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构想——兼谈保安性措施的刑法化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杜辉[1](2017)在《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文中指出当今中国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变革的阶段,社会矛盾也变得复杂化,国家和民众都渴望稳定的社会秩序。传统刑罚的主要功能在于惩罚犯罪,但基于现有的社会需求,实现刑罚的犯罪预防功能更为迫切。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保安性措施,如收容教养、强制禁戒、强制医疗等,但是互不关联,没有整合,不利于犯罪预防功能的实现。保安处分制度的功能就是实现犯罪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矫治、教育和感化,预防犯罪发生和避免再犯。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保安处分制度,作为刑罚的补充,实现刑罚和保安处分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统一。本课题的第一部分是对保安处分制度的研究。从保安处分制度的基本内容,到历史沿革,最后对其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保安处分制度的考察,从德国、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入手,然后分析它们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现有的保安性措施和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第四部分是在我国建立保安处分制度设想的具体内容。从保安处分制度一元制与二元制的争议入手,到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具体设想。
王幽洋[2](2017)在《收容教育的法律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收容教育——这一我国特有的制度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其在矫治、感化卖淫嫖娼人员方面产生的功效不言而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收容教育在法律基础、决定程序和实施等方面暴露出来了一些缺陷,这也导致社会公众对废止收容教育的呼声越来越大。本文并不完全拘泥于存废之争,而是从改革和完善收容教育的视角,分四个部分对其进行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从收容教育的概念展开,归纳总结了其特征、基本原则,并且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着重介绍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收容教育法律属性的几种观点,指出其性质的不明确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收容教育的实定法依据,明确了其合法地位,并对学界主要的质疑观点进行了评析与回应;其次阐述了收容教育的合理性和价值所在,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是有意义的。第三部分运用了对比分析法,结合境外地区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态度和处理措施,提出我国可以吸收借鉴境外的某些经验做法。第四部分提出了收容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完善的具体措施,从立法、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监督这几个方面具体阐述,期望可以更好的发挥收容教育的教育感化作用,以及更全面的保障被收教人员的合法权利。
陈文昊[3](2016)在《职业禁止制度的实证与教义图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职业禁止制度,使得我国的类似保安处分措施日臻成熟。《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制度之于职业禁止制度先行一步,职业禁止使得刑罚专业化、针对性的制度价值在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上可见一斑。职业禁止制度本质上属于类似保安处分措施,西方日趋完备的保安处分制度吸收了情境预防理论的思想内核,为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提供了一管之见。必须结合《刑法》文本对职业禁止制度铢分毫析。具体而言,适用职业禁止规定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主刑;在专门机构已经决定宣告职业禁止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必要另行宣告。
王运召[4](2016)在《环境犯罪分级惩罚机制与二元制裁体系的对接与协调——基于环境损害程度的“量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境犯罪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以环境损害为参考基准。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对环境损害进行分层界定与实证量定,以为纵向衡量环境犯罪之具体罪名设置、刑罚幅度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可以参照与适用的理论依据与技术途径,进而建立环境犯罪的分级惩罚机制;另一方面,又可对环境损害的危害程度与表现样态进行分级、分类认定,为刑罚——保安处分性措施之环境犯罪刑事二元制裁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支撑。同时,还应注意做到两者之间的协调。
王晓英[5](2014)在《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收容教育措施因兼具行政处罚性、行政强制性特点和行政矫治目的,应被定性为行政矫治措施更合理。出台于90年代初的收容教育制度曾在制止卖淫、嫖娼活动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但在《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出台后,这项制度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无法回避,必须正视;作为出路,收容教育制度应退出历史舞台,该制度原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内容可通过现有法律的实施而得到实现,另外关于治疗性、救助性内容则可通过另行立法的方式予以规制。
陈美西[6](2014)在《论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再造》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在我国实行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结束了它的使命。半个多世纪以来,劳动教养制度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诸多贡献,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及后期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异化等原因,劳动教养制度侵犯人权,与宪法、法律甚至国际公约冲突的一面越来越凸显,最后走向了终结。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以后,留下的是无法可依的巨大法律真空,这一法律真空不加以填补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对人权的二次侵害,如何规制“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后劳动教养制度”成为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新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人权视野下的后劳动教养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小节,第一节,人权概念简述;第二节,劳动教养的历史发展与内容;第二节中首先进行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概述,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诞生过程及发展历史;第三节,后劳动教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辩证关系。第二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理论纷争。第一节,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第二节,劳动教养制度动的理论纷争;第三节,对劳动教养制度两种理论的评价;第三节,原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宪政理念的冲突,主要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与程序正义、比例原则不相符合等冲突。第三章: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困境与出路。第一节,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分析;第二节,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第三节,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及保留理论的评析。第四章:本章的核心部分,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之构想,为了不让“后劳动教养制度”步上劳动教养制度的后路,介绍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构想。第一节主要介绍劳动教养改革应当遵循的底线;第二节介绍劳动教养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的分流改革方案,其中介绍了关于后劳动教养制度与危险个人理论;第三节主要内容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即对于原劳动教养对象进行分流,进而对每一类劳动教养对象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在制度设计上,后劳动教养替代性制度应当采用司法化改革模式,同时注意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
