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首批备案特许企业(论文文献综述)
刘爱军[1](2021)在《完善公募REITs产品设计 提升建筑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基于我国首批9只公募REITs发行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已经披露的信息,从公司资本运作的视角,对国内首批9只公募REITs产品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建筑企业的具体情况,就建筑企业如何把握公募REITs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升提出了具体建议。
王振撼[2](2021)在《轨道交通领域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伦敦地铁和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文中提出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关系能够减轻政府的资金负担,而且经过让私人部门参加金融融资,能够加开提速项目发展进程并且合理规避一些潜在的项目风险。尤其是在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领域,可以通过其本身良好的机制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从而极大地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伦敦地铁PPP项目,试图引入民营企业实现伦敦地铁30年的运营和维护。但因为合同不完整、融资规模过大、政府缺乏监管、供应链管理不完善最终导致项目失败,造成了民营企业的破产以及政府承担了巨额债务;PPP融资模式虽然在中国的轨道交通项目中应用较晚,但我国的政府部门却积极借鉴了西方的经验教训,比如北京地铁16号线PPP项目则在充分借鉴北京地铁4号线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的采取复合型的PPP模式,首次应用“股份权限金融融资+特许经营管理”的方式,在城市轨道公共交通项目里引入社会资金,从而成功的实现了“双赢”的局面。论文使用了对比分析研究方法、实践案例分析研究法与归纳总结演绎法。经过比较研究分析失败的伦敦地铁和成功的北京地铁16号线投资建设案例,认为北京地铁16号线在融资结构方面比较合理,并且在票价运营机制方面能更好地激发私营企业的创新性,此外投资收益也比较稳健。最后给出了对我国PPP投资模式优化的建议:政府部门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获取到充足的信息,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融资和财务问题;私营部门要谨慎挑选供应商,恰当评估风险,并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相配合。
肖华杰[3](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六年里,PPP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在减少政府债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财政、发改等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PPP项目的发展。截止2019年上半年,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9,036个、投资额13.6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811个、投资额8.8万亿元。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PPP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没有很好地接轨,实操层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同时在理论层面,学界尚未对PPP模式进行法律上的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PPP项目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寻找其形成的机制和原因,并尝试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PPP的规范发展和争议解决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PPP的基本原理”。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首先从PPP的概念入手,将PPP广义定位为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各类公私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集合,并探讨其分类、特点及法律性质。此外,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内有着其不同于传统项目建设模式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章的最后阐述了基础法律原则在PPP项目中的体现。第二章“PPP准入的法律规制”。近年来,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我国PPP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违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或是因操作不规范、或是利用了现有政策法规的漏洞。究其原因,准入规则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的缺失是导致项目乱象丛生的本质。本章意在通过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梳理和分析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PPP项目;二是项目公司合规的条件;三是什么样的政府方主体是适格的。本章主张PPP项目识别应遵循坚持公益导向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已有限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缴纳偏向于灵活,但应对债务性融资有所限制;政府方主体应区别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权。第三章“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而不同的角色又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研究PPP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研究PPP监管规则和归责体系的基础。因此,本章选取政府、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从权利的来源及形式、义务的设计及范畴等方面深入剖析主体行为的边界。对于有着双重甚至多重角色的政府而言,其权利义务的界定随着角色转换而变化,实操层面上极易出现混同,该节尝试对政府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并在项目的各阶段中规范其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认为项目公司不应受到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其基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的规定享有自治权利,又基于PPP协议享有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收益和救济权利。上述两个主体在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中间人,有着信息传递和局部监管的作用,其法律责任的设计可以参考《合同法》对居间责任的规定。第四章“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PPP项目主要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五个大阶段,在每个阶段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都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办事流程,各种制度相互交杂、缠绕,很多矛盾、冲突伴随其中。因此,对PPP监管规则的研究极其必要。本章站在经济法研究的视角上,讨论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对PPP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嵌入监管机制,同时又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梳理,以及对监管理念、原则、框架和工具的分析说明,试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找、构建能够使PPP项目顺利推进的监管实施路径,即在“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下利用多种辅助性的监管方法,介入公司行使监管权能。