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行颁布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孙超[1](2021)在《信用村镇建设在农商行信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以L县农商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商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始终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为区域性的“三农”问题提供服务,助力当地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农商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的队伍和技术队伍、缺乏创新力,但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不良贷款居高不降的现象,从中国基金报发布的数据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排名前50家银行中,农商行占有28家,不良贷款率最高达20%以上,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4-5倍,该类问题的出现与农商行不重视信贷管理工作有关,在此形势下,对农商行的信贷管理问题进行研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农商行在为农民群体办理小额信贷业务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透明、农商行难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农村贫困群体是申请小额信贷的主要对象,该类群体的信用记录不完善、难以提供具有价值的抵押物,虽然近年来金融支农力度持续加大,但大部分农民仍然无法通过信贷申请,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信用村镇建设对于L县农商行开展信用贷款管理的意义。农民群体利用小额信贷能够有效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可扩大生产规模,本文对农民群体申请小额信贷的机制、小额信贷来源以及农商行在为农民办理信贷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对有关信用村镇建设的政策进行分析后开展实地调研活动,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可知,L县农商行当前采用的业务模式能够为广大农民群体开辟信贷渠道。建立征信体系既能够记录农民的信用信息,也能发挥激励与惩处作用,可避免农民群体在办理小额信贷业务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利于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本文开篇对信用、信贷管理、信用村镇等概念进行介绍,对信用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论进行解读。其次对国内农信发展进行了简单地概况,分析了国内的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中的发展情况。然后本文重点介绍了L县农商行在信用村镇建设中应用的模式及策略,接着对L县农商行信用村镇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论述,主要对该银行采用的征信模式、设置的保障措施、制定的评级制度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指出该银行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包括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失、信用体系缺少完善性、农民群体不重视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方法单一、信用保障机制缺失等,并对上述问题的成因进行探究。最后,借鉴我国某些地区和其他国家在信用村镇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L县农商行的现实情况,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策略和方法。最后本文研究发现:信用村镇建设可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它能够降低农民群体申请小额信贷的条件,可简化相关手续,提高信贷额度,农民群体可利用小额信贷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可推动农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建设信用村镇也能帮助农商行有效应对和防范信贷风险,加大金融供给力度,使信贷资金发挥有效作用。信用村镇建设,在解决了“三农”发展问题的基础上,还有效解决了农商行自身的管理问题,不仅有效降低了农民的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率的问题,还可以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利用农村净储蓄为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使其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见,信用村镇建设对于当地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该体系有必要在农村更深入的持续下去。
曾若妤[2](2021)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实现了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的战略目标,农村贫困治理的中心产生转变,进入到相对贫困治理阶段,迈入了后扶贫时代,需从科学的角度治理农民贫困问题。而农村金融力量可以有效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顺利衔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也是让广大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更加薄弱。实践中,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也陷入了困境: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立法位阶较低,多为行政法规或是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对滞后;法律体系较为混乱,缺乏法律统一的指导;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法律界定还十分模糊,导致其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性不高,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农村地区征信不健全,支付环境落后,法律监管缺位。这些法律制度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性发展,而完善的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是保护农村金融抵御市场风险的护身符。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对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高度重视,否则,将为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埋下隐患,存在再度返贫的风险,不利于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纵观国内外文献,主要从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出发研究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界定及影响,关于数字化时代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研究,也更多地是从理论层面研究对于农村减缓贫困、农民增收的影响因子分析,缺乏从法学角度探讨农村普惠金融数字化时代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农村普惠金融的实践发展以及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其面临的法律困境着手,提出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策,这也是为农村普惠金融构建可持续发展法治道路,切实保护农户等弱势群体金融权利。首先阐述农村普惠金融的内涵及其发展现状,农村普惠金融是一项惠民的金融工程,通过金融政策增加广大贫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其次从经济学的金融深化、市场竞争理论,以及法学的实质正义、金融发展权理论深入论证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构建的必要性。接下来,运用实证分析,考察大北农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并梳理农村普惠金融现有的政策法规,按整体框架、金融机构扶持性法规、基本制度相关规范和配套保障法律制度四个方面整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介绍域外四个国家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践,通过比较分析法得出相关经验借鉴。最后,提出法律制度完善的对策,首先确立立法基本原则,即金融公平原则以及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权利倾斜保护原则,这是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的特殊所在,需要将弱势群体的金融权利放在首位,保障社会各个阶层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并健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进行农村金融市场专门立法,并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法律主体,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合作性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在其中辅助的支农金融组织分工协作体系,从协调规划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与约束制度、完善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以及推动农业保险业发展四个方面健全农村普惠金融基本制度,运用大数据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于海鹏[3](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指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李伟鹏[4](2020)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自改革开放后,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然而,“三农”问题依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破解“三农”问题,改善农村社会面貌路径很多,小额信贷,作为改善“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和实践,已经被证明是优化农村金融的重要制度创新。我国自引进小额信贷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补齐“三农”短板上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考验。本文对我国现行小额信贷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对小额信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力求深度探究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议,希望通过完善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农村小额信贷、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对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特征进行梳理,同时,对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中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进行解读,从而归纳出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立法现状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典型案例“平遥小额信贷”进行分析,归纳“平遥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总结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法律制度因素,从而剖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部分,针对前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对策。从革新理念、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立法体系、完善主要制度、完善法律实施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力图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刘辰梅[5](2019)在《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困境与法律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微型金融作为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措施,在反贫困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模式在反贫困中取得瞩目成绩后,微型金融作为一种扶贫举措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也引入了微型金融。随着我国扶贫攻坚事业的推进,微型金融以其特有的“微型”金融服务,逐渐成为了我国金融扶贫的中坚力量。同时,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以小额信贷为主要服务形式的微型金融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促进微型金融的发展,以期形成微型金融减贫效应。