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流动党员管理调研报告

工地流动党员管理调研报告

问:如何管理外出务工的党员
  1. 答:法律分析:一是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对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入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体制,双向开展组织生活,制定政策要求流出党员将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凭证(如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原党组织,减少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的存在,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管理的精准度和精细化。
    二是流动党员长期流出并在流入地有固定住所(如与子女居住、买房居住等)或者有稳定就业的应要求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到经常居住或工作单位,打破过去的以户籍地为主的常规做法,关系随人走并简化手续解决流动党员顾虑。
    三是各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简便有效的联系方式与党员沟通交流外,还应与流入地党组织部门联动并乱耐,对流动党员的民主评议需流入地出具相关证明,更切实有效的掌握流出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使党员真正做到离家不离组织。
    法律依陪陆据:《中国***流动党员活动证》 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绝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问: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 答:法律分析: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的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制度的通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圆拦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近几年来,各地在流动党员管理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中央组织部1994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现就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如下:
    一、《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轿并适用范围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橘帆胡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下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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