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汪新军,陈淑云,刘伟[1](2021)在《高等学校住房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湖北省19所公办高校为例》文中指出高校住房问题事关高校事业的稳定与发展。选取湖北省19所高校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湖北省高校普遍存在的住房供需矛盾、政策缺失、保障不足、校内住房老旧等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优化高校土地利用效益、盘活高校住房存量、支持高校老旧住宅区改造、解决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等对策与路径。
张文秀[2](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文中指出如何实现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是民生保障问题之一,因此本文以马克思的民生保障思想为理论依据进行研究。马克思认为,保障民生就是要满足“现实人”的需要,而满足“现实人”的需要还要经过两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是进行社会生产,为“现实人”提供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其次是进行利益分配,它是民生保障的关键,决定了“现实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根据马克思的民生保障思想,本文从“现实人”的需要、社会生产和利益分配三个环节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住房发展历程展开研究。基于对住房发展历程的分析,本文有三个方面的发现:一是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时间节点对应着不同的住房共享目标,从低水平的共享不断向高水平的共享发展;二是在住房生产与满足“现实人”的住房需要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使“现实人”的住房需要得不到满足,也不能过度满足“现实人”的住房需要,陷入高福利陷阱,而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满足“现实人”的住房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在住房分配与满足“现实人”的住房需要的关系方面,住房分配的方式包括两种,即市场分配和政府再分配。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证明,单一的市场分配和单一政府再分配都不能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正义,因此住房共享在分配方面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再分配和市场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住房发展中,市场应当遵循效率逻辑,而政府再分配应当遵循弱势优先原则,防止市场和政府再分配形成叠加关系,而是使两者形成互补的关系,才能真正地实现住房发展成果共享。
张旭文[3](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陈钰晓[4](2021)在《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住房资产是我国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将总资产的70%配置在了住房资产上。因此,房价成为我国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价格剧烈变化不仅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更会引起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的波动。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了城镇住房的货币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方向之后,我国新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起来,房地产市场自此开始走向蓬勃发展。自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住房价格节节攀升,从1998年的1854元涨到了2019年的9287元,20年间房价上涨超过4倍。房价的过快上涨一方面造成居民买房难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高房价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探究房价变化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并针对性地出台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现有研究从土地财政、货币超发、居民收入提高、城市化等视角切入,解释房价变动的原因。但是这些因素在解释房价长期变动趋势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住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面积变动步调十分一致,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居民的需求是影响房价的关键,人口因素会对住房价格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从人口年龄结构的视角来看,第三次“婴儿潮”成年以及老年群体代际转移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房价进入上升通道。但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持续恶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人口数据显示,0-14岁少儿比例从1953年的36.3%下降到2018年的16.9%;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则从4.4%上升到11.9%,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少子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效果如何、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微观机理以及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未来房价可能产生何种变动趋势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议题。围绕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这一核心问题,全文通过逐层递进的三个部分依次展开。第一部分从宏观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论文首先从理论溯源、现实描述和实证研究三个层面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体来讲,在理论分析层面,构建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老年群体自身住房需求降低,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代际转移理论出发,老年群体的代际转移行为则会推动房价上涨,因此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依赖于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在现实描述层面,基于全国、省份、城市维度的历年数据,描述我国房地产价格、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婴儿潮”成年是推动房价在2003年之后结构性上涨的重要因素,少儿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老年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实证研究层面,第一步,基于中国1999-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二步,基于2000年第五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省份层面和城市层面相应年份数据,实证检验各个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三步,通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的城市人口年龄结构数据,结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未来走势的影响。无论是从省份还是城市一级宏观数据都得到一致结论,即少儿抚养比下降推动房价上涨,老年抚养比增加推动房价上涨但推动力量在减弱。第二部分从微观个体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从不同年龄群体住房需求决策出发,基于微观视角探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产生上述影响的原因,这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房地产价格运行规律。