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第四季度第一次跟踪监测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朱荣[1](2017)在《2015年度熟肉制品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肉制品经济一直在高速发展,这为肉制品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然而熟肉制品的安全事件常有发生,加强熟肉制品的质量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我单位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熟肉制品相关品质指标检测结果的数据分析,反映该类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探讨与之密切相关的内外因素,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并对我国的检测标准及监管提出有效建议,以更好地监测中国肉制品发展,从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2015年预包装熟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共抽查企业数588家,抽查总批次数916件,合格批次数860件,批次合格率为93.9%。查产品种类主要有酱卤肉、肴肉、肉松、肉干、肉脯、速冻熟肉制品、肉罐头、熏煮火腿、香肠等,不合格产品数56件、不合格项次数68次。涉及不合格指标有食品添加剂项目、理化项目和微生物项目,不合格样品件数分别为20件、26件和20件;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项次数占总不合格项次数的比率为32.4%,微生物不合格项次数占总不合格项次数的比率为29.4%。2.2015年度共抽检29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北京97.6%、天津83.3%、河北85.1%、山西94.9%、内蒙古95.5%、辽宁93.4%、吉林100%、黑龙江96.7%、上海 93.0%、江苏 100%、浙江 97.5%、安徽 88.2%、福建 88.2%、江西 92.3%、山东100%、河南100%、湖北100%、湖南93.1%、广东97.7%、广西88.0%、重庆96.6%、四川 87.8%、贵州 91.3%、云南 92.3%、陕西 85.3%、甘肃 91.7%、青海 100%、宁夏100%、新疆100%。3.2015年度大型企业的企业合格率为98.0%,产品合格率为98.6%;中型企业的企业合格率为94.9%,产品合格率为95.5%;小型企业的企业合格率为91.7%,产品合格率为91.8%。4.通过2015年度抽查结果与分析,提出了可行有效的监管建议:建立健全我国熟肉制品标准监管体系;加强监督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加工、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时俱进,用科技手段如互联网+食品监管实现全方位监管。
李家鹏,乔晓玲,田寒友,周彤,杨君娜[2](2012)在《2011年我国肉类加工行业监测分析与预警》文中研究指明2011年,我国肉类总产量为7957万吨,同比增长0.4%。其中,猪牛羊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全国规模以上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3277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03.48亿元,同比增长32.97%;受益于肉价持续高位运行,利润总额达492.78亿元,同比增长40.21%;吸纳就业人数90.5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2.03%。其中,畜禽屠宰企业1956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8.02亿元,利润总额303.62亿元,利税总额405.78亿元,就业人数54万人。此外,肉类罐头加工
方益昉[3](2012)在《生命科技政治特征分析和案例比较研究 ——以黄禹锡事件为轴心》文中认为作者从单向研究科技的进步,到多维关注科技的失衡,从而开始逐步聚焦导致生命科学技术扩张异化的历史与现实案例,以及构成这些案例的相关背景因素,近年来逐步将科技畸化的阐述和讨论,作为主要的学术研究方向之一。本文聚焦当下生命科学技术赖以生存的环境空间,试图建立以政治元素为重点的科学技术历史研究的学术话语体系。①作者研究生命科技异化的目的,无非希望生命科学技术回归本义,让生命科学技术一如既往地成为人类个体和谐生存,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动因素之一。本文关注的科学政治研究和写作,是基于生命科学技术的角度逐步拓展的。这种有关科学政治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的原则与方法,应该也是可以在科学技术史的其他研究领域中,重复尝试和反复验证的。上述思考与研究,始于2005年下半叶爆发的韩国黄禹锡干细胞生物技术事件。为此,本文就以该事件为轴心,辅以中外科技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以及发生在当下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例,展开比较研究和平行分析。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课题缘起、案例选择、立论假设、方法结构、概念界定、目的意义、研究背景以及创新特色。本文的研究特色在于,围绕韩国的黄禹锡事件,通过生物医学专业视角跟踪和剖析了该事件发生以来数年间不断披露和出现的细节,平行分析了决定黄禹锡科学研究成果影响力的其他关键因子。本文主要将发生在中国近代与当代社会的生物医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案例,比对黄禹锡事件,致力于发掘现实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中值得警示的因素。本文目前主要关注影响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六项关键因素,逐章细化分析:本文第2章讨论科学伦理遭遇国家利益时的历史尴尬,即意识形态往往任意突破科学伦理的底线。通过剖析国家主义在韩国科学巨星黄禹锡腾空与陨落中的表现特征,分析了中国近代科研史上的创举,第一次人工合成胰岛素项目过程中国家主义对科研的影响。此事并非孤例,上世纪50-60年代,李森科主义和遗传学理论在中国遭遇,成为生物学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历史现象。将生命绑架于技术的案例,二次大战中的曼哈顿计划是先例,即将核子技术偏离治病救人的核医学的轨道,转向摧毁生灵的核武器研发。上述案例的共性是,普遍存在违背科学共同体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突出了政治需要、政治正确、违背科学精神、引入军事思维等国家主义的表征。在至高无上的意识形态下,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与伦理规范全部让位于国家利益,最终干扰着科学进程的纯洁,阻碍着生命科学的健康发展。历史表明,政权维护中不惜将生命科学拿来陪绑,这样一味崇尚国家利益至上,往往会将科学技术研究导向歧路,生命科技最终也会导致对生态的伤害。第3章主要回顾近5年中的干细胞克隆生物科技在新世纪的发展历程。2005年以后,黄禹锡中断干细胞克隆研究,但世界主要干细胞和克隆技术实验中心继续探究,对黄禹锡所有工作成就加以复核与认定,肯定了其在无性繁殖或孤雌繁殖的研究方向上,为干细胞克隆领域获得长足进取提供了依据。于是,生命话语的重心,再次转移到了西方学术共同体,东西方争夺学术话语权的波澜风起云涌。一方面,黄禹锡事件之后,西方获得丰盛的生物克隆和干细胞成果,直至合成生物学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人工生命。另一方面,就在西方抓住机遇全线突破的同时,东方特别是中国生命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领域,却倒退至原始竞争阶段,某些骨干企业与技术人员不惜劫持生物技术,频频暴露出滥用技术与概念、危及生命健康的群体性丑闻。中国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科学伦理和道德危机集中爆发,直接危害着世界1/5人口的健康与未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来自东西方技术精英再度携手合谋,左右转基因主粮的东进战略。在第4章中,文章不仅将黄禹锡事件中的主要角色黄禹锡个人,还将其他相关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内精英人士的个性特征和所作所为,作为研究重点。同时,作者继续比较了曼哈顿计划中成功反击法西斯的精英共同理念,近代中国生命科学历史事件中,形形色色专业精英人士在阶级斗争年代以来的学术操守,有科技精英自动畸化,沦为行政工具;有科技学术被动畸化,成为外交工具;也有与奸商为伍,出卖灵魂与技术的个体。当下,生物科学技术正在成为政治巨鳄控制政权的玩物,转基因主粮种植的政治博弈中,隐现国际巨鳄的背影,居然有人熟视无睹。文章化繁为简,引证一位中学生的论文,旨在戳破类似皇帝新衣的转基因主粮包装。科学技术由人类发明和利用,研究科学技术首先依赖于从事研究的人类本质,或曰科学精英素质。关键科研人员的关键素质和研究背景,对核心科学技术的发明与维护,对核心专利技术的掌握与应用,对于社会效益可以产生不容忽视的结局。个人的社会属性,愈来愈作用于科技项目。当代历史表明,科学工作者个体无法摆脱政治纠葛的现实困境。在中国生命科学技术领域,更要有针对性地重新呼唤学者的公共意识、独立意志和敬畏精神。第5章解析韩国卢武玄政府为了扶持黄禹锡团队,在人力、财力和国家政策等方面,大开绿灯的细节。但政府在黄禹锡遭受学术争议后,极力利用公权力,力图在第一时间摆脱与黄的瓜葛。至今,韩国政府的举国力挺模式,一直获得中国科技部的极力赏识,类似的政府行为在中国农业部运作转基因主粮市场化过程中集中体现,摆明了政府角色与利益集团的柔性联系。公权在生命科学中的位置相当微妙,美国利用宗教敬畏,试图制衡公权机构在生命科技上的过度出位。目前伦理框架下,到位的公权有助约束民间科学狂人冲撞生命科技伦理底线的危机事件。在我国,芸芸众生满怀善良与感恩之心,习惯将国家与政府概念合二为一,为此,必须明晰概念,国家是一种象征,政府则由一批代表人物集合而成,是行使公权的利益集团,不管他们声称代表国家利益、民众利益、还是其他利益,总之是有着明确利益导向的实体。政府的作为与政府的行政目标,最终有其政治目的,征收巨额税收是其中之一,托词包括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转能力。学者需要看清政府在科学技术中的角色与目的,即他们坚定的利益诉求。第6章重点讨论资本对于科技发展的现实意义。人类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光游牧在农业社会,产生了生物技术历史上的童贞交流与人文牧歌,无欲无求,延绵生灵。公权与资本尚未崛起之时,技术与产品传播全球,养育人类。遇到全球航海契机,一面带来技术与产品的交流,同时也带来了控制和征服。封建时代利用生物技术,比如中国的茶叶技术与产品,可以统治约束异族,但是中国从来没有过度利用这项先进武器。西方最后操起生物技术武器,大打经济战略,鸦片贸易就是西方击溃中国的技术亮器之一,烟草紧随其后,至今遗患中国。新世纪以来,西方的资本与技术结合,不仅在中国、韩国等东方国家的技术领域,同时也在与其相关的金融资本领域展开全面防线与围剿,韩国黄禹锡事件与中国的股市新宠海普瑞,以及外资操控下越来越多中国张略农产品等,先扬后抑,笼罩在西方战略的阴影下。资本市场上生物技术产业的波动,与国际资本在生物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资本化上的作为,不仅是新兴的高技术博弈领域,也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新天地。生物技术和产品的战略规划布局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同步关联,为新世纪资本寻求技术中的利润,铺垫了逻辑依据。今日西方继续施展掌握生物技术控制力量的决心,启示我们不能轻视转基因主粮技术与产品背后的政治力量。资本与政治的天然联系,在现代生命科技中具有历史性的同盟关系。第7章讨论了黄禹锡事件中媒体报道及其产生的效果,这一结论的获得,部分是通过统计分析主要网络媒体的海量报道数据,了解了东西方媒体报道中的系统性倾向,揭示了大众文化与科技传媒的关系。在科技媒体报道诠释生命科学技术主题及其文化外延中,要求自律负责的媒体主动提升科技素质与职业道德,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众科学文化提升的目的,共同抵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负面误导。近年来,我国媒体做出大量的“洪氏人人百岁”报道,“张氏绿豆治病”报道,“马氏独创治病”和“李氏道家养生”报道等等,大众媒体在涉及生命话语时,不断表现失常。我们主张科学传媒的专业精神与现实意义,重视它对公众生命话语把握的导向作用。为此,不仅需要鼓励媒体在社会发展中的正面作用,也要警惕一旦出现媒体运作泛滥,将对生命健康的产生无穷威胁。合理运用信息化时代媒体技术,是生命科技话语掌控,及其影响力施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最后一章概括了四项研究结论:1.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已经不再是实验中隔离净化培养出来的尤物。2.现代生命科学技术至少与意识形态、话语竞争、学者操守、政府作为、资本野心和文化传媒等外界因子具备互动联系。3.现代生命科学的良性发展环境与健康运用背景,取决于上述外部因子的综合平衡。4.生命科学政治研究项目,着力揭示与探讨涉及上述研究因子的平衡艺术。最后,基于目前的初步研究,文末也强调了未来的研究重点有待深化,制定了预计的研究框架,即从单一因子的科学相关元素分析,开始侧重二元复合因子分析。
