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人大出台农机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昝文枭[1](2021)在《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制约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其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当前对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属于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工程、环境科学工程问题,涉及的条目从自然环境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评价标准,到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监测管理等。同时环评审批涉及到的利益问题也十分严重,参与部门多,纠纷多,这些问题都需要合理的解决。保障公众的参与,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健全完善的环评质量监管体系是当前急需解决和完善的重点。论文的研究先从理论分析开始,通过阅读整理文献资料,阐述了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影响环境评价质量和效率因素分析及环境评价审批管理的现状。通过分析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辖片区的具体案例审批报告,对环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说明,发掘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探讨优化环评审批的办法,对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注重细节和执行效果,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真实有效问题,公平公正,按规照章办事,规范环评中介市场问题,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环评中介的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环评。通过研究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审批流程,提高环评管理的执行效率、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外部参与等方式提升环评审批质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规范环评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有效解决环评审批中的问题,完善审批制度的要求界定、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严守环境保护第一防线,提高环境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増强审批过程的时效性和覆盖性;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升环评审批的服务品质;探索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及合理合规性的有效途径。
武维华[2](202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调研报告——2020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文中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约粮食问题,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栗战书委员长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
方舟,刘飞翔,左育鑫[3](2020)在《社会学构架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福建省漳州市溪口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了国际和国内三种传统村落主导者角色和保护模式的现状及优缺点,并在调查和分析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福建省漳州市溪口村为例,分析古建筑保护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
尹兆翌[4](2018)在《公私合作视角下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 ——以宾川县萂村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极大地肯定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明确指脱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处于最关键的时期更需要动员所有力量的投入,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不仅使贫困户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而且注重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确保让贫困群众一同迈入小康社会。大理白族自治州作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贫困与扶贫问题一直存在,而宾川县是大理州集“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片区县,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地域文化、宗教、交通等多方面的原因,贫困程度深和治理难度大。宾川县萂村常年发展葡萄种植,具有实施葡萄产业扶贫的资源禀赋,运用公私合作模式,实现政府、企业、与贫困户合作,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界限,有效利用社会资本的优势,解决宾川县萂村扶贫资金欠缺的问题,同时提供科学技术指导,有利于贫困户致富,为贫困村注入新的经济增长活力,也为宾川县及其他地区产业扶贫树立典范。本文基于规模经济理论、罗尔斯社会公正理论与奥斯本企业家政府理论,以宾川县萂村为个案,研究公私合作视角下的葡萄产业扶贫模式,力图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产业扶贫模式的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从贫困定义、贫困成因、公私合作关系、精准扶贫历程扶贫模式及产业扶贫实践等方面进行文献综述,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与访谈法为工具,对公私合作视角下产业扶贫模式建立研究模型。第二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研究性的概说,主要包括贫困、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公私合作关系、葡萄产业进行界定。第三部分,以大理州宾川县萂村为个案,介绍宾川县萂村实施葡萄产业扶贫的历史沿革、现状描述、运作模式、扶贫效果特点分析及贫困户满意度调查分析,为个案研究提供描述性材料,同时从葡萄产业模式设计方面、实施过程中、模式保障方面系统地分析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并从理念层面、体制层面、机制层面、技术层面对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力争为产业扶贫模式的完善提供一些思想性文本。第四部分,以湖北恩施大山顶村和山东省草滩村及日本和菲律宾为例,比较分析国内外有关产业扶贫及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期望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有益思考。最后,进一步提出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困境的破解之道,从产业扶贫运行机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内源动力及贫困人口这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并对全文进行总结。