论文分别使用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M-W模型计算出年龄与住房需求之间呈现稳定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在修正“群组效应”的基础上,提供老年人口代际转移行为变化的证据。结果发现,老年人口自身住房需求下降,但会通过代际转移行为推动房价上涨,同时代际转移的力量正在逐步减弱。伴随着代际转移力量的消减,老年抚养比增加对房价的推动作用正在减弱,未来将会呈现何种趋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必要汲取OECD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一方面,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正在与OECD国家趋同;另一方面,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成熟、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时序长,使得研究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有优势。因此,论文利用1970-2018年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为本研究提供更多证据。实证结果显示,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与住房价格指数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老年抚养比对住房价格指数的负向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强。综合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深入,我国老年抚养比增加将会从推动房价上涨转向抑制房价上涨。第三部分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预测未来房价趋势。由上两部分的论述可知,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而且未来会呈现出新趋势。那么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内在规律,我国房价未来将会如何变动?这是政府、居民和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论文首先选取人口—发展—环境分析(Population-Development-Environment Analysis)模型,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其次,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来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住房总需求将在未来遭遇拐点,在低/中等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0-2035年之间;在高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5-2040年之间。由于城市人口和跨区域流动人口变动的一些特征趋势,会导致不同层级城市出现拐点的时间存在差异。一二线城市房价更稳定且拐点更靠后,三四线城市房价下跌风险更大且拐点更靠前。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人口年龄结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功能、坚持“因城施策”、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通过生命周期理论与代际转移理论的统一,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的统一,最终得出老年人口占比与我国房价之间将呈现“倒U型”关系的结论。仅仅依靠生命周期理论很难解释我国人口老龄化推动房价上涨这一现象,因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口对住房的需求会下降。为了解释这一悖论十分有必要引入代际转移理论,由于我国老年人口经历了房地产市场改革,获得了房改红利,加之我国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社会养老制度并不健全、房屋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老年人口具有较强的代际转移能力和意愿。因此,老龄化反而推动房价上涨,但这种代际转移行为难以持续。伴随储蓄释放过程的逐步减弱、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日益丰富、养老制度的逐步健全,代际转移的力量也将削弱,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发现,人口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会越来越明显。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会先推动房价上涨,之后推动力量变得不显着,最终人口老龄化将抑制房价。第二,通过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结合的方式,有机整合国家、地区层面以及微观个体层面的数据,全方位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及其机理。从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5个大中城市的人口与房价数据,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为了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论文进一步选取1970-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展开分析。国家、省份、城市层面的房价数据,各有其优缺点,能够在不同维度上更好度量我国房价变化的时序特征和地区差异特征。从微观视角出发,选取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345个地区的2585481个样本)、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907238个样本)以及2011、2013、2015、2017年四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为剖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机理提供依据。人口普查数据和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可以更好地度量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住房资产变动情况。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对应的计量模型,本文相对更加准确、全面的考察了人口年龄结构与房价的关系。第三,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更精准地预测了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当前,预测房价变动趋势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直接将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分布平移至未来,结合各年龄段对应的住房需求,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第二种,基于线性模型,将房价影响因素的预测值代入模型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三种,基于时间序列模型,根据房价历史变动趋势特征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一种直接平移人口分布预测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动态演变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后两种方法则适用于预测短期房价变动,在预测房价长期变动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引入人口—发展—环境分析模型,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同时,考虑城镇化率、人口跨区域流动等因素,对房价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王永仓[5](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提出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贵州省人民政府[6](2021)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黔府发[2020]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9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曹雨[7](2020)在《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高校房改房的出现源自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行。