第五章“PPP归责体系的构建”。由于PPP项目涉及利益方众多,环境较为复杂,在出现争议时往往无法清晰判断法律责任的归属,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已成熟的归责体系下寻找PPP归责体系的理论支撑点。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前述的研究基础上探讨PPP归责体系的建立,从政府、中介组织和项目公司三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研究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建议先明确归责原则,厘清各参与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根据其责任借鉴《证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归责。第六章“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有数据表明,融资难已成为PPP项目失败的罪魁祸首,而融资问题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在PPP项目的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出期都存在着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劣和必要的条件。现阶段,债权融资仍然是占比最大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其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担保标的权属的不确定、项目收益权出质价值的不确定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难题使得债权担保的实现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同样,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中,其主要的基础资产即项目收益权在法律属性、可转让性、独立性和转让的生效时点上都存在争议,加之SPV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基础资产难以彻底做到真实出售使得破产隔离的实现存在阻碍。本章认同收益权的“未来债权”地位,支持“合同签订生效说”,肯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制度的意义,主张尽可能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徐慧琳[4](2020)在《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案例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我国企业的跨境并购活动也在蓬勃发展。并购是企业扩大规模和业务扩张的快捷方式,可以快速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但是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并购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并购失败的案例,这些企业往往在并购决策阶段过于草率和乐观,未充分考量各类风险因素。跨境并购交易涉及范围更广,难度系数更大,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在并购的不同阶段,风险的类型及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只有根据不同并购阶段的特征对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识别和评价,才能帮助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并购方案。本文将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在理论部分,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回顾有关企业跨境并购的动因和风险的研究成果,对企业跨境并购的动因条件和风险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在案例分析部分,以首旅酒店与如家酒店集团间的跨境并购交易为分析样本,对其开展跨境并购的动机和跨境并购过程中所面临风险进行具体探析。在分析并购动机方面,本文从酒店行业情况、首旅酒店自身需要和实现条件这三个层次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首旅酒店通过跨境并购所获得的相关资源利益,主要包括获得下沉市场、管理经验和酒店品牌等方面内容。在分析跨境并购风险方面,本文全面分析首旅酒店跨境并购交易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要素,从整体的法律风险、交易阶段的财务风险和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三个层面进行风险识别。本文的文章主体结构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第一章为引言部分,对本文选题背景以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并对现阶段国内外针对跨境并购动因和风险形成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梳理。第二章是跨境并购的相关理论概述,根据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介绍跨境并购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类型,进一步介绍了跨境并购的融资和支付方式,对企业跨境并购的一般动机和基本风险类型进行分析。第三章进入到跨境并购的案例分析部分,详细剖析了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的动因,并对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的方法和过程进行具体介绍,说明采用跨境换股方式的积极作用。第四章对首旅酒店可能面临的跨境并购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从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整合风险三个方面归纳首旅酒店开展跨境并购的风险因素,进而总结首旅酒店应对跨境并购风险的相应举措。第五章结合前文理论和案例分析结果得出本文研究的结论及启示。目前我国对于企业跨境并购风险的研究还处于一个零散的阶段,往往停留在对跨境并购的某一要素或某个阶段的风险分析上,缺少对并购全程整体风险的全面分析。本文通过上述研究,完整分析了跨境并购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我国企业防范跨境并购风险具有一定参考价值。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创新性地使用了跨境换股方式,跨境换股过去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下,在国内较少能够成功实施,在国家推行资本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今天,跨境换股具有极大的可行性,但是目前国内关于企业如何实施跨境换股的研究较少,本文总结首旅酒店实施跨境换股的成功经验,丰富了我国关于跨境换股的研究成果,为其他跨境并购企业提供方式借鉴。
汤洁茹[5](2020)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定价研究 ——以固安九通PPP项目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财政增加了负担,但是社会中又存在一定的闲散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企业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政企合作,即开展PPP模式。各地政府纷纷开始与企业合作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是,PPP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关于融资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将PPP模式与资产证券化结合的创新融资方式。PPP模式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在诸多方面具有较高的契合度,也使得两者可以有效结合、互相促进。在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定价原理进行概述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PPP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另外概括了国内外常用的四种定价模型,并分析了四种模型的优缺点以及适用的情况;进而根据我国PPP项目自身的特征,选取静态利差法对PPP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实证分析,并揭示其适用性。