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余[1](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川办发[2020]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法定目录》《赋权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陈春扇[3](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的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标志着过去40多年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目标导向实现了根本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安排。同时,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对新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特别是对作为和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本文结合本人基层乡镇近5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通过查阅文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新时代背景下基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转型提出建议和思路。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立足于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技术路线图,探索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界定了新时代背景、乡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家庭等相关概念,阐述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相关内容。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全面二孩”、机构改革、健康中国战略及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泗溪镇人口计生发展现状与特点,并用访谈调查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第五部分主要从组织结构、管理方式、服务理念及服务内容四个方面,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六部分提出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生工作职能转型建议。
张丹丹[4](2020)在《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以遵义市GS区计生支出为例》文中认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政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为了解决财政困境和公共信任问题,西方国家开始引入绩效评价理念,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随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研究的深入和预算管理理念的增强,政府财政支出开始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政府开始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也逐步向以绩效评价为主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转变,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迎来了改革潮流。近年来,我国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在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在逐步推进,进一步提升了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水平。推行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有利于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行为的约束与激励,不断提高财政专项支出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近年来,贵州省积极推进财政制度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良性的收支两条线体制、严格的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管理制度等,为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国学者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大部分的理论研究都是基于中央和省级,关于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还很少,还没有专门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研究的文章和专着。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基础上,对欠发达地区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理论进行补充。本文结合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现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构建、完善、优化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理论体系。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结合文献检索法、理论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首先论述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和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方法、特色以及创新之处,其次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阐述,并介绍国内外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经验和启示。由于2019年大部分区县主要是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计生支出在公益项目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所以本文选取GS区2019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最后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提出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几点建议、研究的局限性和后续研究的方向,提出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行为、加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建议,为GS区今后深入有效开展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参考,对其他西部欠发达区县的绩效管理工作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本文的研究,补充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体系,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提高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水平、推进财政体制创新和发展提供一点思路。通过对GS区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发现了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理论体系,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刘纯一[5](2019)在《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领导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将华侨华人问题视为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侨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侨务工作由之前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政府行为,侨务政策也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及中国政府在外交策略的考虑着眼,做出了相应的历史性调整,国内以安置归侨侨眷工作为主,国外则将处理好与华侨住在国的关系摆在首位。“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领域遭遇重创,海内外广大侨胞因此蒙上一层深重的心理阴影,中国国家形象、国民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在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内各领域逐步开展“拨乱反正”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亦重新对“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进行确定,以“改正错误、重聚人心”为指导,更是对以往的政策失误进行了系统的纠偏,而恢复侨务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也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毫无疑问,侨务政策的制定依据及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促成与之形成新团结、新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开放大幕的开启,侨务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成为了中国总体发展布局的战略性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高层的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一系列表态,为侨务工作冲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禁锢,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其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与遵循。其后,中国政府以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根据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呈现出的新变化、新特点,认识到几千万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作用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进而不断调整侨务工作的整体性思路,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智力资源,调动国内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使侨务工作迅速打开新局面,并呈现出勃勃生机,中国的侨务事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中国侨务政策调整转变的历史进程,既有来自于国际环境的压力,更多的是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变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是,对改革开放前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思想原则和内容进行考察,通过对过往政策历史的回溯,进而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宏观背景,阐明这一时期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着重论述改革开放初期侨务政策的深刻内涵及其实践价值。从而深入挖掘侨务工作与改革开放的关联性,并从中分析阐明侨务政策规定内容及其在调整中和实践中的变动因素,继而试图从时代背景和形势发展中对这种变化予以合理的解释。笔者参考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注意理解把握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探讨中央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时的现实考虑,以及地方在执行落实侨务政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社会变迁、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探讨了改革开放后(1978-1992)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思考侨务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改进侨务工作以使之更好地融入中国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提供参考意见。