穆治妤[5](2018)在《立法后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放眼国外立法相关理论与实践,立法后评估已较为成熟。然而,对于立法后评估起步较为晚的我国,其实践起于地方,在积累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正逐步向中央立法扩展。由于规制立法后评估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加之学界也没有形成较为成熟且统一的理论体系,评估的其理论与实践方面显得单薄了些许。文章着重从四部分对构建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立法后评估的概述,以立法后评估的发展为主线,通过其在国外的兴起和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各学者对立法后评估的界定,进一步分析评估的必要性,通过对评估的比较分析,引出下文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从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实践、理论和国内外的考察,从内部与外部构建了立法后评估的主体理论,主张内外结合的主体评估模式;第三部分,对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与方法进行了分析,仍然通过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阐述了评估主体对法律规范评估标准的设定,在此基础上,设定立法后评估的标准构建;第四部分,介绍评估结果的反馈,通过立法后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的完善,以改进法律,更好的指导社会生活。
申海平[6](2016)在《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种立法权的行政收费设定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收费规范的权力。作为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和完成行政任务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者有限公共资源产品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非营利性质费用的行为。作为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它具有直接的对待给付性和强制性,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资源补偿类三大类。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基于公平原则,它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等正功能,但也有增加社会成本等反功能。我国当前没有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配置,但行政法规和大量中央规范性文件对其已进行了分配。通过对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并不多,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了大量行政收费;地方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有限;有权设定行政收费的主体数量少于有权立法的主体数量;涉企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法律位阶明显普遍较高,资源补偿类的设定均有着规章以上的依据,而公共服务类的设定依据法律层级较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在理论上应当实行法律保留原则,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相应要求。目前,普遍授权行政机关设定行政收费的时机并不成熟,行政收费设定主体应当限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收费设定应当遵循包括法定原则在内的一般原则,也应当遵循直接的对待给付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原则等特殊原则。在具体设定中,首先应当满足给付特定这一一般标准,但如果收费将阻碍给付的实现或者构成歧视,或者在给付成本显着轻微等情形下,则不宜设定。为提升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法治化程度,实现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常态化保护,有必要以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配置。当前制定行政收费法的时机并不成熟,在《预算法》或者《价格法》等法律中以增加条款方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予以配置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要终结乱收费,更重要的是我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和法律得到普遍遵从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王翔[7](2015)在《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稳定农村社会、助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逐步成为宏观经济“助控器”、农业经济“助推器”、农村社会“稳定器”和农民福利“倍增器”。云南近年来发生多次重大灾情给云南农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政府相关部门、保险企业和保险学术界沉重的反思:要如何转变云南农业保险发展方式,真正建立适合云南省省情民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才能有效降低日益频繁的气候灾难对农业发展造成的巨大伤害,让农业保险真正发挥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和维护云南生态功能区的作用。“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对云南省保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昆明市林业局、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西双版纳州政府生物产业办公室、曲靖市、玉溪市、文山州等跟踪调研、实地考察和对部分农民、保险公司职员、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在了解客观情况和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管理学、计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保险精算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有机融合在一起,对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了进行研究。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来源,阐明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内容及方法。同时,运用管理学、福利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恢复农业再生产理论等分析云南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国际国内的农业保险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尤其对中国现行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下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保险公司的主要做法和现阶段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分析和对比研究,对云南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如何转变以及建立云南农业保险新型发展模式有充分的借鉴和启示作用。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部门调研、田野调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详细分析了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第三部分的模型构建提供了可行性依据以及数据支持,为第四部分构建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的客观性、科学性、可行性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在收集整理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数据基础上,按投入、产出与环境变量三类指标对财政补贴效率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实证结果表明:云南省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效率较高,无资源浪费现象,财政补贴处于技术效率前沿,为第四部分构建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中如何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提升制度运行效率提供了实证分析依据。进而利用单产随机波动模型分析云南省四种主要农作物生产风险,厘定了这四种农作物保险的纯费率。对构建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中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管理新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第四部分分析了云南农业保险发展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提出了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构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模式的选择和构建,并综合前三部分的内容提出了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第五部分全文总结及展望。对文章进行简短总结,归纳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及要点。