但伴随着微型金融商业化进程的推进,微型金融逐渐偏离制度预设目标,出现扶贫对象偏离、扶贫区域偏离、扶贫效率低下等问题。究其根本,微型金融扶贫运行异化的根源是制度供给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供给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现行制度供给存在错位、不足等问题,并在借鉴域外国家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探讨符合我国微型金融扶贫发展的法律完善路径。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基本框架是:第一部分为微型金融扶贫概述。一是阐述了有关微型金融的概念与特征,以及微型金融的贫困减缓作用;二是论述了微型金融扶贫的理论基础,从金融排斥理论、金融公平理论到普惠金融理论再到赋权理论,层层深入剖析相关理论。第二部分为微型金融扶贫制度与扶贫发展的现状。该部分首先从我国微型金融扶贫的现行制度出发,概述我国有关金融扶贫总体目标、微型金融扶贫组织与扶贫对象的规范、微型金融扶贫方式的规范、微型金融扶贫风险防控的规范;其次以数据分析以及文献研究为基础,剖析我国微型金融扶贫的发展现状,从而揭示目前我国微型金融实践运行存在的扶贫对象偏离、扶贫区域上移、扶贫效率低下等扶贫目标偏移问题,呈现出制度应然状态与运行实然状态之间的冲突。该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三部分为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障碍,该部分旨在分析制度供给存在的问题,指出微型金融偏离扶贫目标是由于制度供给难以满足微型金融扶贫发展的需求。一是制度供给的错位:扶贫对象瞄准机制偏离、微型金融组织监管制度错位、民间资本参与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抑制;二是制度供给的不足:微型金融组织法律地位模糊、贫困群体金融发展权及实现机制的缺失、扶贫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短缺、财政税收制度支持不足。第四部分为微型金融扶贫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及经验借鉴。该部分首先以《社区再投资法》、《平等信贷机会法》等法案为核心,介绍了美国普惠金融法律制度;其次对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法律制度以及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展开了论述;最后总结上述域外国家有关制度的成功经验,以供我国参考借鉴。第五部分为微型金融扶贫制度的完善路径。该部分从强化法律激励制度,探索扶贫约束制度,优化风险防控制度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图构建完善的微型金融扶贫制度框架,以缓解我国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困境,为微型金融扶贫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黄彦琳[6](2019)在《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论断: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强烈,提出了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需求,但目前金融发展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普惠金融的研究对解决这个难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上述不平衡、不协调的发展的问题。普惠金融旨在推进金融服务更加普及,使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群体都能获得更加便利、更加快捷、更加实惠和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群体为那些较少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低收入人群及中小企业,在我国这部分群体主要为农户、城镇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财政一方面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财政可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财政具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从中长期角度看,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外,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高度契合。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更加强调公平(居民无论收入高低都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为高收入者提供理财、保险、投资等高端服务,也可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其所需要的储蓄、结算、贷款等收入,满足所有人群的需要。中国在发展社会经济中提倡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这与普惠金融所倡导的观念一致。本文紧紧围绕“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两者的作用关系,理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理,最终得出研究结论,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等多方面作用,可以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并不断优化结构,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文章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章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按照“什么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如何,如何进行测度?——财政如何影响普惠金融?”的逻辑展开,从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测度与影响因素、财政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递进阐述。通过总结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普惠金融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已有文献较少地从财政政策角度分析对普惠金融的作用,且多数都是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从定量的层面上分析的较少。第三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分析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基础。从西方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财政通过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补贴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性,财政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中小企业等)、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等)和弱势群体等,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财政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拥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与财政的职能高度契合,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积极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理念高度契合,此外,普惠金融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帮助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职能,最终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第四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本章主要对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及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我国普惠金融主要经过几个重要阶段的发展:(1)20世纪90年代:公益性小额信贷阶段;(2)2000年-2005年:发展性微型金融阶段;(3)2006年-2010年: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4)2011年之后,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目前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支付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包括税收优惠及减免、贷款贴息(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等)和其他的相关财政政策,并且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财政扶持普惠金融政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受限、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门槛较高、财政专项资金反向激励问题,总体来看,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的受益面有限。下一步发展中亟需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和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等问题。第五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主要在量的增长、质的提升和结构优化等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从而缓解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三是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普惠金融受众群体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财政有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结构优化主要体现为财政积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平衡。一是加强普惠金融区域发展的平衡,推进普惠金融在各区域间平衡发展。二是加强普惠金融城乡发展的平衡,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金融排斥,推进普惠金融在城乡平衡发展。三是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衡,普惠金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天然存在高度一致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提倡全面共享,鼓励“人人享有”的概念,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第六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论证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首先,本章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步骤主要有是无量纲化、确定权重分析和指数合成。本文测算的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基本特征有:(1)在各省的发展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小;(2)指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程度的地区差异,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的程度也越高。本文指数框架和指标选取维度主要参考了国内学者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保障性金融服务覆盖程度,弥补了对保障性金融服务测度的不足;该指数与焦瑾璞等2015年编制的传统金融普惠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8,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本文编制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但指数更多地侧重于描述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情况。本章通过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作用。首先建立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模型,然后运用2016年-2017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定量刻画财政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最后,对实证结论进行分析和解读。本文实证分析的主要结果有:1.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作用。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变动情况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作用。2.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的渗透性、使用性和保障性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方面成效较大(更多地体现为“量”的方面),而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用性效果较弱(更多地体现为“质”的方面)。