本文选取的案例是我国2017年3月发行的首批4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之一,它就是“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基础资产是固安工业园区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该PPP项目也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因此本文选取的案例具备一定的代表性。首先,本文对该专项计划的概况进行具体介绍,分析债券基本情况、信用增级方式、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然后,基于利率单因素CIR模型得出的无风险利率曲线以及相关行业、相同评级的债券在2017年3月1日的到期收益率,得到静态利差,进而得到贴现率,结合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预测值计算出资产支持证券的理论价格;最后,将计算出的理论价格与实际发行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证明了利用静态利差法进行定价的准确性。基于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得出了三个结论: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可行性;静态利差法适用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决定专项计划成败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使PPP项目和资产证券化能够更好的结合,促进其在我国的发展,本文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定价提出了四条建议: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法规体系和破产隔离机制;选取合适的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不断优化、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体系;充分利用PPP资产交易中心平台监督定价体系。希望本文能为PPP项目及其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与研究提供参考价值。
王禹[6](2020)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潜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例》文中提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种新型的项目合作运营模式,通过政府等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基建项目中,既可以缓解政府面临的巨大财政压力,也可以借社会资本方的优势助推城市基建项目更好更快的建成。但城市基建项目融资金额较大,运营期限较长,社会资本进入后很难迅速退出,因此社会资本方的参与度一直不高。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出台法规鼓励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进行结合,以解决社会资本退出难的问题。2017年,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在我国正式开启发展之路。鉴于该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经验欠缺,为助推该模式在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好的应用,本文选取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案例,通过对该案例进行细致分析,探究该模式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后续城市基建项目应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提供一定的借鉴。具体来讲,本文首先对PPP模式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案例分析的理论依据进行了阐释,接着从基础资产选取、参与主体构成、交易结构设计、信用増级方式、风险隔离手段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共六个方面对案例内容进行全面介绍。案例分析时首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覆盖情况进行了测试,得出即使在压力条件下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也可以覆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接着就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效果、风险及缓释手段、信用増级与信用评级进行了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归纳了杭州庆春路隧道应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潜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资产未实现真实出售、增信主体单一、高风险次级债券自持、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最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五点发展建议,包括完善破产隔离机制、增加外部无关联增信主体、降低次级债券自留比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二级市场建设,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在我国城市基建领域更好更快的发展。
赵梓旬[7](2020)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在发改委和财政部的主导之下,PPP项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新热点,推动着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更加高效、优质发展。然而,当前PPP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制约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作为我国新型融资方式,在丰富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建设过程中大规模的资金需求的同时,还能引导金融市场资本脱虚向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资金源泉,两者结合可谓是相得益彰。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是实现破产隔离,即将PPP项目的未来收益与发起人的资产相隔离,即使后期发起人破产,该项目的未来收益也不会被列入破产财产中,依然优先偿还证券持有人。相较于我国已开展的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应收债权资产证券化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因其公私兼具的性质呈现出新的特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作为新生事物,当前还缺乏完善的法律对其市场进行规制,因此我们在推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必须先要厘清每一流程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引导和规制,否则,容易引发聚集性金融风险。本文在把握PPP项目运作流程的基础上,分析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在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提出现有法律在规制基础资产认定、SPV主体选择、资产转让、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PPP项目收益权的实质是将来债权,因此PPP项目若作为基础资产,还需完善我国将来债权及其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我国现行的SPV还不具有独立性,还需要法律对SPV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进行规范。