王颖[8](2015)在《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实施状况的研究与评价 ——以云南历史街区为例》文中认为我国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时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不仅成为中国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也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多重问题和危机。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其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其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状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中西部相当大一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保护实情。论文以云南省为切入点,在系统梳理国内以及云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历程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在基十“历史实证”、“发生论”、“多维度视角”的原则下,从云南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现实情况的角度出发,建立了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状况的实证评价研究体系;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云南“三城四地”的典型案例,从多学科、多维度视角出发,采用“质性和量化”、“回访调研”、“实态研究”等评价研究方法,对街区在一段时期内(10年以上)的物质遗存状态、非物质遗存状态、管理机制状态等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踏勘及社会实态调查工作,在各典型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实态”问题的表象上进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使诸多历史街区取得保护成就、陷入保护困境的三大根源:经济利益、社会生活、管理体制根源;并由此提出“多元的网状保护与管理机制”及相应策略,冀以此来对云南乃至国内其他地区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引导,探索构建共赢发展的长效保护机制。
王东海[9](2014)在《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广义立法的角度来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立法后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通过它可以使法律规范实施的真实情况显露出来,然后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进而促进立法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实践中我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展了立法后评估活动,但理论界的研究很不充足,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而且大多研究都是立法后评估概念界定、实践中的意义以及评估方式等问题,对构建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则是少数,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后评估制度。本文在阐述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理论后,考察了立法后评估在我国的实践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重点研究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科学构建。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理论。在分析探讨理论界和一些规章对立法后评估的定义后,概述了立法后评估的概念及其特征,然后论述了立法后评估与法律修改、执法检查等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其的理论依据和意义。第二部分考察了国外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演进及其特点。在介绍日本、美国、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分析了它们各自的特点,然后总结出我国构建这一制度时可借鉴的内容。第三部分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立法后评估存在的问题。在介绍我国立法后评估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评估对象抽取5份样本,从中分析了我国立法后评估存在的问题,为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科学建构。着重研究探讨了立法后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程序等内容,提出了将立法后评估写入《立法法》的建议。
谢忠华[10](2014)在《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生活的现代化,决不只意味着引进近代国家的法制进行立法,而关键在于把这种纸上的近代化法典变为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事实。”①我国的立法机关长期以来只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法律法规出台后的实效问题则关注不够,对法律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实施效果如何缺乏足够的了解。随着我国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立法工作的重心逐步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实验性立法”、“数量型立法”转移到“质量型立法”上来,我国的“立法后”时代已经到来。随着“立法后”时代的来临和立法工作重心的转移,立法后评估逐渐成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应用性很强的技术手段,评估者可以通过对立法实施效果的评估来提高立法质量,支持理性的立法决策。然而,作为最近十来年才兴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立法法》尚无相应的规定,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制度也成为一个空白,致使各地方在评估内容、方法、程序等问题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有损于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空白使得学界,尤其是立法学界对此制度的研究价值已经形成了普遍的认同。如何更好地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除绪论以外共分为六章,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章是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基础理论。这一章主要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比较、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作用。