国家针对高校房改房制定了政策以限制其流通,但是商品化是高校房改房的必然趋势。在实践中,这种矛盾导致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在当前的住房制度下保障产权人的权益,是解决高校房改房相关纠纷的关键所在。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房改房属于住房由公有逐步转变为私有的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产物,其产权类型包括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和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为了保障高校的私密性和校园规划的整体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限制高校房改房的流通,这导致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相关纠纷屡见不鲜。第二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享有的权益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成本价房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是,当以标准价购买房改房时,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和处分权会受到限制。其次,产权人享有房改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尽管在购买高校房改房时,教职工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根据房改政策以及我国“地随房走”原则,教职工在购买房改房并取得所有权时,即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三部分,当下社会中对于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侵害屡见不鲜: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否合法需要判断附条件协议是否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或者侵犯了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这不仅违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也未考虑到产权人折抵在房价中的工龄、职级等所具有的价值;高校在产权人去世后否认其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权,或是在享受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购买房改房后,否认房屋为已故一方的财产可以发生继承;由于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权利不一致,影响了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当产权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一刀切地认定房改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难以实现民事诉讼权利。第四部分,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保障,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依靠法律对高校房改房产权范围予以明确,同时依靠适合于当前情况的政策规范交易行为;其次,依靠政府和原产权高校,产权人在补足相关款项后实现部分产权房改房向完全产权住房的转化;再次,通过在高校房改房上设立可以转让、继承、出租的投资性居住权来同时满足产权人与高校的需求;最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有关房改房纠纷的案件受理范围进行细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江波[8](2020)在《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以先行先试率先改革的“政策特权”与城市品格,突破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与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与创新,在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现代史中,书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篇章。纵观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其变革频率之高、方式之独特、内容之丰富都是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深圳市的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同时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中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如,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敲响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通过两次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中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率先开启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效率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备为典型代表的土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等等。但另一方面,深圳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由于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加之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尤其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所以在改革中又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以及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内容。由于城市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性,以及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法律法规对地方土地制度改革的约束,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率先开始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从而解决了发展初期的资金约束,在特殊政策支撑下成为助力深圳经济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二是由于深圳自身土地面积的局限,客观上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绩效并没有一直成为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资源与制度支撑,土地本身成为了深圳进一步发展的短板与硬约束,但同时又促使了旨在提高现有存量土地利用的另一种改革路径的尝试与探索;三是从整体上来说,尽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增长极”率先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改革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并受到更多的制度环境的约束。正如制度总是镶嵌在一定制度环境之中一样,任何制度变迁都是特定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制度变革。所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是我们研究某一制度变迁的大前提。因此,从历史和宏观制度环境两个维度来审视、分析深圳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不仅可以揭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探寻制度绩效前后反差的制度原因,理顺当前土地制度存在问题的历史成因,探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并能够由此进一步思考并探寻对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可借鉴、可复制意义的模式与路径,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上述思考与逻辑,本文的研究脉络如下:一是以文献综述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包含结构与时间因素的制度环境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研究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阐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的耦合关系,分析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对土地制度变迁进行绩效评价。