李湘杉[6](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李梦侠[7](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罗菲[8](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吴真[9](2019)在《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抚养费制度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项具体征收制度,在过去对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作为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核心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调节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适当对政府支出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进行补偿,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渐渐呈现出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性。特别是二孩政策的施行,更是让社会抚养费制度面临何去何从的境况。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两年有余,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二孩政策施行的背景下,无论是法律上的衔接还是实际征收过程中的实施,都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出了实际的挑战。从立法层面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以后,各省均对其原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二孩政策出台后社会抚养费制度在立法层面仍旧存在不足,存在着征收标准缺乏一致性等问题。正是由于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近年来也是此起彼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始终绕不过生育权的问题,这项制度的核心是通过经济措施限制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本质就是对生育权的限制。本文中通过阐述对社会抚养费与公民生育权的理论争议等,以及现阶段废除社会抚养费的现实考量,对二孩政策下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探讨。另外,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追诉首当其冲地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进一步探讨社会抚养费的追溯机制与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及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相同点及不同点。提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情势变更原则与从旧兼从轻原则,实现征收过程中的灵活运用,体现人文关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建立,是计划生育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但是由于其是在缺乏充分的法律制定条件下制定的,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存在了一系列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善。对其进行改善,涉及面颇广,需要稳定有序的改善,不能一激而就。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包括统一征收主体、规范征收程序、明确征收对象等。
李芳[10](2018)在《甘肃省计划生育政策与实践研究(1957-1990年)》文中研究说明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主要的人口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对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口发展具有计划性调节作用,通过干预和影响该区域人口自然发展状态,以达到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甘肃省计生工作研究,进一步解了甘肃人口政策及人口发展历程,为甘肃省制定今后人口政策可提供相关依据,对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根据不同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特征,将其划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57—1970年)是甘肃省节制生育提出和计划生育停滞时期;第二阶段(1971—1978年)为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正式推行时期;第三阶段(1979—1985年)是甘肃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86—1990年)是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法制管理时期。通过梳理甘肃省计生工作的发展历史,考察了它在实际运作的相关推行手段、相应配套政策,分析了具体城乡、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政策的差异,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从而得出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同时,从生育观念、新型生育文化、家庭结构和类型,以及人口结构等几个方面,探讨了人口政策对甘肃社会的影响。根据甘肃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模式,分析其特点和主要成效,并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对甘肃省制定具体人口政策提出相应的思考。
二、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6.1 重点与难点 |
1.6.2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时代背景 |
2.1.2 乡镇计划生育 |
2.1.3 家庭发展 |
2.1.4 计划生育家庭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新时代背景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 |
3.1 全面二孩实施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2 新一轮机构改革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3 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4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4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
4.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及变化特点 |
4.1.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 |
4.1.2 泗溪镇人口发展变化特点 |
4.2 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
4.3 泗溪镇计生工作人员访谈结果 |
4.3.1 当前泗溪镇计生工作的变化 |
4.3.2 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 |
4.4 泗溪镇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 |
4.4.1 群众服务需求调查 |
4.4.2 生育服务满意度调查 |
4.4.3 问卷调查结果的思考 |
5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问题 |
5.1 组织结构方面 |
5.1.1 卫计部门整合力度不够 |
5.1.2 未发挥村级卫计宣传员网格作用 |
5.1.3 计生协会未发挥作用 |
5.1.4 计生队伍力量弱化 |
5.2 管理方式方面 |
5.2.1 计生考核任务目标不科学 |
5.2.2 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显弊端 |
5.3 服务理念方面 |
5.3.1 计生工作理念未转变 |
5.3.2 计生工作缺乏主动性 |
5.4 服务内容方面 |
5.4.1 计生宣传不到位 |
5.4.2 计生业务水平有限 |
5.4.3 信息数据统计不精准 |
5.4.4 计生服务设备匮乏 |
5.4.5 干群关系不和谐 |
6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的建议 |
6.1 组织结构转型 |
6.1.1 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整合 |
6.1.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
6.2 管理方式转型 |
6.2.1 合理调整计生考核目标 |
6.2.2 引导群众自治 |
6.3 服务理念转型 |
6.3.1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 |
6.3.2 家庭发展服务理念 |
6.4 服务内容转型 |
6.4.1 服务对象转型 |
6.4.2 服务方式转型 |
6.4.3 服务内容转型 |
7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访谈纲要 |
致谢 |
(4)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以遵义市GS区计生支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理论 |
1.2.2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财政专项支出的内涵 |
2.1.2 绩效评价的内涵 |
2.1.3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内涵 |
2.2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3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特点 |
2.4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2.4.1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2.4.2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
2.4.3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方法 |
2.4.4 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 |
3 国内外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1 国外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1.1 美国劳顿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1.2 澳大利亚迪萨特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2 国内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2.1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2.2 新疆布尔津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 |
3.3 国内外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实践的启示 |
4 GS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案例分析 |
4.1 项目介绍 |
4.1.1 项目背景 |
4.1.2 项目执行情况 |
4.2 绩效评价过程 |
4.2.1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
4.2.2 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
4.2.3 绩效评价的组织架构 |
4.2.4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4.3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