再者,我国在资产转让层面缺乏对“真实出售”认定的标准,可以借鉴美国的“安全港制度”来构建我国“真实出售”的标准,最后还需要完善PPP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加强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曹书[8](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柳国超[9](2019)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以“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非常严格,对债务规模,尤其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管理日益规范。随着2014年PPP模式在我国正式开展,加上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推出,PPP模式已上升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然而,PPP项目在初始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因而很多财力不是很雄厚的社会资本对PPP项目望而却步,这会对PPP模式的继续推进产生不利影响。2017年3月,作为PPP项目的再融资渠道之一,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正式上线;但是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不少问题,怎么去规范及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以后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首要任务。作为首期发行的4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中的其中一单,本文以“华夏幸福(英文名为‘CFLD’)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作为案例,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图表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先通对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历程以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必要性、实操要点进行概括和分析,再对案例进行案例解读,并分别从行业背景、融资动因、基础资产、现金流、信用与风险、财务效应、国内外实操对比分析等7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最后说明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不足,再上升到我国目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后续我国的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具有借鉴及指导意义。研究发现,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虽然开拓了华夏幸福的融资渠道,盘活了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但是该项目的基础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和供热收费收益权是分离的,未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这是该项目出现的最大问题;从我国PPP模式的发展来看,我国的PPP项目存在“民企参与度低、落地率低、回报率”的三低表现,且政府财政负担较大,主管PPP工作的两个部委财政部和发改委职责也相对不明确;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流程来看,我国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整体数量较少,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外部信用增级工具较少,二级市场建设也不完善。要想把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做好,需要从PPP项目、项目各流程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3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而且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把作为推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完善好,只有这样,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及其配套问题都会解决。本文中案例分析所采用的案例目前还在存续期内,项目进展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的跟踪和观察,且我国的PPP体系和资产证券化体系目前都尚未完善,再加上本人研究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在写作过程中难免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不够彻底,有些东西不能够以量化的形式具体展现出来。另外,由于本人专业限制,对一些其他专业领域的问题没能进行研究。
吴家倩[10](2019)在《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自身的改革从理念到规划再到行动进一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央地各级政府纷纷开始探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管服”改革以清单建设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以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市场发展桎梏,以一门式办理、网上办理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湖南省是华中地区的重要省份,浏阳市是由长沙市代管的县级市,是湖南省重点建设的县级城市之一,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县。浏阳市政治地位较高、经济实力雄厚、改革根基深厚,本文选取浏阳市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县级政府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政府理论为视角研究其“放管服”改革,为湖南省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意见与思考,为中国政府未来的治理变革提供一个基层样板。近年来,在中央倡导与地方主动相结合的改革背景下,浏阳市政府在改革中以整体形态回应公民需求,以集中机构、再造流程、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加强监督等手段推进改革,其在改革中的跨层级跨部门合作与整体政府理论所蕴含的跨界合作理念是相适应的。作为基层政府,浏阳市“放管服”改革存在着部门合作程度有限、信息共享难、业务梳理难、服务提质难等问题,地方政府治理困境亟待突破。通过对比浙江省、江苏省的改革实践,浏阳市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建立横向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纵向层级协调机制、搭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着手。
二、全国首批备案特许企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首批备案特许企业(论文提纲范文)
(1)完善公募REITs产品设计 提升建筑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基于我国首批9只公募REITs发行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首批9只公募REITs的产品设计分析 |
(一)关于基础资产行业特征:都是优质基础设施与成熟资产 |
(二)关于基金定价与认购:都获得较高的加权认购倍数 |
(三)关于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细节优化的3层架构安排 |
(四)关于净现金流分派率:现金流平滑安排,特许经营权类的分配率要高于产权类 |
(五)关于发售认购比例:原始权益人的高比例认购与战略投资者的支持 |
三、首批公募REITs发行与建筑企业资本运作能力转型升级 |
四、总结 |
(2)轨道交通领域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伦敦地铁和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PPP融资模式分析 |
2.1 PPP融资模式的概念 |
2.2 PPP融资相关理论研究 |
2.2.1 PPP的应用领域 |
2.2.2 PPP融资的核心要素 |
2.2.3 PPP模式分类 |
2.2.4 PPP融资的主要优点 |