循着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更好的启迪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从历史角度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根据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和制度成效不同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进行阶段划分,试图呈现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真实过程”,对不同阶段深圳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主要政策、制度变革及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深圳土地制度生发、演进的内在机理,总结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规律与总体特征。三是探讨深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突破路径。对深圳土地制度演变历程中的制度环境、主体行为选择和实施绩效展开研究,剖析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比借鉴英国、新加坡、纽约、香港土地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寻从明晰产权、完善机制、利益共享、简政放权等方面来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创新发展路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在改革开放和中央赋予率先改革“政策特权”的制度环境下,由特区政府先行先试主导推动下的强制性变迁,制度的时空扩散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受土地国有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环境的影响,土地制度变迁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而相关利益主体的选择行为在不断发生改变,因而土地制度安排呈现出不同的制度绩效。二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调整完善”四个阶段的发展,随着历史背景转换的不同,每个阶段分别采取制度试验、制度创新、制度扩散等不同的方式来推动制度变革。深圳土地制度演进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变迁方式上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在变迁动因上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变迁绩效表现为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三是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实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制度变革,奠定我国当前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激活土地的要素价值,揭开了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率先进行存量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通过构建“环境—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将制度结构与历史时间两个维度的影响因素有机的融合到研究之中,从制度环境、主体行为、制度绩效深入剖析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起因、过程和成效不同的演进逻辑,进一步丰富并拓展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观点新颖。文章选题紧扣当前深化完善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圳独特丰富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提出如下鲜明的观点和结论: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受制度环境形塑与主体行为博弈双重影响,经历独特的演进历程,具有强制性与渐进式等多元特征,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文章综合运用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将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置于真实的历史情境之中,史论结合来展开分析,通过全面梳理回顾深圳土地制度的演变脉络,使之更贴近现实,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也为借鉴并推广其经验模式提供更好的情境参照。
陈洪芳[9](2020)在《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济南某公租房小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指出要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0年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曾在2010年率先响应国家发展公租房的政策号召,在公租房领域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很多举措不仅在山东是首创,在全国也是领先。2015年,山东省住建厅在济南召开会议,号召全省学习济南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开来。住建部也先后在济南召开两次现场会,聚焦济南房管模式。因此,研究济南市公租房政策实施现状及问题对于山东省、全国公租房政策的完善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主要探讨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实施现状及问题,采用文献研究以及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文献研究主要是对“公廉并轨”后国家层面以及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进行梳理,梳理出国家及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发展脉络,从保障范围、补贴方式、租金水平、申请分配流程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对济南市现行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总结济南市公租房领域创新性举措。访谈法是以济南市某公租房小区为调研地点,通过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承租户以及房管处负责人进行访谈,收集一手资料并加以整理、分析。以社会权利理论为指导,结合访谈资料对济南市公租房政策执行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发现济南市公租房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基于公民身份的保障不足;文明生活权利的缺失;公民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社会权利基础上的尊严缺失等。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设计不合理,公租房房源短缺;二是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产出性价比低;三是权威性法律的缺失,缺乏过渡性保障;四是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偏见影响和谐。鉴于公租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从拓宽供给渠道、优化选址布局、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创新建设模式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在房源问题上,要发展租赁市场,拓宽房屋供给渠道;在选址建设方面,要考虑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多方面因素。在退出机制上,要采取过渡性政策帮扶,提供缓冲期。在建设模式选择上,建议改变当前集中建设模式,实现分散性混合居住,促进群体融合。