此外,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大,与普惠金融发展“质”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在经济发达的组别,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更大,在经济欠发达的组别,系数较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第七章是“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本章主要聚焦在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和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有助于阐述财政助推普惠金融发展,以及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缩小收入差距的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选择了“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和“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案例。“财政惠农信贷通助力家庭农场规模翻番”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增加居民收入的观点;“财政惠农信贷通圆创业梦”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促进创业的观点;“宁夏固原市蔡川村早拔穷根”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助推脱贫攻坚的观点。第八章是“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本章主要是介绍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从代理银行、移动支付、多样化的供应商、国有银行改革、消费者保护、金融身份认证等6个方面开展,且目前国际上致力于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主要有国际金融公司(IFC)、扶贫协商小组(CGAP)、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UNCDF)等。欧美发达国家、亚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的其他国家都在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努力。国际发展经验为我国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意义。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对普惠金融相关立法制度的支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通过财政政策加强金融服务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政府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管、财政支持小额信贷和新型普惠金融产品的发展等。第九章“结论和政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财政从“量”、“质”和“结构”多方面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且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实现收入差距缩小的现实目标。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多重作用,来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且不断优化结构,多层次多角度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2.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存在正向作用。此外,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显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动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影响。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方面成效较大,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效果较弱,从下一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角度看,还需要在普惠金融“质”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质”的提升更多需要综合性财政手段的协同配合,以及中长期的持续发展。4.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实证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更多需要财政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此外,不考虑直辖市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冲击程度更小。因此,在直辖市增加财政对普惠金融的支出,可能取得效果更佳。5.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来缩小收入差距。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6.财政政策需要兼顾“量”、“质”和“结构”,保持和优化作用于普惠金融“量的增长”的相关政策、发展和创新作用于普惠金融“质的提升”的相关政策,不断进行“结构优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质效全面提升的局面。针对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应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可以通过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门槛和力度,通过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此外,拓宽财政支持的覆盖面,有助于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的协调发展。二是应优化财政投入的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多支持普惠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等。此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事业赋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有助于流程精简、改善融资慢和资金需求时效性强之间的矛盾。三是应丰富财政支持的形式,积极营造普惠金融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财政具有分类引导金融资源的重要作用,推动城乡平衡发展。财政可以积极支持大中型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金融体系;财政应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等。财政可以支持担保、征信体系的完善,积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帮助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渠道。此外,财政政策应该保证这方面政策的持续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四是需要理顺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使得“量”、“质”的发展相统一,相互促进、“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循环,财政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财政通过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可以积极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综上所述,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支持要有战略性的思维和眼光,为力争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要求的“2020年建立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保障,强有力地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殷绪螺[7](2019)在《外部环境视角下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体系迅速扩张。然而,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依然存在,金融服务对于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渗透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了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升金融服务的包容性,国家提出一系列推广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和措施。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家出台了为期5年的普惠金融发展计划,明确了普惠金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将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2016年杭州峰会上,制定了普惠金融数字化的高级原则,强调提升普惠金融的包容性增长。2018年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货币政策、经济基础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外部环境因素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有哪些影响,怎样保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外部环境的视角研究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剖析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确立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点。并从逻辑起点、推进因素和协同机制三个方面阐明外部环境影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机理。从利益共赢的视角,分析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逻辑起点,保证普惠金融资金良性循环。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基础协同和金融消保保障三个方面探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推进因素。借助系统原理,把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分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外部环境三个子系统,分别分析这三个子系统的功能以及它们组合成整体的协同效应。在上述基础上,作出有限理性人和信息不对称条件假设,构造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普惠对象组成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构建三方演化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和复制子动态,寻找演化博弈模型的均衡点。博弈结果显示:在理想环境下,存在金融部门监管、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以及普惠对象诚信的博弈均衡状态,反映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分析表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积极性,增加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普惠对象达到均衡状态的可能性。此外,增加补贴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在博弈过程中,普惠对象会时刻权衡其违规的收益和成本,监管部门的处罚有助于规范普惠对象的行为,普惠对象规范其行为的速度与处罚力度呈正向关系。现实环境与理想环境存在差距,现实环境影响了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本文将普惠金融的现实环境分为环境要素和风险两个层面,并分别开展外部环境影响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的分析。从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要素出发,研究货币政策、经济基础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实证分析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和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对普惠金融领域涉农贷款和农企贷款的影响,结果显示货币政策对普惠金融因子有正的短期冲击效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失。将GDP作为经济基础的代理变量,分析经济基础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经济基础对普惠金融因子有短期负的冲击效应,说明经济与普惠金融匹配及两者互动的重要性。若经济过多领先于普惠金融,落后的普惠金融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过来,若普惠金融过多领先于经济,将会降低普惠金融的效率。普惠金融与经济相匹配及其有效互动,将会促进经济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平稳运行。从微观风险的视角切入,分析普惠对象个人禀赋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运用2015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微观数据,借助Logistic模型量化分析普惠对象个人经济状况和金融素养与其风险意识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个人收入和金融素养与风险意识呈负向关系,说明我国目前普惠金融消费者分层现象明显。进一步地,从宏观风险的视角切入,探索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与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15家上市银行数据为基础,运用带有外生变量——普惠金融的AR(1)-GJR-GARCH(1,1)-SKT模型和压缩的Vine-Copula,比较分析普惠金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普惠金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的大小与普惠金融外部环境有关。当普惠金融的外部环境良好时,普惠金融的发展会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当普惠金融外部环境较差时,普惠金融会加大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通过前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以及运用比较方法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印度和孟加拉国三国普惠金融的外部环境及其发展方式,并根据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的现实特点,提出从三个方面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一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应根据外部环境来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借助金融科技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二是优化普惠金融外部环境,增强货币政策对普惠金融的针对性,注重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普惠金融征信系统的建设。三是加强普惠金融的风险防范,构建良好的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生态。