李婕妤[7](2012)在《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文中指出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多年以来一直存有争议。在立法实然状况下,收容教育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在实质上与法治进步趋势和人权保障要求相悖,缺乏正当性。在《违法行为矫治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收容教育的实施应该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通过订立裁量基准、规范程序,遵循比例原则加以规制。收容教育的未来走向应该是将内容分解到其他行政矫治措施中,更为侧重治疗性和救助性。
于鹏飞[8](2012)在《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研究指明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三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三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三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三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郭佳[9](2012)在《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话题,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和教育矫治违法犯罪分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劳动教养措施是指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而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批准,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1-3年,必要是可以延长1年的法律措施。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且在当前法治与和谐社会、人权保障和科学发展观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在现实运作中却存在着诸如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国际条约相冲突、适用对象的标准陈旧、期限过长且无确定的标准、程序上缺乏保障、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我国的劳动教养措施应当刑法化,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纳入到刑事法律范畴之中。社会防卫论、人道主义与人本思想、我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理论基础;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保护及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条件已经成熟构成了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现实基础。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轻罪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则提供了相应的借鉴,有益于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未来发展。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具体构想,立法上应采取单行刑法的方式,使之刑事立法化。司法上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将劳动教养措施的决定权交到法院手中,以彰显程序正义。执法上要完善分类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矫治手段,逐步推行开放式处遇制度,并可以结合社区矫正制度,发挥社会的力量,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矫治,促使其顺利改造成为社会合格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王春燕[10](2011)在《中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制度建构》文中认为保安处分是指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对有可能再实施犯罪行为的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违法行为人或犯罪人,以及有可能进一步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采取与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直接相关的矫治、医疗、禁戒、教育等手段以达到特别预防为目的的一种刑罚之外的处分方法。保安处分是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陆存在类似保安处分性质的制度。这些保安处分性制度在实体上的合法性与程序上的正当性均倍受各方的诘难。我们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一是,在实体方面,将我国现行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性制度进行梳理整合构建一部新的单行刑事法——《违法行为保安处分法》。该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分则部分所共同体现出的原则性的内容,分则规定保安处分的各种具体类型及其细则。二是,在程序方面,将我国《违法行为保安处分法》的适用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在人民法院创设保安处分庭,由保安处分庭专门对保安处分案件进行裁决。
二、浅谈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构想——兼谈保安性措施的刑法化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构想——兼谈保安性措施的刑法化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保安处分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保安处分制度的适用条件 |
第三节 保安处分制度的适用对象和种类 |
第四节 保安处分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二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保安处分制度的考察 |
第一节 德国的保安处分制度 |
第二节 意大利的保安处分制度 |
第三节 日本的保安处分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保安处分制度 |
第三章 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现有的保安性措施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可行性 |
第四章 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具体设想 |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一元制与二元制的争议及其评价 |
第二节 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具体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收容教育的法律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收容教育概述 |
(一) 收容教育的界定 |
1. 收容教育的内涵和特征 |
2. 收容教育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二) 收容教育的基本原则 |
(三) 收容教育的法律属性 |
1. 收容教育法律属性的理论争鸣 |
2. 立法实然状况下的模糊定位 |
(四) 收容教育的历史沿革 |
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娼运动 |
2. 改革开放初期的收容教育所及其运行 |
3. 收容教育在立法中的正式确立与发展 |
二、收容教育存在的正当性分析 |
(一) 收容教育的实定法依据 |
1. 法律依据 |
2. 行政法规依据 |
3. 行政规章依据 |
(二) 对质疑收容教育正当性观点的评析与回应 |
1. 是否与《宪法》冲突 |
2. 是否与《立法法》冲突 |
3. 是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冲突 |
4. 是否与《行政处罚法》冲突 |
5. 是否与《行政强制法》冲突 |
(三) 收容教育的价值存在 |
1. 我国卖淫嫖娼行为的近况及其社会危害性 |
2. 收容教育的合理性 |
三、境外相关措施的思考与借鉴 |
(一) 境外对卖淫嫖娼的态度 |
1. 完全禁止 |
2. 适当限制 |
3. 完全合法 |
(二) 境外对卖淫嫖娼的处理 |
1. 法国 |
2. 瑞典 |
3. 美国 |
4. 英国 |
5. 荷兰 |
6. 台湾地区 |
(三) 境外经验的思考与借鉴 |
四、当前背景下收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
(一) 收容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