2.2.5 PPP投融资模式的基本结构 |
2.3 PPP项目实施流程 |
2.3.1 PPP项目识别阶段 |
2.3.2 PPP项目准备阶段 |
2.3.3 PPP项目采购阶段 |
2.3.4 PPP项目执行阶段 |
2.3.5 PPP项目移交阶段 |
2.4 PPP国内外现状 |
2.4.1 国外研究现状 |
2.4.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PPP融资模式分析 |
3.1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
3.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缺点 |
3.3 针对发展过程当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
3.4 当前轨道交通项目常用的PPP模式 |
3.5 轨道交通PPP模式的设计要素 |
第四章 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案例对比分析 |
4.1 中外轨道交通PPP案例融资历程对比分析 |
4.1.1 伦敦地铁系统PPP融资历程 |
4.1.2 北京地铁16号线PPP资金筹措历程 |
4.1.3 融资历程对比分析 |
4.2 中外轨道交通PPP案例融资结构及资金去向对比分析 |
4.2.1 伦敦地铁系统PPP融资结构及资金去向 |
4.2.2 北京地铁16号线PPP融资结构及资金去向 |
4.2.3 融资结构及资金去向对比分析 |
4.3 中外轨道交通PPP案例运营管理对比分析 |
4.3.1 伦敦地铁系统项目营运分析 |
4.3.2 北京地铁16号线PPP项目营运分析 |
4.3.3 运营管理对比分析 |
4.4 中外轨道交通PPP案例投资回报对比分析 |
4.4.1 伦敦地铁投资回报分析 |
4.4.2 北京16号线项目投资回报分析 |
4.4.3 投资回报对比分析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预期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PPP的制度概述 |
一、PPP的概念范畴 |
二、PPP模式的类型化 |
三、PPP的法律特征 |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合营关系 |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模式 |
(三)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
第二节 PPP的制度价值 |
一、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 |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三、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PPP的法律规制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平等协商原则 |
三、效率原则 |
四、公平原则 |
第二章 PPP准入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PPP项目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的识别标准 |
(一)以公益导向的项目识别标准 |
(二)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识别标准 |
二、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及识别规则 |
(一)PPP项目的适用领域 |
(二)PPP项目的识别规则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规则 |
二、PPP项目公司的资本规则 |
(一)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关系 |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的财务处理 |
第三节 PPP政府方主体的准入规则 |
一、PPP实施机构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实施机构的主体范畴 |
(二)政府实施机构的职责 |
二、PPP政府出资代表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源起 |
(二)政府出资代表身份及资金来源的厘定 |
(三)国企参与PPP项目的规制规则 |
第三章 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
第一节 政府方权利及义务的边界 |
一、政府方的权利类别 |
(一)政府方的监管权能 |
(二)政府方的股东权利 |
二、政府方的义务范畴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权利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法定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义务范畴 |
第三节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
一、中介机构的监督规则 |
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 |
第一节 PPP监管理论概述 |
一、PPP监管的基本概念 |
二、PPP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PPP监管的必要性 |
(二)PPP监管的价值 |
三、PPP监管的主体 |
四、PPP政府监管的权力范畴 |
(一)政府监管权的来源 |
(二)PPP模式下政府监管范畴的法律检讨 |
(三)政府对项目及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的监管范畴 |
(四)政府方监管权利的配置 |
第二节 PPP监管的基本理念 |
一、衡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监管理念 |
二、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理念 |
三、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
四、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的监管理念 |
第三节 PPP监管的规则构建 |
一、“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 |
二、嵌入项目公司监管的路径 |
(一)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二)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三)项目公司类别股的制度构建 |
第五章 PPP归责体系的法律证成 |
第一节 PPP中政府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政府的责任类型 |
(一)PPP中政府的民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归责原则 |
(一)政府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
三、PPP中政府的责任承担形式 |
(一)政府违约的法律后果 |
(二)因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三)政府方侵权的法律后果 |
(四)政府方行政法律责任的后果 |
第二节 PPP中介机构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PPP中介机构的归责原则 |
(一)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中介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类别 |
(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
(二)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信用体系 |
第三节 PPP项目公司的归责体系 |
一、PPP项目公司的责任类型 |
(一)项目公司法律责任的产生 |
(二)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三)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二、PPP项目公司的归责原则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项目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三)项目公司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六章 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PPP项目的融资路径选择 |
一、PPP项目债权融资的制度困境 |
(一)债权担保的困境 |
(二)PPP项目对融资本身性质的局限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迷思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PPP项目融资担保制度架构 |
