纳入国家整体现代化的社会秩序治理中,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贵州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人口最多的三个少数民族,苗族、侗族、布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的法治价值进行系统性研究,结合中央的精神,对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以立法建议的方式为贵州省人大草拟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草案建议稿,从而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法治建设的完善尽绵薄之力。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特征及在现代社会的法治价值与功能进行规律性总结。然后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对苗族、侗族、布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形成、发展演变、在现代社会的变迁、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等方面进行阐述,努力探究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互补与互动。以此为基础,提出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需要配套立法的具体范围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方案。以期对贵州的民族法制建设有所裨益。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为贵州民族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了具体方案,通过成果转化为贵州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参照,同时为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参考,同时为系统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宽视野研究的范例,为丰富纠纷解决理论贡献微薄的力量。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多学科综合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本文的内容是按照以下三个部分来展开研究的。第一部分(第一章):以法理学的理论分析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起源、特性、成因、价值、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用文化多元的视角去看待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关系,具体分析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分属不同的文化传统,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现代的村规民约的形式找到与国家法融合的途径。以民族理论结合纠纷解决理论具体地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的现实状况,民族地区的纠纷具有解纷的依据多元、纠纷类型多元、解纷的主体多元的特征。深入的论述了民族地区纠纷解决中的规范适用问题,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在很多方面为国家法提供补充。分析了运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问题,可以通过互补变通的方式将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中优良的部分吸收进国家法中,让其具有一般适用性。具体的分析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冲突的原因与冲突关系及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地分析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在民族地区纠纷中的优势与不足,分析了二者互补的优势并提出了二者的互补路径选择。第二部分(第二、三、四章):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以统计学的方法,以贵州三个民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人口最多的三个少数民族,苗族、侗族、布依族为代表,对三个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及演变,具体内容及在现代社会变迁,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优势与不足,在具体纠纷解决实践中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以及纠纷解决主体多元联合解纷的现实状况,并将其与国家法的具体冲突与互补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法人类学的研究表明,每一个社会中的人类群体都有自己群体的“类法律”这种“类法律”就是该群体的秩序维护规制,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这样的“类法律”,这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方式,这些“类法律”是如何产生,并在少数民族繁衍过程中是如何延续变迁的,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及未来发展的方向,走向多元互补纠纷解决道路是最终的选择。第三部分(第五章):本部分在前面两部分的基础上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法治措施进行研究,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分析了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立法的具体范围,与具体的变通的内容。提出了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问互补的措施。最后,拟写了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草案建议稿。建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出台,《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草案建议稿)》。总之,本文力求在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一般规律的总结的前提下,以三个自治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为基础,提出了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求为贵州民族地区的民族法制建设提供蓝本,并为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提供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2015)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豫政办[2015]1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修订后的《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7日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饶晓晓[9](2016)在《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及其比较研究(1840~1937年)》文中提出宁波、杭州属中国近代边缘城市,其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虽明显滞后于上海、天津等近代主流城市,但作为浙江省内较早开启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地区,在浙江省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了近代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个侧面。论文以1840~1937年宁波、杭州为研究对象,从其影响因素、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等方面展开研究。在调研及相关史料梳理的基础上,定义1927年之前为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发展的前期,1927年之后为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发展的后期。论文梳理了杭州、宁波近代前期(1927年之前)城市建设发展的各类影响因素以及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发展概况,梳理了近代前期宁波、杭州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的发展脉络。宁波、杭州近代前期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以“异”(差异性)为主导性特征,这种“异”即体现为宁波的“先发被动”与杭州的“后发主动”。宁波近代开埠较早,其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是伴随着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以及江北外人居留地的开辟而被动开启的,因此是“先发的”和“被动的”。