在论述立法后评估制度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概念进行定义,厘清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前评估、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之后论述了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是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主要介绍如何明确立法后评估主体、确定立法后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在这一部分主要明确由谁评估、评估什么等基本问题。第三章是立法后评估标准和指标。首先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时效性四个主要方面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论述,然后再对立法后评估指标的选取运用进行阐述;第四章是立法后评估的方法。本文除了运用传统文献收集整理、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之外,还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对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了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力求获得最为全面的信息,为顺利完成评估奠定基础。第五章是立法后评估程序。主要是对立法后的评估程序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和论述,包括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评估方案的实施和评估报告的回应三个主要的程序和步骤。第六章是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个案分析。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的立法后评估为例。这部分理论联系实际,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分析立法后评估制度。
二、云南省人大出台农机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省人大出台农机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论文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 资料来源及访谈经过 |
1.5 论文章节安排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及其完善的研究现状 |
2.1 环境影响评价(EIA)概述 |
2.2 环评制度研究现状及变迁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云南阳宗海片区环评报建实践中的两个典型案例描述 |
3.1 阳宗海片区环境保护需求概述 |
3.2 案例一:昆石高速公路小喜村收费站外迁项目报建经过 |
3.3 案例二:云茶加工贸易综合开发项目报建经过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对报建案例中凸显问题的问卷调查、反思和综合讨论 |
4.1 问题反思 |
4.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对策建议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5.3 研究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件B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3)社会学构架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福建省漳州市溪口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分析 |
1.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 |
第一,漳州市传统村落数量。 |
第二,漳州市传统村落分布。 |
2.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措施 |
3.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成效 |
4.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不足 |
三、漳州市溪口村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实践 |
1.溪口村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现状 |
2.溪口村的村落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
3.溪口村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经验总结 |
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
1.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奠定保护基础 |
2.出台可行的保护方案,提供保护途径 |
3.设置专职的保护机构,执行保护方案 |
4.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落实保护措施 |
5.导入社会的各项资源,丰富资金来源 |
(4)公私合作视角下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 ——以宾川县萂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贫困 |
二、精准扶贫 |
三、农业产业扶贫 |
四、公私合作关系 |
五、特色葡萄产业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规模经济理论 |
二、罗尔斯社会公正理论 |
三、奥斯本企业家政府理论 |
第三节 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大理州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模式形成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依靠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 |
第二节 针对贫困县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 |
第三节 针对贫困村的扶贫攻坚阶段 |
第四节 开发式扶贫向综合式扶贫转变阶段 |
第五节 推进区域发展与实施精准扶贫阶段 |
第三章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的现状描述 |
第一节 宾川县萂村基本情况 |
一、地理位置 |
二、气候条件 |
三、历史文化沿革 |
四、经济发展状况 |
五、农业产业化现状 |
第二节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主体 |
一、作为主体的政府 |
二、农村中介组织 |
三、作为主体的私营企业 |
第三节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客体 |
一、贫困户总量 |
二、贫困户结构 |
三、贫困特征 |
第四节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运作模式 |
一、合作方式 |
二、运作流程 |
第五节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效果及特点 |
一、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产业扶贫效果 |
二、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产业扶贫特点 |
第四章 公私合作视角下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模式运行面临困境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模式面临的困境 |
一、模式设计方面的困境 |
二、实施过程中的困境 |
三、运行保障方面的困境 |
第二节 葡萄产业扶贫模式面临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理念层面:政府和农民偏好的错位 |
二、体制层面:政府与市场作用的错位 |
三、机制层面:政府与金融机构关系的复杂化 |
第五章 基于公私合作的国内外产业扶贫实践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公私合作产业扶贫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湖北恩施大山顶村扶贫项目的经验借鉴 |
二、甘肃省成县草滩村电商扶贫的经验借鉴 |
第二节 国外公私合作产业扶贫实践的经验借鉴 |
一、日本大分县农业产业化实践的经验借鉴 |
二、菲律宾产业扶贫实践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完善宾川县萂村葡萄产业扶贫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健全公私合作的产业扶贫运行机制 |