一、PPP项目的融资担保路径选择 |
(一)社会资本方担保规则 |
(二)第三方担保规则 |
二、PPP项目再担保制度的现实选择与规则苑囿 |
(一)再担保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PPP项目再担保的可行之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跨境并购动因的相关研究 |
1.2.2 跨境并购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跨境并购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跨境并购概念介绍 |
2.1.1 跨境并购的基本概念 |
2.1.2 跨境并购的类型 |
2.1.3 跨境并购的融资渠道 |
2.2 跨境并购支付方式分类 |
2.2.1 现金支付方式 |
2.2.2 股票支付方式 |
2.2.3 混合支付方式 |
2.3 跨境并购的动因概述 |
2.3.1 获得海外资源和战略性资产 |
2.3.2 通过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 |
2.3.3 扩大市场势力提升竞争力 |
2.3.4 通过整合资源获得协同效应 |
2.4 跨境并购的风险类型 |
2.4.1 财务风险 |
2.4.2 整合风险 |
2.4.3 法律风险 |
2.4.4 政治风险 |
2.5 跨境并购的理论基础 |
2.5.1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2.5.2 企业价值评估理论 |
2.5.3 风险管理理论 |
3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集团案例分析 |
3.1 相关公司介绍 |
3.1.1 并购方首旅酒店简介 |
3.1.2 被并购方如家集团简介 |
3.1.3 首旅酒店与如家集团之间的关联关系 |
3.2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动因分析 |
3.2.1 酒店行业向集约化经营转型并购迭起 |
3.2.2 扩充酒店业务板块提高市场占有率 |
3.2.3 获得优质品牌和先进的市场化管理经验 |
3.2.4 进行战略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
3.2.5 首旅酒店实现国企混改的需要 |
3.2.6 如家集团作为首旅酒店的关联方并购成功率较高 |
3.3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方案分析 |
3.3.1 首旅酒店参与如家集团私有化交易 |
3.3.2 首旅酒店跨境换股如家集团 |
3.3.3 通过海外贷款和定向增发筹集资金 |
3.3.4 首旅集团向如家集团相关人员发行可交换债券 |
3.4 首旅酒店在跨境并购中运用跨境换股方式的作用 |
3.4.1 跨境换股减轻了资金筹集和出境压力 |
3.4.2 保留住如家集团原精英管理层 |
3.4.3 携程入股首旅酒店形成利益联盟 |
3.4.4 帮助首旅酒店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 |
4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
4.1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集团的法律风险 |
4.1.1 如家集团私有化退市的法律风险 |
4.1.2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风险 |
4.2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交易阶段的财务风险 |
4.2.1 如家集团的估值和定价风险 |
4.2.2 融资安排和融资结构风险 |
4.2.3 支付方式的选择风险 |
4.2.4 外汇汇率的变动风险 |
4.3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4.3.1 首旅酒店和如家集团自有品牌整合风险 |
4.3.2 首旅酒店和如家集团人力资源整合风险 |
4.3.3 首旅酒店和如家集团业务结构整合风险 |
4.3.4 首旅酒店和如家集团企业文化整合风险 |
4.4 首旅酒店跨境并购风险的应对措施 |
4.4.1 做好前期调查工作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
4.4.2 采用多种融资和支付方式分散财务风险 |
4.4.3 加快推进双方的深度整合实现协同发展 |
4.4.4 积极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应对法律风险 |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跨境并购存在多重风险需要全面筹划 |
5.1.2 融资和支付方式多样化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
5.1.3 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跨境并购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 启示 |
5.2.1 跨境并购企业要综合考量制定合理并购方案 |
5.2.2 政府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全面对外开放 |
5.2.3 监管部门要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定价研究 ——以固安九通PPP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内容与结构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介绍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介绍 |
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优势 |
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阶段 |
三、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
四、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展望 |
第二节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介绍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内容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
第三节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一、PPP模式的发展历程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三、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理论与模型介绍 |
第一节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原理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一、PPP资产证券化定价原理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 |
一、静态现金流折现法 |
二、静态利差法 |
三、期权调整利差法 |
四、蒙特卡洛模拟法 |
第三节 定价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
一、定价方法的比较 |
二、定价方法的选择 |
第三章 “固安九通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介绍 |
第一节 行业背景分析 |
一、产业新城行业 |
二、供热行业 |
第二节 案例概况 |
一、项目发起人与基础资产 |
二、产品要素 |
三、交易结构 |
第三节 案例分析 |
一、信用增级方式分析 |
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 |
三、与首批其他3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比 |
第四章 固安九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 |
第一节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
一、基础资产情况 |
二、现金流预测分析 |
第二节 CIR模型的建立及优化 |
一、模型的建立 |
二、模型的求解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分析 |
一、静态利差的计算 |
二、定价实证 |
三、定价结果和实际发行结果对比 |
第四节 现金流覆盖倍数及压力测试 |
一、现金流覆盖倍数 |
二、压力测试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潜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PPP模式研究概述 |
1.2.2 资产证券化研究概述 |
1.2.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研究概述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PPP模式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PPP模式相关概述 |