秦占国[4](2009)在《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受到各国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兽药残留同农药残留、人畜共患病病原、环境污染物、加工和贮藏过程污染一道,组成了动物源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兽药残留对人和动物造成极大的危害,解决兽药残留问题是提高动物源食品质量,保障其安全的关键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解决兽药残留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乃至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在我国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是加快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捷径之一。本文对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主要发达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异同,进而提出我国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的理论性建议,推动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描述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兽药残留限量及其制订方法、兽药休药期标准及其制订方法、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有关规定、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我国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以及对国际组织(WHO、FAO、CAC、OIE和JECFA)对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的安全管理作用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我国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理论性建议。研究发现: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动物种类多,组织多,限量规定得较细,对每种药物的残留标示物都有明确的规定,修订及时;制订的标准涉及药物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品种越来越全面;标准中指标更苛刻、分类更细致,并且残留限量总体上严格于其他国家,对靶动物、靶组织的分类也更具体、更细致。兽药休药期标准制订具有规范性,科学性。欧盟(以英国为代表)制订的休药期涉及药物数量最多,药物涉及品种最全面,且多数药物休药期长于其他国家,这有利于保障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其次是美国休药期药物数量、品种较我国全面。残留检测技术呈现出速度化、系列化、精确化等特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在非实验室条件下在现场进行筛检,进行快速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向多组分方向发展。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主要有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这就对残留限量要求越来越低,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残留检测机构设置及其管理更具有科学性。美国参与残留监控捡测任务的机构主要是FSIS官方实验室和各州具备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大部分日常检验工作由指定的州一级实验室完成。FSIS官方实验室对肉、禽及蛋产品的化学、微生物学和病原生物开展食品安全性检测。欧盟的残留检测机构主要是残留检测实验室,欧盟的残留检测实验室分为三级,即欧共体基准实验室(CRLs)、成员国国家基准实验室(NRLs)和常规实验室(RFLs),它们共同形成了欧盟残留监控的实验室检测系统。加拿大残留检测机构主要设在加拿大食品检验署下面的实验室。食品检验署的主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国家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强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并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预防原则为核心,修订及时,公众参与,透明度高;政府监管部门机构庞大、执行力强,手段先进,保障有力。国际组织在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也各有特点。WHO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是通过建议和协助成员国减少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兽药残留)的污染,减轻食源性疾病的负担。1948年的WHO宪章中规定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特别职责中特别强调制订食品国际标准和协助在大众中宣传食品安全。FAO和WHO兽药残留安全性评价、残留限量的确立等技术工作由其兽药专门代理机关JECFA和CAC负责。FAO和WHO仍保留和行使相关决议权,并由二者联合颁布其职能机关制定的国际公认的兽药安全相关标准,推行兽药合理使用规范。CAC主要职责是在FAO/WHO食品标准计划下制定食品标准、指南和相关文件。OIE工作范围涉及动物产品安全,开展了系列工作包括预防和控制由动物源风险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JECFA处理FAO/WHO成员国委托的食品污染物安全评价及风险分析任务,为FAO和WHO的食品标准计划服务。其工作宗旨是评估那些有意或无意地成为食品成分的化学物质的安全性,其中包括兽药残留;其任务是分析人类食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及兽药残留的化学、毒理学及其它方面的性质。相比而言,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休药期的制订需要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作为指导;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订需要进一步加速。残留检测机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部完善。本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建设的理论建议:加强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设;加强休药期标准建设;制定及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加强国家级、部级、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的管理;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着力构建更加完善有力的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管理力度,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公开、及时与畅通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等;建立避免兽药残留的数据库,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效率;加强兽药残留的舆论监督与宣传教育。从现有资料来看,本课题对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系统研究尚属首次。通过对美国、欧盟、加拿大、中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以及国际组织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作用以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首次系统地对各国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标准、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有关规定、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以及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发现了我们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不足,这是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点所在。本文资料系统、详实,为合理制订我国兽药使用规范,指导养殖者临床实践中合理使用兽药提供重要参考;对管理人员合理制订进出口贸易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动物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
李春风[5](2009)在《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始建于1999年,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获得长足进步,监控的动物种类、药物种类、地区和取样数量逐年增长,并多次通过来自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专家组的考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不够完善,监控计划与日常抽检、进出口检验严重脱节,监控计划在国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控制体系中并未起到主导作用,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也难以成为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支持性和基础性体系。随着国际食品安全门槛的不断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整体安全形势更趋严峻,国内外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要求多达数百项之多,依靠批批检测或抽样检测已难以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和监控计划,以监控代替检测,彻底转变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论文根据中国近10年来的残留监控计划和总结报告,历年来欧盟、美国等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考察报告,欧盟、美国、日本等相互间的考察报告,我国相关专家对典型欧盟成员国、美国、日本等的实地考察报告,质检总局与各国谈判和交流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各国官方网站上的公开资料等,从法规法规体系、组织实施机构、技术支撑体系、残留监控计划实施等方面对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比较研究,归纳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与欧美日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发展思路。论文旨在为完善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安全控制,将动物源性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并为其它种类食品的安全控制提供示范和借鉴。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果如下:1.对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研究表明:(1)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经过10年来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残留监控物质种类和抽样地区逐年增加,残留监控体系已渐入完善和成熟,残留监控计划的科学性、时效性、合理性不断提高,为促进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2)欧盟是国际上最早提出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地区,已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法规和指令,涵盖了残留监控的所有要点,为残留监控计划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和法规上的保证,但由于欧盟成员国众多,而且发展不平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能完全按照法规的要求实施的情况,另外欧盟成员国之间宽松的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可能造成一个成员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而波及整个欧盟的风险;(3)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动态体系,现已形成了一个运行高效、合作默契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能够真正做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但美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也存在监控计划的覆盖面不广、部门之间的沟通较少、检测设备投入滞后、监控计划针对性不强、检测质量控制不严等待改善之处;(4)日本是是世界上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最完善、监管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其充分运用风险分析的原理,并按风险级别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进行监控检查、强化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但由于其监控计划仅针对进口食品,加之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制定和实施残留监控计划时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实际上已成为调控动物源性食品进口贸易的技术壁垒手段,而不是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工具。2.对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比较研究表明,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在法律法规体系、组织实施机构、技术支撑体系、残留监控计划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足,而法律地位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进一步发展的最根本问题。3.