一、完善多元沟通机制 |
二、健全扶贫保险机制 |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
四、深化多方合作机制 |
五、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机制 |
六、规范绩效考核机制 |
第二节 完善县级政府的主导管理模式 |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处理好政府与龙头企业的关系 |
三、处理好政府与农业合作社的关系 |
四、坚持党委领导,强化责任机制 |
第三节 发挥非政府中介组织的参与扶贫作用 |
一、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实施产品推动 |
二、弘扬民族文化,推进旅游开发 |
三、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农户需求偏好显示机制 |
第四节 提升企业参与扶贫的内生动力 |
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创新能力 |
二、加强质量管理,打造自主品牌 |
三、建设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
四、推进电商扶贫,拓宽扶贫增收新渠道 |
第五节 提高贫困人口的主动脱贫能力 |
一、提升文明素质,解决“造血”能力 |
二、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双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作者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5)立法后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立法后评估概述 |
一、立法后评估的产生与在我国的发展 |
(一)立法后评估的产生 |
(二)立法后评估在我国的发展 |
二、立法后评估的概念 |
(一)立法后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后评估的对象 |
(三)立法后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三、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一)衡量法的实施效果 |
(二)提高立法质量 |
(三)实现公众参与立法 |
四、域外立法后评估的部分考察 |
(一)关于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
(二)关于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
第二章 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
一、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 |
(一)内部评估的利弊分析 |
(二)外部评估的利弊分析 |
二、我国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 |
(一)多元化模式的确立 |
(二)第三方参与 |
第三章 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与方法 |
一、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
(一)关于“标准”与“指标” |
(二)学术界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界定 |
(三)各地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设定 |
(四)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二、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 |
(二)社会调查分析法 |
第四章 立法后评估的反馈 |
一、评估报告的生成 |
二、立法后评估的反馈 |
(一)评估反馈之法的创制 |
(二)评估反馈之法的修改 |
(三)评估反馈之法的废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收费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内涵 |
二、行政收费的特征 |
三、行政收费的外延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设定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项目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及其功能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 |
二、行政收费的功能 |
第二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现状 |
一、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发展演变 |
二、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特点 |
三、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的主体与权限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现状统计 |
一、行政收费设定现状统计的数据来源 |
二、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现状分析 |
一、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二、行政收费设定主体的现实状况 |
三、不同种类的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第三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合理配置 |
第一节 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我国《宪法》、《立法法》上的“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三、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不宜法律保留 |
第二节 我国立法体制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具有优先设定权 |
二、设定权主体应当为立法主体 |
三、应当符合不同法律规范创制权的规定 |
四、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完善 |
一、现有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观点述评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主体配置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划分 |
第四章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和标准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原则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特殊原则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标准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标准:给付的特定性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例外标准 |
结语 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思考 |
一、为什么需要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路径选择 |
三、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能终结乱收费吗?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全国收费目录 |
附件二:上海市自行立项的收费目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2.3 简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2章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农业灾害评估管理理论基础 |
2.1.1 基本假设与理论基础 |
2.1.2 农业灾害的福利衡量基础 |
2.1.3 收入变化的福利衡量指标 |
2.1.4 农业保险定价的福利分析 |
2.2 恢复农业再生产理论 |
2.2.1 农业人均资本恢复过程 |
2.2.2 农业人均资本增长率 |
2.2.3 存在技术进步的农业灾害经济索洛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的国际国内比较研究 |
3.1 国际农业保险模式 |
3.1.1 部分国家农业保险模式 |
3.1.2 国际三大农业保险模式比较 |
3.2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