(二) 完善立法以强化收容教育的正当性 |
(三) 收容教育适用条件限定不明及其革新 |
1. 收容教育适用条件限定不明 |
2. 收容教育应细化裁量标准与明确收容对象 |
(四) 收容教育实施程序的规范缺失及其改进 |
1. 收容教育的实施程序缺乏规范 |
2. 完善收容教育的实施程序 |
(五) 收容教育监督的完善 |
1. 收容教育监督不善 |
2. 落实收容教育的监督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职业禁止制度的实证与教义图景(论文提纲范文)
一、检视:职业禁止制度价值———以禁止令制度为视角 |
二、定界:职业禁止制度循名责实 |
(一)争讼:职业禁止制度是保安处分措施。 |
(二)溯源穷流:保安处分制度的前世今生。 |
三、解构:职业禁止制度的文本剖析与适用 |
(一)教义学透析———《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判处刑罚”的理解。 |
(二)上下求索———对于《刑法》第37条第2款的理解。 |
(4)环境犯罪分级惩罚机制与二元制裁体系的对接与协调——基于环境损害程度的“量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境损害的“类型化”及其与刑罚规范的链接 |
二、环境损害程度的“确认”与环境犯罪分级惩罚机制的建立 |
三、环境保安处分性措施的完善与适用 |
四、余论 |
(5)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收容教育措施的制定背景及其相关规定 |
二、收容教育措施的法律属性 |
三、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审视 |
四、收容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审视 |
(一) 收容教育制度对行为与责任的设定比例失衡, 严重有违比例原则。 |
(二) 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措施的随意性, 使该制度遭致更多合理性质疑。 |
五、收容教育制度的出路 |
(一) 借助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惩处卖淫、嫖娼行为, 制止违法或犯罪。 |
(二) 对于收容教育制度中的矫治、救助内容, 可另行立法规制。 |
(6)论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再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主要创新点 |
四、学术用语的界定 |
(一) 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 |
(二) 后劳动教养时代 |
(三) 危险个人 |
第一章 人权视野下的后劳动教养制度 |
第一节 人权概念简述 |
一、人权基本概念 |
二、我国人权基本立场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历史发展与内容 |
一、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
第三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辩证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法理分析与理论纷争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 |
一、对原劳动教养性质及立法目的的研究 |
二、原劳动教养制度中的权力架构冲突 |
三、原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宪政理念的冲突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理论纷争 |
一、劳动教养废止论简介 |
二、劳动教养制度保留说简介 |
第三节 对于上述两种理论的评价 |
第三章 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 |
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带来的制度真空 |
二、缺乏后续措施的单纯废止劳导致社会不稳定 |
第四章 我国“后劳动教养制度”变革之构想 |
第一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底线 |
一、司法化是后劳动教养制度设计时不可突破的底线 |
二、后劳动教养非罪化是再造的最优选择 |
三、原劳动教养对象分流改革是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再造具体方案 |
一.通过《违法行为矫治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矫治措施适用对象 |
二.通过《违法行为矫治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矫治措施适用期限 |
三.建立违法行为矫治的特别程序,实现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 |
结语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收容教育性质的现实定位 |
(一) 收容教育性质的理论争鸣 |
1. 行政强制措施说。 |
2. 保安处分说。 |
3. 行政处罚说。 |
4. 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说。 |
(二) 立法实然状况下的无奈定位 |
二、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辨析 |
(一) 收容教育是否与《立法法》冲突 |
(二) 收容教育是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冲突 |
三、收容教育制度的正当性检讨 |
(一) 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与其行政强制措施性质不相符 |
(二) 收容教育决定只由公安机关作出与人权保障原则不相符 |
(三) 收容教育授权立法不明确与法治精神不相符 |
(四) 收容教育实施效果与收容教育立法目的不相符 |
四、收容教育制度的规制和变革方向 |
(一) 收容教育的实施规制 |
1. 建立收容教育的裁量基准。 |
2. 严格收容教育的实施程序。 |
3. 树立比例原则的执法理念。 |
(二) 收容教育的未来走向 |
(8)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写作目的 |
二、 劳动教养 |
三、 关于研究史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历史发展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恢复时期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调整时期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时期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总体评析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形式扩张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方法演进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实质变化 |
第二章 劳动教养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性质 |
一、 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说 |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说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说 |
四、 劳动教养难以定性或兼具多种性质说 |
五、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适用 |
一、 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
二、 劳动教养的期限 |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及其冲突 |
四、 劳动教养适用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
一、 劳动教养保留论 |
二、 劳动教养废除论 |
三、 劳动教养存废的评述 |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 |
一、 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委员会模式 |
二、 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劳动教养模式 |
三、 行政机关行使、办案与审批分离的方式 |
四、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论的评述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刑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刑罚化 |
二、 劳动教养轻罪化 |
三、 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 |
第三节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
一、 保安处分概述 |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论 |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质疑论 |
四、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论的评述 |
第四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分别处理 |
一、 刑法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分类处理的主要观点 |
二、 储槐植教授有关劳动教养改革的理论观点 |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 |
第一节 劳动教养程序行政化 |
一、 半司法程序方式 |
二、 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委员会 |
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 |