傅伟[10](2020)在《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文中研究说明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公共物品价格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当今研究依然具有现实需要。一是基于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需要,二是基于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需要,三是基于探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点的需要。纵观已有研究,对“公共物品”的探讨多从公共财政切入,而对“价格”的探讨则多为私人物品交换领域,尽管“公共物品价格”一词频繁出现于众多文献并成为了常用词汇,但两个概念之所以能够结合的机理尚有待进一步解析;已有研究较多地仿照私人物品价格分析的新古典范式,可能难以解释现实中的某些公共物品定价行为,有必要寻找新的交易范式公共物品理论,从产权标价的内在性和“一致同意规则”的决策性,重新理解和确立公共物品价格的经济学内涵。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与评述、研究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分别阐述了公共物品和价格的基本涵义。从消费角度,根据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不同,可将社会提供的满足人们消费欲望的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其中,公共物品又可细分为两类,分别是纯公共品以及准公共品。关于私人物品,其消费特征为竞争性以及排他性,纯公共品反之,准公共品则有三种定义,分别是雷诺兹定义(准公共品是具有外部性的私人物品)、植草益定义(准公共品是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或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物品)和布坎南定义(准公共品是俱乐部物品)。从生产角度,所谓公共物品,是指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或由组织提供的物品,或经集体决策提供的物品。本文认为,是制度选择决定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分类。价格形式反映了某种单位使用价值与货币单位数量的量比关系,体现了物品的有用性、物品的稀缺性、物品的产权性、评价的货币性、交易的博弈性、社会的互动性和支付的代价性。价格形成的价值基础归纳起来有供给侧价值论、需求侧价值论和将两者结合起来的供求价值论,但它们均淡漠了物品产权在价格形成中的前置地位和实质内容。只有首先确立交易主体对交易客体的产权归属及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交易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同时产权作为一切依据某种生产要素获取收入的权利,其拥有的要素因使用或耗费而付出的货币代价或价值牺牲便构成了物品的成本,生成和创造的价值便构成了物品的收益,交易中让与和取得的产权权利束的大小便决定了价格的高低。对价值的探讨有必要回归哲学关于价值定义的本源,公共物品的纳入意味着应将价格概念广义化,方能实现逻辑的自洽。第三章分别从广义的物品、产权、成本、收益和交换等方面对传统的价格范畴进行拓展,得出广义价格的命题。任何价格都是某个或某种、某类物品的价格。人作为“社会人”结群而居,除了个人需要之外还存在共同需要,有赖组织提供。这包括公共资源、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发展、有益品等公共物品。随着人类需要的物品由私人物品向公共物品拓展,价格圈也相应地要由私人物品价格延展到公共物品价格。任何有用且稀缺的物品都有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与之相匹配,产权的让与是各种交换形成的重要原因,交换的同时会产生产权成本和产权收益。广义的产权泛指一切依据某种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权利,一个完整清晰的产权包括排他的所有权、自由的转让权和剩余的索取权,或者包括所有权财产和“共同财产”。人类社会通过长期的实践,形成了私人产权、集体产权和社团产权三种基本的产权制度,分别对应私人物品、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种物品。成本是指在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基于要素使用或耗费而付出的货币代价或价值牺牲,并随要素范畴的延展而广义化。广义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反映了在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环境、今人与后人打交道所发生的成本,是分别耗费生产要素、制度要素、环境要素、可持续要素所支付的货币代价和价值牺牲。成本广义化过程中存在层次态演进规律,价格决策者要以广义成本为最低经济界限。要素的投入一方面产生了成本,另一方面产生了收益。价格是产生收益的因素之一,且平均收益便是价格。广义的收益不仅包括经济收益,还包括社会收益和生态收益。它们分别是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运用生产要素所生成和创造的经济收入、社会福利和生态价值。随着人类需求层次的提升,非经济利益越来越占有更大的比重,并通过各种可计量的方式纳入价格体系。广义的成本和广义的收益必须通过交换获得社会承认,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实现,同时广义的物品和广义的产权也使交换的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为此需要将交换广义化。广义的交换是产权让与和取得的交易行为。这表明无论交易主体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还是同一经济主体内部,交易客体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交易方式是自愿还是强制,交易价格是等价还是不等价,只要其间发生了产权的让与和取得的行为,便属于交易的范畴,在交易中所让与和取得的产权价值的货币标度,便是物品的价格。价格由自由价格向规制价格的演进,税收由税收收入向非税收入的演进,也说明了交换与分配具有同一性,可以在广义交换的命题中获得统一。据此所构造的以市场和科层为两端的交易频谱上,各类物品、产权和价格形态可以有序分布。由此得出,广义的价格是物品产权价值让与和取得的货币标度。从让与主体来看,是让与主体基于所拥有的要素使用或耗费所付出的成本的补偿索价;从取得主体来看,是取得主体为获得物品产权的收益而愿意支付的代价。广义价格包括狭义的市场价格、收费和税收。广义价格的形成和实现是通过交易各方的博弈,遵循“一致同意规则”达成的均衡价格。以交易成本为生产制度绩效的评价标准,私人物品实行私人产权和价格制度,纯公共品实行集体产权和税收制度,准公共品实行社团产权和收费制度,是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选择。通过对企业循环经济的初始投入、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环节中的价格、税费、押金、基金、罚款、补贴、政府采购等的考察,不仅表明广义价格的客观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广义价格手段的组合运用,可使各方面的利益兼容,价值链保持增值,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才是广义价格论的真正用武之地。第四章以广义价格为理论基础,阐述了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机理和机制。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机理与私人物品价格有所不同,一是存在多个交易环节,二是存在多种价格形式,三是存在多重价格水平,四是存在多条补偿渠道,五是遵循“一致同意”或“大多数同意”的集体定价决策方式,经一致同意达成的均衡价格具有相对的固定性。之所以作此制度安排,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纯公共品供给的成本由供给决策成本、生产成本、代理成本构成,三者之和构成纯公共品的总价格即税收总额,个人所缴纳的税金则为个人为取得纯公共品所支付的个体价格。纯公共品价格的优化体现在供求实现最优均衡、补偿成本最小化和税制优化。准公共品Ⅰ是指可由公私部门共同提供,允许市场竞争经营的公益性准公共品,其价格由市场经营价格(私人价格)和政府补偿或规制价格(公共价格)合成,其价值补偿来自市场价格和政府补贴双重途径,其中政府补贴的力度视物品公益性程度的大小而定。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则更多的是限制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准公共品Ⅱ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营性准公共品,其价格具有明显的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结合的特征。应区别进入有无障碍、企业有无承受力和自然垄断强弱状况,采取不同的规制决策,达到激励与约束兼容,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准公共品Ⅲ是指外部性物品。可通过庇古提出的补贴和税收方式、科斯提出的产权交易方式、威廉姆森提出的纵向一体化方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自主治理方式,将外部性内在化。第五章在机理机制分析的基础上进而阐述公共物品价格的一般计量模型。公共物品价格计量模型由两个自变量构成,一个是定价基础(Bi),即向个人定价的基础,取决于各类公共物品的消费特征和公共物品的定价目标,有以受益为基础定价和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定价;另一个是价格结构系数(Ki),其取决于定价的政策目标和定价方法的特点,有线性模型(如定额模型、均一价格模型)和非线性模型(如多部制价格、递增(递减)定价、高峰负荷定价)。第六章研究了公共物品的价格政策。首先阐述了纯公共品的分级供应模式和分税制政策。在分析纯公共品价格结构、税收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讨论了税收政策规制问题,指出应税费归位。接着分析了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目标,在回顾我国准共品价格政策目标取向的基础上,提出了变“均衡点”的固化控制为“安定带”的区间调控,变市场、政府分轨定价为“市场+政府”合轨定价,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警。变单打独斗为综合治理的改革建议。第七章为研究结论和展望。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本文由于侧重于从概念逻辑和理论思辨上进行规范分析,而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方面存在欠缺,在广义价格研究方面缺乏深入,有待后续研究予以改进和深化。