2.1.2 资产证券化相关概述 |
2.1.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概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优序融资理论 |
第3章 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介绍 |
3.1 案例背景 |
3.1.1 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介绍 |
3.1.2 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有限公司简介 |
3.2 案例内容 |
3.2.1 基础资产情况 |
3.2.2 参与主体构成 |
3.2.3 运营流程与交易结构 |
3.2.4 信用增级方式 |
3.2.5 风险隔离手段 |
3.2.6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
第4章 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4.1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现金流覆盖情况分析 |
4.1.1 基于评估的现金流覆盖情况 |
4.1.2 压力条件下现金流覆盖情况 |
4.2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效果分析 |
4.2.1 降低了融资成本 |
4.2.2 拓宽了融资渠道 |
4.2.3 提前收回了自有资金,补充了流动性 |
4.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及缓释手段分析 |
4.3.1 基础资产质押风险 |
4.3.2 现金流混同及被挪用风险 |
4.3.3 丧失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
4.3.4 差额支付承诺人信用风险 |
4.3.5 参与机构尽责履约风险 |
4.4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信用増级与信用评级分析 |
4.4.1 信用増级分析 |
4.4.2 信用评级分析 |
第5章 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潜在问题分析 |
5.1 基础资产未真实出售,未实现有效破产隔离 |
5.2 增信主体单一,信用风险较高 |
5.3 隧道公司自持次级债券,风险较大 |
5.4 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
5.5 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
第6章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及未来展望 |
6.1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
6.1.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破产隔离机制 |
6.1.2 增加外部无关联增信主体 |
6.1.3 降低次级债券自留比例,提高融资效果 |
6.1.4 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
6.1.5 完善二级市场建设,提高流动性 |
6.2 全文总结及未来展望 |
6.2.1 全文总结 |
6.2.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及其法律调整概述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内涵 |
(一)PPP项目的含义 |
(二)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二、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性调整 |
(一)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主要法律 |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对PPP项目证券化的调整 |
(三)部委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流程与相关法律关系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适格性存在缺陷 |
(一)PPP项目收益权的法律属性 |
(二)PPP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适格性分析 |
二、特殊目的机构(SPV)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 |
(一)SPV不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 |
(二)设立SPV的功能未实现 |
三、资产转让——“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缺失 |
(一)“真实出售”认定标准的理论界定 |
(二)我国关于“真实出售”的现有规定 |
四、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 |
(一)投资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缺陷 |
(二)投资者救济权不足 |
第三章 完善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建议 |
一、明确将来债权的性质及转让方式 |
(一)域外将来债权及其转让规定的借鉴 |
(二)明确我国将来债权的法律地位 |
(三)明确我国将来债权的转让方式 |
二、以专项立法的形式构建SPV法律制度体系 |
(一)域外SPV模式借鉴 |
(二)推进我国SPV的专项立法 |
三、明确资产转让的认定标准 |
(一)借鉴美国“安全港”制度 |
(二)明确我国“真实出售”的标准 |
四、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 |
(一)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制度 |
(二)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 |
(8)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以“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潜在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潜在的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PPP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2 资产证券化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PPP相关理论 |
2.2.2 资产证券化相关理论 |
第三章 我国PPP模式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3.1 我国PPP模式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3.1.1 PPP模式的发展历程 |
3.1.2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
3.2 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
3.2.1 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 |
3.2.2 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PPP项目的规范程度 |
3.2.3 资产证券化是丰富PPP社会资本退出渠道的重要方式 |
3.2.4 资产证券化的其他优点 |
3.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务要点 |
3.3.1 政策支持 |
3.3.2 基本条件 |
3.3.3 主要模式 |
3.3.4 操作流程 |
第四章 案例描述 |
4.1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简介 |
4.2 PPP项目相关概述 |
4.2.1 PPP项目历史沿革 |
4.2.2 固安工业园区简介 |
4.2.3 九通公用事业简介 |
4.3 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概况 |
4.3.1 产品要素 |
4.3.2 交易结构 |
4.3.3 操作流程 |
4.3.4 进展情况 |
第五章 案例分析 |
5.1 行业背景分析 |
5.1.1 产业新城行业 |
5.1.2 供热行业 |
5.2 融资动因分析 |
5.2.1 政策原因 |
5.2.2 财务原因 |
5.3 基础资产分析 |
5.3.1 资产现金流稳定性 |
5.3.2 基础资产筛选 |
5.3.3 基础资产法律分析 |
5.3.4 基础资产构建 |
5.4 现金流分析 |
5.4.1 现金流归集机制 |
5.4.2 现金流预测假设 |
5.4.3 现金流预测计算情况 |
5.4.4 现金流覆盖倍数及压力测试 |
5.4.5 第一个兑付日实际情况 |
5.4.6 产品定价方法 |