由于法律依据的缺失和法律地位不明确是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不能成为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支持性和基础性体系的根本原因,因此应重点从完善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明确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法律地位、规范兽药管理、加强源头控制、落实企业自检自控责任、规范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风险预警电子信息系统、改革实验室体系和检测方法体系、加强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并大幅提高残留监控计划的取样量和覆盖范围,发挥残留监控计划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论文首次对中国、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总结和评估研究;首次对中国、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法律法规体系和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进行了系统比较研究;首次提出了建立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又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监控体系等效和接轨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论文的研究目标在于建立既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又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监控体系等效和接轨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科学发展和监管模式的科学转变提供决策支持,最终形成以源头监控为基础、过程控制为保证、随机抽检为验证的三位一体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完善科学的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仅将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而且将大幅降低食品安全的管理成本。因此,论文研究成果的实施必将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整体安全水平,并为其它种类食品的安全控制提供示范效应,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孔繁涛[6](2008)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畜产品消费量持续上升。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研究,防患于未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研究运用预警原理、风险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等有关理论,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将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剖析了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特性,系统分析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风险因素,从而揭示了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规律,探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构建了预警概念指标体系和应用指标体系,建立了预警的微观模型和宏观模型,提出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建议。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研究:(1)提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分析相关结论。本研究在全面阐述预警研究进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风险理论、系统工程方法论、自然辩证法以及预测决策原理等相关理论,提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分析结论。其主要内容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大量风险,而风险是可以预测、管理和控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信息获取、分析与传播过程,预警难点在于信息快速获取与智能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预警可以使畜产品质量处于相对安全状态。(2)研究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概念指标体系和应用指标体系。从方法论的角度,构建了理想状态下的预警概念指标体系,包括1个目标、5个指数和29个指标。并以概念指标体系为基础,遵照实用性、灵敏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构建了预警应用指标体系,包括1个目标、3个指数、15个指标,其中的15个指标根据其特性,又分为12个警兆指标、2个警情指标和1个滞后指标。(3)研究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微观和宏观模型。运用Likert五点尺度量表思路,兼顾常规警限划分原则和畜产品安全实践,界定了单警度、总警度的阈值。通过分析限量类危害物和违禁类危害物,建立了单因素、单产品视角的预警微观模型。在开展微观预警的基础上,从经济、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开展了宏观预警研究。一方面,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评价,后又采用DelphiMethod进行了评价检验;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基于AHP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另一方面,根据支持向量机(SVM)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步骤,建立了基于SVM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同时,采用基于AHP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结果,对基于SVM的预警模型进行学习训练,从而将评价和预警有机结合。应用基于SVM的预警模型,对24个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与实际相一致。(4)提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建议。通过采取完善体系建设、扩大规模养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合作经济、严格市场监管、提高安全认识和实现信息共享等有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处于无警状态,从而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李玉冰[7](2007)在《对美国禽肉检验检疫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对与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禽肉生产的大国,但却是出口小国。制约我国禽肉出口的主要原因是禽类疫情不断、动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标准与程序的不够健全、监管工作不完善等。美国既是禽肉的生产大国,又是禽肉的进、出口大国。这得益于其有健全和基本符合WTO《SPS协定》原则的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和程序。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禽肉一直不能对美国出口。因此,本课题以预防兽医学、动物卫生法学、管理学理论为指导,通过分别对中国、美国禽肉检验检疫管理体系及各自不同特点的研究,并结合赴中美禽肉产区和生产企业实地调研、观摩,赴美参会、培训,与美官员共同工作等技术路线,对美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准入制度、技术要求和管理体系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并与我国有关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美方经验,重点剖析了我国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禽肉检验检疫法规、提高政府监管水平的建议。本课题旨在促进我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监管水平和我国禽肉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安全卫生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禽肉安全卫生质量的提高,促进我国禽肉出口,并合乎规则地、有效地延缓、限制或禁止国外禽肉产品进口,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利益,同时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应对美国自2004年开始的为进口我国禽肉而开展的对我国禽肉检验检疫体系的等效性评估。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果如下:一、美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研究:经过系统研究与分析,可见美国建立了健全、完善、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且基本符合WTO《SPS协定》原则的专门的禽肉安全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保障美禽肉安全卫生和消费者健康奠定了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美国只由农业部一个部门负责进出口和国内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管理,且所有禽肉屠宰加工企业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工作全部由官方兽医和检验员负责。美国政府有专门的预算和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检验人员来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美国进口禽肉实施等效性评估的法律依据及方法与程序研究:美国具有基本符合《SPS协定》等效性等原则的对国外禽肉检验检疫体系的等效性评估法规和明确、透明的评估程序,且等效性评估的时间至少3—5年,有的甚至10年。因此该程序对本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内畜牧业以及家禽屠宰生产行业起到了极好的保护作用,与此同时也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促进了与美国禽肉检验检疫体系不同但等效的其他国家的对美禽肉出口。三、我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及管理体制研究:经过全面系统的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涉及禽肉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可以保障我国的禽肉安全卫生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且由于出口肉品的检验检疫与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对明确对我国禽肉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主要存在不系统、交叉、重复或不健全、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国禽肉等肉品检验检疫监管分由多个部门分段管理,但应加强衔接、协调并避免管理重复与漏洞,或借鉴美国经验进行改革,即实行一个部门全权负责。四、中美禽肉检验检疫法规、管理与残留监控等比较研究:研究认为中美在此三个领域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不同之处。在法规方面,最大的不同之处有三:一是立法权的差异,即美国联邦部委内设司局有立法权,可依法直接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强制性要求等;二是法律层级的差异,即美国具有专门的《联邦禽产品检验法》和配套的《联邦肉禽蛋检验法规》,我国则无专门法律和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内容的差异,即美方法律法规规定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规定多为原则;美方对所有肉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均强制实施HACCP管理体系,而我国仅在出口肉禽企业中强制实施;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美国只有一个部门全权管理,我国则有多个部门分段管理且有交叉;二是美方对在线宰前宰后检验全部由官方检验员负责,而我国多有企业检验员负责;在农兽药残留和微生物监控方面,最大的差异是美国注重过程控制和整体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而我国对内销禽肉企业的此类官方监控基本缺失。经过研究,作者从尽快制定我国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和适当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根据WTO/SPS协定相关原则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动物宰前宰后检验检疫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在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官方检验制度、在肉禽蛋等食品加工企业中分期分批地强制性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建立我国肉禽蛋等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程序性法律规定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修订等7个方面提出了应对建议。本课题是首次对中美两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的比较研究,首次将数理统计的方法引入禽肉屠宰加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过程控制并实现了对卫生控制的量化管理,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禽肉及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生产和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控制的方法和措施、进口禽肉和肉类产品的检验检验准入制度和程序等提供了理论依据、科学数据及和可借鉴的经验,对提高我国禽肉、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检验检疫管理水平、促进我国肉禽类产品出口等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并为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美国的等效性评估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利于促进SPS协定等效性原则等在国际贸易中得以具体实施。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已用于我国动物卫生立法实践。且本课题的研究和在工作中的应用,有效地应对了美国自2004年以来对我国禽肉检验检疫体系的初始等效性评估及现场审查,仅用2年的时间就使我国获得了其他国家通常需要3—5年方可获得的对美出口热加工禽肉资格。