4.3.1 业务绩效指标分析 |
4.3.2 财务管理指标分析 |
4.3.3 总得分分析 |
4.4 绩效评价的经验和成效 |
4.4.1 建立较为完善的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体系 |
4.4.2 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目标管理 |
4.4.3 建立严格的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4.4.4 逐步实现财政专项支出全过程绩效评价 |
4.5 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
4.5.1 绩效评价报告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
4.5.2 绩效理念未深入人心,管理观念尚未转变 |
4.5.3 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受到制约 |
4.5.4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程度不够,推动作用有局限 |
4.5.5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未实现系统化管理 |
5 对GS区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几点建议 |
5.1 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行为,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 |
5.2 加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观念 |
5.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
5.4 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机制,突出结果导向 |
5.5 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效率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性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
6.2.1 研究局限性 |
6.2.2 下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旨趣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旨趣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说明 |
(一) 时间跨度选取 |
(二) 中国侨务政策 |
1. 政策对象 |
2. 政策内容 |
三、研究现状及理论背景 |
(一) 研究现状 |
1. 系统全面的梳理侨务政策体系及思想理论 |
2. 某一领域侨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演进情况 |
3. 关于各类具体侨务政策的执行情形的研究 |
4. 落实侨务政策对地方发展变迁影响的研究 |
(二) 理论背景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1. 历史文献分析法 |
2. 社会史研究方法 |
3. 口述史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吸引海外知识分子回国报效 |
二、成立运行侨务工作机构组织 |
三、土地改革中考虑侨胞特殊性 |
四、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
五、鼓励侨胞兴学捐赠 |
六、妥善安置归国华侨 |
七、辅导华侨回国投资 |
八、大力保护争取侨汇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遭冲击破坏 |
一、海外侨务工作被否定 |
二、侨务机构组织被撤销 |
三、归侨侨眷被歧视迫害 |
四、侨捐侨资工作的倒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之后侨务政策的恢复调整 |
第一节 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 |
一、驳斥“海外关系复杂论” |
二、“建庙”与“请菩萨” |
第二节 侨务政策内容的调整 |
一、侨务政策的关涉范围更为全面细致 |
二、侨务政策的重心更加倾向经济工作 |
第三节 国内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内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全面恢复归侨侨眷的政治权利 |
三、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
四、鼓励归侨侨眷同海外正常联系 |
五、推进华侨农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
第四节 国外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国外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积极保护保障华侨的正当权益 |
三、发扬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传统 |
四、促进华侨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 |
五、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 |
六、教育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法律习俗 |
七、协助华侨华人发挥“桥梁”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侨务政策执行所反映出的社会变迁 |
第一节 侨务政策落实带来的社会关系调整 |
一、落实政策的“不得刁难” |
二、适当照顾是否“开后门” |
三、“调动”一切积极力量 |
第二节 广东福建落实侨房退还的社会影响 |
一、侨房退还问题的历史成因 |
二、侨房退还政策执行的难度 |
三、侨房退还工作的显着成效 |
第三节 一桩纠结的侨房退还案的政策因由 |
一、政策“鼓励”下的申诉 |
二、政策执行上的“无奈” |
三、久拖未决中的“困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挥侨务政策优势与助推经济发展 |
第一节 发挥“侨”的作用来搞活经济 |
一、“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二、“门路要多一点” |
三、“不要丧失机遇” |
第二节 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侨”企 |
一、举足轻重的侨资企业 |
二、蓬勃兴起的侨属企业 |
三、紧跟政策的自办企业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侨界的政治参与程度及其影响效度 |
第一节 侨界与统一战线工作 |
一、华侨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颇有渊源 |
二、侨界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构成 |
三、侨胞积极推进祖(籍)国的统一大业 |
第二节 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 |
一、正视侨务工作的外交特性 |
二、华侨华人与中美关系改善 |
三、华侨华人的影响日益增强 |
第三节 侨界参政议政的选择 |
一、政治环境的认知差异 |
二、制度机制的有效保障 |
三、文化情感的认同归属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9)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社会抚养费及其征收现状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的含义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的历史演变 |
一、超生罚款阶段 |
二、计划外生育费阶段 |
三、社会抚养费阶段 |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
一、行政处罚说 |
二、行政收费说 |
三、两种学说的对比分析 |
第四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现状 |
一、社会抚养费立法现状 |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现状 |
第二章 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正当性争议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公民生育权 |
一、公民生育权理论及其争议 |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 |
第三节 二孩政策背景下的现实考量 |
一、社会补偿之需要 |
二、公共利益之需要 |
三、社会公平之需要 |
第三章 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新旧法衔接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情势变更原则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从旧兼从轻原则 |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以上两种原则的借鉴 |
第四章 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方面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二孩政策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方面的问题 |
一、征收法规不统一 |
二、征收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 |
三、征收对象不明确 |
四、征收标准差异过大 |
五、征收程序不规范 |
六、征收资金缺乏监管 |
七、征收对象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完善 |
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法规 |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 |
三、明确征收的对象 |
四、合理规划征收的标准 |
五、规范征收的程序 |
六、完善对征收对象的救济机制 |
七、加强对征收资金的监督、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甘肃省计划生育政策与实践研究(1957-1990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五、重点、难点、创新点 |
第一章 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历程 |
第一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背景介绍 |
第二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
第二章 甘肃省计划生育实际运行情况 |
第一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推行手段 |
第二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性 |
第三节 甘肃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
第三章 计划生育对甘肃社会的影响 |
第一节 甘肃省生育文化与生育观念的转变 |
第二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
第三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第四章 甘肃省计划生育特点分析与讨论 |
第一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特点分析 |
第二节 甘肃省计划生育主要成效 |
第三节 对甘肃省计划生育的讨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论文参考文献)
-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3]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D]. 陈春扇.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03)
- [4]区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以遵义市GS区计生支出为例[D]. 张丹丹. 贵州财经大学, 2020(12)
- [5]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D]. 刘纯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6]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李湘杉.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9]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研究[D]. 吴真.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甘肃省计划生育政策与实践研究(1957-1990年)[D]. 李芳. 西北师范大学, 2018(06)
标签:绩效评价论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