3.2.1 政府鼓励保险公司自营阶段 |
3.2.2 政府退位保险公司纯商业化运作阶段 |
3.2.3 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阶段 |
3.3 现阶段国内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 |
3.3.1 安徽模式 |
3.3.2 江苏模式 |
3.3.3 北京模式 |
3.4 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管理经验 |
3.4.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验 |
3.4.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验 |
3.4.3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验 |
3.4.4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验 |
3.5 国内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探索 |
3.5.1 地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探索 |
3.5.2 中央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对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探索 |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
4.1 云南农业发展情况及区位优势 |
4.1.1 云南农业基本情况 |
4.1.2 云南农业发展的沿边区位优势 |
4.2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现状 |
4.2.1 云南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
4.2.2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结构 |
4.2.3 养殖业保险 |
4.2.4 种植业保险 |
4.2.5 森林火灾保险 |
4.2.6 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的调查:以玉溪市为例 |
4.3 问卷调查分析 |
4.3.1 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的调查 |
4.3.2 农业部门对农业保险认识的调查 |
4.3.3 保险公司职员对农业保险认识的调查 |
4.4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1 复杂的地理条件约束 |
4.4.2 技术手段约束 |
4.4.3 制度环境约束 |
4.4.4 农业保险经营问题 |
4.4.5 农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问题 |
4.4.6 农业保险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问题 |
4.4.7 农业巨灾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云南农作物灾害风险评估及保险费率厘定 |
5.1 云南农作物受灾基本情况 |
5.2 农作物单产波动模型 |
5.2.1 数据收集与稳定性检验 |
5.2.2 数据修正和随机波动幅度的计算 |
5.2.3 单产随机波动系列模型的选择 |
5.3 农作物生产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的测算 |
5.3.1 农作物生产风险评估 |
5.3.2 农作物保险费率测算 |
5.4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构建及应用策略 |
6.1 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6.1.1 总体思路 |
6.1.2 基本原则 |
6.2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的制度与政策环境 |
6.2.1 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
6.2.2 云南省对云南农业保险的支持 |
6.3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 |
6.3.1 建立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
6.3.2 建立有云南特色五位一体的农业保险功能模式 |
6.3.3 建立云南农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新模式 |
6.3.4 建立云南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新模式 |
6.4 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新模式的应用策略 |
6.4.1 完善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
6.4.2 建立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式转变为导向的经营模式 |
6.4.3 探索以“供给侧”改革为方向的农业保险功能模式 |
6.4.4 建立以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为目的的农业保险新型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
6.4.5 完善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为目标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
6.4.6 完善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为重点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表1 附基础数据表 |
附表2 云南历年农作物受害情况 |
附表3 历年云南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
附表4 云南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产量 |
附表5 历年云南省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产量 |
附表6 云南省农业总产值 |
附表7 农村居民保险需求调查问卷 |
附表8 农业保险相关知识调查问卷 |
(8)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实施状况的研究与评价 ——以云南历史街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2.1 历史街区的概念及论文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云南典型历史街区的特性与共性特征使得研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与针对性 |
1.2.3 云南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正处于亟待导航的关键时期 |
1.2.4 选择云南典型历史街区进行深入调研,并作实证评价研究 |
1.3 研究意义和目标 |
1.4 理论综述 |
1.4.1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综述 |
1.4.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综述 |
1.4.3 小结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1.7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 |
2.1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 |
2.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及存在问题 |
2.2.1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 |
2.2.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模式的演变 |
2.2.3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存在的问题 |
2.2.3.1 街区内的物质遗存难以为继 |
2.2.3.2 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存续危机 |
2.2.3.3 小结 |
第三章 云南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及存在问题 |
3.1 云南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历程 |
3.1.1 开拓与初建——保护意识的初步建立 |
3.1.2 拓展与探索——保护工作的开展 |
3.1.3 成果与挑战——“旅游化”的普遍冲击 |
3.2 云南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现存问题 |