5.5 信用与风险分析 |
5.5.1 信用增级分析 |
5.5.2 风险分析 |
5.5.3 信用评级 |
5.6 财务效应分析 |
5.6.1 从原始权益人角度 |
5.6.2 从社会资本方角度 |
5.7 国内外实操对比分析 |
5.7.1 与首批其他3单案例对比分析 |
5.7.2 与之前类似资产证券化项目对比分析 |
5.7.3 国外类似资产证券化中“破产隔离”实操经验 |
第六章 案例总结和对策建议 |
6.1 案例项目存在的不足 |
6.1.1 期限与PPP项目不匹配 |
6.1.2 基础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收益权“两权分立” |
6.1.3 未实现真正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
6.1.4 外部增级措施风险承担过于集中 |
6.1.5 未完全实现“优化资产负债表,提升资产周转率和ROE” |
6.2 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
6.2.1 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
6.2.2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
6.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6.3.1 针对基础资产(PPP项目) |
6.3.2 针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流程 |
6.3.3 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七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放管服”改革 |
2.1.2 行政体制改革 |
2.1.3 政务服务中心 |
2.2 “放管服”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及进程 |
2.2.1 “放管服”改革的原则 |
2.2.2 “放管服”改革的目标 |
2.2.3 “放管服”改革的进程 |
2.3 相关基础理论 |
2.3.1 整体政府理论 |
2.3.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4 以整体政府理论指导“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
2.4.1 引导基层政府以整体形态回应公众需求 |
2.4.2 以跨界合作为核心理念来提高行政效率 |
2.4.3 通过整合与协调来消除“碎片化”状态 |
2.4.4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一站式”服务 |
第3章 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现状分析 |
3.1 浏阳市及其“放管服”改革的基本情况 |
3.1.1 浏阳市的基本情况 |
3.1.2 浏阳市改革的基本情况 |
3.2 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 |
3.2.1 跨层级协同实现省市县乡联动放权 |
3.2.2 跨部门协调合作推进部门联合审批 |
3.2.3 以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2.4 集中审批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
3.2.5 整合公共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
3.3 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的经验总结 |
3.3.1 增强协作意识形成“整体政府”理念 |
3.3.2 以标准化为指引优化基层政务服务 |
3.3.3 引进大数据整合本级信息数据资源 |
3.3.4 综合全方位服务渠道实现简政便民 |
3.4 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 |
3.4.1 改革协调机构跨界运行不畅 |
3.4.2 事项审批程序琐碎材料繁杂 |
3.4.3 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缺位现象 |
3.4.4 各部门系统存在着信息孤岛 |
3.4.5 新型公共服务方式成效不佳 |
3.5 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3.5.1 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
3.5.2 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程度较低 |
3.5.3 事中事后监管缺乏顶层设计 |
3.5.4 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理念缺失 |
3.5.5 服务方式与消费能力不匹配 |
第4章 典型“放管服”改革案例及其对浏阳改革的启示 |
4.1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 |
4.1.1 共享公共数据实现数据协同 |
4.1.2 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再造流程 |
4.1.3 跨界协调合作推进联合审查 |
4.1.4 “互联网+”助推体制改革 |
4.2 江苏省“不见面审批”改革 |
4.2.1 省市县乡村政务“一网通办” |
4.2.2 统一各级标准“只进一扇门” |
4.2.3 整合资源构建数据共享体系 |
4.3 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与典型改革案例的比较分析 |
4.3.1 典型改革案例与浏阳市的异同 |
4.3.2 典型改革案例对浏阳市的启示 |
第5章 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放管服”改革的完善建议 |
5.1 构建整体式政府实现简政放权 |
5.1.1 湖南省自上而下完善顶层设计 |
5.1.2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
5.2 推动跨界合作以促进放管结合 |
5.2.1 完善跨部门改革协同治理机制 |
5.2.2 实施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模式 |
5.3 以“一站式”为目标优化服务 |
5.3.1 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共享互通 |
5.3.2 提供与消费能力相匹配的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B 社会调查及相关文件 |
B.1 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 |
B.2 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 |
B.3 浏阳市各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督制度清单 |
致谢 |
四、全国首批备案特许企业(论文参考文献)
- [1]完善公募REITs产品设计 提升建筑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基于我国首批9只公募REITs发行的案例分析[J]. 刘爱军. 管理会计研究, 2021(04)
- [2]轨道交通领域PPP融资模式研究 ——以伦敦地铁和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D]. 王振撼.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D]. 肖华杰. 吉林大学, 2020(01)
- [4]首旅酒店跨境并购如家酒店集团案例研究[D]. 徐慧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5]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定价研究 ——以固安九通PPP项目为例[D]. 汤洁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潜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杭州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例[D]. 王禹.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7]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制研究[D]. 赵梓旬.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8]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以“华夏幸福供热收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例[D]. 柳国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9(02)
- [10]整体政府视角下浏阳市“放管服”改革研究[D]. 吴家倩. 湖南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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