李英海[8](2007)在《国内外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动物源食品在改善人们饮食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为农民增收、出口创汇、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然而,重大动物源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揭露了动物源食品不安全的现状。兽药、农药残留超标、工业、环境和微生物等污染在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同时,给动物源食品的正常国际贸易带来了显着障碍。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泛滥的今天,不安全的动物源食品正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把柄。因此,加强动物源食品的管理,保障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在我国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保障动物源食品安全的成功经验是加快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的捷径之一。本文对国内外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目的在于了解主要发达国家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异同,进而提出我国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性建议,推动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描述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动物源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安全标准、认证体系、残留监控体系、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应急反应机制、预警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非政府机构、产业界和消费者作用等方面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我国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我国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性建议。研究发现:欧美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强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并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预防原则为核心,修订及时,公众参与,透明度高;政府监管部门机构庞大、执行力强,手段先进,保障有力;行业诚信度高,责任心强;社会作用显着。相比而言,我国在动物源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存在不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安全标准的制定需要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作为指导;安全认证体系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残留监控体系还存在相当的不足;追溯制度还刚刚起步,而且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还没有正式的食品召回制度;应急反应机制进步显着;技术性贸易措施还很不成熟;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面存在不足以及我国还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产业界和消费者的积极作用。本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建议:完善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建立风险分析机制,科学制定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逐步推广和采用GMP、SSOP和HACCP体系并进行强制性认证;加强动物源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动物源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动物源食品召回制度;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产业界、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从现有资料来看,本课题对国内外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尚属首次,因此这也是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所在。本研究可能的价值在于为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性决策参考。
刘霍秋[9](2004)在《四川省兽药残留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的目的旨在通过对2001-2004年度四川省兽药残留检测情况和兽药残留控制措施进行调研,分析得出我省兽药残留现状以及兽药残留控制措施存在的不足,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步四川省完善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2001-2004年,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在四川省12个市,随机抽取猪肝、猪尿、鸡肝、鸡肉、牛奶样品4087批次,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酶联免疫吸附法、气质联谱法,检测磺胺类、盐酸克伦特罗、二甲硝咪唑/甲硝眯唑、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10类药物残留。不合格样品为164批次,不合格率为4.01%。其中磺胺类、二甲硝咪唑/甲硝咪唑、卡巴氧、氯霉素四类药物检出率分别为6.30%、30.51%、18%、1.72%。 2001-2004年,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在四川省14个市抽取各种饲料/水样品3234批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安定、呋喃唑酮等9类药物。不合格样品为15批次,不合格率为0.46%。其中呋喃唑酮、安定、喹乙醇、金霉素4类药物检出率分别为0.46%、0.89%、1.10%、2.22%。 研究结果表明:四川省采取“专项治理+监控计划+放心肉工程”的方式控制兽药残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应该向欧、美等国家学习,改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并注重源头控制和风险评估。
周勍[10](2004)在《民以何食为天——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文中研究指明谨在此诚致鸣谢:江西中德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文的调查和采访,提供了严谨的科学指导和学术支持,我才得以完成这一在不久的将来可能要关乎我们中华民族存亡的生命安全工程的写作。
二、2001年第四季度第一次跟踪监测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第四季度第一次跟踪监测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2015年度熟肉制品监督抽查结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文献摘要 |
1.1 行业生产现状 |
1.1.1 肉制品行业生产现状 |
1.1.2 熟肉制品行业现状 |
1.2 监管现状 |
1.3 监管技术支撑 |
1.3.1 肉制品检测标准 |
1.3.2 采标情况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2 研究内容 |
2.1 抽样 |
2.2 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 |
2.2.1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 |
2.2.2 添加剂指标及检测方法 |
2.2.3 微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 |
2.2.4 动物源性及检测方法 |
2.3 判定依据 |
3 结果与分析 |
3.1 抽查情况统计 |
3.1.1 总体统计 |
3.1.2 分省别统计 |
3.1.3 不同生产规模企业统计 |
3.2 不合格项目结果与分析 |
3.2.1 总体分析 |
3.2.2 添加剂指标分析 |
3.2.3 理化指标分析 |
3.2.4 微生物指标分析 |
3.2.5 动物源性分析 |
3.3 熏煮火腿、香肠制品的检测结果与分析 |
3.4 跟踪抽查情况结果与分析 |
4 讨论 |
4.1 质量走势预测和风险评估 |
4.1.1 食品添加剂 |
4.1.2 理化指标 |
4.1.3 微生物 |
4.1.4 动物源性及产品标识 |
4.2 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原因讨论 |
4.3 监管问题及建议 |
4.3.1 抽样环节问题 |
4.3.2 产品质量与标准符合性关系问题 |
4.3.3 对质量监管的建议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2011年我国肉类加工行业监测分析与预警(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业发展情况 |
(一) 行业现状 |
1. 原料生产与加工区域布局 |
2. 加工技术与装备 |
3. 加工产品结构 |
4. 质量安全 |
(二) 消费情况 |
1. 农加工品的市场与价格 |
2. 消费趋势 |
3. 进出口贸易 |
(三) 行业政策的实施效果 |
1.“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
2. 国家储备肉政策初见成效 |
3. 国家政策 |
二、存在的问题及预警建议 |
(3)生命科技政治特征分析和案例比较研究 ——以黄禹锡事件为轴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方法与学术背景 |
1.1 课题缘起与案例选择 |
1.2 立论假设与研究方法 |
1.3 概念界定与论文结构 |
1.4 研究目的与创新意义 |
1.5 科学政治学研究背景 |
第2章 科学伦理遭遇国家利益:意识形态至上任意突破科学底线 |
2.1 黄禹锡崛起过程中蕴涵国家主义特征 |
2.1.1 从高高举起到轻轻放下 |
2.1.2 GDP曲线上的一个拐点 |
2.1.3 黄禹锡事件并非孤立的科学史案例 |
2.2 从化学合成胰岛素案例看国家主义特征 |
2.2.1 兵团决战挤破急功近利的科研泡沫 |
2.2.2 回归科学共同体研究范式收获成果 |
2.2.3 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拒绝诺贝尔情结 |
2.2.4 政治意识指导科研模式完全失败 |
2.3 遗传学理论也要服从革命需要 |
2.3.1 生物学概念丰富了毛泽东思想 |
2.3.2 李森科学说挑动国家政治利益 |
2.3.3 遗传学终究只是权争的牺牲品 |
2.4 曼哈顿计划中的国家主义特征 |
2.4.1 放射医学:核子技术的理想归宿 |
2.4.2 原子弹:曼哈顿计划毁灭了生灵 |
2.5 我国生命科技史上的国家主义:衰落还是兴起 |
第3章 西方的进展与东方的失衡:后黄禹锡时代生命科技的发展与应用 |
3.1 聚焦“孤雌繁殖”:黄禹锡启发了干细胞学术思路 |
3.2 二年突破三项干细胞研究纪录的西方学术圈奇迹 |
3.3 后黄禹锡时代的干细胞与克隆技术研究成果总汇 |
3.4 合成生物学引领人类科技制造首例人造生命雏形 |
3.5 缺乏科技敬畏的中国社会技术开发危及生命健康 |
3.5.1 粗放型的添加剂技术泛滥在危害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领域 |
3.5.2 专业监管缺位下引进的新技术意外加剧了食品安全危机 |
3.5.3 技术与资本的内外勾结主导了转基因主粮种植逐利中原 |
第4章 人格操守影响科学伦理:解读生命科学事件中的精英作为 |
4.1 黄禹锡事件中的关键人物与行为操守 |
4.2 曼哈顿计划的成功与反法西斯精英的共同理念 |
4.3 近代中国生命科学历史事件中的形形色色专业人士 |
4.3.1 科学精英的内在人格与学术多元 |
4.3.2 阶级斗争年代中的学术精英操守 |
4.3.3 科技精英自动畸化沦为行政工具 |
4.3.4 科技学术被动畸化成为外交工具 |
4.3.5 与奸商为伍出卖灵魂与技术的个体 |
4.4 生物科学技术成为政治巨鳄控制政权的玩物 |
4.5 转基因主粮种植的政治博弈中隐现国际巨鳄的背影 |
4.6 高中生凭借基础知识关注着转基因粮食的十大疑问 |
4.7 生命科学工作者的独立精神、自由思想和敬畏言行 |
第5章 崛起的冲动依托权力的本能:解析生命科学背后的政府作为 |
5.1 紧握政府无形之手数年造就黄禹锡“大师” |
5.2 韩国政府力挺模式获得中国科技部极力赏识 |
5.3 生命科学中的宗教敬畏得以制衡美国公权机构 |
5.4 美国通过制度设计提升科学技术去政治化的水准 |
5.5 利用公权约束民间科学狂人冲撞生命科技伦理底线 |
5.6 转基因主粮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角色与利益集团诉求 |
5.7 巨额税收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能力的主要来源 |
第6章 资本的欲望:千年生物技术产品史中资本的逐利生存战略 |
6.1 光环下的韩国生物医药资本市场集体亢奋 |
6.2 生物医药产业链中的国际资本追逐暴利野心 |
6.3 横扫国际生物制品市场的千年资本逐利历史 |
6.3.1 国际资本高盛公司捧杀中国企业海普瑞 |