王宏[8](2017)在《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以来,中国民间资本迅速发展,民间融资和投资渠道不畅,实体经济的下行压力和转型需求不断增大,加之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国内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民间借贷随之甚嚣尘上,尤其是高利贷泛滥现象凸显。中国高利贷正在向个人消费短期借贷领域迅速渗透和拓展,大量的高利贷行为已聚集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与高利贷相关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中国高利贷问题将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表现突出。因此,从制度上检视与规制现实高利贷问题已然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重大疑难课题。本论文基于制度创新的法律考量,以高利贷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作为逻辑起点,结合民商法和经济法学理论,运用历史分析、比较法分析、法律解释和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主要研究中国高利贷规制目前存在哪些具体问题,中国高利贷规制创新有哪些环境支持,中国高利贷规制的思路突破、价值标准以及路径选择分别是什么,如何建构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如何设计中国高利贷规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等问题。高利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利息率明显高于平均资本收益率和生活消费资本正常使用费用的资金融通行为。高利贷是一种客观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民事行为。作为一个词汇,高利贷是一个中性概念,既不是褒意的,也不是贬意的。高利贷就是高利率借贷,包括一般性高利贷和违法性严重高利贷。高利贷具有悠久的历史,既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民商法学理论的正当性,又具有刑法视野的适当惩戒性。对待高利贷既不能完全放任,也不宜过度约束,而是应进行综合性地适当规制。本研究通过对高利贷的资金规模和实际利率情况进行归纳,分析中国高利贷现象的形成原因;通过对高利贷规制现状进行厘清和研究,按类别归纳中国现行高利贷规制特征;通过对高利贷纠纷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民间借贷(含高利贷)案件的具体情况,归纳总结了高利贷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基于这些研究,本研究总结出中国高利贷规制方面存在四大类具体问题:体系不完善、主体定位不明确、行为规则过于简单、相关配套规制缺失。这些规制缺陷既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研究对象,也是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问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本研究认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环境支持,促使高利贷规制的理念和思路突破。首先,国家发展战略为高利贷法律规制创新提供了政策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制度创新理念为创新提供了思想支持,大力推广普惠金融为创新提供了观念支持,“脱虚向实”振兴实体经济为创新提供了思路支持。其次,利率市场化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制度环境。通过对利率市场化的概念、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与高利贷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本研究说明利率市场化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高利贷问题,但为缓解高利贷现象提供了金融制度支持。再次,高利贷的法制需求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市场环境。高利贷规制应当能够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满足社会金融需求,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同时,还要能够克服高利贷对资本市场的冲击,避免对国家金融体制造成隐形风险,防止经济犯罪和暴力犯罪。然后,域外高利贷法律实践经验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经验环境。域外积累了大量高利贷规制的成果,值得研究借鉴。通过分析域外规制的经验和不足,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实际,为中国规制高利贷提供了制度参考。最后,综合审思中国高利贷规制环境,从高利贷观念、高利贷资本运行和高利贷法律规制三个维度实现思路突破和观念创新。高利贷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学原理,实现趋利避害,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更好地发挥其民间金融补充作用。重构高利贷规制模式,需要在确定制度价值标准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规制路径,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性构建。首先,审视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的现实情况,归纳其规制思路和基本特征,作为解决模式问题的基础样本。其次,提炼高利贷制度所应具有的基本规则和价值标准,包括整体的多维度构架、金融自由的适度维护、利益平衡原则的坚守、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类型化思维的运用,使高利贷规制更加符合高利贷的自身规律,以此作为规制制度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再次,根据高利贷的用途、数额和期限等基本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商事性高利贷和民事性高利贷,这两种高利贷形式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应当分别加以规制,并以此作为高利贷“二元化”的规制路径。最后,设定分类、规定利率限制,构建以较宽松的民事性高利贷法律规制为一般,以较严格的商事性高利贷法律规制创新为重点,以小额短期高利贷形式创新为补充,以严重高利贷行为入罪制度创新为保障的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全面创新模式。构建商事性高利贷规制制度,回应“脱虚向实”的国家经济发展要求。首先,从行为和主体上对商事性高利贷进行边界界定。明确提出商事性高利贷并非商事高利贷,而是具有商事行为特征的部分高利贷,通过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独立的制度架构,对商事性高利贷实现有针对性的重点规制。商事性高利贷的行为边界是:双方主体均具有特定性,借贷行为的经营性,目的的双重营利性,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特定主体包括以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非金融企业法人、典当行、私人钱庄、小额贷款公司。而自然人、担保公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合作基金会与金融服务社不宜列入。其次,对商事性高利贷的资金来源进行法律疏导。在论证民间资本向商事性高利贷法律疏导可行性的基础上,构建了多层次的民间资本疏导方案,以实现民间金融资本能够顺利进入阳光运行,使民间金融资本既保值增值,又服务于个人消费、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最后,从主体准入、行为运行和主体退出三个方面提出放贷主体注册资本、放贷主体资格审核、违规放贷行政处罚、放贷行为区域性监管、放贷行为备案监管、借贷主体重;组整合、借贷主体司法救助等十条规范措施,将商事性高利贷的主体和行为纳入较为全面规范的制度监管,实现对民间金融资本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设计小额短期高利贷规制制度,回应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金融需求。首先,对美英两国“发薪日信贷”的基本情况、操作规则和监管措施进行列举式研究,并详细了解两国在次贷危机后对这一制度的调整,以对“发薪日信贷”特征进行全面、客观掌握。其次,对“发薪日信贷”的利弊进行分析从发展战略、借贷市场、技术创新、法律道德四个层面对小额短期高利贷进行了理性分析,并从主体、行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借鉴德国的多层次合作社形式以及印度的合会组织形式,建立多层次小额短期高利贷专门组织形式,国有资本发起并参与,吸引民间资本共同经营,以实现民间资本的阳光监管与运行,严格控制违规催债,运用国家资本实现社会担当和道德保障。参考意大利规制高利贷的做法,建立借款援助基金,化解因特殊情况而形成的高利贷欠款;建立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借贷主体个人信用监控;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实现对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底限保障。最后,针对近年出现的互联网“现金贷”进行研究,分析其高利贷的本质特性,提出将其纳入中国小额短期高利贷规制范畴,以满足社会个体的个性化资金需求,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本研究系统性地提出高利贷规制的思路突破、价值标准以及路径选择,创新性地构建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突破性设计高利贷规制形式和组织形式,为中国高利贷规制提供可供参考的制度解决方案。以期望民间资本得到规范引导和阳光监管,使个人和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得到合理供给,使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姜庆丹[9](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严青[10](2014)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不少,但多是从供给的角度考虑问题,即通过提高利率等办法以覆盖成本的角度,而对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需求,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方面鲜有研究。农户小额信贷值得讨论的问题很多,本论文则重点探讨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三个问题,一是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问题,包括农户可承受的最高贷款利率和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的最低贷款利率两个方面,二是为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问题,三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选择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最终目的是一方面求得中国农户的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则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高农民收入则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的各地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可以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民收入,特别是帮助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状况,有利于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但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仍然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贷款难”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去分析、研究和解决。从需求角度看,农户对金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满足需求的难易程度角度分析,贷款需求是首要的需求。就供给而言,尽管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小额信贷供给机构多元化和供给渠道多样化局面,但是,供给总量有限,信贷满足率较低,小额信贷服务仍然极不充分。