二、推进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进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高等学校住房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湖北省19所公办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湖北19所高校住房现状及共性问题 |
2.1 湖北19所高校住房基本情况 |
2.2 面临的共性问题 |
2.2.1 学校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
2.2.2 校园内住房质量堪忧,土地利用率低下,高校负担重 |
2.2.3 省属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执行滞后 |
2.2.4 房改等政策性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及管理问题矛盾突出 |
2.2.5 市场化住房供给不能满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需要 |
2.2.6 政府给予高校人才住房保障的政策支持不足 |
3 解决高校住房保障现实问题的有效路径 |
3.1 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
3.2 支持高校实施老旧住宅区改造,鼓励对内挖潜、盘活存量 |
3.3 多途径增加高校教师保障性住房供应 |
3.4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和管理机制 |
3.5 落实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补贴资金按规定列入政府财政性支出 |
3.6 切实推进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 |
4 结语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对共享的多重解读 |
1.2.2 住房发展成果共享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共享的市场模式研究 |
1.3.2 共享的再分配模式研究 |
1.3.3 共享的混合模式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分析框架及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1.6 研究意义 |
第2章 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1949-1978 年) |
2.1 从市场模式走向再分配模式 |
2.1.1 房荒危机:住房短缺严重 |
2.1.2 危机加剧:住房市场混乱 |
2.1.3 危机化解:住房的公有化 |
2.2 住房再分配模式的实践 |
2.2.1 福利房的供应方式 |
2.2.2 福利房的分配方式 |
2.2.3 全民普遍“蜗居”状态 |
2.3 住房再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 |
2.3.1 住房供应不足 |
2.3.2 住房分配不平等 |
2.3.3 忽视住房需要层次 |
第3章 市场转型早期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1979-1998 年) |
3.1 福利房分配制度改革 |
3.1.1 公有住房出售 |
3.1.2 租金制度改革 |
3.2 住房供应体系改革 |
3.2.1 房地产市场的建立 |
3.2.2 单位继续介入市场 |
3.3 市场转型早期住房改革的成就和问题 |
3.3.1 成就:告别“蜗居”状态 |
3.3.2 问题:旧分配制度未根本改变 |
第4章 住房货币化改革时期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1998-2012 年) |
4.1 福利房分配“末班车” |
4.2 住房供给过度市场化 |
4.3 住房保障引起重视 |
4.4 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成就和问题 |
4.4.1 成就:住房短缺缓解 |
4.4.2 问题:住房差距扩大 |
第5章 十八大以来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2012 年至今) |
5.1 提倡“住房不炒” |
5.2 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
5.3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5.4 十八大以来住房改革的成就和问题 |
5.4.1 成就:从“有居”到“优居” |
5.4.2 问题: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
第6章 中国城市住房发展成果共享的展望 |
6.1 住房发展成果共享的基本规律 |
6.1.1 “现实人”需要的特点 |
6.1.2 社会生产与满足需要的关系 |
6.1.3 利益分配与满足需要的关系 |
6.2 政策启示 |
6.2.1 完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
6.2.2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4)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
1.2.2 人口因素对房地产需求及价格的影响 |
1.2.3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房地产市场 |
1.3.2 人口年龄结构 |
1.4 研究路线、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基础 |
2.1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相关理论 |
2.1.1 房地产市场供求理论 |
2.1.2 人口转变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 |
2.1.4 代际转移理论 |
2.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分析 |
2.2.1 理论分析框架 |
2.2.2 世代交叠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情况 |
3.1 房价变动情况 |
3.1.1 房价变动趋势 |
3.1.2 房价变动特征 |
3.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 |
3.2.1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 |
3.2.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特征 |
3.2.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3.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3.3.1 婴儿潮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2 老龄化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3 人口抚养比与房价的相关性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宏观视角 |
4.2.1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2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3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未来房价增速的影响 |
4.3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微观视角 |
4.3.1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人口普查数据 |
4.3.2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 |
4.4 本章小结 |
5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与经验启示 |
5.1 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与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 |
5.1.1 房地产市场情况 |
5.1.2 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