3.2.1 经济落后地区的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滞后,保护意识尚显薄弱 |
3.2.2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物质遗存“建设性破坏”严重 |
3.2.2.1 大拆大建,古城格局已然消失 |
3.2.2.2 “过度开发”的误区,古城氛围不再 |
3.2.2.3 旅游开发下历史建筑的“维修性破坏” |
3.2.3 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延续问题日益严重 |
3.2.3.1 古镇“商业化”、“空心化”严重,本土文化面临侵蚀 |
3.2.3.2 粗放式旅游开发模式导致古镇(村)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被同化” |
3.3 小结 |
第四章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状况的实证评价研究体系 |
4.1 实证评价研究原则 |
4.1.1 “历史实证”评价研究原则 |
4.1.2 “发生论”的评价研究原则 |
4.1.3 “多维度视角”评价研究原则 |
4.2 实证评价研究方法 |
4.2.1 典型案例的评价研究方法 |
4.2.2 “质性”与“量化”结合的评价研究方法 |
4.2.3 “回访调研”的评价研究方法 |
4.2.4 “实态研究”的评价研究方法 |
4.3 实证评价基本内容及要素 |
4.3.1 历史街区物质遗存状态 |
4.3.1.1 “点” |
4.3.1.2 “线” |
4.3.1.3 “面” |
4.3.2 历史街区非物质遗存状态 |
4.3.2.1 传统文化状态 |
4.3.2.2 社会生活状态 |
4.3.3 历史衔区管理机制状态 |
4.4 实证评价分析研究 |
4.5 实证评价研究框架体系 |
第五章 实证评价研究 |
5.1 腾冲和顺古镇 |
5.1.1 古镇的历史沿革及自然人文特征 |
5.1.2 古镇在近30年的功能演进历程 |
5.1.3 实地调研现状 |
5.1.3.1 尚属完整的社区结构 |
5.1.3.2 经济结构的嬗变以及书馆文化的消失 |
5.1.3.3 公司“整体开发”后的保护问题 |
5.1.3.4 “裂变”的民居现状 |
5.1.3.5 保护管理单位行政级别偏低,缺乏执法力度 |
5.1.3.6 保护规划无法落实 |
5.1.3.7 原住民问卷调查 |
5.1.4 小结 |
5.2 丽江大研古城 |
5.2.1 大研古城自然环境特征 |
5.2.2 大研古城的历史沿革及遗产价值 |
5.2.3 解放后至今古城在丽江城市空间发展中的演进及发展历程 |
5.2.4 古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及概况 |
5.2.5 实地调研现状 |
5.2.5.1 处于良性“微循环”中的大研古城民居建筑群 |
5.2.5.2 “商城”——古城的旅游商业化 |
5.2.5.3 “空城”——古城的原住民“空心化” |
5.2.5.4 本土文化的多重割裂 |
5.2.5.5 古城的生态环境危机 |
5.2.5.6 强势管理部门的“强化”问题 |
5.2.5.7 问卷调查 |
5.2.6 小结 |
5.3 丽江束河古镇 |
5.3.1 自然环境与历史人文特征 |
5.3.2 束河古镇保护与发展的演进历程 |
5.3.3 调研现状 |
5.3.3.1 “束河模式”的成就 |
5.3.3.2 古镇“无缝扩容”的困惑 |
5.3.3.3 古镇原住民居住空间的“就近置换” |
5.3.3.4 “田园牧歌”的消亡与生态环境危机 |
5.3.3.5 错位的保护管理机制 |
5.3.3.6 不均衡的经济运行机制 |
5.3.3.7 问卷调查 |
5.3.4 小结 |
5.4 楚雄黑井乌镇 |
5.4.1 自然与历史人文特征 |
5.4.2 古镇保护与发展历程 |
5.4.3 调研现状 |
5.4.3.1 缓慢“非均质变异”的古镇物质空间环境 |
5.4.3.2 古镇“力不从心“的更新与发展 |
5.4.3.3 “被遗忘的”黑井盐文化 |
5.4.3.4 “老龄化“+“空心化” |
5.4.3.5 原住民问卷调查 |
5.4.4 小结 |
第六章 历史街区保护状况的综合评价及根源剖析 |
6.1 历史街区的保护成就解析 |
6.1.1 尚属完整的原住民社区结构 |
6.1.1.1 经济收益导因 |
6.1.1.2 物质空间导因 |
6.1.1.3 功能控制导因 |
6.1.1.4 乡梓情结导因 |
6.1.2. 处于良性“微循环”下的古城物质空间遗存 |
6.1.2.1 经济效益的激励与物质空间的保护构成了互助共赢的保护局面 |
6.1.2.2 政府部门对物质空间保护管理的重视提高了保护的力度 |
6.1.2.3 大研古城的物质空间保护为束河古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
6.1.2.4 开发企业的推动作用 |
6.1.2.5 丽江当地纳西族的文化自觉 |
6.1.3 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延续 |
6.2 街区保护成就的深层根源剖析 |
6.2.1 经济利益根源 |
6.2.2 社会生活根源 |
6.2.3 管理体制根源 |
6.3 街区保护与更新面临的问题与困境解析 |
6.3.1 公地悲剧——以和顺古镇为例 |
6.3.2 “旅游式路径依赖”——以丽江大研古城为例 |
6.3.3 “理想田园”的异化——以束河古镇为例 |
6.3.4 衰落中的无奈变异——以黑井古镇为例 |
6.4 街区保护问题与困境的深层根源剖析 |
6.4.1 经济利益根源 |
6.4.2 社会生活根源 |
6.4.2.1 社会公共资源根源 |
6.4.2.2 生活舒适度根源 |
6.4.2.3 生活文化根源 |
6.4.3 管理体制根源 |
6.4.3.1 “自上而下”的管治思维与“依赖市场”的缺位管理 |
6.4.3.2 “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制度缺陷” |
6.4.3.3 “唯GDP”论的政府政绩评估 |
6.4.3.4 居民的有限参与及弱势的公共干预 |
6.5 小结 |
第七章 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策略机制探讨 |
7.1. 现行保护与发展机制的局限性 |
7.1.1 决策与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弊病重重 |
7.1.2 “圈层隔离”状况明显 |
7.1.3 “非均衡作用力场”明显 |
7.2. 多元的网状保护与管理机制 |
7.2.1 分权机制 |
7.2.1.1 决策权 |
7.2.1.2 旅游开发权 |
7.2.1.3 规划参与权 |
7.2.1.4 利益分配权 |
7.2.1.5 监督权 |
7.2.1.6 管制权 |
7.2.2 分配机制 |
7.2.2.1 补偿分配 |
7.2.2.2 选择性激励分配 |
7.2.3 运作机制 |
7.2.3.1 政绩考核机制 |
7.2.3.2 技术支持与引导机制 |
7.2.3.3 监督与反馈机制 |
7.2.3.4 原住民参与机制 |
7.3 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后记 |
(9)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理论 |
1.1 立法后评估概念的界定 |
1.2 立法后评估的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1.2.1 立法后评估的特征 |
1.2.2 立法后评估与法律修改的关系 |
1.2.3 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的关系 |
1.2.4 立法后评估与法律绩效评估的关系 |
1.3 立法后评估的理论依据 |
1.3.1 法的有限性理论 |
1.3.2 立法的过程理论 |
1.3.3 法的实效性理论 |
1.4 立法后评估的意义 |
1.4.1 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
1.4.2 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 |
1.4.3 有利于改进立法工作 |
1.4.4 有利于民众参与立法 |
2 国外立法后评估制度考察 |
2.1 国外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演进历程 |
2.2 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考察 |
2.2.1 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 |
2.2.2 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 |
2.2.3 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特点 |
2.3 美国立法后评估制度考察 |
2.3.1 美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 |
2.3.2 美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 |
2.3.3 美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特点 |
2.4 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考察 |
2.4.1 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 |
2.4.2 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 |
2.4.3 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特点 |
2.5 国外立法后评估制度之借鉴 |
2.5.1 明确的法律制度 |
2.5.2 专门的评估机构 |