小额信贷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的问题影响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因此对这些问题应该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具体地说:(1)在中国有大量的、潜在的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但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即大量存在的或潜在的信贷需求不能成为有效需求。而影响农户信贷需求意愿的外生限制条件主要有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类型等。其中贷款利率作为价格信号对农户小额信贷活动的规模、形式与作用的影响,在过去的研究与舆论中,往往被低估了。此外,农户信贷需求对贷款类型亦高度敏感,现行以抵押、担保为主的贷款模式并不适合农户信贷。(2)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成为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以高利率来维持小额信贷可持续观点的理由,但经过本文的实证研究认为,由于在现有的农村收入水平条件下盈亏平衡利率远远超出了农户的可承受能力,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降低交易成本才是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3)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主要是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4)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说,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不能盲目照搬某个国家现成的成功经验,而是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设计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要求的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即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总体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是准公益性制度主义,也就是在公益性制度主义的基础上,加上必要的政策扶持,是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的小额信贷模式。(5)从中国小额信贷运行机制说,针对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目前存在的机构网点偏少、资金来源不足、贷款面窄、经营成本和风险高、保障和扶持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构建一种“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全文共八章,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和逻辑、主要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是理论综述和研究回顾。主要明确农户小额信贷的涵义,简介农户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同时综述国内外关于小额信贷的研究现状。第三章是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主要回顾国外小额信贷发展史、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给中国小额信贷更好发展以借鉴。国外小额信贷实践经验体现在以下几点:小额信贷应扩大到尽量多的中低收入群体,且一定要注重风险控制;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既要考虑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亦要考虑客户的可承受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要循序渐进,且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必不可少;政府的金融政策和国家的金融改革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十分重要,必要的扶持不可少。第四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主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分析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评估其成效。得出以下基本观点:中国的农户小额信贷从开始引进到现在的全面试行推广,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发展的金融需求;农户小额信贷在资金来源、风险防范、利率、政策扶持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金融机构不能贷、不敢贷、不愿贷,农户无法贷现象仍很突出。第五章是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农户视角,通过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借贷情况的调查,对农户的经济行为和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分析,并使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对农户信贷需求与来自放贷机构的外生限制条件的关系进行分析,分别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收支平衡法测算了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受贷款利率过高、抵押担保条件和期限过短的影响。第六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本章立足小额信贷机构视角,利用对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信用社的调查统计数据,首先介绍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及与农户信贷需求的匹配情况,并分析农户小额信贷的财务收入和交易成本,进而运用盈亏平衡利率模型测算小额信贷机构可承受最低贷款利率,并通过对盈亏平衡利率与实际执行利率、农户心理承受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影响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的各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供给与农户信贷需求存在不匹配;农户小额信贷在目前的现状下要达到可持续,需要的盈亏平衡利率极高,大大超出了农户的承受能力;造成利率偏高的核心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营运成本率和信贷风险成本率偏高问题。第七章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本章通过回顾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观点和设计框架,并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得出以下结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建立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使小额信贷在放贷机构和农户双方均可承受的利率之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户“双赢”的根本目的。第八章是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主要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设想。主要观点包括:(1)在总体思路上提出建立一种能同时实现农户脱贫致富和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可持续“双赢”目标的有效模式的观点。(2)在基本原则上提出“广覆盖、普受惠”、“有偿性、可持续”、“低成本、共发展”、“重激励、有保障”、“强监管、保稳健”等观点。(3)在发展模式上提出选择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市场化和准公益性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模式。(4)在运行模式上提出“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5)在运行机制上分述了农户小额信贷市场准入及监管、贷款运作、市场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模式。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1)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利用本论文作者直接或参与调查的广东省茂名市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数据,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农村小额信贷需求方可承受的最高利率和供给方可接受的最低贷款利率问题,得出现行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实际执行利率高于农户预期,而低于小额信贷机构预期,因而应该探寻农户小额信贷供需双方可接受的合理的均衡利率区间的结论,从而既不同意目前比较流行的农户可承受贷款高利率的观点,也不同意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贷款低利率下实现可持续的观点。(2)将本论文作者参与创建的广东省茂名市标准化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引入农户小额信贷研究中,以求更有效解决农户小额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小额信贷的营运成本和风险成本,实现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该系统与现有信用信息系统的区别与优点在于:它是以“户”(农户)、而不是以“人”(个人)为单位,以统一的农户征信数据元为标准,采用批量导入与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农户信用的自动评价。(3)根据中国“三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现状,本论文首次提出了构建一种界于福利主义和商业性制度主义之间的、准公益性和准市场化相结合的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的观点,并细述了其运作机制,即多元化组织体系+多渠道资金来源+农户征信体系+利率适中的小额信贷+信贷保险+政策扶持+审慎监管。文章的不足之处可能有:要想全面地系统地把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搞清楚,需要大量的调研和广泛的资料收集,但由于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取我国全面系统的资料与相关数据,因而本文仅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实证分析了传统农业地区农户小额信贷问题,样本有一定局限性,因而也就难以通过完全的量化分析来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进行研究。
二、央行颁布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央行颁布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信用村镇建设在农商行信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以L县农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
二、信贷风险识别及内部控制机制 |
三、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
四、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信用村镇 |
二、信贷管理 |
三、信贷风险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金融抑制理论 |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四、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第三章 L县农商行信用村镇建设情况 |
第一节 我国信用村镇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经验 |
第二节 L县农商行简介 |
第三节 L县农商行信用村镇创建情况 |
一、总体要求 |
二、组织领导 |
三、工作流程 |
四、考评标准 |
五、保障措施 |
第四节 L县农商行在信用村镇创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
第五节 L县农商行信用村镇建设取得的成果 |
第四章 信用村镇建设在L县农商行信贷管理中的应用 |
第一节 信用村镇创建前L县农商行信贷管理情况 |
第二节 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
一、农户信用评级标准化 |
二、农户经济档案评定等级 |
三、文明实践工作“道德信贷”与信用村镇相结合 |
第三节 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中取得的成果 |
一、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
二、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三、L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显着提升 |
四、有效降低了农民的贷款成本 |
五、开创多方共赢良好局面 |
第四节 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应用中的不足 |
第五章 完善L县农商行信用村镇建设在信贷管理中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制约体系,提高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
第二节 加快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 |
第三节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
第四节 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 |
第五节 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
第六节 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