5.1.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5.2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模型设定 |
5.2.2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3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5.3 来自OECD国家的经验启示 |
5.3.1 人口转变的内在规律 |
5.3.2 婴儿潮对房价的影响 |
5.3.3 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 |
5.3.4 不同层级城市房价的变动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6.1.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模型选择 |
6.1.2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参数设定 |
6.1.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结果 |
6.2 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1 不同生育率方案下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2 考虑城镇化率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3 考虑跨区域流动人口的房价趋势预测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促进房价平稳运行 |
7.2.2 强化住房居住功能,防范楼市投机行为 |
7.2.3 坚持“因城施策”,实现差异化引导 |
7.2.4 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满足流动人口住房需求 |
7.2.5 加强房地产调控,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 |
3 拟解决的问题及思路 |
第一章 高校房改房概况 |
1.1 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 |
1.2 房改房的界定 |
1.2.1 房改房与商品房 |
1.2.2 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
1.2.3 房改房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1.3 高校房改房产权类型 |
1.3.1 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 |
1.3.2 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 |
1.3.3 高校房改房产权的特别规定 |
1.4 高校房改房问题现状 |
第二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分析 |
2.1 高校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 |
2.2 高校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 |
2.3 合法权益受损害时的民事起诉权 |
第三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受损现状 |
3.1 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损害 |
3.2 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 |
3.3 实践中对房改房继承权的损害 |
3.3.1 已交房款但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2 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3 职工去世后以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 |
3.4 划拨土地性质对产权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 |
3.5 对产权人行使民事起诉权的影响 |
第四章 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路径的探索 |
4.1 完善房改房法律制度 |
4.2 将房改房产权转为完整产权 |
4.3 从居住权角度解决房改房部分产权问题 |
4.4 明确高校房改房纠纷的法院受理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环境 |
三、制度变迁 |
四、土地制度 |
五、土地制度变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总结性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分析框架:“环境—行为—绩效” |
二、制度环境:历史时间与制度结构的适时耦合 |
三、主体行为: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利益博弈 |
四、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 |
第三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分析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1979—1991年) |
一、背景:发展建设资金匮乏 |
二、制度试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三、制度突破: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4年) |
一、背景:快速发展亟需筹地 |
二、制度试验:原特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 |
三、制度创新:原特区外集体土地国有化 |
第三节 基本形成阶段(2005—2011年) |
一、背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显现 |
二、制度试验: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
三、制度创新:探索存量土地再利用模式 |
第四节 调整完善阶段(2012—2019年) |
一、背景: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 |
二、制度调整: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
三、制度试验: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演进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变迁方式:强制性与渐进式并存 |
一、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二、时空维度上的渐进式扩散 |
第二节 变迁过程: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主体行为选择 |
一、制度环境形塑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 |
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推动制度变迁 |
第三节 变迁绩效:利弊与发展相伴相随 |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
二、制度约束下的土地困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与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 |
二、经济社会环境 |
第二节 “时间中”的深圳土地制度变迁 |
一、关键节点的制度供给 |
二、政府主导下的路径依赖性 |
第三节 制度边际上的适时调整 |
一、制度环境的变化 |
二、关键节点的把握 |
三、路径依赖的突破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体选择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制度变迁相关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一、政府的利益诉求 |
二、原村民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利益博弈分析 |
一、博弈模型构建 |
二、利益博弈均衡分析 |
第三节 不同制度安排下原村民的选择行为分析 |
一、“统征”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二、“统转”过程中原村民的选择行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分析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
一、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利用结构的时空变化 |
第二节 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
一、土地利用强度 |
二、地均产出水平 |
三、土地利用方式 |
第三节 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深圳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尚不够明晰 |
二、资源配置方式较低效 |