杭州开埠较晚,其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的起步较晚,由中国政府所主导,是中国主动学习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理念的产物,因此是“后发的”和“主动的”,1920年代,杭州逐步实现对宁波的超越。论文梳理了杭州、宁波近代后期(1927年之后)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对浙江省级及杭州、宁波市级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展开研究,包括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建立、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颁布及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形成等,此外梳理了近代后期宁波、杭州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的发展脉络。宁波、杭州在近代后期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中“异”(差异性)“同”(相似性)并存。“同”即是指近代后期宁波、杭州具有较为统一的行政体系架构及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架构,与此同时还具有较为相似的各类影响因素;“异”则是指杭州自1920年代赶超宁波之后,至1930年代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领先于宁波。论文对近代前期、后期宁波、杭州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了比较,得出如下结论:1.近代前期宁波、杭州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均是效仿主流城市现代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产物;2.近代后期宁波、杭州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均是效仿主流城市南京、上海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产物,且在发展程度上均滞后于同时期的南京、上海;3.近代后期杭州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相对更接近于上海,宁波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则远远滞后于上海、杭州,与杭州形成较大差异。
重庆市人民政府[10](2015)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中指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470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927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015年4月22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二、森林防火(消防)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森林防火(消防)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共襄大计谋新篇 2020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齐献策(论文提纲范文)
策划人语: |
应急管理 |
付建华、张兴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 |
刘守民: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我国应急法律体系 |
骆沙鸣:优化结构推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
安全生产 |
赵豪志:落实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陈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买世蕊: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
张绍勇:一天也不懈怠,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 |
吴翔:健全法规标准,加强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 |
煤炭行业 |
满慎刚:加快机器人研发破解煤矿安全生产突出矛盾 |
消防救援 |
卢天锡:源头管控,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 |
孙建博:防患未然,加强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设 |
危险化学品安全 |
潘碧灵:将危险化学品纳入国家安全观范畴 |
刘德辉: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建设,让标准企业进标准园区 |
风险管控 |
刘春平: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安全监测 |
刘林:以“精治、共治、法治”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
交通安全 |
陆永泉:以“一杜绝、双下降”严守安全底线 |
成平:交通“利器”有广度更要有深度 |
钟章队:5G时代,让桥梁也会说话 |
张天任:加强管理,让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 |
校园安全 |
杨善竑:校园安全要在“细、实、严、强”上下功夫 |
周洪宇:减少儿童伤害从细节做起 |
(2)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研究(1932-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西安自然地理与战前城市发展沿革概况 |
第一节 西安的自然地理 |
第二节 西安城市发展沿革 |
第二章 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的动因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开发西北 |
第二节 战时陪都的构想 |
第三章 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的擘画 |
第一节 市政建设机构的设置 |
第二节 市政建设计划与资金来源 |
第三节 城市测量 |
第四节 土地规划 |
第四章 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的实施 |
第一节 道路系统的改善 |
第二节 城市水利设施建设 |
第三节 城市卫生设施的改进 |
第四节 文物保护与培修 |
第五章 抗战时期西安市政管理的实施 |
第一节 道路管理 |
第二节 卫生管理 |
第三节 绿化管理 |
第四节 建筑管理 |
第六章 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的述评 |
第一节 市政建设与管理取得的成效 |
第二节 市政建设与管理的制约因素 |
第三节 市政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4)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对于投入预算的研究 |
1.3.2 对于规划预算的研究 |
1.3.3 对于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方向的研究 |
1.3.4 简要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规划预算概要与理论基础 |
2.1 规划预算的含义与比较 |
2.1.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2 规划预算与投入预算的比较 |
2.1.3 规划预算与绩效预算的比较 |
2.2 规划预算的起源、演变与重要性 |
2.2.1 规划预算的起源与演变 |
2.2.2 规划预算的重要性 |
2.3 规划预算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支出管理理论 |
2.3.2 理性预算理论 |
第3章 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与运作流程 |
3.1 规划预算的基本内容 |
3.1.1 规划目标 |
3.1.2 规划结构 |
3.1.3 规划绩效 |
3.1.4 管理信息系统 |
3.2 规划预算的运作流程 |
3.2.1 规划预算的编制 |
3.2.2 规划预算的审查 |
3.2.3 规划预算的执行 |
3.2.4 规划预算的评估 |
第4章 规划预算的经验教训与启示借鉴 |
4.1 规划预算的国际经验 |
4.1.1 部分OECD国家的实践:法国与韩国 |
4.1.2 发展中国家的典型案例:马来西亚 |
4.2 规划预算的国际教训 |
4.2.1 避免过于理性和缺乏改革共识 |
4.2.2 避免在准备不足时实施激进的全面改革 |
4.2.3 避免组织结构与规划分类之间的冲突 |
4.2.4 避免制度缺失影响改革进程 |
4.3 启示与借鉴 |
第5章 规划预算中的支出整合 |
5.1 统一筹划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至关重要 |
5.1.1 清晰界定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 |
5.1.2 统一筹划资本支出与经常支出的基本原理 |
5.2 现有预算体系中的支出分割问题 |
5.2.1 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的分类问题 |
5.2.2 支出分割导致的问题 |
5.3 用规划预算整合资本支出和经常支出 |
5.3.1 支出整合的关键步骤 |
5.3.2 基于规划和统一筹划的复式预算 |
第6章 规划预算改革的策略与关键方面 |
6.1 规划预算改革的策略 |
6.1.1 先局部试验再逐步扩展 |
6.1.2 做好过渡与衔接 |
6.2 规划预算改革的关键方面 |
6.2.1 建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系 |