第七节 加强信贷文化的建设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2)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文献评述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1.课题研究的工作量 |
2.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3.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农村普惠金融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
(一)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概念 |
1.普惠金融 |
2.农村普惠金融 |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孕育 |
1.传统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陷入困境 |
2.数字技术助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背景 |
3.普惠金融发展新方向——数字普惠金融 |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践 |
1.传统金融机构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践 |
2.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普惠化发展实践 |
三、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经济学理论 |
1.金融深化理论 |
2.市场失灵理论 |
(二)法学理论 |
1.实质正义理论 |
2.金融发展权理论 |
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规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实践案例分析 |
1.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案例分析——以大北农为例 |
2.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实践面临的困境 |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立法现状及规范梳理 |
1.普惠金融体系的整体法律框架 |
2.农村金融扶持性的法规政策梳理 |
3.农村普惠金融基本制度法律规范 |
4.农村普惠金融配套保障法律制度梳理 |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问题分析 |
1.立法基本原则僵化 |
2.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不完善 |
3.农村普惠金融基本制度缺失 |
4.相关配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
五、国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践及其经验借鉴 |
(一)国外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发展实践 |
1.日本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2.美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3.印度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4.秘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实践 |
(二)国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践的经验借鉴 |
1.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要立法先行 |
2.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律监管机制 |
3.农村金融发展应重视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
4.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需向多层次和多元化发展 |
六、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确立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基本原则 |
1.金融公平原则 |
2.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权利倾斜保护原则 |
(二)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 |
1.构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专门立法 |
2.构建多层次金融机构法律主体 |
(三)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主要制度 |
1.协调规划农村金融机构激励与约束制度 |
2.完善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
3.强化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 |
4.推动农业保险有效发挥扶贫作用 |
(四)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
1.加快进行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
2.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支付结算体系 |
3.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七、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一、农村小额信贷 |
二、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
三、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特征 |
第二节 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金融反贫困理论 |
三、金融公平理论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意义 |
一、有利于规范农村小额信贷运行 |
二、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
三、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
四、有利于实现农村社会公平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发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现状 |
一、农村小额信贷立法现状 |
二、农村小额信贷主要制度现状 |
第三节 农村小额信贷典型案例分析 |
一、平遥小额信贷公司典型案例分析 |
二、平遥小额信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
一、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理念滞后 |
二、立法体系不完善 |
三、主要制度残缺 |
四、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缺乏有效实施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革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立法理念 |
一、利益平衡理念 |
二、社会责任理念 |
三、创新理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立法体系 |
一、从宪法中寻找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立法的指导思想 |
二、制定《农村小额信贷法》为基本法 |
三、制定相应的农村小额信贷单行法规 |
四、立法需适应时代发展符合我国国情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主要制度完善对策 |
一、完善小额信贷公司主体法律定位 |
二、完善小额信贷市场准入与融资渠道制度 |
三、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制度 |
四、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监管体系 |
五、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社会责任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实施法律制度 |
一、健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执法体系 |
二、健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纠纷解决机制 |
三、健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守法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困境与法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微型金融扶贫概述 |
(一)微型金融的内涵阐释 |
(二)微型金融扶贫的理论基础 |
二、微型金融扶贫制度与扶贫发展的现状 |
(一)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概况 |
(二)微型金融扶贫的实践审视 |
三、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障碍 |
(一)微型金融扶贫制度供给错位 |
(二)微型金融扶贫制度供给不足 |
四、微型金融扶贫制度的域外考察及经验借鉴 |
(一)美国普惠制金融法律制度 |
(二)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法律制度 |
(三)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
(四)经验借鉴 |
五、微型金融扶贫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强化微型金融扶贫法律激励制度 |
(二)探索微型金融扶贫约束制度 |
(三)优化微型金融扶贫风险防控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 |
1.3.2 普惠金融概念辨析 |
1.4 论文逻辑和研究方法 |
1.4.1 论文逻辑 |
1.4.2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普惠金融内涵及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 普惠金融测度与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 |
2.2.2 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 |
2.3 财政政策扶持普惠金融发展理论的文献综述 |
2.4 财政政策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研究动态评述 |
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
3.1 财政的必要性:财政解决普惠金融市场失灵的问题 |
3.1.1 正外部性理论 |
3.1.2 不完全信息理论 |
3.2 财政的有效性:财政对普惠金融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
3.2.1 国家分配论 |
3.3 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属性 |
3.3.1 财政与经济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属性 |
3.3.2 财政与社会和谐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属性 |
3.4 本章小结 |
4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
4.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阶段和基本情况 |
4.1.1 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
4.1.2 支付体系的建设 |
4.1.3 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
4.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及成效 |
4.2.1 税收优惠及减免 |
4.2.2 贷款贴息 |
4.2.3 专项资金 |
4.2.4 其他财政政策 |
4.3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
4.3.1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
4.3.2 普惠金融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 |
5.1 量的增长: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 |
5.1.1 普惠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
5.1.2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 |
5.1.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需求方 |
5.2 质的提升: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5.2.1 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5.2.2 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 |
5.2.3 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 |
5.3 结构优化: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平衡发展 |
5.3.1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区域发展平衡 |
5.3.2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城乡发展平衡 |
5.3.3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 |
5.4 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 |
5.4.1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
5.4.2 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式”的生产性功能,促进创业 |