6.3.2 外资操控下的农产品制造潜伏隐性危机 |
6.3.3 生物技术历史上的童贞交流与人文牧歌 |
6.3.4 资本左右下的茶叶生理性依赖成为战略武器 |
第7章 多媒体时代的话语角力:科学精神与公民素养的平衡 |
7.1 黄禹锡事件中的大众媒体角色 |
7.1.1 事件发端阶段 |
7.1.2 事件发酵阶段 |
7.1.3 事件高潮阶段 |
7.1.4 事件后续阶段 |
7.2 媒体对于生命科技新闻热点选择性关注的统计分析 |
7.3 解构MBC商业电视台的从业行为 |
7.4 科学文化与传媒在韩国当代生命科技中的作用 |
7.5 理性报道生命事件可以引导正面社会效应 |
7.6 政府与媒体沟通处于失灵阶段的生命科技应用现况 |
7.7 大众媒体急需提高自身科学素养以适应科技时代 |
7.8 科学传媒的专业精神与现实意义 |
第8章 总结 |
附表:黄禹锡事件时间表 |
附表:2005 年 12 月-2011 年 6 月间黄禹锡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致谢 |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4)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 材料与方法 |
2.1 研究方法 |
2.2 资料来源 |
3 美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
3.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形成 |
3.1.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3.1.2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形成 |
3.2 兽药休药期及形成 |
3.2.1 兽药休药期 |
3.2.2 兽药休药期的形成 |
3.3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相关规定 |
3.4 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 |
3.4.1 残留检测机构 |
3.4.2 管理 |
3.5 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3.5.1 法律法规 |
3.5.2 管理机构 |
3.5.3 相关政策 |
3.5.4 安全标准 |
4 欧盟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
4.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形成 |
4.1.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4.1.2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形成 |
4.2 兽药休药期及其形成 |
4.2.1 兽药休药期 |
4.2.2 兽药休药期的形成 |
4.3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有关规定 |
4.3.1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 |
4.3.2 有关规定 |
4.4 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 |
4.4.1 欧盟残留检测机构 |
4.4.2 管理 |
4.5 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4.5.1 法律法规 |
4.5.2 管理机构 |
4.5.3 相关政策 |
4.5.4 安全标准 |
5 加拿大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
5.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形成 |
5.1.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5.1.2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形成 |
5.2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有关规定 |
5.2.1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 |
5.2.2 有关规定 |
5.3 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 |
5.3.1 残留检测机构 |
5.3.2 管理 |
5.4 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5.4.1 法律法规 |
5.4.2 管理机构 |
5.4.3 相关政策 |
5.4.5 安全标准 |
6 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 |
6.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形成 |
6.1.1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6.1.2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形成 |
6.2 兽药休药期及其形成 |
6.2.1 兽药休药期 |
6.2.2 兽药休药期的形成 |
6.3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相关规定 |
6.3.1 残留检测技术现状 |
6.3.2 相关规定 |
6.4 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 |
6.4.1 残留检测机构 |
6.4.2 管理 |
6.5 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6.5.1 法律法规 |
6.5.2 管理机构 |
6.5.3 相关政策 |
6.5.4 安全标准 |
7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
7.1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简介 |
7.1.1 肯定列表制度的背景 |
7.1.2 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依据 |
7.1.3 肯定列表制度的措施内容 |
8 国际组织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作用 |
8.1 世界卫生组织(WHO) |
8.1.1 简介 |
8.1.2 WHO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
8.1.3 WHO全球食品安全战略 |
8.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 |
8.2.1 简介 |
8.2.2 组织机构 |
8.2.3 粮农组织的工作重点 |
8.2.4 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安全相关管理 |
8.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8.3.1 CAC的历史、机构与职责 |
8.3.2 CAC章程 |
8.3.3 有关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 |
8.4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
8.4.1 OIE简介 |
8.4.2 主要目标 |
8.4.3 动物源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
8.5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 |
8.5.1 简介 |
8.5.2 JECFA安全性评价概况 |
8.5.3 兽药残留风险评估 |
9 讨论 |
9.1 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比较分析 |
9.1.1 关于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其形成 |
9.1.2 关于兽药休药期及其形成 |
9.1.3 关于残留检测技术现状及其规定 |
9.1.4 关于残留检测机构及其管理 |
9.1.5 关于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9.2 关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限量标准 |
9.2.1 对检测结果判断方法问题 |
9.2.2 平均值问题 |
9.2.3 残留限量标准 |
9.3 关于国际组织的作用 |
9.4 完善我国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
9.4.1 加强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设 |
9.4.2 加强休药期标准建设 |
9.4.3 制订及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
9.4.5 加强国家级部级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的管理 |
9.4.6 完善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9.4.7 建立避免兽药残留的数据库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效率 |
9.4.8 兽药残留的舆论监督与宣传教育 |
10 结语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美国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附录2 美国兽药休药期 |
附录3 欧盟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附录4 英国兽药休药期 |
附录5 加拿大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附录6 我国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附录7 我国兽药休药期 |
附录8 个人简介 |
附录9 答辩主要问题的回答与论文修改 |
(5)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立题依据 |
1.2 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目标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1.1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研究 |
1.3.1.2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研究 |
1.3.1.3 美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研究 |
1.3.1.4 日本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研究 |
1.3.1.5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
1.3.2 研究目标 |
1.3.3 技术难点 |
1.3.4 创新点 |
1.4 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 |
2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
2.1 法律法规体系 |
2.1.1 与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有关的法规 |
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2.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2.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2.1.2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 |
2.1.3 关于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 |
2.1.3.1 动物卫生控制 |
2.1.3.2 出口肉类、水产品及蜂蜜生产加工卫生安全控制 |
2.1.3.3 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 |
2.1.4 农药管理 |
2.1.5 关于兽药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
2.1.5.1 兽药管理条例 |
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
2.1.5.3 发布的其他有关兽药管理规章 |
2.1.5.4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2.1.5.5 兽药休药期标准 |
2.1.6 关于兽药的管理 |
2.1.6.1 兽药质量工业监督抽样管理 |
2.1.6.2 兽药的使用管理 |
2.1.6.3 兽药名称的管理 |
2.1.6.4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
2.1.6.5 人用药品转为兽用药品的管理 |
2.1.6.6 关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 |
2.1.6.7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粘贴用标签管理制度 |
2.1.6.8 有关渔药管理的规定 |
2.1.7 关于出口食品加工储运卫生控制的规定 |
2.1.8 关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要求 |
2.1.9 关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2.2 组织实施机构 |
2.2.1 管理机构 |
2.2.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
2.2.1.2 农业部 |
2.2.1.3 残留监控体系运行的保障机构 |
2.2.2 执行机构 |
2.2.3 兽药管理体系 |
2.2.4 出口定向(EOS)系统 |
2.2.5 国家残留监控中各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
2.2.6 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 |
2.2.6.1 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制定的原则 |
2.2.6.2 国家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包括的要素 |
2.2.6.3 有关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 |
2.3 技术支撑体系 |
2.3.1 残留监控基准实验室 |
2.3.2 残留监控批准实验室 |
2.4 执行和实施情况 |
2.4.1 质检系统有关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要求 |