一、 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
二、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模式 |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执行 |
一、 劳动教养执行中的问题 |
二、 劳动教养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
三、 执行模式改革建议的比较 |
第四节 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
一、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界定与分类 |
二、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
四、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评述 |
第五章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1979 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
一、 研究的基本概况及原因分析 |
二、 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 |
三、 有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
第二节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 |
一、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情况 |
二、 有关《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的总体分析 |
三、 《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成果及评述 |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成就、不足与展望 |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成就 |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不足 |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概论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现状 |
二、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概念和性质 |
一、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概念 |
二、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后的性质 |
第三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意义 |
一、丰富了我国非刑罚方法的种类 |
二、能够克服刑罚功能的局限性 |
三、推进刑事法治化的需要 |
四、符合行刑经济原则的要求 |
第二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基础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防卫论 |
二、人道主义与人本思想 |
三、我国古代的哲学思想 |
四、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现实基础 |
一、物质条件 |
二、人权保护的发展 |
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
第三章 国外经验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二节 国外轻罪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三节 国外少年司法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具体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立法构想 |
一、单独立法的名称构思 |
二、明确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对象 |
三、调整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期限 |
四、调整劳动教养措施的适用条件 |
第二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司法构想 |
一、人民法院在劳动教养诉讼中的地位 |
二、人民法院在劳动教养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
三、未来劳动教养措施的审判及程序 |
第三节 我国劳动教养措施刑法化的执行构想 |
一、劳动教养措施的执行程序 |
二、劳动教养措施的执行模式 |
第四节 完善劳动教养措施的法律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中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制度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论 第一章 保安处分概述 |
第一节 保安处分的概念及保安处分的分类 |
一、关于保安处分的概念 |
二、关于保安处分的分类 |
第二节 保安处分的性质与价值 |
一、关于保安处分的性质 |
二、关于保安处分的价值 |
第三节 保安处分的适用要件 |
一、保安处分的共同通用要件 |
二、保安处分的特别适用要件 第二章 我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性制度的立法缺陷 |
第一节 我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性制度的现状 |
一、劳动教养 |
二、强制隔离戒毒 |
三、收容教养 |
四、强制治疗 |
五、收容教育 |
第二节 我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性制度的立法缺陷 |
一、实体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程序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国外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一、德国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二、日本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三、意大利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四、关于大陆法系国家保安处分立法实践的评析 |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一、英国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二、美国关于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立法考察 |
三、关于英美法系国家保安处分立法实践的评析 第四章 中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理论争议及评介 |
一、学界关于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不同观点 |
二、本文的观点及其理由 |
第二节 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必要性、可行性 |
一、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必要性 |
二、我国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关于建构中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 |
一、立法方面:制定单行法《违法行为保安处分法》 |
二、司法方面: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的适用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浅谈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构想——兼谈保安性措施的刑法化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构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D]. 杜辉. 甘肃政法学院, 2017(04)
- [2]收容教育的法律治理研究[D]. 王幽洋. 天津师范大学, 2017(08)
- [3]职业禁止制度的实证与教义图景[J]. 陈文昊.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 [4]环境犯罪分级惩罚机制与二元制裁体系的对接与协调——基于环境损害程度的“量定”[J]. 王运召.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 [5]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几点思考[J]. 王晓英.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06)
- [6]论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再造[D]. 陈美西. 西北民族大学, 2014(05)
- [7]收容教育制度之检讨与规制——基于《行政强制法》的重新审视[J].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06)
- [8]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9]论我国劳动教养措施的刑法化[D]. 郭佳.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1)
- [10]中国涉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制度建构[D]. 王春燕. 广西民族大学, 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