5.4.3 生活性补助与生产性金融服务并举,助推脱贫攻坚 |
5.5 本章小结 |
6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测算 |
6.1.1 指数测算的作用 |
6.1.2 指数测算的基本框架 |
6.1.3 指标的选取与数据采集 |
6.1.4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6.1.5 指标的无量纲化 |
6.1.6 指数的计算 |
6.1.7 指数的主要结果 |
6.1.8 指数评价 |
6.2 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计量分析 |
6.2.1计量分析框架 |
6.2.2 模型的设定 |
6.2.3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6.2.4 计量方法的选择 |
6.2.5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6 稳健性检验 |
6.2.7 模型结论与评价 |
6.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维度的实证分析 |
6.3.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测算 |
6.3.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分析 |
6.4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结构的实证分析 |
6.4.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行政区域划分) |
6.4.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经济发展划分) |
6.5 实证结论 |
7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 |
7.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分析 |
7.1.1 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见成效 |
7.1.2 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 |
7.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 |
7.2.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增加居民收入的案例分析 |
7.2.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促进创业的案例分析 |
7.2.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助推脱贫攻坚的案例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 |
8.1 国际普惠金融发展概况和发展阶段 |
8.2 普惠金融国际组织 |
8.3 欧美发达国家 |
8.3.1 发展概况 |
8.3.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4 亚洲发展中国家 |
8.4.1 发展概况 |
8.4.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5 美洲、非洲发展中国家 |
8.5.1 发展概况 |
8.5.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6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9 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 |
9.1.1 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考量标准和力度 |
9.1.2 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 |
9.1.3 拓宽财政支持覆盖面,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协同发展 |
9.2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 |
9.2.1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
9.2.2 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赋能 |
9.2.3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中的科技创新企业 |
9.3 丰富财政支持形式,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9.3.1 财政分类引导金融资源,推动城乡平衡发展 |
9.3.2 支持保险行业发展,持续完善担保、征信体系 |
9.3.3 进一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
9.4 统筹财政资源,激发普惠金融生产性来缩小收入差距 |
9.4.1 理顺普惠金融量、质、结构关系,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
9.4.2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 |
9.4.3 财政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外部环境视角下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已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剖析与机理分析 |
2.1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基础理论 |
2.1.1 金融生态理论 |
2.1.2 金融发展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5 均衡发展理论 |
2.2 外部环境视角下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机理分析 |
2.2.1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 |
2.2.2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因素 |
2.2.3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机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想环境下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博弈分析 |
3.1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博弈分析的机理 |
3.1.1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均衡状态分析 |
3.1.2 博弈模型条件假设与理想环境关系分析 |
3.2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3.2.1 演化模型的基本假设 |
3.2.2 演化博弈模型支付矩阵的构建 |
3.3 复制子动态及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3.3.1 监管部门复制动态行为分析 |
3.3.2 金融机构复制动态行为分析 |
3.3.3 普惠对象复制动态行为分析 |
3.3.4 三方演化博弈边界均衡点 |
3.4 博弈模型的数值仿真和结果分析 |
3.4.1 进化稳定策略点(1,1,0)仿真模拟 |
3.4.2 政府补贴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影响 |
3.4.3 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对普惠对象行为的影响 |
3.5 演化博弈结果的延伸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实环境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分析 |
4.1 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
4.1.1 普惠金融现状分析 |
4.1.2 普惠金融发展的经济环境 |
4.1.3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 |
4.2 货币政策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
4.2.1 货币政策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实证分析 |
4.2.2 货币政策对普惠金融发展影响的实证结果 |
4.3 经济基础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
4.3.1 经济基础与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关系 |
4.3.2 经济基础对普惠金融影响的实证分析 |
4.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
4.4.1 强化金融消保意识利于规范金融交易行为 |
4.4.2 优化金融消保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
4.4.3 金融消保与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关系 |
4.5 外部环境影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分析结果启示 |
4.5.1 普惠金融现实环境的局限性 |
4.5.2 普惠金融与其发展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普惠对象个人禀赋与其风险意识的关系研究 |
5.1 普惠对象现状分析 |
5.1.1 普惠对象个人经济状况 |
5.1.2 普惠对象金融素养状况 |
5.2 模型构建和相关变量选取 |
5.2.1 Logistic模型构建 |
5.2.2 Logistic模型变量选取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回归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与普惠金融的关系研究 |
6.1 系统性风险相关模型介绍 |
6.1.1 带有外生变量的AR(1)-GJR-GARCH(1,1)-SKT模型介绍 |
6.1.2 Copula理论 |
6.1.3 Vine Copula函数介绍 |
6.1.4 维数压缩技术介绍 |
6.1.5 VaR的计算方法 |
6.2 普惠金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模型构建 |
6.2.1 数据选取和处理 |
6.2.2 GARCH模型阶的确定 |
6.3 普惠金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的变量收缩 |
6.3.1 变量间相依关系的捕捉 |
6.3.2 Vine Copula结构描述 |
6.3.3 压缩Vine Copula结构构造 |
6.4 普惠金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实证分析 |
6.4.1 VaR的计算步骤 |
6.4.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7.1 印度政策引导型普惠金融发展方式 |
7.1.1 印度普惠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
7.1.2 印度普惠金融的外部环境对其发展的影响 |
7.1.3 印度普惠金融发展方式的演变 |
7.2 美国法制引导型的普惠金融发展方式 |
7.2.1 美国普惠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
7.2.2 美国普惠金融的外部环境对其发展的影响 |
7.2.3 美国小额信贷发展方式演变 |
7.3 孟加拉国需求引导型的普惠金融发展方式 |
7.3.1 孟加拉国普惠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
7.3.2 孟加拉国普惠金融外部环境对其发展的影响 |
7.3.3 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方式演变 |
7.4 普惠金融发展外部环境的比较 |
7.4.1 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环境比较 |
7.4.2 普惠金融发展科技环境比较 |
7.4.3 普惠金融发展经济环境比较 |
7.5 对中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
8.1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
8.1.1 增强普惠金融方面货币政策的针对性 |
8.1.2 注重普惠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
8.1.3 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8.1.4 推进普惠金融征信系统建设 |
8.2 结合外部环境选择合适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 |
8.2.1 推进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普惠金融发展 |
8.2.2 推进普惠金融数字化实现普惠金融低成本扩张 |
8.3 加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风险防范 |
8.3.1 全方位增强普惠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
8.3.2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构建良好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生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四、可能取得的突破及面临的困难 |
第一章 高利贷的法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高利贷的法律概念解构 |
一、高利贷概念的诠释 |
二、高利贷的法律定义及其构成要素 |
第二节 高利贷的发展历史透视 |
一、欧洲高利贷发展历史 |
二、中国高利贷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
第三节 高利贷的法律属性厘定 |
一、经济学理论下高利贷的合理性 |
二、民法学基础下高利贷的正当性 |
三、刑法学视野下高利贷的适度惩戒性 |
第二章 高利贷规制供给检视 |
第一节 高利贷的现状与成因 |
一、高利贷的现实状况 |
二、高利贷的成因分析 |
第二节 高利贷法律制度和规制现状 |
一、新中国成立后高利贷法律制度的发展 |
二、高利贷规制现状 |
第三节 高利贷纠纷案件的数据统计与主要特点 |
一、民间借贷案件情况的数据收集 |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三、高利贷案件的司法现状 |
第四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的主要缺陷 |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主体定位不明确 |
三、行为规则过于简单 |
四、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