2.4.1.1 直属局制定实施方案 |
2.4.1.2 年度监控计划的总结 |
2.4.1.3 监控计划的实施流程 |
2.4.2 农业系统有关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要求 |
2.4.2.1 实施流程 |
2.4.2.2 实施要求 |
2.4.2.3 阳性结果处理程序 |
2.4.2.4 有关残留监控各机构的实施过程中相互关系 |
2.4.3 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 |
2.4.3.1 有关监控对象 |
2.4.3.2 残留监控物质的种类与名录 |
2.4.3.3 残留监控取样数量、结果数与项目情况 |
2.4.3.4 取样程序、送样程序的建立与完善 |
2.4.3.5 监控地区和抽样检测任务 |
2.4.3.6 农业部实施残留监控计划情况 |
2.4.4 近几年残留监控总超标率统计情况 |
2.4.5 残留监控相关工作 |
2.5 小结 |
2.5.1 应提高我国残留监控计划的法律地位 |
2.5.2 应建立制定和实施残留监控计划的基本规定和操作规程 |
2.5.3 应加强农业系统和质检系统的信息沟通、交流和共享 |
2.5.4 应规范分析方法标准操作程序的转化和验证 |
2.5.5 应建立阳性样品处理的操作规范 |
2.5.6 应进一步提高残留监控计划的针对性 |
2.5.7 应实施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师管理制度 |
2.5.8 应建立兽医证制度,规范兽药的管理 |
2.5.9 应建立结果反馈及数据传递的电子系统 |
2.5.10 应扩大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类的监控项目范围 |
2.5.11 应建立不合格结果的快速预警系统 |
2.5.12 支撑残留监控的实验室体系和检测方法体系有待改革 |
3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
3.1 法律法规体系 |
3.1.1 概述 |
3.1.2 欧盟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3.1.2.1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
3.1.2.2 欧盟178/2002号法令 |
3.1.2.3 其他欧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
3.1.3 欧盟有关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的法规 |
3.1.3.1 欧盟的兽药残留管理法规进程 |
3.1.3.2 动物源性食品监控法律体系 |
3.1.3.3 有关欧盟96/23/EC指令 |
3.1.4 欧盟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验证的规定 |
3.2 组织实施机构 |
3.2.1 欧盟残留监控的组织机构 |
3.2.1.1 欧盟食品安全局 |
3.2.1.2 欧盟公众健康、消费者保护总司 |
3.2.1.3 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 |
3.2.2 欧盟的兽药残留监控的实施 |
3.2.2.1 欧盟兽药管理体系 |
3.2.2.2 欧盟的食品进口管理体系 |
3.2.2.3 快速预警系统 |
3.2.2.4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
3.2.2.5 对非欧盟成员国的规定 |
3.2.2.6 针对第三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3.3 技术支撑体系 |
3.3.1 欧盟基准实验室 |
3.3.2 成员国基准实验室 |
3.3.3 成员国检测实验室 |
3.4 执行和实施情况 |
3.4.1 概述 |
3.4.2 欧盟各国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情况 |
3.4.2.1 欧盟法规的具体落实和转化问题 |
3.4.2.2 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问题 |
3.4.2.3 残留监控计划的执行 |
3.5 小结 |
3.5.1 欧盟残留监控体系的特点 |
3.5.2 存在的问题 |
4 美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
4.1 法律法规体系 |
4.1.1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 |
4.1.1.1 框架结构 |
4.1.1.2 职责范围 |
4.1.1.3 对食品中残留物质的要求 |
4.1.1.4 进出口管理 |
4.1.2 联邦肉类检查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 |
4.1.2.1 框架结构 |
4.1.2.2 职责范围 |
4.1.2.3 对残留的要求 |
4.1.3 联邦禽肉产品检查法(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 |
4.1.3.1 框架结构 |
4.1.3.2 职责范围 |
4.1.3.3 对残留物质的主要要求 |
4.1.3.4 进出口管理 |
4.2 组织实施机构 |
4.3 技术支撑体系 |
4.3.1 兽药残留标准和检测方法 |
4.3.1.1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4.3.1.2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
4.3.2 残留物监控实验室的分工 |
4.4 执行和实施情况 |
4.4.1 监控计划种类 |
4.4.2 监控目的和对象 |
4.5 小结 |
4.5.1 美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特点 |
4.5.1.1 职责清晰 协同监管 |
4.5.1.2 科学决策 广泛参与 |
4.5.1.3 人员充足 确保安全 |
4.5.1.4 预防为主 系统完善 |
4.5.1.5 合理用药 标准严格 |
4.5.1.6 计划明确 结果有效 |
4.5.2 存在问题 |
4.5.2.1 监控计划制订的覆盖面不足 |
4.5.2.2 部门之间的沟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
4.5.2.3 检测设备的投入不够大 |
4.5.2.4 监测的目标物质未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 |
4.5.2.5 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有待进一步提升 |
5 日本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
5.1 法律法规体系 |
5.1.1 概述 |
5.1.2 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 |
5.1.3 有关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的法律法规体系 |
5.1.3.1 法律法规 |
5.1.3.2 日本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
5.1.3.3 日本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规定 |
5.2 组织实施机构 |
5.2.1 中央政府执行机构 |
5.2.1.1 农林水产省 |
5.2.1.2 厚生劳动省 |
5.2.1.3 食品安全委员会 |
5.2.2 地方政府执行机构 |
5.2.3 进口食品的查验 |
5.2.3.1 进口食品的查验形式 |
5.2.3.2 对违规的处罚措施 |
5.2.3.3 命令检查的解除条件 |
5.2.4 日本有关残留监测工作方面 |
5.2.5 残留检测的机构 |
5.3 技术支撑体系 |
5.3.1 标准体系概述 |
5.3.2 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标准 |
5.3.3 日本官方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
5.3.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
5.4 执行和实施情况 |
5.4.1 有关日本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概述 |
5.4.1.1 实施2006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的基本构想 |
5.4.1.2 从产地及其他方面来看应重点实施监视指导项目的相关事项 |
5.4.1.3 出口国卫生对策的推进 |
5.4.1.4 指导进口方实施自主卫生管理的相关事项 |
5.4.1.5 违反法律时的处理 |
5.4.1.6 其他监视指导实施的必要事项 |
5.4.2 进口食品等残留计划实施要项(公共事项)要点 |
5.4.3 2006年度残留监控计划有关动物源性食品部分 |
5.4.3.1 畜、水产品的残留监控检查实施要项 |
5.4.3.2 在2006年度动物产品监控项目数 |
5.4.4 有关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的监视指导结果 |
5.4.4.1 日本2006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的监视指导结果 |
5.4.4.2 2006年度动物产品监控结果 |
5.4.5 实施情况评估 |
5.4.5.1 有法律和法规作为监控计划的依据 |
5.4.5.2 充分应用风险评估原理 |
5.4.5.3 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覆盖面广 |
5.4.5.4 检验检疫经费有保障 |
5.5 小结 |
5.5.1 日本残留监控体系的特点 |
5.5.2 存在问题 |
6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建设对策 |
6.1 欧盟、美国、日本与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比较 |
6.1.1 法律法规体系比较 |
6.1.1.1 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比较 |
6.1.1.2 残留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比较 |
6.1.2 组织和实施机构比较 |
6.1.3 技术支撑体系比较 |
6.1.3.1 限量标准体系比较 |
6.1.3.2 实验室体系比较 |
6.1.3.3 检测方法体系比较 |
6.1.4 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情况比较 |
6.1.4.1 欧盟 |
6.1.4.2 美国 |
6.1.4.3 日本 |
6.1.4.4 中国 |
6.1.4.5 比较 |
6.2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对策 |
6.2.1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法规支持体系建设对策 |
6.2.1.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对策 |
6.2.1.2 残留监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对策 |
6.2.2 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的建设对策 |
6.3 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8. 文献综述 |
8.1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
8.1.1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8.1.1.1 欧洲食品安全局 |
8.1.1.2 欧盟公众健康、消费者保护部 |
8.1.1.3 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 |
8.1.2 欧盟主要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8.1.2.1 英国 |
8.1.2.2 德国 |
8.1.2.3 法国 |
8.1.2.4 荷兰 |
8.1.3 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
8.1.4 欧盟的食品进口管理体系 |
8.2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
8.2.1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机构 |
8.2.2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
8.2.3 农产品生产规范 |
8.3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立题背景 |
1.1.1 畜牧业发展具有强劲生命力 |
1.1.2 畜产品在食物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 |
1.1.3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健康 |
1.1.4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外向型畜牧业发展 |
1.1.5 风险分析是食物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
1.2 研究意义 |
1.2.1 食物质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1.2.2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基础 |
1.2.3 食物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的内在规定性 |
1.2.4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新农村建设的理性选择 |
1.3 研究动态 |
1.3.1 安全制度研究进展 |
1.3.2 安全技术研究进展 |
1.3.3 风险预警研究进展 |
1.4 基本思路和技术路线 |
1.4.1 基本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主要研究方法 |
1.5 主要研究特色和创新点 |
1.5.1 主要研究特色 |
1.5.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分析 |
2.1 相关基本概念 |
2.1.1 基本概念 |
2.1.2 有关概念比较 |
2.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的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理论 |
2.2.2 系统科学理论 |
2.2.3 经济学理论 |
2.2.4 辩证唯物主义理论 |
2.2.5 预测决策理论 |
2.3 预警研究进展 |
2.3.1 经济预警研究 |
2.3.2 农业预警研究 |
2.3.3 生态预警研究 |
2.3.4 预警研究领域向纵深发展 |
2.4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分析结论 |
2.4.1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的学科基础 |