三、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
第二节 典型地区经验借鉴 |
一、英国经验借鉴 |
二、新加坡经验借鉴 |
三、纽约经验借鉴 |
四、香港经验借鉴 |
第三节 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可能路径 |
一、明晰产权,以确权促土地规范流转 |
二、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力量 |
三、利益共享,构建增值分配公平机制 |
四、简政放权,完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深圳土地制度变迁是特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物 |
二、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独特的演进历程与多元特征 |
三、深圳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存在的不足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济南某公租房小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公租房 |
1.3.2 公租房政策 |
1.3.3 社会权利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行性和创新性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
2.1 文献回顾 |
2.1.1 关于公租房政策的实施问题研究 |
2.1.2 关于公租房政策改进建议的研究 |
2.1.3 研究述评 |
2.2 理论依据和研究框架 |
2.2.1 理论依据 |
2.2.2 研究框架 |
第3章 公租房政策的发展脉络 |
3.1 国家公租房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3.2 国家现行公租房政策 |
3.3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产生和发展 |
第4章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运行现状 |
4.1 济南市现行公租房政策 |
4.1.1 保障范围 |
4.1.2 配置标准 |
4.1.3 申请及分配流程 |
4.1.4 公租房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
4.1.5 使用管理 |
4.2 济南市公租房项目及收费情况 |
4.3 某公租房小区情况简介 |
4.3.1 建设规模 |
4.3.2 后期使用管理 |
4.3.3 小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 |
4.3.4 车位情况、收费标准、租赁期限 |
4.4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创新之举 |
第5章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基于公民身份的保障不足: 实物配租设置户籍限制 |
5.1.2 文明生活权利的缺失: 选址不合理,“大配套”不完善 |
5.1.3 公民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福利固化 |
5.1.4 社会权利基础上的尊严缺失: 建设模式不合理,引发居住隔离 |
5.2 原因分析 |
5.2.1 政策设计存在缺陷,公租房房源紧缺 |
5.2.2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入产出性价比低 |
5.2.3 权威性法律的缺失,缺乏过渡性保障 |
5.2.4 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偏见影响和谐 |
第6章 其他地区及国家经验 |
6.1 中国内地城市的经验——青岛 |
6.2 中国香港的经验 |
6.3 发达国家经验 |
6.3.1 美国: 市场主导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
6.3.2 英国: 混合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
6.3.3 荷兰: 福利国家型障性住房政策 |
6.4 经验借鉴 |
6.4.1 多主体参与公租房建设 |
6.4.2 保障方式多元化 |
6.4.3 退出机制多样化 |
第7章 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完善建议 |
7.1 发展租赁市场,拓宽供给渠道 |
7.2 优化选址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
7.3 完善法律法规,退房不退扶 |
7.4 创新建设模式,促进群体融合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2 讨论 |
附录Ⅰ |
附录Ⅱ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关于公共物品的概念 |
1.2.2 关于公共物品的需求 |
1.2.3 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 |
1.2.4 关于公共物品的价格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贡献 |
2 基本涵义:公共物品和价格 |
2.1 关于公共物品的基本涵义 |
2.1.1 基于消费角度 |
2.1.2 基于生产角度 |
2.1.3 基于制度角度 |
2.1.4 公共物品的分类 |
2.2 关于价格的基本涵义 |
2.2.1 价格形式的特征 |
2.2.2 价格形成的基础 |
2.2.3 简要评述 |
3 理论基础:广义价格论 |
3.1 广义的物品 |
3.2 广义的产权 |
3.2.1 产权的涵义及特征 |
3.2.2 三种基本的产权制度 |
3.3 广义的成本 |
3.3.1 成本的涵义 |
3.3.2 成本的延展 |
3.3.3 广义成本的层次态分析 |
3.4 广义的收益 |
3.4.1 收益的涵义 |
3.4.2 收益的延展 |
3.5 广义的交换 |
3.5.1 交易及其交易的三种形式 |
3.5.2 交换与分配的相互转化 |
3.5.3 交易频谱及各种价格形态的定位 |
3.6 广义的价格 |
3.6.1 广义价格的定义 |
3.6.2 生产制度的选择 |
3.6.3 结语 |
3.7 广义价格论的应用:以循环经济为例 |
3.7.1 初始投入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2 生产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3 销售环节的价格安排 |
3.7.4 消费回收环节的价格安排 |
4 公共物品的价格形成 |
4.1 公共物品价格形成的过程和机理 |
4.2 纯公共品的价格形成与优化分析 |
4.2.1 纯公共品供给的成本构成 |
4.2.2 纯公共品价格形成优化分析 |
4.3 准公共品的价格形成与优化分析 |
4.3.1 准公共品Ⅰ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4.3.2 准公共品Ⅱ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4.3.3 准公共品Ⅲ的价格形成和优化分析 |
5 公共物品的价格模型 |
5.1 定价基础的确定 |
5.1.1 以受益原则为基础定价 |
5.1.2 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定价 |
5.2 K值的类型和定价模型 |
5.2.1 线性模型 |
5.2.2 非线性模型 |
6 公共物品的价格政策 |
6.1 纯公共品的价格政策 |
6.1.1 纯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与价格结构选择 |
6.2 准公共品的价格政策 |
6.2.1 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目标 |
6.2.2 对我国准公共品价格政策的讨论 |
6.2.3 对我国准公共品价格政策改革的建议 |
7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推进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高等学校住房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湖北省19所公办高校为例[J]. 汪新军,陈淑云,刘伟. 中国房地产, 2021(19)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住房发展成果共享探索[D]. 张文秀.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2021(12)
- [3]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陈钰晓. 四川大学, 2021(12)
- [5]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6]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1)
- [7]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曹雨. 广西大学, 2020(07)
- [8]深圳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王江波. 深圳大学, 2020(11)
- [9]济南市公租房政策的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 ——以济南某公租房小区为例[D]. 陈洪芳. 山东大学, 2020(12)
- [10]公共物品价格问题研究 ——基于广义价格角度[D]. 傅伟.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