6.2.2 引入规划分类系统 |
6.2.3 提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技术能力 |
6.2.4 其他配套措施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6)中美林火行政管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2 中美林火行政管理机构比较 |
2.1 中国林火行政管理机构 |
2.1.1 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
2.1.2 机构设置 |
2.1.3 行政体制的特点 |
2.2 美国林火行政管理机构 |
2.2.1 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
2.2.2 机构设置 |
2.2.3 行政体制的特点 |
2.3 中美林火行政管理机构比较分析 |
2.3.1 国家行政体制不同 |
2.3.2 管理权适用范围不同 |
2.3.3 组织机构体系不同 |
2.3.4 林火管理协调机制不同 |
2.4 本章小结 |
3 中美依法治火法律体系比较 |
3.1 中国林火行政管理法律体系 |
3.1.1 中国依法治火的发展历程 |
3.1.2 中国林火法律体系概述 |
3.1.3 中国防火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3.2 美国林火行政管理法律体系 |
3.2.1 美国依法治火的发展历程 |
3.2.2 美国林火法律体系概述 |
3.2.3 美国防火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3.3 中美林火法律体系的比较分析 |
3.3.1 立法体制各有不同 |
3.3.2 规范内容各具特色 |
3.3.3 法律体系各有所长 |
3.3.4 防火规划各有侧重 |
3.4 本章小结 |
4 中美火源行政管理比较 |
4.1 中国的火源行政管理 |
4.1.1 管理的内容 |
4.1.2 火源管理行政措施 |
4.1.3 管理的特点 |
4.1.4 问题和不足 |
4.2 美国的火源行政管理 |
4.2.1 管理的内容 |
4.2.2 管理的措施 |
4.2.3 管理的特点 |
4.3 中美火源行政管理的比较分析 |
4.3.1 管理目标不同 |
4.3.2 管火政策不同 |
4.3.3 措施手段不同 |
4.3.4 雷击火预测预报重视程度不同 |
4.4 本章小结 |
5 中美林火宣传教育比较 |
5.1 中国的林火宣传教育 |
5.1.1 中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5.1.2 中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 |
5.1.3 中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特点 |
5.2 美国的林火宣传教育 |
5.2.1 美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5.2.2 美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 |
5.2.3 美国林火宣传教育的主要特点 |
5.3 中美林火管理宣传教育的比较分析 |
5.3.1 宣教内容各有侧重 |
5.3.2 宣教形式各有千秋 |
5.3.3 宣教效果各具成效 |
5.4 本章小结 |
6 对我国林火行政管理的启示 |
6.1 完善林火行政管理责任制度 |
6.1.1 创立党政同责制度 |
6.1.2 创立终身追责制度 |
6.1.3 创立“上下同责”制度 |
6.2 健全以法治火的法律体系 |
6.2.1 尽快修改《森林法》 |
6.2.2 修改完善《森林防火条例》 |
6.2.3 制定《计划烧除管理条例》 |
6.2.4 推进地方林火管理立法 |
6.3 创新火源行政管理机制 |
6.3.1 推进火源管理法治化 |
6.3.2 创新私有林火源管理机制 |
6.3.3 实行火源管理措施的人性化 |
6.3.4 强化火源管理的信息化 |
6.4 提高林火管理宣传教育的效果 |
6.4.1 内容人性化 |
6.4.2 形式多样化 |
6.4.3 教育常态化 |
6.4.4 手段现代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7)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苗族、侗族、布依族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动态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探析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起源及特性述说 |
一、起源探寻 |
二、特性述说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因分析 |
一、历史原因与多民族的现实国情 |
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
三、民族区域自治权及多元的少数民族文化 |
第三节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 |
一、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法的渊源价值 |
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社会价值 |
三、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 |
四、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包容、礼让、和解的精神价值 |
五、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实现国家对社会管理的功能价值 |
第四节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 |
一、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利弊评判 |
二、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分析 |
三、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互补 |
第二章 贵州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法治价值分析 |
第一节 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
一、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形成 |
二、多元法文化互涉下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
第二节 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及时代变迁与特征描述 |
一、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及在现代社会的变迁 |
二、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
第三节 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及其现代法治路径选择 |
一、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 |
二、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互补 |
三、多元联合互补是苗族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三章 贵州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法治价值分析 |
第一节 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形成和演变 |
一、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形成 |
二、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演变 |
第二节 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及时代变迁与特征描述 |
一、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及在现代社会的变迁 |
二、侗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
第三节 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及其现代法治路径选择 |
一、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 |
二、侗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互补 |
三、多元联合互补是侗族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四章 贵州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法治价值分析 |
第一节 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形成与演变 |
一、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 |
二、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演变 |
第二节 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及时代变迁与特征描述 |
一、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及在现代社会的变迁 |
二、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 |
第三节 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与互补及其现代法治路径选择 |
一、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 |
二、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互补 |