2.4.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理论分析相关结论 |
第三章 畜牧业经济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 |
3.1 畜牧业经济发展分析 |
3.1.1 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 |
3.1.2 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历程 |
3.1.3 现代畜牧业之含义 |
3.2 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重 |
3.2.1 农产品出口基本状况 |
3.2.2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 |
3.2.3 农产品出口基本趋势 |
3.2.4 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扩大 |
3.3 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上升 |
3.4 食物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进展 |
3.4.1 食物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的理论和方法 |
3.4.2 有关国际组织食物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究进展 |
3.4.3 有关国家和地区食物质量安全预警研究 |
3.4.4 我国食物质量安全预警研究 |
第四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分析 |
4.1 风险因素的有关术语及分类 |
4.1.1 风险因素的有关术语 |
4.1.2 风险因素的分类 |
4.1.3 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评价 |
4.2 物理性风险因素 |
4.3 化学性风险因素 |
4.3.1 风险因素成分分析 |
4.3.2 风险因素来源分析 |
4.3.3 风险因素控制的法律及规定 |
4.4 生物性风险因素 |
4.4.1 动物疫病分类 |
4.4.2 学理解释 |
第五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方法 |
5.1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方法设计 |
5.1.1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知识释义 |
5.1.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方法概述 |
5.1.3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构成 |
5.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概念指标体系 |
5.2.1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概念指标选择原则 |
5.2.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概念指标体系构成 |
5.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5.3.1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与监测的关系 |
5.3.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法律规定 |
5.3.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计划 |
第六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用指数体系的构建 |
6.1 预警应用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6.2 预警应用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 |
6.3 利用LIKERT五点尺度量表划分警限 |
6.4 预警应用指标的解释与判断 |
第七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技术 |
7.1 微观层面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技术 |
7.1.1 单因素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技术 |
7.1.2 单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技术 |
7.2 基于AHP 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与预警 |
7.2.1 层次分析法的原理及步骤 |
7.2.2 基于AHP 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 |
7.2.3 基于AHP 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 |
7.2.4 基于Delphi Method 的评价检验 |
7.3 基于支持向量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技术 |
7.3.1 支持向量机的产生和发展 |
7.3.2 支持向量机的基本原理 |
7.3.3 支持向量机的基本算法 |
7.3.4 基于SVM 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模型构建 |
7.3.5 基于SVM 的预警模型应用分析 |
7.4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智能系统模型设计 |
7.4.1 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表的构建 |
7.4.2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智能系统的功能 |
7.4.3 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智能系统的特点 |
第八章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建议 |
8.1 完善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保障 |
8.1.1 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8.1.2 加快建设检验监测体系 |
8.1.3 尽快完善标准体系 |
8.1.4 依法强化队伍体系 |
8.2 扩大规模养殖,夯实安全基础 |
8.3 推进循环经济,实现健康养殖 |
8.3.1 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含义 |
8.3.2 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物质基础 |
8.3.3 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 |
8.3.4 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健康养殖 |
8.4 发展畜牧合作社,推进产业化经营 |
8.4.1 发展畜牧业合作社意义重大 |
8.4.2 发展畜牧业合作社的思路对策 |
8.4.3 大力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
8.5 实施认证管理,严格质量监管 |
8.5.1 加快发展畜产品的认证化管理 |
8.5.2 全过程实施畜产品质量监管 |
8.6 提高安全认识,实现信息共享 |
第九章 结论与讨论 |
9.1 基本结论 |
9.2 问题讨论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对美国禽肉检验检疫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对与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前言 |
1. 问题的由来 |
2. 文献综述 |
3. 研究的目的 |
4. 研究路线 |
第一章 美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 |
1.1 美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 |
1.1.1 美国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
1.1.2 美国有关食品检验检疫法律 |
1.1.3 美国联邦法律中关于禽肉检验检疫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内容 |
1.1.4 美国FSIS发布的行政规章及主要内容 |
1.1.5 结论 |
1.2 美国禽肉检验检疫管理体系 |
1.2.1 美国负责禽肉产品安全管理的各部门职责 |
1.2.2 美国对禽肉产品的安全管理与检验检疫控制 |
1.3 特点分析 |
第二章 美国进口禽肉实施等效性评估的法律依据及方法与程序研究 |
2.1 基本概念及术语 |
2.2 关于WTO/SPS协定(议)等效性原则 |
2.3 美国历史上对禽肉的进口原则与农产品及禽肉进出口基本情况 |
2.3.1 历史概况 |
2.3.2 农产品及禽肉进出口基本情况 |
2.4 美国实施等效性评估的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和方法及程序 |
2.4.1 法律法规依据 |
2.4.2 技术标准 |
2.4.3 等效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2.5 美国对中国禽肉检验检疫管理体系等效性评估概况 |
2.5.1 FSIS对我国禽肉检验检疫体系实施文件评估 |
2.5.2 FSIS派员来华实施现场审核 |
2.5.3 联邦公示 |
2.6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及管理体制研究 |
3.1 我国涉及进出口禽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3.1.1 我国有关进出口禽肉安全的法律、法规 |
3.1.2 我国有关进出口禽肉安全的部门规章 |
3.2 我国对出口禽肉安全的管理体制 |
3.2.1 我国出口禽肉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
3.2.2 我国对出口禽肉的安全管理内容 |
3.2.3 对家禽动物疾病通告与控制体系 |
3.2.4 家禽等动物疫病和病原微生物控制体系 |
3.2.5 对出口禽肉的药物残留监控 |
3.3 我国进口他国家禽肉的市场准入管理 |
3.3.1 风险分析 |
3.3.2 签订双边协议 |
3.3.3 境外生产厂家考核与注册登记 |
3.3.4 检验检疫 |
3.4 我国涉及非用于出口的禽肉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3.4.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3.5 我国对国内生产的非用于出口禽肉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 |
3.5.1 负责对肉品安全卫生实施管理的部门 |
3.5.2 对禽肉生产管理多头管理存在的问题 |
3.5.3 目前我国屠宰的供应国内市场上的肉品兽医卫生检疫情况 |
3.6 结论 |
3.6.1 对出口禽肉的安全管理 |
3.6.2 对进口禽肉的安全管理 |
3.6.3 对国内生产非用于出口的禽肉的安全管理 |
第四章 中美禽肉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
4.1 中美立法机关与立法权限比较 |
4.1.1 中国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权限 |
4.1.2 美国立法机关和立法权限 |
4.2 中美肉禽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法律法规框架比较 |
4.2.1 我国与肉禽检验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 |
4.2.2 美国的法律法规框架 |
4.3 中美肉禽产品检验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和实施比较 |
4.3.1 与肉禽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内容的比较 |
4.3.2 与肉禽产品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有关的内容比较 |
4.3.3 与企业建立HACCP体系有关内容比较 |
4.3.4 官方的强制实施内容比较 |
4.4 结论和建议 |
4.4.1 结论 |
4.4.2 建议 |
第五章 中美两国在禽肉产品微生物及农残检测方法的对比分析 |
5.1 中美禽肉微生物检测比较 |
5.1.1 关于中美禽肉微生物检测目标和方法的比较 |
5.1.2 关于中美禽肉微生物检测取样方法的比较 |
5.1.3 关于中美禽肉微生物样品制备和检测程序的比较结果 |
5.1.4 关于中美禽肉微生物限量的比较 |
5.1.5 关于中美禽肉微生物风险管理措施的比较 |
5.1.6 美方对中方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控制的等效性评估情况 |
5.1.7 结论和建议 |
5.2 中美双方禽肉农兽药残检测比较 |
5.2.1 中美禽肉残留控制体系比较研究 |
5.2.2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对我国禽肉残留控制体系等效性评估情况 |
5.3 对我国禽肉残留控制体系的改进建议 |
5.3.1 法律法规 |
5.3.2 残留监控体系 |
5.3.3 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
第六章 中美检验检疫管理体系的比较研究 |
6.1 中美禽肉兽医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比较 |
6.1.1 美国禽肉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法规依据 |
6.1.2 我国禽肉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法规依据 |
6.1.3 中美禽肉兽医宰前宰后检验检疫的异同点 |
6.1.4 结论和建议 |
6.2 中美双方官方要求和食品企业实施HACCP计划比较 |
6.2.1 美国食品企业实施HACCP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
6.2.2 我国食品企业中实施HACCP法规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
6.2.3 HACCP体系在我国食品企业的应用过程 |
6.2.4 HACCP体系在中国食品企业的应用分析 |
6.2.5 我国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存在的主要障碍 |
6.2.6 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
6.2.7 美国对中国实施进口禽肉等效性评估过程中就实施HACCP方面有关情况的分析和研究 |
6.2.8 HACCP体系中美异同对比分析研究 |
6.2.9 结论 |
6.3 中美有关禽肉检验检疫官方验证和强制执行比较 |