第三章 高利贷规制环境审思与思路突破 |
第一节 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环境 |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
二、制度创新的要求 |
三、普惠金融的要求 |
四、资本“脱虚向实”的要求 |
第二节 利率市场化的制度环境 |
一、利率市场化的概念 |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三、利率市场化与高利贷的关系 |
第三节 高利贷发展的市场环境 |
一、充分发挥高利贷积极作用的法律规制需求 |
二、规避高利贷现实危害的法律规制需求 |
第四节 域外高利贷规制的经验环境 |
一、高利贷规制体系比较分析 |
二、高利贷界定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三、划定利率上限的比较分析 |
四、严重高利贷行为入罪的比较分析 |
第五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的思路创新 |
一、传统高利贷观念的突破 |
二、传统高利贷资本运行思路的突破 |
三、传统高利贷规制思路的突破 |
第四章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重构 |
第一节 高利贷现行规制制度模式 |
一、现行规制制度的立法思路 |
二、现行规制制度模式 |
第二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的价值标准 |
一、整体主义的多维度构架 |
二、金融自由的适度维护 |
三、利益平衡原则的坚守 |
四、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 |
五、类型化思维的运用 |
第三节 高利贷类型化规制进路 |
一、类型化分析的意义 |
二、民事性高利贷和商事性高利贷 |
三、其他高利贷的分类 |
第四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选择 |
一、一般性法律规范与重点性法律规范相结合的综合性规制体系 |
二、利率上限为主的复合性高利贷判定标准 |
三、按高利贷类别区分划定利率上限 |
四、合法形式为补充的否定性高利贷效力评价 |
五、超过利率最高限制直接认定严重高利贷罪 |
第五章 高利贷的合法化再塑之——商事性高利贷 |
第一节 商事性高利贷法律边界 |
一、商事性高利贷的行为边界 |
二、商事性高利贷的主体边界 |
第二节 商事性高利贷资本的法律疏导 |
一、商事性高利贷融资行为的可行性 |
二、构建多层次的商事性高利贷主体融资渠道 |
第三节 商事性高利贷法律监管 |
一、商事性高利贷主体准入制度 |
二、商事性高利贷行为运行制度 |
三、商事性高利贷主体退出机制 |
第六章 高利贷的合法化再塑之二——小额短期高利贷 |
第一节 美英合法形式高利贷概述 |
一、美国的发薪日贷款 |
二、英国发薪日信贷 |
三、次贷危机后美英对发薪日借贷的反思 |
第二节 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 |
一、发薪日高利贷的利弊分析 |
二、小额短期高利贷的理性思考 |
三、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 |
四、个人破产制度的底限保障 |
第三节 互联网+下的小额短期高利贷 |
一、“现金贷”的概念和特点 |
二、“现金贷”实质上是高利贷 |
三、运用小额短期高利贷规范“现金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来源 |
1.6 创新、不足与改进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不足之处 |
1.6.3 改进方法 |
2. 理论综述与研究回顾 |
2.1 农户小额信贷的定义 |
2.2 小额信贷相关理论依据 |
2.2.1 金融抑制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4 普惠金融体系理论与小额信贷 |
2.2.5 信贷配给理论与小额信贷 |
2.3 国内外小额信贷研究综述 |
2.3.1 关于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 |
2.3.2 关于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研究 |
2.3.3 关于小额信贷利率的研究 |
2.3.4 关于小额信贷作用的研究 |
2.3.5 关于小额信贷立法和监管的研究 |
2.3.6 关于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的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2.4.1 研究的成果 |
2.4.2 研究的不足 |
3. 国外小额信贷实践及启示 |
3.1 小额信贷起源及发展 |
3.2 国外小额信贷模式介绍 |
3.2.1 发展模式 |
3.2.2 机构模式 |
3.2.3 贷款模式 |
3.2.4 利率模式 |
3.2.5 监管模式 |
3.2.6 扶持模式 |
3.3 国外小额信贷发展趋势 |
3.4 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3.5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及其启示 |
3.5.1 印度小额信贷模式 |
3.5.2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过 |
3.5.3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原因分析 |
3.5.4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经验教训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
4.1.1 萌芽阶段(1981~1993年) |
4.1.2 试点初期阶段(1993~1996年) |
4.1.3 项目扩展阶段(1997~1999年) |
4.1.4 农村信用社全面介入阶段(1999~2005年) |
4.1.5 正规化、制度化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
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特点 |
4.3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效分析 |
4.4 中国小额信贷支农存在的问题 |
4.4.1 总体上存在的问题 |
4.4.2 各类小额信贷机构支农存在的问题 |
4.5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农户信贷需求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5.1 调查样本来源 |
5.2 农户经济行为特征 |
5.3 对农户的分类 |
5.4 农户信贷需求类型 |
5.5 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5.1 总体需求特征 |
5.5.2 不同类型农户信贷需求特征 |
5.6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对农户信贷需求的影响 |
5.6.1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理论分析 |
5.6.2 外生信贷限制条件的实证分析 |
5.7 中国农户信贷利率承受能力分析 |
5.7.1 问卷调查法 |
5.7.2 收支平衡法 |
5.7.3 结论 |
5.8 本章小结 |
6.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实证分析——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
6.1 调查样本来源 |
6.2 农户小额信贷供给现状 |
6.2.1 资金来源 |
6.2.2 信贷额度 |
6.2.3 贷款方式 |
6.2.4 贷款投向 |
6.2.5 贷款期限 |
6.2.6 贷款利率 |
6.2.7 办贷时间 |
6.3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收支分析 |
6.3.1 农户小额信贷机构财务收入 |
6.3.2 农户小额信贷交易成本 |
6.4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 |
6.4.1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模型介绍 |
6.4.2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测算——以茂名市农信社为例 |
6.4.3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贷利率心理底线测算 |
6.5 盈亏平衡利率r_0的实证比较分析 |
6.5.1 盈亏平衡利率r_0与其它利率的比较 |
6.5.2 农户小额信贷盈亏平衡利率(r_0)偏高的原因分析 |
6.6 利率市场化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实证分析 |
6.6.1 政策执行情况 |
6.6.2 贷款变化情况 |
6.6.3 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7.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以广东省茂名市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为例 |
7.1 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文献综述 |
7.1.1 国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2 国内农村征信体系研究概述 |
7.1.3 对国内外农村征信体系研究的评述 |
7.2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
7.3 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7.4 标准化的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构建 |
7.4.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设计理念 |
7.4.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框架 |
7.4.3 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
7.4.4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 |
7.4.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 |
7.4.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
7.4.7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作用理论分析 |
7.5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证分析 |
7.5.1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实践——信用村镇建设 |
7.5.2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
7.5.3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应用效果分析:贷款交易成本视角 |
7.6 农户征信管理系统在广东省其它地区应用情况介绍 |
7.6.1 郁南模式 |
7.6.2 梅州模式 |
7.7 本章小结 |
8. 中国农户小额信贷有效模式选择 |
8.1 总体思路 |
8.1.1 指导思想 |
8.1.2 基本原则 |
8.2 发展模式 |
8.2.1 总体模式 |
8.2.2 运行机制 |
8.3 组织机构模式 |
8.3.1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主力军 |
8.3.2 商业银行:大银行可做小业务 |
8.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发展速度与规范稳健 |
8.3.4 NGO:逐步过渡到准公益性制度主义 |
8.3.5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双向综合服务平台 |
8.3.6 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
8.4 资金来源模式 |
8.4.1 农村信用社 |
8.4.2 商业银行 |
8.4.3 村镇银行 |
8.4.4 小额贷款公司 |
8.4.5 农村资金互助社 |
8.4.6 NGO |
8.4.7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
8.4.8 民间资本 |
8.5 农户征信模式:全面推广应用农户征信管理系统 |
8.5.1 构建农户征信相关法规体系 |
8.5.2 构建农户征信管理组织保障机制 |
8.5.3 构建农户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和共享机制 |
8.5.4 构建对农户征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机制 |
8.5.5 构建长效宣传培训机制 |
8.5.6 构建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
8.6 农户贷款模式 |
8.6.1 运作机制 |
8.6.2 贷款条件 |
8.6.3 贷款种类 |
8.6.4 贷款额度 |
8.6.5 贷款用途 |
8.6.6 贷款期限 |
8.6.7 贷款利率 |
8.7 信贷保险模式 |
8.7.1 政府主导模式 |
8.7.2 市场主导模式 |
8.8 扶持模式 |
8.8.1 法律法规保障 |
8.8.2 财政政策支持 |
8.8.3 货币政策引导 |
8.8.4 金融生态建设 |
8.9 监管模式 |
8.9.1 监管原则 |
8.9.2 监管重点 |
8.10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央行颁布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指导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信用村镇建设在农商行信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以L县农商行为例[D]. 孙超.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制度研究[D]. 曾若妤.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李伟鹏. 吉首大学, 2020(03)
- [5]微型金融扶贫的制度困境与法律完善[D]. 刘辰梅.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D]. 黄彦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7]外部环境视角下的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D]. 殷绪螺. 湖南大学, 2019(07)
- [8]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D]. 王宏. 武汉大学, 2017(07)
- [9]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10]当前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几个问题研究[D]. 严青.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