三、多元联合互补是布依族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五章 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 |
第一节 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融合的路径选择——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一、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 |
二、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因分析 |
三、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四、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性分析 |
第二节 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立法 |
一、贵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立法现状 |
二、需要完善配套立法的范围 |
第三节 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民族地区的公序良俗与村民自治的融入 |
一、公序良俗的融入 |
二、村规民约的融入 |
第四节 构建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多纠纷解决机制 |
一、制定贵州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决解决机制的立法背景概述 |
二、构建贵州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决解决机制要解决的问题 |
三、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草案建议稿)》的体例设计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草案建议稿 |
附录二:调查问卷 |
附录三:村规民约 |
附录四:调查地卫星云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及其比较研究(1840~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基本概念界定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相关领域文献和研究成果综述 |
1.2.1 相关领域资料 |
1.2.2 研究成果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3.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近代宁波、杭州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萌芽(1840~1927年) |
2.1 宁波近代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萌芽(1840~1927年) |
2.1.1 宁波的地理概况、历史沿革 |
2.1.2 宁波近代前期城市与建筑发展的推动因素 |
2.1.3 近代宁波城市与建筑管理机构及制度的萌芽 |
2.2 杭州近代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萌芽(1840~1927年) |
2.2.1 杭州的地理概况、历史沿革 |
2.2.2 杭州近代前期城市与建筑发展的推动因素 |
2.2.3 近代杭州城市与建筑管理机构及制度的萌芽 |
2.3 小结 |
第3章 近代宁波、杭州城市建设的前期初步发展(1840~1927年) |
3.1 近代宁波城市与建筑的初步发展(1840~1927年) |
3.1.1 现代城市市政的起步 |
3.1.2 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起点及其典型建筑案例 |
3.2 近代杭州城市与建筑的初步发展(1840~1927年) |
3.2.1 现代城市市政的起步 |
3.2.2 建筑活动的现代化起点及其典型建筑案例 |
3.3 小结 |
第4章 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改进(1927~1937年) |
4.1 浙江省省级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改进(1927~1937年) |
4.1.1 浙江省省级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建立(1927~1937年) |
4.1.2 浙江省省级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初步制定(1927~1937年) |
4.2 杭州市级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改进(1927~1937年) |
4.2.1 杭州近代后期城市与建筑发展的推动因素 |
4.2.2 杭州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及其沿革(1927~1937年) |
4.2.3 杭州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建立与完善(1927~1937年) |
4.3 宁波市级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927~1937年) |
4.3.1 宁波近代后期城市与建筑发展的推动因素 |
4.3.2 宁波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及其沿革(1927~1937年) |
4.3.3 宁波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建立与完善(1927~1937年) |
4.4 浙江省及各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初步形成(1927~1937年) |
4.4.1 工程策划及设计 |
4.4.2 工程准备 |
4.4.3 工程施工 |
4.4.4 工程验收 |
4.5 小结 |
第5章 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的后期兴盛发展(1927~1937年) |
5.1 近代杭州后期城市建设的兴盛发展(1927~1937年) |
5.1.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杭州的城市规划 |
5.1.2 市政建设的发展 |
5.1.3 建筑活动的兴盛发展(1927~1937年) |
5.2 近代宁波后期城市建设的兴盛发展(1927-1937年) |
5.2.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宁波的城市规划 |
5.2.2 市政建设的发展 |
5.2.3 建筑活动的发展 |
5.3 小结 |
第6章 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的比较 |
6.1 杭州、宁波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比较 |
6.1.1 前期宁波、杭州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比较 |
6.1.2 后期中国人主导的杭州、宁波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立及其比较 |
6.2 杭州、宁波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比较 |
6.2.1 现代土地法规及其比较 |
6.2.2 现代市政建设法规及其比较 |
6.2.3 现代建筑法规及其比较 |
6.2.4 建筑师、营造业管理法规及其比较 |
6.3 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前期转型的差异 |
7.1.1 宁波西方人为主导的“先发被动型”城市现代化进程 |
7.1.2 杭州中国人为主导的“后发主动型”城市现代化进程 |
7.1.3 “后发主动型”对“先发被动型”的超越 |
7.2 后期发展的异同 |
7.2.1 同——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管理制度相对于近代主流城市的效仿及滞后 |
7.2.2 异——近代后期宁波在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及城市发展上相对于杭州的滞后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森林防火(消防)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共襄大计谋新篇 2020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齐献策[J]. 韩瑜,潘文峥. 中国安全生产, 2020(06)
- [2]抗战时期西安市政建设与管理研究(1932-1945)[D]. 杨天一.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3]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中国公共预算体制转型研究 ——从投入预算到规划预算[D]. 李兆宜.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中美林火行政管理比较研究[D]. 陈娟. 东北林业大学, 2017(02)
- [7]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苗族、侗族、布依族为例[D]. 娄义鹏.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8)
-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J].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S1)
- [9]近代杭州、宁波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及其比较研究(1840~1937年)[D]. 饶晓晓. 浙江大学, 2016(02)
-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