2.5.3 重视公众的参与 |
2.5.4 科学的评估体系 |
3 我国立法后评估的实证分析 |
3.1 我国立法后评估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立法后评估实践的样本分析 |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样本分析 |
3.2.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样本分析 |
3.2.3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样本分析 |
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样本分析 |
3.2.5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样本分析 |
3.3 我国立法后评估的实践评析 |
3.3.1 未形成统一的评估标准 |
3.3.2 没有专业的评估主体 |
3.3.3 评估程序不规范 |
3.3.4 评估方法五花八门 |
4 我国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 |
4.1 立法后评估的原则 |
4.1.1 客观性原则 |
4.1.2 公开性原则 |
4.1.3 民主性原则 |
4.1.4 独立性原则 |
4.2 法后评估的主体 |
4.2.1 立法机关 |
4.2.2 执法机关 |
4.2.3 专门的评估机构 |
4.2.4 其他评估主体 |
4.3 立法后评估的对象 |
4.3.1 法律范畴的规范性文件 |
4.3.2 宪法 |
4.4 立法后评估的标准 |
4.4.1 合法性标准 |
4.4.2 实用性标准 |
4.4.3 效益性标准 |
4.4.4 技术性标准 |
4.5 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
4.5.1 问卷调查法 |
4.5.2 实地调研法 |
4.5.3 座谈法 |
4.5.4 定量分析法 |
4.6 立法后评估的程序 |
4.6.1 立法后评估程序的启动 |
4.6.2 立法后评估方案的实施 |
4.6.3 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形成 |
4.6.4 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 |
4.7 我国立法后评估法制化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中国立法后评估制度向何处去 |
二、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
第一章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民主立法理论 |
二、法律实效理论 |
三、政策评估理论 |
四、成本收益理论 |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及其相关概念 |
一、立法后评估制度概念的界定 |
二、立法后评估和立法前评估 |
三、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规划 |
四、立法后评估与立法监督 |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原则 |
一、客观公正原则 |
二、公开透明原则 |
三、民主参与原则 |
四、科学时效原则 |
第四节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 |
一、提高立法质量 |
二、提高执法水平 |
三、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
四、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水平 |
第二章 立法后评估的主体、范围和内容 |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种类 |
二、确定立法后评估主体的模式 |
三、立法后评估的实施主体 |
四、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 |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的范围 |
一、各地确定立法后评估范围的实践经验 |
二、确定立法后评估范围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的内容 |
一、全面评估与部分评估 |
二、法律制度本身的评估与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 |
第三章 立法后评估标准和指标 |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标准 |
一、合法性 |
二、合理性 |
三、执行性 |
四、实效性 |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
一、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及特征 |
二、建立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
三、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 |
四、立法后评估各级指标的设置和权重 |
第四章 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
第一节 法学评估方法 |
一、价值评价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技术分析方法 |
第二节 社会学评估方法 |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调查法 |
第三节 经济学评估方法 |
一、效益—成本分析法 |
二、成本—效果分析法 |
三、其他经济学评估方法 |
第五章 立法后评估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准备 |
一、评估对象的选择 |
二、评估主体的确定 |
三、评估程序的启动时间 |
四、评估方案的确定 |
第二节 评估方案的实施 |
一、评估信息的收集 |
二、评估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
三、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 |
四、评估报告的公布 |
第三节 评估报告的回应 |
一、何谓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 |
三、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路径 |
四、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回应主体 |
五、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方式与内容 |
六、立法后评估结果回应的监控 |
第六章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开展立法后评估的背景和评估主体 |
第二节 立法后评估的内容 |
第三节 立法后评估的方法 |
第四节 对《规定》实施效果的总体性评价 |
第五节 立法建议 |
第六节 探讨广州市立法后评估的个案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云南省人大出台农机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建设项目环评报建典型案例透视审批制度完善[D]. 昝文枭. 昆明理工大学, 2021(01)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调研报告——2020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J]. 武维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1)
- [3]社会学构架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福建省漳州市溪口村为例[J]. 方舟,刘飞翔,左育鑫.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06)
- [4]公私合作视角下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 ——以宾川县萂村为个案[D]. 尹兆翌. 云南财经大学, 2018(11)
- [5]立法后评估研究[D]. 穆治妤. 沈阳师范大学, 2018(11)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D]. 申海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7]云南农业保险区域发展模式研究[D]. 王翔. 武汉理工大学, 2015(05)
- [8]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实施状况的研究与评价 ——以云南历史街区为例[D]. 王颖. 东南大学, 2015(08)
- [9]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D]. 王东海. 北方工业大学, 2014(09)
- [10]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D]. 谢忠华. 武汉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