6.3.1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局在禽肉屠宰生产企业中实施官方验证和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基本情况 |
6.3.2 美国官方验证程序及强制执行程序和强制实施行动的种类 |
6.3.3 我国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官方验证和强制执行的情况 |
6.3.4 中美政府官方验证和强制执行异同对比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讨论与结论 |
7.1 讨论 |
7.1.1 根据WTO/SPS协定相关原则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
7.1.1.1 遵循风险评估原则 |
7.1.1.2 运用等效性原则 |
7.1.1.3 遵循协调性原则 |
7.1.1.4 遵循透明度原则 |
7.1.2 尽快制定我国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和适当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 |
7.1.3 完善动物宰前宰后检验检疫规定内容 |
7.1.4 在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分期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
7.1.5 建立我国肉禽蛋等动物源性食品市场准入程序性法律规定 |
7.1.6 制定切实计划,逐步在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官方检验工作 |
7.1.7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修订 |
7.2 结论 |
7.2.1 首次对中美两国禽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的等效性进行比较研究 |
7.2.2 有利于促进完善禽类(肉类)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 |
7.2.3 数理统计方法在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 |
7.2.4 为发展中国家开展等效性评估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科学依据 |
7.2.5 通过本课题研究和运用,顺利通过美国对我热加工禽肉检验检疫体系的初始等效性评估,实现了对美出口禽肉零的突破 |
7.2.6 本课题的理论研究成果已用于完善我国动物卫生和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国内外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
1.2.2 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体系研究 |
1.2.3 其他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美国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
2.1 法律法规 |
2.1.1 联邦法律 |
2.1.2 联邦法规 |
2.2 管理机构 |
2.2.1 农业部(USDA) |
2.2.2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2.2.3 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 |
2.2.4 其他联邦机构 |
2.3 安全标准 |
2.3.1 禁用物质 |
2.3.2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2.3.3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
2.4 安全认证体系 |
2.4.1 良好生产规范(GMP) |
2.4.2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
2.4.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
2.5 肉、禽和蛋残留监控体系 |
2.5.1 组织实施 |
2.5.2 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RP) |
2.5.3 监控物质的确定 |
2.5.4 检测实验室与分析方法 |
2.5.5 国内残留监控 |
2.5.6 进口残留监控 |
2.5.7 残留管理信息系统 |
2.5.8 食品动物避免残留数据库(FARAD) |
2.5.9 残留监控结果分析 |
2.6 追溯制度 |
2.7 召回制度 |
2.7.1 召回等级 |
2.7.2 召回程序 |
2.7.3 召回监督 |
2.8 应急反应机制 |
2.8.1 FDA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措施 |
2.8.2 FSIS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措施 |
2.9 技术性贸易措施 |
2.9.1 残留限量 |
2.9.2 检验检测 |
2.9.3 HACCP认证 |
2.9.4 标签要求 |
2.9.5 预先通报和企业注册 |
2.10 非政府组织、产业界和消费者的作用 |
2.10.1 非政府组织 |
2.10.2 产业界 |
2.10.3 消费者 |
3 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
3.1 法规体系 |
3.1.1 法规形式 |
3.1.2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概况 |
3.1.3 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 |
3.2 管理机构 |
3.2.1 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 |
3.2.2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 |
3.3 安全标准 |
3.3.1 禁用物质 |
3.3.2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3.3.3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
3.3.4 污染物限量标准 |
3.3.5 微生物和生物毒素限量标准 |
3.4 安全认证体系 |
3.5 残留监控体系 |
3.5.1 残留监控管理法规 |
3.5.2 残留监控物质 |
3.5.3 残留检测实验室 |
3.5.4 残留监控计划 |
3.5.5 抽样策略、水平和频率 |
3.5.6 发现阳性样品时采取的措施 |
3.6 追溯制度 |
3.7 召回制度 |
3.8 快速预警系统 |
3.8.1 信息传递 |
3.8.2 网络成员 |
3.8.3 通报 |
3.9 应急措施和危机管理 |
3.9.1 应急措施 |
3.9.2 危机管理 |
3.10 技术性贸易措施 |
3.10.1 限量标准 |
3.10.2 残留监控 |
3.10.3 兽医检查 |
3.10.4 动物福利 |
3.10.5 合格评定 |
3.10.6 食品追踪 |
4 加拿大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
4.1 法律法规 |
4.1.1 联邦法律 |
4.1.2 联邦法规 |
4.2 管理机构 |
4.2.1 加拿大卫生部(HC) |
4.2.2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 |
4.3 安全标准 |
4.3.1 禁用物质 |
4.3.2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4.3.3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
4.4 安全认证体系 |
4.5 残留控制体系 |
4.5.1 组织实施 |
4.5.2 抽样类型及其目的 |
4.5.3 国家化学残留监控计划(NCRMP) |
4.5.4 残留超标强制措施 |
4.6 追溯制度 |
4.7 应急反应与召回制度 |
4.8 行业协会的作用 |
5 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
5.1 法律法规 |
5.1.1 国家法律 |
5.1.2 国务院法规 |
5.1.3 部门规章 |
5.2 管理机构 |
5.2.1 农业部(MOA) |
5.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
5.2.3 卫生部(MOH) |
5.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
5.2.5 其他中央管理部门 |
5.3 安全标准 |
5.3.1 禁用物质 |
5.3.2 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
5.3.3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
5.3.4 污染物限量标准 |
5.3.5 生物毒素限量标准 |
5.4 残留监控体系 |
5.4.1 残留监控管理机构 |
5.4.2 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5.4.3 残留监控检测实验室 |
5.4.4 残留监控检测方法 |
5.4.5 监控动物产品与监控药物 |
5.4.6 阳性样品的追踪 |
5.5 市场准入制度 |
5.5.1 食品市场准入的法律基础 |
5.5.2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 |
5.6 安全认证体系 |
5.6.1 无公害农产品 |
5.6.2 绿色食品认证 |
5.6.3 有机食品认证 |
5.7 追溯制度 |
5.8 应急反应机制 |
5.9 技术性贸易措施现状 |
6 CAC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作用 |
6.1 CAC的历史、机构与职责 |
6.1.1 CAC的历史 |
6.1.2 CAC机构与职责 |
6.2 CAC关于兽药的标准与准则 |
6.2.1 现状 |
6.2.2 制定程序 |
6.2.3 走向 |
6.3 兽药残留风险分析 |
6.3.1 风险评估 |
6.3.2 风险管理 |
6.4 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分析 |
6.4.1 危害鉴定 |
6.4.2 风险评估 |
6.4.3 风险管理 |
7 比较分析 |
7.1 法律法规体系 |
7.2 管理体制 |
7.3 安全标准 |
7.4 安全认证体系 |
7.5 残留监控体系 |
7.6 追溯制度 |
7.7 召回制度 |
7.8 应急反应机制 |
7.9 技术性贸易措施 |
7.10 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
7.11 产业界、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的作用 |
8 完善我国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 |
8.1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8.2 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
8.3 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完善动物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8.4 逐步推广和采用GMP、SSOP和HACCP体系并进行强制性认证 |
8.5 加强动物源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 |
8.6 建立动物源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
8.7 建立动物源食品召回制度 |
8.8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 |
8.9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
8.10 充分发挥产业界、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
9 结语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1 |
附录 2 |
附录 3 |
附录 4 |
(9)四川省兽药残留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1、兽药残留的危害 |
2、药物残留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
3、药物残留引发国际贸易争端 |
4、国内外兽药残留控制措施 |
5、本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三、四川省兽药残留检测及控制措施调查 |
1、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
2、饲料中兽药残留检测 |
3、四川省兽药残留控制措施 |
四、讨论分析 |
1、四川省兽药残留现状分析 |
2、四川省兽药残留控制措施分析 |
3、改进建议 |
五、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2001年第四季度第一次跟踪监测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企业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2015年度熟肉制品监督抽查结果分析[D]. 朱荣.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2]2011年我国肉类加工行业监测分析与预警[J]. 李家鹏,乔晓玲,田寒友,周彤,杨君娜.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 2012(07)
- [3]生命科技政治特征分析和案例比较研究 ——以黄禹锡事件为轴心[D]. 方益昉. 上海交通大学, 2012(01)
- [4]国内外兽药残留与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研究[D]. 秦占国. 华中农业大学, 2009(S1)
- [5]中国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建设研究[D]. 李春风. 华中农业大学, 2009(09)
- [6]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研究[D]. 孔繁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8(10)
- [7]对美国禽肉检验检疫制度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对与应对研究[D]. 李玉冰. 华中农业大学, 2007(11)
- [8]国内外动物源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D]. 李英海. 华中农业大学, 2007(04)
- [9]四川省兽药残留现状及控制措施分析[D]. 刘霍秋. 四川农业大学, 2004(02)
- [10]民以何食为天——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调查[J]. 周勍. 报告文学, 2004(09)